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启蒙精神戴上法律面具——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12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了刘军宁先生的《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杨鹏先生围绕着公民责任感的重建等视角对其进行了批评和补充,秋风先生则先后发表了几篇文章,从苏格兰启蒙运动和中世纪法治保守主义角度对军宁先生的观点展开了批评。

这一系列的文章,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文艺复兴,尤其是秋风先生的道德说教文章,由于忽视了中国社会的特色,忽视了对于西方文明发展的精髓层面的挖掘,尤其重要的是,忽视了法律人在现代社会中的秩序保障和民权维护作用,因而明显空对空,牛头不对马嘴。

不仅仅是智识上的有限性

中国以前的启蒙运动,从五四运动开始,都是欧陆意义上的启蒙运动,执着于“民主”与“科学”的宏大叙事。对于西方的文化和中国的文化,不是一棍子打死,就是把他们抬到天上去,却从来不去反思自己思维的局限性。这个时候的知识分子,不是自我反省,而是要求他人悔改。

启蒙运动的宏大叙事正好符合了一个民族国家追求富国强兵的民族主义愿望,同时又适应了以为单纯地结束一种政治秩序就可以促进人类全面解放的乌托邦主义倾向。其实,无论就认识能力、行动经历还是道德品质的,个体是有着自然理性的有限性的。不说其他,单单从经验主义哲学去评价,五四运动时代的启蒙者自身都有太多局限和难以超越之处。

秋风先生对此有鲜明的认识,在“另一个启蒙传统”部分中,他提到了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自由主义发展对于中国文明发展的经验性作用。秋风总结说:“哈耶克所说的‘英国式自由主义’,以英格兰普通法传统为经验基础的英国个人主义传统。这一启蒙传统强调了个体自然理性的有限性。”

“启蒙哲学是个人主义的,同时又是唯理主义的……无穷尽的物质性欲望,比如自我保存、或征服他人,这是人的本质特征。但同时,人又具有无限完美的理性,能够洞见实现上述欲望的手段”。不过,秋风虽然认识到了人的智识的有限性,指出人需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却没有意识到欲望也决非天然是邪恶的。没有欲望不会有人的消极自由。要超越欲望,固然需要道德意义上的个体决断,却同样需要司法意义的主权审慎,换而言之,将对于欲望的制约指向更深刻的政治性,即究竟是什么样的政治文明才是体现出人的有限性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政治文明才能体现出对于权力的足够警醒和制约。

可是,秋风不知道,人除了智识上的有限性,更有道德上的罪恶性。殷海光的弟子张灏先生看得很清楚。在《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中,张先生指出,“发自对人性中的或宇宙的与始俱来的重视或省悟:因为这些黑暗意识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这种“幽暗意识正是近代自由主义产生一个不可或缺的思想层面”。张先生还指出,衡之中国的传统文化之所以不能开出民主宪政,原因在于精神深处缺乏这种彻底的“幽暗意识”。满怀对以个体“内圣”而“外王”的期望、缺乏对于体现人的罪性和有限性的世俗权力彻底的制约和规范意识,如此等等,塑造了一个完全相异于两希文明的中国整体主义政治文明。

对于合理的欲望的保护,是法治的义务;对于不合理的欲望的限制,同样是法治的义务。欲望乃是立宪的根基,除非破坏法的秩序,欲望的节制不应是他人要求的产物,而是自我悔改的过程。自身合理的欲望得到了保护,人们才有足够的诚心在道德上自我节制欲望。

秋风先生退回到了老儒家的思路,进行起了道德说教,鼓吹社会重建,说是只有在一场社群重建中才能找到个体的尊严。鼓吹了多年普通法宪政主义的秋风忘记了西方文明发展中法治文明的作用,从最早的霍布斯、洛克,到后来的柏克、休谟、斯密,再到门格尔、哈耶克、奥克肖特,苏格兰启蒙运动是进行道德说教、要求社会伦理重建的么?如果有,他们对于社会伦理的这种重建,一旦缺乏英国的普通法为特征的法治主义文明,他们还会说出这番话吗?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欲望的节制,最终不是要落实到公民对于自身权利的自发维护、戴着假发的律师在法庭上的看似琐碎但却又意义重大的辩论、同样戴着假发的法官看似冷酷无比却无比体现出法治公正的一锤锤的果断决然的敲打?缺乏这些司法细节,更为广袤地讲,缺乏英国君民对于《自由大宪章》的认可和坚持,单纯的道德说教和社会重建还会有用吗?

知识分子是否需要反思,没有自我的悔改,自己究竟有多大的道德优越性对他人进行道德说教呢?更何况,外界究竟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自我悔改的真诚程度和深刻程度?由此来看,试图发起一场道德运动更新人的内心,其实是一个罪人对于另一个罪人的道德批判。这样的道德批判不是人间混乱的结束,而是人间混乱的开端,而且是永无止境的混乱。一旦与权力结合起来,则是更大范围内的混乱。

必须回到教堂直接面对上帝悔改,回到人人皆可遵守和操作的司法正义上来。

法律人参与的现代文明

自从2006年下半年国内围绕着李银河女士所鼓吹的类似换妻、同性恋等性行为相关的公民权利的行使问题所带来的“消极自由”悖论展开的论战,同时又面对着苏格兰启蒙运动深深的道德叙述,秋风先生突然感到了困惑:如果我们说一个公民有权利乱伦、有权利道德败坏,这是不是说是现代文明造成了道德沦丧?

面对这个疑问,秋风以西方左派的视角来谋划中国的公民社会重建,进行了一场没有启蒙词汇的启蒙运动。与旧有的启蒙运动相区别,秋风先生的启蒙运动不是教人个性解放,而是要人道德节制,这是反启蒙运动的启蒙运动,最终发展成为了反人性的启蒙运动。

2006年10月,笔者的《性的欲望与宪法权利:对消极自由的一种自由主义检视》一文在邓正来先生主编的《中国书评》第五期问世。笔者认为,面对着人类社会可能出现的种种道德困惑,基于人类欲望的自由主义论证、对于公民消极自由的辩护仍旧不失其重要意义,当时笔者就已指出,“宪法精神乃是一个活的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乃是美国人民发展着的自由生活,在这种自由生活里有着一套赖以维持现代人体面生活的公民道德规范”。

换而言之,道德体系是非常脆弱的,只能仰赖于司法正义才能稳健地发挥正面效应。即使法治主导的文明社会仍然出现了类似甘阳先生所指责的不是之处,脱离国家政制发展和公民权利维护、抽象地谈论道德重建和欲望节制仍然是没有用的,相反只能激发起人们更大的道德反叛。

对此,我们从乔治。奥维尔的小说《一九八四》中不难看到一套鼓吹道德统一的理想国精神秩序的可怕情景。在这部小说中,男女主人公不是自我节制,也不是追求民主宪政,而是躲藏起来偷情。

秋风不仅误读了整个苏格兰启蒙运动,而且误读了整个人类的政治文明历程。同样针对当时社会的欲望膨胀,亚里士多德谈到:“所以我认为我们现在应该再度为他们建立起法治。法律的意义是何等重要!它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袛和理智的体现。谁说应该由法律遂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袛和理智可以行使统治;至于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在统治国家的过程中,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它的没有感情赋予了它公平和正义,这样统治者在治理邦国、处理各项纷繁复杂的政事,以至解决公民之间的纠纷时可以把它作为中道的权衡。”

即使是被卡尔。波普尔称为“开放社会的敌人”的柏拉图,也不是完全不谈法律而鼓吹道德重建的。柏拉图写下了《理想国》,认为最佳政制是哲学家的统治。可是很快,他就暂时放弃了自己这个想法,因为这个理想政制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行。后来,柏拉图写了著名的《法律篇》,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法律之治。柏拉图从《理想国》到《法律篇》的转型,是他在现实世界中的碰壁,施特劳斯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说,充分体现了一个道理:单纯的最佳制度乃是明智者的绝对统治,实际可行的最佳制度乃是法律之下的高尚之士的统治或者混合政制。法治主义既体现了古典自然权利的高贵性,又能卓越有效地捍卫个人自由。柏拉图的思想转型,是从道德主义的启蒙系向法治主义的法政系转型的典范,施特劳斯充分认可了这个转型。

后世的政治文明不仅吸取了古希腊时代的精华,同样还吸收了古罗马法的精髓。古罗马法认为法的本质就是维护公民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实现人类正义。为此,古罗马规范了一系列今天我们称之为体现“程序正义”原则的司法原则,如“适用刑罚必须根据法律实体”原则(即罪行法定原则)、“不告不理”原则……

凡此种种,充分体现了司法权的被动性和消极性特征,除非当事人申请,它决不深入公民社会和私人领域指手画脚,进行秋风先生意义上的道德说教,更不是类似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派专政那样进行对公民生命生杀予夺。欧洲的中世纪仍旧坚持了这个原则,如经院哲学家阿奎那就是一个基督教法治精神的鼓吹者。这样,法政系将社会发展的权利留给了公民社会,而不是收归国有。

秋风先生似乎忽视了人类整个政治文明都是建立在法治主义传统基础之上的。具有强烈道德色彩的苏格兰启蒙哲学也是如此。洛克的政治哲学是对英国的光荣革命胜利经验的总结。洛克写下了《政府论》,他眼中的理想政体无疑是一个分权的立宪政体。在英国这个国家,基于人类传统和智慧的普通法传统,形成了一系列经典的文献,如《自由大宪章》、《权利法案》。

13个殖民地之所以要从宗主国英国的怀抱中独立出来,不是因为英国道德败坏,而是因为英王没有依据规则和契约精神统治北美殖民地,没有给予殖民地以代议士的名额。换而言之,北美独立革命不是启蒙运动鼓吹出来的,而是法治秩序在13个殖民地难以落实的恶果。北美独立后,联邦党人写了大量的政论文章,这些文章后来被《联邦党人文集》收录。联邦党人的思想早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就曾被阐述过。后来这种法治共和的思想同样出现在了1787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宪法和后来一系列的宪法修正案之中。

以法治文明深化启蒙精神

自从刘军宁先生发表《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以来,有鼓吹欲望解放的作家记者熊培云先生,也有主张道德说教的杨鹏先生和秋风先生,惟独缺乏法学家的参与。即使是这几位仁人志士的文章中,也较少提到法治主义这个更为根本的政治文明词汇。这个时候的刘军宁先生以及其他论者,即使曾经是认可法律文明的法政系成员,在这一次争论中却摇身一变成为了道德主义、文化主义的启蒙系成员。

在刘军宁先生等人的努力下,中国思想界也兴起过一场启蒙运动。这场启蒙运动是围绕着新“左”派和自由主义展开的。前者指责后者不讲平等,只追求自由,后者坚决不承认,认为只有在个体自由之下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自由主义的这个辩护不假,可是这场启蒙运动并没有深入探讨究竟在何种制度下自由与平等两项社会价值才有可能是兼备、并能良性发展的。

这是一场法学家大规模缺席的启蒙运动。在这些号称自由主义学派的知识分子当中,无论是刘军宁先生,还是秦晖先生、朱学勤先生、徐友渔先生,以及任剑涛先生,不是来自于历史学界,就是来自于哲学界;刘军宁先生是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可是,他这个政治学与其说是政治科学,不如说是政治哲学,其实可以算是半个哲学博士。

百年中国反复出现这个情景。五四运动的各个思想界先锋,无论是蔡元培,还是陈独秀、李大钊,也无论是胡适、鲁迅,还是其他人物,要么是历史学家、哲学家,要么干脆是作家和革命家,我们很难看到一个法学家。依然是那个局面,宏大叙事,道德说教。

法政系的贺卫方先生看得很清楚。他在“为何五四运动中法学家缺席?”一文中指出,“从法律的视角回顾,我们发现,这场运动中居然看不出多少法律家的影响……近世中国的法学家中,沈家本已于六年前去世。伍廷芳虽然在政坛上仍属重镇,对学生运动也公开表示过同情……然而,在思想上,这位法学家从来也没有获得过全国性的荣誉。1921年伍廷芳去世,新文化运动的领袖胡适发表感言,毫不隐讳地批评这位法学家的思想浅薄。他如王宠惠,虽法学根底扎实,然而却全身心于政治和外交,对社会思潮之引导,贡献无多”。

贺卫方先生接着说,“为什么在以五四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中法学家会缺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五四之时,中国近代型的法律制度尚处在模仿阶段,我们还没有真正的法学知识传统。在我们的古典知识格局中,法学(‘律学 ’或‘刑名之学’)是一个没有多大吸引力的领域,士大夫阶层所钟情的是儒家经典,诗书文章,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法律算不上专门知识,更非精深高雅之学问。虽然五四时代的旗帜性人物在理性上都意识到了法律及法学的重要性,学生运动的领导者们也很快地从单纯的爱国主义走出来,将重心放在民主、人权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变革之上,然而,完整而扎实的旧学根底反而限制了人们在法学方面知识的深化,限制了法律家知识对社会的影响力”。

这个现象出现得并不奇怪,因为中国这个社会太缺乏法治土壤了,法政系思想家的影响力总是比不上启蒙系思想家的影响力。

由于缺乏对法治主义的深刻认可,知识分子常常患有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所云的 “怀旧的神话”之病疾,以致造成了乌托邦主义这样的“知识分子的鸦片”。我们不难从“文艺复兴”这个词语中找到这个感觉。在刘军宁先生等人的眼中,似乎古代的东西就是美好的,哪怕中华民族没有这样的人文传统我们也要塑造一个出来,至少也要迎合大众的需要寻找出一个“旧瓶子”来容纳“启蒙精神”这样的新酒。秋风先生更为干脆,找到了一个“旧瓶子”,装上了“旧酒”,与刘军宁先生的“旧瓶子”和“新酒”做斗争。

真的就是这个瓶子?真是就是这点酒?秋风先生的这个瓶子,与刘军宁先生的瓶子,完全不一样。秋风先生的这个瓶子,不是中国文明中自古就有的,而恰恰是西方文明所独有的。中世纪法治保守主义是西方人的保守主义,不是新儒家意义上的保守主义。即使是西方文明的精髓,以中世纪法治主义文明为例,秋风先生所找寻的目标也是非常片面的,如忽视了法治主义这一深层的东西,更忽视了中世纪的人们在基督教信仰话语中的自由奔放和自我更新,以及人们之所以必须选择法治秩序,正是因为对于人的罪性和有限性的深刻认识。

因为缺乏对法治主义的深刻认可,知识分子常常看不到书房外面那些正在发生的点点滴滴的进步,也很少参与到普通人对于公民权利的积极维护这类事情上。知识分子高呼着道德重建,念叨着人文关怀,可是,辽宁那些下岗工人是不需要文艺复兴的,山西的挖煤民工也是不需要文艺复兴的,中产阶级的“房奴”也是不需要文艺复兴的,全国各地的菜市场里的家庭主妇们也是不需要文艺复兴的。他们更不需要知识分子的道德说教,他们需要的是知识分子静下心来,告诉他们什么样的理财方法更能开源节流,告诉他们当不小心被一些人侵害利益的时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天的中国社会,与更为久远的启蒙运动时期比起来,不是缺乏法治主义土壤: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如今,大批的法律人在成长,人民的法治意识在高涨……

在这个法治文明已被全社会逐步认可的时代,如果要体现人文关怀,知识分子最好暂时搁置“文艺复兴”的想法,从启蒙系升级到法政系,用法治精神升华启蒙精神,为启蒙精神戴上法律的面具;在道德领域内,则从自我开始做起,而不是高高在上道德说教,或者说,让每个灵魂直接面对上帝忏悔与更新,而不是在世俗权威的要求下大公无私和发展禁欲主义,成为道德的楷模、最终人人成圣。

焦国标:周恩来开辟了中国反人权关怀的外交传统

 

周恩来一向被奉为中国外交的经典,我却认为他是中国一切邪性外交的源头。比如做样子让外国来宾看,周恩来每每是以总理的身分亲自布置作假。这种例子很多,相信我一提这一点,大家就都能联想起自己过去读到的一件两件。

今天我举另外一种传统,反对西方对中国人权状况表示关切的传统。

最近网上流传《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晓德、刘俊专访章含之女士的文章《亲历中美破冰之旅》,其中有个细节,原封不动贴在下面:

《国际先驱导报》:总理经常会对翻译的细节问题做指示吗?

章含之:总理一般不会在意语言的细节,主要在原则上做一些指示,会谈方案他要批示和把关。但有些地方总理也会注意。比如基辛格的副手黑格来打前站的时候,总理就注意到viability这个词,我当时翻译成“生存能力”,说“美国关心中国的生存能力”。翻过去后,总理当时没说话,但显然皱了下眉头。黑格走了以后,总理要求我们找来英语字典,说“查这个词的意思是什么”。我也很紧张,查了之后确实是“生存能力”的意思。后来1月6日会见黑格时,总理就把他狠狠地批了一顿,说你上次用词不当,用这种词中国不能接受,因为中国不需要别人关心我们的生存能力。

周恩来一生中类似这样的外交细节不少。在许多中国人眼里,在许多关于周恩来外交的出版物中,在中国各大学外交专业的课堂上,此举都是被高度肯定和赞美的。可是在我看来,周恩来实在是太邪性了。

邪在那里?邪在对“生存能力”这个词的过敏反应。

我看到这个词,心里涌起的是感激之情,说明美国很关心我们中国的处境啊。而且事实上中国的确一直处境很糟,中美建交前夕尤甚。可是在周恩来心里涌起的是什么?是“中国不需要别人关心我们的生存能力”。

中国的生存能力究竟如何,你周恩来自己还不清楚吗?中国人快被你这个总理饿死光了!这是一个层面的意思。

再一层意思,即便中国的生存状况非常好,也应该把人家这方面的关心视为善意,表示领情才对。第三层意思,由于自己问题严重,反把别人的好心肠当成驴肝肺。黑格使用此词,究竟是好心还是恶意,你周恩来弄清楚了吗?你就不怕误会了人家的善意,冷了伤了一个善良的、关爱中国的美国人的心?

第四层意思,这体现了周恩来畸形的自尊心。

周恩来在毛泽东那里没有任何尊严感,可是在外交方面尊严感十足。

关于周恩来的外交尊严观念,我看可以写一本专著,或拿一个博士学位。实际上他这方面的畸形心理开启了中国外交不能听见人家谈中国人权,一听人家谈中国人权就跟人家翻脸的邪性变态传统。至今依然如此。

在我看来,别人谈我们的人权,是对我们关心的一种体现,就象你家里有个卧床不起的病人,亲朋好友见面问一问,是一种友好和友善的表现,是一种嘘寒问暖,是一种关切。对此我们表示感激还来不及哩,哪里就多心到人家干涉你的内政上去呢!

再说,人家嘴上谈谈,怎么就是干涉你内政?长个嘴不就是说话的吗?是说话的,但是,就是不能问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状况,否则就给你急。

周恩来开启的这种一味反对西方国家人权关怀的外交心理传统和外交反应机制,太糟了,害中国不浅。中国外交几十年来一直搞得很累,根子就在周恩来的这种变态心理。此文只是抛砖引玉,希望有兴趣或专业从事周恩来外交研究的朋友好好清理一下周恩来外交的这个负面遗产。中国外交部跟西方国家打的所有人权嘴仗,全是由此而生。新上任的联合国副秘书长沙祖康先生特别需要好好读读在下这篇文章。

北京外交部办公室最好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以本文为讨论对象。作业我是布置下去了,做不做在你们。

〇七年三月三日柏林

──《观察》首发

川 歌:又开会了

 

一年一次的中国“二会”是引人注目的,数千人与会,更多的人把目光投向中国首都的人民大会堂。

按照惯例,“二会”以全国政协的开幕会拉开大幕。胖胖的贾庆林主席在会上发表了令人看来仍然难免厌倦的开幕词,为什么呢?因为那开幕词里面仍然充斥着我们常见的陈词滥调。我在想,中国有那么多的官方精英,为什么就写不出一篇见解高明、文词优异的文章来呢?

可惜,可叹。

又开会了,开什么会呢?哪些人参加?会议的内容是什么?这会议与中国国民有什么关系?与我这穷酸潦倒的文人又有什么关系?下面,我将根据我的理解来对这些问题一一作答。

1、“二会”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政协五次会议。“二会”分别有二、三千人参加会议,具体人数人们可以从会议的公告中得知。会议的内容人大与政协有所不同,程序相似。大多要由人大、政协的最高负责人作一个上年度工作报告等等。就人大而言,国家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议程,人大大概还要通过一些法律,如物权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等。

人大要通过国家的上一年度财政决算与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并可能通过一些人事任命事项。政协会议的内容相对而言就次要得多,主要是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些议案,作一些专题的调研等等,这与政协参政、议政的职能是一致的。人们必须承认,“二会”

作为现行政治制度安排下的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在维系国家正常秩序与活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无论人们对中国人大的非实质性的议会性质、功能有多少非议,但人大作为中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议会”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有一个人大总比没有人大好,虽然,这实存的人大确实存在着诸多的缺陷,是一个非实质民主意义上的政治存在。

2、这已经启动的中国“二会”与中国国民有什么关系呢?从表面上看来,全国人大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大会,自然是体现了全体中国公民意志的会议,但遗憾的是,在中国表象与实质总是存在着一些距离。

从多方面的考察,人们不难看出,中国的全国人大与实质性的国家民意机构──现代民主意义上的国家议会是非常不同的。这主要的不同之点就在于:

A、现代民主意义上的国家议会是经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合法公正的选举出来的国家议员组成的,而中国人大的代表的选举不具有真正有效的公正合法性。

B、真正的现代民主意义上的国家议会是独立的代议机构,具有自身法定的独立性与重要职能,而中国人大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构,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因而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已的职能;C、现代民主意义上的国家议会绝大多数都是由数百名议会组成的高效的立法机构,而象中国人大这样有着二、三千人代表的庞大的国家议会是很难让人们相信是有效率的国家议会。

如果要想使中国人大成为有效率的代议机构,就必须对人大进行彻底改革,对其进行必要的“瘦身”,大大削减代表的数量。即使象中国这样的大国,国家的议会议员数量也不宜超过1,000名。(二院制的议会,一院议员不超过500名。)

如上所说,我们不能说中国的全国人大是一个合格、成熟体现出中国国民真实意志、意愿的国家代议机构。显然,必须对人大进行重大改革。当然,我也不能同意那种认为人大与中国国民一点关系也没有的说法,毕竟,人大与“二会”与中国国民之意还存在着一些联系,尽管此种联系十分薄弱,有待加强。

3、“二会”与我有什么关系?“二会”是当下中国重要的政治会议,而我是一个自称的文化人。依据中国文化人喜好议论时政的癖好,我也想着对“二会”作一些观察与评论。可是,我知道,就中国的传统而言,文化人议论时政是有风险的,中国历史上有许多的文化人因为议论时政而被关押、流放,甚至砍头。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文化人议论时政也还是有风险的,虽然,风险似乎小了很多。至少在目前,议论时政还不至于被“朝廷”砍了脑袋。牢狱之门是开着的,一如那猛虎之口,还是有可能将人一口吞吃进去。我的朋友杨天水就是因为言论等问题而遭受了牢狱之灾,至今他仍在南京的某监狱苦度他长长的12年徒刑呢。说实话,我也不愿进那黑黑的牢房,因为正如谁都不愿为猛虎所噬一样,但我又不怕那黑牢。因为,古人云:“君子以致命遂志”。

既然为了自已的志向,生命都可以不要,那么,黑牢又有什么可怕的呢?议论时政有风险,为了理想,人们必须承担风险。有鉴于此,该当议论的,还是要议论。

中国的执政者们,听一听我的声音吧。是到了对中国有重大缺陷的政治制度进行变革的时候了。人大不能老是那样的一个人大,该按照人类现代文明所要求的去做。将中国的人大变革为一个具有很高效率的国家议会。具体如何去做?有很多的方案可以选择,问题只在于实际去做。肯不肯去做是最重要的。

民主论坛

郭庆海:聪明无比的杜欣

 

杜欣何许人也,他是前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区委书记,副厅级。根据《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3日的报道,2006年10月份,河南省平顶山市及县区的许多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们收到了一条短信。短信对时任平顶山市市委书记的邓永俭的形象进行谩骂,对他的政绩进行攻击,煽动党代表们不要再次选举邓任市委书记。其时离平顶山市第七届党代会召开还有一个多月,很明显,发短信者企图阻挠邓再次担任市委书记。很快,短信案被侦破,令人震惊地是,短信发布者就是时任平顶山市新华区区委书记的杜欣。而接下来又出现了更为令人震惊的变化──调查组把杜欣弄起来本是要调查“编发短信,威胁省委领导,干扰和破坏市委换届选举”(以下简称“短信案”)一案的,但是,却轻轻松松的连带查出一个有杜欣和100多名官员卷入的一起金额巨大的腐败窝案。

报道就杜欣案由一个“短信案”,转为有杜欣和100多名官员卷入的一起金额巨大的腐败窝案一事突出强调了一点,即杜欣根本就经不起查!报道称,在将杜欣控制起来进行“短信案”调查的三天之后,杜欣便全面崩溃,他不仅对查案人员的询问有问必答,而且每每睡觉中间醒来时都要举手报告说还有问题要交代。一个金额巨大、牵涉官员众多的腐败窝案,就是如此轻易的被侦破。后来,办案人员仅在他的办公室便搜出几十万元现金和六辆小车的购买发票。而初步调查杜欣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1,200多万元,他交代出来的向他行贿的官员则有100多名。

本来,以杜的职位和他的涉案金额,即使说他的案件涉及官员有100多名,也并不值得媒体“大动干戈”,当然也不值得笔者浪费笔墨来为他的案件做什么分析。因为即使身居高位成为中共政治局成员的陈希同、陈良宇也不能幸免,他杜欣一个小小的副厅级干部又算什么。

然而,由于杜欣的落马根本上说是由于短信攻击其顶头上司而致,于是,他的落马,其实也就是公开揭穿了中共官场上的一个潜规则:只要你不得罪上级,不得罪同僚,那么,即使你贪贿得再厉害,也不会有人动你;但是,如果你一旦得罪了上级,得罪了同僚,并且在与他们的“政治”斗争中失败,那么,贪贿的罪名便一定落到你的头上,而且是毫不冤枉地落到头上。

想起这个道理来就忍不住地想笑。为什么呢?因为它让我回忆起几年前在狱中时与一位前中共高官、因为贪贿被判无期徒刑的前中共沧州市委书记薄绍诠的一次对话。那次他对我说:“小郭啊,你是个政治犯,其实我们这些人(指判刑的高官们)也是政治犯。你想啊,要不是有人想利用我的问题在政治上做文章,我的那点儿经济问题还叫个事儿啊。”

所以,那些居然还在认为中共也会认真反腐的善良百姓们应该醒醒了。反腐,在中共那里根本就是个政治斗争的工具。谁因为腐败而落马了,并不因为他有腐败问题,也不因为他的腐败问题最严重,而是因为他们在中共内部的政治斗争中失了势。所以,中共的反腐注定了是个花架子,注定了充满虚伪和欺诈。

但是,杜欣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引起我的关注还不仅仅是由于上面这些。我发现,杜欣不愧是个在中共官场混了多年的人,真可以说得上是个聪明无比。怎么说呢?报道告诉我们,杜欣交待了大批向他行过贿的官员──前面已经提到,是100多名。而这100多名官员还意味着什么呢,就是如果对他们也象对杜欣一样一五一十的追查下去,那么,杜欣出事前任职的平顶山市新华区官场就要被翻个个儿。于是,现在调查组就开始考虑了,这样下去不行啊,这不利于政治稳定啊!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杜交待大量向他行贿的官员,其实是在用另一种方式为自己支起一把保护伞。

但是,如果仅仅因此你便认为杜欣聪明还就差了。我们来看,报道告诉我们的杜欣案所牵连出来的都是些什么人呢,都是杜的下属,是给杜的行贿者。但是,杜为官多少年,官至副厅级、区委书记,难道真是纯粹靠自己的本事挣来的吗?如果居然有谁认为一个收受大批下属贿赂的人真有那样的自尊和骨气,那就真是太傻了。所以,杜既然是个受贿者,那同时也必然是个行贿者。那么,他给谁行贿呢,当然是比他更大的官了。但是,他却绝不在这个问题上松口。那么,他如此轻易的把大批向他行贿的官员出卖,其实不也就是向那些收受他的贿赂的人报了个信儿吗?那意思仿佛就是说,你们可看好了啊,别不够意思!这就又是给自己支起了第二把保护伞了。

所以,在笔者看来,杜欣真是绝顶的聪明。于是,杜欣案很可能又是一个开始嚷得极其邪虎,然而最后却判得很轻的案子。

--民主论坛

朱虞夫遭行政拘留10日

 

 

【2007年3月4日狱委讯】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杭州消息/昨天,六四天网就《朱虞夫被杭州警察带走》做了2小时连续报道。今天下午18点50分,吕耿松先生电话六四天网,朱虞夫先生家属蒋杭莉刚接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行政拘留通知书。

为此,我们立即电话采访了蒋杭莉女士,她告诉我们:今天下午18点,一着装便服的,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男子,送来了杭州上城公安分局于3月2日19时签发的《朱虞夫传唤通知书》和今天签发的《朱虞夫拘留通知书》,要她签字.该拘留通知书全文如下:

上城区分局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

被处罚人:朱虞夫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3年2月28日 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近江新村9幢1单元701室

朱虞夫于2007年3月3日,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我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特此通知家属。

杭州市拘留所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三堡

办案单位:望江派出所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盖章

2007年3月3日

签字后,蒋杭莉问来人是否可以看望朱虞夫?是否可以给朱虞夫送衣服等生活用品,该男子称:不用。

昨晚19点,朱虞夫先生给六四天网发来短信“警察在外重重敲门,我不出去”。六四天网立即电话采访朱虞夫先生,并连续做了2个小时的报道,直到朱虞夫先生被带上警车后,六四天网还电话采访朱虞夫先生10多分钟。其后,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茜文、余音和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先生采访后,还分别在《朱虞夫被当局带走》、《中国民主党创办人朱虞夫被公安带走》中做了详细的采访报道。

今天下午,正在澳大利亚的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召集人孙立勇先生告诉六四天网,昨天,他们获悉朱虞夫先生被带走后,立即与望江派出所警官电话联系20多次,直到该警官关闭电话为止。

刘晓波:汤晔和上海当局,谁在违法?(《单刃毒剑》之被操控的反日风潮)

刘晓波:《单刃毒剑》

被操控的反日风潮

四 汤晔和上海当局,谁在违法?——上海当局对反日风潮的司法操控

(一)上海当局操控的“司法磁悬浮”

在胡温政权发出为反日风潮全面降温的信号之后,上海当局表现得尤为卖力,甚至卖得凶相毕露且丑态百出,与中央的态度和北京等地的降温基调颇不协调。

4月27日,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报道:“本市居民汤晔被批准逮捕”的消息。仅仅五天后的5月2日,东方网就爆出汤晔先生被起诉、被判刑五年的消息。法律根据是:“编造虚假信息,酝酿组织非法游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曾经默许“4.16反日游行”的上海司法当局,居然会在4月17日变脸之后,如此神速地完成了对汤晔的逮捕、侦察、审讯、起诉和判决的全过程,堪称“司法磁悬浮”,不免让我想起文革时期从上海高升到北京的一个个“火箭干部”。

从观念上讲,我不赞成和平时期的民族主义,无论这民族主义发生在哪个国家。在无外敌入侵的情况下,膨胀的民族主义连双刃剑的功效都没有,而只能沦为单刃毒剑,不但是恶棍的最后避难所和国民的精神鸦片,而且是对世界和平的大威胁。最近,东亚三大国的民族主义情绪相互激荡,很可能导致了东亚局势的不稳定,如果不加以反省、抑制、引导而任其发展下去,那么,对东亚地区乃至整个亚洲和世界,绝对是恶兆。所以,在此前的相关文章中,我对发生在中国的反日风潮多有批评。

尽管如此,我尊重任何人自发地表达爱国主义的权利——只要其表达是和平的而非暴力的——无论是个人发言、网络签名,还是走上街头的游行示威。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观点,可以争论得面红耳赤,也可以通过其他的和平方式来加以表达,但切不可强制对方闭嘴,更不能强行剥夺每个人和平表达的权利,个人不能,社会组织不能,政府就更不能。正所谓:“我可以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要坚决捍卫你自由表达我所反对的观点的权利。”

严格的讲,言论、游行、示威、集会等自由的有无多寡,与是否爱国、爱国的程度完全无关,而只与基本公民权利生死攸关,是必须加以保障的公民权利。在理念上爱不爱国的选择,在行动上参不参与反日游行的选择,都不应该是强加的,而应该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即便在中国这样的独裁国家,这些权利也被明确地写入了宪法,不仅每个成年人和每个组织应该尊重,作为最大公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就更应该尊重,任何对这些宪法明载的公民权利的干涉和剥夺,都是必须加以事前制止和事后追究违宪的行为。

我反对街头政治中的暴力行为,赞成以司法手段来管制和处罚打砸等暴力行为,但我尊重爱国者们自发走上街头的权利,坚决为公民的和平游行示威等权利作辩护。

所以,在理念上,我个人反对当下中国的任何民族主义思潮,但在事关公民权利的街头反日风潮问题上,我抗议上海市司法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和审判25岁的汤晔先生。鉴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环境,我的抗议也不能不是政治的,因为上海当局的野蛮行为,粗暴地践踏了汤晔先生的基本人权。同时,现在呈现出来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地显示:发生在4月的民间反日风潮,完全在官方政治需要的全方位操控之下,民意不过是官方手中“玩物”,需要时拿来把玩一番,不需要时就弃之如蹩履。在党权至上的体制下,党权的政治需要操控司法来熄灭民间的反日火焰,司法也就必然沦为党权压制民意的工具。

(二)为汤晔先生的权利辩护

即便抛开中共制定的相关法律是否涉嫌违宪的论辩,而是在承认“恶法也是法”的前提下审视“汤晔案”,上海司法机关也无理由逮捕和审判汤晔先生。也就是说,上海司法机关对汤晔的审判,完全是政治审判而非司法审判,正如中共司法机关根据党权的政治需要制造的其他冤案一样。

1,在上海“4.16反日游行”中,无论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发布《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还是他本人参与游行,汤晔先生的行为都是和平的而非暴力的,并没有逾越法律界限。对此,汤先生在事前发出的《说明书》和上海警方的调查结果都可以作证。

汤先生《说明书》的“六项最重要提示”中的三项,都是关于游行要遵纪守法和防止过激或暴力的提示:“1、此次活动不针对任何在华日本友人、仅仅针对日本右翼势力和其支持者,所以在活动中请不要过激地针对友人;2、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在游行过程中,他们和我们一样也是爱国的,只是因为他们有他们的任务——保证活动的安全性,所以大家配合警察叔叔,特别是在使馆门口,如果警察叔叔看着你,就不要乱丢东西,如果没有人看着你,就丢一个鸡蛋或者一个番茄,万一丢完了被警察叔叔发现,就朝他笑笑;3、沿途经过日本人投资的商店、公司等,不要给予破坏性打击,因为破坏了以后,日本人会向中国政府索要赔偿的,所以大家届时理智一点;”

另据东方网5月2日消息称:经警方调查,在4月16日上海部分学生、市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中,“本市某公司员工汤晔根据网上零星传言,炮制出包括游行线路、时间、注意事项等的所谓《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群发后广泛传播,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也就是说,汤晔仅仅有酝酿组织和平游行的行为,而没有任何煽动暴力反日和打砸之类的暴力行为。

2,逮捕和审判汤先生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相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依法举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所以,司法机关认定:在“4.16游行”中,汤先生的事前酝酿组织行为,即自行发布《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但是,汤先生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发布号召游行的《说明书》,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宪法权利,一没有造谣,二没有攻击政府,三没有煽动暴力,警方的指控也没有拿出过硬的证据,以证明汤晔的和平行为造成了那些具体的“十分严重的后果”,更不能证明他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扰乱社会秩序”。

既没有煽动暴力也没有暴力行为的汤晔,不应该为“4.16游行”中其他人的暴力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3.最为吊诡的是,官方发布“禁止非法游行”公告的时间错位。

无论是上海当局还是北京等地方当局,都是在反日游行完成后才发布“禁止非法游行”公告。北京游行是4月9号,北京市公安局14号才发出公告;上海游行是4月16号,上海市政府17日才发出公告;中共公安部的公告22日才发出。但号召反日游行的信息,早在网上广为流传,可以说是事先张扬的“游行示威”,官方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官方不在游行前发布警告而要在游行后发布?

另外,既然“4.16游行”违法,那么,违法者就不止是那些实施暴力参与者和组织策划者,而是所有参与者全部违法了。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什么不全抓起来?

具体到上海的“4.16”游行,事前,以上海当局对民间自发游行示威的严防死守而言,汤晔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来发布《说明书》,上海市公安局不可能不知道,但当局并没有发布任何公开信息告诫社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既然如此,对于“4.16”游行的发生、游行中出现的暴力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以及造成的“十分严重的后果”,作为执法部门的上海市公安局,起码应该负有如下主要责任:

1,有关当局没有预先告知游行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他们这种事前张扬的游行示威是非法的;在得知非法游行即将发生的情况下,也没有预先禁止,反而在游行当天派出大批执法人员维护秩序。

这种明知非法行为即将发生而警察部门却不加禁止且为非法游行维持秩序,这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是难以想象。

2,境外驻中国的各大电视媒体全都播放这样的画面:在日本驻上海领事馆前,众多的示威者向日领馆大楼投掷石块、砖头、玻璃瓶,涂料弹和烂水果等,大楼外墙被漆弹涂得面目全非,窗户玻璃被砸碎,地板上全是示威者扔进来的垃圾,曾经瑟瑟生辉的领事馆顷刻间满目疮痍。然而,上海政府派出的防暴警员却全都袖手旁观。

对游行中发生的违法暴力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执法者,既没有当场劝阻和制止,也没有当场逮捕不听劝诫的施暴者。

作为对比,我们大都在电视上看到过西方国家的游行示威场面。即便在这些街头政治如同家常便饭的成熟法治国家,民众自发的游行示威中,也时有过激行动和火爆场面,也会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财产损坏、甚至人身伤害。但负责维持秩序的警察们,只要在现场碰到暴力行为,为了防止酿成更大的暴力事件和造成更大的损坏,他们总会当场制止,强行带走那些不听劝阻的激进者。

3,在“4.16反日游行”的整个过程中,上海当局出动了大量警力,一些警察还负责引导游行的参与者,但面对近在眼前的暴力行为,在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却袖手旁观(境外媒体上有大量现场照片和图像为证),而事后却以此为由大量抓人。这说明,是上海警方放弃职守在先,而以法律的名义算“政治帐”于后,无异于陷人入罪。

游行初起时,上海公安局的以上行为显然是在默许、甚至纵容违法行为,均属于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面对游行中暴力违法行为,身在现场的执法者居然不闻不问,起码是犯有不作为的渎职之过。所以,应该被追究司法责任的不是汤晔,而是失职渎职的上海市公安局。

更令人不齿的是上海当局的政治无耻,事前默许和放纵,而事后又根据政治需要搞“秋后算帐”,不能不让人想起毛泽东在1957年玩弄的引蛇出洞的“阳谋”。

(三)司法是党权政治的工具

鉴于中国特定的国情,讨论上海当局对汤晔的审判,就不能不涉及法律层次之外的政治层面。换言之,上海当局对“4.16游行”的先默许、后追究的处理方式,不仅负有失职渎职和违法审判的责任,更负有深层的政治罪错的责任。

众所周知,1949年中共掌权后,这一政权在本质上敌视任何自发的民间诉求及运动,除非是由政权发动或操控的群众运动,否则的话,官方决不允许任何独立的民间组织存在,也不允许任何自发的民间街头运动,对民间的爱国行动也不例外。所以,在忍无可忍之下走上街头的人们,经常高呼“爱国无罪!”的口号。显然,上街的人们之所以要高呼“爱国无罪”,就在于中共治下的中国,民间自发的爱国游行常常被政权视为“爱国有罪”。甚至于,凡是真正自发的民间爱国运动,在中共政权的统治里,从来就没有过“爱国无罪”时候;而凡是可以“爱国无罪”的民间运动,又都不是真正的自发民间运动,而是被官方操控的运动,至多是官方恩准的“准官方”群体运动。而那些得不到官方恩准或跃出官方操控的民间自发爱国运动,肯定都是“爱国有罪”的“动乱”,16年前,被民间定义为“爱国民主运动”的八九运动,就被邓小平政权作为“动乱”和“暴乱”加以血腥镇压。

中共现政权仍然不允许自发的游行示威,也有足够的能力制止任何事先张扬的游行示威,对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的控制就更为严格,甚至连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和平示威都不允许。比如,在北京,去年清明节,胡佳先生只想一个人去天安门广场的纪念碑前为胡耀邦先生献上一束鲜花,但被北京警方轻易制止。来北京的上访者也曾申请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示威,也没有得到警方批准,组织者也被迅速逮捕。紫阳先生去世后,在网上号召举行哀悼紫阳大游行的赵昕先生被警方逮捕多日,直到前些天才被释放。

在上海,曾经有名叫“愚文”的上海市民,数次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个人的示威活动,但从来没有被批准过。

所以,4月份风靡全国的街头反日风潮,没有中共当局的默许是不可能的。同样,没有上海当局的默许甚至纵容,“4.16”反日游行也是不可能的。

再强调一遍:如果“4.16反日游行”是违法的,那么,上海警方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告知组织者和参与者,又不在暴力事件发生时当场予以制止和逮捕,所以,1,所造成的损失和其它严重后果,警方应该负有“纵容打砸等暴力行为”之责。2,事后对汤晔等人进行司法追究,更是官府故意陷市民于违法犯罪,其为政之德是何其龌龊而下流。按照孔老夫子在两千多年前的说法:“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上海当局对汤晔的审判,就是典型的“虐”、“暴”、“贼”。

这种丧失起码政治责任及道德的政府行为,实在是太不义、也太危险的游戏,只有独裁政权才敢玩、也才能玩,然而,被强压的民怨一旦爆发失控,其结果只能是“玩火者自焚”。

在反日风潮被打压下去之后,大陆的民族主义热潮却没有丝毫减弱,因为中共现政权又为爱国者们找到了新的目标——“连宋大陆行”。特别是得到诸多政策优惠的大上海,先后迎来了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爱国者们的热情也大都在转瞬间由“反日”转向“两岸一家亲”。

最后,面对上海当局处理“4.16反日游行”问题上的政治邪恶,我也想对那些曾积极参与“4.16反日游行”的爱国者们提出建议:不要把你们的爱国热情全部转向连续上演的“连宋大陆行”的爱国秀,即便你们热切关注“连宋”的理由有一百个,也希望你们能想想为“4.16”作出过贡献且付出惨痛个人代价的汤晔先生,哪怕每个参与者只拿出百分之一的关注分给汤晔,他的命运也许会因你们的关注而有所改变。

2005年5月7日于北京家中

萧 瀚:讼界悲心浦志强

 

说起浦志强律师,有人会以为他仅仅是一堆概念的组合——“公益律师”、“维权律师”、“大律师”…,但跟他接触过,就会发现,至少没那么简单,并且要有趣得多。

志强的个头,我看足有1米9,古代章回小说里常说某豪杰“身长八尺,腰大十围”,他基本合乎这个标准;《麻衣神相》里还论及“声如洪钟”,这一条,他也合格。因为抽烟太多,他的声音常带着沙哑,而且平时说话常常会拖长了音节,很厚,瓮瓮的,像从肚子里发出来。他那张标准的国字脸,说得俗一点是“天庭饱满、地廓方圆”,看人的时候,眼神炯炯的,但总脱不了顽皮的味道,因此仿佛很有点稚气,有时是一种假冒伪劣的玩世不恭,很悲惨——这玩世他从来没装像过。

有人第一次见他,就跟我说:“志强高高大大,声音又字正腔圆的,一看就像电影上的好人。”确实,他像是按照古代小说家和相师所定标准长的。

因为是律师,所以志强总是一身的西服,出庭的话当然还有领带,除了藏蓝色,我没见过他穿其他颜色的西装,他的风衣好像都是黑色的,敞着扣子,远远走过来,颇有点银幕硬汉的味道,挺潇洒。他的皮鞋是黑的,电脑是黑的,包还是黑颜色的,还有他的车是藏蓝色的,我想他可能就是喜欢深颜色的东西。

认识志强年头不算很长,我们正式见第一面之前,文交、以致神交已久,所以都不记得具体见面的时间。2001年的时候,我写过几篇文章,探讨美国对言论自由的制度性保护,以及中国当代该领域的问题,正好他在诉讼过程中能够用到一些,后来的交往也多与我们的本行有关。

因为工作,我们有过不少合作,一起讨论案件就不必说了,我们也一起出庭。《财经》杂志的一篇报道让某利益集团恼羞成怒,引来一场名誉权诉讼,志强和我一起代表《财经》杂志,2004年初,那时天气还很冷,在戒备森严得像监狱的北京东城法院,在那个小法庭里,志强和对方律师展开了唇枪舌剑。这次庭审过程,我想可算个不错的律师职业技术课堂,虽然这并不是他最精彩的一次。志强的工作建立在扎实的调查和材料功夫上,所以根本不需要用那些下三滥的所谓技巧,他是我见过台风最正的律师之一,他尊重对手的人格,即使对手的辩风很猥琐。法庭上的志强,辩才是一流的,多有急智——这是我根本没有的东西,所以特别佩服,他常常在对方的陈述中,找到他们自己疏忽了的大漏洞,把对方逼得嗫嗫诺诺很难堪,在那种情况下,有些不入流的律师常常会被激出他们本性中的流氓劲儿,强词夺理。时间过得太久,我记不起细节,本来可以举点有趣例子的。有时我想,志强的这种特征好像有点“人来疯”,听审的人越多,他会越来劲,发挥得越好。庭下,他常像个懒猫,一上了庭,就跟换了个人似的,十八般武艺抡开耍。他的法庭风格完全是英美派的,他用常识诉诸人的善良天性和情感,所以往往很动人,法庭陈述常常就是一篇精彩的演讲词。如果对方千方百计回避人的正常情感,就会很厌恶他的这种风格,甚至嫉恨他,而这正是他能成为公益律师的基础。

如果把律师仅仅看作一种职业,而且按照据说现在最流行的“利益最大化”——所谓经济学解释,志强是个傻律师,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案、《中国农民调查》的名誉权案、奥美定美容案、广州电动车案…,他都是免费代理人,说他是维权律师,是因为他总是代理弱势一方,这当然也是他被认为当代杰出“公益律师”的原因之一。

对许多人来讲,志强首先是个侠客,其次才是律师。在奥美定诉讼案中,当张慧琴女士感到完全无助的时候,志强给她打电话,告诉她:“你的案子我接了,免费代理。”张女士万分感激——她在深圳找过三个律师,都被拒绝了,据说经历了那三个律师之后,她很悲哀,觉得在深圳 2300个律师里,怎么就没人能帮她?类似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不必详举,受惠于志强的无助者又何止于张女士一个呢?不仅如此,他还是个“散财童子”,见到人家有困难,就会看不过眼,随机资助别人那是常有的事,他的心原本是颗慷慨之心。

志强的侠性造成他性格中特别稀见的一种特性,与人交往他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平时没什么来往,有事了才会找你,而最重要的是你需要帮忙的时候,他肯定不会缺席。他经常会问朋友们需不需要帮忙,如果需要帮忙,他会很及时,想尽办法。去年夏天就有一次,他在西安出差,一个北京的朋友有急事找他化缘,他没办法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帮着解决,而且回来后立刻补上。这是我亲身经历的事情,至少可以说明,志强要是说帮不了忙,那就一定是真的,祇要他还有点机会就不会拒绝。当然他也是那种嫉恶如仇的人,要是瞧不上谁,别说帮忙,这人还会明显地感觉到他的轻慢。

即使和陌生人交往,他也几乎完全没有防范之心,这确实很少见——当然并不是说他容易上当,而是他与人交往几乎过度的善意预设,前段时间他还在博客上声称有骗子打他主意,想想挺好玩的——骗到大律师头上了,呵呵。

志强有侠心,更有童心,我想这两样从来都是孪生的。他大大咧咧,跟女性朋友在一起,把人家当哥们,没啥温柔的“绅士风度”;他有时无所顾忌,说话带锋露刺的,有一回就当很多人面说其中某某人办案子不行,祇适合搞理论研究——这符合事实,因为那个人不喜欢律师职业;他的办公习惯凌乱不堪,到法庭上常常找资料找半天,有种人就是这样 ,他们准备工作做得很好,具体行动的时候却一锅粥,但居然不出错;他最有意思的习惯是,动不动就要带点自嘲地自吹自擂,这种习惯要放别人那儿就是过于自恋,但在他那儿却并不叫人厌烦,反而增加他的魅力,这真是件古怪的事——他成天“臭美”,人家也跟着“臭美”他,变得跟他一样“弱智”?不是的,这种表面上的自吹自擂,骨子里并没有当真,他祇是觉得好玩,是那种孩子式的既单纯又笨拙、全无机心的玩笑虚荣心,所以人不会腻味,倒有点审美意趣。这一切在他的同事们那里都成了宠他的理由,由着他胡闹,他在事务所是个“屡教不改”的顽皮“一霸”、“胡闹”大王,一定程度上,他们把他当孩子疼,我猜。

侠心与童心确乎是同在的,志强不仅仅在做律师,做公益律师,他还常常是一些重大社会事件的公开评论者,像那个说“可是他什么衣服也没有穿呀!”的孩子,所以不能发表、发在网上被删除,自然也是常事。

在律师界,志强的文字能力要算相当好了,机趣、有想像力、有表现力,能感性,也能理性,但是有一个阶段,他的文字我是不喜欢的,因为有时不必要的枝蔓过多,我直接跟他提过,建议他的语言方式与文体应该协调。志强是个从善如流的人,不多久,他的文字又恢复到原先的状态了,而且更见内敛、凝重。最近他的那份《就广州电动车维权行动的个人声明》就很具典型性,严肃、庄重、心存善意但坚持原则,感情充沛但文采适度,且保有一份相应的职业性矜持,即使面对如此……(我现在尽量克制粗口)的地方政府,他也态度友善,这很不容易。是的,一般而言,他对谁都是友善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由于一些奇怪的原因,有时候东西厂会派人关心他,一个冬天的早晨,志强出门上班,看到楼道里躺着他们的人,他心疼这些人的辛苦,歉意地跟人说:“我又不会跑,你们昨晚干吗不打个招呼?回去睡就是了!”他眼里没有敌人,孟子所谓“仁者无敌”,我想该这么理解。

所以呢,仅仅说志强有侠心是不够的。《南华早报》的记者吴薇女士告诉过我,说她采访志强的时候,他谈起过一个案件,当事人被当地政府戕迫得几乎山穷水尽,吴薇说志强讲着讲着,“黄豆大的泪珠,啪嗒啪嗒地一颗颗往下掉”,我能想像当时他拿烟的手一定是颤的。吴薇说她当时很震惊,完全想不到一个 40多岁的彪形大汉,竟然会为了别人如此常见的事落泪。虽然我未曾亲见,但我相信这是真事。我也不想去问志强,因为男人之间是不能打听眼泪的。他身上有高于侠心的东西,便是佛门所谓悲心,就是儒家所谓的悲天悯人,它是侠心的起点。正因为如此,他表面上大大咧咧的背后,藏着敏感和细腻——他会放过那些庸常的细节,却不会忽视需要他关心和帮助的小事。

志强最大的缺点是像个“劳模”——完全没有闲暇,他祇有工作,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处在工作状态,几乎没有生活,这是我最不习惯、也最不赞成的,我认为拔刀相助、行侠仗义的事业祇能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能是全部——虽然我知道不能求全。

我曾说过,并不是哪个律师都有资格被冠以“大”字称号的——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此之谓大,志强正走在这条“远大路”上。虽然离功德圆满还早,但大律师的“初级阶段”,他早已到达。有时我想,浦志强这人该说是个既复杂又单纯的人——这是杰出律师最重要的素养,如果给志强画幅漫画,该是怎样?

——板寸头、黑风衣、叼着烟,眼睛有点被烟熏眯着,眼神里盈着笑意——再加点顽皮和微微的嘲讽就全了,左手端着《大悲咒》,横在胸前,右手捏着《宪法》,垂在大腿边…。

可惜我不会画画,祇能写点散感,给想了解他的人留点印象,毕竟这个时代大律师太少了。

(2007年1月18日于追远堂)

因人废书的黑名单

 

八九事件后,书籍被查禁的频率和力度,在70年代末以降,可算猛烈的一年。前不久邬书林们针对章诒和先生的书,甩出一个因人废书的理由。其实这并不是开什么先河,在1949年后的中国可谓家常便饭。他不封锁言论,不搞愚民,不伤害你的知情权,这样一看就违反许多人类常识的政府,怎么可能能统治到今天?1989年12月9日湖南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了一个《查禁出版物目录》,分为前言、两种人名单(58名)、查禁图书目录(395种)、查禁期刊目录(205种)、非法出版书刊目录(257种)。下面将《查禁出版物目录》的前言和所谓的“两种人名单”公布于后,原文照录(连格式、错别字、病句均不作改动),以存信史之雪泥鸿爪云尔。(2007年2月6日)

 

前言

为了持久深入地开展“扫黄”工作,扫掉那些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或其它内容反动的;有严重政治错误的;淫秽色情或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宣扬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的;封面、插图、广告存在上述问题的;以及各种非法出版物,净化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特别将新闻出版署和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在1987年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原编有查禁\书目)之后,到1989年11月21日为止,通知查禁的出版物目录予以汇编以便各地查考。

编者

两种人名单

凡下列名单中的个人作品或多人合集作品一律停售。

方励之 李淑娴 刘宾雁 严家其 包遵信 陈一咨(又名陈益之) 万润南 苏晓康 王军涛 陈子明 王丹 吾尔开希(原名吴尔凯西) 柴玲 翟伟民 梁擎暾(又名梁兆二) 郑旭光 王治新 封从德 王超华 王有才 张志清 张伯笠 李录 张铭 刘刚 周锋锁 王正云 马少方 扬涛 熊炜 熊焱 韩东方 贺力力 刘强 岳武 胡平 徐邦泰 胡安宁 宦国仓 房志远 冯胜平 杨巍 王炳章 陈军 刘晓波 鲍彤 金观涛 戈扬 苏绍智 张显扬 李洪林 任畹町 曹思源 戴晴 于浩成 高山 王若望 阮铭

共产党是否比过去宽容

 

自从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许多人觉得共产党比过去宽容了,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现象:一是共产党不再像过去一样发动人们起来斗人,打人,杀人了;二是现在中国言论与以前相比要自由些了,百姓可以说出对共产党的负面看法,祇要不发表,一般不会遭到打压。一些有民主思想的人士在海外发表了文章,共产党还没有把他们投进监狱。共产党的媒体也登载一些社会上的负面消息。在这里人们有一个假定,这样的情况是共产党自愿选择的结果,而不是被迫接受的结果。

事情果真是这样吗?我们不妨先看第一方面,为什么共产党不再像过去一样发动文化革命,斗人打人。如作者在“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一文中说过,几十年来共产党靠武力搞经济垄断,一手决定百姓收入,一手决定支出/物价,对百姓进行空前的压榨。现在13亿人4、500元人民币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城市里平均房价5000元左右1平方米的住房,大学生每年1万元的学费,生活费,看个感冒就去掉2、300百元的医疗来说,完全是杯水车薪。而这些是生活必需的,你不买还不行。这些行业价格为什么那么高?因为共产党靠武力搞垄断,经营这些行业的老板都是有共产党官方背景的,我们百姓要经营,共产党一百个不批准。我们要坚持做,共产党的警察就会来打我们,抓我们,说我们扰乱了社会秩序。这样共产党的官员及其子弟们基本上独家经营这些行业,想把物价抬好高就抬好高。共产党也垄断着电力,电信,媒体等其它行业。这是共产党决定百姓支出的一方面。

共产党决定百姓收入的方面就更明显了,几级工资,以前的票证都是它定的,它不发话,还长不了工资。本来职工的劳动在市场经济中是100元,共产党可以就给他20元,爱要不要吧,换个单位还是共产党的。1980年代职工的平均工资在40元左右,现在是800元,涨了20倍。由于给很低的工资,1980年代共产党给职工分配住房,房租一个月5元左右,现在职工自己去买5000元一平方米的住房,住房的价格涨了至少100倍。教育,医疗的价格也涨了100倍。按市场经济,职工的收入也应该涨100倍,但祇有20倍。换句话说,该给职工100元,祇给了20元。在广大农村,农民的土地,在乡镇企业干活的收入,各种收费还是被共产党的村委会,乡政府决定,那里百姓的生活情况不是更好,而是更遭。

实际上,现在中国百姓靠自己已经活不下去了,祇是住着爷爷辈的房子勉强度日。百姓这个气啊:“我们恨不得吃我们单位头头的肉。”1998年的时候总理朱镕基就承认当时是民怨沸腾,这几年腐败深化了,百姓的怨气更大了。试想如果今天共产党再来文化大革命,让人民可以自己贴标语,架设广播站,让人民组织战斗队,成立指挥部,把枪支弹药发下来,那10亿已经活不下去的人一起来,反对谁呢?还反对其它既不决定他们收入也不决定他们支出,没有给他们带来一分钱损失的的其它老百姓吗?他们今天再起来多半就会反对压榨他们的共产党了,这样共产党就可能完蛋。所以共产党今天给它胆子也不敢发动文化大革命了,它就说要稳定。

再看言论自由方面。如上面说的,中国早已是民怨沸腾,现在谈论对共产党的负面评价的人在10亿人以上,共产党要来捉,谨防把它自己捉跨台。它自己也知道,所以它就在电视,广播说,“这些人是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来骂娘。”按它说的,我们百姓生活不错了,但实际上我们是已经靠自己活不下去了。

说到一些在中国有民主思想的人士在海外发表了文章还是没有被共产党投进监牢的情况,他们能够在共产党的控制全社会的高压下坚持为中国实现自由民主呼吁当然是难能可贵的。可能由于考虑到生活的环境,他们的文字多是谈谈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的一些不好的现象,这是可以理解的。其文字对共产党的否定程度比不上老百姓,老百姓指责起共产党来就说,“共产党是黑帮。”“共产党这个害人党,什么时候跨台就好了”;也不及共产党众多支部生活会上,共产党员们对共产党的控诉;也不及共产党高层会议上常常说的要“忘党忘国。”所以共产党把那些有民主思想的人投进监牢对维护它的统治并没有什么帮助,反倒会遭来国内外人士非议它。于是它就不捉他们,不仅避免非议,而且还让一些人觉得它宽容,它何乐而不为?而对于真正从根本上否定它,有所行动的人士,象高智晟,许万平,王炳章等人士就关押,判刑。

再说共产党的媒体报道中国社会一些不好的情况。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今天的媒体还象1976年前的媒体那样说形势一片大好,会怎么样?在今天百姓怨声载道的情况下,那样祇能使更多的人不敢相信共产党说的。同时对一个祇考了十几分的学生说他考了100分,大家都会觉得那是一种讽刺。文革的时候人们被共产党关起门来欺骗,没有认识到共产党祇有十几分,今天虽说很多人还是被它的种种谎言欺骗,比如它说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实际上那祇能叫共产党经济或者什么别的名称,绝不是市场经济,但毕竟人们发觉共产党是相当的糟糕了。

可见,共产党现在不再搞文化大革命,言论上没有象1976以前听到一句话不高兴,就抓人,杀人,媒体报道些社会的负面现象,都不是共产党的有意宽容,而是它认为这样最能有效地维护其压榨人民的统治,不得不这样。有人说共产党要多抓几个人谁又把它怎么样?它要多抓几个人,谁也拦不住,但它能要抓十亿人进监狱吗?1975年文革派“四人帮”不是到处查谣言吗?那表明人民已经在说对文革派的负面评价了,它不喜欢,管百姓的话叫谣言。这说明人民当时已经在觉醒了,如果1976年文革派掌了权继续发动人去打那些无辜的人,要不了几年人民普遍觉醒,真的起来的时候,可能共产党就垮台了。还有些人总是因为1989年共产党六四屠杀而觉得中国人祇有忍受,如刘蔚的文章 12“回顾六四屠杀,看今天的维权风云”谈到的,当时共产党调动13个军到北京,屠杀给它在国内外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好比人动了一次手术。但我们不应因此以为人可以随时上手术台,因为人不是萝卜,不能老是被刀切来切去的。共产党在文革时也实行过军管,百姓怨声载道。将来随着人民的觉醒,共产党可能还要军管或戒严,还要上手术台,可能谁也拦不住它。但我们知道谁要是老是上手术台,他恐怕是没几天好活了。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中国百姓这些年来增加的这些权利根本上是13亿中国人比以前更觉醒的结果,而不是共产党有意给百姓的,已经民怨沸腾了,共产党也祇有说要“稳定”。但现在还觉醒得很不够,比如不是很多人认识到了中共政府其实是个非法政府(见刘蔚的文章 “中共政府其实是个非法政府”),不是很多人认识到了共产党通过武力搞垄断,决定百姓的收入,支出,从而对百姓进行着空前的压榨。结果是共产党的官员们成了百万富翁,百姓活不下去。未来中国人要想摆脱被共产党压榨的局面,就需要更加觉醒,给更多的人讲这些真相。

“和谐”社会与一党专政

 

中国大陆大弹和弦,最典型不过如《侨报》12月31日出版的‘中国和弦’特刊那么明显了。32页的32个专题每个都突出一个‘和’字,连台湾倒扁局势也被概括在一个和字下,弄得读者啼笑皆非。不过编辑先生还是作了有内容的概括,最令人难忘的是喊了多年的农民苦有了解决,中共竟然宣布取消一切农业税,还包括1亿5千万学龄青少年全部免费入学。这真是旷古未有的。感谢侨报弹响的和弦,它至少令我深吸一口气,并在回味之后动起笔来了。

中共大谈和谐社会始于何时?至少2003年已经开始了,那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概念为中共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切实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六大重点。几经努力终于于10月8日的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尽管2007年下半年中共十七大前还没有正式列入党纲党章,和谐社会的提法已经成为中共的纲领性提法。那么我这个当过智囊团成员的人物目前为文还不至于算是放马后炮吧,也许还可以出一点主意,请胡锦涛先生考虑得周详一些。

和谐是一个表示气氛的形容词,人人能懂却语义不详。从反面分析,怎么共产党讲阶级斗争讲了100多年突然弹起反调来了? 除了恩格斯和马克思,特别在1848年欧洲风暴后作过一些论述外,主要是列宁的实践和论述。俄国发动十月革命后,鉴于当时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不自量力地把吃奶的劲都使出来反抗革命,他们以为赤手空拳的工人岂能推翻沙俄政权?于是列宁授权契卡有权力不经任何手续随时开枪镇压,这种做法后来被一般化地归纳为无产阶级专政,而且被列宁概括在他的经典著作《国家与革命》一文中。他并且把是否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规定为是否坚持马列主义的分水岭,从此共产党阵营里无人敢于违逆。到斯大林当权之后,无产阶级专政就更加变成一党独裁一人专权了,于是以此为特症的斯大林主义几十年一贯制,没有任何还价余地。而且流传到世界各地,一党一人独裁成了共产主义世界的教条和经典。

本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是讲发动群众闹革命的,经列宁斯大林这么一发展,变成了群众的对立面,变成独裁和专制的政党操纵的暴力团体的行为准则了,在共产党当权国家,更形成了人民群众同政权的对立与冲突,于是共产党内部明智人士就开始唱起反调来,其明显的事例有1957年的右派言论,改革开放后更有胡耀帮在1980年代讲的:“我们今后就讲人民民主,不要讲民主专政了。” 可惜总书记这句话被人们忘得一干二净,并且从来没有文件重覆与肯定这句话。现在报纸把和谐社会说成是开创一个胡锦涛时代,却仍然没有利用中共前总书记的这句十分贴切的话来支持现任总书记。我这样论述并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击中了要害,中共在大弹和谐调时,丝毫没有放松专政,没有放弃一党独裁的意思。

关于中国改革,国内是不可能讨论取消专政,哪怕仅仅是提法问题也不可能的。《侨报》编者对经济改革敏感地抓住物权法的立法拉锯和由著名著者皇甫平出面,卷入大批学者的公开争论,最后抓住了胡锦涛和温家宝的表态作了总结。编者实际上指出了争论的性质是姓社姓资,肯定中国不避讳私有权,和坚持社会主义并没有矛盾。但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编者用“渐进式改革凸显” 来报导就显得勉强了:他们虽然承认;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是社会各阶层关注的焦点,但官方一直谨言慎行。但编者还是胡温领导在积极谋划,低调稳进推进政改,再三说胡温做出政改的决定的‘思路凸显’。可是比较一下就令人发笑了,有哪些改革呢?从官员任期规定的颁布,到人大监督法的出台,官员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编者还提到一些看似不相干的举措同样暗示着一场静悄悄的政改: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扶植行业协会、民间商会,仲介组织;政府预算改革加大透明度。再强调也没有达到邓小平公开提倡过的改革党权过度集中,党政分开。都丝毫没有提及连赵紫阳时期已经酝酿的结社法、新闻法都没有被提及,可见不仅仅谨言慎行而已了。编者认为整个中国政改的方向,就是以人为本,公正民主,团结和谐的社会。所以所谓‘和谐’,就是政改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