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出发,归于孤独

 

 

   萨冈在18岁时写了《你好,忧愁》,5年后写了《你喜欢勃拉姆斯吗……》,又过了6年,写成了《狂乱》。这三本书现在平行地放置在我们眼皮底下,你只要去读,一定能洞彻岁月在女人的爱情中的意义。这位才女用一生的时间去琢磨爱情和激情,在寻欢作乐中打磨孤独的质地。看完手上的这两本书、三个故事,我就是要感慨:她所有貌似放纵声色、挥霍青春和爱情的日子都没有白过。

  像这样细腻之极的爱情故事是罕见的,虽然,同类型的故事模式铺天盖地。举例说我最喜欢的《狂乱》:基本上就是一个狭窄空间里的四角恋爱,男女主人公都是被包养的年轻人,无疑是漂亮的,也大抵因为“被包养”这种法国上流社会的特殊身份显得和世界若即若离。这也就是萨冈终其一生最熟稔的环境,小型的Party夜夜奢靡,正在衰老的贵妇人和有钱男人更换着伴侣,在不平等地位和公平原则的共同作用下,绵延不断的恋爱继续着,绯闻和偷情也继续着,即为小圈子中的情趣养料。被风度翩翩、堪破情爱游戏规则的夏尔包养的年轻女子吕茜尔拥有迷人的灰色眼睛,喜欢清晨开快车兜风,终日看看小说,晚上参加小圈子的派对,看演出,终于有一天,她遇上了另一个和她一样年轻、漂亮、迷茫的被包养的男孩安托万,第一次见面,两人笑得像做错事、还没有遭到惩罚的小学生。没有时间幽会,只能约在下午,在男孩简陋寒酸的私人公寓里,几乎来不及说话地纵情于彼此的身体,匆匆分别,在晚上聚会时假装若无其事,忍受嫉妒。当他们终于决定不顾一切在一起时,吕茜尔依然过着逍遥的日子。她并没有过于想念曾有的珠宝首饰、貂皮大衣这样的礼物,但当她不得不坐地铁上班时,她下意识的“同情”意味着她根本没可能抛弃以往的生活。“她的抱负并不比她的韧性更多,她去参加工作的愿望也不会比去自杀的愿望更强烈。”包养她的男人是最明白她:她慵懒迷茫的天性是她的缺点,但也正是她的魅力。最终,令人伤心地堕胎之后,吕茜尔回到了以往的生活里,和包养她两年的夏尔结了婚。“她步行着返回家里,返回夏尔那里,返回孤独,她知道,她将被配得上这一孤独之名的生活永远地抛弃,她想她从来没有偷来过它。”

  在这个故事里,最动人之处不是年轻男女之间不可遏制的激情,而恰是吕茜尔对两种生活、两种男人、两种爱情的品味。你不能用传统道德的眼光去指责吕茜尔,也不能用激昂的人生观去改写爱情、以及自我。这就注定了吕茜尔的现实之恋惨烈失败,她既是不得不依附于爱她懂她供养她的男人,也是衷心地敬畏这个男人给她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放纵,“执意地拒绝任何责任感的人,也会拒绝给任何其他人加上什么责任,这兴许是她惟一的正直之处。”。

  萨冈是如此细腻、如此逼真地描摹了人们在爱情中的孤独。这竟会让人产生向往,看了这本书的年轻女子们大概都要做梦,梦里有一个难题。

  萨冈笔下的爱情是和平、光鲜生活里的私人战争,事故现场,人人无辜;激情总是搭配着谎言,没有办法让爱人痛苦的爱情似乎只可能被抛弃。如同吕茜尔自知的那样:“我想要的使让你幸福,独立于我的幸福。”

  相比之下,《你喜欢勃拉姆斯吗……》这篇小说让我惊讶于她的早熟。一个年方23岁的女孩如何能写成这样苍凉的中年恋爱呢?这是一个无望的三角爱情,风韵犹存的女主人公并不可爱,但无疑,她是孤独的。身边有一个若即若离多年的男朋友(他还有一个自己都厌恶的年轻性伙伴),又接受了比自己小十多岁的男孩的追求。这是一个让人郁闷的故事,似乎每个人都无法确定自己爱情的归宿,于是,不肯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哪怕是明知道不适合自己的。夸张地说,这是在描摹人类带着受虐欲望的绝望恋爱。这篇小说写得苍凉有余,却不够智慧,当然也不乏优异的细节。

   惟一不会时过境迁的就是爱情的主题,我们翻开小半个世纪前的萨冈小说,发现所有的敏感自卑自恋痴迷过错嫉妒背叛回归金钱孤独……所有的细节都是原生态的,亦是永恒的吧。也恨不得能读懂萨冈的法文原著,品味由这个情感纤细、目光敏锐的女人拿捏的法语,那一定是阴阳跳跃,联想纷呈吧。即便转译成中文,言辞间的犀利和迷茫、多情和无情都尚且保存良好,令人时不时愣在故事的停顿处,发现萨冈说出了残酷的爱的真谛。

关于李元龙案:李建强(刘路)律师访谈录

 

【2006年3月2日狱委讯】李元龙(笔名“夜狼”)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于去年9月29日被贵州省国安逮捕、抄家。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近日已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法院将于下月开庭审判。就此案,博讯记者采访了李元龙的律师李建强先生:

博讯记者:李律师,你能讲讲受理李元龙案的大致过程(情况)吗?

李建强律师:我是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青岛)的执业律师,同时也是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兼狱中作家委员会的法律顾问。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有一项工作职责,就是对中国大陆因言论入罪的作家、记者提供法律救助,贵州省毕节市记者李元龙先生因言入罪,正好符合我们的救助条件,独立中文笔会的秘书长张裕先生委托我联系李元龙先生的太太杨秀敏女士,杨女士表示愿意接受救助,并寄来了委托书。这样我就成为了李元龙先生的辩护律师。

博讯记者:目前您受理此案有无压力?

李建强律师:根据中国的法律,任何当事人受到刑事指控都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因此,我为李先生辩护是合法的 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我们律师所的领导和律师主管部门很支持我的工作。目前没有感受到什么压力

博讯记者:李元龙所使用的电脑的刑事照片 也是“证据”。到底是什么照片?

李建强律师:这个照片我还没有看过,估计应该是李元龙的电脑照片。检察院用这个照片代替作为物证的电脑,来证明李元龙就是用这台电脑写作和发表文章的。

博讯记者: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中国没有人因为网上言论被捕,李元龙被指控的四篇文章,怎么和“煽动颠覆政权”区分开?几篇文章是否可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李建强律师: 检察机关指控李渊龙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核心证据就是李先生发表在境外网站上的4篇文章,能够证明李先生构成犯罪的是这些文章的内容,下面我们来分析这四篇文章。

1、《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

李先生在这篇文章中的主要观点是:1)赞美美国“环境优美,经济发达,言论、宗教信仰自由,尤其是政治民主”,为此,作者要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2)、赞美焦国标先生的观点,批驳冼岩、郭飞雄先生的民族主义观点。3)、批评中共是独裁专制统治,希望看到这种统治结束。

这些观点主要是阐明自己的主张,批驳别人的观点,属于思想交流的范畴,文章中涉及到对中共执政期间一些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的批评,言辞过激,但是,没有涉及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个范畴。

2、《生的平凡,死的可悲》

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是对1949年中共建政以前牺牲的女英雄刘胡兰进行重新评价和对中共宣传部门塑造刘胡兰形象提出尖锐批评,其中也包含对中共历史问题的一些负面评价。这些观点属于做历史翻案文章,不涉及现实政治。更不存在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提出挑战的问题。

3、《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

这篇文章主要针对一个为了开党的会议老母去世也不肯回家的党的书记的批评,作者认为这个书记丧失了人性,并从这一点出发,对中共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提出质疑。

作者从自由主义价值观出发,主要抨击的是这位党的书记,也涉及了对党文化的批评,这些批评是非对错,根据不同的价值观有不同的结论,但必须指出,这篇文章没有涉及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批评,更不存在挑战问题。

4、《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

这篇文章主要内容是尖锐批评某些党的基层组织吸收百岁以上的老人入党的现象,作者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中共党章,属于一种做秀。这篇文章从对某些党的组织的批评生发出对党的作风的批评。基本上属于一种评论范畴。本文也同样没有涉及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批评和挑战。

以上四篇文章均系作者从自己的价值观出发,针对不同的具体事件、具体人物提出不同的评价,是对自己思想的一种袒露。虽然这些观点不一定符合主流意识形态,但是,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我们无法采用一个政治标准对这些观点做出一个正确与否的评价。而且这也不是法庭审理的范围。我们只能依据法律来审视它有没有触犯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通过本律师对上述四篇文章基本内容的概括,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文章都属于宪法35条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畴。没有违背宪法,更谈不上触犯刑律。

理由是:

这些文章的批评对象毫无例外都是中共,批评的内容涉及中共的某些具体成员、中共历史和现实中的某些做法、中共的意识形态观念,当然也存在对中共形象的丑化和对中共领导模式的指责,这些观点有没有真理性,本律师不做评价,留待历史检验,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均属于言论批评的范畴,没有煽动的内涵,更不涉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知道,中共是宪法规定的执政党,但它毕竟是一个党派,不是国家机关本身,对中共的批评不等于对国家政权的批评,更不等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批评中共与颠覆国家政权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可逾越的逻辑鸿沟。认为批评中共等于批评国家政权、等于颠覆国家政权的观点,是典型的牵强附会、风影比附,是胡乱罗织罪名、锻造文字狱的手法,它必为依法治国、司法昌明的时代所抛弃。

 

 

李元龙刑事起诉书

 

【2006年3月2日狱委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起诉书 

毕节检刑诉[2006]19号 

被告人李元龙,男,1960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522401196008240850,汉族,大专文化,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报社周末特刊部编辑蒹记者,住贵州省毕节市麻园路东园小区F4栋一单元8—2号(户籍所在地:毕节市市西办事处拥军路居委会拥军路66—44号)。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9月9日被贵州省国家安全厅刑事拘留,2005年9月23日被贵州省国家安全厅监视居住,2005年9月28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5年9月29日由贵州省国家安全厅执行逮捕。 

本案由贵州省国家安全厅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元龙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11月14日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1月24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05年12月20日退回补充侦查,贵州省国家安全厅于2006年1月12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元龙于2004年5月购买了一台“联想”电脑,2005年2月5日在贵州移动通信公司毕节分公司办理e视通登记上网。之后,李元龙利用“自由门”、“无界浏览”等软件经常浏览境外网站。2005年5月至8月期间,李元龙署名“夜狼”或“yehaolang”,通过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以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在“新世纪”网站、“博讯”网站、“清心论坛”网站、“大纪元”网站、“议报”网站、“人民报”网站、“看中国”网站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了《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生的平凡 死的可悲》、《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等四篇文章,捏造、歪曲、夸大有关事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元龙的供述;2.李沐子等证人的证言;3.贵州天剑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书;4.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5.被告人李元龙所写的煽动颠覆国家证权的文章原稿、打印件及从互联网上下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6.被告人李元龙所使用的电脑的刑事照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元龙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检察员: 金海雁(公章) 
2006年2月9日 

附: 
1.被告人李元龙现押于毕节地区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2份; 
3.卷宗4册; 
4.贵州天剑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书的附件光盘1张

 

 

秦晖:诺齐克、罗尔斯、布迪厄三人祭

        随着转轨的完成,未来人们将面临一个产权明晰的常规市场经济。由于持有链条延长,“矫正”难度加大,/正义的重要性将会凸显。然而如果当初缺乏获得的正义、转让的正义、矫正的正义之约束,一旦“不准知之幕”被捅破,持有的正义性受到怀疑,无知之幕下的分配正义将更难运作:转轨中没有“诺齐克”,转轨后就难有“罗尔斯”!

  2002年11月24日,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以81岁高龄去世。算起来他是去年辞世的第三位西方重量级思想家。去年年初诺齐克与布迪厄这两位一“右”一“左”的大师在大西洋两岸同一天先后故去时,就想写一篇比较他二人的文章,结果因事而有始无终。如今诺齐克与之论战的主要对手罗尔斯也与他们相聚天国了。当他们在那里俯瞰尘寰时,对以往的争论不知有何感想?

  此“新自”非彼“新自”

  应该说,三人中布迪厄最“左”,但看看1970年代他对波兰事件的态度,就可以知道他的“左”和我们这里的“左”其实大不一样。在当年面对“布拉格之春”的时候,他们其实是站在一条线上的。只是到2000年面对“布拉格之秋”时,诺齐克与布迪厄的立场便势同冰炭了。然而,没有当年的“布拉格之春”,能有后来的“布拉格之秋”吗?要知道在2000年9月的布拉格街头“反全球化”示威中最活跃的捷克托派,在“布拉格之春”前的体制下曾被称为“托匪”,那时他们连活下来的权利都没有,遑论示威了!

  “布拉格之秋”是欧洲后冷战时代“反对新自由主义”运动的一波。布迪厄则是这个运动的教父之一,也是用“新自由主义”的帽子抨击“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倡导者之一。而罗尔斯在美国长期以来却被视为“新自由主义”的最大理论家。当然,此“新自”非彼“新自”,在当时的美国,“新自由主义”是指罗斯福新政以来强调社会福利、保护弱者的自由主义,以区别于罗斯福以前主张充分自由竞争的古典自由主义。换言之,那时的新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左派”,而世纪末布迪厄抨击的新自由主义却是“自由主义右派”。也就是说,罗尔斯的论战对手诺齐克才是这个意义上的“新自由主义”者。

  但无论此“新自”还是彼“新自”都是自由主义,正如无论自由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都是一种现代公民社会理论一样。西方历史上曾有很长一个时期,经济上的国家干预、国家统制既不是自由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而魁奈、亚当斯密这样的自由放任论者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者,但在马克思这样的左派思想家看来他们也要比柯尔贝、李斯特式的国家干预论者“进步”得多。19世纪欧洲的“福利国家”倡导者如英国的迪斯累利、德国的俾斯麦都是保守派政客和贵族代言人,不仅自由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都反对,而且从自由主义之右翼如伯克到社会主义之左翼如马克思都厌恶这种反民主的“封建社会主义”或“托利党社会主义”。直到20世纪初的俄国社会主义者,仍然认为自由民主而不搞什么社会福利的美国要比不那么民主的“福利国家”德国强得多,因此把争取“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作为纲领。

  国家干预何以成为左派主张

  后来国家干预成为左派-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主张,那本是以宪政民主政体的完善为前提的,这就是20世纪初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格尔利茨纲领与英国工党的“麦克唐纳社会主义”。而美国19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则是自由主义者转向国家干预的典型。罗斯福所在的民主党,19世纪时长期以反对贸易保护、主张严格限制联邦权力而出名,那时它比其对手更倾向于“自由放任”。而到罗斯福以后这一切倒了过来:民主党-自由主义更多地与凯恩斯式的国家调节政策相联系了。不言而喻,它同样以民主国家为前提。我们可以把布迪厄与罗尔斯分别视为这两种反对自由放任的思潮之代表。尽管学理上的罗尔斯思想不完全等于政治上的罗斯福新政,而布迪厄更是既非社会党人亦非所谓“新马”的“另类左派”,他在阿尔及利亚以文化研究出道,后来也从知识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进入,主要以文化多元主义反对市场价值观的文化霸权的立场来展开他的社会批判。但是从他当年积极支持波兰团结工会的活动可知,他也决不是除了“新自由主义”什么都可以接受的。

  而与这两者相对的,则是古典自由主义(在美国与罗斯福的“新自”相比常被贬称为保守主义,在欧洲与福利国家传统相比则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的立场。它在冷战后以世界性的私有化与自由贸易全球化的理论支柱而风靡各国,形成强大浪潮,但同时也受到西方知识界社会批判传统的指斥。诺齐克就是这种古典自由立场的代表。尽管正如罗尔斯不等于罗斯福,诺齐克也不等于里根、撒切尔,他从早年左派经历中继承的伦理自由主张更与保守主义相扌干格,但诺齐克的政治哲学的确为经济上的自由竞争提供了有力的伦理论证,对福利国家则构成了有力的挑战。

  但是,正如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之转向国家干预都以民主国家为前提一样,诺齐克首先也是政治自由、宪政民主的拥护者。在这个前提尚未具备以前,既不会有罗尔斯,更不会有布迪厄,当然也就谈不上他们三者的争论。几年前笔者强调中国需要“诺齐克正义”,有朋友说你为什么忽视影响更大的罗尔斯?我说罗尔斯不会比马克思更左吧,我还常常称引马克思呢。如果你面临的一种状态使诺齐克与马克思都可能站到一起(另一方面,希特勒与斯大林也可能站到一起),那罗尔斯与诺齐克、罗尔斯与布迪厄、乃至布迪厄与诺齐克的差异还有那么重要吗?

  “左”“右”的底线

  当今西方已经没有这样一种状态,但不等于西方以前没有,更不等于西方以外没有。如前所说,如果把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当作两个传统来看待的话,那么西方左派赞成国家干预,是民主国家已经完善之后的事。当年国家干预和自由放任两种传统分别可以上溯于早先的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后来则是德国历史学派和亚当斯密学派。而那时的左派如马克思们宁可自认为是上述“自由放任”经济学的某种继承人,也不会承认是上述“国家干预”经济学的继承人。这是为什么?其实道理很简单:在西方历史上,左派是社会主义者,但绝不是国家主义者——那时“国家主义”被公认为是右派,即俾斯麦式的主张。我们知道,现代左派所主张的福利国家是指:国家应该对人民多承担责任,如提供福利等等,但这并非主张无限制扩大国家权力。而自由主义者担心的正是后者,他们反复论证的就是国家权力过大会威胁公民自由,因此主张严格限制国家权力,但他们通常不会论证国家应该不负责任。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两者会发生对立呢?或者说,在什么前提下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对立是有意义的呢?这个前提就是:国家的权力和责任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形成统一——国家权力来自公民们的授予,为的是对公民们承担责任。公民希望国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相应地赋予国家多少权力。在这种条件下,国家的权力大,其责任也大;国家的权力小,其责任也小。于是,要求扩大国家责任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和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者就产生了矛盾。

  但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如果国家并非建基于社会契约的原则上,那么,国家的权力和责任之间就不存在对应关系,就会形成这样一种状态,即国家的权力很大,而责任却很小,正如秦始皇有焚书坑儒之权,却不会负“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之责,可谓既无自由放任,亦非福利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扩大国家责任的社会民主主义诉求,和要求缩小、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诉求,又有何矛盾可言?而在限制国家权力的同时扩大国家的责任,即追求治权民授、对民负责的现代民主国家,就成为社会民主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的共同底线。

  20世纪的欧美已经奠定了这个底线。在此之上便有了“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的问题,有了现代“左右”之争,有了“右派”诺齐克、“左派”罗尔斯和比罗尔斯更左的布迪厄,有了他们之间绵延不绝的论战。如今他们俱往矣。在苍穹之上俯视人间,他们会看到在那没有这种底线的地方,许多人也在学着他们的言词争执不休。罗尔斯皱皱眉头嘟囔着:“我可不是俾斯麦。”布迪厄愤愤然:“我更不是秦始皇。”而诺齐克更是痛心疾首:“我的‘矫正正义’正是专门要收拾那些为富不仁者的,怎么那里出了贪官污吏却说是我的错!”

  “分配正义”:自由和公正的统一

  如果说权责对应的宪政民主是现代左、右派的共同底线,那么同属于自由主义的罗尔斯与诺齐克,共同的基础就更大一些。

  美国自由主义转向扩大国家的责任始于罗斯福。但罗斯福新政主要是以经济学理由实行国家的投资干预。而以伦理理由实行国家的分配干预在当时仍然是一种社会民主主张。直到罗尔斯,才建立了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分配干预理论。

  罗尔斯把传统自由主义价值即个人基本自由、政治自由、宪政民主与程序正义列为“第一正义原则”,而把在机会均等原则下尽量照顾“最少受益者”的分配正义主张列为“第二正义原则”。从这两个正义原则的序列看,罗尔斯是明确地肯定个人自由优先于分配正义的。这一“优先”在他的理论与“到奴役之路”之间划清了界限,因此罗尔斯的公正观仍是自由主义的。人们可以质疑他在个人自由优先的条件下“正义的分配”如何可能,批评他有乌托邦色彩,正如人们也可以质疑诺齐克“矫正的正义”在传统私有制下如何可行并指出其乌托邦色彩一样。但这两种学说中的乌托邦成分都属于“自由主义的乌托邦”而决非那种可能“通往奴役”的乌托邦。两者的区别是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之别,而非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别,更非自由与极权之别。简而言之,罗尔斯的公正观是:自由优先,兼顾平等,即在过程公正的基础上限制结果不平等。而诺齐克则认为:自由即公正,过程公正即结果公正,因此限制结果不平等是毫无意义的。显然,自由与过程公正是两者的共同底线。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罗尔斯的自由优先已经包含了过程公正优先,这与如今有些人理解的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截然不同的。有些人往往把“公平”理解为过程公正,而公正之只能“兼顾”不能优先,使得所谓“效率优先”被解释为: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可以认可“掌勺者私占大饭锅”。显然,无论罗尔斯还是诺齐克都不会容忍这样的主张。但是罗尔斯的观点也不能被解释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因为公平竞争与效率并无矛盾,根本不存在“优先”还是“兼顾”的问题。在西方,“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历来是指正当的自由竞争(它被认为是效率之源)与输者赢者之间的结果不平等这两者的矛盾。显然罗尔斯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论述分配正义的,他反对“赢家通吃”,主张承认公正的赢家,但也适当照顾输家,特别是在由于某种先天禀赋不足、虽然尽了努力仍成为输家时。照顾尽了力的输家并不是罗尔斯独有的思想,他的独特之处在于不是把它看成慈善,而是看成一种权利。

  罗尔斯与一般自由主义者一样从不混淆道德与权利,他强调“正当(right)”不同于“善(good)”,而且“正当”优先于“善”,在罗尔斯大力弘扬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中,这种“正当对于善的优先(priorityofright)”是一个“基本特征”。所谓正当优先于善,实即权利优先于道德。这意味着那种以追求“道德理想”为理由任意侵犯他人正当(但也许谈不上高尚)权利的做法是不正义的。罗尔斯还确认:个人权利也不能以集体功利为理由被剥夺。“根据正义,每个人都拥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便为了社会全体的福祉,也不能无视这些权利。在合乎正义的社会中受到保障的各种权利,不能被置于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的计算之下。”这些观点无疑也是诺齐克同意的。

  无知之幕,还是正义之链

  其实不难发现,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分歧与他们的理论预设不同直接相关。罗尔斯提出“分配正义”作为自由主义伦理的一个原则,是基于所谓“无知之幕”加“相互冷淡”的双重假设。所谓“无知之幕”,是指人们对自己与社会目前所处的状态、包括这些状态的前因后果全然不知或者所知甚少,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持有关于正义的信念并要求一种公正的规则。而所谓“相互冷淡”,则是一种既非性恶亦非性善的人性预期,即一个人对他人既无特殊的爱亦无特殊的恨,因此既无损人利己之心亦无助人为乐之念,只是各自在不谋害别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尽可能大的利益。当然,这些预设与经济学上所谓的“经济人”预设一样只是一种设问的逻辑前提,并不是事实判断。现实生活中既有强盗也有慈善家,但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安排只能是“先小人后君子”地从人们会理性自利出发,设想应当让他们在彼此尊重对方权利的前提下自由地交换以获得各自的利益,既不允许抢劫,也不能强求奉献———这与尊敬、褒奖志愿奉献根本不矛盾。同样,“无知之幕”加“相互冷淡”也是罗尔斯设计正义原则时的一个低调预设。现实中人们对自己与社会目前所处的状态及其前因后果也许并非无所认知,但这些认知通常是多元的,不同的认知之间会引起争议,罗尔斯认为一种普适的正义必须不受这种争议的影响,所谓“无知”在这个意义上实际是说无论你怎样认知,这种正义都能成立。显然这种正义必然是低调的,它不可能意味着尽善尽美的“人类大同”。但同时它又是有原则的,并非所有的“自生自发”状态都能经得住它的审判———这是罗尔斯不同于哈耶克那样由演进论推出自由放任论的“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之处。

  而诺齐克则是从“持有正义的完整链条”的预设来展开立论的。这个链条由三个命题构成,即一、“获得的正义”:最初财产的获得必须来源清白,不得来自强权掠取或诈骗。这里讲的“最初财产”是指可以追溯到的初始状态,并不以一代人为限。一个强盗如果把他的抢劫所得通过合法的继承手续传给了儿子,那么即便儿子本人完全清白,也不能说他拥有这些财产是合乎公正的。二、“转让的正义”:财产持有过程中的每一次转让与交易也都是自由、公正的,没有强权或欺诈介入。三、“矫正的正义”:持有的正义必须是可以追溯的完整链条,只要其中一环是不正义的,则此后即使每次交易都合乎公正,其结果也不正义。而对于不正义的结果,应该根据“正义的历史原则”予以矫正。依据这三个命题,诺齐克挑战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在诺齐克看来,如果一个所有者最初财产的来源是清白的,其后的每次财产增值又都是来自公正的自由交易而无任何欺诈与强取,则他最终哪怕是富可敌国,也是公正的持有,不应受到指责。他如果自愿进行公益-慈善投入,当然应当称赞。但社会或国家没有理由以强制性的“二次分配”来取富益贫。

  转轨国家的公正问题

  在我看来,如果问题的背景是像美国这样的传统市场经济国家,那么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加“相互冷淡”的设定应当较为合理。因为对于一个已经延续了几百年或更久的私有制社会来说,要对现存的持有状态考查其正义的历史链条是否完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依据这种考查来实行“矫正正义”更是难以操作。所以连诺齐克自己也不否认,他建构的是一个“值得追求的乌托邦”。那么与其在持有链条的正义性问题上陷入无解的争论,不如像罗尔斯假定的:大家实际上对此无所认知,但知道我们现在要实践正义就行了。另一方面,对于已有的私有制而言“相互冷淡”的假设无论是否合乎实际,它至少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在“你的就是你的,我的才是我的;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也不是我的”这样一种状态下,既不害人也不助人的生存方式即便不值得倡导,至少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问题的背景如果是转轨中国家,情形就大有不同。首先,那里的私有财产体制正在形成中,并非祖产久远,不知所自,很难假设这“正在进行时”的产权初始配置对于利益攸关的人们会构成什么无知之幕(恐怕这里只能假设“不准知之幕”吧)。同时公共财富的“产权明晰化”过程具有强烈的外部性或负外部性:本来是大家的东西,你多拿了,我的就少了,反过来说也一样。如果在这里没有诺齐克主张的“获得正义”原则,那事实上就会形成“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样一种抢劫状态,这与罗尔斯关于“相互冷淡”的假设是完全相反的。从逻辑上讲,只有先打破“不准知之幕”,公正、公开地完成了产权明晰化,在一个具有起码公信力的持有状态下人们才会不在乎是谁、依据什么而拥有某物,即满足于对当前的持有“不知所自”,从而建构起“无知之幕”。只有在“获得正义”的前提下确定了“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人们才会至少可以“相互冷淡”(或如罗尔斯不作预设但当然乐见的:相互友爱),而不至于相互敌视。

  没有“诺齐克”,就没有“罗尔斯”

  显然,在这样的问题情景下,诺齐克的正义观最具有底线性质,如果“诺齐克正义”尚且不能持守,又何论乎罗尔斯?惹不起过程不公正的权势者,只要求过程公正的清白富人服从“分配正义”,未免有欺软怕硬之嫌。而“第一正义原则”都维护不了,又谈何“第二正义原则”?前面说过诺齐克、罗尔斯都有点乌托邦成分,但在传统私有制下诺齐克更显得乌托邦一些(在那里“矫正的正义”难以实现,倒是罗尔斯的二次分配论更易实行),而在转轨国家,更乌托邦的就是罗尔斯了——没有“自由优先”,哪里谈得上“兼顾平等”呢?诺齐克的理论可以说是十分彻底的:清白的财产再多也不限,但只要追查十八代祖宗哪怕一代有不义之财,“矫正正义”的悬剑就会落下。在传统私有制下这样彻底的理论会导致乌托邦,但在转轨经济中既然产权是初始界定,获得的正义就是起码的要求,矫正的正义也不能说不可行。讲句大实话,转轨中的公正问题主要是针对“权家通赢”,针对最初财产来源不清白、此后的增值又是利用强权的人。诺齐克理论正是也只是冲着这而来的,而罗尔斯理论有一半是对着那些最初的获得清白、此后的增值又只依*公正交易的人。这在当代美国是当务之急,在一个处于原始积累的社会恐怕就不是问题的核心了。

  事实上,过程公正与结果平等的冲突(亦即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或曰效率与公平的冲突等等)只是在自由秩序建立后才成为真问题。以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为例,他们在“第一正义原则”上是一致的,只是在“第二正义原则”上有分歧。然而,设若他们面对的是最初财产来源不清白、此后的增值又是利用强权的人,罗尔斯与诺齐克还会有不同的态度吗?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转轨的完成,人们将面临一个产权明晰的常规市场经济。由于持有链条延长,“矫正”难度加大。然而如果当初缺乏诺齐克正义的约束,一旦“不准知之幕”被捅破,持有的正义性将变得十分可疑。这时是冒着社会失序的风险强行“矫正”——这意味着一场革命,还是放弃一切正义原则承认任何既成事实——这不仅有良心的障碍,而且在民主制下能否为公众接受也是问题——就成为严重的两难。这时候可行的选择也许还是罗尔斯——在“无知之幕”的假设下实行一定程度的分配正义,以求得兼顾社会的稳定与公理的伸张。但是此前的转轨中诺齐克正义越少,此后的罗尔斯正义也就越难落实:毕竟那时社会是否愿意放弃“矫正”,并不都是可以事先预期的。

  由此看来,我们是不是一定要把罗尔斯与诺齐克对立起来呢?如今这两个争论半生的正义论者都去了,能否坚持正义,还得看我们自己啊。

5项读卖文学奖揭晓

   日本第57届读卖文学奖日前揭晓,与上届半数奖项空缺不同的是,除研究翻译奖继续空缺外,6位获奖者分别摘得了小说、戏剧、随笔纪行、评论传记及诗歌俳句5个领域的大奖,使得创立于1950年的读卖文学奖恢复了“门类齐全”的特色。
    1944年出生于中国哈尔滨的宫内胜典以反战题材的作品《焚身》荣膺小说奖。作者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就游走于世界各地,“9·11”事件发生时他正在纽约。某天突然回想起越战期间一位因抗议美国蹂躏而自焚的越南僧侣的照片,于是创作了《焚身》。
    《焚身》的精妙之处在于,当作者化身的主人公“我”踏上那片充满浓密热带气息的大地时,小说的文体如同纪实作品,引领读者探求着未知的世界,结尾处作者通过想像力再度构筑起“火烧莲花座”的焚身瞬间,则给人带来了极大的震撼。《读卖新闻》书评称,宫内胜典之所以要去追寻40年前那位“以命抗争”的越南僧侣的足迹,是想告诉读者在宗教和民族纷争不断的现代社会,战争与恐怖的阴云终将挥之不去。
    同获小说奖的《河岸忘日抄》也是一部带有异域色彩的作品,不过场景却从水深火热的越南丛林移到了风和日丽的巴黎塞纳河边。作品中的主人公“他”生活在一条停泊于塞纳河边的船上,整日与书和音乐为伴,闲时便同前来送信的邮递员喝咖啡聊天。作者堀江敏幸是日本明治大学现代法国文学教授,日本评论界称其将“无为”描写到了极致,而那种略显寂寥的隐遁生活恰恰是流于喧嚣的现代人的梦想。
    上届空缺的戏剧奖今年颁给了菱田信也的舞台剧本《香粉》。这部以阪神大地震为背景的作品通过某年轻记者对于“震灾离婚”的采访报道,生动地刻画了地震灾区男女的内心骚动。去年同样空缺的随笔纪行奖此番落入72岁的东京外国语大学名誉教授河岛英昭之手,其获奖作品《意大利·犹太人的风景》追溯了二战期间犹太人遭受迫害的惨痛事实,充满强烈的反法西斯精神。
    筒井清忠的《西条八十》以及小泽实的俳句集《瞬间》分别摘得本届读卖文学奖的评论传记奖和诗歌俳句奖。

《达-芬奇密码》剽窃案昨天开庭

《达·芬奇密码》剽窃案昨天在伦敦高院开庭,这部畅销作品的作者丹·布朗被两位非小说类文学作品的作者起诉,他们指控丹·布朗作品中的那些构思都是抄他们的。把丹·布朗告上法庭的迈克尔·白金特和理查德·李,早在1982年就出版了一部作品《圣血和圣杯》,讲述耶稣与从良妓女玛利结婚,诞下一名私生子,成为法国墨洛温王朝国王,这秘密一直由“圣殿骑士团”守护。而这也正是《达·芬奇密码》的主要故事架构。如果丹·布朗败诉,不仅他将名誉扫地,法官更有权下令《达·芬奇密码》停售并处以丹·布朗巨额罚款。5月将在戛纳影展首映的同名电影,也可能因此延期上映。庭审结果将在3周后揭晓。

 

“情色”张大千惹怒张家后人

最近,中国影视文化界名人后裔状告影视剧组的事件层出不穷。霍元甲的后人刚刚发难,电视剧《张大千》又起风波。据悉,由于开播在即的电视剧《张大千》以“张大千和他的七个女人”为噱头,将这位伟大的艺术家和爱国主义者塑造成一个整日浸泡在口红脂粉中的人物,严重地违反了历史事实。散布海内外的子孙们为了捍卫家族尊严,纷纷发表声明声讨制片方,并表示即将要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家族尊严。

近日,该剧的片花公开。记者目睹了这些所谓的“精彩镜头”,短短的不到半小时,讲述的都是错综复杂的爱恨情仇,甚至出现了张大千在画案上进行鱼水之欢情节。

拒绝造假学者遭殃

这部剧的首个受害人,是原编剧李永翘。

李永翘是四川省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的研究员,数十年调查张大千的艺术与生平,深得张家后人信赖。作为电视剧《张大千》的唯一编剧,按照合同,李永翘在约定期限内写出了30集剧本,剧方却要求他将主要内容改为“张大千和他的七个女人”。李永翘认为这样改不能体现张大千的艺术人生,是“媚俗”之举,对方多次劝说无效后,要求李永翘退还稿费,并派出讨债人员上门讨债。目前双方已对簿公堂,审理正在进行。

原编剧李永翘离开后,剧组便找到了国内某著名剧作家接手剧本创作,按照他们要求将原剧改成了现在的面貌,并且未交付给张家后人过目即开始拍摄。

十位后人发表声明

令人意外的是,“授权”让剧组修改剧本的,竟是张大千的两位第三代后人——嫡孙张进先和外孙施磊。在去年11月份,他们公开发表声明说:“李永翘先生不懂电视剧艺术创作和编辑规律……没有写出祖父张大千的鲜明性格和形象,更没有如实地写出张大千轰轰烈烈富有传奇的一生……”、“经过我们家人同意、委托,克服重重困难,冲破各种阻力,由著名剧作家×××执笔重新完成了30集电视剧《张大千》剧本。我们认真读后,感到×××笔下的张大千就是人世间真实的鲜活的张大千。我们一致同意并认可沙叶新先生的剧本……”

此举引起了张家上下的公愤。张心庆对此勃然大怒,在谈及此事时,她说:“我的儿子施磊根本就没有见过自己的外公,也没有更深地了解外公的一切事情,他完全没有资格代表张家同意此剧的拍摄。把两个孙子作挡箭牌,这一点已经说明制片人的行为不正常。”张枭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按我们张家惯例,在先父众多子女与侄子女等长辈均尚健在的情况下,让两个未经家族授权的孙辈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代表张氏家族发表有关大千先生的《声明》及讲话,是极为荒唐的,也是无效的!”

在两位孙子辈发表声明后,海内外的张氏后人群起而攻之,纷纷发表声明捍卫家族名声。张大千第二代后人的最长者、张大千的亲侄张心义在2005年12月22日发表声明,表示:“张进先、施磊无权代表张氏家族,家人没有一个人委托或授权他们作为张氏家族的‘代言人’。他们的一切言行只由他们自己负责,与我家族无关。”

张大千嫡孙张洪宁和嫡孙女张江宁则在2005年12月24日郑重声明:“父亲张心智及我们迄今为止,从未看见过李永翘先生以及后来沙叶新先生编写的《张大千》剧本,对剧组主创人员的变更经过也无从知晓。”

身居海外的长女张心瑞、次子张葆萝(心一)、五子张心澄在2006年1月25日联合发表声明,表示“如果剧中出现有悖事实,损害先父张大千先生形象、名誉的描写,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张心庆则在2006年1月15日严正声明:“我至今也没有见到沙叶新先生编写的《张大千》电视剧本。专门拍摄先父张大千的电视剧剧本却根本就不给我们子女过目。”“现在的《张大千》电视剧里所涉及的张大千生前隐私,据我所知,并非事实,且故人(名人)的隐私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我作为张大千的女儿,敬请有关方面尊重我们的意见,不要骚扰父亲亡灵,更不要损害张大千对中华文化的奉献!”

至少要告“三宗罪”

日前,记者致电身在上海的张心庆。77岁高龄的老人家掩饰不住内心的愤慨:“该剧不写父亲的人格魅力和在绘画上取得的卓越成就,而用花边新闻来制造噱头赚取金钱,这十分无耻和卑鄙!”

她还表示即将要上书广电总局进行抗议,同时正在与兄弟姐妹们商量寻求法律诉讼。她认为在所有罪状中,最起码的有三条:第一,剧组侵犯了张大千的名誉权,将恪守传统道德的伟人贬成一个风流成性的痞子,同时对他的红颜知己李秋君、三夫人杨宛君与大师的情感进行胡编乱造,完全是污蔑诽谤,还添加了许多无中生有的情节,比方他与土匪的妹妹拜堂成亲,一天迎娶两位夫人等,影响极坏;第二,侵犯了家族的隐私权,其中突出地表现在他与二夫人黄凝素的离异,拿人家家庭内部的痛处来戏说,而且还违背历史事实,说黄凝素是因为“偷人”而离异,令人气愤;第三,侵犯了张大千的著作权,使用张大千的画作为他们电视剧海报的广告,并且通过裁剪、拼凑使之符合该剧“香艳、猎奇”的风格,以此营利,对大千先生的作品是一种污蔑与侵犯。

张心庆还呼吁所有的观众和读者们,要以清醒的眼光来看待这些“伟人演义”:“我父亲张大千不仅是张家的,而且是民族的,更是世界的。绝不允许任何人打着弘扬的招牌,玷污老人家的名誉。在时机成熟时,我们一定要向制片方提起上诉,维护父亲的庄严形象。”

个体承担社会责任——读《哈维尔自传》

    1
    
    1986年夏天,一本小书在捷克的地下出版物《爱迪斯.爱克思沛迪斯》丛刊上发表并在布拉格悄悄流行。1989年12月,捷克斯洛伐克民主革命发生一周之内,这本书就在布拉格出版,成为捷克斯洛伐克第一本公开出版的地下刊物。这就是《哈韦尔自传》。这本小册子在1992年便被李义庚、周荔红翻译成中文,由东方出版社出版。 
    这本自传,是哈维尔在50岁生日之际,接受捷克记者卡雷尔•赫维兹达拉的长时间访问整理而成的小册子。在这本自传中,哈维尔回顾了自己的童年经历、成长历程,回忆了他在1968年布拉格之春中的经历,在“七七宪章”运动中的情况。在二十世纪下半个世纪中,哈维尔始终处在捷克政坛的中心位置,从一个著名的异议人士到一个国家的总统,他的经历之曲折与生命的传奇性,只有南非的曼德拉可以与之媲美。1975年哈维尔就在致当时的捷克总统胡萨克的公开信中说:“到目前为止,您和您的政府所选择的是对你们自己来说便当的方式,而对社会来说是最危险的道路:为了外在的表象使内在衰败的途径;为了不断加深的统一令生活死亡的途径;微不足道的保护你们自己权力而加深我们社会精神和道德的危机和无休止地损害人类尊严的途径。”1976年,以“塑料人”乐队被捕事件为导火线,哈维尔等人发起了“七七宪章”运动,他为此付出了5年监禁的代价。1989年22月,哈维尔带领“公民论坛”代表团与政府进行谈判,他对胡萨克总统的预言成为现实。1990年,他当选为捷克总统。从一个剧作家,到一个持异议者,一个囚犯,乃至成为全国第一个民选总统,并在世界政坛上享有盛誉,哈维尔在他参与缔造一个民主政府,通过不断抗争把一个极权主义国家转化成民主国家的斗争生涯中,留给世界丰富的启示。 
    在接受采访的1986年,哈维尔还一再宣称他只是一个作家,他认为他的责任是表达他所生活的这个世界的真理,揭示这个世界上的恐惧与不幸,而不是告诉人们如何对付变化。到了1989年末,他已经决定在混乱的政局中顺应民意,力挽狂澜,竞选总统。这一切都是处于对生命与对自己所处的时代的责任,正如他自己说的:“考验一个人,并不在于看他是否成功地扮演了他自己给自己确定的角色,而在于看他是否成功地扮演了命运交给他的角色。”
    
    2
    
    哈维尔对他小时候的经历的回忆,是从恐惧感开始的。他最初的恐惧的根源,是他作为资产阶级出身的孩子高人一等的身份。他的爷爷白手起家,最终腰缠万贯,他的父亲子承父业,因此,哈维尔从小便享受许多优惠待遇,并且高人一等。他家请来了厨师、女佣、司机,他的资产阶级少爷身份,都使他无法和其他人平等自由地相处。他回忆说:“我对所享受的优越待遇与高人一等的处境感到羞愧,请求取消这些东西,渴望与其他人平等。……我的潜意识中好像有一种感觉或一种恐惧:每个人——都有理由——参加了反对我的共谋,或至少是达成了某种默契,认为我是不应得到那些优待并高人一等的。我拥有的优待和高人一等的处境使我显得那么可笑。简单地说,由于我所处的‘较高’地位,我感到孤立、受排斥、自卑。”一个人在受本能而非利益的支配的时候,他绝对是渴求与周围的人平等,渴求集体的归属感的。因为心灵自由只有在平等的人群中才能得到。特权给人利益,却不能给人自由与安全感。哈维尔的童年时期这种对不平等——经过自己是特权者——的不习惯乃至恐惧感,出自一个小孩子渴求平等自由的天性,而且可以说,在他心里埋下了对特权的反抗的种子。 
    哈维尔成长的时代,正是欧洲存在主义哲学盛行的时代。加谬用了“荒诞”一词揭示了那个时代的心理特征。世界已经成为一个杂乱荒芜的非人世界,人生变得毫无意义。而另一方面,在这无望与无意义中却蕴涵这对幸福与理性的渴求。哈维尔对时代的描述是“失落感”:“对形而上的把握的失落,对先验论经验的失落,对一切超人的道德权威的失落,对一切更高境界的失落。”其原因,在我看来,首先是哈维尔所揭示的,人和上帝已经分离,人失去了上帝。“一旦人类开始把自己看作世界上最高意义的源泉及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这个世界便失去其人情味,人类也就开始失去对世界的控制。”而其次,更直接的,则是极权社会之中生存的不确定状态。在极权社会中,恐惧成为一种生活常态。人们每说一句话,每表达一个神情,每做一件事,都必须非常警惕,必须事先经过一番自我暗示与自我恐吓。在奥威尔的《1984》中有一个细节,裘莉亚在和温斯顿约会的时候,作出了一件让温斯顿看了比看到她赤身裸体还要惊奇的事,那就是用三分钟的时间涂了胭脂,抹了粉。这个细节足以充分体现在人性泯灭社会中,在蜘蛛网一般的监控下人的生存的荒谬性。 
    时代普遍的思想特征与社会特有的政治状况,使“荒诞”成为哈维尔的思想母题,更是他的剧本的创作母题。他特别讲到一次经历。1968年布拉格之春之后,胡萨克上台,一些创作机构的中央委员会举行一次大型聚会,准备起草一个类似遗嘱的宣言,因为这些机构无疑很快就会被政府重组或者解散。这个宣言“将作为我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放弃真理的宣言;它将是一个具有一定约束力和影响力,甚至具有历史性的文件”。哈维尔被任命为这个文件起草的三人委员之一。他们立刻退到电影俱乐部的一间小屋去草拟宣言。在这紧张的时刻,哈维尔偏偏必须去出席不远的美术馆他的朋友的画展开幕式。他装着去方便一下溜去参加了开幕式,并且唱起走调的爱国歌曲和吟诵,大有震惊四座之意。接着又悄悄溜回电影俱乐部起草宣言。哈维尔把这件事视为具有深刻象征意义的事件,他说:“如果没有那些欢笑我们就不能完成那些严肃的事情。如果一个人的面色随着他所面临的问题的严肃程度而越来越严肃,那么他就会很快地变得僵硬,成为他自己的雕像。这么个雕像是不可能再去写出一篇历史性的宣言,也不可能去完成任何一项人类使命的!”因此,“如果你不想坠入这种严肃而不能自拔并变得无比荒诞的话,那么你就必须对自己的荒诞性和微不足道保持清醒的认识。……真正的意义只能在荒诞中看到。”在一个没有神的时代,生命本来就已经显得荒诞,而极权主义加诸与人的一切则加重了这种荒诞感。认识了生命、世界的荒诞本质之后,如何去应对这种境遇呢?形而上的生命问题,与行而下的社会问题,应该如何对待呢?哈维尔所提出的与践行的,是承担个体责任,在极权社会中承担个体责任——即使这种承担面临着无数不确定因素,面临着牢狱之灾。
    
    3
    
    极权社会必然产生的一种现象,是人与人之间、人与国家之间责任感的丧失。在《无权者的权力》中,哈维尔举一个例子:“某个水果店经理在洋葱
、胡萝卜陈列橱窗上贴了一幅标语:‘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他这样做目的何在?究竟向人们传送什么信息?他是否对全世界无产者的大联合真的十分热衷?他当真觉得他的热情促使他非得让公众都来了解他的理想不可?他是否真的想过,这个大联合该怎么实现,实现了又怎么样?”如果我们追究水果店的标语的本质,可以发现这样的标语所体现出来的是极权社会中的荒诞的生活状况。对哈维尔提出的一切问题,商店经理们无疑是不会过问的,因为贴上一个标语,仅仅是一种极权主义社会的习惯。但是他们必须贴出他们所不知所云的东西,哈维尔说:“标语确实是一个符号,包含了一个说不出口来但却十分明确的信息。口头上说起来,可以这样表达:‘我,水果商某某,是懂得我该作什么,是守本分的。我是个靠得住的人,无可挑剔。我很听话,所以该过上平安日子。’这个符号当然有一个接受者,那就是水果商的上级领导;符号同时也是一个挡箭牌,用来防范那些揭发举报者。标语的真实意义因此深扎在水果商的生存之中,反映了他的根本利益。”明显,贴出这种标语的动机,就是恐惧。因为恐惧,整个社会的谎言有了最现实也最妥当的理由,其结果就是责任感,对自己的良知的责任感,对社会正义的责任感的丧失。 
    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谈论个人责任的承担往往看起来是苍白无力的。“七七宪章”运动充分暴露了这样的问题:面对国家机器,个人的自由联合,作出类似唐•吉珂德的努力到底是有没有效果的。在这个问题面前,捷克两位同样著名的作家,哈维尔与米兰•昆德拉作出了两种选择。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有这样一个场景:托玛斯的儿子和一家报纸的编辑要求他在一个呼吁共和国主席赦免所有政治犯的请愿书上签名,托玛斯的看法是,有没有签名对政治犯来说不能改变什么,甚至如果当局恰好有赦免政治犯的计划,请愿书的结果会适得其反。而哈维尔的意见则是截然相反。哈维尔在自述中清楚的说明这种以联合请愿的反思表明个人责任的承担的意义: 
    对政治犯来说,民众与知识界的普遍支持,才是他们坚持下去的动力。“当这些政治犯刑满出狱的时候,他们都说,那篇请愿书使他们感到巨大的满足。由于这篇请愿书,他们感到他们坐牢是有意义的:它有利于恢复团结。他们比我们在外面的人更知道请愿书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他们是否获释的问题,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不会获释的。但是当得知在人们普遍表现冷漠无情。听之任之的时候,仍然有人了解他们、有人公开地站在他们一边对他们毫不犹豫地表示支持,这本身就有着无可替代的价值。即使没有别的理由,这种情感本身就使那篇请愿书显得非常重要。我自己的经历告诉我,外面的人对我表示支持的消息能够帮助一个人在狱中生存下去。” 
    对政府来说,貌似毫无力量的请愿,同样可能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并且促进政治状况的改变。哈维尔说到:“它(请愿书)还有着更深的意义:这标志人们重振士气,恢复公德心过程的开始。……尽管政府对这些请愿书并没有作出反应,但对于这无限的要求最终所造成的局势却不得不作出反应。这些结果是间接的、不过分的和大范围的,但是它们是存在着的。这里有一个例子:70年代初期,犯人们动不动就被判长期徒刑,而且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几乎没有人去注意它,所以政府能不受到任何指责。经过15年坚持不懈的、常常被看作唐吉珂德式的努力之后,尽管有人不断地怀疑那些请愿者们不过是想出风头、想照亮‘全世界之全部痛苦’和他们自己的善良品质,但70年代那种情况终于发生了变化。现在,官方因政治原因只能把某个人关押48个小时,而且世界各地的报纸会刊登有关的文章。换句话说,已引起国际上的关注,政府必须对这种关注予以考虑,对过去所能逃脱的指责现在已经难以逃脱。” 
    1989年发生的一切充分证明,哈维尔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一个只有臣民的国度,需要臣民们自己努力成为公民,在一个没有任何责任感的国度,需要国民自己起来承担历史责任,在一个没有自由可言的国度,需要人民逐渐培养健康的自由精神,并实践自由。1989年12月,捷克的和平革命正在进行之中,哈维尔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被问及他在“七七宪章”运动中接受了什么教训,他回答道:“我得想一想,但现在有一点可以告诉你,那就是,一个人按照自己的良心去行事,说实话,即使在公民身份被贬低的情况下仍然像一个公民一样去行事,虽然不一定会有什么好的结果,但总是有可能有所作为的。有一件事是永远不会有好结果的,那就是投机取巧并以为这样的行为会有好结果。”
    
    4
    
    在一个社会里,知识分子可能必须承担比一般人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知识分子的责任》一文中,哈维尔为“知识分子”下了一个定义:“在我看来,一个知识分子是这样一个人:他或她一生概括地说都致力于思索这个世界的事物和事物更广泛的背景。当然,知识分子并非唯一做这种事的人,但他们是以专业态度——我可否用这个词——来做的。就是说,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阅读、教授、写作、出版、向公众发表演说。通常——尽管并非永远——这使他们更能够接受较为普遍的问题;通常——尽管并非永远——这导致他们对世界事态和世界前途抱有更广阔的责任感。”也就是说,知识分子的职责,决定了他们经常更能够接受较为普遍的问题,因此对社会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感,代表着“社会的良心”。 
    在哈维尔这里,知识分子绝对是社会的,不是国家的和政府的。在他的自述中,他这样表达一个作家的责任:“我是一个作家,我一直认为我的责任是表达我所生活的这个世界的真理,揭示这个世界上的恐怖与不幸。换句话说就是要告诫人们注意世界的变化,而不是告诉人们如何对付变化。提出好的方案并付诸实践是政治家的事。”如果按照当前国内知识界某些论调为标准,哈维尔的知识分子观是“有破坏,没建设”的,是为这些文人所不屑的,仿佛只要知识分子在书斋之中提出几个指导性的方案,经过权力者的实施,便可实现社会的变化。哈维尔对知识分子的角色定位,则是民间性与独立性。他说:“知识分子应该不断使人不安,应该成为世界之痛苦的见证人,应该因独立而引起异议,应该反抗一切隐藏着的和公开的压力和操纵,应该是体制的和权力及其妖术的主要怀疑者,应该是它们的谎言的见证人。”“他实际上通过自己的失败而胜利,因此,他的地位是双重的。”从这些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萨义德在《知识分子论》中描述的那种知识分子肖像的影子。在中国,我们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即使现代化转型以来,知识分子的身份由传统的士大夫转成今天的教授、作家、编辑、记者,但是那种士大夫情结始终还是相当明显。从胡适一直企盼这一个“好政府”,到最后连“好”字也甘愿去掉
,只剩一个“政府”,到今天知识界一些知识分子仍然以政府的立场考虑社会的问题,知识界以外的人们以有没有“建设”来衡量一个知识分子的价值,人们始终想到的只有“政府”而没有“社会”。一个作家在为某个问题呐喊,在公开场合提醒这个社会存在的问题与痈疽的时候,这种声音就是民间良知的声音,是社会的声音,作家的责任主要不在回答问题,而在提出问题,在预言恐怖,在提醒麻木——而不是在为政府与社会设计方案。甚至作家应该特别警惕那种设计方案者,那种自命建设者。因为一个社会,是全体公民的社会,哈维尔对自己在涉足政治的时候扮演的角色有一种想法,他说:“我承认我偶尔也想大声疾呼:我已厌倦了做一个建设者,我只想做一个作家该做的,我只想说真话!不要期望有专人为你提供希望了,从自己身上找希望吧!自己去承担风险吧!我不是救星!”哈维尔把费斯土拉的这句话作为他的创作信条:“我不提供实际建议,我不为任何人做什么安排。我最多不过偶尔激励人们的行动。”因为在极权社会中,只有每个人自己找到的解决方法才是他自己的,只有每个人创造的东西才是属于他自己的。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承担责任。
    
    5
    
    极权社会对人的影响,最可怕的并非权力本身对人的支配,而是极权主义对社会无孔不入的控制,不但钳制了人们的行为,而且控制了人们的思想,甚至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即使是一个反极权主义的人,也往往在巨大的压力下为了唤起蕴藏着的斗争意志而伤害了健康的思想状态,其表现,往往是非此即彼的思维,自我崇拜,受迫害的心理。 
    哈维尔在接受采访的1986年,已经因为他的持异议者的身份而多次陷入牢狱之灾。历史上不乏这样的情况:强权君临于正义头上,并且借助国家机器直接威慑一切异端的声音。加尔文的日内瓦把新教异端塞尔维特放到文火之上烤了半个小时,沙皇治下的俄国,把一批又一批的知识分子驱逐到冰天雪地的西伯利亚,斯大林统治的苏联,对知识分子进行大清洗。在这样的时代,一个人以人道主义的名义奋起反抗,便是良心对暴力的抗争,是一个人对一个帝国的抗争。他不可避免的接受无情的命运:一次次牢狱之灾,连续不断的监控、跟踪、审判与拷问,长久的反抗与妥协、良心与麻木、救赎与背叛的心灵挣扎。哈维尔的个人意志力面临国家机器的铁蹄的时候,是那样脆弱无力,不堪一击,任何呐喊都仿佛只是一箭入海,稍瞬即逝,任何反抗都仿佛是螳臂挡车,自寻死路。在这样的时候,个人只有凭借全部的力量,在自己心中不断自我暗示,自我确认,唤起自己的斗争意志,才能在无望的反抗中坚持到底。哈维尔在他的反抗之路上,得到了很多的支持,他说:“我听到过许多表示同情、声援、尊敬和赞美之声;有人甚至还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我不认识的人也打电话给我为我所做的一切向我表示感谢。对于这些声音我当然非常高兴,因为这表明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共鸣,表明了我不只是在狂喊乱叫。”他人的支持与温情,是一个反抗者获得继续反抗的力量的重要源泉。然而这也很容易使反抗者产生自我崇拜心理与受迫害心理。这种心态对反抗者的思想、学术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思想需要彭湃的激情与澄明的理性,彭湃的激情保证思想旺盛的生命力与丰富的内涵,澄明的理性则保证思想的健康性与不可动摇的说服力。而受迫害心态有可能阻碍思想的理性,阻碍思想向深处推进,损害思想的健康。哈维尔自述他能够克服自我崇拜的心理的原因,是性格使然,他说:“我是那种总是在怀疑自己的人。”对人们的称许,他“总是扪心自问我对这些关心是不是受之无愧呢,我能否不使人们的期望落空呢,我能否满足人们这些要求呢?” 
    哈维尔也有他的爱国主义,爱国意味着对国家的责任。在被问及对政治避难的看法的时候,哈维尔说:“偶尔提醒一下那些生活在集权国家的人们,除了逃避之外还可以对自己国家的集权主义采取一些行动。如果我们要求西方人不要只照顾到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要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那样——即我们要为整个社会的命运负起责任——那么我就完全有理由同样要求生活在集权国家的人们。”“我从来就不敢要求任何人为我们的自由而流血,但我会毫不犹豫地说,批评这里的无神论教育体制要比逃到西方的上帝那里去更有意义得多。”爱国意味着对国家进步的一点一滴的努力,也就是承担,是说出真话。
    
    6
    
    经过了数十年漫长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哈维尔终于和他的同伴一起,共同缔造了一个民主国家,把一个极权体制转化为民主政体。哈维尔问心无愧地享受着胜利的果实,当之无愧的成为捷克总统,带领捷克人民走出极权主义的阴霾,迎接民主自由的眼光。在1990年的新年献词中,哈维尔深情地说: 
    “人们也许会询问我所梦想的共和国到底是什么面貌。请允许我回答:我梦想的是一个独立、自信、民主、拥有繁荣的经济和社会公正的共和国,简言之,是服务于个人并因此希望个人也来为其服务的富有人性的共和国。在这个共和国内,人们都受过完整的、良好的教育。要想解决人为的、经济的、环境的或政治方面的任何问题,一定要有具有优秀素质的人。” 
    而接下来的日子里,哈维尔将带领他的人民,向着这样一个共和国前进。哈维尔战斗的大半生,换来了一个足以在任何世界上任何一个集权国家产生震撼,足以鼓舞一切为着民主自由承担着,前进着,奋斗着,牺牲着的人的宣言:
    “人民,你们的政府还给你们了!”
    
    《哈维尔自传》,李义庚、周荔红译,东方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

昝爱宗:全国“两会”期间致中央政府总理的公民建议

        3月,是全国“两会”月,这期间全国的报纸和网络言论倾向于“自由化”,有关民生、民主、民族、教育等问题几乎无不点到,至于问题能否解决,则是另外一回事。饭要吃,话要说,路要走,中国要发展。
     基于这个时机,特向在任的中央政府总理提出几点关于民生、民主、民族和教育等方面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中央政府在2006年尽快着手解决公民的迁徙不自由问题,建议本年内实现中国公民(包括台湾和港台公民在内)凭身份证件在全国自由迁徙,取消一些不合理的身份歧视,废止万恶的暂住证制度。
    二、建议政府公文今后统称“农民”为公民,争取在本届政府总理任职期间,废止一切不合理的农村户口制度,把农村户口统一改为居民户口。
    三、建议中央政府(含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一律对公众公开–涉及国防、军事、外交等国家必要机密的除外。
    四、建议撤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把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并入文化部。根据国际惯例,争取在本届政府任职内完成新闻、出版的登记制的建立工作,取代以往的审批制。
    五、建议取消非赢利性印刷品准印证的行政许可制度,公民根据宪法言论和出版自由条款可以自由印刷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一切非赢利性印刷品。
    六、建议由中央政府总理向地方政府省长(主席、市长、特区首长)颁发任命状,地方首脑对中央政府负责,任期与中央政府任期一致。
    七、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地级市,直接由省管县,县管镇,实现中央、省(市、区)、县(区)、乡(镇)四级管理。
    八、建议中央政府成立全国农村农民农业事务部,负责受理农村改革、农村人口的维权、失地问题、农民受教育、国家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和发展方向等制度性的事务,由总理亲自兼任部长。全国农村农民农业事务部与专门负责农业、畜牧和渔业生产的农业部工作有交叉,但不矛盾,互不隶属。
    九、建议中央政府每年拨专款投入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上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教育、新闻出版、图书馆建设和文化交流方面,根据全国五十多个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公开、公平地给予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
    十、建议恢复民办教师名称,承认民办教师身份,为全国以“代课教师”为名的民办教师正名,由中央和政府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民办教师的“民转公”工作,考取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可自由转为公办教师。政府不得歧视民办教师,民办教师是基础教育的一份不可取代的必要力量。
    十一、建议实行政府总理、省(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和政府部门第一负责人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
    十二、每年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公开向各自所在的人大代表会议述职,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和提问,述职向新闻媒体开放。
     建议人:公民昝爱宗,身份证号码:341222197109042395
     2006年3月1日于浙江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