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川:威权体制道德规范下的诚信如此脆弱

— 电视剧《乔家大院》观后感

黄大川(辽宁)

中央电视台播放的45集电视剧《乔家大院》以当年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而成为山西旅游景区的“乔家大院”为背景,按编导的说法这是一部倡导诚信精神的一个晋商传奇故事。笔者看了整部电视剧,在剧中所要表达的思想内涵有一些亮点的同时,也有不少让人迷茫的误区,现就这部电视剧谈一些个人看法。

先说这部电视剧的亮点,我至少认同剧中编导要表达的两点内容,一是对商业之于中国古代的重新定位;二是在宽容妥协精神下寻求商业多赢,这两点对于建设现代化的中国不论是经济上还是文化上都有很积极的现实意义。

在电视剧的第二集,剧中男主角乔致庸太原赶考因车轴折了误了进考场的时间,在考场门口与钦差大臣、署理山西学政胡沅浦和山西总督哈芬当着众多市井之人有一段精彩的对白。哈芬认为山西人重商轻儒,山西的民风都被山西的商人败坏了。乔致庸心中不快,与之大声争辩,“天下四行,士农工商,圣人有云,无农不稳,无商不富,圣人也没说过重商之风败坏民风;其二,我中国地大物博,南方北方,出产不同,商旅不行,货不能通南北,物不能尽其用,民不能得其利。民无利则不富,民不富则国无税,国无税则兵不强,兵不强则天下危;其三,立国之本,在于赋税,全国赋税,农占其七,商占其三,就全国商人言,山西一省商人又占三分之一。商人行商纳税,乃是强国固本的大事。照哈大人的意思,莫非山西商人全部歇业,不给国家纳税,才是好事?”(乔致庸的话语摘自与电视剧同名的小说)。故事情节是离奇的,一个赶考的生员绝不可能在迟到的情况下进入考场,更没有哪个生员胆敢当场一番宏论顶撞本省的总督大人。但不能否认的是这段话的积极意义,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有一个成语叫本末倒置,本就是农业,末特指工商业,一旦哪个时代不重视农业都会被斥责为“本末倒置”,商人的社会地位始终低下,剧中山西总督哈芬的说法“山西的民风都被山西的商人败坏了”符合中国传统观念。商业之于当今世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编剧借乔致庸的嘴说出了编导要表达的一个意思“要翻几千年农重商轻的定案”,对于解放思想来说应该是值得肯定的。

电视剧另一个值得肯定的主题是在商战中寻求“多赢”。不论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还是现代的意识形态控制,国人心中都有一种普遍的挥之不去的“极端”情节,战场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商场上不是你多就是我少,敌人坚持的就一定反对,对敌人的宽容就是犯罪等等都是这种极端思想的集中反应。中国古代占历史主导地位的三个学说流派,儒、法、道几乎都是无神论,其中法家的无神论是最为极端的,尽管也有“天赋皇权”这样神的概念,但实际上的神是虚的和模糊的,与其说是“天赋”更不如说是“暴力赋”。无神论和极端宗教主义是由恐惧产生不宽容思想的两个土壤,没有对神的敬畏和以神的名义强迫信众都会自觉不自觉的有一种极端情节,现代中国无神论作为主导意识形态更加强化了人们的这种不宽容心态,套用最近常用的一个词语就是“狼奶”,由喝狼奶导致的不宽容不妥协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经济现代化进程的最大思想文化障碍。电视剧中,乔致庸打赢了他平生第一场商战“高粱霸盘”(按现代的说法霸盘就是垄断经营,买空卖空)生意,成功的从高粱买卖中将自家解套,他本可用对手曾经用过的对付乔家的手段整垮对手邱家生意,他有千百个理由可以那样做,也确实有过那样做的想法,但他最终没有落井下石而是选择了与对方和解。乔致庸的人生观念就是“多赢共同受益”,其首创伙计“顶身股”也很有意义(尽管在那个时代是否会有这样的东家值得让人怀疑),伙计顶身股“借古喻今”的现实意义却很大,这项政策有点类似现代企业制度的员工期权期股,但也不完全一样,现代的期权期股是员工在年底分红时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股票,而乔致庸的“顶身股”是到年底给掌柜的和伙计分得一定数量的红利银子,股票是有表决权存在一定时候制约甚至取代原大股东的可能,而“顶身股”只是分得银子说话拍板的永远是东家老板。如果清朝中后期真有“顶身股”那也算是了不起的一项制度创新,更重要的编导在告诉电视机前的观众们在生活中要善待别人,做人和经商一样用一个宽容的心态善待你的对手也要善待弱者创造一个多赢的局面对谁都会有利。

说了这部电视剧的“亮点”,然后也得谈谈我本人不能认同编导在电视剧所表达的某些观点。这里面主要涉及到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包括晋商在内华商和剧中体现的那种多善近伪的诚信精神。

华商是世界商界的一个重要群体,但凭借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建立的传统华商精神与当今世界的商界大潮合不上拍愈加落后于世界商业观念已成为事实,而电视剧《乔家大院》弘扬的正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彪炳千秋”的晋商精神,晋商是华商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里面涉及到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认识并对待“家族企业”的问题,家族企业是华商的重要特征。“家族企业”已经很难适应当今世界的商业大潮,企业应该交给最适合的人去经营管理才可能发展壮大,家族后代并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商界正反两个方面的例子都有很多。当年爱迪生创办的通用电器(GE)发展到如今杰克韦尔奇第八任伊梅尔达第九任当家人,完善的选择经理人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关键,GE没有选错一个当家人否则也走不到今天这样的规模。而许多华人企业尽管可能会有辉煌的创业阶段,但只要抛不开家族情节就肯定难逃“富不过三代”的怪圈,其实这也不是怪圈而是一个普遍规律,毕竟家族选择当家人的范围要远远小于整个社会的选择,这种选择不可能是最佳选择,选不到最佳当家人选的企业就很难不被不断进步更新的商业潮流所淘汰。在一次电视台的一个访谈节目中,中国大陆一着名民营企业老板在被问到家族企业的时候,他没有回避他所经营的企业是家族企业,他也认为家族企业不可能长久,但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不搞家族企业也不行,因为前几年他把三千万资金交给一个朋友到外地经营,结果一分钱都没回来,他说了一句非常经典的话:“我也知道家族企业不适合当今世界的商业大潮,搞家族企业就是等死,但现在不搞家族企业了那就是马上找死,与其找死不如等死。”说的也是,与其立刻找死不如等着慢慢死万一有了灵丹妙药就可以不死,这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中国避免民营企业的家族化欠缺的是制度,没有一个社会的制约机制监督机制诚信机制,就不可能走出这个怪圈。《乔家大院》却对这种家族经营模式浓墨重彩实在不能让笔者认同,借着乔致庸的嘴说出了乔家祖训,“东家就是东家,掌柜的就是掌柜的,伙计就是伙计。”所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商业精神并不足以彪炳千秋,至少它已经不再适合现代这个世界。

电视剧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还是诚信,笔者对此有异议不是说诚信不需要而恰恰这是现今中国最为缺少的社会价值观念,但问题是编导所倡导的诚信却是在威权体制下的基于中国传统儒家以道德约束的诚信,事实证明这种诚信实在脆弱不堪,在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诚信也只能是某些人良好的愿望,诚信还得靠一个良好的制度和阳光般的监督制约。中国传统文化儒家占有最重要的地位,这也是威权体制的重要特征,道德是权贵用来约束别人的紧箍咒而却对他自己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当皇帝只要是怀疑上某人是不会讲什么道德而宽容下属的,宁可错杀也绝不会放过,中国“吃人”的历史道德和诚信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乌托邦梦想,如果一个言而无信的老师向孩子灌输诚信思想,学生只能认为老师虚伪。最有权势的人不讲道德再让下面的人去讲什么道德和诚信,这种说教同样是苍白无力的。《乔家大院》中乔致庸以诚信为本,而他顶礼膜拜的那个“绝对权威”大清王朝却没有跟他讲什么诚信,一个莫须有的勾结太平军明明是查无实据还定个事出有因,他乔致庸就交纳八百万两赎罪银,只要太平军不灭就得给朝廷每年交纳一百五十万两银子,太平军即使被灭掉了朝廷也把乔家当成了生金蛋的鸡还在千方百计的敲诈勒索。更为恶劣的是朝廷借了乔家二百万两银子巨款平定新疆,最终只打算送块牌匾以资勉励,乔致庸也如现代上访户那样顶个状子跪在端门讨要欠银,结果还是惹怒了老佛爷,差点被老佛爷算计的丢了性命。乔家在朝廷如此三番五次的敲砸勒索下不败落,那只能说是编导出自自己良好的愿望和剧情发展的需要而牵强设立的剧情,只要是威权体制只要是被权势盯上了商家就从来不会有好的结果,轻者倾家荡产重者丢掉性命。就是乔致庸如此诚信,尽管他嫉恶如仇,但也不能不在屋檐下低头也时刻不忘大把花银子巴结权贵。在那种专制体制下连商家的起码生存都撰在当权者的手心里,多少个讲诚信的商家面对不诚信的朝廷都不会有什么发展下去的希望。

《乔家大院》是一部讲诚信的电视剧,但这部电视剧却在发行时与观众和商家打了一次不那么讲诚信的擦边球,一个炒作绯闻的小花絮颇让人值得回味。当下中国大陆的影视界有一个非常不好的行业潜规则,那就是在片子发行时为了卖个好价钱尽可能多的争取眼球总会炒作出一些片中男女主角的“绯闻”,以此增加注意力,不少时候这种绯闻都很虚假,基本都是行业不规范失之诚信的一种方式。中央电视台以前的片子几乎从没有用过这种方式炒作,也许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不屑用这种方式,但这次却在电视剧发行的时候各报的娱乐版面爆出剧中男女主角生活间的绯闻,说得有鼻子有眼两人已经准备结婚家都定在北京的报道都有出现,还强调为此男方与前女友分了手。当电视剧快播完的时候,剧中女主角接受采访时明确表态自己与那个男主角不是恋人。这是一次标准的影视剧炒作,电视剧的制片方不会承认是他们事前放出的消息,刊登新闻的报纸也以替线人保密为由不会说出是谁透漏的消息,实际上也不会有什么人去追究事件的前后原委,娱乐界对此已经见怪不怪了。用本身就是一种不太诚信的方式去宣传说教一部弘扬诚信的电视剧,不能不说这是对诚信的莫大讽刺。

也许我对电视剧的观察切入点与编导所要表达得意思不太一致,电视剧本身到底是在弘扬威权体制下的诚信精神的还是编剧的春秋笔法借古讽今对无上权威的不诚信的鞭挞,乔致庸的上访是否也在影射当今访民的失魂落魄的悲惨境遇……,这恐怕就是所谓的艺术,不同的人通过不同的视角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也许只有为山西地方的那个名叫乔家大院的旅游景点搞一次形象面子上的宣传才是这部电视剧的根本出发点,我们本就不该认真。

昝爱宗:“革命吃掉了自己的孩子”

— 浙江一区党委常委和宣传部长被非法“双规”和打击报复丢掉公职和党籍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令人心寒的话,“革命吃掉了自己的儿女。”事实上,革命不但吃掉自己的孩子,同时后来还有一百万个无辜旁观者跃跃欲试,期待被推上屠宰架陆续挨“宰”。当然,革命时代,最为恐怖的就是如此把暴力革命“神圣化”了,如此把党内分歧“阶级斗争化”了,党内同志与同志之间,干部和干部之间,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这一幕至今都还没演完,今天的很多中国人都还觉得不会陌生。四十二岁的原中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越飞,最近七年来经常背着一大袋申诉材料,走在去杭州、去北京的上访路上。他非常认真地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可是现实让他一天天失望,他说,“我的冤案真相大白,二年前中纪委党组织已明确批示复查解决,但台州纪委却拒不复查纠错。我忍辱负重,要把申诉进行下去,就是为了讨还从政的清白和做人的尊严,恢复共产党员党籍。”宣传部长和律师出身的陈越飞,为人正直,在任时因对上级部门说真话,得罪了区里的头号人物—区委书记腐败分子王挺革,受到了一连串的打击报复。1998年夏天,他被诬为“收受台州市路桥区广电处广告部主任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继而被台州市纪委审查,先是“双规”,再是肉体和精神双重打击;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打出冤案,致使陈越飞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政治、经济、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2006年2月,我问陈越飞,作为宣传单位出身的干部,假如你不是遭遇如此冤情,你会明白“革命吃掉自己的孩子”这句话吗?你能够明白“双规”的可怕吗?你还相信那些所谓的先进性宣传和教育吗?满脸苦笑的陈越飞一口承认,“真不知道、真没想到,甚至永远也不会想到。”是的,正是因为他没有想到可怕的“双规”,也就没有料到自己遭遇那么可怕的惊天冤案。

一、 池仙都狱中陈情:“我真的是编的,陈越飞一案是天大的冤枉。”

2001年11月24日、2002年5月1日和9月22日,两位70多岁的来自上海市法院和公安局的退休老干部陈柏华、方嘉宝先生(原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于对事实、法律负责的愿望,千里迢迢赴浙江十里坪监狱探访劳改中的主要证人池仙都。在法律、政策的感召下,池仙都竹筒倒豆子般地道出了被迫捏造事实而使陈越飞蒙冤的真相—1998年夏,在该区区委书记腐败分子王挺革(现仍在浙江金华市委任常委、常委副市长等高职,其官位丝毫未受影响,陈越飞指控这个人逍遥法外,可纪律检查部门接到陈的举报多年并为查处)的操纵下,路桥区纪委办案人员在“双规”审查池仙都时(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了池仙都证明陈越飞廉洁拒贿的笔录,通过十天十夜不准睡觉、拷打折磨、指供诱供,逼迫池仙都捏造“三次共送3.5万元钱给陈”的情节,招致陈越飞遭诬蒙冤。1998年底,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主办的《法制日报》等媒体舆论监督,引起中纪委重视。1999年1月,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到台州调查。当时,已被逮捕羁押于路桥区公安看守所内的池仙都数次如实地向调查组反映了逼供信下被迫瞎编子虚乌有的“情节”而使陈越飞蒙冤的事实,并为此做了二份证明陈越飞清白受冤的笔录,但由于台州和路桥纪委人员怕东窗事发,而百般隐瞒、欺骗、做手脚作弊,致使“联合调查组”受蒙骗未能纠正冤案。

池仙都揭露,当他向调查组讲出真相后,为了压制平反冤案,台州、路桥纪委等有关人员竟将池仙都从路桥看守所秘密提押到一百公里之外的山区办案点—浙江省天台县隋梅宾馆进行威吓、欺骗、指使。有关办案人员象“黑道”一样地威胁池说:“你说我们乱搞,那我就这样乱搞搞给你看看”;“你的案子还扔在检察院,你公安怕吗,检察怕吗,我们纪委我们最大了。我们纪委讲话也是算数的,只要我们给你讲句好话,把挪用改为移用,大不了判你三至五年;我们如果给你讲句不好,就不知道要判你多少年,中国的法律啊!”;陪同调查组的省纪委汪某某也说,“你现在讲真话也没有用了,我们是一级负责一级的,他们搞错了,我们都负责的……”在这样的威吓、诱骗、指使下,池仙都为了实现办案人员曾许诺的少判几年徒刑的目的,于是,只得按要求“再做一份笔录”,作了反复,继续了诬告。

回忆这段往事,狱中证人池仙都反复向陈柏华、方嘉宝说明,所谓陈越飞“收受池仙都3.5万元钱”的事是“没有的,真的不存在的,确实不存在的”,是当时他为了“保命要紧,真的乱编乱讲的了”,是在办案人员十天十夜逼供、指供、诱供下,“横下一条心,把命保住再说,他们要我怎么编就怎么编”。池仙都心怀愧疚地说:“陈越飞一案是子虚乌有的案子,打出来的案子,是天大的冤枉。这不是与过去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一样吗?”

对于池仙都狱中陈情的真相,陈、方两老干部机智地进行录音取证,并对池身上残存的遭逼供信伤痕进行了拍照。尔后;他们以共产党员的正义感,据实向中纪委、省纪委作了汇报。

二、 李金菊:”我的脚底都被划碎了!”

49岁的李金菊是陈越飞的妻姐,1997年初她在路桥新世纪大酒店打工谋生。由于池仙都 “双规”时曾捏造说“1997年春节前,曾将1万元钱托交李金菊送给陈越飞”,因此,李无辜也受到了牵连。

1998年7月2日,这位既非党员也非干部的下岗职工,被台州市纪委以协助调查为名,关押到台州市洪家大酒店“接受调查”。李金菊据实作证,否认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收受池仙都托交钞票的“问题”,但办案人员却认为李金菊“不向组织老实交待”,于是对李采取了长达六天五夜的不准睡觉、拷打、折磨。7月3日子夜,李金菊被拷打折磨得昏迷不省,办案人员急将她送往椒江区人民医院抢救,拍CT、挂盐水、输氧气、做心电图、开麝香止痛膏和三七片……李被救醒后,继续遭逼供,数次昏迷,大小便失禁,苏醒后发现衣服上下都是水,身上布满乌青的淤伤,甚至脚底心都被划碎了。在精神、肉体被拷打折磨得几近崩溃的情形下,为保活命而屈打成招。

1998年7月7日夜,满身浮肿、乌青、神态呆滞的李金菊被新世纪大酒店老板杨芳接回。后经温岭市第三人民医院、台州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和上海精神病医院诊断,李金菊落下“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和“反应性精神病”等毛病。医治近万元,至今仍落下不少后遗症。李金菊在台州市洪家大酒店半夜被折磨拷打而持续数小时喊救命的遭遇,被住在该酒店接受另一案调查的共产党员、台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段绪群所耳闻目睹。段绪群坚持“对党性和法律负责”,据实为李金菊作证。

三、陈越飞:“我受到十二天十一夜逼供拷打,往事难以忘却!”一说起自己遭报复陷害而蒙受台州纪委办案人员十二天十一夜“车轮战”式的拷打折磨,至今陈越飞仍心有余悸,悲愤难抑。陈越飞向有关党组织控告说:“1998年7月5日,我自从被关进了台州市纪委指定的数个办案场所,就如同下了地狱一般。为了逼我承认所谓‘受礼’事实,在我不肯屈招的前11天里,办案人员不许我睡觉,不许我坐下,不分昼夜轮番用皮带、皮鞋、自行车链条锁、电缆线、不锈钢管等物野蛮地殴打我,并用‘蹲马步’、‘面壁’、‘扑壁’、‘乘飞机’、‘青蛙扑水’、‘塞毛桃’等所谓的‘十八盘武艺’来折磨我,甚至用剥光衣裤的方式对我进行精神催残。我被市纪委二十多位办案人员‘车轮战’折磨、拷打,打得遍体鳞伤、神态恍惚,多次出现幻觉。在一种‘渴望生存’潜意识的支配下,只得顺着办案人员的‘帮助启发’,承认了所谓‘收受池仙都3.5万元钱’的‘错误’。但当体力和精神稍有恢复时,我就大声喊冤,招来的竟是毛巾堵嘴和反复毒打。如此反复了多次。” “在长达54天的‘双规’审查期间,我先后向台州市委、市纪委的领导写了九封呼救信,陈述我的冤情和申辨理由,恳请市纪委能认真调查,不要轻信池仙都的口供,可所写的信均如石沉大海。在市纪委办案点我还曾向办案领导和审理人员展示了身上被逼供拷打的斑斑伤痕,要求他们做一份申辨笔录,呼请他们不但要收集所谓有错证据,而且也应收集无错证据,以便查清事实,可这些正当要求,根本不被理睬。七年过去了,往事并不如烟,我终生都难以忘却!”陈越飞带着忧郁、悲伤的神情,诉说着痛苦和无奈。

四、如此游戏:台州纪委干扰下的“联合调查”和捏造的“复议结论” 1998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刊发了“谁还他清白”的文章。此前,《民主与法制画报》、《上海法制报》也相继刊发文章,进行舆论监督。三家媒体记者两下台州调查,勇敢地披露冤案,引起了中纪委、司法部领导重视。中纪委领导表示,“如真像报道中所说的那样,对办案人员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1999年1月7日,中纪委、司法部组成三人“联合调查组”在浙江省纪委人员陪同下进驻台州。

1999年3月上旬,“联合调查组”向有关单位通报了对《法制日报》“谁还他清白”一文的“调查意见”,其核心内容是:”陈越飞三次收受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存在,违纪案件成立;‘谁还他清白’等文章中反映台州市纪委对陈刑讯逼供等问题不存在;《法制日报》等报刊报道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情节都是失实的,应予以纠正,消除影响”。上述“调查意见”由台州市纪委领导薛某某和浙江省纪委干部汪某某口头告知陈越飞,但当陈讨要书面材料时,却被答复说“现在没有,以后会给你。”令陈越飞和律师、记者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陈越飞、李金菊等人遭刑讯逼供的众多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伤痕照片,市纪委领导阮某某承认拷打的录音,当事人身上的残存伤痕,医疗诊断结论和医药费等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为什么“联合调查组”竟得出不存在刑讯逼供呢?二、经律师查证,本案所谓的“3.5万元赃款”的来源、去向都是子虚乌有的;且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张文军也作证说,“合伙承包期间,广告部账目清楚,池仙都根本没有送钱给陈越飞这回事”;还有,有关台州市泰隆信用社和路桥电信局的电脑档案资料也证实池仙都的“口供”与客观铁证存在矛盾,为什么“联合调查组”竟得出“陈越飞三次收受池仙都3.5万元的事实存在”呢?事过境迁,峰回路转。数年以后,随着张文军、杨芳、马祖镯、林新福、苏建国等证人以及原“联合调查组”成员张振纲陈述真相,特别是随着主要证人池仙都狱中陈情“揭黑”,有关台州市纪委、路桥区纪委等人员“吹黑哨”地干扰、瞒骗“联合调查组”的作弊“故事”,就这样全盘地浮出了水面—

1、证人张文军是池仙都的第一轮广告承包合伙人,1997年9月19日他曾向陈柏华、方嘉宝律师作证说:”在合伙承包广告期间,广告部账目清楚,根本没有送钱给陈越飞这回事。”对张文军的合伙人身份,路桥区法院(1998)272号《刑事判决书》已依法作了认定。可是,1999年1月14日当“联合调查组”向张文军调查时,张文军的身份竟被变成了“为池仙都打工的人”。现在张文军说出了原委:1999年1月12日,台州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崔XX、王XX与路桥纪委人员等竟抢在“联合调查组”调查张文军前二天做手脚,他们指鹿为马,篡改张文军的身份,以此来否定“谁还他清白”等文章所引用的合伙人张文军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证词。

2、路桥新世纪大酒店老板杨芳,她曾在1998年7月7日夜接“通知”到洪家大酒店接回被殴打致伤的李金菊,当晚她还陪同李金菊的亲属去办案点讨说法。作为现场目击证人,杨芳向律师作证了在办案点目击李金菊、陈越飞被拷打致伤的累累伤痕事实。然而, 1999年1月,当“联合调查组”向她调查时,有关纪委人员却在路桥区纪委会议室不断地提醒她说:”你不能对外界说在办案现场看到过李金菊身上有伤痕,只能说听当事人自己讲被打了。记住,有些话可以讲,有些话却不可以讲,否则,你是要吃官司的。”而对于陈越飞被拷打致伤的事,杨芳说:”调查组也没有多问。”

3、证人马祖镯是一位临海市农村卸任不久的老支部书记,1998年9月,他曾向陈柏华、方嘉宝律师作证说,“在办案点我曾亲自为陈越飞贴过伤湿止痛膏,涂过蓝药水,陈越飞的血衣血裤曾被办案人员拿去洗掉,他在里面喊冤枉,说是池仙都诬告他”。可1999年1月“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时,他却推说“不知道了”,甚至还编说“以前的证词是上海律师写的,我听不懂,为怕律师把我抓起来,而只得捺了手印”。2003年3月2日,马祖镯终于对陈越飞讲出了隐情:由于他曾对律师如实作过证,随后他受到了市纪委的严厉训斥、批评。马祖镯感慨地说,“反正调查组他们总听单位里的讲法,不会相信我们证人的,我对律师作证后却受到了市纪委‘陶气’,我只能说‘不知道了’。”

4、证人林新福是路桥区路桥街道一位连续当了十余年的村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1999年1月,他出具书证,实事求是地反映在洪家大酒店亲眼目睹陈越飞、李金菊身上被拷打后伤痕累累的事实。但陪同“联合调查组”的省纪委汪某某竟与市、区纪委人员一起威胁他说:“你还是不是共产党员,你这样讲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一些人对我说好话、做工作的也有,我据实作证后,一点反馈也没有,此后‘联合调查组’也没有来找我谈过。”林新福回忆着说。

5、原中共台州市委秘书长苏建国,2003年3月1日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接待室里对看望他的陈越飞说:“你那年被‘双规’刚释放时,你把身上背上被拷打的伤痕给我看过,你说被纪委办案人员打了,衣服一翻去,我看了就清楚了。过去听朋友说办案人员搞刑讯逼供,我还半信半疑,看了你身上的伤痕我就相信了。可他们后来还把文件红辣辣的印出来,说证据证明的,对你是生活上照顾的,政治上、人身上是有自由的。这样的文件印出来,真是颠倒黑白!”

6、2003年2月20日下午,原“联合调查组”成员、司法部纪委干部张振纲在北京接待申诉上访中的陈越飞时说,“当时我倒觉得你这个人是个很诚实的人,实事求是的,这从当时我们问你话的时候就可以看出。当时,池仙都确曾想翻案,翻了好几次。但当时情况下,起码我所看见的都是对你不利的。我对你很同情。你这个事,如果是冤枉的,将来肯定是要翻的。这个假如真的搞错了,到时我们应该向你道歉。我想你现在最主要的是收集一些证据。说实话,如果你那件事能被推翻,对我们也是个教育,我们到时向你道歉。”由于作为被调查对象的台州市和路桥区纪委人员隐瞒、作弊、炮制伪证,致使“联合调查组”受干扰、蒙骗得出了完全失实的“调查意见”。此后,台州纪委为了强化其维持“处分决定”的权威,挽回被新闻曝光后的面子,竟在《法制日报》、《钱江廉潮》等报刊中炮制了“陈越飞一案经过浙江省纪委复议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完备,维持原处分决定不变”的慌言。2003年9月27日,陈越飞再次去省纪委催要从来没有收到过的“复议结论”或“调查意见”。浙江省纪委审理室主任李洁明确告诉上访中的陈越飞说,“我负责地答复你,你的案子我们省纪委常委会从来没有复议过,困此,不可能有‘复议结论’。复议是有严格程序的,是要给你书面结论的。”由此可见,台州纪委宣传的所谓陈案的“省纪委复议结论”原来是一个真实的谎言!

五、质疑:为何不移送起诉?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受贿5000元以上可判刑。既然台州市纪委认定陈越飞“收受池仙都 3.5万元”,且“态度又十分不好”,在当时足足可以判刑五年,却为何不移送起诉?“双规”期间以及被释放以后,陈越飞强烈要求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使自己的“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却连要求坐班房也不能如愿以偿。事后得知,台州市纪委当时确曾将他的案子交检察院要求逮捕起诉,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被检察院退回去了。这些年,陈越飞之所以强烈要求市纪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他坚信通过起诉和审判更能澄清自己的“问题”,因为“赃款”的来源和去向均子虚乌有,依法根本经不起简单的调查核实。如池仙都“口供”中瞎编“1997年5-6月份从泰隆信用社领取1.5万元钱送给陈越飞”的情节根本不存在,因为该信用社电脑档案证实,此时池仙都在该社尚未开户;同样,池仙都曾瞎编说为了“送1.5万元给陈”,他在同一天内曾用其手机与陈越飞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次电话联系,可现据电信局电脑档案查证,1997年5-6月份的任一天却绝无此事;且证人张文军、李金菊和池仙都现均证实陈越飞是冤枉的。还有,陈越飞被逼供下瞎编的所谓“在华利士大酒店办十桌酒开同学会、捐海塘建设、捐聋哑学校,分给每个邻居小孩一千二千的拜岁钿”等“赃款去向”,现连市纪委复议承办人员也不得不承认是子虚乌有的。怪不得,检察院把此案退回纪委去后,台州市纪委再也不敢移送起诉了。那么,台州市纪委为何非要认定陈越飞“收受池仙都3.5万元”不可呢?2000年11月27日,按照台州市纪委常委李某某在宁波北仑港法院相遇陈越飞时的说法,“哎!谁叫你把报纸登了,把事情搞大了呢?(注:两人均去旁听审判台州纪委五干部打死69岁证人陈安稷案件)”原来,台州市纪委一些人维持冤案而不纠的根源还是在于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和利益。

六、冤案第二次惊动中纪委,胆大妄为的台州纪委却拒不复查纠错由于蒙冤者陈越飞、李金菊等不断到上访,并向中纪委组织提交申诉书和系列证据,包括提交狱中证人池仙都“揭黑陈情”的谈话录音,此案再次引起了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的重视。2003年5月,政治清明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夏赞忠、刘峰岩、张惠新等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后,对此案做了复查指示。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审理室主任王和明、七室主任刁瑞等还多次作了协调,委托交办浙江省纪委复查解决这起申诉案件。陈越飞介绍,2003年9月底,浙江省纪委以分级管理为由,将此案转给台州市纪委受理。但是,台州纪委却变着法儿应付、敷衍。2003年11月9日、12月1日和2004年8月4日,台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罗某某在三次与陈越飞的谈话中说:”你的案子,我们市纪委原来这么多人参与了办案,你叫我们怎么改?你的案子中纪委书记是几个书记批下来搞,但不可能我们这里解决的,在台州是没有办法解决的。我们办的案子我们怎么去复查,要复查要改叫省里去改。我们无权复查你的案子,也不可能复查你的案子,我们这里就是复议,就是形式。到时候复议结论出来与原来不会有多大区别的。这个做游戏也是没有办法的。至于申诉证据不去调查,这也不是我个人的事情,而是集体的事情。”2004年3月上旬,负责承办此案复议的市纪委人员林某某、董某某则无奈地告诉陈越飞说:”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考虑反映有关情况。案子改正不改正,由市纪委领导定,申诉证据调查不调查,要向市纪委领导汇报后定。如果市纪委领导研究不需要调查的,就不必调查;如果市纪委领导说要调查的,我们可深入调查。现在领导要改正,市纪委常委会一个决定就可以把案子改正过来,领导要维持,我们也没有办法。最终改正还是维持,由市纪委领导决定。”在故意将案件拖了十一个月后,迫于上级的一再催办,2004年8月19日,台州市纪委给了陈越飞一个极其简单的《复议决定书》。他们以“经复议认为,陈越飞的申诉理由不足以推翻该案”为幌子,拒不执行中纪委复查指示,继续维持冤案而不纠。

七、“革命吃掉自己的孩子容易,纠正革命的错误难上加难”陈越飞介绍,他坚决不服台州市纪委的“复议决定”,遂提交申诉证据以及台州纪委领导见错不纠的录音,继续向上级党组织申诉。2004年10月3日,浙江省纪委终于受理了陈越飞的申诉,决定对此案进行审查。陈越飞向党组织立下“军令状”,对所提供的系列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他强烈要求浙江省纪委复查此案,并能公开听证、审理此案。他说,“如果党组织调查核实申诉证据,查出有任何伪证,那么应追究我诬告诽谤纪委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查证申诉证据属实的话,上级党组织有义务和责任实施党内监督,为我洗冤平反。”2004年 12月16日,浙江省纪委派出李军、黄宏伟同志找陈越飞谈话,听取了陈越飞的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和有关意见、愿望,做了五页纸的笔录。 2005年“五一”前夕,陈越飞又向中共浙江省委、省纪委常委会的所有领导提交了《关于要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尽速复查解决我的冤案的报告》。最近,省纪委审理室同志答复说,“你反映的意见、要求和有关愿望都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我们都知道的,你的申诉我们省纪委也是重视的,现我们已登记在册由你写给各级领导的上访申诉信件就有138封(陈越飞说,七年来共寄送各级信件已达三千多封)。我们已向领导原原本本地汇报了有关情况,然后将按领导研究后的有关指示抓紧办理。”陈越飞申诉案被浙江省纪委正式受理至今一年多了,但一直没有下文,他不知道神秘又似乎能够维持正义的中纪委有没有督促省里处理这件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蒙冤大案,因为一直没有下文。万幸的是,最近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专门研究“双规”的新书《纪检专题研究文论选辑》,书中列举了一些因“双规”而蒙冤的一些重要案件,其中大量披露了陈越飞的冤情,该书在台州当地据说销售很好,传阅率很高。这本普通的小册子就事说法,以案论法,为广大读者打开了一个了解纪检“双规”工作的窗口,让读者看到蒙冤者自我辩护的心声,以及对“双规”工作背后是何等触目惊心进行全局性透视。不过,对于未来,陈越飞相信真理就是不懈地争取中获得,即使中纪委不对他所遭遇的打击报复冤案进行清查,不能为他平反,他自己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努力彻底查个水落石出,就像农妇秋菊死命打官司一样,自己为自己讨一个最后的说法,还他一个真正的清白。

卢雪松:应对权力滥用需要程序制约

据《潇湘晨报》,全国人大代表黄琼瑶在本次人大会议上提出,建议取消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黄琼瑶代表说:依据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决定只需经过公安局有关科室的批准,不需经过任何形式的取证、控辩、一审、二审等程序。这样,司法机关就无权进行合法的控制和监督,而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甚至连申辩的渠道都没有。这就必然会导致公安机关滥用这一权力的现象发生。黄琼瑶代表将现行劳教制度导致的权力滥用概括为:证据缺乏与证据不足的案件被强行处理、利用劳教创收、利用劳教打击报复上访和维权人员、某些腐败分子打击和迫害群众等。

2005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6件代表议案建议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这次黄琼瑶代表的建议中又特别提出公安机关的权力滥用问题,既提示人大监督能力的逐步提升,又显示人民对自身权利保护的关心与忧虑。这种对警察权侵犯公民权利的担忧并不是没有理由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劳动教养显然是严厉的:强制性教育改造,而且限制人身自由,最长期限竟达三年。其严厉程度已超过了刑事犯罪处罚中的管制、拘役和短期有期徒刑。这样严厉的处罚却完全不需要检察院的批准和法院的决定,以一套极其简易的“自侦自审自判自执”的程序运作了事。必须指出,这样的程序并不是正当的、合法的司法程序。
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而只有正当的、合法的司法程序才能对这种权力的滥用作出有效制约。那么,什么是正当的、合法的司法程序呢?《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从检察院的批准到法院的决定,其间有取证、控辩、一审、二审等严格的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等合理要求,当事人可以辩护或者聘请律师代为辩护,不服从判决可以提出上诉,批准机关、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各自独立,当这些条件都能被满足,我们就可以说这是公正的程序。同样,在这些程序中,如果一般情况下每个环节都是公开的、透明的、接受公众监督的,我们就可以说这是阳光程序。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劳动教养在程序上恰恰需要这样的公正与阳光。

司法程序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尚没有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它的那种“自侦自审自判自执”的程序的存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相信程序,信赖程序,透过程序解决问题,是一种现代文明赖以存在的基本理性。培育这样的理性需要公民和政府共同付出诚意。具体到劳动教养问题上,我们期待一套正当的、合法的司法程序能够早日确立,从而有效制约公安部门的权力滥用,使“公众对这个制度的公正性感到放心”(美国法学家麦文•尤诺夫斯基语)。

东海一枭:枭式“八荣八辱”,教导中共干部!

近日胡锦涛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
辱观,坚持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简称为“八荣八耻”

荣辱观念,流长源远,孔子孟子提出的以“仁”、“义”为标准的荣
辱观,影响深远,千古犹新。在政治上主张以民为本,选贤与能,讲
信修睦,天下为公,以仁政王道为荣,以苛政暴政为耻,以仁义礼智
信为荣,以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为耻。这些都很值得今人借鉴。

儒家的耻感意识特别强烈,强调“有耻且格”、“行己有耻”。孟子
曰:“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朱熹释曰:“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
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陆九渊
曰:“夫人之患莫大乎无耻,人而无耻,果何为人哉?”龚自珍
曰:“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儒家价值观体系建立在恻隐之
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等人性四大假设基础之上。羞恶
之心已成为中国人人格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对中华文化的破坏摧毁和中华文化的衰微凋残,很大程度上是从
摧毁传统道德感和羞耻心、颠倒中国人的荣辱观开始的。发扬传统耻
感思想,在传统的基础上提出新时代的荣辱观,以适应社会转型之
需,也确有必要。但胡锦涛的荣辱观,空洞,虚浮,夸饰,落后,罗
嗦,重复,陈词澜调,鸡毛蒜皮,严重缺乏时代性、先进性、人民
性、实践性。孔子如听了,必骂道:巧言令色,鲜矣仁。

例如:危害祖国,具体标准是什么?多少中共眼里煽动、颠覆的罪
犯,恰是时代先锋人民英雄!荣乎辱乎,中共和人民的价值观正好颠
倒;好逸恶劳,人性之常也,谈不上耻不耻,是好逸恶劳还是辛勤劳
动,骄奢淫逸还是艰苦奋斗,属于个人自由,党和政府可以以此约束
党员干部,无权干涉普通民众也;遵纪守法,应以法为善法为前提。
如果是剥夺自由侵侮人权的恶法,遵之守之,奴隶道德耳,何荣之
有?

为了引导胡锦涛和中共干部党员树立现代化正确荣辱观,老枭也“制
订”了八大荣辱观,以作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特别是作为中共执
政施政的准则。

  以普世价值为荣,以专制主义为耻;
  以尊重人性为荣、以剥夺自由为耻;
  以宪政法治为荣,以苛政人治为耻;
  以保障人权为荣、以维护特权为耻;
  以海纳百川为荣,以打压异议为耻;
  以选贤与能为荣,以选劣汰优为耻;
  以真话直言为荣,以假语伪装为耻;
  以公私分明为荣、以借权谋私为耻!

枭式“八荣八耻”,在真善美与假恶丑之间划出了泾渭分明的界线,
高屋建瓴,大处着眼,时代性高,实践性强,既是对统道德的精辟概
括,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乃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
匡正当前从政道德、社会道德、社会风气的重要指导原则,在两个文
明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学袭党八股自夸一下,呵
呵)。

中国以颠覆罪起诉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

 

【2006年3月15日狱委讯】(VOA记者:袁野)2005年6月被捕的中国山东淄博的异议人士、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日前被当地检察部门正式起诉。李建平的律师对案件辩护的前景表达了谨慎的乐观态度。 

山东淄博异议人士李建平3月10日被淄博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提出起诉。李建平在1989年民主运动期间曾经是上海高校自治联合会发起人之一。近年来,李建平在议报、民主中国、和大纪元等海外中文网站发表了一些批评中国政府、关注大陆人权的时事评论文章。去年6月30号,他被中国公安机关以涉嫌毁谤政府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正式逮捕。 

淄博检察院去年8月和12月以证据不足为理由两次把李建平案退回淄博市公安局补充调查。今年1月26日,李建平案再次被送到淄博市检察院。 

辩护律师:证据不够确实

李建平的辩护律师张星水说,淄博检察院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的这一细节暴露出检控方面的弱点。他说:“如果说本案有什么弱点的话,那就是他们的证据不够充份确实。另外,证据虽然有,但是这能不能使他们指控的罪名成立,这一点我分析在检察院这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所以才两次退补。”张星水律师将于星期二启程从北京前往淄博。 

李建平案引起国际权益组织和海外中文媒体的关注。记者无国界组织曾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李建平。张星水律师估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一个月以内开庭审理李建平案。

 

 

中国以颠覆罪起诉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

中国以颠覆罪起诉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

 

【2006年3月15日狱委讯】(VOA记者:袁野)2005年6月被捕的中国山东淄博的异议人士、网路自由撰稿人李建平日前被当地检察部门正式起诉。李建平的律师对案件辩护的前景表达了谨慎的乐观态度。 

山东淄博异议人士李建平3月10日被淄博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提出起诉。李建平在1989年民主运动期间曾经是上海高校自治联合会发起人之一。近年来,李建平在议报、民主中国、和大纪元等海外中文网站发表了一些批评中国政府、关注大陆人权的时事评论文章。去年6月30号,他被中国公安机关以涉嫌毁谤政府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正式逮捕。 

淄博检察院去年8月和12月以证据不足为理由两次把李建平案退回淄博市公安局补充调查。今年1月26日,李建平案再次被送到淄博市检察院。 

辩护律师:证据不够确实

李建平的辩护律师张星水说,淄博检察院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的这一细节暴露出检控方面的弱点。他说:“如果说本案有什么弱点的话,那就是他们的证据不够充份确实。另外,证据虽然有,但是这能不能使他们指控的罪名成立,这一点我分析在检察院这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所以才两次退补。”张星水律师将于星期二启程从北京前往淄博。 

李建平案引起国际权益组织和海外中文媒体的关注。记者无国界组织曾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李建平。张星水律师估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一个月以内开庭审理李建平案。

 

【行为艺术】乱象·免于恐惧的自由 (之一)

【行为艺术】乱象·免于恐惧的自由 (之一)

严正学
 
 

【2006年3月15日狱委讯】

亡命天涯

2006年2月11日晚6时,我在北京亚运村第一次会见了高智晟律师。当夜8时,北京昌平国保支队警官在回龙观城铁站拦截了我,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警官深夜赶到,审问我达8个小时,在我被带至霍营派出所门口等待警方留滞时,一个电话让押送的警车转换了方向。

2006年2月12日,我被送回“流星花园”住处已是清晨4时。回家后躺倒就睡。7时多,又被电话警醒,又是公安来电,又是警方试探的电话,大约证实我是否仍在家中。警察无话找话对我说:“国保两位大队长已‘登机’,上午‘专程’赶到北京‘接’你,10时会派车‘送你’上路……”

窗外天色已明,巡逻和值守的保安会聚在我家门前呵着手、跺着脚,泊在路边的数辆黑色轿车内,微红的烟火闪耀着,保安们在蹲坑监视,我已是插翅难飞…… “登机” “专程” “接” “送”…… 还有“丁林超”、“缪信权”、“杨东睿”、“葛佩玉”、“谭阳”、“李小国”……都挤进我的思绪,“控告”、“台州绿壳”、“犯官祸”、“穷途末路”……

 

“免于恐惧的自由!”

我一跃而起,急忙忙翻出帐蓬、拉出睡袋、画毡,塞进了登山包……9时40分,电话玲声又聚响,又是警方电话,国保警官说:“‘接送’你的警车已到北门……”背起登山包我昂首上路。

出了门,两名值守的保安立即将我堵住,一辆轿车从东边拐角开过来,我招着手高喊着:“×大队……”大步流星向东跑去。到了轿车跟前佯装点点头,卸下登山包佯装要把它放入后车箱……突然,我蹲了下来,猫着腰,拖起登山包向南隐去……瑟瑟寒风中,是前排业主的轿车把这帮保安弄糊涂了,放松了警惕,使蹲坑值守整整一霄的“目标”从眼皮底下消失……

没有思辩,没有目标和方向,一种被本能驱使的生命冲动……为了“免于恐惧的自由”,我在前堵后追中突围。闪过树丛,把登山包扔出东边的围墙,我知道小区墙上的“红外线监控”是件摆式—-长年是坏的,一纵身就跳过了铁围墙。趴倒在东墙外一堆堆建筑垃圾和野草丛后,我抑制着砰砰的心跳,喘息中窥视着警方的轿车开过来……

两辆车过去又返回,还吼着我的名字,后边还跟着面包车,有人下来了……一位、二位、三位……顺南而去的车原路回来了……过去了……突然,我的手机尖声响起,一看,是警方的号码,赶紧关机,窜出草丛,夺路向南而奔!

拦住一辆摩的(残疾人车改装的载客黑车),坐上车,心跳得比发动机还响。摩的司机问去哪里?“……”司机再三追问,“噢,去城铁站。”警车在嚎叫,向后窥看,一辆响着警笛的警车正疾驰而来。追捕我的应是“轿车”,我肯定这警车不为我而来……但还是惊魂未定,对司机说:“不,去西三旗!”司机急转弯向龙华园方向开去……到风雅园站时,一辆“919客车”刚好进站,我突然叫停,塞给司机10元钱,提起登山包窜上车厢。匍匐着向后窥视,“警车” 又是“警车” 还是“警车”,我知道我已经“草木皆兵” !直到“919”开上高速公路时才舒出一口浊气来……

到了德胜门,拦的士坐上车,司机问:“去哪里?”“西直门长途汽车站”,“长途汽车站已拆迁六里轿……”“那就去六里轿”。走了半站才到新街口,我就改变了主意;我要求下车,随人流钻入地铁。到了复兴门我又变换方向,也许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我决定去北京站。坐到和平门,又变更了主意,走上地铁挤进20路公交车,还是先到永定门的“上访村”,那边住宿每晚5元,体验一下访民的疾苦,先找到访民朋友躲几天再说。

到了“上访村”,昔日的拥挤和杂乱不再,到处是断墙残垣,中央政府为了驱赶访民,已经拆毁了全国访民进京上访的大本营—-“上访村”。

踏过虚废,往东疾行,经过一个地下通道,潮湿的墙面下躺着一排衣衫褴褛的上访冤民。走出地下通道,在马路边一个修自行车铺上用公共电话和几个刚认识的访民联络,不是忙音就是停机。害怕北京火车南站有警方追捕值守,不敢冒然而去,怏怏然沿马路向南走去……漫无目的地徒步向前。前面走着一位穿绿色棉大衣的妇女,我加快步伐上前问路,请教了到木樨园去的方问后,就大踏步向前赶去。没走几步,身后“啪”的一声又“嘎……”的一个尖啸…… 一辆大型公交车在离我仅半米的地方急刹车停下,只见穿绿色棉大衣的妇人被撞倒在路边的条石旁,血溅满地,脸色惨白,血桨染红的头发遮住了她的脸,挣扎着,抽搐着,后来就再也没有动弹了。

“死了!”“死了!!”我用拳头捶打着车门。车门开了,黑着脸的男司机下了车,司机连身都没有俯下看一眼被撞倒的妇人,就叽哩咕罗用手机喊着:“……死了,撞了闯上马路的访民!”我冲着他们抗议:“怎么开的车,紧靠在马路边走,也被撞倒了!”“……超车”女售票解围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眼前的“血光之灾”使我相信我的前途充满厄运。突然,我感到车轮下挣扎的是我的躯体,倘不是我赶上这么几步,今天肝脑涂地的一定是我!

谋命!这是谋命!!我丢下登山包摸出手机。开机就按下北京公安国保总队打进来的电话,猛一想,他们正在追寻我,就立即取消呼叫。转“110”,打通后,我歇斯底里地喊叫着:“‘826’公交车撞人啦……请回答,能右侧超车吗?能冲着路边的人撞吗?……谋害!是故意杀人!”“110”答非所问:“请告诉我你在什么位置?”猛一惊……我清醒了许多……可我又是现场的目击证人,此时此刻,我真有些气馁。我看了一下时间和汔车牌照,就在一张纸上写下:“2006年2月12日11时40分时,北京‘826’巴士,车号:《京G12830》,在永定门南侧的公路上,右边超车撞倒紧靠路边行走的妇女。我是目击证人:严正学,地址:(××× ×××××××)”我交给围观的一个大妈,嘱其交处理事故者或妇女的家人,背起登山包,挤出围堵的人群,我走出了险象环生的血腥现场。

十三年前(1993年),我状告北京公安局施暴侵犯人权立案后,在不断遭电话恐吓“要撞死我!”时;11月29日,肩负全家经济重担,身为台州市现代广告公司经理的儿子严溯宇,在黑夜中被一辆末开车灯的汽车撞倒,暴死街头!当时《浙江日报》向中央发的“内参”称此为非常事件。儿子的鲜血染红了我“民告官行为艺术”的第一页!也从此切断了我和女儿颖鸿在《北京圆明园画家村》搞艺术创作的经济来源。在我追究“交通事件”真凶时,北京海淀法院一纸开庭传票把我骗回北京。第二天(开庭当日)法院又当众突然宣布:“无限期延期!”,激起义愤。在场的北大法律系袁红冰教授满腔愤怒地对我说:“老严,申请游行!我俩戴一付手铐,举起手走在队伍的最前面……”王家骐、王仲秋、王丹、吴祖光、张显扬、刘念春、周国强、曹思源、张小平、宋书源……等聚首京城的350位知识分子联署签名的抗议声援,被美国之音播为:“6.4后大陆知识分子第一次的联名抗议”后,94年3月,中共开始了新一轮的镇压,袁红冰、王家骐、刘念春、周国强、王慧于同一夜被抓捕,袁红冰被流放贵州。4月18日,我被诱捕入狱、押送北大荒强劳。接着王丹、魏京生被收监,高洪明在天安门遭逮捕, 刘晓波抓捕后羁狱大连……这就是白色的1994!

严溯宇之死我负疚终生,因为我坚信儿子是因我受害,做了我的“替死鬼”,是我永远的痛!

炮轰谬信权

“谬信权”为法院院长,并非是浙江省台州市椒江法院独有,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状。“谬信权们”执法犯法、枉法弄权的腐败司法,逼出了几百万上访北京的访民!谬信权之“谬”是“谬信权力”,以为持权就能鱼肉百姓。笔者自2000年开始控告椒江法院法官葛佩玉“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吃请、枉法判案”,同时指出椒江法院违法多收诉讼费,抨击谭阳领导的执行庭集体贪渎,使我成为官黑、官恶们不共戴天的敌人。

2005年3月8日,作为当事人的我,独自一人去法庭接判决书时。椒江法院的“谬信权们”为了报复我,由谭阳率近十名法警,两次把我打倒在法庭上,打得我遍体鳞伤,铐上手铐、铁笼囚禁、迢遥过市;投入监狱15天不给治伤、医病、不给放风……葛佩玉、杨东睿、缪信权就这样构陷罪名欲置我于死地。

此后,因为我起诉椒江区党委办、610办公室主任叶开华, 6月13日,警长谭阳率众围堵,抢夺证据; 6月14日谭阳又召法警十多名围殴我致骨折。椒江区党委包疵下,椒江法院院长缪信权竟给查办此案的派出所下公函说:“谭阳是公务打人!”。

更离奇的“公务”还在后边。《将法院告上法院》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后的当天,即2005年10月12日,我从椒江法院院长接待日的“接待室”往外走时, 险遭车祸……肇事车是椒江法院的警车,开车追我的司机(干警)当院长的面说:“撞死你大不了两年!”

事后,椒江法院迫于舆论遣责,退还我(自2000年至今)行政诉讼多收的诉讼费2000多元,拒退民事官司多收的诉讼费,而对椒江老百姓至今照收不退。椒江法院仍在巧立名目,违法多收诉讼费。“以一斑见全豹!”全国有多少个类似的椒江法院?有多少个如此的“谬信权”?在明目张胆践踏法律、鱼肉百姓!

免于恐惧的自由

离开血腥的肇事现场,我漫无目的地住前走着,真是“鬼打墙”我又回到了北京南站。我下定主意,决定乘任何一辆最早发出的火车先离开北京。想到排队买票有危险,得找个人代办。闪进一家杂货店,我给圈内的×××打电话。我想老×家离永定门不远,老×平日的豪言壮语一定会仗义帮我脱险,就挂通电话:“老×,我因中华门绝食,现正被公安追捕,求你立即来南站帮我买一张离京的车票,十万火急求助……” “……” “老×,北京、昌平、台州的公安正在追捕我,我是逃出来的,必须立即离京”“哎……”“听明白了吗?情况万分危急……”“我得换件衣服……骑单车……来,”“……能立即来吗?” “绝什么食!我得吃了饭……再来……”希望跌入低谷,见他踌躇,我想:他怕事,情理之中,我也不能连累他。我后悔已暴露了位置,于是就说:“老×,我去木樨园乘长途汔车走了,不劳驾您啦。”“好!好!”。

只好回到成为断墙残垣的上访村,步下地下通道,挨着访民席地而坐,混在这里先息一息。访民问我告的是谁?“我告肖扬,不,我是找肖扬告司法腐败的”一说肖扬,访民就骂骂咧咧不休。我又说:“因为昨天晚上,见了高智晟律师,我被……”

“高律师回来了!”访民们立即围着我蹲成了一圈,他们说:“你见高大律师,把我的诉状带去,高律师可是好人,了不起的英雄”“高律师帮助上访人维权……”听我说高智晟律师回来了,访民们喊访民,不断地有人过来,我面前立即堆起了一叠叠上访材料。不一会又跑来许多访民,说是住在东庄和幸福里,还有几位住在四路通那一带……他们请求我带他们去见见高律师……

“昨天晚上,我见高律师了,公安现在正在抓捕我……高律师被便衣24小时跟踪、监视,你们也敢去……”“我们一无所有,什么都不怕了!”“回去是死、告状是死、上访是死死死,死路一条走到黑”。“认识那个残了一只手的大胡子访民吗?”我翻出他给的材料,是2004年9月15日《新京报》标题为“男子验伤据‘女性乳房’标准”的复印件,“认识,认识八字胡大爷,叫王学鑫,告了五、六年的法院,法院造假用‘女性乳房’的标准为他鉴定,法官渎职不作为,老王告到最高法院,但告到了底还是一样,访民是吃不尽的苦呀!”一个叫何天的访民回答我并说:“听说大胡子,还有李爱燕、丽丽、桂芳、张鸣彬、老关,凡会见了高智晟律师的,都要抓去马家楼……你找大胡子有事吗?”“我也是被追捕逃脱的,想找大胡子帮我买一张立即离京的火车票,因为公安还在追捕我。”“小事一桩,斌子去南站帮这位大胡子的朋友买张车票。”

又来了几位访民其中一位坐着轮椅,那个叫“安伯”老头伸出流着血的臂膀在喊叫:“三轮车又被城管砸了!” 安伯是东上访村卖红薯谋生的老访民,他靠着墙叹息:“怎么活呀!老天爷,给条活路吧!”坐轮椅的叫“华子”,八年前被市长轿车撞倒,从此,就坐着这辆轮椅维权索赔至今。官官相护,打官司打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就是得不到赔付。上访到北京,十几次被截访扣留抓捕遣送回家。他说:这一次他要在两会时,到天安门发上访材料。他从轮椅后拿出一叠复印的传单,递到我的手上。这是一份官方报纸的复印件,上边写着:

“2006年1月6日,甘肃省民乐县农民钱文昭,抗议法院法官腐败、不公,身藏炸药冲到法院院长室引爆怀中的炸药,炸死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和法院办公室主任共5人,炸伤22人。”

“华子”意味深长地说:“中国官场最最黑暗龌龊,法院没有公正、正义和真理,只有罪恶、无耻和暴行……”“华子”指着身旁一伙手拿着宪法、法律和《信访条例》的访民,对我说这些访民是来自上海的拆迁户,他们拿的法有用吗?他高声对他们喊道:“共产党的法律专治老佰姓,逼出钱文昭就是傍样。”“华子”把《刊登钱文昭炸死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的报纸复印件》散发给他们,喊着:“同归于尽,不能最忍受了!”。

据凤凰网报道,2005年2月,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家属楼发生一起爆炸案,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曹华被当场炸死,法院院长李开清,法院办公室主任曹兴虎被炸伤。司法腐败激化频频发生的法院爆炸事件,“华子”要在两会散发《钱文昭爆炸案》复印件,是警告当官的:“欺人太甚,钱文昭是‘榜样’水可覆舟吗!”。

法院本应该是解决纠纷的地方,却变成制造纠纷的地方;法院应该是消解民怨的机关,却变成了积累民怨的机关。独裁统治下,司法腐败,法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已经成了民怨沸腾的导火线。 在每年例行的全国政协及人大会议期间,全国各地有数十万访民到北京上访,抗议司法黑暗,下岗失业、征地拆迁不公、官商勾接、贪亏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爱滋病、医疗事故及其它官黑、官恶制造的社会问题,但受到警察和截访的驱赶抓捕和毒打。

斌子帮我买到了车票,是15时去新乡的。我还真不知道新乡在哪里?斌子说离郑州不远,在河南省。背起登山包由斌子和何天护送,走出地下通道,就碰到十几个截访官员正拉着四个访民往截访车上推。看到我们从地道上来,就瞪着眼,盛气凌人地盘查,同时恶狠狠地问:“钱丽丽在哪里?”最后撂下一句话是:“谁在《公开信》上签字,就抓捕关到马家楼送劳动教养!”。被抓的三位是妇女都扛着被褥,其中一位扶着位老大爷,大爷穿状衣还牵着两个四、五岁的男孩。两个孩子拍着手天真地唱着顺口溜:“大官不嫖娼,对不起共产党,小宋不卖淫,对不起江泽民!”截访的官员被惹火了国骂不断,突然又大笑不已。

何天告诉我:“钱丽丽是山东访民,正和刘杰等起草并发起千名访民签名联署的《中国访民致“中共”两会代表公开信》,声援高智晟律师的接力绝食维权活动。

当“谬信权”们枉法卖权,将法院、法规、法律变成了压迫、凌辱人民的工具,将宪法变成了二十世纪最大的谎言的时候,请别忘记:种下的仇恨要发芽!

2006年2月12日,2163次由北京南到新乡的普通快车15时17分正点开出。列车启动,我才放下了悬挂的心。想到北京、昌平、台州的警察正大海捞针地追捕我,就打开手机,按下手机短信息留言上的号码分别回电。我告诉三地警方,我巳逃离北京,正在列车上。你们就别再在北京搜捕、值守。警方不信,我就移步到车厢的交接处让他们听隆隆的声响。警方说:“下了车,给我挂个公共电话。”我说:“我还没那么傻,但我可以在离开城市时,给你们挂电话,免得你们还在北京对我蹲坑值守。”

新乡离郑州很近,到新乡正是午夜,支起帐篷打开睡袋在广场一偶睡到了天明。我准备下午就转成都、重庆、贵州等地。一则见见西南朋友,同时也准备筹办《北大荒画展》的场地。到四川、重庆、贵州得从郑州转车。就和郑州的刘真通了电话,因有北京民运老×的教训,刘属体制内又住省府大院,不能给她徒添麻烦。我就向她说明,我是公安正追捕而出逃的人,路过郑州,问敢不敢见面。她说见我,我才打的去了她的家。

告别时还好没让刘真去送站,因为再次回到郑州火车站时,我就被不明身份的人零距离地跟踪了。原来是我的疏忽,没有关闭手机,早上还曾接过一个陌生的电话,接听时没有声音,当时就觉得蹊巧。到现在我就明白了,我使用的“全球通”手机是漫游的,警方通过电信的系统,立即测出了我所在城市的位置。我180cm的身材及背着登山包明显的体貌特征,使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认出了我,此后就再也无法遁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