国会无代表,工人有力量

美国工人虽然在国会没有代表,但他们有组织起来的权利,从而把分散的个人意愿团结为众志成城的投票板块,令政治家不敢小觑。

本届全国人大有三个农民工代表。大会堂里也有了农民工的声音,电视摄像机还经常对着他们,这三人成了大新闻。我最近关注美国大选,由此想到,美国参众两院根本没有工人代表,倒有很多律师。那么,在国会里并没有代表的美国工人,难不成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事实并非如此。按马克思主义的说法,美国的工人是地地道道的大工业无产者。而且他们有着长期光荣的革命斗争传统。我国现在的五一劳动节和三八妇女节,说到源头,不都是纪念美国工业重镇芝加哥的工人罢工吗?

话说3月4日的得克萨斯州和俄亥俄州初选,希拉里咸鱼翻生,就有工会一份功劳。初选之前,仗着连赢11场的势头,民调预测奥巴马将趁势拿下这两大州。不少民主党大佬已经在考虑,是不是该劝希拉里退出了?俄亥俄是个工业大州,两人全力争取工会的支持。奥巴马得到了一些工会的承诺,但希拉里有美国最大工会劳联-产联(AFL-CIO)的背书。这一州的初选,希拉里赢了奥巴马整整10个百分点(54%比44%)。

工会支持候选人,当然有交换条件:候选人政纲里必须有工会中意的内容。试看一项具体的。美国国会的桌面上,现在有一份各工会积极游说的“雇员自由选择法案”(Employee Free Choice Act)。比如说某地来了个新公司,里面的雇员还没有组织工会。于是这一行业的全国性工会派人去该公司活动。雇员们决定是否成立当地的工会分部时,通常是无记名投票。该法案将允许采用记名投票。虽然雇主会因此知道谁支持组建工会,但工会也将因此知道谁不支持,便于施加压力。该法案还规定,在工会干部活动期间,雇主不得为任何人加工资。众议院已经通过该法案,但在参议院被共和党以程序手段拦住了。撬掉程序障碍,需要全部100票里的60票,但民主党参议员只有51个,该法案一时无法通过。这时就需要总统的强力推动。

希拉里和奥巴马都宣布支持该法案(法案被程序手段卡住了,所以两人虽是参议员,却还没有机会投票)。但是希拉里的执政理念,或许与工会更合拍。1月份纪念马丁·路德·金博士诞辰时,希拉里说:金博士的梦想很动人,但“民权法案”能从梦想变为现实,靠的是约翰逊总统(Lyndon B. Johnson)。这话影射奥巴马能说不能做,却被很多黑人视作贬低他们的神明金博士。这也表明,希拉里相信,总统的责任,就是引导国会通过有助于社会长程改造的法案,即便一时争议很多。而要摆平这些争议,总统要坚持道义,也要操作大量的细节上的利益交换。相对于奥巴马的超越党争高调,希拉里这种迂回曲折、带球过人的老运动员姿态,想来更能得到那些工会干部的共鸣。

你看,美国工人在国会虽然没有代表,但他们有组织起来的权利,从而把分散的个人意愿团结为众志成城的投票板块,在民主制度下,令政治家不敢小觑。而工会借政治家之手所寻求的国家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很大程度上是帮助他们加强自己的组织。一旦有了组织,工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具体事务,工会可以和公司直接谈。谈出来的好处,很可能胜过国家派糖果。美国的工会就曾经反对希拉里在比尔·克林顿任总统时提出的健保方案,因为他们不相信希拉里的国家健保,会好过他们已经争取到的公司健保。所以希拉里这次竞选中提出的新健保方案,拿掉了国家集中管理的条款。

(作者为旅美学者)

于丹热是一场精心设置的套局

近来中国各种争论频出,很是在公众中催生了阵阵热潮。

若论那原因,不过是因为传媒的发达,网络的普及,大众也渐渐开始关心自身之外的世界。这实在是社会进步,大众开始睁开眼睛的现象。

近来就有:超女热、议论改革成败热、民间维权热、民间学术研究热、网民议论时政热,等等。

在这许多热潮之中,于丹热恰逢其中,脱颖而出,突兀在电视、报纸和网络中。几乎占尽镜头,夺尽人们的眼球,出尽了风头。

宣昶玮在一旁冷眼观看,此番事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又察其言观其行,仔细想想,终于明白过来。

于丹热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套局,背后有许许多多目的的。

这些背后的意图和目的,可以归结为六计:一。 转移视线计。

当代中国社会道德随着经济的开放与发展迅速下滑。另外腐败大面积蔓延、官员生活腐化奢侈、分配不公、两极分化严重,引起社会深度不安。人们自然要将中国社会的这些变化,归为改革的失误所至,因而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如果这种关注与不满就这么长期持续下去,对某些人物来讲,真不是一件好事,太有损他们各方面的形象了。

正是在这种时刻,于丹热起来了,《论语》热起来了,儒家的那套热起来了,它必然会吸引大众的视线,从而关注焦点偏向,一部分人钻进故纸堆中,一部分忧国忧民之士,也不再谴责今天,而把目光转向用儒家来拯救当今的中国。包括大众的视线与关注,都会有一部分被转移,而一些人的目的就达到了。

这一计的要点是:把大众的视线与关注从今人身上移开,转移到古人身上去,从那里寻找拯救社会的办法,使今天的一些人能躲开公众的谴责。

二。 扬砂蔽珠计。

于丹《论语》心得,本身毫无学术价值可言,更没有思想价值。不过是把一个历来为统治者利用,历来为统治人民而发明的思想文化工具,以流行歌曲的方式改编包装一次而已。

于丹热能促进改革么?不能;能促进学术进步么?不能;能促进中国社会文明与民主么?也不能。

中国民间真正能促进改革发展、促进中国民主进步、促进中国学术思想发展的人士,现在是大有人在,这就是近几年在网上涌现出的民间思想家们。

这些人脱离官方,脱离正统,思想新锐,而且底蕴深厚。他们是中华民族的真正精英。将来的中国,将可能因为有了他们而再次辉煌。

对于这帮人,中国有人很是看不惯,又无可奈何。于是便借于丹扬起儒家这片黄砂,以蔽那些在网上闪闪发光的民间珍珠。

当于丹这里热一阵那里热一阵之时,人们就会被多少分散一些注意力,而不再专心关注那些民间思想家们了。一些人的这一策略,我称之为扬砂蔽珠计。

三。引入歧路计。

于丹热的另一个目的,是把一些知识分子,从关注与研究西方、研究现实、研究民主、研究制度、宪法等等方面引开,把他们引入研究儒家、钻进故纸堆中、进入古人的天地,而不再关注现实问题,不再关注政治体制改革,不再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人道关怀等等。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于是他们便人为树起一个样板、制造出一个明星,让人们去模仿、去追随。

这一计的要点是:把人们引入歧路,在故纸堆里耗费心血,在儒家身上大作文章,而不再关心现实问题。

四。 扬儒家贬民主计。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这句话是孙中山说的。在当今,世界潮流是什么?就是民主。尽管在中国,有些人千方百计说什么“实行民主会动乱呀”、“中国人素质低不能实行民主呀”、“民主是帝国主义的阴谋呀”,等等,但是在大众中都没有什么份量。面对中国社会公众要求民主的呼声日益增高,有些人心急如焚,却又找不出什么有效的办法应对。他们尽管一百个愿望想为专制独裁辩解,但还没有蠢到直接跳出来呼喊打倒民主拥护专制的地步。在这个时候,一贯主张尊君、守礼、尊卑等级森严,而排斥民主自由的儒家的僵尸,被他们抬出来了。打扮一番之后,借着一个名叫于丹的教授之口,粉墨登场了。

我们没有宣扬独裁专制,但请大家讲究尊卑次序;我们没有反对民主,但请大家注意上下交往之礼。大家还是听从圣人的话,去克己复礼吧。

这一计的要点是:明着打着儒家的大旗,暗中去对抗要求民主的呼声。

五。 复古对抗现代计。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放开,网络媒体的普及,世界上的各种思潮与观点,迅速为中国人所知晓、所了解。平等呀,博爱呀,民主呀,环保呀,人道呀,反战呀,人权呀,维权呀,等等,都成了中国人的新的语言环境。

而这些东西无一对专制独裁有利、对贪官有利、对特权人物有利。这使许多专业文人伤透了脑筋:简直想不出什么办法来把这些金子般的东西染黑。而现在寻到机会了:《论语》是圣人的语言,里面也会有金子的,尽管已经埋在棺材里几千年而发黑了。现在经过某教授不负责任的一番包装之后,又加入了流行与通俗因素,正好用来与那些来自西方的金子争辉。于是于丹热起来了。

这种热含有太多的人为操纵的因素,几乎和商业炒作差不多了。

好在中国大众历来都是容易上当的。这一次上当不过是无数次上当中的一次而已。

六。 麻醉计。

当今社会腐败,两极分化,下层人民生计艰难,怨气重重,政治缺乏民主……总之是怨声载道。这个时候如果专业文人出来宣讲什么“不要心不平自己去奋斗呀”、“把子女培养好成龙成凤当官发财呀”,之类的一定不合适,老百姓不爱听,现在换了于丹出来,大讲《论语》心得,什么“中庸”呀,“忍耐”呀,“慎言”呀,“君子安贫”呀,之类。又有圣人的意思在里面,多能忽悠人呀,多么令人陶醉呀。于丹热的出现,大肆贩卖儒家修身养性安贫忍耐尊君尊臣那一套,正好具有麻醉人们意志的作用,使人们对社会不公、对精英们丧失良心把下层人民生计置之不顾的愤怒,都转化为什么“忍”呀,“慎言”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呀,之类的东西,给消解了。民主呀参政呀都不是你们草民的事情,你们不在其位,不应谋其政。还是老老实实多读些圣贤的书吧,圣贤的教导多么有智慧呀……

这一计的要点就是,用圣贤的智慧作为诱饵,引人们上钩,达到麻醉他们,使之成为顺民的目的。

总之,于丹热不是自然发生的。也不是于丹有大才华,受到了社会的认可,从而成了一个大明星。而实在是因为某些方面需要,经过精心策划与布局,经过炒作,而形成的一出闹剧。

当这场闹剧上演之时,有些人把全中国人都看成是傻子了,正躲在暗处偷笑呢。

在这一闹剧里,不管是崇儒还是反儒者,都被他们耍弄了一番。

但于丹在这场闹剧之中,究竟是什么角色呢?

美国总统选举办法是怎样设计出来的

      当世界主要国家都还处在国王或皇帝时代时,美国人开始摸索选举总统的方法,想从没有路的地方走出路来。这第一步真的是特别艰难

      华盛顿宣誓就职第一位美国总统“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上发言150次

      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发言160次,所起作用,仅次于麦迪逊

      1787年,世上的主要国家,都由国王或皇帝统治着:乔治三世统治着英国,他幼年智弱,22岁登基,中年输掉美国的独立战争,晚年多次精神失常,但这并不妨碍他坐王位一直拖到81岁死去;20岁登基的法王路易十六,还不知道自己6年后在49岁时就会被推上断头台;威廉一世64岁当上普鲁士国王,74岁登上德意志帝国皇帝宝座,一直做到91岁;33岁时带领近卫军冲进皇宫成功夺权的叶卡特琳娜二世,这时已经执政25年,她还要统治俄国9年;德川家族削平诸蕃后,在日本建立起德川幕府;乾隆盘踞中国帝位已经51年,还要在那里再霸9年。

      北美没有国王或皇帝的传统,1787年5月,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开始设计如何选举联邦总统。

      共和制是对君主制的反驳

      1788年,麦迪逊说:荷兰的最高权力,没有一丝来自人民,却几乎一直顶着“共和国”的桂冠。相同的美誉,也落在威尼斯头上,那里的绝对权威高居于人民议会之上,一小批等级制贵族,以绝对方式行使绝对权威。波兰,等级制和君主制的最差混合物,也一直被尊以“共和国”的称号。英国政府,只有一翼(下院)实行共和制,结合一批等级贵族(上院)和君主,也被频频列入“共和国”名单;以上,都名不副实;说明在政治文献中,“共和国”这个术语用得极不准确。

      怎样才算一个合格的共和国呢?麦迪逊认为:“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人民大众;由胜任官职的人执政,任期有一定限制。”“否则,一小撮暴烈贵族,通过他们握有的权力,施展压迫,就可以挤进共和国的行列。”“显然,共和以外的制度,不符合美国人的天性,不符合革命的基本原则。”

      原始方案:弗吉尼亚计划

      总统选举办法,是美国制宪代表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宪会议由历史最久、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亚邦发起,与会代表们自然期待弗吉尼亚能拿出一个讨论提纲。1787年5月29日,弗吉尼亚代表团长、邦长伦道夫,向全体会议宣讲了“弗吉尼亚方案”。这个方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36岁的麦迪逊,由于起草弗吉尼亚方案,构成制宪会议辩论的主线,加上其他原因,后来被人称为“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会议上发言150次。“他把政治家的深谋远虑与学者的博闻强记集于一身。每当处理一个重大问题,他在制宪会议上总是处于引导地位。”

      弗吉尼亚方案一共分为15点。其中,第七点是:设立全国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若干年,不得连任。

      制宪会议的进程和游戏规则

      制宪会议从5月25日开到9月17日,历时三个多月,一百多天,实际上围绕弗吉尼亚方案展开了四轮辩论。游戏规则之一是:一人提议,一人附议,才能进入辩论;有人提议,无人附议,不能进入辩论。一切提议,通过表决取舍;但是,即使一时被否决的意见,也可提出再议;以便充分展开,直到最后决定。

      关于总统的权力和选举办法,占去会议约20天时间。先后提出过十余种方案,主要有三种:一、议会选举;二、人民直接选举;三、人民间接选举。

      是否会出现君主制中最坏的一种:一个选出来的君主?6月1日,开始第一论辩论。南卡罗来纳代表、30岁的平克尼提出,他同意设立一人为行政官,但是担心:如果连宣战和媾和的权力也交给行政官,只怕会把行政官贬低为君主,而且是最坏的一种:一个选出来的君主。

      后来,宣战与媾和的权力,被授予联邦议会。

      是设立一人为行政官,还是3人?

      伦道夫坚决反对把行政权集于一人,“这是君主制的胚胎。”威尔逊赞同集于一人。威尔逊曾代表宾夕法尼亚在《独立宣言》上签名,他在会上发言160次,在制定宪法过程中的作用,仅次于麦迪逊。会议争执不下。6月4日,再议。伦道夫建议从北部、中部、南部各产生一名行政官,实行三人执政。威尔逊提出:13个邦的宪法各有区别,但在设立一人为行政官这一点上,却高度一致。马萨诸塞代表格里说:如果设立3人,打起仗来,就会变成一个三头将军。会议表决,同意只设一人。

      任期3年还是7年?

      威尔逊提议:行政官任期3年。平克尼:主张任期7年。

      谢尔曼:3年,但反对轮流坐庄。麦迪逊:任期至少7年,但反对连任。贝德福德:3年改选一次,离任9年后,才可以再次当选。

      制宪会议沿袭大陆会议的表决方法:以邦为单位投票,不以代表个人为单位。各邦投票,以本邦多数代表的意见为据。纽约代表3人,以其中意见一致的2人为据;马里兰代表两人,意见经常相左,时常出现一人赞成一人反对,按零票计;弗吉尼亚代表7人,会议主席华盛顿,也和普通代表一样,参加投票,若出现4比3,按4人为多数计票。

      会议对任期7年表决。5邦赞成,4邦反对,1邦赞成反对各半。有人问:这算不算多数通过?主席华盛顿裁决:算多数通过。

      第一方案:由议会选举

      41岁的格里,毕业于哈佛,先后代表马萨诸塞在《独立宣言》和《联盟条款》上签名,可是最后拒绝在《联邦宪法》上签名。格里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这样会造成周而复始的相互勾结,议员会从行政官候选人那里得到封官许愿,投票选他,行政官则以继续安插议员或他的心腹作为回报。尤其是到行政官争取连任时,这种交易会更为厉害。设计行政官的主要目的,是要他制约议会,如果由议会选举,行政官欠议会一份情,独立不起来,届时不敢否定议会决议。

      第二方案:由人民直接选举

      6月1日,威尔逊说:他简直不想把他的想法说出来,因为这种办法或许会被视为幻想甚至妄想;他主张行政官由人民选举。

      康涅狄格代表、63岁的谢尔曼坚决反对,他主张应由全国议会选举,而且行政官应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官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世上若有暴政,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

      弗吉尼亚代表、61岁的梅森赞同威尔逊由人民选举的想法,建议他花点时间,想出一个模式来。

      第三方案:划选区,由人民间接选举

      6月2日星期六,威尔逊想出他的模式:把各邦分为若干选区,由选民从本选区内选出若干人,担任行政官选举人,在指定时间地点集合,选出全国行政官,选举人不得选举本邦成员。

      格里喜欢威尔逊的动议,只是担心:这样做会惊动各邦热衷党派活动的人,给他们一个把柄。这些人总是拉帮结派,轮流把持各邦的权势。他认为,整个社会尚未达到成熟水平,人民还不足以抵制结党营私之徒,或许,各地人民的这种意识还没有觉醒。他主张等待,等到人民更深切地感受到这种必要时再说。

      威尔逊的这个动议,当场被多数邦否定,但最后被制宪会议采纳。

      第四方案:由13个邦长选举

      6月9日星期六,格里提出第四种方案:全国行政官,由13位邦长推选。这项动议,得不到支持:0邦赞成,10邦反对。

      第一阶段讨论结果

      6月13日,全体委员会结束对15点的第一轮讨论。弗吉尼亚方案的第七点,变成全体委员会报告的第九点:设立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7年,不得连任。

      第二阶段,会议达成“伟大折中”

      6月20日到7月26日,制宪会议展开第二轮辩论,把第一轮讨论中通过的19点决议从头再辩论一遍。麦迪逊为首的中央集权国家政府派,和佩特森为代表的各邦保留主权派,展开了一个多月的唇枪舌剑,双方各不相让。最后,终于在富兰克林等人的斡旋下,达成“伟大折中”:制宪会议把大陆会议时期的一院制议会,改造成两院制。第一院:选民代表议会(通译为“众议院”),席位按人口比例在13个邦之间分配,照顾人口多的大邦利益。当时还没有人口普查数据,暂定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亚分10席,人口最少的德拉瓦分一席;第二院:邦权代表议会 (通译为 “参议院”),各邦席位平等,一律两席,照顾人口少的小邦。为科学分配席位,制宪会议决定每逢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按普查结果,10年调整一次众议院的席位分配。制宪会议这种内部问题坚持和谈、不用武力,运用政治智慧达成折中的精神,为后来美国两百多年的议会提供了范例,迫使议会把看来不可能折中的问题,用折中办法解决。在制宪会议上,“伟大折中”对总统选举办法的设计,产生直接影响。

      第五方案:由各邦议会推举选举人

      7月17日,制宪会议再次讨论总统选举办法。马里兰代表马丁·路德提出:由各邦议会推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行政官。会议表决,只有马里兰赞成,其他9邦都反对。但路德的这项动议,最后也被制宪会议吸纳。

      死结:议会选举、连任和任期

      从本文的第一段可以看出:君主终身制当时通行于世界主要国家。制宪会议试图采用任期制,而且不许连任,需要思想勇气。7月17日,佐治亚代表豪斯通终于憋不住,提议删去“不得连任”。谢尔曼附议。古文诺·莫里斯赞同。表决:6邦赞同,4邦反对,通过。德拉瓦代表布鲁诺说:这一下子,他脑子里的疑云一扫而光。可是梅森担心:实现了终身制,下一步就是世袭制。

      制宪会议遇到的死结是:如果让议会选举行政官,就不得允许连任,否则,难以防止议会与行政官相互勾结,彼此为用;不许连任,对努力工作的行政官不公平;不许连任,则可以加长任期,允许连任,则应该缩短任期。会议还通过了格里的建议:全国议会议员,全国政府的行政官员,不得担任行政官选举人;选举人本人,不得当选行政官。

      第六方案:若无人得票过半数,由议会最后票决

      7月24日,格里提出第六方案:如果选举人的选票分散,无一人得票过半数,众议院立即开会,从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中选出两人,参议院再从这两人中,立即选出一人担任行政官。7邦赞成,4邦反对,通过。

      佐治亚代表豪斯通提议:回到由全国议会选举行政官的提法。7邦赞成,4邦反对。制宪会议同意回到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的原始方案。

      再议连任和任期

      艾尔斯沃斯:对许多代表来说,议会选举行政官,自然结果,就是不得连任。

      格里:宁可让行政官任职10年、15年甚至20年,也不能让他连任。

      鲁弗斯·金说:20年,这是君主任期的中位数。

      格里:看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陷入茫然若失的状态。

      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是:不由议会选举,可以连任,任期4年。

      第七方案:随机选择

      走投无路,威尔逊提出第七方案:由全国议会的少数人,不超过15位,不由投票产生,而由抽签产生,单独开会,立即选举,选出之前,不得散会。这种方式,首先可以防止暗中搞鬼,依附性也可以减少。

      格里:这样做过于倚重机会。

      第八方案:每位选举人选举两人

      7月25日,北卡罗来纳代表、天文学家威廉森说:反对由议会选举的意见,越来越强,担心外国收买议员;反对由人民选举,则是担心小邦吃亏。如果每位选举人只能选举一人,出于乡情或地方观念,各邦选举人多半会把票投给本邦的人,行政官多半会落到人口最多的邦。他建议:每人投票选举三个候选人,一人多半出自本邦,另外两人出自其他的邦,这样,大邦小邦都可能产生候选人。

      古文诺·莫里斯:喜欢这个主意,改成每人选两个候选人,其中至少一人不是本邦的。

      麦迪逊:这个意见极有价值。实际上,这个第二最佳者,很可能就是第一人选。

      第二阶段决议:回到原点

      7月26日,第二阶段的最后一天,梅森说:每个阶段,一讨论到行政官的产生办法,就成为会议的难点。各种办法,没有一个令人满意。建议回到原点。7邦赞成,3邦反对,1邦不在场;会议同意回到原点: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7年,不得连任。

      第三阶段开始

      会议从5月25日开始,那时还是晚春;现在到了7月26日,已经进入盛夏。代表们还穿着呢绒燕尾服,每天关在费城独立厅里开会。为了保密,惟恐隔墙有耳,门窗紧闭。会议决定休假10天,让大家回去洗个澡,把衣服换换季。

      8月6日,制宪会议开始第三轮辩论。把前面的问题逐一辩论一遍,8月26日,才轮到辩论行政官产生办法。第二阶段的决议,现在变成第10点:联邦行政权单独授予一人。职称为“美利坚联邦总统”;称呼为“阁下”。总统由联邦议会书面投票选举,任期7年,但不得第二次当选,至少年满35岁,是联邦公民,并已在联邦定居21年。

      第九方案: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合选举

      拉特里奇提议:把“由联邦议会”改为“由两院联合”投票选举。这是最简便的选举办法。

      曾经担任新罕布什尔主席的朗东,这时担任邦众议院议长。他说,根据新罕布什尔的经验,参议院否决众议院提出的人选,会伤害候选人的感情。

      布瑞利11人委员会的意见

      制宪会议继承了大陆会议的一个传统:每当全体大会因为人太多,议而不决时,便把一些问题委托给一个小组委员会,让他们拟出一个结论,再交全体会议辩论。9月4日,每邦一人组成的“该了未了事务委员会”提出他们讨论的结果,新泽西代表布瑞利代表这个11人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这个报告,已经接近最后方案。

      最后辩论

      9月6日和7日,制宪会议对总统选举办法展开了最后的辩论。谢尔曼提议:把“参议院立即选举”改为“众议院立即开会,选出总统,每邦各投一票”。梅森:喜欢谢尔曼的想法,对削弱参议院的贵族制影响再好不过。

      格里:从根本上反对设立副总统。

      古文诺·莫里斯:副总统就是从来不爱父亲的第一继承人(意思是说,副总统就是太子,希望总统早死,自己好继位)。如果不设副总统,参议院议长就会成为临时继承人,到头来还是一样。

      谢尔曼:如果副总统不做参议院议长,他就失业了。而且,当议长的人,必然被剥夺投票权,除非正好碰上双方票数相等,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最后定稿

      9月11日到9月17日,制宪会议展开第四轮,也是最后一轮辩论,审读由5人组成的文字排列和风格委员会对第三阶段辩论结果的归纳。这时,整个宪法已成为完成稿,关于总统的部分,已归纳成为宪法第二条第一款,再分为6项。有人说,古文诺·莫里斯在最后的文字定稿中起了主要作用。

      9月15日,对宪法改定稿作最后表决,在场各邦代表一致赞同。

      联邦宪法最后定稿中的总统选举办法如下:

      一、总统任期4年,与副总统一起当选,相同的任期。总统、副总统的选举办法如下:

      二、每邦按本邦议会所订办法产生若干选举人,人数等于该邦按宪法有资格分得的联邦参议员和联邦众议员人数之和;但联邦议员和联邦受薪受托官员不得担任选举人。

      三、选举人在本邦集合,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一人不在本邦定居。选举人制作一份得票人名单,列出全体得票人和所得票数;签名使名单合格,密封送往联邦政府所在地,交给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当着参议员和众议员的面开启有效名单,然后点票。得选举人票最多且超过指定选举人半数者,为总统;若得票过半数者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立即书面投票从中选出一人为总统;若无人得票过半数,众议院立即投票从得票最多的5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众议院选举总统时,按邦计票,每邦众议员合投一票;选举总统时,需有三分之二的邦的一名或几名众议员出席,人数超过全体众议员半数,才能构成法定选举人数。在上述各种情况中,选出总统后,剩下的人中得选举人票数最多者为副总统。若剩下的人中,仍有两人或多人得票相等,参议院按上述办法从中选出副总统。

      四、联邦议会决定各邦产生选举人的时间和选举人集合投票的日期,投票日期在联邦内应为同一天。

      五、非本土出生的人,本宪法批准时不是联邦公民的人,没有资格担任总统;年龄不满35岁、在联邦居住不足14年者,没有资格担任总统。

      六、若总统被罢免、去世、辞职、失去行使总统职权的能力,应将总统职权移交副总统。

      评美国总统选举办法

      一、总统选举办法,是制宪代表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像集体搓麻绳一样,多数人一点一滴地往上加麻,然后,采取负面排除法,凡有可能造成拉帮结派、营私舞弊的因素,一律排除,制定严格的程序,把议员和行政官员排除在选举之外,力图做到公平公开;

      二、程序从各邦议会制定方法开始,到联邦众议院作出最后选择,体现联邦制原则;

      三、总统选举人在各邦的名额分配,和每人必须选外邦的人,体现大邦小邦平等的原则;

      四、他们并不指望选出一个十全十美的人,而是希望选出一个半数以上选民能够接受的人,如果这一点也达不到,希望选出一个半数以上的邦能够接受的人;五、预先设计了总统如果出现问题,副总统继任。

      汉密尔顿说:“在我们的体制中,没有一个部门的设计,难度超过设计总统。”美国制宪会议费这么大劲设计出来的总统选举办法,运用到实际中,只用过两次,就显现出问题,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只好增加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后来,修改总统选举办法的修正案,在全部修正案中,是最多的之一。本篇只讨论美国总统选举办法的起源,它的变化和发展,将逐渐展开。

秦晖:专政、民主与所谓“恩格斯转变”

马恩讲“专政”: 内战状态, 只能以暴抗暴

众所周知, 马克思强调阶级斗争, 在当时欧洲各国尚未完成民主化、无产阶级没有民主权利的情况下也主张以暴力革命对抗统治者的镇压,但是所谓他倡导“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是怎么回事,却值得研究。例如《共产党宣言》主张阶级斗争, 也有暴力革命的色彩。但对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应该如何治理、采取什么政治方式则语焉不详, 其中不但没有“专政”之说, 而且“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自身”这句名言,显然表明“无产阶级”不会像他所认为的以往统治阶级那样得势后就要镇压异己。众所周知西文“解放”与“自由”二词同根,“解放”即“使自由”。因此这句话显然与后来的阶级专政论( 即解放了的无产阶级至少要对人类的一部分实行专政, 而不能允许他们“解放”) 是矛盾的。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 自马克思有了明确的“主义”后就是以“自由个性”为核心价值的,从早期马克思文稿中对“完成的个人”的论述,《宣言》中对“每个人的自由”的关注以及《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把“ 自由个性”列为人类发展三阶段(“人的依赖性”、“人的独立性”与“自由个性”) 的终极目标都可看到这一点。实际上如今有了电脑检索手段后人们不难发现:在马克思全部著作尤其是前期著作中作为肯定性价值出现的“民主”词频要远远高于“ 专政”, 而“ 自由”又远远高于“民主”( 也高于“平等”、“博爱”等当时西方文化中流行的其他正面价值) .

而且马克思弘扬“自由”价值时前面几乎从不加“阶级的”这种限制词,而多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一切人的自由”、“自由个性”等等。虽然,马克思的思想属于西方思想史上所谓的“积极自由”传统, 不像“消极自由”论者那样仅仅把自由看作是不强制,但“ 不仅仅反对”当然不是不反对。据说“积极自由论者”得势后容易强制别人,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但就马克思而言他从来没有“得势”过, 他终身争取自由、反对强制的倾向还是非常明显的。

那么“无产阶级专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就现在所知,在提出“ 无产阶级( 或工人阶级) 专政”这一概念之前, 当1848 年德国革命发展到内战状态时, 马克思曾在《新莱茵报》的时评中多次提到“专政”。当时普鲁士自由派首领康普豪森在群众支持下于3 月18 日上台执政, 但他忙于筹备立宪议会而没有用强硬手段控制局势,结果反对宪政的各邦当局举兵反扑,很快于6 月20 日推翻了康普豪森政府。马克思就此评论说:在这种状态下“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我们一开始就指责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正当康普豪森先生陶醉于立宪的幻想时, 被打垮的政党就在官僚机构和军队中巩固他们的阵地”。“如果德国各邦政府在这时已经把刺刀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那么, 最好的议事日程和最好的宪法又有什么用呢? ”康普豪森本人是个银行家, 他想建立的制度当然也不是社会主义。马克思在这里不是为无产阶级、而是为“资产阶级”愤愤,正如列宁后来所说:“马克思因为资产阶级民主派在革命和公开内战时期迷恋于’立宪幻想’而痛斥了他们。”显然, 在“ 公开内战时期”不适于搞立宪, 没有“ 专政”,“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站不住脚。——但在和平时期呢? 正式的而非“临时的”国家机构呢?

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很清楚:“陶醉于立宪”的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换言之,即便都是“资产阶级”掌权,“资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专政”还是截然不同的。后来流行的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专政”之说,显然与马克思的这个说法相左。“专政”与“布朗基思想”人们知道:“专政”一词作为拉丁文出现于古罗马, 而在近代作为政治概念起源于法国大革命。当时法国人热衷于以“复兴”古罗马的东西来对抗“中世纪”,圣茹斯特的一句名言是:“革命者都应该成为罗马人!”著名的雅各宾党人专政就体现了这种“罗马概念”的影响。后来近代工人运动兴起,“专政”的概念同样最先出现在法国工人运动中,具体地即布朗基派最先提出这个说法。1850 年, 马克思在《新莱茵报》上连载《1848-1850 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 其中提到1848 年法国革命激化成为内战时,无产阶级“团结在被资产阶级叫做布朗基思想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思想“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该书还肯定了法国人( 按: 当时法国工人起义的组织者即布朗基派) 在革命中提出过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推翻资产阶级: 工人阶级专政!”这是迄今所知马克思最早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

在这里马克思把“ 共产主义”与“ 布朗基思想”视为一体,这是有特定背景的: 不仅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提法的首创权确实属于布朗基派, 而且更重要的是, 当时马克思指导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与流亡伦敦的布朗基派法侨组织正在密切合作,甚至已经在秘密协商成立联合组织。而通过以暴抗暴来寻求无产阶级解放正是双方联合的思想基础。

就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写作期间, 1850 年4月, 伦敦法侨布朗基派流亡组织的代表亚当、维迪尔、巴特尔米、英国宪章派左翼领袖哈尼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和维利希三方七人经过谈判签订了一项秘密协议,准备建立“世界革命共产主义者协会”。由维利希( 共盟中“冒险主义集团”首领, 号称“德侨中的布朗基”)起草的该协议第一条就声称:“协会的宗旨是推翻一切特权阶级, 使这些阶级受无产阶级专政的统治, 为此采取的方法是支持不断革命。”与《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提到的一样,这里“专政”是与“不断革命”相联系的, 而在当时语境下所谓“革命”就是指暴力革命。这个非常激进的协议虽非马、恩所写, 而且带有浓厚的布朗基主义色彩, 但马、恩是同意并签了字的。

然而该“协会”实际并未成立, 因为协议墨迹未干,共产主义者同盟就分裂了。协议起草者、“德侨中的布朗基”维利希急于“革命”, 与反对冒险的马克思和恩格斯闹掰而同布朗基派法侨组织联手。马、恩与哈尼遂于当年10 月正式通知维利希等人, 宣布废除上述协议, 约他们前来“当面烧毁上述文件”。此后他们与布朗基派在政治上分道扬镳, 在“ 专政”问题上的思想分歧也凸显了。

恩格斯对“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的批判原来马克思赞同布朗基的“革命专政”论,主要是赞同它不畏镇压、以暴抗暴的立场。然而布朗基“革命专政”的另一个含义, 即依靠“先进的少数”来强制“落后的多数”, 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是反对的。这后一含义意味着不仅“革命中”要用暴力对抗镇压者的暴力,而且“革命后”的和平条件下也要以“专政”来对付“落后者”。这就是所谓“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马、恩对此十分反感。恩格斯后来指出:“布朗基把任何革命都设想为少数革命者的Handstreich( 起义) , 于是革命成功以后的革命专政的必要性就是自然的;这自然不是无产阶级整个革命阶级的专政, 而是完成了起义的少数人的专政, 而且他们在起义以前就已经服从了一个或几个优秀分子的专政。”晚年的恩格斯又进一步指出: 布朗基派依靠“密谋学派的精神”和“这个学派所要求的严格纪律”,他们相信“少数坚决和组织严密的分子”能够以铁腕手段夺权和掌权, 并使人民“聚集在少数领袖的周围。这首先要求把全部权力最严格地专制地集中在新的革命政府手中”。然而成为讽刺的是:正是由布朗基派作为多数派的巴黎公社, 其实践却是对布朗基主义的最有力的颠覆:因为她完全反严格集权之道而行之, 推动法国各地建立自治的公社并“组成一个自由的联邦”,而“军队、政治警察、官僚这些旧集权政府的压迫权力”过去每次革命后都“被每届新政府当作合意的工具接收、并利用来反对自己的敌人”, 而现在“巴黎公社却一举废除了它”!如下所述,恩格斯批判“优秀者专政”的这些重要思想后来被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用于批判民粹派的“人民专制”说。

赞成暴力革命( 因而也赞成赢得内战所必须的“专政”措施) , 但反对“革命成功后的”“优秀分子专政”——这是马、恩的共同态度。如果说两人有差异的话, 那就是似乎恩格斯一方面比马克思更强调内战和“专政”不可回避, 这从他公开称巴黎公社为“专政”、坚持公开发表含有“专政”内容的《哥达纲领批判》都可看出,总的来讲恩格斯公开讲“专政”的次数也多于马克思。但另一方面,恩格斯对布朗基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批判也比马克思严厉, 其中包括批判所谓“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尤其在俄国问题上,现有材料表明马克思对民粹派比较热情而对普列汉诺夫等人相对冷淡, 而恩格斯则相反, 他不仅从1870 年代就开始尖锐批判特卡乔夫,而且后来普列汉诺夫等人与民粹派决裂并抨击“人民专制”, 也是得到他支持的。

马克思何以很少谈“专政”?而马克思其实很少谈“无产阶级专政”。尤其在他本人生前公开发表的文字中,正面提到这个概念的似乎只有前述《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但从1850 年他称赞布朗基派的“专政”口号和一度与布朗基派签署过含有“专政”提法的协议后,他私下的确几次提到过“无产阶级专政”, 而且还曾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阶级斗争激化的必然产物、作为现存制度(“资本主义”) 与未来新制度间的一个必经的“过渡”环节, 是他本人的创见。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 这些说法几乎都是在私人通信( 如今天屡被征引的《致魏德迈》) 、读书摘要手稿( 如对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的摘要) 、不发表的同仁意见书( 如《哥达纲领批判》) 以及别人通讯稿中转述的他的话( 如《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 , 总之都不是他自己发表出来的。而1852 年后, 即便在私人通信中, 马克思也有很长时间未提这一概念。1980 年代苏联著名的“左派异见分子”、“反对斯大林的列宁主义者”麦德维杰夫曾解释说这是因为马克思转向研究经济学去了。笔者以为这个解释是不充分的。主要的原因应当是:马克思讲的“专政”都与战争有关, 而当时处在和平时期, 没有现实的“专政”问题, 历史上的“专政”也并非他那时的关注点。

同时还有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 1859 年12月卡尔。福格特发表《我对〈总汇报〉的诉讼》小册子, 以“知情人爆料”的形式大肆诽谤马克思,把他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活动描绘得如同黑道帮会的密谋, 其中就屡屡提到马克思想搞“专政”。马克思为此专门写了《福格特先生》一书以辩诬和反击, 强调自己与维利希、布朗基这类密谋冒险家和潜在的专制者截然不同。因此他在一段时间内也似乎是有意回避“专政”这个敏感词的。

迪克推多:“专政”就是临时取消共和不但如此,人们注意到: 终其一生,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导下的各个工人运动组织, 从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第二国际, 直到国际内他们直接指导较多的几个大党, 如马克思帮助埃卡留斯建立并参与其纲领起草的英国“土地与劳动同盟”、早先拉萨尔影响很大但后来恩格斯几乎是其唯一理论权威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当时西方各国社会主义政党的“老大哥”, 以及马克思两个女婿拉法格和龙格所在、拉法格为创建人、而且马克思还曾口授党纲的法国工人党,在以上述所有这些组织的名义发表的文字中、包括像《共产党宣言》、1847 年和1850 年两个《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1848 年《革命政党章程》、1864 年第一国际《成立宣言》和《共同章程》、英国的《土地与劳动同盟纲领》、德国的《哥达纲领》及《爱尔福特纲领》、法国的《哈佛尔纲领》这类纲领性文件,乃至其他一般文件中,都从未有过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而这些文件或为马、恩所写, 或者至少也受到他们的强烈影响。

在所有马、恩积极参与过的组织中, 只有前述那个胎死腹中的“世界革命共产主义者协会”那份秘密协议有过这一提法,但这个协议恰恰既非马、恩起草, 也未公布生效, 而且很快就被马、恩宣布废除。

有人说, 这是因为“专政”的提法刺耳, 影响一般公众包括工人群众的认同。笔者以为运动的实践活动家的确有这种考虑,例如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人拒绝在《哥达纲领》中加入“专政”字样恐怕就是这样想的。而马克思作为一个学者显然并不很在意“刺耳”与否, 但他为什么对倍倍尔等人不采纳他的意见也并无强烈反应?这其实不难理解: 因为这个问题并不那么重要。在西方语言中,“专政”( dictatorship) 一词意出古罗马的军事独裁官( dictator, 音译迪克推多) , 这本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即临时中断共和, 授予军事统帅以不受罗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 战争结束后独裁官即卸任交权于议会, 而议会则许诺不追究其在独裁期间的行为。按当时惯例, 对迪克推多的授权为期仅半年,延期则需要再次授权。共和末期的独裁官逐渐不守规矩, 到屋大维时干脆改称元首(prlnceps) , 罗马进入帝制时代,迪克推多之称便不再存在。显然, 由于“专政”是战时的应急状态, 因此它与“ 专制”( autocracy) 即当时人们在波斯等地以及此后的帝制罗马所见的那种常规独裁制度不同,进入帝制罗马及其后的中世纪与拜占庭时代,“专制”成了常规, dictator 一词便极罕见了。直到近代的暴力革命中,这个名词才又在原来意义上被使用, 英国革命中的克伦威尔、法国革命中的雅各宾体制是常被提到的两个典型。罗伯斯庇尔就曾明言: 专政“是自由与它的敌人之间的战争状态,而宪政则是胜利了的及和平时期的自由政体”。

可见所谓专政, 第一它作为一种战时独裁意味着民主的中断,即有专政则无民主,“民主专政”提法之不通, 犹如说“黑色的白”。第二它与法治不相容,“专政”意味着不受法律约束, 包括专政者自己所立之法, 对他也没有约束力。列宁后来一再宣称“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从该名词的原意讲,他并没有说错。第三它是一种与紧急状态( 通常是战争) 相联系的临时措施,是共和制度的短期中止, 而不是一种正常的执政方式, 这一点它与“专制”不同。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只讲无产阶级“专政”而从不讲无产阶级专制,之所以只在谈到1848年革命和巴黎公社“内战”时讲“专政”, 马恩时代他们指导下的各左派组织之所以都没有把“专政”一说列入纲领性文件乃至一般文件( 马克思偶有异议却从无强烈反应) , 就是因为这种临时手段就像罗马共和背景下的小插曲,无关共和宏旨。麦德维杰夫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时“是在古罗马的意义上使用’专政’这个词的”。其实在列宁以前这也是人们通常的理解。

在马克思的时代, 欧陆多数国家民主制度尚未建立或者还不健全,普选权尚未实现, 财产资格制普遍存在, 无产阶级仍缺乏结社、组党、竞选等民主权利。正如恩格斯所说: 那时“代议制是以资产阶级在法律面前平等??为基础的。”“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有选举权。这些资产者选民选出议员, 而他们的议员可以运用拒绝纳税的权利, 选出资产阶级的政府。”这样的代议制无从表达穷人的意愿, 下层民众没有自己的“代议士”,而他们在议会外的运动常常受到统治者暴力镇压。1848 年的卡芬雅克专政与1871 年的梯也尔专政就是例子。卡芬雅克作为第二共和的捍卫者曾经抵制波拿巴政变和第二帝国, 梯也尔则是结束第二帝国的第三共和缔造者, 应当说他们都是当时典型的共和派,但却都残酷地镇压过“草民”。在这种情况下, 马克思“对工人们说:为了改变现存条件和使自己有进行统治的能力,你们或许不得不再经历15 年、20 年、50 年的内战”,“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因此也会产生“专政”状态。这种以暴抗暴的思想也的确给后来人造成很大影响。

巴黎公社是“专政”吗?如前所述, 1852 年后马克思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谈论“专政”问题。直到1871 年写的《法兰西内战》中,鉴于巴黎公社被暴力镇压的教训, 马克思又一次强调了无产阶级以暴抗暴的思想。在后来的苏联式国家意识形态中, 这本著作通常被认为是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经典的文献。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该书实际上通篇并未出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术语, 甚至在当时发表的文本中连“专政”一词也找不到( 只有《法兰西内战》不发表的“二稿”中有一处提到“专政”,但却不是指巴黎公社, 而是指“把议会纯粹当作嘲弄对象的”第二帝国。马克思称之为“僧权专政”) .

但几个月后, 美国一家英文报纸曾经发表一篇《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的通讯,其中以第三人称方式报道马克思曾在一次会议上谈到巴黎公社时说: 无产阶级要解放, 就“必须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恩格斯在马克思死后为《法兰西内战》第三版作序时,则明确指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就引起了一些歧义。把马恩视同一体的考茨基后来解释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思想时, 一方面说:“就字义来讲, 专政就是消灭民主。就本义来讲,它还表明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个人独裁( dictator) .个人独裁和专制不同, 它不是经常的国家机关, 而是一个出于当时情况需要的临时状态。”如下所述,考茨基这样解释确实是符合专政一词的词源“本义”的。这个解释显然是要批评列宁把专政永久化。但是考茨基紧接着却又说, 马克思讲的专政并不是指这个词的本义, 因为巴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样本正是建立在多党制民主的基础上。这又是在批评列宁的“专政”破坏民主。但是这两种批评显然自相矛盾:如果说马克思讲的“专政”不是就“本义”而言, 它就不必是“临时状态”; 而如果是就“ 本义”而言, 巴黎公社怎么可能是既“专政”又“民主”的呢? 所以后来麦德维杰夫就不认同考茨基的解读,他认为马克思讲“专政”始终是就本义而言的, 即在以暴抗暴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军事独裁。

但按这个定义, 巴黎公社能否叫“专政”是很难说的。考茨基作为恩格斯的学生把马恩视同一体可以理解,马恩的思想也的确是基本一致的。但作为两个都很杰出的思想者, 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完全正常。恩格斯后来谈巴黎公社时关注的是她的战争措施, 而马克思在写《法兰西内战》时关注的是后来被称为“巴黎公社民主原则”的那些制度安排。

众所周知,《法兰西内战》本身不但没有出现“无产阶级专政”一词,而且马克思赞赏的巴黎公社政体与后来的斯大林体制也完全不同, 它尽管也并非规范的宪政民主体制, 却无疑是一个竞争性选举中产生的多党( 派) 政体。“65 个革命党人当选,反_对派则有21 人, 其中15 人是著名的反动派, 6 个甘必大派激进共和主义者。65 个革命党人代表了当时法国社会主义的一切派别。尽管他们彼此斗争很剧烈,却没有一派对其他派行使专政”。我们知道这所谓65 个革命党人主要有三派, 即布朗基派、蒲鲁东派和新雅各宾派, 他们都各自有公开的俱乐部( 雏形政党) 并进行政治竞争。马克思对公社的许多做法有批评( 主要是没有乘胜进攻凡尔赛、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行等) , 但从未对这种多元政体持异议。

不但如此, 马克思大为赞赏的巴黎公社那些“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的措施,主要都是弱化强制手段的措施, 其中包括废除“常备军”而只保留民兵——请注意: 马克思讲的决不是废除“ 资产阶级常备军”而建立“无产阶级常备军”。废除常备军的思想早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就有端倪,但19 世纪的工人运动, 尤其是马克思这一支, 把这种思想大为提升, 使其在“国际”及其各党的纲领性话语中屡见不鲜。1869 年的《土地和劳动同盟》纲领、1875 年的《哥达纲领》、1889 年第二国际成立时的巴黎代表大会决议都提出了废除常备军的诉求。“十月革命”后正是根据这种观念,苏维埃政权也一度着手解散军队,复员官兵, 只保留民兵性质的赤卫队。后来虽然为打内战很快重建并大力扩充、强化军队, 但当时苏俄《建立工农红军的法令》仍然把红军定义为临时性军队,并许诺“在不久的将来实行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然而此后这个“不久的将来”被推迟到无限遥远。如果巴黎公社以民兵代替常备军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特征,那苏俄岂不是从来没有过“无产阶级专政”, 而美国源自殖民地时代民兵抗英传统的公民持枪权反倒更近于“无产阶级专政”了?

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经验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废除中央集权制:“在外省,旧的集权政府也得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政府。”“仍需留待中央政府履行的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职能”则必须严格限定并建立确实的问责制。而且这些职能似乎并不包括镇压:“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马克思甚至主张“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凌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

这也是“革命者都应该成为罗马人”的表现之一:古代的罗马共和国就是城邦与城邦联盟,中世纪晚期的自治市和城市共和国乃至法国大革命后就有的“巴黎公社”都属于这个传统。1871年的公社与1789 年相比, 市民自治倾向更突出、与中央集权的冲突更厉害。公社不承认凡尔赛法国国民议会的权威, 却并不想取而代之。公社从未声称自己是法国的中央政府,而只是自我定位为巴黎市民的自治机构。公社存在期间她向法国各城市发出的呼吁也只是号召他们都起来自治,从未要求他们接受自己的领导。显然, 公社与凡尔赛之间除了其他矛盾( 如阶级矛盾) 外, 城市自治与中央集权的矛盾也很明显。而马、恩谈到公社这方面的经验时针对的也并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中央集权,正如恩格斯所说: 主张革命专政的布朗基要求建立集权政府, 而巴黎公社却违反其意愿, 要搞一个各城市高度自治的“自由的联邦”。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都是反对布朗基而高度赞赏公社的。

因此,《法兰西内战》的核心思想, 即无产阶级不能“借用”而只能“摧毁”“旧的国家机器”,这话应该如何解释的确是个问题。后来苏联人强调“摧毁”后必须建立“新的国家机器”, 而且新旧之别似乎只是“机器”的主人和镇压对象倒了个个:过去“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被用来镇压无产阶级,现在“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则用来镇压资产阶级。而镇压功能则是一样的, 甚至“新机器”的镇压力量似乎还应当更强大!然而至少在军队问题上, 这样的说法与马克思的说法根本相左。按马克思的说法,特别是他以巴黎公社为例表达的说法, 只有资产阶级才需要常备军, 无产阶级是根本不需要常备军的!这样的体制与其说接近于“先军政治加古拉格群岛”式的体制, 毋宁说更接近于无政府主义。列宁后来把它称为“半国家”,即介乎于有政府无政府间的一种状态,是语出有因的。

看好议会民主不等于放弃抗暴权, 承认抗暴权更不意味着否认议会民主。显然,巴黎公社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是竞争性多党民主共和制, 以及以民兵、直接民主与城市自治为基础的自由联邦——后面这种半乌托邦式的体制在后世能够存在的最为近似的案例恐怕要算今日的瑞士,而苏联比美国距离这个模式更远得多。

当然, 在内战状态下巴黎公社也实行了某些军法统治即“专政”手段( 如拘押人质、公安委员会等) .可以说它既有民主制度, 也有临时性的“专政”措施,马、恩的说法各自侧重一面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把两者混为一谈而造出“民主专政”之说。在这方面,对马恩理解更准确的应该是麦德维杰夫, 而不是考茨基。

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赞成暴力革命, 但从未把“暴力革命”绝对化。在巴黎公社失败不久的1872 年, 马克思就曾设想在英国、美国以及荷兰这类民主政治比较完善的国家工人可以和平地实现变革。恩格斯本来谈“专政”比马克思更多,但他晚年在德国废除“反社会党人法”,社会民主党完全合法化后即日益重视和平过渡, 社民党竞选取得重大进展后, 恩格斯更认为无产阶级党派可能通过民主程序执政, 而不必通过内战了, 在逝世前写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再版导言中他甚至开始指出暴力革命可能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只有一种手段才能把德国社会主义战斗力量的不断增长的过程暂时阻止住,甚至使它在一个时期内倒退——这就是使它跟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 像1871 年在巴黎那样流血。”这些想法对于后来各民主国家的社会党人放弃暴力革命而从事议会政治,提供了思想支持。

当然, 那时充满创造性的社会主义运动并不那么看重“语录”,社会党人搞议会民主并非根据恩格斯的指令, 而恩格斯也并非甘地那样的“非暴力主义者”。张全景最近在声讨民主社会主义的大批判文章中力称晚年恩格斯并未放弃“革命权”。其实何止恩格斯,自从美国独立宣言以来凡是承认自由民主原理的思想家大都在原则上坚持对统治权力的不信任和对可能的暴政的警惕, 承认人民有权反抗暴政( 即有权“革命”) .像甘地那样把非暴力原则绝对化的人和一味鼓吹“ 暴力革命”的人都很少。恩格斯作为那时当局的反对派,他在日益看好议会民主前景的同时保持对统治者的警惕, 不放弃公民的抗暴权利, 这有什么可怪的? 这其实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普遍倾向, 而不仅为特定“主义”所有。例如美国从《独立宣言》起就承认人民有革命权( 如果政府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 , 从当年抗英革命时的民兵传统延续而来的公民自卫权承认民间有权持枪,就是基于这种逻辑。尽管滥用持枪权确有大弊, 今天应当探索更好的办法, 但是, 难道美国人会因肯定持枪权而否定议会民主、会因肯定革命权而推翻宪政、会因承认公民自卫原则而拥护“迪克推多”式的统治吗?恩格斯不是甘地,后来的社会民主党同样不是。在宪政条件下他们与对手共同承诺遵守民主规则, 但从未承诺碰到暴政也不反抗。相反, 社会民主党的主要思想家如鲍威尔等人都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斗争方式必须视对手而定,即以民主对付民主, 以暴力对付暴力。后来希特勒在德国刚上台, 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立即于1933 年8 月召开巴黎代表会议, 并通过决议全力反对法西斯,“直至武装无产阶级, 用革命暴力抗击法西斯主义暴力”。而共产国际倒是在近两年后的“七大”上才通过类似决议的。战前欧洲最大的一次反法西斯武装起义——1934 年维也纳二月起义就是社会民主党人发动的。直到二战以后的社会党国际, 也仍然是一方面支持议会民主, 另一方面肯定( 如在拉丁美洲) 以暴力反抗独裁的合理性。

暴力革命必然意味着“革命后的专政”吗?

其实, 后来社会民主党的“防御性暴力”主张不仅与“恩格斯转变”后的说法类似,“转变”前恩格斯也早有类似的观点。例如,早在1847 年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所写的纲领草案( 即后来的《共产党宣言》最初一稿) 中, 就批评了“ 制造革命”的说法,“但我们也看到,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发展都受到有产阶级的暴力压制, 因而是共产主义者的敌人用暴力引起革命。如果被压迫的无产阶级因此最终被推向革命,那么我们将用实际行动来捍卫无产阶级的事业, 就像现在用语言来捍卫它一样”。这里讲的很清楚:无产阶级搞暴力革命并非必然, 而是“如果”“被推向”才会发生。因此,所谓的“恩格斯转变”虽有思想变化的因素, 主要还是形势和历史背景的变化。马克思时代无产者缺乏民主权利, 因此他重视暴力革命, 恩格斯晚年民主发达了, 他转而重视议会斗争,但如果万一专制复归, 无产阶级仍有权以暴抗暴。所以, 说后来的社会民主党人沿袭了或“背叛”了恩格斯的主张都是夸大其词。应该说自恩格斯以后随着宪政民主国家民权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斗争采取文明的议会民主形式逐渐成为通例, 以暴抗暴也就逐渐没人提了。而更重要的是: 即便需要暴力革命, 它与革命后在和平时期搞“专政”也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英、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都经历了暴力与战争,但和平恢复后他们都建立了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无产阶级”就做不到、或者不想这样做吗? 就一定要在和平时期无限期地搞“迪克推多”吗? 如前所述,“专政”的定义就是战时临时独裁,和平时期的独裁就不是“专政”, 而是真正的专制了,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过“无产阶级专制”吗?

显然, 马、恩所谓的“专政”无论多么激进,它从来只意味着以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统治阶级暴力, 而从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会以暴力取缔民主, 哪怕是取缔“资产阶级民主”——如果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享有言论、结社、竞选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却没有( 应当说许多国家历史上确实有过这种情况) 的话, 那么马、恩的主张显然只能是把这些权利扩展到无产阶级中( 假如这个过程遇到暴力镇压而无产阶级以暴抗暴,那就是“专政”了) , 而不是靠暴力使资产阶级也失去这些权利,同时又把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集中于“先锋队”乃至领袖之手, 民众只能服从。因此如果说后来民主国家在野的社会党人摈弃暴力而从事议会斗争还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对马、恩的政治预期有所“修正”的话,他们执政后遵循宪政民主规则就完全是顺理成章, 当年巴黎公社如果存在到和平时期也会这样, 设想他们会像列宁、斯大林那样行事倒怪了。

当然, 现代社会党对马克思学说的重大修正是明显的,它突出表现为经济上改变了消灭市场经济和取消私有财产的目标, 而主要采用民主国家干预、公共福利、二次分配的手段来实现社会平等。但今天我们已经很难说这种修正不对,因为一些共产党国家的变化已经远远有甚于此。更何况, 这种修正还是很久以后的事, 在1917 年各社会民主党与列宁分手时,他们的经济纲领以今天的眼光看绝对可以称得上是“极左”的。总之, 自由与民主本是19 世纪欧洲社会主义理想的应有之义。但当时无产阶级没有民主权利,所以马恩主张暴力革命。而“专政”提法源自法国布朗基派, 马恩接受这一提法, 意指战争状态下的临时措施,“专政不可避免”即来自“内战不可避免”的预设。但与战争无关的布朗基派“优秀分子专政”主张,马恩是一贯反对的。马恩也从未设想和平时期的“专政”。对于内战中的巴黎公社, 恩格斯肯定其战时“专政”措施, 但马克思论述公社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时从未用“专政”一词,所谓“摧毁旧的国家机器”也并不包含建立反向镇压机器的意思, 而是强调与后来苏联模式相反的一些原则。19 世纪末民权普及,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正常参与民主博弈, 不再认为内战不可避免,“专政”概念因而淡出。但无论恩格斯还是后来的社会党人都并没有变成甘地式的绝对非暴力主义者, 而宪政民主原则也并不必须以甘地原则为前提。因此这一转变主要是形势转变,而就“防御性暴力”的思想而言,既不存在“恩格斯转变”, 也不存在“社会党背叛”。——这就是我们考察这一历史时期社会主义运动政治理念演变的结论。

雷颐:清廷制造的革命党

发动辛亥革命的 “革命党”无疑是激进的,然而,开始只是人数极少、原本很难成气候的革命党,最后竟能一举推翻清王朝,结束中国几千年帝制,确实出人意外。这种天翻地覆之变当然有许多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原因,其中还有一点或许不那么深刻、但也不能不注意的原因,就是清政府实际上是“制造”了革命党。

自1894年夏,孙中山上书李鸿章阐述自己改革观念被拒后,立即走上了激进的革命道路。1895年底,他发动的“广州起义”尚未正式发动便被镇压,用他自己的话说,此时“风气未开,人心锢塞”,“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大逆不道,咒诅谩骂之声,不绝于耳”。1900年底,他又发动了依然以失败告终的“惠州起义”。不过,5年之后,舆论开始有所变化,已“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而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较,差若天渊。”此话很可能有夸大之处,但同情革命党的较以前多了不少,却是事实。因为在这5年中,清政府不是越来越开明、宽容,反而越来越愚昧、专制:血腥镇压了温和的维新变法,又为了慈禧的一己之利而以全民族的灾难为代价向“万国”宣战。这种倒行逆施,恐对革命党博得更多“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帮助不小。

众所周知,留日学生是革命党的主要力量。但留日学生开始对政治的兴趣有限,更不倾向革命。所以孙中山等人在“广州起义”失败后流亡日本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在日华侨而不是留日学生。但维新失败,梁启超亡命日本,议论国是,对留日学生触动很大,开始关心政治。这时,留日学生就成了革命党与立宪派争夺的对象。由于康、梁的地位名声与学识水平,学生中倾向康、梁者自然居多。为争夺青年学生,本不居优势的革命派于是主动挑起论战。1905年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革命派即以此为阵地向立宪派猛烈进攻,而立宪派则主要以《新民丛报》为阵地奋起反击,双方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激烈论战,持续了15个月之久。论战涉及清王朝的性质、种族与民族问题、国民素质、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土地制度、革命会不会招致列强干涉引起中国崩溃等许多方面。但是,最紧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决定论战双方胜负的却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问题。

简单说,革命派认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宪。立宪派则认为,暴力只会导致血流漂杵,带来巨大的灾难,得不偿失。他们写道:“革命之举,必假借于暴民乱人之力。天下岂有与暴人乱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终亦必亡,不过举身家国而同葬耳。”他们相信,只要人民要求立宪,清政府“终必出于让步之一途”,可以实现代价最小的和平转型。

纯从“道理”上说,立宪派无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论前提是清政府在压力下必能“让步”,实行立宪。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则无论说得多么“有理”,终将无济于事,“有理”会被人认为“无理”。这一点,梁启超其实十分清楚,所以他在1906年给乃师康有为的信中承认:“革命党现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过半;前此预备立宪诏下,其机稍息,及改官制有名无实,其势益张,近且举国若狂矣。东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种于此间,而蔓延于内地……”清廷刚宣布预备立宪时,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当人们认识到清廷的立宪有名无实时,革命派就“其势益张”。显然,革命派力量的“息”与“张”,与清廷所作所为大有干系。所以,论战不到半年,梁启超就通过种种关系,私下托人与“革命党”讲和,表示希望停止论战。1907年初,他在《新民丛报》发表了《现政府与革命党》一文,更是承认:“革命党者,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而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端的是一语中的。

这场论战,以往说革命派“大获全胜”,肯定夸张。双方各有道理,实难分胜负。但经此论战,革命派的影响、声势空前壮大却是事实。主要原因,还在拒不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清政府是“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厂”。梁氏一直反对激进革命、反复论述暴力将带来灾难性后果、极力主张温和改革,却也能正视不利于自己观点、主张的事实,确实难得。因此,此话格外值得所有“反对激进主义”者重视。

事实一再证明梁氏所言不虚。清廷1908年秋公布了 《钦定宪法大纲》“君上大权”14条,总体而言,它抄袭了皇权至高无上的日本“明治宪法”。但日本宪法规定,在议会闭会期间,君主所发布的紧急敕令可代替法律,但下次会期在议会提出时若得不到议会的承诺,则政府应公布敕令失效。而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则改为“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日本议会对君权本就不强的事后否决权在此变成了更弱的“协议”权。“明治宪法”规定:“天皇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钦定宪法大纲》则明确改为皇上有“宣布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对于“臣民权利义务”,“明治宪法”共列有15条,而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却根本未将其作为正式宪法条文,仅将其作为“附录”。足见其对“臣民权利义务”还不如“明治宪法”那样重视。并且,又将其简化为9条,删去了“明治宪法”中“臣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书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等条款。

在这种“君权”比“明治宪法”扩大、“民权”比其缩小的“宪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宪实际步骤一拖再拖,连以温和的士绅为主的立宪派都指其为 “假立宪”、“伪立宪”,更不必说广大民众和“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应了。现在,有不少论者极力想搞清清政府究竟是“真立宪”还是“假立宪”,并有论者认为,此时的清政府是“真立宪”。这种探索自有其意义,但对于研究清王朝为何灭亡、激进的革命党为何成功而言,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探索不是清政府此时的立宪“实际”究竟是“真情实意”还是“虚情假意”,而是它的行为给被统治者何种印象、何种感觉及他们最后的主观认识是“真”还是“假”。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真立宪,则激进的革命党的活动空间将十分有限,更难成功;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假立宪,温和变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激进的革命党就能轻易得逞。

事实说明,清政府在巨大压力下的让步妥协非常有限;它的立宪无论是“理论原则”还是“具体实践”,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真立宪”。当一个政权的统治基础都对其动机大表怀疑、毫不信任,对其所作所为大表反对之时,这个政权就面临着严重的 “合法性危机”。严重的“合法性危机”恰为激进的革命准备了条件。此时,清政府就面临着这样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一场暴力革命,恐怕已难避免。还是旧话一句,如果真要反对、消解激进,重要的不是指责、批评革命党的“激进”,而是研究分析何以产生激进、激进何以能够成功。“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一直坚决“反激进”、“反革命”的梁启超,一语道破此中玄机。“饮冰室主人”一百年前言之谆谆,吾辈今日岂可听之藐藐。

周其仁:重新界定产权之路

作者:周其仁 知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

谢谢论坛。对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改革开放,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的。中国的改革开放事实上酝酿了很长时间。我自己比较关注两个事件,因为这两个事件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经验准备。

第一个是非常不幸的事件,就是1959-1961年间中国发生的饥荒,使较大规模人口非正常死亡。其中最早报告到北京的河南信阳事件,这个地区当时人口850万,根据时任行署专员的回忆录,非正常死亡人口当在百万以上。这是一个及其严重的事件,引起国务院和中央的强烈反应。有记录说,就在决策层讨论信阳事件处理的会上,周恩来总理受中央委托紧急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其中有一条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允许农民保留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在“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里,给农民私人权利划下的第一道线。当时没有讲新政策执行的时间多长,也没有讲这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安排,因为根本来不及。差不多同时,大饥荒还逼出了波及全国多个省区的包产到户。回头看,60年代初的自留地和包产到户,为十几年后的农村改革准备了经验。

第二个事件发生在1962年,在广东省宝安县也就是现在的深圳。那一年,由于各种传言,说香港要开放关口,当然也由于国内的经济困难,就在宝安这个地方,曾积集了10万人口意图偷渡逃港,这些人来自全国12个省区、广东62个市县。这变成当年很大的一个事件,也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处理。据现在看到的资料,当时约6万人逃了过去,其中大部分被港英当局遣返回来,加上没有出去的人,当地政府做了安顿和疏散,并严格了出境制度。也在那个背景下,当地还提出过“利用香港、建设宝安”的政策,以边境的贸易活动来活跃市场,改善民生。也要回头看,这个事件埋下了未来开放的契机。

这两个事件对后来的历史都有深刻的影响。但是,仅有局部地区对灾难性事件的自发反应,不足以直接酿出中国的改革开放。因为逼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政策,等形势好一点,还是可能又被改回去。这就是过去讲的:吃饱了饭,又要瞎折腾。事实上,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我国经济政策还是日子好过了就继续向“左”,比如靠政治运动促生产,“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对外开放更谈不到。

真正中国的改革开放,元年还是1978年。因为这一年发生了思想解放运动,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最根本的,是整个执政党看待体制、制度和政策的思想方法改变了。邓小平当时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这个思想路线就是改革开放的思想路线,因为达到这个层面,人们才会去想,中国选社会主义也好,选公有制也好,选计划经济也好,讲到底,最终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经济和文化的要求,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这个出发点看问题,前人写下的本本,苏联实行过的制度,一定要接受我们自己实践的检验。选错了的就要改过来,不合适的就要调试。任何体制安排,不管出发点多么正确,逻辑多么有力量,做的效果不好就必须改。回头看,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得以进行的最重要的政治思想条件。没有思想解放,以后的一切都谈不到。

所以,恰恰在1978年以后,刚才讲到的那两个历史事件才有了完全不同的结果。从农村看,包产到户在几年时间内席卷全国,一步一步得到合法化承认。其实,根据杜老的回忆,邓小平早在1960年就讲过,包产到户能多打粮,不合法,就让它合法起来。但1960年就没有这个政治条件,非要到了1978年后才行,虽然农民和许多基层干部对于用什么办法可以多打粮、少挨饿,早就是明白的。包产到户被合法承认了,就意味着从传统的全盘公有化体制里,清楚划出一条农户私人权利的界线。这样,经由一个承包合约,中国正式开始重建私人产权。这是所有社会主义“本本”上从来没有讲过的事情。中国的改革,就是这么起步的。

开放也是逼出来的。历史说,1977年宝安又一次大规模集积了逃港人口。当时广东的主政者习仲勋去调查,知道很多逃港农民跑过去两年就寄钱回来盖房子。为什么到香港有这么高的收入?答案就是扩大经济自由:农民不但务农,也可以打工,并开放市场,活跃生意。那时深圳靠香港边境有一个罗芳村,对面也有一个罗芳村,原来都是这边罗芳村跑过去的人建起来的,只是对面村民人均年收入比这边高出100倍!这样就逼出一个想法:能不能把门打开,划出一块地方,让香港企业开到境内来,这边的农民不逃港也可以打工?广东第一线提出这个构想,汇报到北京,邓小平赞成,至于用什么名字,邓小平说,就叫特区,因为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

回头看,包产到户、自留地、农民小自由,逃港事件,“利用香港、发展内地”等等,历史上都多次发生。但是,只要政治思想路线不对头,那些来自第一线的探索,顶多就是一个权益之计。既不可能持久,更不可能普遍。所以,中国的改革开放是逼出来的,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提出,才成为更主动、更系统的变革过程,成为“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世界上还真有人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什么“华盛顿共识”指导出来的结果。我认为那是对历史的无知,因为那个时候中国人的绝大多数人并不关心华盛顿在干什么,也不知道那些人究竟说了些个啥。中国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怎样把饭吃饱搞建设,怎样把过去死教条捆出的手脚解放出来。还有人要编“北京共识”和人家打擂台。我也看不出有什么必要,因为北京共识早在1978年就有了,纲领就是改革开放。

农村改革和特区开放,两端发力把整个神州大地卷进了改革开放的大潮。我这里发言的题目,不过是取一个角度来观察经济体制大变革的一条线索。过去全盘公有化的计划体制是一套权利界定,因为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在改革开放中重新界定。概略地说,我国产权制度变迁是分为四个层面展开的。

第一个层面,是原本全盘归国家和集体的公有制,除了抽象的“全民”或“集体”为其所有者,所有具体的、有实际行为能力的个人,在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权利地位?到底公有制里面可不可以再划分出一些权利界线来?改革开放找到了一个方法,就是公有制可以通过承包合约再把行为的权利——包括责任和义务——重新界定到个人的。农业承包,工商业承包,做的就是这个层面的权利界定工作。

第二个层面,是通过承包划出的私人使用权,又发生转让。就是说,从使用权演变为转让权。这当然引发更复杂的问题,比如可转让的范围、转让价怎样形成,等等。其实,全盘计划转向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就是转让权。什么叫市场经济呢?一般讲就是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什么是价格机制?无非就是有人喊价,有人还价,而喊价应价都首先是一个权利,如果没有喊价权和还价权,教科书上写的“市场价格”又从何而来?于是,中国产权改革的第二个层次就启动了市场经济,从使用权入手,进到转让权、定价权、喊价权和还价权,资源配置就再也无从靠苏联教科书那一套范畴运转了。

第三个层面,改革开放重新承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比如可以自由找工作,就是承认所有劳动者身上拥有的劳动能力,是他本人可控制、可拥有、可支配的。“企业家才能”更是一种生产性资源,个人可以合法拥有,可以和其他要素结合起来创业,办民营企业。这一条对中国生产力的解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各个方面都有人成为优秀的企业家。如果没有这层权利界定,当年的陈志雄就不能去养鱼,年广九就不能搞“傻子瓜子”。这在当时都引发大争论,要邓小平、胡耀邦直接干预才没有一棍子打下去。回头看,如果没有这个权利保障,怎么会有后面的局面?怎么会有这么多中国产品生产出来,销售到全球市场上去?谁想得到,柳传志领导的联想从计算所传达室打到纽约?马化腾这么个年轻后生就“抓”得住几亿中国QQ客户?马云立志为中小企业服务就真的心想事成?内蒙古大草原呢,有一个伊犁不算,又生出一个蒙牛?

第四个层次,就是无论承包来的、转让来的,或者重新确立的私人产权,都可以在自愿互利前提下放到一个合约里面来,形成“以私产为基础的公产”。过去的公有制非排斥私产不可,但股份制经济可以私产为基础,通过一个合约形成“公司”,也就是私产为基础的公产,来容纳相当一部分生产力。这是第四个层次,也是集积新生产力的权利安排。没有这个层次,资本市场从何谈起?至于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更要和全球范围的私产结合,学习、练习被叫做“公司治理结构”的那一套利益结合、制衡、共用的文明。

事实上,这四个层次的产权改革,到今天还有大量未解决好的问题,还引发不同意见。不过从大势看,这条路开始走出来了。绝大多数人愿意继续探索,并让国家、市场、法律、道德、舆论和公民意见的直接表达,一起发挥更好的合力作用,不断完善改革和权利重新界定的过程。特别重要的是,正如科斯所言,“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中国的产权重新界定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基础,也奠定了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

应该准确地说,今天中国经济的主要特征并不仅仅是高速增长,而是开放下的高速增长。开放下的中国产品,没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是进不到别人国家里的,这与封闭经济自我循环的“高增长”,不可同日而语。但是中国今天的国际竞争力,人们有不同的解读。比如国际上一种流行的意见说,中国就是劳动力太便宜,才有国际竞争力。国内不少人也相信这个解释。对此我有不同意见。我的问题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劳动力难道不是更便宜,为什么那时中国产品远没有今天的国际竞争力?从道理上看,劳动力便宜是要素有竞争力,但要素不会自动变成产品。把要素变成产品,要经过组织和制度,过去中国由于体制不对头,要素固然便宜,但组织和制度的成本及其高昂,结果就是产品并没有多少国际竞争力。

中国高速增长或者开放下的高度增长,真正的秘诀是什么?就是大幅度通过改革开放降低制度和组织的成本。这就使得廉价劳动力开始发挥作用,中国的农民、工人、技术员、企业家、地方和整个国家才能发力,才经由学习曲线的提升,把产品越做越多,越做越好,才在世界上占有可观的一席之地。这就是重新界定产权,经过制度成本的显著下降,对经济活动的绩效,带来的影响。

当然,中国改革开放有渐进的特点,就是哪个领域里的问题严重,或者比较容易启动改革,就先动一动,过不下去了就先改一改。这带来一个结果,就是权利界定不是全面并进,而是不整齐的,不均衡的,远远没有达到普遍的权利厘定和保障。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矛盾和冲突,特别是不同权利之间怎样取得平衡,成为改革的一个难点。从目标来说,产权设置必须是普遍的,绝不能保护了这一方,侵犯了其他方。经济自由也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否则不可能有持久的秩序,也不会为社会所接受。但是渐进改革的实际情况,却是有的走得快,有得走得慢。一些领域得改革,甚至停滞很长时间。

现在大量实际问题,包含环境污染,农地征用、矿产开采权、旧城改造、山林经营权确定,以及行政垄断行业进一步得市场开放,政府本身体制改革,等等难题,讲到底难都难在权利怎样进一步清楚界定。这些问题具体研究涉及很多细节,不是今天得题目。但它们的共同困难,是产权界定从来就不是完全靠民间自发活动就可以解决的。产权界定是稀缺资源的排他性制度安排,没有拥有合法强制力的国家的介入,不可能划清楚,更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这里面有一个悖论性的难题:要求合法强制力提供产权界定的公共服务,但社会怎样约束、监督合法强制力不被滥用、私用,从而使产权界定过程变歪,远离普遍的、原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承认和保障体系呢?

中国的经验教训说,这个难题没有简单的解。邓小平以来许多领导人多次讲过,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无从推进。问题是,能够与我国经改匹配的政治体制改革,又谈何容易?从学术上看,这个问题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但我所知的优秀经济学家,同样也关心这个问题,如杨小凯临去世之前写的那些文章、笔记,中心关注点就是这个问题。我自己在国内做调查也碰到这个问题,比其他问题有更大的难度。当然总思路也可以说有了,那就是法治(the rule of law),即不是说一些人拿上一些法条去统治别人,而是所有的人,任何人,都要服从同样的准则,即法律目前人人平等——用同样的准则约束所有人的行为。今天上午几位前辈都讲到了这个问题,我相信这也是摆在未来的一个重大任务。中国要自立于世界,没有强大的国家不行。但强大的国家力量,怎么保证在公共服务的轨道里运行,限制权力即合法强制力不被滥用,是一个我们的历史传统尚没有很好回答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势必参与整个资源的权利重新界定过程,越来越成为继续推进改革的难点和要点。

现在的麻烦是,中国早已远离了饥荒,遭遇的国际竞争的压力也比过去为小,因为中国经济的表现至今在国际上相当抢眼。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改革的动力何在,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我们认定,继续改革的未来收益很大,因为从局部的渐进的权利界定,成长为普遍的权利界定,一定会进一步扩大不侵犯他人的经济自由,从而走向一个普遍约束权利、普遍保障自由的现代国家。问题是,进一步改革的难度也远比过去为大。如何汇集新的动力,推进中国在30年改革开放后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是未来要面对的问题,尤其是在座年轻朋友要面对的问题。谢谢各位。

(原文是作者在第十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的发言,文字稿经作者修订和补充)

盛治仁:台湾民主进程备忘录

(作者为台湾东吴大学政治学教授)

台湾“总统”大选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慢下步伐来回顾台湾民主政治的进程,感触格外深刻。

民主的好,民主的坏,以及民主的丑陋,在每一位经历过这段过程的台湾人心中,都是点滴在心头。

台湾的政治,长期以选举为核心,其实只能说是民主发展的初期阶段。除了程序正义的选举之外,对于实质正义所应该包含的政策质量、社会正义、操守道德、思辨民主等内涵,才是真正决定民主质量更重要的元素。这些实质要素的成熟与进步是没有止境的,需要长期的养分,来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这些是台湾政治下一阶段追求的目标。

选战乱象掩盖了什么

台湾政治在过去这段时间的实践,引来许多褒贬不一的评价。由人民定期透过投票的方式决定各级行政首长及民意代表,改变了长期的威权结构及政治运作方式,在初期让人民感受到当家作主的滋味。但在一次一次的权力竞逐和更迭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当家的时间似乎偶尔才会出现,而且持续时间相当短,政治还是一种由少数人操控的工具,只是操控的形式有了改变。过去由上而下的威权操作变成了以民粹为主的动员操作。政治人物为了赢得资源分配的权力,积极寻找和利用各种可以运用的社会分歧,在选举过程中划分敌我、全力动员。每一次的选举就是一次激烈的对立,把既有的分歧辨识得更加泾渭分明。为了能够胜选,更是不择手段地竞选。

回到台湾推动民主的历史进程,选举的开放是当中最重要的元素,台湾民主的好与坏也多和选举有关。为了赢得选举,竞选过程中的负面手法和激烈对抗,甚至于撕裂族群和不择手段的招数,让外界对台湾民主形成了不良的印象。从笔者留学时期的“国会”打架,到国民党因黑金下台,乃至于民进党执政后的朝野恶斗以及贪腐失政,还有选举时的突发事件如“两颗子弹”和“走路工事件”等等,都让台湾的民主过程成为全球华人瞩目的焦点,可惜的是负面印象多过正面形象。但是在这些喧嚣纷扰的多元表象中,台湾人民在一次一次的激烈选战对抗中所累积的民主体验和共识形成,往往被不经意地忽略。

这是一个两极化社会吗

如果我们只专注于媒体上呈现的台湾,会认为这是一个对抗激烈的极化社会。如果我们只从政治人物的言行去理解台湾的民主,会认为这个体系只有权谋算计和粗鄙水平。我们不否认这些现象的存在,但希望将其依正常比例还原,并讨论这个过程对台湾民主造成的长远影响。

就极化社会来说,经过媒体长期的突显,似乎大家对台湾民意分布的模式已经形成了刻板印象,认为台湾是属于统独对立的两极化社会。这个印象当然和激烈的选举过程以及媒体选边所形成的极化论述有关。选举本来就是同中求异的过程,尽量找出社会分歧去划分敌我、创造动员能量。就新闻的运作来说,它更加强调放大冲突点,似乎台湾政坛每天充满对立,也反映台湾社会的民意结构。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或许美国学者的相关研究可以作为借鉴。

美国总统选举,在2000年和2004年也都形成激烈的对抗,不但选举过程激烈,选后产生争议;而且也有明显的地域选票结构性差异。美国媒体也一样强化散布美国社会极化的印象,甚至产生了“两个美国”的论述。针对此现象,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Fiorina在2005年出版了《文化战争》(CulturalWar)一书,认为这样的看法并无法反映真实的美国民意结构。他针对美国重要议题民意调查的长期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从时间因素的角度来看,不但美国民意并未趋向两极化,反而在重要的社会分歧上都有逐渐朝中间温和方向集结的态势。换言之,美国社会的民意结构不但没有逐渐分裂对立,反而往逐渐凝聚共识的方向发展。选举的过程或许激烈,结果或许接近,但并不表示这就是社会极化对立的证据。美国媒体和一般的刻板印象对两极社会的描述与现实并不相符合。

作者对台湾的民意结构亦有类似的看法。虽然目前尚未完成实证资料的完整分析,无法做出明确的推论,但从初步对重要政治议题的民意结构来观察,虽然过去十余年来经历了多次激烈选战的洗礼和政治版图的剧烈变化,台湾民意不但没有越趋两极,反而更有共识。以统独议题为例,根据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长期的调查结果显示,选择维持现状的受访者的比例稳定超过五成以上。另外,根据笔者研究调查的结果,虽然台湾两大政党在两岸经贸政策上有相当明确的分歧,但是台湾民意对于例如直航、开放观光以及农产品输出等问题,却都有高度的共识。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民主实践在台湾的经验,或许并不是如一般在媒体中所呈现出来的负面乱象,而是在混乱中慢慢发展出新秩序的过程。从1987年解严以来的过程与其说就是实施民主的结果,不如说是从新兴民主过渡到成熟民主的必经转型阵痛。

政治激情哪里去了

除了民意逐渐趋向温和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发展值得重视,就是政治激情的消退。在选举开放的初期,台湾民众对于政治的激情,可以说是举世罕见。选举造势场合十数万人集会吶喊的场面,不但是竞选阵营动员的利器,更是国际媒体瞩目的焦点。2004年“总统选举”的末期更是经典,民进党动员了200万人参加“牵手护台湾”的活动,而国民党则发动300万人的“换总统救台湾”游行。曾几何时,这样的动员能量大幅消退。许多造势晚会的场合即使经过动员,人潮依然稀稀落落。而选举的期程更是明显被压缩,2004年的“总统”选举早在选前一年多就启动,而2008年的竞选过程则在选前半年才逐渐加温。同样的“公民投票”议题,在2004年独领风骚,成为主导选战的最大政治议程。不管是“防御性公投”的合法合理性,“公投”的文字,“公投”正反方的辩论,以及对“公投”影响的探讨等,都大篇幅地占据了媒体的论述空间,主导了选战的走向。到了2008年,不但1月份伴随“立法委员”选举进行的两项公投案投票率连三成都不到,在“总统”选举竞选过程中,关于“公投”的讨论也远不及2004年的光景。

另外一个重要的指标现象,就是投票率的持续降低。以“立法委员”选举为例,1992年的投票率是72%,1995年的投票率降为68%,2001年略降为66%,2004年再降为59%,2008年则又略降至58.5%。十几年的时间,同一类型选举,投票率降低十几个百分点,幅度不可谓不大。这些数据是台湾民众政治激情退烧相当有力的佐证。

为何有理由乐观期待

政治激情的退烧,对台湾政治将带来深远的影响。政治领袖走下神坛,不再被当成偶像来崇拜,也无法再发挥过去那种惊人的动员能量。在议题的设定上,民众也逐渐摆脱政治人物的引领,开始自行判断议题的重要性。族群的动员不再能够发挥摧枯拉朽的破坏力,反而经常造成反效果。政治人物持续强调公投的神圣性和重要性,但选民对领不领公投票也自有定见。

就以这次“总统”选举竞选过程为例,选战热热闹闹地打了大半年,议题也经历了多轮的攻防,但是民意支持度的模式却呈现出令人吃惊的稳定性。这显示由政治菁英引领民意的时代逐渐褪去,由下而上的政治机制逐渐成型。一个不受政治激情绑架的公民社会是成熟民主的必要条件。当政治人物只要动员基本盘就可以胜选时,理性论述无法出现。当选民被意识形态绑架而死忠支持某政党时,执政者就不会在意政绩的表现。台湾民主过去的乱象,有很大一部分跟这些因素有关。政治人物以为借着论述或政治操作,就能够超越是非标准,一直维持支持者的忠诚,但是当选举结果传达明确讯息,选民不愿再重复过去的支持模式时,我们相信未来政党调整的幅度会既快又大。举例来说,2004年和2008年选举的过程中都曾出现所谓“非常光盘”。这种影像文宣由政治上不知名的人士出面,使用非常负面的手法对政治人物或媒体进行攻击。2004年时,光盘中相关参与演出人士被陈水扁在造势场合中公开赞扬为英雄。但在2008年,谢长廷阵营完全撇清跟非常光盘的关系,甚至公开呼吁支持者不要看。这种舆论压力下的态度改变是民主政治自我调整机制的一个正面案例。

这样的乐观期待并非认为台湾大多数选民都已经完全具备跳脱过去政治泥淖的意愿与能力,但是在单一选区的制度下,只要有百分之十或以上的人民愿意以候选人的客观表现和政绩来决定自己的投票意向,就能够确保台湾选举结果不会完全被意识形态激烈选民所绑架。我们认为这样的客观环境,在纷扰的表象之下,已经逐渐成熟。

如果民进党败选,其路线会如何改变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议题则是2008年“总统”选举的政治版图影响力究竟会持续多久。一个常被提出来的看法是输掉的一方,特别如果是民进党(输掉“大选”),由于其立委和县市长的席次已经偏低,将会沦为长期的在野党。笔者并不完全认同这样的看法。事实上,当2004年陈水扁连任之后,民进党也喊出要做好执政二十年准备的说法。孰料这几年发展的形势出乎意料,(民进党)新扩增的版图不但没能巩固,甚至还有流失原来基本盘的疑虑。换言之,一次的选举结果不见得能够成为长期解读台湾政治版图变迁的根据,还必须要更全面地探讨成因及选票结构。

笔者主观的判断,认为民进党当前的困境,来自陈水扁个人贪腐失政的成分多,民进党整体被选民遗弃的成分少。民进党的政党支持,并未大幅度衰退,但民众对两位“总统”候选人支持度的差距却是近几年来选举中少见的。这种短期现象和陈水扁的表现以及两位候选人的相对条件有很大的关联性,但这并不表示民进党未来选举的命运会长期无法翻转。民进党如果败选,其未来能够掌控的政治资源并不丰沛,只能专注在立院的把关监督,通过提出专业法案来重塑形象。值得注意的是,民进党如果败选,其路线会做什么方向的检讨改变。一种可能是全面检讨陈水扁路线,借机进行政党转型,往中间路线靠拢;另一种可能是回到深绿路线巩固基本盘。这个选择将会长期影响民进党的选举竞争力。但无论如何,在中短期的时间里,国民党的执政表现才是关键所在。

国民党如果赢得选举,将会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及监察权于一身。作者并不认同某些评论认为这样的“一党独大”是民主的倒退,最根本的原因是这样的结果是由人民自由意志选举出来的,而且只有四年的任期。四年以后的选票会如何分布,取决于掌权者执政期间的表现。伴随绝对权力而来的就是绝对的责任。未来台湾在两岸关系、经济发展、国际空间等方面的表现,国民党都必须要负完全的责任,找不到借口卸责。从民主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表现得好就继续执政,对政党和人民都是双赢的局面。表现不好被取代,也就是在野党的机会。由于人民的期待很高,国民党的表现能否满足这些期待,也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谢长廷两岸政策可以当真吗

一般认为马英九和谢长廷两位候选人不管谁当选,相对于陈水扁路线,在两岸关系上都会采取较为开放的政策。但是笔者必须指出,或许候选人个人的实质政策差异不大,但是要推动一个重大政策,并非一人之力所能完全主导,还必须要所属政党和支持者都能有高度共识,并进而说服反对意见支持。这个部分恐怕就是两位候选人在两岸政策上的一个重大差异。马英九的两岸政策主张,和其所属政党与支持者的主流看法差距不大,共识很高,因此当选后要推动的阻力较小,只需要面对外部的反对声音。另一方面,谢长廷的两岸政策,很难说是目前民进党两岸立场的主流,开放路线甚至在立委初选的阶段都还被定位为“卖台路线”。亲绿的媒体在谢长廷获得提名之后,还公开辩论是否应该对其予以支持,因为对其开放两岸的政策有意见。后来是基于胜选的考虑以及谢长廷宣示败选即退出政坛的喊话,才在现阶段消弭了对其两岸政策开放的质疑。

近来我们看到当选战接近最后的冲刺期,谢阵营选战策略锁定两岸共同市场,强打“两岸经贸开放的结果就是男性失业,女性失婚”等论述。这就显示为了动员出基本盘,谢阵营还是回到了民进党过去几年的政策论述,强调两岸经贸开放对台湾政治、经济上的危害。

在这样的支持者结构下,谢长廷如果当选而欲推动两岸经贸开放的政策,还必须要努力做党内的说服工作。过去陈水扁任内至少三次曾经尝试实践其“新中间路线”的主张,其中最著名的一次就是和宋楚瑜的公开合作,希望打开和大陆对话的窗口。但是到了最后的关键时刻,陈水扁还是无法承受党内的压力而回到传统的政党立场。陈水扁没能做到的政党转型工作,当然并不代表谢长廷一定做不到,但是这个过程的困难度却不可低估。简言之,马英九或谢长廷当选,对两岸关系的未来影响,并非没有差异,在执行和推动上的难度将面临不同的挑战。

挑战才正要开始

作者虽然对于台湾民主政治的前景感到乐观,认为转型期的乱象即将度过,但是也必须提醒,即便是成熟的民主社会还是会出现各项弊端或短期的倒退现象,必须要能够不断地调整步伐,在各方面努力精进。当选举的形式已经确立,程序的公平性也能受到尊重,就应该要注重实质民主的质量提升。政策质量、执行能力、法治社会、思辨民主、清廉政治、公民社会和多元价值等让民主实质能够成功的因素,一项都不可偏废。

政府最后产出的政策质量如何?能否有相对应的执行能力来落实理想?政策形成和执行过程有无贪腐问题?政治权力间的互动能否依法而行?人民的权利有无依法保障?社会有无鼓励多元价值?民众是否关心公共议题、型塑公民社会?另外,其它如媒体的中立监督力量,也扮演了重要的信息提供者角色。在度过了选举的冲击之后,这些民主的挑战才正要开始。我们必须要认知民主是一个永续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件可以在某个时间点完成的工程。台湾民主的道路走来艰辛,但是我们坚信这些挑战将能一一被克服。

笑蜀:以平常心推进政治改革

深圳要政改了——当然这并非定局,而不过是政协委员的提案主题,但仍无异于远方一声隐隐的春雷,令人清朗,令人振奋。

在思想解放的大背景下谈论政改,就必须坦率地承认,一个时期以来,政改在官场中确实比较边缘。有人就公开嘲笑西部地区基层干部的政改冲动,斥为政治秀。犯难涉险岂止没有奖赏,反而招来恶意猜度,招来暗箭甚或明枪,其对于改革者尊严和信心的打击,对于官场风气的不良导向,自不言而喻。政改因此一度不乏敏感意味,令诸多有志之士望而生畏,抱憾而返。

从这个角度考察,政协委员此次呼吁中央授权深圳率先试水政改,在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上更多向香港看齐,显然具有破冰意义。

但是,政改真那么敏感么?如果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政改确实有如一场暴风闪电,一场零和游戏。政改既如此难测,当然必须拒于千里之外。这样妖魔化政改,其实是低估了普通人的智慧。经过了历史风雨的反复洗礼,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绝对主义的可怕,道德高蹈的可怕。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也教会了人们如何谈判,如何妥协,如何共赢,从而逐渐发育出一种理性务实、兼容并蓄、进退得当的公民气质。固然不能说这种公民气质已经成为社会的主导因素,但是,只要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那么这种公民气质就会越来越占据优势,从而对非理性的极端情绪构成强大制约,这是确定无疑的。

普通人心态的这种变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比任何别的变化都更要深刻。正是因为普通人心态的这种变化,尽管我们社会的利益结构存在严重偏差,尽管我们进入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发期,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长,并没有超出人心的承受底线,并没有导致大规模的社会动荡,社会仍然是基本稳定的。即便是发生了诸如SARS事件和特大雪灾那样几乎是全局性的突发事件,代价也并不小,但仍有惊无险,凸现了人心的柔韧和宽厚。

人心的这种柔韧和宽厚,为可能到来的政改提供了最好空间。

政改其实并非如某些人说的那样,只是西部地区基层干部的个人偏好。就全局而言,政改的准备工作一直都在延伸,这方面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社会意识的变革。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仅仅数年之间,以人为本,社会公正,权力制衡,所有这些普世价值,都润物细无声地渗透到普遍人的骨髓里,成了他们判断万物的尺度,重构了他们的文化基因。奠基于人心的这种现代化,公民行动迅速增长起来。从公民权利出发,在日常生活中,在职业范围内就地博弈,正越来越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社会的进步因此不再是某个中心规划出来的统一的进程,而是以公民个人为主体的分散的进程,由点滴而逐渐汇为江河。

这是一个没有英雄的时代,无数个平常人,以一颗平常心,在可能的范围内平和然而坚韧地推进,这就注定了政改坚实的社会基础。而人心的柔韧和宽厚,又给政改准备了宽松的空间,降低了政改的风险。深圳政改试水的呼声,因此正逢其时。

又岂止是深圳。刚刚启动的大部制改革,看起来似乎限于行政管理体制范畴,但实际上,既然旨在“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大部制改革就必然具有政治意义,肩负了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带动政改的使命。深圳政改试水的呼声,或不难理解为对全国层面的大部制式改革的一个及时的呼应?

从问题出发,从技术入手;不张扬,不高蹈;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如果从中央到地方,从庙堂到江湖,都能形成这样的默契,形成良性互动,那么国家的进步有望,人民的未来可期。经历了百年坎坷的中华民族,理应有这份历史回报。

于建嵘:底层社会的政治逻辑



于建嵘研究员

作者: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授

近十年来,我研究的重心是底层社会的冲突性事件,关注的是那些出现在各种维权事件中的“小人物”。因为,在我看来,只有通过对这些充满悖论与矛盾的冲突性事件及其“底层人物”的意愿和行为的凝视,我们才可能清晰地看到隐藏在社会转型这一宏大话语背后的种种微妙因素,才能洞察和理解当代中国的 “社会隐秘”。正是这些研究,我提出了当代工人“以理维权”和农民“以法抗争”这两个解释性框架,并据此认为,中国社会底层群体维权抗争的基本目标不仅表现为对具体利益的抗争,而且开始从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我认为,无论是工人维权还是农民抗争,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具有公共性,都与公共权力机关的施政行为相关,他们的集体行动构表现出了底层社会独特的政治逻辑。

对于这一研究结论,主流的政治学家并不认同。因为,在他们的话语体系中,政治是精英们的事情,它从来都是与权力、统治和管理这些公共领域的上层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著名政治学家加塔诺·莫斯卡在《统治阶级》一书中就指出:在所有的社会中,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而另一个阶级,也就是人数更多的阶级,被第一个阶级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粗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被统治阶级至少在表面上要供应给第一个阶级物质生活资料和维持政治组织必需的资金”。这个由精英构成的统治阶级被看成是政治的主体,因此是“政治阶级”,而被统治的底层大众只是政治的承受者,底层无政治——这种精英主义政治观一直在影响着人们对当今世界政治领域的分析和判断,也主宰着政治学的研究取向和研究视角。事实上,在精英政治之外,社会底层的政治主张和行为不仅存在,而且对社会政治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果说,精英政治是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并通过有组织力量的国家政治而经常表现为制度或秩序,表现为强制性的手段,以及精英们无论是否掌握了国家权力,都试图塑造自己的合法性并使之意识形态化。那么,底层政治则更多的是底层民众的自发行为,其行为方式也许是隐性的、自发而零散的。这有如斯科特所说,“它们几乎不需要协调和计划,它们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与官方或精英制定的规范相对抗”。同时,底层政治是反应性或应对性,它是对现实生活中的困苦或不满寻找解释的方式和解决的路径。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利益受到损害。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利益诉求都可以成为底层民众进行抗争的诱因。它需要对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有明确的感知。在目前的中国,底层民众进行集体行动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以意识形态和其它社群为参照而产生的相对剥夺感;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而产生的利益受损感。前者如工人对企业改制的不满讲的就是“理”,后者如农民因土地被非法征用依据的就是“法”。

我们还可以这样认为, 精英和大众都在追求政治权力,但他们在争取权力时的表现方式不一样。政治精英常常视主导国家政治为其政治权力,知识精英则视社会权利为其主要的政治诉求,而社会底层群体最为现实的诉求目标则是具体的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决定了底层政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场域,它一方面受国家政治和公民社会政治的掣肘,另一方面它又具备自身的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底层政治的直接目标既不是为了夺取统治精英所把持的国家政权,也不是试图主导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公民社会,社会底层群体所进行的政治抗争表现为在国家政权主导下,利用公民社会的力量,试图谋求某些具体的利益。关注真实的民生是底层政治真正的意义。但我并不是说以民生为首意的底层政治不会上升到公民政治,甚或国家政治的层面。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是很可能发生的,正如我调查发现的中国农民和工人的抗争那样,当具体的经济利益获不到满足时,他们会从公民权利甚至政治权利的角度寻找答案。

在政治过程方面,“统治精英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履行所有重要的政治职能,主要是制定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决策,并实施某些关键性的决策;第二,引导国家的政治生活,控制意识形态,协调利益集团的矛盾,并且充当象征性的行为者”。应该说,这样的表述是正确的。但我要指出的是,精英政治对政治过程的这些影响,也要受到底层群体行动的制约。正如底层政治受到精英政治的制约一样。底层政治所产生的制约可能是多方面的。一种可能是精英要在国家政治动荡的时候,通过动员和组织社会底层群体的力量来达到夺取权力和掌握权力的目的。在这种意义上,如何动员和组织底层政治群体就成为了精英的主要活动。对此,20世纪中国社会的政治发展史给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说明。另一种情况则是,在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时候,底层民众的反抗可能会制约到精英政治的选择空间。事实上,就我们亲身经历的事情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一些社会问题上的政策的改变,包括一些大的农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出台,都与底层人民的反抗是相联系的。比如,农业税的取消,就与农民的抗税相关;比如,土地政策的调整就与农民的土地维权相关联。

在这种意义上,底层政治实际上是公众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现代社会应该容许有底层政治的存在空间。因为任何制度安排都不可能有效解决大众参与的问题。事实上,“精英与大众之间政治参与的差异是民主的一个主要悖论。从理论、法律上说,政治是对民主政体中所有人开放的。但在实践中,一些人参与得比另一些人更多。由于有着良好教育和经济境况的人更多地参与政治,他们即处于更有利的位置来获取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许多理论家看来,这种政治参与上的不平等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其依据就是底层民众由于低教育水平,对政治容易产生非黑即白,非善即恶的简单判断,并具有极端主义倾向。事实上,就政治的内在特征来说,任何政治,无论是专制政治还是民主政治,无论是精英政治还是底层政治,都是社会利益关系博弈的外在形式。政治精英们的活动,从来不是凭空进行的,他们的政治行为有着基于利益而建构的逻辑。同样,底层民众也不是一群愚昧得不能分辨得失群体。理性算计是精英和底层民众进行政治行动的共同依据。社会底层民众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状况,只是表明现在社会事件所代表的利益是否足以让他们采取理性行动。底层政治所具有的这些极端主义倾向,它的意义在于扩长了精英政治选择的范围,但它如果不被政治精英们利用,其自身产生的社会危害应是十分有限的。

总之,底层社会所具有的这些政治逻辑表明,政治精英之间并不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全部。然而,不幸的是,我们的知识阶层对底层政治的无视到了理直气壮的地步,真正来自底层的眼光是微乎其微,就是那些对边缘弱势群体问题的呼吁,也在一定程度上出于这样一种危机意识:底层生存状况的恶化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对危险警示的精英思维的反应。显而易见,基于“危险”反应的对于底层的关注尚未离开统治的立场、精英的立场或者说是上层利益阶层的立场。底层所获得的关注眼光自上而下的,是作为治理对象和防范对象而存在的。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走进他们的生活,从底层群体的处境去理解他们的诉求和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对政治的研究也就不能只停留在政治精英活动的层面上,我们需要深入到底层社会生活的内在结构中去寻找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我们对那些主导社会发展的精英们也不能停在道德评价的层面上,我们需要寻找到一种制约精英们行动的社会力量。毫无疑问,这种力量首先来自政治背后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然后才是制度的设定和遵守。在这里,民主政治的主要意义,就是让政治精英和底层民众在内的社会各群体有一个平等的利益表达平台。只有当社会的所有成员特别是底层阶层都感到有利益表达的渠道时,并能意识到这种表达是有效的,这个社会才是健康而和谐的。

鲍彤:十一届三中全会谁是英雄

● 编者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被定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定性起点,今年三十周年。但这次三中全会的真相一直被掩盖和扭曲。本文是知情者,曾任赵紫阳智囊的鲍彤先生口述,姚监复记录而成。文章揭示邓小平为三中全会的定调政治上极为保守。冲破禁区并引导潮流的是陈云和胡耀邦,邓见风转向夺取了主导权。中共才得以推行批判文革的非毛政策,开启改革新政。本期起本刊推出纪念改革三十年系列。


● 鮑彤(左)與朋友姚監復。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改革开放的大会」是一个神话。会议重点并不是讨论改革开放。这实际是一次失控的会议,是出乎华国锋、邓小平意料,要求算老账、向后看的会议.会议进程显示了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和组织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的社会效果与解放思想的威力。邓小平后来是依靠手中的权力成了会议最大的赢家。

全会原定议程是讨论农业、经济与计画,不是平反,更不是改革开放。

谁提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是邓小平。他提出的会议议程和讨论的中心议题是什么?他提议讨论三个问题:一、通过农业问题的决定;二、讨论李先念在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召开的经济务虚会上的讲话;三、讨论计画问题.从邓小平决策的三个议题看,根本不是讨论改革开放。从会议最后通过的农业问题决定仍然坚持「不准包产到户」看,会议不是改革开放的会议.

李先念在国务院经济务虚会议上的讲话稿(不是后来的理论务虚会议),是于光远、邓力群起草的,内容是讲经济的。其中讲了「要经济规律,不要长官意志」,与他以前的讲话比较是好的。邓小平为三中全会选择的议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用「四个现代化」这个口号代替「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文革口号。被称为「改革开放的大会」的三中全会,既没有改革开放的议题,又没有讨论改革开放的问题,只有这一个「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是邓小平的发明。

邓小平、华国锋不要回头算文革的帐,陈云、胡耀邦冲破禁区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召开的。为三中全会做前期准备的,更为重要,影响更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是十一月十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召开的。邓小平和华国锋在三中全会前的意见是一致的:向前看,不向后看;不算过去的老帐,不纠缠过去历史遗留问题,也不拟提出文革遗留的毛泽东钦定的大案,包括一九七六年天安门事件的平反问题.因此,华国锋讲话是重点工作要转移到「四个现代化」上来。邓小平於十一月五日至十四日偕夫人访问东南亚新加波、泰国、缅甸。并没有参加会议,会议由华国锋主持。

邓小平没能参加的这五天会议,非同寻常。十日开会当天陈云的发言,十一日谭震林和十三日胡耀邦的发言,冲破了邓小平、华国锋为会议设置的框框,提出了文革中一系列重大遗留问题,使会议原定议程被冲乱,会议就失控了。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日胡耀邦为部长的中央组织部为中央工作会议,提供多种材料和资讯:一、关於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的材料和中组部的覆查报告;二、彭德怀覆查材料;三、陶铸等人覆查材料;四、关於康生诬陷六百零三人的材料;五、胡耀邦覆查一系列冤假错案中关於历史问题、自首问题的讲话和中组部覆查平反工作中的案例;六、组织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带来的群众和高层领导对天安门事件的深刻觉醒的有关资讯材料。

陈云十一月十日在东北组发言中说,对华国锋、邓小平提出的工作重点转移的意见:我赞成;历史问题不纠缠是对的。但是,有些问题太大,中央不说话,下面不好解决.陈云发言中参考了胡耀邦提供的材料,根据他本人在中组部和白区地下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提出了六个问题:一、薄一波等六十一人所谓叛徒集团一案,毛主席知道吧?二、关於所谓自首分子问题;三、陶铸、王鹤寿等定为叛徒问题;四、彭德怀同志问题,陈云表面上没有直接讲文革不对,但是翻来覆去提问题.彭德怀同志开除了党籍没有?没有吧?骨灰现在放在哪里?是不是应当放在八宝山?五、关於康生的错误.六、关於天安门事件。群众悼念周总理是反革命还是革命行动?

陈云的发言是迂回战术,没有直接说文革错、毛泽东错,可是敲了边鼓,提出了一些文革中的重大问题.胡耀邦和陈云的发言和材料像大石头扔进平静湖面,引起会议很大震动,突破会议原定的框框,代表们不是集中原定的中心议题:「工作重点转移到四化的问题」,而是集中批判文革,批判凡是派,批判极左思想,要求为毛泽东钦定的冤假错案彻底平反。

陈云只是中央委员,处境、思考问题与邓小平有所不同。

这次中央工作会议没有开大会,分为八个小组开会,地方上按六个大区分组,还有一个中直机关小组,一个军队小组.有几个人做了好事,把陈云的发言编了《简报》,印发各组.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召开时,还只是一位普通的中央委员,不是政治局委员,因为从「九大」以后,陈云就没有被选进政治局。虽然不是政治局委员,但是陈云曾经长期担任过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党中央副主席,余威犹在,陈云点了火、开了炮以后,各个组七嘴八舌都跟上来了,整个中央工作会议就活跃了。在工作重点转移的原定议题之外,会议代表,全党和全国人民更关心的是天安门事件和文革中的一系列重大冤案的平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还在台下的陈云,同已在台上、恢复党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军委副主席职务的邓小平的处境,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重点有很大不同,因此陈云带头勇敢地冲破了华国锋、邓小平为会议设置的框框,使整个会议失控了。

同会内的热烈讨论文革问题相配合,天安门、西单民主墙的群众的大字报也开锅了,矛头直指向文革、「四人帮」和华国锋、汪东兴等凡是派,甚至指向毛泽东和一党专政。十一月十四日北京市委第一书记林乎加在北京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表示:「广大群众到天安门广场沉痛悼念周总理,愤怒声讨「四人帮」,完全是革命行动」。胡绩伟、曾涛、杨希光、于光远商量,这是事件发生地最高领导人对事件的正确评价,新华社要当作重大新闻向国内外发佈。当晚七时多,新华社的新闻稿发佈。

邓小平用于光远代替胡乔木,重新起草讲话稿,从陈云手中夺取主动权。

邓小平十一月十四日从东南亚出访归来之后,发现中央工作会议在陈云、胡耀邦发言的带领之下,已经跳出华国锋和他设置的框框,他自己已经没有了会议的主动权。胡乔木为他起草的大会讲话稿也根本不能用了。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邓小平对胡耀邦说:「乔木的思路不行。你给我找人写。」胡乔木会前为邓小平起草的讲话稿中说:

「实行工作着重点的转移,还是要处理好阶级斗争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还有阶级斗争,党内还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一点无论如何不能忘记。不但王张江姚是走资派,河南省委的王维群、驻马店地委的苏华,也都是不折不扣的走资派,他们的罪恶比三反时候河北省的刘青山、张子善严重得多。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既不应夸大,也不应该缩小,夸大了会把社会主义当作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但是都还有些空子可钻,都还有一些人要钻空子,这就有了产生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可能。在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增加以后,这种可能性一定会增加。我们一定要经常保持清醒头脑,随时採取必要的措施,务必要使阶级敌人的一切活动在开始出现的时候加以消灭,不要等问题成了堆再去处理。」

这个稿子的思想体系仍然是「文化大革命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指导,以阶级斗争为纲、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你死我活的斗争的视角。准备在三中全会上用的这个发言稿子显然大大落后於中央工作会议的发展形势,比起陈云发言更是落后的太多,了无新意了。因此,邓小平否定了、拒绝了胡乔木起草的这个稿子,他说:「看来乔木是不行了。」八十年代清污和反资产阶级自由化,邓小平重新重用胡乔木,此后胡乔木起草的发言稿中的主要思想并没有根本改变,只是更聪明地用「资产阶级自由化」、「自由化分子」代替「四人帮」的专用片语「走资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阶级敌人」。这样,具有同样的反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思想基础的邓小平又看上胡乔木了。这是后话。

十二月二日,邓小平邀胡耀邦和国务院研究室的于光远到他家商谈起草讲话稿。按邓小平亲自草拟的三页五百字的讲话提纲,胡耀邦、于光远、林涧青等人五、七、九、十一日接连四天,到邓小平家共同研究讨论,最后定稿,题目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十二月十三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以此文做报告。

是中央工作会议推动了邓小平思想变化与进步,而不是邓小平设计了中央工作会议和三中全会的实际进程。因此,邓小平既不是什么「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没有把三中全会开成「改革开放的大会」。而是群众、党员、高级干部推动了整个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变,促成了邓小平讲话内容的转变。

陈云邓小平谁是 三中全会的英雄?

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央工作会议、三中全会是陈云和邓小平争英雄的一场暗中较劲的公开比赛。前期陈云高举平反的旗帜、高喊民主的口号,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和会议代表的真诚拥护和欢迎,这是三中全会上陈云由一个普通的中央委员又被选为中央副主席的重要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邓小平看清了,看懂了形势的紧迫。邓小平看到陈云的讲话预示着东山再起,有些好话谁先说,谁将拔得头筹.同陈云争夺民心、党心也就是争夺最高领导权。甚至是未来的第一把手,名义上的主席和背后的婆婆由谁担任的问题.

客观地看,邓小平最后的讲话是很好的、很有用的,同时也是不符合邓小平本意的。同邓小平原来交代胡乔木起草的讲话基调是完全不同的。为了比陈云的讲话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邓小平讲了党和国家的制度问题、民主问题、解放思想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问题.可惜的是,邓小平讲出的只是一些很好听但不拟执行的好话。

邓小平最不愿意看到的是会外西单民主墙的议论;他看到了文革遗留的难题,但不愿延伸到反右派斗争的彻底平反问题,因为他自己就是反右派斗争五人小组组长,只愿意为右派份子个人「改正」,而不能为反右派斗争平反,仍旧坚持说:「反右派斗争是必要的、正确的,只是扩大化了。」没有真正做到也不愿做到胡耀邦坚持的「有错必纠」,「毛主席批的错了,也要平反。」对於民主、自由、人权、三权鼎立,他认为都是西方的资产阶级的东西,都不能用。因此,他赞成抓魏京生,反对西单民主墙,取消「四大」,这些做法正是他让胡乔木起草的讲话的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毛泽东的「六项标准」的延续,邓小平自己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根源。

从会议结果看,陈云是会议当然的英雄,因此摇身一变,由中委成为副主席,洋洋得意;华国锋以主席身份挨批,他为他和邓小平共同为会议定的框框,为「两个凡是」受指责,灰溜溜的;但是同样应当承担会议框框和「两个凡是」责任的邓小平也能摇身一变,把会议成果拿过来,只用一句话:「北京市委关於天安门事件平反的决定就是中央的决定」,变成他自己的功劳。中央工作会议、三中全会成了邓小平变脸的表演会。

假如认真阅读邓小平的三中全会的讲话,会发现邓小平通篇只讲民主作风,没讲民主制度;着重讲经济发展,没讲政治改革的要害是党的改革、开放党禁、报禁问题;即使讲农业发展,也没讲农村改革,三中全会关於农业的决定强调的是「不准包产到户」,这个文件起草的负责人是纪登奎。至於后来批评华国锋搞「洋」跃进,搞十个大庆的错误,实际上,「十个大庆」是李先念提出来,邓小平支持的,为了大干快上的新跃进,最后把帐算在华国锋的头上。那时翁永曦四个年轻人写封信,主张「轻改革重调整」,陈云评价很高。

总之,三中全会不是改革开放的大会。把这次会议人为地挂上光环说成是「改革开放的大会」,这是编造出来的一个神话。同时,又出来了另一个神话:「邓小平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改革不是领导出来的,也不是设计出来的,三中全会之所以成功,是在於它是失控的大会,但是符合人民心愿、符合历史发展客观规律。我在三中全会二十周年时就讲过,三中全会的成功原因,全部在於七嘴八舌,可以各抒己见,讲自己的话。三中全会失控,在於失去领导。既然陈云可以对毛泽东说不;既然陈云、胡耀邦可以对毛泽东批准的几个文革大案说不,那么老百姓也可以对文革说不;也可以对人民公社说不。三中全会上代表们可以七嘴八舌,那么老百姓也可以在政治生活中七嘴八舌,这种自发的对民主的追求,对宪法言论自由权利的捍卫和运用,推动了改革。

至於领导方面的斗争,从领导人排序看,原来是华国锋为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汪东兴、李先念为副主席,从三中全会以后,陈云从中央委员升到副主席,排列第五;而邓小平实际上从第三位变成了握有实权的第一位。应当说邓、陈得胜,华、汪失败,叶、李保住位置,而最大的赢家是邓小平,贪天功为己功,贪人功为己功,时势造了英雄,又造出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

姚监复注:此文由鲍彤口述,姚监复记录、整理。自一九八九年五月鲍彤成为秦城监狱「八九○一」号囚徒之后,全部笔记本被收走,至今未归还,所谈全凭记忆。姚监复从《胡耀邦思想年谱》等书核对补充。仍有不准确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对《胡耀邦思想年谱》编者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