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中梵爆任命主教的冲突

胡锦涛访美失利后,为了避免政敌的攻击,可以预料在若干问题上将会采取“硬的更硬”的政策,以改变他的“无能”印象。除了在伊朗问题上中国已经撕下“中立”伪装而“反美”外,在宗教问题上亦是如此。最近中国与梵谛冈,就主教任命问题爆发了公开冲突。

本来,这几年来,中梵关系已经有了一些改善,特别是教宗本笃十六世去年上任后。依照天主教香港区主教陈日君的说法,似乎双方随时可以建交。因为梵谛冈已经决心牺牲台湾而与中国建交,只要北京答应由梵蒂冈任命中国境内的主教。目前双方的合作已经到了“共同任命”主教的地步。例如去年六月上海教区新助理主教邢文之的任命;随后中梵再次共同确认西安教区党明彦神父、重庆万州区何泽清神父为当地助理主教,以及今年四月上任的苏州教区主教徐宏根。但是近日中国爱国教会任命河北神父马英林为云南昆明教区主教,梵谛冈要求暂缓,以便他们充分讨论,但是北京一意孤行,显然故意要显示共产党的主权。然而中共又拿出一贯的流氓手法说,没有接到陈日君转达梵谛冈意见的传真。这点台湾海基会最有经验,因为海基会如果就某一事件要找中国的海协会磋商而中国无意磋商时,电话就会没有人接,何况传真。

其实中梵的冲突迟早都要爆发,因为共产党一直把宗教当为“异类”。当然,现在在“全球化”口号下,不能不用“两手”来增加欺骗性,也就是一面抓人,一面营造信仰自由的假象。在胡锦涛访问美国前夕,北京在举办国共经贸论坛的同时,也在浙江召开首届佛教论坛,企图向美国显示北京的“信仰自由”。但是观察家就指出共产党的统战目的,旨在分化宗教界,目的在“以佛压主(耶稣)”,“以佛压法(轮功)”,“以佛压藏(传佛教)”;他们甚至在大会上就公开辱骂达赖喇嘛,还有台湾的法师在会上大谈“以柔克刚”的两岸统一。这个由共产党作为太上教主的宗教,还是世人所认识的传统宗教吗?

同样是共产国家的越南,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首都河内就举行庆祝梵谛冈任命五十七位神父的仪式,可见那才是真正的全球化和开始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梵的冲突开始还停留在香港区主教陈日君与中国爱国教会的互相指责上,但在四月三十日中国不顾教廷的反对而在昆明举行祝圣仪式后,外交部就正式出来指责教廷“毫无道理”,而陈日君表示“严重损害”了中梵关系。且看后续如何发展。

傅国涌:陶孟和,从自由主义者到“颇赞成共产”

1949年5月1日,竺可桢日记说:“据衡哲云,陶孟和颇赞成共产,近来大发议论”。不久,陶孟和成为中国科学院的几个副院长之一。作为“五四”一代知识分子,《新青年》重要撰稿人之一,社会学家陶孟和在“颇赞成共产”之前一直是个自由主义者,他主持的社会调查所也是独立的民间学术机构。

陶孟和早年先后留学日本、英国,在英国伦敦大学攻读社会学专业,受到费边社的影响,接受了通过社会调查改造社会的思路,他年轻时的著作《中国乡村与城镇生活》被誉为中国社会学的开路之作。他学成归国后,即在北京大学任教,恰逢陈独秀办《新青年》杂志,他不仅开辟了“社会调查”专栏,撰写了大量直面现实、关注真问题而且“学有根底”的文章,还翻译了名噪一时的易卜生剧本《国民之敌》,成为“五四”时代有影响的知识分子,1920年,他列名《争自由的宣言》的7个签署人之一,其他人包括胡适、蒋梦麟等,1922年, 他又是《我们的政治主张》16个签署人之一,那个时候,他在很多重大问题上都是和胡适站在一起的,在胡适养病期间,《努力周报》就由他与高一涵、张慰慈负责的。《现代评论》创刊后,他也是很重要的撰稿人,发表了许多有见地的文章,内容涉及教育改革、言论自由、科学研究、人口土地、种族问题、国际评论等方面。

主持社会调查所,可以说是陶孟和一生中最重要的事业,这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调查机构,1926年成立之初受到美国退还庚子赔款文化基金会的赞助,初名社会调查部,到1929年改名社会调查所,后来合并到中央研究院的社会科学研究所。陶孟和是个自由主义者,不喜欢党派色彩浓厚的人,特别厌恶国民党的党棍子,所以整个调查所内没有国民党组织,也没有其他党派组织,他对权力、对政治都是怀有戒心的,自由研究的空气在调查所内占了上风。

千家驹在北大读书时是个“闹事头儿”,1932年夏天他大学即将毕业,工作还没有落实,爱才如命的胡适读了他的一篇文章,大为欣赏,主动提出帮忙,推荐他去社会调查所,陶孟和对胡适一向尊重,有了胡适的介绍,当然就没有问题了,后来,陶一打听,千家驹是个有名的“捣乱分子”,有可能是“共产党”,就犹豫起来了,只好再去征求胡适的意见,胡适的回答是:“捣乱分子与研究工作并不矛盾,会捣乱的人不一定做不好研究工作。而且进研究机关,你怕他捣什么乱呢!这样的人才你不用,你还用什么人呢?”经胡适这么一说,陶孟和的顾虑也就打消了。

1933年7月,千家驹等奉命前往广西调查经济,那时广西是桂系军阀李宗仁、白崇禧他们的地盘,与蒋介石分分合合,一直有矛盾。他们回到北平后,将调查报告整理成《广西经济概况》,交商务印书馆出版,千家驹又另外写了《广西纪行》,在上海《申报》连载,刊登了两天后,陶孟和看见了,很不高兴,批评他不应该未得调查所同意,就在《申报》上发文章,要求停止刊登。一开始,他不太明白陶为什么发那么大的脾气,因为陶为人一向是很平和的,从来不干涉调查所的人在外边发文章。后来才明白,陶担心的是社会调查所去广西调查的事引起蒋政府的注意。调查所虽然不拿南京政府的津贴,但毕竟在人家统治之下,陶怕此事引起误会,这是不得已的苦衷,又不便明说。

后来《益世报》老板到北平找陶孟和,请他物色人选编一个副刊,他毫无成见地介绍了千家驹,接着就由千家驹主持办了一个《农村周刊》。多年以后,千家驹还回忆说:“这一点的确是陶先生的伟大之处,他并不因为我的政治立场而对我有所歧视,《申报》事件发生后,他对我还是同样信任”。调查所人才济济,许多人资格都比千家驹要深。《农村周刊》的文章完全由千家驹取舍,报社和社会调查所都不过问,他的方针是兼容并蓄、百家争鸣,只要言之有物、持之有故的,都可以发表,同样没有辜负陶对他的信任。

社会调查所所后来与中央研究院的社会科学研究所合并,迁到南京,“七君子”被捕后,南京救国会的另外两个负责人被捕,也是负责人之一的千家驹仓促出走,最后写了一封信给陶,告以不得已离开南京,正式辞职。在南京的一年,他整天为救国会的活动奔走,几乎没有做什么研究工作,但陶从来没有责备他。最后陶只是对他的离职表示惋惜。

抗战期间,陶孟和为国民参政员,曾为国事多次发表意见,他认为“民主政治的进行主要的靠着自由讨论”,以及“自由表抒自己的意见”。1944年7月24日,他在《大公报》发表的《论民主政治》一文中指出:“每个人既然做自己的主人,便要对自己的事有所主张”,自己的事“常变成国事或糅杂在国事里”,“国事也可以影响他自己的事”,“人民便不甘缄默,而愿倾吐他自己的意见,希望贡献于政府”。其次,“没有一个政府可以自诩为全知”,“必须依靠人民大众经常的供给一部分的知识、见解、看法,协助它的政事的进行”,言论自由就是“人民源源而来的义务报告”和“义务意见书”,“人民对于政治的讨论认真而旺盛”乃是“国家最可喜最有希望的现象”,“人民对政治冷淡,对于国家当前问题闭口不谈,或谈起来而只有说‘管不着’、‘管它去’、‘让它去’”,那么“国事便真不可为了”。

然而,在时代的大变局中,在学术上卓有建树的自由主义者陶孟和,还是无条件地选择了正在冉冉升起的红色王朝,同样选择了留下,与他同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的竺可桢就要清醒得多,他当年的日记显然是有感而发。然而,谁让他们都是中国人呢?无论怎么选择都改变不了这一身份。

余杰:胡锦涛与齐奥赛斯库

中国人民最大的耻辱

胡锦涛大力提倡的“八荣八耻”正在成为中共宣传机器开足马力制造的一个新热点,甚至许多幼稚园和小学已奉命教育孩子们歌唱由“八荣八耻”编写而成的儿歌了。然而,我想追问的是:胡锦涛先生难道不知道这个最为明显的事实吗?——在大部分中国人民心目中,给中国带来最大耻辱的,不是别的东西,正是以之为党魁的中共政权。这个政权是人民的敌人,是一条贪得无厌的血吸虫,是一个暴力无边的黑社会,是从来没有得到人民授权的非法政权。

让我对中共丧失最后一丝善意的期望的事件是:最近中共当局秘密绑架了近年来积极参与维权活动的山东临沂盲人斗士陈光诚先生。警察们的行动比黑手党还要卑鄙,根本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通知当事人家属,而是用绑匪般的手段劫持了陈光诚。这是一个连一名盲人都容纳不下的政权。它口口声声宣扬要领导人民建设和谐社会,却无时不刻地制造着这个时代最大的不和谐。胡锦涛对正在发生的这一切不会毫无所知,作为这个世界第一大党的“教父”,他默许恶行肆无忌惮地上演,同时也敲响了自己的丧钟。

连盲人也难于忍受的黑暗

这个政权已经堕落到了连盲人都害怕的地步。这是一间漆黑的铁屋子,胡锦涛早已适应了铁屋子里的黑暗,并强迫所有人安于这种黑暗——这是一种连盲人也感到难以忍受的黑暗。陈光诚,我亲爱的朋友,你的言行正如你的名字,你在说诚实的话。于是,你的命运便注定了如此坎坷,今日你所遭遇的苛政比昔日你的失明更加可怕。前些天里,我在网上看到了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写给胡温的一封公开信——

盲人之妻的沉痛呼吁

胡锦涛、温家宝:

有关山东临沂盲人陈光诚因揭露临沂计生真相而遭迫害报复一事,你们肯定已经知道了。临沂市的野蛮计生事件被揭露出来到现在已经九个多月。陈光诚去年九月六日被软禁半年多,从三月十一日被抓至今已经十四天,你们没有任何反应。在你们心中,这是地方政府的行为。我要问的是:地方政府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地方政府为什么敢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一位残疾人,他能够为最需要帮助的农村残疾人、农民群众的生存状况有所进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而你们作为健全人,作为国家领导人,如果你们能有良知和责任心——像你们所说的那样,你们还能够容忍地方政府非法地对待一个有良知的中国盲人吗?你们还能够容忍地方政府雇用的打手二十四小时看守一个盲人长达半年吗?在这块土地上,一个中国公民仅仅因为说了一些真话就遭到如此的迫害;几个公民仅仅因为想看看他们的朋友就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政府雇用的打手殴打,你们作何感想?你们为什么不去听听中国老百姓真正的心声?你们是否知道,在这块土地上,每天有多少人生活在恐惧之中?有多少人生活在冤屈和绝望之中?又有多少妻子和母亲(曾金燕、高琴声、蒋美丽、春柳、路坤……)在泪水之中,不安地等待他们的丈夫或孩子?——谁在制造这样的人间悲剧?谁在践踏法律的尊严?谁在使中国的形象受损?请你们深思。

中国公民,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品格高尚的陈光诚夫妻

袁伟静善意的呼吁没有得到任何回音。又一个月过去了,胡锦涛仍然没有低头倾听这位儿子诞生不到一年的母亲和丈夫从身边消失的妻子的呼吁。袁伟静和她的孩子曾经被打手们抛入村里的阴沟。我不知道亲爱的陈光诚弟兄在被非法绑架的日子里是否受到虐待,但我记得与陈光诚和袁伟静的几次短暂的会面。这对夫妻让人肃然起敬。陈光诚是盲人中少有的完成医学本科教育的人,本来可以靠着自己的医学特长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却义无反顾地走上了为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维权的光荣荆棘路。袁伟静是一位温柔贤良的妻子,是丈夫的“眼睛”和“拐杖”。她选择了身体有残疾的陈光诚作为自己的丈夫,并无怨无悔地支持和帮助丈夫的维权事业。他们默默无闻地推动着这个社会朝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为什么中共当局连这样的一种努力也要残酷打压呢?“我是坏人,所以不许你们做好事”——这是怎样一种变态的、扭曲的心态呢?

齐奥赛斯库前车之鉴

胡锦涛和中共当局对陈光诚的骇人听闻的迫害,让我联想起了昔日罗马尼亚独裁者齐奥赛斯库和罗共当局对托克斯神父的迫害。两者何其相似,一人的受难终于唤醒了民众的觉醒——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齐奥赛斯库最终被自己的血泊所淹没。今天的胡锦涛是否正在踌躇满志地重蹈齐奥赛斯库的覆辙呢?这个问题只有他本人才能回答。

罗马尼亚的“天安门屠杀”

我从台湾学者李迈先所著之《东欧史》中抄出有关罗马尼亚的那段历史来,以供胡锦涛参考:罗马尼亚西部外息尔凡尼亚地区有一个名为狄米索拉的小城,小城里有一位名叫托克斯的神父,他一向同情受到政府迫害的少数族裔,主张保护人权。一九八九年八月,托克斯在电视上批评政府,尤其反对政府的“农庄化”政策。当局采取了一种相当卑劣的做法:将托克斯囚禁在家中,切断他家中的电话,禁止他与外界联络。托克斯并没有屈服,当局便切断了他的面包和食物供应。民众闻讯十分愤怒,纷纷携带食品前往救助,却被秘密警察所拦阻。十一月间,有四个秘密警察装扮的蒙面暴徒闯入托克斯家中,殴打托克斯和他怀孕的妻子,并用刀刺伤两人。同时,受官方控制的主教下令将其调离该教区,托克斯不从,主教遂与政府一起下令强制迁离。民众聚集在托克斯住宅周围加以保护,双方僵持多日,民愤渐升,乃捣毁附近政府经营的商店橱窗,焚烧齐奥赛斯库的肖像,包括地方党部和警察局。

十二月十六日,当地民众举行游行示威,安全警察奉命镇压,对站在示威队伍前列的妇女儿童开枪射击,坦克和飞机也奉命出动。当天有二十四人被杀害,尸体被军车拖出城外秘密处理。十二月二十日,示威群众不畏强暴,继续抗议,人数增加到五万。政府命令军队协助镇压,为军队所拒绝,数名军官被安全警察杀害。安全警察单独行动,大肆杀戮,是日有数千人遭到杀害。现场目击的外国记者将其比作“罗马尼亚的天安门屠杀”。日后,在市郊发现三处坟墓,挖掘出尸体四千五百具。

军队倒戈,特务统治崩溃

罗马尼亚政府先是封锁消息,此消息却“出口转内销”,迅速为老百姓所知晓,于是引发全国抗议。齐奥赛斯库从国外访问归来,谴责和平示威的民众是“法西斯分子”,宣布在外息尔凡尼亚实行戒严。齐奥赛斯库对自己的统治有完全的自信,于十二月二十一日在首都的皇宫广场召开群众大会,亲自向群众致辞,谴责狄镇的“叛乱”,另一方面宣布将提高大众的食物和燃料配额,此为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听众十分不满,报之以嘘声,继而喊出“打倒齐奥赛斯库”的口号。这种大胆的反应,在齐氏长达二十四年的独裁统治中从未出现过。齐氏惊慌失措,匆忙退出会场,躲进皇宫大厦。

广场上的群众愈来愈多,情绪也不断上涨。齐氏紧急调来安全部队的坦克,将群众驱逐到大学广场。第二天,十五万人在大学广场聚集示威,与安全警察对峙。陆军原有数千军队驻首都,但拒绝与安全警察合作,反而倒向民众一边,合力将安全警察逐出皇宫广场。国防部长米里亚因同情民众,拒绝下令镇压,被齐氏杀害。此举使参谋总长古萨等高级将领对齐氏彻底绝望,一致倒向人民,以军火暗中接济民众,甚至允许部分将士与民众并肩作战。最后,军民终将安全警察击溃,先后占领皇宫大厦、罗共中央委员会、电视台和无线电台等主要建筑。

暴君授首

齐奥赛斯库见大势已去,于十三日清晨与妻子伊莲娜及少数亲信卫士乘直升飞机从中央党部屋顶逃出。齐氏担心直升飞机被雷达发现,中途降落在首都附近的一个小镇,挟持一辆小汽车继续西行,途中被民众发现,扣留后移交军方。三天之后,特别法庭对齐氏夫妇进行审讯,控以集体屠杀(其统治期间有超过六万民众被杀害)、破坏国家经济、盗窃国家财产(有十亿美金存入瑞士银行)等罪名。为防止秘密警察的残余分子前来对其实施营救,法庭下令对齐氏夫妇立即执行枪决。

一直以来,齐奥赛斯库都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其实是中共当局的老朋友),暴君与暴君之间必定有共同语言。齐氏轻启暴力机器,遂死于暴力机器,可谓玩火自焚也。而胡锦涛也像当年的齐奥赛斯库那样,对自己的统治抱有过度的信心。否则的话,他不会容忍甚至指示地方当局如此肆无忌惮地迫害像陈光诚这样的“无权者”。胡锦涛精于权术,却昧于常识。他不知道,对于一个政权来说,比军队、警察、金钱等更为重要的,乃是其法律与道德的根基。正是因为对托克斯的迫害,才导致民众最终认清了独裁政权的本质,齐奥赛斯库政权彻底丧失了其法律与道德根基;同样的道理,今天因为对陈光诚的迫害,必然也会使得民间的怨愤呈几何等级数增长,并动摇胡锦涛及其政权的法律与道德根基。

胡锦涛的最终抉择

近年来胡锦涛及其统治集团的所作所为,使之越来越像毁灭前夕的齐奥赛斯库。我也相信,胡锦涛不愿意接受齐奥赛斯库那样的结局,一个再弱智的领导人也不愿意死于非命。但是,要避免像齐氏夫妇那样可耻地结束生命,胡锦涛必须从现在开始改变自己的统治方式——比如开放新闻自由,废除劳改制度,结束一党专政,实行全民普选,释放陈光诚、师涛、杨子立、杨建利、胡石根……等良心犯。这是一条走向诺贝尔和平奖的道路。是像齐奥赛斯库那样饮弹毙命,还是像戈尔巴乔夫那样走上诺贝尔和平奖的讲台,两个共产党的党魁已经为胡锦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表率。这是胡锦涛最后作出选择的机会了,人民不会无限期地等待下去。陈光诚在狱中多呆一天,这个政权所面临的危机就增长一分。胡锦涛会作出于人于己、于国于民都有益的选择吗——即便是出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北京家中

陆文:何谓夜郎国坏分子

   菲丽丝,看来你爱老公,否则他有姘头,你减轻负担应高兴才是,怎么吃醋跟他打起来呢?其实男人就是这德行──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你犯不着为此生气。与其生气,还不如跟他交媾时穿件塑膜雨衣,以免传染淋病艾滋病。再说,你不是省油的灯,不守妇道,走得也够远的了。拿昨晚来说,你坦胸露乳,将一罐牛奶慢慢倒在胸脯上,到处乱抹叫我舔,我神思迷乱,凑近摄像头像小狗那般舔呀舔,先舔乳头后舔乳房,再舔乳沟后舔肚腹,舔得舌头都酸了,舔得感觉到了牛奶的香味,可奶汁不进我的口腔,依然滴滴嗒嗒全流到了你肚脐眼的下游,你不尽兴,一下子脱掉三角裤,张开大腿,听任奶水淌进茂盛的草丛中。你这种奇思怪想的举动,意淫入骨的举动,是独特创意呢,还是看了电影《苦月亮》的缘故?你怎么会想到使用《春江花月夜》作为它的背景音乐呢?
    你后来问我何谓“坏分子”,坏分子跟坏蛋有什么区别。因时间关系,没来得及回答。今天跟你说几句。坏分子肯定是坏蛋,但坏蛋不一定是坏分子。小孩之间可以骂对方为坏蛋,但不可能骂坏分子。舔牛奶,我们认为是性游戏性开放,可在掌权者眼里,具体说是流氓,笼统说是坏分子。
    坏分子的“坏”,不同时期有不同含义。打倒资本家时,让他们入党的,就是坏分子,现在反对入党的也是坏分子;打土豪分田地时,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坏分子,现在号召公务员公布家产,反对保护私有财产的,也是坏分子;过去大街上唱《国际歌》《咱们工人有力量》的是好分子,现在则是坏分子;帝国主义是纸老虎时,跟他们握手搂肩、饮酒唱歌的是坏分子,盖屎怖什是铁老虎时,闭关锁国,断绝邦交,不给人家生意的,也是坏分子;膨德怀浴血奋战,打阁民党是好分子,打东洋人是坏分子,鸟尽弓藏时也是坏分子。我这么说,还有一层意思是,有的坏分子是反革命,反革命的都是坏分子。
    我讲得罗哩罗嗦,或许还有错误、举例不恰当之处。比如关键问题我没讲。坏分子通常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称谓。这些掌权者,既可以将白的说成黑的,也可以将黑的说成白的,可以根据形势之需要,和个人之好恶来决断它的色彩。你还不明白,可以参照“指鹿为马”那个成语。有一点要注意,一个平民没权说某个官吏是坏分子,哪怕对方坏得脚底流脓。还有,不管是支持越楠,还是攻击谅山,死在那儿的战士都是烈士,不能说前一种是好分子,后一种是坏分子。
    先讲一讲坏分子这字眼的出处。I95O年后,夜郎国就有这称呼。当时朝廷的敌人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右派,但事实上,敌人不止这些,细算有22种人,还不包括海外的将匪帮,而有些人又很难简洁归类,于是搞了笼统的称谓,叫坏分子。像旧社会的衙役、地方保甲长、山青团阁民党员、破坏军婚的、摸乳玩女人的、消极怠工的、里通外国的、越境投敌的、偷听敌台的、小偷小摸的、喜欢挑单位领导刺的,在衙门眼里均是坏分子或者社会渣滓。不过仅仅称坏分子还不足以致死地,要是给一顶帽子,就是个名正言顺的坏分子了。这时候戴帽者望出去,四周都是狱墙和棍棒,仇视和侮辱。也许只有戴了这帽子,才能体会何谓坏分子,否则,所有言说,给人感觉都词不达意、隔靴搔痒。
    提起帽子,菲丽丝,你也许不懂,它不是礼帽军帽,也不是棒球帽橄榄帽,它相当于孙悟空的紧箍咒,甚至比紧箍咒,比犹太人的星形标记还先进,它看不见摸不着。除了文革时期,你可以从坏分子天天挂在胸前的牌子上晓得此人是何种脚色。
    戴了这顶帽子,小孩可以吐口水扔砖头,亲人也有了告密出卖的理由,朝廷更可以叫你去居萎或衙门报到,汇报思想,接受批斗,忍受殴打,囚禁坐牢,直至杀头。除了全盘接受,没其它活路。另外,戴了这顶帽子,工资朝不保夕,头发“夕不保朝”,一不小心要剃光头,还可以歇你生意,飞机式五花绑。不想走黄泉路的,除非吃官司混牢饭,或者偷盗,或者屈膝下跪求饶。
    尽管夜郎现在没坏分子这帽子,骨子里这帽子仍满天飞。不但这样,而且还存于他们的档案里。有一次酒桌上,我曾听见一个官吏称维权的工农都是坏分子。据说,他们在内部会议上也这么说。不过形诸于笔墨则变了花样。比如称不稳定分子、闲杂人员、敏感人士、刑满释放分子、歹徒、盲流、刁民、暴民、聚众闹事者,恶意讨薪者、内控对象……
    当然这些坏分子不吃素,也冷嘲热讽负隅顽抗,同样奉送对方帽子,比如对那些L/S时大开杀戒的共和国卫仕,他们则称为郐子手。他们称掌权者为:贪官污吏、吸血鬼、复辟者、食利者、卖国贼、暴君、器官盗卖者、既得利益者、恐怖分子……
    像我这篇文章,菲丽丝,在肉食者眼里也是坏分子所写。不过体制改革,换了旗号,重开了新店,那些摇身一变,继续呆在金鸾殿的帝王将相,说不定又会说作者是好分子,这篇东东是发人深省的好文章。
   
    江苏/陆文
    2006、5、2

刘逸明:这才是中共的“八荣八耻”

以乱搞女人为荣、以一夫一妻为耻;

以贪污受贿为荣、以两袖清风为耻;

以溜须拍马为荣、以真抓实干为耻;

以欺压百姓为荣、以为民请命为耻;

以食古不化为荣、以改革创新为耻;

以颠倒黑白为荣、以披露真相为耻;

以官商勾结为荣、以遵纪守法为耻;

以独裁专制为荣、以民主自由为耻。

张祖桦:宪政民主救农民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美国]约翰.罗尔斯

 一位朋友给我寄来张英洪先生的著作《给农民以宪法关怀》。书中收录了张英洪关于农民问题及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的近四十篇文论。这些文章大多已在网络上转载,之前看过一部分,留下较深印象。此次系统地读了一遍,从中学到不少东西,也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一、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权利缺失

张英洪曾在《当代中国农民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一文中指出,农民问题实质上是权利问题。他说,三农问题研究中,我重点关注农民问题;在农民问题研究中,我又始终关注权利问题。有无权利,或者说,人权是否得到尊重、保障和实现,是区别民主与专制、法治与人治、进步与落后、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根本标志。故梁启超先生尝言: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

当代中国的农民问题林林总总,枝枝蔓蔓,看似复杂纷繁,其实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权利缺失。

比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人为地对农民进行身份歧视,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侵犯了农民的自由迁徙权,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却享受不到应得的社会红利与社会保障。

又如,土地本是农民拥有的最宝贵财产,衣食之所出,生存之所系;然而曾几何时,中国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却被政权给剥夺了。农民没有了对土地的处置权力,更不能享有任何处置收益。各级政府可以巧立名目、巧取豪夺,将本属于农民的土地据为已有,大发卖地财。而大批失地农民无处安身立命的生活状况却极为悲惨。

再如,农民的政治参与权被稀释得所剩无已。乡镇开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干部,没有几个是真正的农民。县一级开人民代表大会,几个以至十几个农民的代表权只相当于一个城里人的代表权。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更不用说了,近三千名代表中真正的农民没有几人。这样的代表制度,势必导致人数最多的农民“失语”。

农民应该享有的平等权也每每受到侵害。不久前《纽约时报》报导了一件案例:去年底,家住在重庆市郭家沱的何青志的十四岁女儿何源和她的两个同学在上学途中遭遇车祸死亡,这三个人的年龄相仿,住在同一条街、上同一所中学,但何青志女儿获得的赔偿却只是另两个受害家庭的三分之一,原因竟出自何青志的“农村户口”。现年三十八岁的何青志住在重庆郭家沱已经十五年了。他从邻居嘴里知道,由于他的农村户口,另两个拥有城市户口的受害者家庭,可以得到约三倍于他的赔偿。为争取女儿的平等权利和生命价值,何青志走上了依据宪法争取权益的路途。

结社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不幸的是,中国农民并未实际享有这一权利。农民想要组建农会、农协或其它自治组织,均会遭到来自政权一方的干预和阻止,甚至于被判处刑罚。所以,农民的结社权事实上被野蛮地剥夺了。这使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有效聚合与表达,在残酷的社会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无助的状态。

当前中小学及高等院校高昂的收费是对农民受教育权的严重歧视。《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但是在我国,虽然名义上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制,但是实际上中小学学费高得出奇,各种乱收费名目繁多,高等院校又纷纷出台令农民望而生畏的高额收费,农民无法承担高额的学费,上学难成为农民最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这种状况导致大批农民子弟辍学失学,其实质是对农民受教育权的剥夺。

正是由于农民的权利缺失,才造成了李昌平上书所说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现状,才造成了陈桂棣和春桃写的《中国农民调查》里的一个个催人泪下悲惨事件,才造成了农民的儿子孙志刚在城里打工因没带暂住证被强制收容并暴打致死的悲剧。

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说:“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并且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被称为“经济学的良心”的阿玛蒂亚.森说:“你不能凭部分的富裕和繁华来判断社会的快乐程度,你必须了解草根阶层的生活。”“当数百万人在一次饥荒中死去,我们就很难不去思考,有些极其罪恶的事正在发生。约束并保护着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的法律,一定以某种方式受到这些可怕事件的牵连。”(《饥饿与公共行为》)

二、农民的不幸缘于旧制度之恶

张英洪在书中指出,造成农民权利缺失与生活不幸的根源在于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户籍管理制度。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立法者不顾1954年《宪法》对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规定而制定的剥夺农民人权的典型恶法。这部恶法人为地制造了歧视农民的二元户籍制度,从此,使农民不可避免地降为二等公民。农民被当成放牧的“动物”一样隔离在“农村”这个“牧场”内“不许动”。国家以“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为美名,实行“挖农补工”政策,通过人为的“剪刀差”等手段,牺牲农业支援工业、牺牲农村支持城市、牺牲农民扶助市民。在这种城乡二元格局下,国家就制度化地“安装”了一根“大管子”年复一年地从农村“抽血”滋补城市。这种不顾农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违宪性制度安排,使二三代农民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据测算,1954——1978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巧妙地从贫苦农民身上“挖”走了5100亿元的巨额资金,1978——1991年,“剪刀差”累计高达12329.5亿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在这种对农民画地为牢的制度安排中,被死死捆住手脚的农民在1959——1961年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中活活饿死了数千万人,而据专家最近的研究,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其实并无“自然灾害”,恰恰相反,那“三年”倒是个“风调雨顺”的年成。

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也存在着对农民利益的严重忽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实行“耕者有其田”是历代农民革命的一面旗帜。中共当年之所以得到农民的拥护,主要原因就是它提出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和实行土改后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但中共夺取政权后很快就翻脸不认人,通过国有化与集体化将已归属于农民的土地悉数没收。农村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政府所有,所以政府可以用任何名目征收征用,而农民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只有有限的使用权。国有土地可以批租给市场,集体土地却只能由地方政府“代理”———当前,农地要转为非农业用途,合法通道只有“国家征用”,实际上也就是地方政府的征用。因为农民以及农民集体是没有转让或出租土地权利的,虽然他们是该土地的所有者。换言之,农地已经被法律置为砧板上的“待宰羔羊”,“所有者”的财产处置权只能任由法定的唯一“代理者”随意行使,而没有任何反抗或主张的能力。由于权利和信息的不对等,完全主动的地方政府掌握了对“公共使用”、“公平补偿”和“法律程序”的“最终解释权”———“代理者”越权轻而易举,傀儡“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自然得不到保障。这是农村土地违法现象日趋严重的症结所在。

著名农民问题专家李昌平先生在一篇文章中列举了“造成农民贫困的十八大制度”,如产权制度、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资源的配置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就业制度、工资制度、土地制度、法律制度、科技推广制度、市场主体制度、户籍制度、招标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等。这十八大制度象一台台功率巨大的抽水机,把农民的血汗与收益抽得一干二净。这些非正义的制度又象无数道铁索把农民捆得严严实实,不得翻身。

三、惟有实行宪政民主才能使农民获得彻底解放

张英洪先生在指出了农民问题的实质与根源之后并未止步,又进一步地提出了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主张,即书中的代后记:“只有宪法才能救农民”。根据他的论述:

宪法救农民,意味着农民可以平等地参与制定国家游戏规则。农民将不再是任人摆布的工具,而应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占全国总人口近70%的农民,就该有与之相对应的代表名额进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制,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全国人大几乎没有真正的农民代表(有些是挂农民名义的非农代表)构成的局面。

意味着一切歧视农民的违宪立法无效。一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违宪制定任何旨在剥夺农民自由权利的法律,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不得出台任何与宪法精神相抵触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全面清理并果断宣布废除建国以来在苏联模式影响下制定的一切限制和剥夺农民自由权利的法律法规。像1958年出台的《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歧视农民的一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都应予以坚决废除。单独针对农民的农业税、特产税也必须取消。

 意味着农民在宪法框架内充分行使公民权利。农民可以自由组织农会,形成与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平等议价的合法组织;乡镇应该实行自治,其主要职能只能是提供公共服务,乡镇现行的收粮收税收费等职能应该完全剥离出去;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委任制应尽快废除,县、乡镇领导机构必须与村委会一样由所辖区域内的农民、居民自由投票选举产生和罢免;农民与市民一样都享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农民既可以选择到大中城市生活也可以选择到农村生活,既可以选择到甲城市生活也可以到乙城市生活,任何一座城市都无权设立进城门槛,也无权要求农民办理“城市暂住证”,正如农民无权要求那些到农村下基层调研的城市领导干部和到农村风景名胜区旅游的城市市民办理“农村暂住证”一样。

意味着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农民作为人数最庞大的、地位最低下的弱势群体,最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强势利益集团的侵害。司法制度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就必须确保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司法权不独立,自由就没有了;没有新闻自由,真相和正义就得不到揭露和张扬。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是农民自由幸福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

意味着作为身份象征的农民概念将在人们的记忆中远去,过去倍受歧视的传统农民将成为平等的共和国公民。

张英洪的这些具体主张和论述,我是赞同的。但我认为“只有宪法才能救农民”的提法却值得商榷。中国的问题并非出在没有宪法(仅1949年之后中国就有4部宪法),而是出在没有宪政、没有民主、没有法治。中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不可谓不详细,但是这些宪法权利大多得不到落实;由于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加之司法不公,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和践踏后很难得到救济。缺失宪政的宪法要么是政治权力的工具,要么如同一张废纸、没有多少实际用处。缺失民主的宪法则成为统治集团用来愚弄民众的迷天大幌和欺骗国际社会的遮羞布。因此,“只有宪法”是救不了农民的,惟有实行宪政民主才能彻底改变农民的悲苦现状。

胡适先生说得好:“宪政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是可以学得到的一种政治生活习惯。宪政并不须人人‘躬亲政治’,也不必要人人都能行使‘创制、复决、罢免’各种政权,民主宪政不过是建立一种规则来做政府与人民的政治活动范围;政府与人民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定的范围,故称宪政。而在这个规定的范围之内,凡有能力的国民都可以参加政治,他们的意见都有正当表现的机会,并且有正当方式可以发生政治效力,故称民主宪政。”

张英洪先生所倡导的以“宪法救农民”其实就是“以宪政民主救农民”。故此,他书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农民问题呼唤宪政民主”。他认为,如果能从宪政民主的角度进行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那么,每个农民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有了切实的制度保障,中国几千年来的农民问题的真正彻底解决也就为期不远了。

推荐:张英洪著《给农民以宪法关怀》,长征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2006年4月

必须把改革的话语权交给公众

围绕着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反思,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学者指
出,这场争论的实质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如何改革的问题。
如果把所有反思改革的声音都看作是反对改革,那么,有可能会剥夺
公众在改革问题上的话语权。

事实证明,在改革的过程中,凡是尊重公众的意见,尊重公民在体制
改革上的发明创造,中国的改革就会取得巨大的成功;凡是不尊重公
众的意见,在体制改革上一意孤行,最终必然会导致失败。尊重公众
对改革问题的话语权,其实就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很遗憾的是,有些决策者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认为政府主导的
改革就是要超越公众普遍的价值判断,特立独行。部分学者打着理性
思考的幌子,在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拒绝公众参与讨论。
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改革思维方式。

现代民主政治其实是一种公众普遍参与的政治,少数人左右多数人命
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现代政治的核心价值决定了,政府的任何决
策包括改革决策都必须征得公众的同意。在政府行为中,不仅包括改
革的实质行为,而且还包括宣传改革的程序行为,信息的反馈行为
等。如果强行推行改革,固然能够在短期内获得成效,但从长远来
看,由于程序不合法,因而缺乏正当性和正义性。

当前的这场争论不是对改革内容的争论,而是对改革话语权的争论。
公众希望在权威媒体或者新型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且希望这些
声音能够传达到决策层,变为决策者重要的参考意见。而少数学者满
足于传统的信息传达渠道,他们不愿意听到现实生活中的不同声音,
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话语权被削弱。所以,面对社会上出现的所谓杂
音,他们的心态越来越不平衡,在有些时候他们甚至用不理性的声音
来回敬公众的批评。

其实,在现代民主社会,学术界的声音与公众的舆论并行不悖。学者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真知灼见。有时候学者的意见与公众的舆
论并不匹配。但是,学者决不会动用自己的话语权,或者动用自己的
政治特权,排斥甚至压制公众的声音。聪明的学者会从公众的舆论中
获取营养,并且通过与公众有效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

可是在我国,由于缺乏文艺复兴的洗礼,学者普遍缺乏民主意识,即
使以弘扬民主正义为己任的法学界,也普遍存在着不民主的现象。面
对那些不同的学术观点或者反对自己的声音,有些既得利益者迫不及
待地动用一切手段进行打压。这是我国学术界最大的致命伤。

把改革的主导权交还给公众,首先就要尊重公众的改革话语权。如果
公众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缺乏表达意见的权利,或者,
公众的意见被斥责为阻挠改革,那么,中国早晚会回到万马齐喑的时
代。只有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中国的改革才会取得成功。

当前在中国国内弥漫着一种特殊的伪精英主义,在学术界少数人由于
参与了公共政策的制定,掌握了社会话语权,因而不自觉地把自己打
扮成社会精英。这些人脱离群众,夸夸其谈,在整个社会营造出一种
不良的学风和文风。当公众对某些改革政策产生疑问的时候,他们不
是伏下身段耐心解释,而是居高临下,以一种不屑的口吻,指责公
众。

与西方知识分子不同的是,中国的知识分子“胜者通吃”,他们不仅
在学术界呼风唤雨,而且在决策层拥有话语权,他们在某些领导人那
里扮演老师、顾问、精神领袖的角色,随时随地的发表不负责任的言
论。这样的角色定位,决定了中国当代有影响的知识分子缺乏批判精
神,因为他们自觉地把自己看作是决策者。这些学术界的政治家、政
坛上的学者,唯恐自己的学术地位和政治地位陷落,所以千方百计地
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并以此来强化自己的学术霸权。正是在这种学
术政治化、政治学术化的大背景下,公众被彻底边缘化了。

中国当前出现的讨论,从表面上看是改革的问题,其实与改革没有多
大的关系。公众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将自己的所有情绪都发泄在某
些“传道者”的身上,他们以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话语权被剥夺的严
重不满。而部分学者假借拥护改革的名义,希望借助于政府权力压制
社会的不同声音,这就使得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压抑与被压抑、反抗
与被反抗的紧张状态。如果不了解这场争论的实质内涵,而故意将争
夺话语权的讨论转变为坚持改革还是否定改革的讨论,那么很可能会
正中某些学者下怀。

把改革的话语权交给公众,既是坚持改革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同时
也是提高改革效率的最佳选择。决不能让少数人闭门决策,主导改
革,决不能让少数所谓的精英分子打着改革的旗号,损害公众的利
益。中国改革的目的正当性与程序正义性同等重要。决策者必须善于
倾听公众的意见,时刻关注群众的冷暖,切实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

中国检察院将程翔案移交法院审理

 

【2006年5月3日狱委讯】VOA记者张蓉湘:由于涉嫌间谍罪被中国逮捕的新加坡海峡时报资深记者程翔一案,已经由检察院移交给法院审理,但是审讯日期还没有确定。程翔的太太刘敏仪呼吁北京当局尽快释放他,而香港记者协会则重申,希望中国政府以公平、公正与公开的手法处理本案。 

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封锁消息

2005年4月22号,新加坡海峡时报驻中国首席特派员程翔,在广州被中国政府以替台湾国家安全局搜集情报、涉嫌间谍罪逮捕。在程翔被拘留期间,中国对外以牵涉国家安全为理由封锁消息,外界无法得知近况。 

程翔的太太刘敏仪星期一表示,她接到香港特区政府的通知,程翔一案已经移交法院处理,但目前还没有审讯日期。根据她的了解,虽然程翔一案移交给法院,并不代表检察院已经正式提出检控。 

法院最迟两月内决定审判日期

香港高等法院律师、程翔关注小组成员许天福表示,根据中国的法律,法院必须在一个半月之内,决定审判日期。 

许天福说:“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案子,要在一个月内决定,如果案件复杂,可以延期半个月再决定。” 

熟悉中国法律的许天福说,程翔的案件送交法院审理,并不见得是个正面的发展,因为这代表检察院不会由于证据不足而释放程翔。不过,本案最终的审判权在法院,法院还是有可能以资料不够而宣判无罪。 

许天福说:“当然不是好的措施,最好的就是检察院觉得证据不够,就释放程翔。” 

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程翔被拘押

程翔被逮捕之后,包括香港以及美国等新闻自由组织纷纷公开声援。香港记者协会主席张炳玲呼吁北京政府公平审理本案,并且安排程翔与律师、家人和特区政府会面。 

张炳玲说:“当然我们香港记者协会希望他们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把程翔的案件处理。”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4月20号访问白宫期间,美国照例敦促中国改善人权,而美国也拟定一份中国的政治犯名单,敦促北京当局释放。虽然目前无法得知程翔是否在名单之中,但是张炳玲说,美国的保护记者协会曾经写信给布什总统,希望美国对中国施压,要求北京当局释放政治犯,信中提到6个名字,其中之一便是程翔。

 

六四难属获补助是否是解决六四问题的理想模式?

 

【2006年5月3日狱委讯】自由亚洲电台申华采访报道/1989 年天安门事件死难者家属争取权益的组织“天安门母亲”的发言人丁子霖1号发表了一份有关六四死难者周国聪一案的声明。她认为周国聪家属获得政府的“困难补助”并不是解决六四难属诉求的理想模式。但是也有人认为,周国聪案所释放出的信息应该引起重视。周国聪是在1989年六四事件期间,在成都被警察从抗议示威现场带走后,被活活打死在公安局。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华的采访报道。


郭飞雄接受自由亚洲电台专访

最近中国维权网站“天网”公布说,1989年六四期间被成都公安活活打死的、年仅15岁的周国聪的母亲唐德英已经获得四川地方政府七万元的“困难补助”,同时家人同意放弃今后就此事起诉的权利。

六四死难者家属组成的“天安门母亲”组织包括有一百多名在六四期间遇难的人士的家属。十多年来,他们勇敢地站出来要求重新评价六四事件,但是政府一直置之不理。丁子霖在声明中说,对周国聪母亲唐德英经过多年抗争、争取到一份困难补助表示欣慰。但她说,唐德英获得的款项是“困难补助”,并不是赔偿,特别是政府还要求唐德英签署不再起诉的保证,这说明政府并没有为六四事件认错。丁子霖在接受本台专访时特别强调了这点:

丁子霖还认为,周国聪家属作为六四死难者家属首次获得政府“困难补助”一事是具有标志性的。

正因为此,丁子霖认为,周国聪家属和四川地方政府达成的妥协并不是解决六四难属诉求的理想模式。

丁子霖在声明中还重申了“天安门母亲”们要求公正解决六四事件的三项诉求,就是公开调查,合理赔偿,并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不过丁子霖说,他们尊重周国聪家人选择不同的方式为死者讨回公道。

旅居美国的中国法律专家叶宁分析说,中国政府在长期不对任何有关六四事件的诉求做出任何积极反应之后,现在对周国聪家属做出“困难补助”的决定,是希望以最小代价,换取对六四问题的解决。

叶宁也和丁子霖一样,不赞同其他六四难属套用“困难补助”的模式,他说,区区七万元人民币怎能补偿得了家属多年的痛苦。他还说,家属签署息诉保证这个代价太大。

正在美国访问的中国维权人士代表郭飞雄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专访时认为,周国聪家人获得政府困难补助一事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值得重视。

但是,按照丁子霖的说法,“困难补助”并不说明政府承认六四事件中所犯的错误。郭飞雄认为,应该一步一步地来。

郭飞雄也认同丁子霖的声明中对唐德英和政府签署“立据保证息诉”表示遗憾的观点。不过,郭飞雄说,这个保证是可以推翻的。

郭飞雄明确表示,寻求政府对六四难属的赔偿是解决六四问题的第一步,最终目标应该是寻求正义,实现民族大和解。

记者试图联系周国聪的母亲唐德英进行采访。多年来一直帮助唐德英和政府交涉的四川维权网站“天网”主持人黄琦告诉本台说,唐德英一家现在拒绝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不过,黄琦透露说,一向坚强无比的唐德英不会停止继续向政府讨回公道。

据黄琦介绍,唐德英一家现在经济非常困难。黄琦说,要声张正义,也要先吃饱肚子。他说,唐德英主动要求黄琦的“天网”公开政府给他们困难补助一事就表明,他们不会停止向政府各部门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