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良臣:托克维尔的“桃花源”

今年是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逝世150周年。出生于贵族的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彷佛天生就喜欢研究民主,研究平等、自由,研究民情、法制等。二十几岁与朋友到美国,逗留短短的九个月后,就写出了不仅举世闻名而且留传至今的《论美国的民主》。

在自己看来,托克维尔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他的理想,就是整个人类都能实现民主、平等、自由,过上幸福的生活。从这一点而言,他的情操一点不逊色于两位无产阶级的导师。

《论美国的民主》虽是一部研究民主的思想著作,但就像中文译者董国良所言:“文字非常优美,几乎像一部文学作品。”你读他在这本书第一部分中那些描述南美的语言,正如同到了人间仙境:海面闪耀热带特有的粼光,海水清澈得使航海者可以看到海底。小岛星罗棋布,好像是一个一个花篮漂在静静的海面。在这迷人的地方,极目所及的一切,好像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准备的,或为了使人享受而安排的。大部分树木挂满了富于营养的果实;而一些对人用处不大的果实,则因其彩色鲜艳缤纷而使人悦目。在由芬芳的柠檬树、野生的无花果树、圆叶的桃金娘树、带刺的金合欢树和夹竹桃树汇成的丛林里,一条条缀满鲜花的美洲野藤把所有的树木连接起来,一群群在欧洲没有见过的飞禽展翅显示其深红色和天蓝色的华丽羽衣,并配以与充满活力和生命的大自然完全和谐的鸣声大合唱。

法国的编者为这段话还加了注释,说明托克维尔并非信口开河。1817年出版的一部《世界各洲地理概要》上说:“安的列斯群岛的海水清晰得可以看见水下60米的珊瑚和鱼类。船只好像飘浮在空中。航海者透过透明的液体俯视海底公园,感到有些眼花缭乱。在这个海底公园里,五光十色的贝类和鱼类,在黑角藻簇和海带丛里闪闪发光。”

我们知道,东晋的陶渊明所作的《桃花源记》,对中国人而言,既要算得上是古文名篇,也真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即使不识字的老妇笨伯,有时嘴一张,也能说出“世外桃源”几个字来,而殊不知,这“世外桃源”正是由陶渊明的“桃花源”转化而来。

那么,托克维尔的“桃花源”又是个什么样子呢?

在读《论美国的民主》时我发现,托氏当时的理想社会是这么一个样子的:

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而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政府的权威有什么神圣之处。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热烈,但出自真实的感情。又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能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

在这样的社会,人民知道自己的利益之后,自然也就会理解:要享受社会的公益,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样,公民的自由联合将会替换贵族的个人权威,国家也会避免出现暴政和专横。在托氏看来,按照这种方式建立的国家,社会不会停滞不前,而社会的运动也可能按部就班,循序前进。因此,即使民主社会将不如贵族社会那样富丽堂皇,但苦难不会太多。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科学将不会特别突出,而无知将大为减少;情感将不会过于执拗,而行为将会更加稳健;虽然还会有不良行为,但犯罪将大为减少。

在这样的社会,即使没有狂热的激情和虔诚的信仰,教育和经验有时也会使公民英勇献身和作出巨大的牺牲。又由于每个人都是同样弱小,所以每个人也都感觉到自己的需要与其他同胞相同。还由于他们知道只有协助同胞才能得到同胞的支持,所以他们将不难发现自己的个人利益是与社会的公益一致的。

在这种社会,就整体而言,国家将不会那么光辉和荣耀,而且可能也不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到更大的幸福,因此人民将不会闹事。但这不是因为他们不希望再好,而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已经过得不错了。虽然在这样的秩序下,并不是一切事物全都尽善尽美,但社会至少具备使事物变得善美的一切条件。而且人们一旦永远拒绝接受贵族制度可能举办的社会公益,就将在民主制度下享有这一制度可能提供的一切好处。

当读了托克维尔的这个法式“桃花源”,觉得比我们陶渊明的“桃花源”更富现代社会气息,于我们今天也更有借鉴意义,因此也就更吸引我,并把它抄录了下来。

改革开放30年民主路线图

30年来,在中国社会先后出现的“法治”、“人权”、“依法治国”、“政治文明”、“以人为本”、“保护私产”、“和谐社会”、“公民社会”等流行话语,莫不源自“民主”这一普世价值的精神滋养,它们支撑着政治变革的渐行渐深,也见证了执政理念和国家价值观的不断成熟。

路线1:“草根民主”,让自治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

1980年1月8日,在刘三姐的故乡——广西宜山(现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经过村民自发的投票选举,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的序幕就此拉开。

改革开放前,由上级钦定领导班子的“生产大队”,是中国农村最基层维系了几十年的组织体制。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全面推行,集权管理模式已难以为继,而以村委会为载体的民主自治机制,恰恰十分契合新兴的经济变革。正因此,村委会的“创意”被各地纷纷效仿,并很快得到高层认同,最终被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所确认。其后,被喻为“草根民主”的村民自治全面启动。

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安徽小岗村和广西合寨村无疑是最关键的两个地理标记,前者的一纸契约引爆了经济改革,后者的惊天创举则激发了政治改革,它们共同构成了农村改革的两条基本路径。

1987年,经过激烈争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试行法”名义出台,10年后的1998年,该法经大幅修订后“转正”,村民自治成为不可动摇的法定机制。与此同时,各种民主新机制也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不断创造,其中最富传奇色彩的当数“海选”。1991年,吉林省梨树县双河乡平安村换届选举村委会时,“不划框框,不定调子”,将候选人提名权完全交给村民,由村民投票决定,这种类似大海捞针的选举模式被形象地称为“海选”。此后,“海选”在各地农村被迅速复制,并在上世纪90年代吸引了无数国际观摩团。而“海选”与“草根民主”亦成为指称乡村民主的两大公共词汇,流行至今。

改革开放30年后,我国农村已普遍完成了六至七届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约为80%,约85%的农村建立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机制,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村民理财小组等民主监督机制。

与改革开放几乎同时起步的村民自治,彻底颠覆了农村传统的治理模式,让9亿中国农民进入了世界上最大的“民主训练班”,其样板效应,亦开始向城市辐射。

尽管居民委员会在建国后不久就已出现,1982年新宪法和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亦将其定位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居委会成员一直由政府指派委任。直到1999年6月,沈阳市沈河区首次进行了由居民代表选举居委会的试点,才打破僵局。此后,选举居委会的民主实验在各地此起彼伏,2001年在广西武鸣等地出现的20余次居委会直选试验,2002年在北京九道湾社区举行的居委会大差额直选,2005年在深圳盐田区的居委会直选中爆发的种种风波等等,都曾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到2007年底,浙江省宁波市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委会全部直选。

随着城市住房商品化的演进,一种新型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浮出水面。1991年3月22日,深圳万科天景花园成立了第一个业主委员会。与日俱增的业主委员会,很快成为城市业主维权运动的组织平台和冲突焦点,呈现出“小区维权”通向“小区民主”的清晰轨迹。其中典型当数2006年发生在北京的“美丽园事件”,围绕着罢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去留等议题,美丽园小区先后三次投票,民主理念和程序的演练可谓酣畅淋漓。更加耐人寻味的是,2003年深圳、北京等地的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一批经历了小区维权洗礼的业主,以自荐参选的方式成功当选,成为从“小区民主”走向政治参与的领军者。

借助基层民主这一平台,新的民主机制也在不断衍生,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武汉、重庆等地的社区听证、“圆桌会议”等等,都成为推进民主的成功典范。

不可否认,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基层民主自治都远未达到理想状态。持续多年的宗族势力、行政干预、贿买选票等阴影,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使村民自治走入了瓶颈期,而“农民素质过低,不适合民主”之类的论调也从未平息。在城市,居委会过于浓重的“行政化”色彩、小区内外部日趋复杂的利益冲突等等,也对基层自治构成了巨大挑战。也正是为了破解这些现实困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均已列入修法议程。

但更应该看到,城乡基层自治作为改革开放的一个关键指标,已经促使中国社会的基层治理结构由高度集权逐渐转向民间自治,进而对国家政治生态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另一方面,随着自治日益演变成公民的生活方式,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技艺不断提高,渐渐成长为合格的现代民主政治主体。这就打开了一条“自下而上”的民主路径,为更广阔、更高级的民主实验和政治改革提供了无限可能性。

只有洞察了这些深刻的变迁和未来的愿景,才能真正理解“草根民主”在30年改革开放历程中的分量。可以断定,城乡基层自治仍是未来递进民主的基本路径。

路线2:为民行权,人大权威全面崛起

相较于近些年“两会”所产生的“眼球效应”,似乎已很难想象30多年前人大制度的凋敝,彼时,人大尽管在理论上贵为国家政体,但历经“文革”浩劫后已几近瘫痪。

基于历史的教训,重建人大这一最重要的民主体制,是改革开放后的必然选择。随着1979年选举法、1982年新宪法等相关立法的出台,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县级以下人大代表实行直选、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等重大变革得以确立,这是推动人大崛起的基础动力,至今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丰厚遗产。2000年立法法、2006年监督法的先后问世,则为人大的两大基本职权进一步提供了制度支持。

1979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刑法等7部法律,这是改革开放后“人心思法”的第一批成果,并启动了一个延续至今的“立法时代”。到2008年,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有229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现代法律体系基本成型。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人大居功至伟。

更实质的变化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后,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升温,人大不再是一个仅具程序意义的“表决机器”,而是真正开始主导立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时,爆发了人大历史上第一次激烈的立法争议,导致该法历经三审才出台,成为人大改变“橡皮图章”形象的重要起点。时至今天,凡是部门利益冒头、保护公民权利不力的立法案,无不在各级人大引发争论,遭遇阻击。199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路法》修订草案时,由于委员们普遍担忧征收燃油税将增加农民负担,最终否决了这件本拟通过的法律案,成为人大立法史上的破冰之举。

与人大立法相比,人大的监督、人事任免等行权实践,更令人见识了民主的力量。

1980年8、9月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170多名人大代表就宝钢工程向冶金部提出质询。全国人大历史上的第一起质询案发生在改革开放后不久,本身就喻示着政治正在走向民主和开明。此后,日益增多的争议打破了人代会的“温吞水”状态,频频出现的反对票也改写了“一致通过”的“惯例”。1992年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引发激烈争议,近三分之一的代表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以民主的方式对重大建设工程行使决定权,一时传为佳话。而1997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更是出现了1009张反对票、弃权票,占总票数的40.4%.地方人大的行权实践同样精彩纷呈。1985年,湖南省部分人大代表因不满湖南省副省长杨汇泉清理整顿公司不力且对代表质询敷衍了事,提出罢免案并获通过;2000年,广东省人大代表就“四会电镀城”事件质询省环保局,场面极为火爆,并建议撤换省环保局副局长;2001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引发人大代表强烈愤慨,尽管某些领导反复“打招呼”、“做工作”,但市中院工作报告依然在人代会上被无情否决,开创人大监督史上的先河;2005年3月,广州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数次质疑政府预算,掀起轰动全国的“预算风暴”……这些传诵一时的标志性事件,无不见证着人大行权的民主足印。

人大整体权威崛起的同时,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政治勇气亦在成长。1983年的全国人代会仅仅收到61件议案,到2004年则创下了1374件的历史记录,坊间昵称的“议案大王”、“建议大王”不断涌现;人大制度重建之初,“只说好话”还是人大代表的常态,时至今天,“无畏代表”、“直言代表”、“放炮代表”与日俱增,许多人大代表已完成了从“颂歌”向“诤言”的转型;30年前,人大代表在百姓眼里只是一个荣誉符号,如今,“有事找人大代表”已渐渐成为社会共识。

辽宁省、沈阳市两级人大代表冯有为,数次在人代会表决时孤独地举手,勇敢地投出唯一的反对票;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自费8000元发布向选民征集议案的电视公告;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陈雪英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以一纸紧急建议挡住了五大银行的“霸王式收费”……这些富于个性的人大代表不断进入公众视野,激发了全社会对于民主的深层思考。

从历史的观点看,30年前人大制度的凤凰重生,既是改革开放的时势产物,也是中国走向现代宪政和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倘若没有人大的崛起和持续变革,中国的政治改革和民主法治进程必然大大延迟。自然,人大的民主实践并未尽善尽美。如何在人大选举中融入更多的竞争性?如何改善“官员代表”过多的代表结构失衡现象?如何改变人大监督相对乏力的现状?如何妥善“磨合”人大和执政党、人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等等,都是人大制度改革不可回避的大问题,也是人大制度既要坚持、也要完善的基本理由。

经历了30年改革风雨后,中国当下已进入深化改革、矛盾凸现的转型期,亟须建立更加完善的政治规则和民主平台,以避免社会动荡甚至是“街头政治”的危险。可以预料,人大的制度变革和行权实践将是今后政治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推进宪政民主和现代公共政治的必由路径。

路线3:“控权”、“扩权”,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历史变迁

1988年3月,一位叫包郑照的浙江农民因不服强行拆除其楼房的行政处罚决定,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庭。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起“农民告县长”案,长期信奉“民不可告官”的中国社会为之震惊,更为之沸腾。富于历史巧合的是,此时,为“民告官”提供强大制度支持的《行政诉讼法》正在悄然制定中。

1989年4月,全面确立“民告官”制度的《行政诉讼法》正式问世,这是中国推进政治民主、走向现代法制的里程碑事件。同时也标志着,固守多年的威权主义行政传统开始走向式微,以程序公正、行政民主为核心价值的制度革命拉开了序幕。

1994年,《国家赔偿法》出台,行政侵权的受害者从此有权得到实质性补偿;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十顶大盖帽管一顶小草帽”的荒诞退出历史;1997年,《行政监察法》出台,行政权内部筑起了一道监督堤坝;1999年,《行政复议法》出台,又一条“民告官”道路得到法律确认;2003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奏响了“审批经济”的挽歌。此后,《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等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步伐亦在快马加鞭。时至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制度保障向知情权、监督权等更高层次的民主权利迈进……

近20年来,由《行政诉讼法》引领的这些制度变革,清晰呈现了“控权”与“扩权”的双重轨迹,所谓“控权”——政府权力日益受到控制,所谓“扩权”——公民权利不断得到扩张。

这些拆筋动骨的制度变革,唤醒了无数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权利诉求。以行政诉讼为例,《行政诉讼法》施行18年来,“民告官”案件数已超过百万,“民”的胜诉率约为三至四成。时至今天,几乎所有中央部委都曾被推上了被告席,有的甚至被告十多次。而近年来成为公共话题的一些“民告官”案件,诸如2002年的陕西“夫妻居家看黄碟”案,2005年的深圳公安机关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横幅而引发的“地域歧视”案,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接踵而至的“信息公开”案等等,无不彰显着公民权利的尊贵,以及平民百姓以法维权、以法“治官”的勇气,对于“惧官”、“畏讼”传统根深蒂固的中国社会而言,这样的变迁在30年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行为模式和思维定式亦为之改变,向来权威赫赫的行政机关开始学会谦卑和谨慎,一贯“不拘小节”的行政执法者开始小心翼翼地尊重时限、程序等细枝末节。《行政处罚法》实施不久后的1998年1月,因四川省聚酯股份公司不服国家环保总局的处罚决定,在成都市召开了首例针对中央国家机关的行政处罚听证会。为了总结执法得失,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亲自出马部署,四川23个地市州的环保局长全部赶赴现场旁听,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意识由此可见一斑;时至2008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从汶川地震、三鹿“问题奶粉”到贵州瓮安等地的群体性事件,再到频频发生的矿难、食品安全、工程事故、出租车罢运等“敏感”信息,无不及时公开,对于一个有着数千年“密室政治”传统的国度而言,这样的变迁堪称翻天覆地……最近20年来,诸如此类的政府自我革命数不胜数、日积月累,促使一个全能型、封闭型、管理型、威权型的政府逐渐转向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而政府转型的原始动力和关键推手,正是以民主化为轴心的公权变革。

从“政府老大”到“民权至上”,从“官贵民贱”到“以民为本”,从威权行政到民主行政,从“暗箱行政”到政治开放……以“控权”、“扩权”为导向的制度变革,对社会观念的改造,对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重新定位,对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和调整,乃是改革开放以来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之一,并从根本上牵引了依法行政、政治民主的历史进程。时至今天,尽管一些行政机关的民主观念依然淡薄,不少公民的权利意识依然匮乏,政府与公民的强弱对比依然有待改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实践也不尽如人意,但约束公权、解放民权的改革大势已不可阻挡。

随着社会转型期阶层分化、利益冲突的加剧,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必然集中承受各种压力,公权行使稍有不慎,社会矛盾便会演变成官民冲突。近期在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等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公权失范、民权受抑的“积累效应”所致。正因此,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制公权、保障民权,并在实践层面真正落实这些政治规则,借民主之力实现行政公正、官民和谐之目标,依然是改革开放30年后的核心议题。

路线4:司法民主,力推司法公正

1998年7月11日,一档电视节目吸引了无数正在度周末的百姓。这天上午,“八一”等十大电影制片厂诉两家音像企业侵犯版权一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覆盖率最高的第一套全程直播了此次庭审。5个多小时内,法官的审案风采,原被告及其律师之间的唇枪舌剑,原汁原味地搬上荧屏。据事后统计,此次直播收视率高达4.5%,超过了不少热门电视剧。

法制重建伊始的上世纪80年代初,曾经电视直播了对林彪、江青两大集团的审理。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一些地方电视台也开设了录播、直播庭审的专栏节目。但中国着力构建现代司法机制的时代背景,却使1998年的这次全国性庭审直播引起了格外关注,海内外舆论普遍称其为“满足公民知情权,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的标志性事件。以此为拐点,电视媒体与司法机关步入了空前的蜜月期,各地庭审直播节目如雨后春笋。1999年初春,中央电视台再度直播了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的庭审,“豆腐渣”工程一时成千夫所指。时至2004年11月,北京朝阳区法院在全国首次网上直播了一起噪音污染案的庭审,庭审直播开始迈向网络化。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风行一时的“庭审直播”,是司法领域极为独特的社会现象。它标志着,长期列为司法禁区的审判公开原则,开始由宪法原则真正落到实处。伴随着“庭审直播”的“眼球效应”,审判公开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向来神秘的司法面纱渐渐揭开。

事实上,司法民主化始终是改革开放后司法改革的一条主线,在“庭审直播”之前,许多推进司法民主的制度变革早已启动。

1980年,废弃多年的律师制度重新恢复。此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制定或修订不断扩张着律师的执业权,律师队伍也由最初的212人猛增到目前的13万多。正是因为律师群体全面介入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在司法体系中设置了民主制衡的理性力量,才降低了冤假错案的几率,维护了司法公正。

上世纪80年代末期试点、1996年全面推开的由“纠问式”转向“控辩式”的审判方式改革,在司法改革史上至为关键。“控辩对峙,法官居中”的新庭审模式不仅根治了“先定后审”等司法弊端,更重要的是使当事人拥有了更多的发言权,建立起了更加平衡的诉讼民主机制。这一改革也使庭审成为检视司法公正的焦点,为“庭审直播”做了先期准备。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已确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司法民主的最直接形式,但“陪而不审”等现象,却使这一机制名存实亡,甚至引发了持续多年的存废之争。2004年8月,《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这既是复兴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拐点,也清晰表达了坚持司法民主的基本立场。

改革开放以来,被海外誉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制度,针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监督检察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机制,无不增添了司法的民主色彩。

不过,随着司法改革的日益深入,司法民主与司法独立、司法“平民化”与司法“职业化”之间的内在冲突,也日益成为学界、坊间的争议话题。而民意、舆论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影响,尤其令人喜忧参半。

2003年,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发生后,先后出现了6份结论不一的司法鉴定书,舆论为之大哗,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成为众矢之的,最终促成了2005年司法鉴定体制的全面变革;从2002年起不断曝光的多起“枪下留人”案,以及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冤案,将死刑复核问题不断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民意的强力推动下,最高法院于2007年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成为朝野双方在重大人权问题上良性互动的典范;从2007年11月起,许霆恶意取款案引发全国热议,短短4个月内,许霆案由“无期徒刑”锐减为“5年有期徒刑”,沸腾的民意纠正了司法机器的明显偏差。

在推动司法公正和制度变革的同时,民意也产生了令人不安的效应。早在1997年8月,在河南郑州某公安机关担任要职的张金柱酒后逆行驾车,将一对父子当街撞成一死一伤。经媒体曝光后,激起社会公愤。尽管不少法学专家和律师认为张金柱罪不该死,但民间、媒体的喊杀声却此起彼伏,张金柱最终被判死刑。耐人寻味的是,此案判决书出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非法律用语,而张金柱临刑前亦留下遗言:“我是被记者杀死的。”

民意和舆论是否会不当干预、影响司法,在张金柱案判决后首次引发了广泛讨论,但困惑并未就此消除。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辽宁“黑老大”刘涌从死刑改成死缓,又变回死刑,汹涌的民意几乎主宰了刘涌命运的起伏,以至有学者感叹:“程序正义之艰难,既有来自行政权力的干涉,也还有来自民间的道德抗议”;而2006年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发生后,一些法学学者要求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维护程序正义的呼吁,同样被强大的民意所击溃。

与其他领域相比,司法领域的民主化显得更为艰难和复杂。一方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落实陪审机制等基础性制度仍有待加强。另一方面,面对舆情民意与法律规则、道德激情与司法理性、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种种冲突,如何寻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对司法民主构成了严峻考验。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未来的司法民主化改革如何演进,司法公正都是其最终目标。

路线5:倾听民意,公共决策民主化渐成潮流

2008年11月14日,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新医改方案共收到35260条公众意见,这将成为进一步完善新医改方案的重要依据。

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决策步入“草根”社会、倾听民间诉求,已成为公共治理的常态。这与以往闭门造车甚至长官拍板的决策模式形成了鲜明对比。同样以医改为例,上世纪90年代起推行的“产业化”医改方案,并没有经过充分的公共讨论,对日后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问题难辞其咎。

追溯起来,价格听证制度的引进,是改革开放后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起点。1993年,深圳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成为价格听证的雏形。1997年出台的《价格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价格听证制度,此后,价格听证会在各地渐次推开。

2001年8月,南京举行液化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经听证代表据理力争,为居民减负300多万元;这年年底,广东举行公路春运调价听证会,上浮95%的原定方案调整为65%;20多天后的2002年1月,浙江的公路春运调价听证会重演了这一幕,因多数听证代表坚决反对,上浮30%的预案缩水近半……借助价格听证这一平台,平民百姓对向来由垄断企业把持的公用价格有了发言权,而展现各方利益公平博弈的听证过程,亦培育了公民的民主意识和素养。

2002年1月,第一个全国性价格听证会——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此后,民航、电信等“价格堡垒”纷纷被攻破。时至今天,全国所有省会城市均已举行过价格听证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交通、教育、医疗、景点门票等等无不纳入听证议题。十多年前国人闻所未闻的价格听证,已成为中国社会的流行词汇,成为公众最熟悉的一种民主参与方式。

以价格听证为先导,听证、咨询、协商等民主机制开始逐步运用于行政决策。近年来更重大的变化是,无论是制定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还是医改、节假日安排、燃油税改革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征求民意”已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普遍姿态。

在立法领域,决策民主化同样高歌猛进。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后,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升温,一度封闭的立法活动开始走出“密箱”,以往严格保密的立法草案开始在媒体上公开讨论。经过立法公开的“预热”,开门立法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蔚然成风。随着2000年《立法法》的出台,立法听证等种种民主机制得到确认。

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了国内首次立法听证,进而引发了各地的“立法听证潮”。2005年9月,全国人大就个税起征点问题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成为“民主税政”的标志性事件。

公民旁听立法会议、公开征集立法项目……频现各地的种种实验,不断丰富着立法民主的内涵。各级人大普遍推行的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更是掀起了一场场“全民立法运动”。2001年新《婚姻法》草案公布后所引爆的新旧观念大战,2005年《物权法》草案公布后所激发的民间议法热潮,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后创纪录的19万多件立法建议等等,无不成为难忘的公共记忆。时至2008年4月,履新不久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推行法律草案“全公开”,从此“人人都是立法者”。

历经多年积淀,近年来公共决策民主化已呈现出两大趋势,一方面,决策机关的开放姿态引导公民越来越广泛地介入公共决策,另一方面,自发性的民意表达也在不断激活制度性的公众参与,影响乃至改变了公共决策。

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有关事故责任认定的条款引发坊间经年不息的争议,促使北京等地通过征求市民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民主渠道,出台了更具民意基础的地方交通法规,并推动国家立法机关于2007年修改完善了相关条款;2005年“圆明园湖底防渗膜事件”中,学者、民众、民间环保组织与公共媒体的共同呐喊,促成了环保总局的首次环评公众听证会,不仅阻止了一场生态灾难,亦推动环评从此成为公众参与最为活跃的领域;2007年“厦门PX风波”中,民间诉求的强大压力,敦促当地政府启动了公众座谈会、网络投票等民主程序,消除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张,民意表达亦由对抗性的“散步行动”渐渐转向理性建言。最终迁建PX项目的决策转变,更是成为尊重民意、决策民主的里程碑事件。

改革开放30年来,封闭型、垄断化的传统决策模式逐渐让位于开放型、民主化的现代决策机制,乃是公共治理最重大的变迁之一。与此同时,借助公众参与等机制,公共权力与民间社会开始孕育出良性互动的“共同治理”结构,推动代议民主、间接民主向参与民主、直接民主演进,这将深刻地影响中国民主进程的未来走向。

必须正视的是,诸多民主决策机制的象征意义还远远大于其实际效用。以起步颇早的价格听证为例,由于许多价格听证会缺乏公正性甚至被暗中操纵,多年来舆论批评极为激烈,社会公众也由最初的兴奋转为失望,甚至将听证会与“涨价会”划上等号。此外,一些公共决策尽管经过了征集民意之类的民主程序,但并未对民意予以足够尊重甚至是反其道而行,也难免存在“民主秀”之嫌。尽管有着这些现实弊端,但公共决策民主化已不可逆转,未来改革的核心议题是:通过改良民主技术和转变治政理念,促使形式民主真正走向实质民主。

路线6:吏治“新政”,从“公推公选”到问责政治

“治国先治吏”是中国古训,现代公共治理亦依托于具备合格从政能力和道德的官员阶层。改革开放后,干部制度的民主化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议题,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后,改革步伐骤然加快。

最初的突破来自基层。1998年,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由全体乡民投票“直选乡长”,破冰之举轰动一时,但由于与“乡镇长由乡镇人大间接选举”的法律规则相抵触,“步云试验”广招争议,最终被叫停。

不过,探索的脚步并未停止,改革姿态亦由激进转向理性,致力于在制度框架内寻求突破。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起,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民主推选镇长候选人、山西省临猗县卓里镇两票选任镇政府主要领导、湖北省京山县杨集镇以“海选”方式推举镇长候选人等实验纷纷亮相,尽管做法不同,但共同特点是“从多数人中选人、由多数人选人”,日后统称的“公推公选”改革即由此发端,其普遍流程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考核、演讲、答辩等程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候选人,再依法举行选举或组织任命。这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选举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扩展官员选拔的民主性。

2002年后,“公推公选”由乡镇一级向上突破,竞争上岗等诸多改革亦风起云涌,走在前列的省份甚至被海外媒体称作中组部的改革“试验田”,江苏尤其成为改革重镇。2003年12月,江苏沛县产生了全国首位“公推公选”的县长;半个多月后的2004年1月,南京市白下区、雨花台区“公推公选”出两区区长,再开全国先河。从乡镇长到县长再到副厅级区长,江苏“公推公选”三级跳仅耗时半年,改革力度令全国瞩目。

以“公推公选”为表征的官员选拔机制改革,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理念深入人心,撬动了“小圈子选人、选小圈子人”的官场生态,这对任人唯亲甚至买官鬻爵等官场腐败,无疑是釜底抽薪之举。

与此同时,对在任官员的政绩考核亦注入了越来越多的民意因素。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通过民意调查、网上评议等手段,各地“民评官”实验此起彼伏,其中不乏“万人评议政府机关”之类的壮举。

真正的要害在于,公众评议意见往往跟进着官员职务升降等奖惩措施,一些庸碌无为的“太平官”尽管无过,但因为评议排名靠后,照样官位不保。2003年,江苏省泗阳县在国内首次评选最差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2个政府部门和9名政府官员上了“黑名单”,震动效应辐射全国;2005年,江苏省滨海县推出“民主弹劾干部制度”,人大代表、党代表乃至普通公民均有权对工作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因弹劾去职者3年内不得担任同一职务;江苏省徐州市自2003年起组织市民评议机关作风,5年间已“真刀真枪”评“掉”12名局、处级官员的官职……“民评官”不仅改写了官场的生存规则,而且也推动了问责政治的勃兴。

“官员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民主政府”的核心标志,这一机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已开始孕育,但2003年“非典”危机时才全面激活,情势岌岌可危之际,中央政府启动了建国后首次大范围、大规模的“问责风暴”。

“非典”危机后,行政问责开始广泛践行于公共行政领域。2003年至2007年,对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公园踩踏事故、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事故、山西洪洞县新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等负有责任的一大批官员,相继引咎辞职或被撤职、免职。2005年《公务员法》出台后,官员问责制在法律层面首次得以确立。

进入2008年,瓮安事件、三鹿“问题奶粉”、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深圳龙岗区舞厅火灾以及一些地区水污染、矿难、出租车罢运等危机事件接踵而至,继“非典”之后的新一轮“问责风暴”迅速刮起,数10名责任官员以令人眼花缭乱的速度纷纷落马。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此次“问责风暴”不再局限于“事故型问责”,一些日常执政不佳或应对危机不力的“庸官”亦被撸去乌纱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主动请辞、“非典”时就曾被问责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二度去职,更标志着高官不拥有任何问责豁免权。被坊间称为“行政问责年”的2008年,整肃吏治的力度史无前例,成为问责政治的一个历史性拐点。

改革开放30年来,沿着选拔、考核、问责等各个纬度,官员制度改革引发了双重效应:一方面,民众对官员的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做官的“门槛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小,责任越来越重,风险越来越大”,官员阶层对权责对等、权力来源等问题,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借由这些深刻的变迁,公共治理和执政行为向民主、民本、民权的方向日趋演进。

不过比较而言,干部制度依然是政治改革的最大难点之一。无论是“公推公选”还是民主评议,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政治实验,并未形成长效性的制度安排,有些甚至有走走过场的作秀嫌疑。尤其是,民众强烈的民主诉求与现行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以及一些地方日趋严重的买官卖官现象,都在呼唤着进一步扩大“选官”民主的制度调适。就官员问责而言,除了一些党政条例和《公务员法》的简单条款外,同样缺乏完善有力的制度支持。除了行政机关内部“同体问责”外,也亟须推进由人大、政协乃至社会公众操作的“异体问责”。所有这些,都是留待未来的改革悬念,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民主化”依然是官员制度改革最重的砝码。

路线7:网络风云,开启“互联网政治”时代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亲赴人民网,首次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这一天,被无数网民视为“网民的节日”,亦被海外舆论视为中国执政风格更加民主、开放的标志。

仅仅10多年前,这番最高领导人与平民百姓网上对话的景象,还是不可想象的。自上世纪90年代起,互联网开始在中国普及,至今已拥有2.2亿多网民,成为全球第一“网民大国”。更重要的变化是,信息开放、独立表达、平等互动等网络特质,天然地具有民主精神,促使中国的互联网由最初的娱乐、通讯等功能很快转向民主的平台。

1997年,中国出现第一个政府网站。2006年1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时至今日,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布局的约5万个政府网站,已成为政府了解民意、汇集民智的便捷通道。2003年,北京市政府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邀请市民给政府部门打分,吸引了10多万市民踊跃投票;2005年,重庆市政府制定有关行政执法的政府规章时,举行了全国首次网上立法听证会;2006年,湖南启动的“寻计问策”活动收到1.1万多件民间建议,约有半数来自网络……近年来,诸如此类的网上征集民意、网上官民对话、网上听证会等等已成长为一种新的政治沟通机制,网络民意亦成为政府日益重视的执政资源。

借助网络,越来越多的官员与平民百姓有了零距离亲密“接触”。海南省临高县县长符永以真实姓名和身份上网,成为“不穿马甲的官员”;湖南省株洲市纪委书记杨平同样实名上网,通过网络收集举报线索,被网民昵称为“杨平同学”;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的博客因敢于直言而人气极旺,却因张贴了一张下属为其撑伞的照片而遭网民“拍砖”,引发其真诚反思;江苏省常州市市长王伟成被不明真相的网民指责“以权谋私”,并没有动用公权进行追查,而是公开回帖进行反驳……这些极具个性魅力的网络传奇,不断颠覆着传统的官员形象,架构起更为平等、民主的官民关系。

近年来急剧升温的高官“触网”现象更加引人注目。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数度上网发帖,向积极建言的网民们拜年、致谢,赢得“网络红人”的雅号;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主政重庆时,就被重庆网民推举为“2007年度网络知识分子”。履新广东后,又与省长黄华华一起邀请网民“灌水”、“拍砖”,并约见20多名网民代表当面“华山论剑”。而最近几年“两会”期间,网民给温家宝总理的留言动辄超过上百万条,温总理亦年年强调其上网经历,对网民关心国事、参政议政的热情表示真诚感谢。网民与总理的良性互动,已构成“两会”政治的一道独特风景。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两会博客”亦已形成一种政治现象。据统计,2006年至今,仅在人民网开设“两会博客”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就有107位,温州等地还为代表、委员开设了集体博客。一些长期开设的代表、委员博客,更是成为发表政见、采集民意的重要管道。

网络引发的最大政治效应,还数网民这一新公民群体的崛起。网络空前的言论自由度,开创了一个“人人发言”的时代。表达诉求、针砭时弊、激昂文字、指点江山成为无数网民的基本姿态,理性议政的“政治博客”与日俱增,振臂一呼的“网络英雄”层出不穷。2003年,深圳网民“我为伊狂”发表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引发全城反思;2004年,西安网民“秦透社”在网上发起“2004年西安发展十大教训”评选,当地网友踊跃投票,最终评出西安宝马彩票案等十大教训,并促使政府部门制订了整改措施;2008年,记者孙春龙在博客中勇敢披露山西娄烦事故被遮蔽的真相,推动案情峰回路转……有报告称,中国网民政治参与的兴趣名列全球第一。而这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积极参与,事实上也在不断培育网民的民主意识和公民精神。

更深刻的变化是,最近五六年来,从孙志刚事件、黄静裸死案到佘祥林冤案、许霆恶意取款案,从重庆“最牛钉子户”风波、厦门PX风波到山西黑砖窑事件、陕西“虎照门”事件等等,网络在大大小小的公共事件中无不发挥了关键作用,网上公共讨论所形成的民间舆论场,不断生产出能量惊人的“网络民意”,或敦促事件的公正解决,或“倒逼”制度的重大变革,进而捍卫了社会正义、推动了社会进步。

经由网络这一民主平台,居庙堂之高的官员与处江湖之远的百姓开始了平等对话,公民拥有了空前的言论自由和参政空间,民意对公共政治、社会治理产生了更直接、更有效的影响力……网络民主孕育了与传统民主完全不同的民主生态,以此为节点,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主进程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开启了“互联网政治”时代。

需要清醒的是,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兴起尚不足10年,整体而言尚处于初级阶段。“触网”虽然已成官场时尚,却不能排除个别政府部门与官员借网络大搞“民意秀”、“亲民秀”,少数官员对网络民主的恐惧和敌视,也封堵了网络民主的生长空间。另一方面,网络上渲泄情绪性“民意”的哄客现象,以“爱国”旗号发动语言暴力的民粹主义,道德激情淹没规则理性的“人肉搜索”等等,也暴露出反智、反民主甚至沦为“多数人暴政”的危险。要摆脱这些现实威胁,需要执政者对网络抱以更多的真诚和宽容,也需要网民向理性建言、更负责任的“网络公民”转型。要真正实现“互联网政治”的理想图景,除了好好珍惜、维护、发展网络民主,别无选择。

路线8:公民意识,孕育民主社会成年礼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最伟大的变革是什么?也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只有一个答案能形成最大的共识,那就是——公民意识的觉醒!

遥想30年前,经历了10年专制主义浩劫的中国,法律制度一片荒芜,民主空气消失殆尽,国人基本丧失独立思考能力和言论自由空间,对官员权力畏若神明,亦不知公民权利为何物,牢牢植根内心的臣民意识,酿成了极为严重的国民精神危机。

改革开放后,最为紧迫的任务莫过于“人的觉醒”。伴随着不断深化的思想解放运动,以及以基层自治、民告官、公共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等等为标志的一系列民主法治制度的重构,激活了以各种权利诉求为表征的民主实践。从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草根民主”的自我突破,到80年代末期第一个将县长告上法庭的农民包郑照,从90年代后风起云涌的小区维权运动,再到近期以强力的民意表达扭转不当决策的厦门市民群体……30年来,无数载入公共记忆的人和事,在权利的沃野上开疆辟土,见证了公民意识的茁壮成长。

从历史的角度看,改革开放前20年,国人更多的是学会了用民主与法治的手段维护个人权益,并由此更新了权利观念和诉讼观念,培育了初级的公民意识。随着政治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政治环境的日趋开放,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一些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的公民开始走上历史舞台,成为从个体维权走向公益维权的先行者。律师乔占祥以铁路春运涨价未举行听证为由,将铁道部告上法庭,最终促成2002年的铁路春运召开了首次全国性价格听证会;公益人士黄志宏数年间向武汉市各政府部门提出了近百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持续不断地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启蒙”活动;深圳市民李红光女士自费1万多元,在媒体以广告形式发布政策建言,引发了全社会对于公民表达权、民意沟通机制等问题的深层思考;公益诉讼斗士郝劲松数年间更是打了10多场公益诉讼,仅仅与“铁老大”就叫板了6次,尽管败多胜少,却依然坚持不懈……这些可歌可泣的公民行动,推动了“赋权性”民主向“争取型”民主挺进,也标志着公民意识发生了质的提升。

自2003年起,进入公民意识的加速爆发期,其标志性拐点是这一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3位法学博士和5位学者的两起上书行动,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谢幕,这是中国民主法治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提供了公民呼吁推动制度变迁的成功样本。此后,一些知识分子、公益人士、律师乃至普通公民,通过提交公民建议书、发表公开信等方式,对养路费、春运涨价、暂住证制度、户籍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同命不同价”现象、邱兴华杀人案、李丽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等一系列重大议题不断发声,掀起了一波波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热潮,开启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意见时代”,成为公民意识、公民社会迅速成长的历史性标记。

随着言论环境的日趋宽松、尤其是网络民主的快速生长,在“孙志刚事件”前后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公共讨论,逐步形成了公民自由表达、凝聚民意和共识的社会生活领域。从2007年起,不断升温的公共舆论和民意表达,推动一系列个案转型成公共事件,“公共事件”的概念正式浮出水面。

2007年,由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引发的社会激辩,吁请的并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更在于探究拆迁制度的深刻变革;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沸腾的民间表达对受害者寄予深切同情的同时,也让黑心窑主和渎职官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在陕西“虎照门”风波中,“民间打假行动”的指向,亦未局限于虎照的真伪,而是直刺事件背后的利益链条,拷问着政府公信力等大命题。步入多事之秋的2008年,民间舆情对三鹿“问题奶粉”的口诛笔伐,推动了“问责风暴”的迅速启动;而公共舆论对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出租车罢运等风波的深刻反思,又促使这些危机在尊重民权的基础上得到了合理解决……正是经由这些汹涌的表达、激情的参与,原先由个别“意见公民”担当的公民意识出现了集体性井喷,一大批富于责任和理想、热心公益和民权、追求平等和公正的现代公民迅速崛起。

改革开放30年后,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理念,已逐渐渗入国人的精神血脉:“依法行政”、“制约公权”、“保障人权”、“公平正义”、“公众参与”等30年前闻所未闻的概念,已成为民众普遍知晓和信仰的政治常识;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亦已成为国人积极追求的公民权利。

如今,中国人曾经集体缺失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已全面觉醒,基本完成了从传统臣民到现代公民的根本转型。这是改革开放30年最富历史意义的变迁,它标志着,民主已成为一种国家价值观,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并加速孕育着民主社会的成年礼。谁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只有这一事实能改变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作者系《民主与法制》杂志主任记者)

路线7和路线8刊于《人大研究》2009年第8期,题为《改革开放30年民主路线图(下)》

王  怡:个人主义的印记:评于歌《现代化的本质》

点击在新窗口中查看该图片

 

和《美国的本质》一样,于歌的第二本书,有思想的穿透力,有对时代的切肤之痒。他以韦伯社会学的进路,用“普遍主义”和“个人主义”两个概念,把近代以来的现代化历程,与其背后的宗教精神勾连起来。赵晓说,这是一本中国版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现代化的本质是什么呢,我对此书的解读,就是制度层面上的普遍主义,和灵魂层面上的个人主义。

于歌的基本结论是,主要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英语国家,在对上帝主权的信靠中,脱离各种传统主义、特殊主义对世界的割据,建立了一个普遍主义的世界观及制度范式。并在“因信称义”的圣经教导中,唤醒了每一个个体位格的真实、尊贵和责任。从而激发出源源不断的个人主义的创造力。从瑞士到荷兰,从英格兰到美利坚,民族国家的崛起,不过是这一世界观的平面设计。

而主要受启蒙运动影响的欧陆国家,则以反基督(新)教的精神,在对人类理性的信靠中,建立了另一种普遍主义的世界观。这一替代性的世界观的谱系中,既衍生出了共产主义,也衍生出了法西斯主义和各种极权主义。作者的这一立场,虽不尽全面,却振聋发聩。在某个意义上,超越了中国思想界迄今为止对英美与欧陆两条现代化道路的全部理解。

思想界对两条现代化道理的理解,有一明显的脉络。60年代的顾准,在牛棚笔记中,以锋利的思想火花,反思了两条道路的迥异,也点出了新教背景之于我们是一个盲区。80年代的启蒙运动,再次混同了两条道路的激情。90年代中期,刘小枫和朱学勤先生,分别从神学和思想史进路,面向德语思想和法国传统,推进了对这一关乎中国现代化进程最核心命题的理解。之后大致十年,当亨廷顿说,欧洲和美国的最大差异在宗教信仰。但汉语世界中,未曾看到推进这一命题的、启蒙式的和“旗帜鲜明”的作品。

直到于歌这本非学院派的、雄心勃勃的书。作为一本通俗性的启蒙读物,学理上不够严谨,但掩不住视野上的生机勃勃。这不是学者写来评职称的书,是给学者们评职称的书。书中几乎每一章节,都可捻出几个前沿性的博士选题。

对两条现代化道路的混同与误读,我能想到最有意思的例子,就是毛泽东夸奖马丁·路德·金,和恩格斯夸奖加尔文。

1968年4月4日,马丁·路德·金遇刺。这位黑人浸信会牧师,一生以基督精神和非暴力方式,在一个普遍主义的宪政平台上,寻求公义与慈爱。结果中国各大城市,都在上级安排下组织了游行。毛泽东发表了对金牧师热情洋溢的赞美。天安门前,几十万群众高呼“血债血还”。一时间,连中国农民都知道有个苦大仇很的马丁弟兄。

今年是约翰·加尔文诞生500周年,这本书也算是汉语世界对他的一个致敬。尽管这样的致敬,对中国知识界而言,还显得有些莫名其妙。不过思想史上,对加尔文夸得最厉害的,并不是英美派,反而是卢梭和恩格斯。就像马克思的《资本论》写于伦敦,卢梭也住在瑞士。他享受着新教共和国的普遍主义成就,不由自主地说,“不管我们的宗教如何发生巨变,只要爱国和自由精神仍在,加尔文就会仍然活在我们中间,记念这位伟人的人都必蒙祝福”。

恩格斯也说,“加尔文的信条使教会共和化和民主化,成为日内瓦、荷兰和苏格兰共和党人的旗帜”。并“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第二幕提供了意识形态的外衣”。他赞叹加尔文的信条“适合了当时资产阶级中最勇敢的人的要求。加尔文的教会组织是完全民主的共和的;而在上帝的国度已经共和化了的地方,人间的王国还能够仍然从属于君主、主教和领主吗”?

从卢梭到恩格斯,都看见了新教的制度成就。但从法国启蒙运动对人性的高举,到德国哲学中从康德到黑格尔,以理性与道德取代了一个有位格的上帝,就是加尔文主义的上帝时;一种反宗教的、第二条现代化道路就在“九三年”之后开始了。

此书也有欠缺,是忽略了“普遍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张力。新教的个人主义,好比天上的君王派了一个使者,到世上来。他就是个人主义的,谁敢对他不敬呢。一切地上的团体和成就,都不再是目的,而是器皿。新教的意义是把这个使者的头衔和地位,赋予给了每一位信徒。以至于个体的价值、尊严和权利,在世俗国家面前获得了神圣性。换言之,加尔文主义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普遍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的。因为一切出于上帝的主权,也归于上帝的主权。但这样的信念一着陆,恰恰就成了个人主义。就像耶稣警告门徒们,说不要瞧不起小子中的任何一个,因为他的使者常在天上见我父的面。

所以个人主义的意思,就是当每个人都是钦差大臣。羞辱任何人,都是羞辱上帝。这就是现代化的本质。所以美国律师的名言说,捍卫我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直到天下大乱也不停止。所以林肯说,为了黑人弟兄不被奴役,让联邦毁灭一千次也在所不惜。所以共和国的意思,就是时刻准备着,为了一个人的尊严而甘愿被颠覆。所以大国崛起不是从卫星开始,是从邓玉娇开始。

(刊登于2009年8月17日《南方人物周刊》)

《现代化的本质》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7月版

谢  泳:掌故之学

从学术史角度观察,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中,本来有两个传统,一个是“论说”的传统,一个是“掌故”的传统,或者说一个“义理”的传统,一个“考据”的传统。“论说”的传统是大传统,“掌故”的传统是小传统。“论说”重议论和立场,是分析的:“掌故”重事实和人事,是写实的。所谓掌故一般是指旧人旧事,旧制旧例,历史上的人物事迹、制度沿革等史实或传说。

1944年,瞿兑之为《一士类稿》所写前言,是一篇关于掌故笔记之学的经典文献。掌故笔记的特点是以当事者叙述经历和现状,偏重人事和内幕事实的叙述,是正史之外极有利于人们判断历史细部、细节及偶然因素的一类文献。晚清以来掌故笔记的兴盛,成为学术传统中的一个得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中,这个传统在教学体制中并没有太高的地位,但在研究过程中,却成为很难偏废的一种史料,它对研究者回到历史现场、掌握作家、社团和流派间的细微关系都有很大帮助,我们不应当只把这些东西看成是一般的文坛内幕、轶闻传说,而是要在掌握大时代背景前提下,从这些细微史料中养成判断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基本能力。

一个学科如果要发展的平衡,应当是这两个传统都不能偏废。但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学术传统中,“论说”传统很兴盛,“掌故”传统却较为消沉,少数从事史料工作的人,或者从事“书话”写作的人,可能在这方面也没有足够的自觉意识。如果我们梳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文学研究的学术传统,大体可以发现“论说”传统是绝对主流,而“掌故”传统还不成系统。无论北大、复旦还是南京大学,就其制度化的学科传统观察,都是“论说”一路,当然这不意味着凡“论说”传统就轻视史料,而是说,“论说”传统成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绝对主流后,在制度化的教学体系中,“掌故”之学的地位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我们从杂志的角度观察,改革开放后《新文学史料》代表了“掌改”的传统,《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代表了“论说”的传统。据我所知,凡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的人,一般对《新文学史料》的评价要高于对《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的评价,因为“掌故”是实的,而“论说”则难免流于空疏,当然这个判断只在一般意义上成立。

“掌故”之学的形式,较少高头讲章,多数应当算在私家著述范围。对私家著述的判断,瞿兑之《一士类稿》所写序言中有一个看法,极为深刻。他说:“自来成功者之记载,必流于文饰,而失败者之记载,又每至于淹没无传。凡一种势力之失败,其文献必为胜利者所摧毁压抑。”

这个看法和陈寅恪早年处理史料的一个卓见相同。陈寅恪在《顺宗实录与续玄怪录》一开始就指出:“通论吾国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于诬妄,而官修之书,其病又在多所讳饰,考史事之本末者,苟能于官书及私著等量齐观,详辨而慎取之,则庶几得其真相,而无诬讳之失矣。”陈寅恪的意思是说,在历史研究中,我们判断史料要官书和私著并重,互相参证。对今后研究中国当代历史来说,在相当多的方面,我个人认为私家著述的价值要高于官方出版物。

五岳散人:天然合理的质疑权

杭州富家子飙车案虽然留下无数遗憾,但毕竟算是大致了结。不成想湖北警方与杭州警方在联动之下,抓捕了最开始在网上发帖质疑受审胡斌为替身的湖北省鄂州市市民熊忠俊,理由是他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查阅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之规定,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后两项与此事不搭界,只有第一条中的“警情”或许能够少许沾边,要不然就是那个近乎于什么都能装的箩筐话:其他方法。

或许我们应该帮助两地警方回忆一下这个案子最初是个什么状态。出事的当天,杭州警方一没有马上拘捕嫌犯,结果胡斌居然还有时间回家上网;二草率公布速度,用非常不合理的70公里的时速加剧了事态的发展。如果从当地警方的这种表现来看,要不是此案获得了大量的关注,到底是个什么走向还真是难说的很。但杭州的警方并未与任何地方的人联手拘捕任何质疑他们行为的人,这当然是他们自知理亏的结果,按说当时的所谓“公共秩序”被搅乱的相当可以了。而这次他们出手,必然是因为自己认为理直气壮的结果。

当然,只是简单的说这是一次理直气壮的秋后算账行为,恐怕就误解了当地警方此举的深意。您看,利用自己理直气壮之机把提出质疑的人抓捕拘留,不会是单纯的报复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打击此类确实质疑有误的行为,遏制正常的质疑之声。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由于看新闻的网民都只能知道事情被披露的一部分,未免在质疑的时候要根据不完整的信息作出判断。如果任何判断失误的质疑都有可能被抓捕坐牢的话,即使很多合理的质疑也会被这种顾虑所打消。说对了没有奖励,而说错了马上就有牢狱之灾,当然在某些机构看来是一种良好的现象,至少显得海晏河清、耳根清净,所谓的公共舆论大致就是他们说了算,到得那个时候,别说飙车速度是70码,就是7码都不算误导公众舆论,最多算是信口雌黄。

为什么我们一定要有质疑的权利?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像警察这样的机构,由于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并且具有强制的能力,如果没有监督的话,他们很可能就会为所欲为,哪怕这种为所欲为是为了铲除黑社会,但谁也不能保证某些警务人员不会成为另外一种黑社会。前段时间爆出的刑警大队长每天检阅小姐的新闻,不妨看做是这个论断的注脚。

所以,面对强力机构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公民的质疑权都是天然合理的,公权力必须经受所有的质疑,而且他们应该只有解释权,而无报复这种质疑的权力。因为正确的质疑往往是建立在多少次不正确质疑的基础上的,不正确的质疑也就该受到同样的尊重。

而就是这样的一点常识,在我们这里竟然上演的依然是公权力任意横行的跨省追捕,思之令人神伤。

崔卫平:变乱之歌

暑假使得我蛰居乡下,集中精力思考一些问题,写出平时想写而无暇完成的文章,上篇《天使的倾斜》便是。针对其中的观点,有读者斯鹤来信说:“为什么我们身上的自然品德,比如善良、同情,是最为美好的东西,却有可能发展为一种暴力?”这个问题提到好!我在下面将进一步作答。读者书梦也来信,表达自己对于人性长久的思索与困惑:“人到底要成为什么?人的未来是什么?是在市场经济里一个个吃的胖胖的,在权力里养得大大的吗?”有这样勤于思索的读者,我们就可以将问题引向深入。

上半年想在心里一直要写的另一篇文章是关于诗人海子的。今年3月26日,是他离开这个世界整整二十周年。这位早夭的年轻诗人不只是身后才成为传奇,而是当他在世时,就已经是一个小小的神话人物。我印象最深的是这样的“故事”:头天晚上他与所有的人一起酩酊大醉,第二天清晨当别人还在呼呼大睡时,他却已经投入狂热的写作。看来他是的确真热爱写作,而不是更加热爱喝酒。1987年曾在拉萨与他偶然相遇,我定定地看了他半天,想找出这个人到底有什么特殊之处。他比我想象的个子要小。他走后我们的房间里多出了一件毛线衣,咖啡色的七成新,粗绒有着漂亮的花样,不知出于哪位女性之手,是“四姐妹”其中之一吗?高原天气特殊,这件毛衣后来被我穿着在西藏游走多日,记不起来最终在什么地方将它弄丢了。

我始终在想,是什么东西令海子如此激动人心?如此富有穿透力?仅仅从诗句上来说,海子并不是十分完善的,修辞也不是十分讲究,精美更是谈不上,但是他的力量不在这里。他清醒地意识到需要反对某种文人的雅兴,反对将诗歌当作逃避的途径,而是希望进入到某种更加深邃的精神领域中去,把握更为深刻的存在的秘密:“……他们把一切都变成趣味,这是最令我难以忍受的。比如说,陶渊明和梭罗同时归隐山水,但陶重趣味,梭罗却要对自己的生命和存在本身表示极大的珍惜和关注。这就是我的诗歌的理想,应抛弃文人趣味,直接关注生命存在本身。”(《诗学·一份提纲》)

对生命和存在表示极大的关注,表明海子远非一个修辞学意义上的诗人,而是一位担当起某种哲学思考的诗人。他的思想是值得关注的,可以与当代其他优秀的思想者放在一起加以考虑。

与许多诗人一样,海子也喜欢想象飞行,向往辽阔、光明的天空,这样的句子令人倾倒:“大风刮过山岗/上面是无边的天空”。他尤其表达了对于“远方”的渴望,比如“远方的远”、“比远方更远”、“远在他方”、“远方除了遥远一无所有”,这些都是他独创的句式,十分脍炙人口。然而如果仅仅如此,海子不会像现在这样令人着迷。当他“眼睛里转动着精妙的疯狂”(莎士比亚如此形容诗人)在天地之间巡视时,他发现了另外一种东西。

那就是——当他想象在天空“大块飞行”时,他发现自己体内存有沉重的元素,拖着他让他深受限制;当他在想象中享受上升的乐趣时,他发现自己同时也在下坠;当他瞥见天堂的时候,却同时听见了地狱深处隆隆的声响。他仿佛始终处于两面夹攻、自相矛盾、自我抗击之中,由此而造成他诗歌的巨大张力和魅力。

这样的诗句,以一种哀伤的口吻,表达了对于生命内层的一种高度透视:“夜里,我听见远处天鹅飞跃桥梁的声音/我身体里的河水/呼应着她们/当她们飞跃生日的泥土、黄昏的泥土/有一只天鹅受伤/其实只有美丽吹动的风才知道/她已受伤。她仍在飞行/而我身体里的河水却很沉重/就像房屋上挂着的门上一样沉重/当她们飞过一座远方的桥梁/我不能用优美的飞行来呼应她们。”(《天鹅》)

在黑暗中,诗人先是听到了天鹅飞翔的声音,同时产生了一种内部“呼应”的要求,也希望能够自由地“飞跃”。然而,在经过一个小小的过渡之后(受伤的天鹅),诗人发现自己并不是如自己所希望的那样,让风鼓起翅膀,去接近自己想要的远处,而是感到了自己“身体里的河水却很沉重”,接下来的比喻深化了这种沉重:“就像房屋上挂着的门上一样沉重”,于是不能用“优美的飞行来呼应她们”。因而诗人口中的“我”,是一个明与暗、飞翔与沉陷的一个矛盾体。

而“沉重”只是诗人的一种比喻,象征着他所感到的自身内部的某种幽暗、晦涩的东西,它是如此难以名状,想要摆脱却不能够。台湾学者张灏先生著述谈到“幽暗意识”,即正视人性的“双面性”,尤其是对于人性中的黑暗和陷溺有所自觉。它与忧患意识不一样的是,忧患意识是对于“天下”(世界及他人)的忧虑,而幽暗意识则是对于人自身的忧虑,对于人性本身有所警惕(《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见《张灏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从这个角度看过去,诗人海子以他敏锐的洞察力、天才的直觉和诚实,有力地向人们揭示了人的双重性的存在,指出人自身生命中那样一种昏暗晦涩的层面。

所谓“诗歌”不应该是“文化口红”,给苍白的头脑和贫血的面庞来点化妆,甚至在残酷的世界面前搔首弄姿,而是能够揭示人类存在的真实与真理,尽管它们看起来与美好无缘。这就是诗人在个世界上存在的理由。海子经常通过挖掘“我”的真相来达到人类存在的真相:“我总是拖带着具体的黑暗的内脏飞行/我总是拖带着晦涩的无法表白无以言说的元素飞行/直到这些伟大的材料成为诗歌/直到这些诗歌成为我的光荣或罪行/我总是拖带着我的儿女和果实/他们软弱又恐惧/这敏锐的诗歌这敏锐的内脏和蛹/我必须用宽厚而阴暗的内心将它们覆盖/……在到达光明郎照的境地之后我的洞窟和土地/填满的仍旧是我自己一如既往的阴暗和本能”。(《土地·众神的黄昏》》

那些“被拖带”的东西,想来处于人性中比较低矮的位置,位于人性的下方而不是上方,但是它们属于人性中固有的东西,比如软弱、恐惧,即使人们不去面对它们,它们也还是照常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经常夸赞某个人有勇气,因为他在这个世界上特立独行,不向金钱权势低头;而相比较而言,一个人不向外部世界谄媚,这个还比较容易做到,而如何不向自己谄媚,能够时时意识到自己“内心的黑暗”,包括在那些豪言壮语之下覆盖着的内心黑暗,这个则比较难得,非有一种强烈追求真实和真理的精神不可。

我们同时会发现,当海子处理这些人性的晦涩命题时,其中一点油滑的成分都没有,没有一丝轻佻。面对人性中的幽暗面,他没有采取一种“犬儒主义”的态度,没有就此一屁股坐在地上,就地打滚,或者抱有一种沾沾自喜的态度,乃至黑白不分是非不辨。海子是严肃、认真的,他在一种哲学本体论的意义上来把握这种东西,在他那里,所谓“内心的黑暗”不是一个错误,一个意外,而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也不能免除。阅读这些诗歌的人们,不一定都能同等感受到海子所感受的,或者没有足够的力量与海子一同进入“黑暗的中心”,但是应该会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感受到某些不同寻常的意味。

二十年前我本人阅读海子时,也不是十分能够准确把握这些内容,感受它们的思想力量,但是明显感受到了一种奇异和奇绝,为它们深感震惊。那是一个日常光线难以穿透的昏暗领域:“我背负着一片不可测量的废墟/四周是深渊/看不见底/我多么期望/我的内部有人呼应。”在这里,“我的内部”被描绘为一个“存在”,如同深渊,它是有生命的,因而有理由期待从中“有人呼应”。

诗意的光芒来自发现。海子并不是一头扎进人性的昏暗混沌之中,用某种单一的色调进行描述,那样反而什么也看不清。海子是逐渐“步入”那个幽深的领域,他是一边行走一边探测,他在“此处”,真相在“彼处”;光明在“此处”,触手可及;黑暗在“彼处”,需要冒险才能够抵达,需要挖掘才能够呈现。海子经常运用的词汇还包括“他者”、“元素”,它们带有那样一种外在和陌异的气息:我们如此不熟悉自己,不了解自身的“内部”,因此,我们的“内部”,也仿佛一个未曾开垦的黑暗大陆,成为我们的一个“外部”和“异质”的存在。

问题还在于,人性中这样一个昏暗、晦涩的领域,它并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强大的动力系统,有着巨大的能量。它根植于我们的身体,就像我们的身体根植于宇宙大地,根植于大自然。它相当于我们生命中的“原始力”。人们之所以不能很好地认识它们,也在于这种力量是我们生命的根源和能源。就像植物需要抓住自己的根,人类生命也需要紧紧依靠自己的生命之源。从内部抓住自己的生命,将世界理解为从自身内部开始旋转,这是海子从叔本华、尼采的生命哲学里得到的视野。

由此,海子的立场再度一分为二:他一方面感到深受这些东西的限制,另一方面,他又从这种东西中(他称它们为“原始本能”)感受到了某种力量及美感,感到了它作为“万物之源”的那种源源不断的生长力和魅力。“鼓崩崩地响了/内陆深处巨大的鼓/欲望的鼓/神奇的鼓啊/我多么渴望这正午或子夜神奇的鼓命定而黑暗/鼓!血和命!绿色脊背!红色血腥的王!沉闷的心脏打击我!露出河流与太阳……在这变异的时刻,在血红的山河/一种痛感升遍我全身!”(《土地·原始力》)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于八十年代的人们,对于身体和灵魂刚刚开始松绑、复苏的人们,生命哲学正是当时的政治哲学和经济学说——人们期待能够冲破外在的种种藩篱,获得有关自身的一个起点,从自身开始经营自己的生命和生活:“我是O,是原始火球,是唤醒我的时刻了!”“我要说,我是一颗原始火球、炸开、宇宙诞生在我肉上,我以原始爆炸的方式赞美我自己。”(《太阳·断头篇》)这种句子令人想起当年鲁迅所呼吁的“摩罗诗人”。的确,解冻之初出现许多东西,似曾是历史的重演,但是很快以加速度的方式,历史又奔向另外一些未曾谋面的地方。

最终出现的结果并不是所期待的!起先在诗人那里是一种呼唤和憧憬的东西,经过一系列转换之后,变成降格多次的现实。“鼓!节奏!打击!死亡!快慰!欲望!/鼓!欲望!打击!死亡!/退向旷野!退向心脏!退向最后的生存/变乱而嚣叫的荒野之神血污浊的血/热烈而粘稠浓稠的血……命定而黑暗!鼓!打击!独立!生存!自由!强烈而傲慢!”。(《土地·原始力》)——今天的人们写不出这样的句子,那是因为他们已经完成了大幅度的人性的倒退(退向各种“欲望”和“快慰”),已经站立在这种退却之后“人性的旷野”之中,听任某个“荒野之神”的支配。

被荒野和变乱之神握住手写下的句子的确够变乱的:“我的爪子是光明舞动的肝脏在高原上升/我的眼睛是一对黑白狮子正抛弃黎明/众神之手剥开我的心脏一座殷红如血的钟/众神之手从我微温的尸体上移开了种子”。(《土地·王》)而比起诗人变乱的句子来,我们所处的现实不是更加变乱、令人目不暇接么?在1989年3月结束自己生命的海子本人,并没有实际地经历这种历史性的转变,他只是预言了它们。大约是1991年,一位从深圳经商回来的诗人(在八十年代中期名气不小),坐在我家地毯上总结他转行之后的人生:“没有欲望的人生是可耻的。”

作为诗人,他本人也需要巨大的创作力,因而他需要求助于或服膺于这种“原始本能”的力量。然而与此同时,海子很快又发现这种力量的另外一些性质:“盲目”和“暴力”。这两个词在他诗歌中出现的频率非常之高。比如“盲目的血”、“盲目的巨人”、“盲目的语言中有血和命运”、“荷马在前在他后面我也盲目紧跟着盲目的荷马”、“盲目行走”等等。

尤其是有关“暴力”及相关意象——“斧子”、“小斧子”、“斧刃”、“柴刀”、“刽子手”“凶手”,即使对于八十年代的读者来说,也是比较费解的:“我假装挣扎,其实是要带回暴力与斧子”(《土地·众神的黄昏》)。其实这与任何现实没有直接关联,只是任何仅仅向内旋转的生命或“自由意志”,为求得和维持自己的生存,总不免带有扼杀、取消其他存在的倾向。而任何人们所乞灵的对象,都会令他再度囚禁;那令他“解放”的力量,也会令他再度失去“自由”:“我那暴力循环的诗秘密的诗阴暗的元素/我体内的巨兽我的锁链/土地对于我是一种束缚/也是阴郁的狂喜秘密的暴力和暴行”。(同上)

诗人为求自由而“上天入地”,结果却发现了“本能的洞窟”,这真是一个绝大的讽刺。海子在相反的力量之间经受撕裂——“光明与黑暗”、“天空与大地”、“自由与束缚”、“飞翔与囚禁”、“上升与堕入”(“轰隆隆笔直地堕入地狱”)、。这一点海子是真实和有勇气的,他宁愿站在痛苦的中心感受痛楚,而不愿意用任何一种方式自欺欺人,不为了片刻的安宁温馨而背叛自己:“在黎明/在蜂鸟时光/在众神的沉默中/我像草原断裂。”(《土地·老人拦劫少女》)

借此机会,来回答本文开头读者斯鹤提出的那个问题,即所谓“美好的自然品德”。我们宁愿将“美好品德”看作是日积月累而打磨出来的,主要是后天的,而人身上的“自然”本性,因为从根本上是自我保存和自我维护的,是内向和内卷的,因而有着种种排他性的、暴力和暴戾的性质。

俗话说“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上帝”,那么,人也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自然。海子虽然在乡村中长大,但是他的笔下,很少有风和日丽的田园生活场景,很少有小桥流水、炊烟袅袅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景象,相反,他所描写的乡村和土地,充满了紧张、对立和冲突,同样也是一个用他的话来说是一个“嚣叫”和“变乱”的场所。

因为“大地”与“人性”一样,都根植于“原始力量”当中。一旦有机会,海子便继续进行前面提到的“文人的趣味”与“关注生命”之间的区分。前者将自然当作了小小“景色”,而后者才能体验到其中生命的始源。文人或许也喜欢在河上漂流,“热爱两岸的酒楼、马车店、河流上空的飞鸟、渡口、麦地、乡村等等,但这些都是景色。这些是不够的。你应该体会到河流是元素,像火一样,他在流逝,他有生死,有他的诞生和死亡。必须从景色进入元素,在景色中热爱元素的呼吸和言语,要尊重元素和他的秘密。”(《我热爱的诗人荷尔德林》)

因而这样的自然,不是人们的肉眼所能够目击的,而是被分离成“元素”之后再度重组,是“原始力”延展的“幻象”。“荒凉的海带来母马胎儿和胃/把这些新娘倾倒在荒凉的海滩/任凭她们在阴郁的土地上疯狂生长/这些尸体忽然在大海波涛滚滚中坐起/在岩石上用血和土用小小粗糙的手掌/用舌头尸体建起了渔村和城”。他甚至认为,“彩色的庄稼就是巨大的欲望”、“也是欲望,也是幻象”。出于欲望和幻象的工作,大自然因此而变幻无穷、变化莫测。

一年四个季节十二个月,海子将它们表现为土地不断上演的魔性戏剧,不同的景色释放不同的、多彩的幻象。而说到底,这出大戏是没有出路、缺乏结局的,它只是停留在自身之内的循环,又可以看作一出徒劳的仪式:荒凉——丰收——荒凉;寂灭——生长——寂灭;沉睡——打开——沉睡,如此周而复始。有一个用法是海子自创的,他将“种子”与“尸体”并列,仿佛最终所收获的,是花朵的遗骸。“泥土反复死亡,原始的力量反复死亡”。(《土地·神秘的合唱队》)

人们喜欢提到海子诗歌中的“麦子”和“麦地”,将它们当作一个乡土诗人的去处与居所,其实不然。在海子1986年之后较为成熟的作品里,麦子、麦粒和麦地同样都是用来表达焦灼、刺痛和不安。“发自内心的困扰饱含麦粒的麦地/内心暴烈/麦粒在手上燃烧。”(《麦地或遥远》)更为典型是这首:“麦地/别人看见你/觉得你温暖,美丽/我则站在你痛苦质问的中心/被你灼伤/我站在太阳痛苦的芒上/麦地/神秘的质问者啊/当我痛苦地站在你的面前/你不能说我一无所有/你不能说我两手空空”。(《麦地与诗人·答复》)

时时如同“芒刺在背”,这也是一个反思者的内心写照。

诗人理解这个世界,他的工具并非逻辑,亦非积累起来的学识,而是凭借一种综合直觉,从整体上猜测到了某些真相,提示了即将到来的某些时代的“真理”,参与并担负起了时代的混乱和苦难。在很大程度上,海子的这些“变乱之歌”,预言了后来我们时代变,他诗句中那些看似不可思议的矛盾语、反语、悖论,也同样预兆了我们时代处处脱节的某些病症。

除了与时代相竞争和相匹配,海子的诗歌还为我们的文化提供了另外一些范式,那便是丰富的幽暗意识、不依不饶追求真实的精神,和对于人自身之间的对立冲突的高度自觉。而在今天我们亲眼见到了如此有活力及如此变乱之后,需要重新思考以真正的政治学和经济学,来替代生命哲学。

2009年8月3日

许志永保释与刘晓波近况

 香港民主运动人士呼吁释放刘晓波

法兰克福汇报报道了许志永保释候审及其背景;世界报记者从刘晓波的妻子那里得到了一些消息。

周日,中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公民维权组织”公盟”创始人之一许志永律师保释候审,但仍处于警方监视之下。许志永七月底以”偷税”罪名被拘留,八月中旬被正式逮捕。《法兰克福汇报》介绍了这位年轻的律师:

“认识律师许志永的人中,没有人会把他列为典型的中国异议人士。他不想推翻中国的体制,更多是要以现有法律手段改变这一体制。也许正因为如此,当局才不得不以偷税为借口找他的麻烦。独裁的党显然感到自己受到一小批维权律师的威胁,许志永是其中最著名和最有成就的一名。

这位36岁的律师为发展中国法制做了很多工作,但他并没有越过底线。毒奶粉受害者和被非法投入监狱的人请他做代理律师,他的当事人是社会上的弱者。他与同事推动了司法改革,对西藏问题写出了独特的报告。2003年,许志永接手大学生孙志刚行政拘留期间被警察殴打致死一案,最终使政府取消了有争议的收容遣送制度,许志永也因此出名。

许志永毫无畏惧地作为独立于党外的唯一候选人参加居住地的人大代表选举,并一举当选。甚至中国国家媒体也称赞这位具有细腻情感、谦虚的理想主义者。他曾与到北京状告遭受不公的访民生活数月之久,与他们融洽相处,以至于人们无法把他与农民工区分开来。许志永及其同事近几年来的作为使人对中国的法制前景产生了希望,如果政府现在制止他的工作,将是灾难性的错误。”

刘晓波妻子谈丈夫狱中近况

中国自由撰稿人、独立中文笔会主席刘晓波自去年十二月被捕后,至今鲜有音讯。最近,《世界报》驻北京记者从刘晓波的妻子刘霞那里得到了一些刘晓波的消息:

“刘晓波与五名刑事犯同关在一间牢房,他不能读书写作。他的妻子可以给他送衣服和改善伙食的金钱,但不能送书。只有律师分别在六月底和七月与刘晓波谈了一次,第一次只允许谈四十分钟,第二次二十分钟后即告结束。他们是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莫少平本人不能接手此案,因为他与许多法学家一样签署了刘晓波的’零八宪章’。

刘晓波的妻子听说,他的丈夫每天受到审讯。北京的控方把一篇篇他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放在他面前。要他说明是否写了这些文章。他承认是自己所写,但不认为有过错。’我没有犯下任何罪行’,他说。

两位律师对他安定从容的形象感到惊奇,认为’他的内心很坚强’。这是他1989年以来第四次遭到囚禁。1989年6-4事件以后,他被关押21个月,对他的指责是’支持学生,充当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反革命急先锋’。此后,刘晓波没有停止写作,当权者也没有停止对他的迫害。”

黎鸣:孔儒,中华民族智慧的“大黑洞”

什么是智慧的“大黑洞”?即是把任何一点智慧之光都加以吞噬的巨大的黑洞。孔儒,即是中国历史之中彻底摧毁中国人智慧的巨大的类似“黑洞”的集群。关于这一点,两千多年来中国的历史即是明证。如果为地球上全人类的智慧,绘出一幅分布地图来,那么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将布上什么色彩呢?如果不是纯粹的“一穷二白”,至多也只能是一片淡灰色。关于这一点,完全可以从中国全方位“文明”的历史之中获得认知。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基本上自己拒绝了“智慧”(什么是“智慧”?我的定义非常明白:真理的科学发现、真实的技术发明、真诚的哲学、逻辑思维方法的创造,等等)。因为什么呢?因为中国出现了一位专门“啃”光智慧(“树心”)的“蚁王”,他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孔丘,他又大量繁殖了一代一代无穷无尽的专门“啃”光中国智慧(“树木”)的“白蚁”,这就是他的永远没完没了的儒家的徒子徒孙们。

中国人应该具有清醒的目光来审视自己过去的“历史”。西方人的“上帝”在他的“伊甸园”中为人类预备了两种“树”,一种是“生命树”,另一种是“智慧树”。西方人的“上帝”按理也应是中国人的“上帝”,只不过中国古代的哲人老子称之为“道”,墨子则称之为“天志”,可惜,中国人跟着他们的“帝王”永远地拒绝了老子的“道”和墨子的“天志”,而惟一选择了孔丘的“天命”,也即永远都只为“礼乐”提供宿命论依据的《易经》中的“天命”。孔丘的这个“天命”,既不同于西方人的“上帝”,也不同于老子的“道”和墨子的“天志”,因为这三者均是人类智慧的化身,是可供人类信仰、认知、寄情的真善美的象征。孔丘的“天命”则不然,它是永远都不可知的人类宿命的象征,它存在的惟一的“价值”,即是用来为中国自古以来的“权力既得利益者”们的“礼乐”提供永恒“存在性”的护卫的“威慑力”。“生死由命,富贵在天”,这里的“天”听起来是“天命”,然而现实中中国人的“生死”和“富贵”,几乎全都由“既得利益者”们的具体的“礼乐”来支配。中国统治者的“礼乐”本身就变成了全体中国人的“天命”。这就是孔丘及其徒子徒孙们为中华民族所做的“好事”。中国的愚人们至今也认识不到这一点,还依旧把孔丘的“礼乐”当作“天命”来供奉。

愚昧地选择了信“天命”的中国人,其实质即是按照孔丘的“教导”,几乎彻底丧失了对“智慧”、对真正“真善美”的“智慧”的“信仰、认知和寄情”。其最后的结果,即是中国人自己(跟着历代“帝王”)选择了拒绝智慧的历史道路,实际上也就是拒绝了“上帝”给予人类的“智慧之树”的在中国的自然生长。这实质上也即等于,中国人的“智慧之树”被以孔丘为“蚁王”的“白蚁”们——儒家的徒子徒孙们“啃”光了。历代的“孔儒”,共同组成了中国历史之中巨大的吞噬中国人智慧的“黑洞”。

根源在谁,在孔丘,在带头“独尊儒术”的历代帝王,当然,也在大量中国的儒家文人们,但最最关键的还是在孔丘,因为正是他,为后来所有的中国人提供了最坏的历史之路的选择,提供了最坏的供统治者选择的“思想体系”。完全可以说,孔丘其人其思其言其事的出现本身,即是中华民族两千多年不幸历史的根源。

今天不乏为孔丘说好话的“自由主义者”,还有所谓的“民主主义者”,甚至“宪政主义者”(他们居然看不到,孔丘及其儒家的徒子徒孙恰恰是“宪政”的死敌,正是因为孔儒对中国人意识形态的垄断,中国直到21世纪的今天,还依然看不到“宪政”的曙光),至于其他的原本就毫无思想可言的人们,那就更不用说了。

“孔子还是好的,他只不过是被后来的统治者们利用罢了。”

“孔子不过是一个民间文人,他负得了那么大的责任吗?你骂他是骂错了人,你花那么大功夫去骂一个古人,你是专门拣软柿子捏。”

“孔子是中国人伟大的文明之祖,你骂他就是骂中国人自己的祖宗,你骂自己的祖宗,你就是汉奸。”

“孔子是原儒,原儒是伟大的思想家,坏的是后来的儒家,尤其是后来的宋儒。”

“你不应该骂孔子,不应该骂儒家,应该骂法家,应该骂秦始皇。”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关于这一点,说到头来在东方,还是日本人首先看得清楚:“孔子是支那人的祸根。”在东方,谁首先摆脱孔丘,谁就能够首先获得解放,获得自由。

那些说孔丘“好”的人们,不妨大胆地站出来,堂堂正正地写出文章来为他辩护,不要只在我的博客后面尽说些不着边际的风凉话,甚至大量的诅咒;孔丘他究竟“好”在哪里?请写出你们为他辩护的文章来,尤其请从“自然”、“历史”和“逻辑”的意义上去分析他的“好”,然而,从“自然”、“历史”和“逻辑”的角度来看,孔丘能有半点“好”吗?他永远隔绝“自然”、永远逆“历史”而动,永远反“逻辑”,这是最明确不过的结论。不服气的人们,请写出文章来辩论啊。我真为今天的“儒家”感到悲哀,居然写不出像样的文章来为其祖师辩护。

那些说孔丘不过是一个“民间文人”的人们实际上是无知,孔丘本人都永远不愿忘记,他是出行必须有车的“大夫”,你说他是“民间文人”?如果孔丘是“民间文人”,那毛泽东也可以是“民间文人”了。

孔丘是中国人“伟大的文明之祖”吗?我认为必须加上一个“反”字:“反文明之祖”。

原儒、汉儒、宋儒、明儒、现代的第三期“新儒家”,等等等等,总之,全都是逆人类历史而动的“儒”,是“啃”光了中国人智慧(“树心”、“树木”)的“白蚁”,而孔丘,则是他们共同的“蚁王”。

法家是谁?特别韩非子的法家是谁?是儒家(荀子)的变种,他们在维护帝王的“礼乐”的不变性方面,永远是一致的。而秦始皇,正是在法家(李斯)的帮助之下登上皇位的。

我的结论很明确,因为有了孔丘以及他的没完没了儒家的徒子徒孙们,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的智慧发展的可能性全都完蛋了,中国人的“智慧之树”全都被他们“啃”光了。我现在做的工作,完全都是在“亡羊补牢”,希望不要让中华民族今后“智慧发展”的可能性还依旧继续完蛋!我呼吁,应立即发起消灭中国“智慧之树”上的所有“白蚁”的全中华民族的“灭蚁运动”,当然,是思想上的“灭蚁”运动,不是肉体“血腥”的革命运动,最重要的一举,即是彻底拒绝孔丘,彻底批判他和他的徒子徒孙们的思维定式。救救我们后代子孙的“智慧之树”吧!

我亲爱的同胞,您能理解我吗?(2009,8,13.)

文强:从当局对75事件的强硬略谈帝国的民族策略

75事件把新疆民族问题的尖锐性和复杂性推到了人们的面前。75事件诚然是中共多年在没有宪政原则基础上的”民族政策”所造成的,这一矛盾和冲突的焦点包含在民主政治的大命题内,也在民族、历史、文化、宗教和人文地理这些不可忽视的概念之内;中共在民族问题的处理上已经吸收了前苏联的经验教训而变得更加强硬,其在新疆问题上的强硬处理使由它所导致的尖锐的民族矛盾可能会在短期内搁置,但却不会根本解决。

75事件超越于简单的民族矛盾,它把新疆这样的多民族杂居的历史现实难题推出了水面;幅员辽阔并有着深厚地理资源和重要战略资源的”你的东土,我的西域”,尽管有被中共僭称的”国家利益”的表说,这是它继续行使强硬的”国家权力”的重要依据,但”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仍是一个客观现实问题,在没有宪政基础的情况下新疆问题不会真正妥善解决。

一、民族问题与政治和社会相关。民族问题的人文特殊性从宗教信仰、地理风俗到语言文化等因素使得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但在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民族问题却总会与其大国政治、历史文化、宗教信仰及社会现实等纠合在一起而变得复杂起来:从民主国家的美国、加拿大到”季风性气候”的次大陆国家印度和中国,以及曾经世界上最大的多民族专制国家苏联都莫不如此。

经典政治家们对民族问题的概括是一切民族问题都是政治问题。”职业革命家”列宁说旧俄国是一个不同民族的大监狱,俄国的大国沙文主义对其它民族与其说是民族歧视不如说是政治压迫,沙俄的专制主义是旧俄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之一;然而历史的反讽却在列宁后的苏联再次重演。布尔什维克在旧俄的土地上再次建立了另一个多民族的大监狱和大熔炉:民族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一切都在苏维埃专政的钢铁机器下熔化。

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宪政基础的民族联盟作为一种统治术不具备任何政治和社会的亲和力,对于”被联盟”或”被自治”的人民来说体现为一种政治和社会的双重离心力:地理上离中央政府太远,现实政治中与”自治”相悖;专制大国无法消除这样的民族距离,就象它无法消除因为没有民主而带来的政治距离一样。

大国对民族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明显凸现出其政治制度的优劣。如果说民主国家对民族问题处理的基本取向是对建立在对少数民族”尊重”基础上的协商、对话和谈判的话(是否能达成最后和约是另一回事,但对话仍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专制和极权国家却多是以暴力镇压为主要解决方式,这是因为现实政治中从来没有这样的协商机制,当然也没有这样的民族问题协商机制。极权政治所造成的民族困局单纯用民族政策无解。

民族问题既包含在民主制度这样的大命题内,又有着历史、文化、宗教和人文地理这样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后者的认识解决在现实层面上更为复杂;极权大国因为缺乏前者的制度上的基础建设,便没有了后者的最佳现实解决方案;在这两点上(制度的和现实的)极权大国只会寻求在现实中的可能解决方案和手段,这是其区别于民主国家的另种策略,这样的策略能持续多久是一个问题。

二、强硬:苏联的教训。苏联崩溃前西方对其可能导致崩溃的主要原因的探索如经济论战中的政治潜流、持不同政见运动以及对新上台的领导人的寄望等,都不能不说没有思想见地;苏联的崩溃最后源自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但”改革”所导致的帝国崩溃最关键的部位却滥觞于各个”加盟共和国”并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虽然有些始料未及但又在政治情理之中:正如历史上已经发生的那些事实一样,帝国的崩溃首先是被它长期专制的其它民族从中心的分离。

中共对民族问题的强硬政策一方面来自传统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苏联崩溃的经验。这是苏东崩溃后给中共的另一重要国际教训: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共试图从苏联崩溃中总结出的执政经验中重要的一条就包括对民族问题的处理,如果说从戈尔巴乔夫那里得出了”堡垒最容易从内部夺取”从而试图在体制内极力避免戈尔巴乔夫或叶利钦式人物出现的话,那么苏联崩溃给中共在民族族问题上的教训就是不妥协的强硬,避免第一张多米诺牌的倒下是中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要做的事。

三、”文治武功”:超越了传统。专制帝国的政治文化特征是从暴力出发最后也只有回到暴力;不管是政治社会问题还是民族问题,其基本治国策略可以理解为是在”第一时间”和”第一地点”在力量上占取”主动”,”打了再说”是多年来中共为中国制订一个游戏规则,这个规则也会应用到对民族问题的处理。中共在处理类似问题上的成功靠的就是这种无与匹敌的先发制人的强力。

作为国家统治和执政能力中的”两手硬”是其自邓小平时代以来处理体制外反对力量的基本权术或策略。同中国传统中对边塞之地”以夷制夷”的”文治武功”一样,”两手硬”也贯穿于其民族政策中,”硬”是基本前提,辅之以策略手段,打压在先(打压当然是争对绝大多数基层反抗者),怀柔于后(怀柔当然是争对其”合作者”),从过去到现在它都是这样做的,如果以中国历史中数千年”以夷制夷”的”成功案例”,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手段也是有效的。

两手硬的统治术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成功概率超过了传统。硬的一手的”强力控制”在汶川大地震的”天下未乱蜀先乱”的成都可以感觉到,满街的外地警车;75事件后据《成都商报》2009年8月18日报道,”全国31个城市先后接公安部命令调特警赴乌市维稳。”中共在已有了类似这样的超强控制的资本后,强力控制就大的局面来不能说它无效,对西藏问题的解决是如此,对新疆问题的解决也会同样如此。帝国存在一日,这种处理方式也会存在。

区别于满清的”左屠夫”之流的是中共那意识形态另一手的成熟运用;这”另一手”的运用在极权鼎盛时期是把宣传机器作为愚弄人民的”致命武器”,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千遍太多,只须重复三遍就可以了;后极权时代是”保持新闻的高度一致”,”高度不能达到”,”低度”是可以达到的;现实中实行某种新闻管制或控制为其策略服务,在极权国家始终是可以做到的。于是,全面发动国家和政府机器为其目前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稳定服务,在保持了对整个国家基本控制的情况下,民族问题不会单独构成对其统治根基的威胁。

四、开放社会的压力和现实。今天的世界与过去之不同在在于它的开放。开放社会对民族问题的处理在公众视线之下,这样的处理方式将面临着更加表面化的国际国内的压力,即使是在奥运之后的所谓盛世极权的中国它也必须面对这样的压力,它也必须考虑这样的压力。这是弱势的”少数民族”一方为什么有时候也会成为国际”舆论多数”的又一原因所在,尽管这个”舆论多数”基本没有可能在中国形成一个现实政治力量的多数。

于是民族问题又回到了一国的政治行情: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特征如果是寡头政治和垄断经济所带来的不合理的经济秩序和人文环境,以及最重要的是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一切跟现实有关的那些极需调和的阶级和社会的对立,把社会矛盾推向一个表面激化的时候,民族矛盾也才能表面化。

这种时候也只有这种时候即是当民族矛盾只是诸种矛盾中一个次级问题的时候,它才会真正变得危急和复杂起来。这可能是中国的民族问题略区别于前苏联的一个重要着眼点;中国民族问题区别于前苏联的一个最重要的着眼点(或许是根本的)是这个国家的世界第一的人口,从而使对”少数民族”地区殖民成为一种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对新疆来说尤其如此。

宪政是一国处理民族矛盾的根本或最后的解决方案。只是今天的中共在处理民族问题上肯定不会这样做。在一个连基本的言论保障都没有的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不会有任何制度上的联邦设计;相反极有可能在现实中修正既有的民族政策的”自治”意识,在政策和现实中强化”民族融合”的已成事实,如果说西藏因为地理和宗教上的原因使其意图有难度,那么在新疆这样一个幅员面积达国家六分之一的”少数民族”地区,它会拱手相让或坐以待毙容忍自己生存空间和政治空间的被挤压?以中共的强势和中国的”盛世”它都不会这样做。最重要是这可能是这个国家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基本国策。

一  平:正视,然后才可穿越:读《诗与坦克》

诗人一平这样写道:对一个外国人来说,闪耀着繁荣辉煌的中国无疑是自由的,“个人可发财、成名、炒作、下海、鬻官”等等。他对《诗与坦克》这部在中国被禁的诗文集的评介中,向读者展示了另一个中国,在那里写作必须远离政治,否则就会触犯权贵。一平说,正如此书所清楚表明的,虽然文学的自由表达不能阻挡坦克,但它却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它是源泉,滋润生命,灌溉大地。

《诗与坦克》1 这个书名会让你永远记住, 它像一方界标,显示一个时代。凡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对之都不会陌生,它会让你想到王维林只身拦截坦克车队,想到捷克少女将玫瑰花插上侵略者黑洞洞的枪口。《诗与坦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作品选集/文学卷的编辑以此作为标题,寓意是很清楚的。它提示我们的时代,提示真实,也提示人的精神和道义。

前几年,我在纽约州某大学教课,一位汉学教授和我闲谈,说:“现在中国挺自由了。你们诗人写诗,没谁干涉嘛。”“但是别涉及政治”,我心里想,可我是外国学者,我是客人,不想争论。教授常去中国讲学、考古,他的中国和我的中国不一样。在《诗与坦克》中有代表作品的黄翔、师涛、廖亦武、杨天水等诗人在国内有许多作品并不能发表,郑义的书不能出,万之的剧也不能演,也还有诗人、作家在狱中。我在“六四”时写的几首诗,至今也还存在国内某个角落。2 一个是逃亡的人,一个是被邀请的人,差异悬殊。这位我所尊重的学者,他没意识到,他在中国享有优待和特权,像许多“老外”,在涌起的楼群之外,他没看到中国的另一面。

的确,中国有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九十年代以后,大开大放,尤其是经济,可谓天地广阔,一日千里,中国俨然进入了“盛世”。毛时代,人们需效忠,如果抵抗,就会是社会公敌。但“八九”后,个人却大有“自由”,可发财、成名、炒作、下海、鬻官、走私、嫖赌、玩酷,只要不触犯权力,即可“为所欲为”。就此,世界没哪个国家比中国更“自由”,无信奉亦没规则,一切全靠“胆量”与“本事”。而“胆量”与“本事”的背后却都勾着权力,其无所不在,亦无所不用其极,权力的魔掌操纵着中国这只大赌盘。故此,中国那道不可触犯的界限非常清楚而广泛,处罚也非常严厉。如果连雅虎、谷歌都要向当局提供异议人士的罪证、为之过滤信息,可想中国控制的范围与手段。中国作家应该检点一下,到底都有哪些是写作的禁区? 哪些涉及权力、有碍稳定? 圈地、强迁、计生、失业、卖血、污染、腐败、法论功、庭教会… … , 如果这些都不能写, 土改、镇反、反右、大饥荒、六四也不能提,那么写作被缩小到了什么范围?丧失了什么?半个多世纪,中国人方方面面哪一点不牵连权力与政治?中国的权力与政治不在一般意义之内,其是中国人特定的生活,贯穿细节和潜意识,人性深陷其中。不错,比30年前中国作家是有了许多自由,但是也别忘记,那些重要的话还是不能说。正视它,然后才可穿越。

前几年,我在纽约州某大学教课,一位汉学教授和我闲谈,说:“现在中国挺自由了。你们诗人写诗,没谁干涉嘛。”“但是别涉及政治”,我心里想。

近日读师涛纪念“六四”的诗,他写道:“但暴虐的真相轻易地就将我/击倒。疼痛没有月光的温情/我在充满谎言的铁盒子里/挣扎,我努力说服自己做一名安静的/病人,把一口恶气吞进祖国的心脏。”3 好诗,会记入历史,但这样的诗是不允许公开於中国的,而作者也依然关在监狱里。廖亦武的《古拉格情歌》、《中国底层访谈录》、《冤狱访谈录》、《证词》以及《土改受害者》,它们於中国的意义不下於《古拉格群岛》。但是,它们在中国被禁止。人需要精神,社会需要道义,历史需要记忆,如果这些都被砍伐,文明便将枯竭而死亡。毛摧毁文明的遗祸,人们远未意识到。如果水源都被切断,哪儿还有河流,大地又靠什么灌溉和生长?

希尼说:“某种意义上,诗的功能等於零——从来没有一首诗阻止过一辆坦克,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它是无限的。”4 井蛙把这段话引为她的一首诗的前言,并将该诗的题目命为《诗与坦克》,於是它又转而成了这部文集的书名。诗人写道“一次次碾过泥土/作为万物的主体你不该陌生”,“爱的日子充满血迹/因此没有丧礼告别生命的终结”。

事情不浪漫,枪口会射击,履带也会碾动。长安街那些扑倒的学生,不就是热爱祖国的花朵吗?坦克,黑暗残酷的力量真实而强大,那千余具扑倒的尸体不是玩笑,1949年以来的历史脸色铁青。“整座监狱的脊梁/更大的门在脊梁上开了 / 犹如一道用不愈合的伤口 / 法警丛伤口里流出来/带着手枪、手铐和电棒 / 囚车停在深谷,人肉仓库的外面 / 我反剪双手,沿阶直下/这是每个犯人都梦寐以求的时刻”。5 对此,我们怎么叙说,怎么面对?

中国的权力与政治不在一般意义之内,其是中国人特定的生活,贯穿细节和潜意识,人性深陷其中。

我是悲观者,主持世界的是坦克,而不是诗和花束。人类的存在不是要求完美,只能寻求不至於太坏,如何使坏能有制约和改善。坦克就是坦克,永不消逝,重要的是要有诗和鲜花,以至还有空地与缓和,不仅是坦克的阴影,也还有风,有高处的阳光与芳香。我曾想是什么力量让王维林只身阻止坦克车队呢?事前,他并不知道结果。如果没有那张照片,如果坦克径直碾过去?但他还是扬起了手臂。他想什么了呢?仅仅一瞬,其来不及思考。是生命的质量,道义、信念消失了物体和死亡, 那就是希尼所说的无限。那一刻,他就是一首生命之诗。我并非浪漫,而是在文明的本质意义上来谈论,是经过坦克履带的轰鸣来见证。犹如我在那个被打碎的夜晚,在枪声和坦克间听到的高昂辽阔的国际歌声。除了物质、除了死亡、除了坦克和黑暗,人类也还有另一向,其是存在的,在生命中,升於高处辉映此界。

编辑注释

1. 《诗与坦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作品选集/文学卷(孟浪、余杰/编,晨钟书局2007年1月香港出版)。^

2. 文中提到的作家与本文作者都有作品发表在这部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作品选集中。^

3. 师涛,《疼痛》,2004年元月6日写於太原, http://www.boxun.com/hero/shitao/71_1.shtml. ^

4. 谢默斯•希尼(Seamus Heaney):《舌头的管辖》,^

5. 廖亦武1992年5月19日写的诗《出庭》, http://www.mitbbs.cn/pc/pccon.php?id=3918&tid=813&nid=46881&s=a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