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东:言论自由有什么可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权利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什么是言论自由:据我国辞海解释,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根据这一解释,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都有按照自己意愿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再深入地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具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思想发表言论和看法的权利。既然国家的最高法律赋予了公民这样的权利,那宪法就应该有义务保护公民运用和使用这样的权利,如果任何组织、个人干扰、妨害了公民行使这个权利,那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按照宪法办事,我们国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离奇古怪的案件,如“网民诬告案”等。可我们的现实是,中国不是一个宪政国家,宪法没有能力承担保护它赋予公民行使权利的责任,宪法只是被一些人玩弄于股掌的废纸,这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概念,任何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都不能被列为现代民主制度国家,而是专制国家。言论就其本质而言为中性,在没有得到足够检验前没有对错之分,因此也有“错误的言论也有表达的自由”之说。言论自由并不可怕,反之,言论自由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技术进步、民族融合、国家繁荣的重要方式,没有言论自由是人类最大的耻辱和悲哀。回顾人类历史,战争、颠覆、暗杀、掠夺等等丑陋事件的发生,没有一件不同专制联系在一起,没有一件不是因为言论不能通畅表达而生。世界近现代社会、科技、文化、艺术等的高速发展其实正源于现代社会高度开放的言论自由,哥白尼的被焚就是最好的说明。因此,言论自由没有任何可怕之处。

一、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关键,民众可以借言论影响政府的决策并确保官员对其行为负责。二、言论自由是发现正确的根本,“对一个念头是否为真理最好的测试,即凭其力量在竞争市场中为人接受,并且惟有基于这样发现的真理,才能稳固地达成他们的愿望。”。三、言论自由是人格和自主性体现最主要的方面,只有言论自由才能彰显人的自我,也是建立秩序的基础。四、言论自由是构成我们社会的基本价值“容忍”所不可或缺的,它为杰出的自制开拓出一个社会互动的领域,其目的是以发展及证明社会对控制被许多社会遭遇所唤起感觉的容纳度。保障不受欢迎的言论本身就是一个容忍的行动,这样的容忍作为一个典范可激发更多的容忍遍布在社会每一个角落。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言论自由应该是最重要的保护对象,应该放在同保护人一样重要的位置。一个言论越自由的国家,其国家基础越牢固;一个言论越自由的国家,其政权越受民众的拥戴;一个言论越自由的国家,社会越和谐。我们来看看近现代的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是因为言论自由而被颠覆的,没有一个国家是因为言论自由而国破家散的,没有一个国家是因为言论自由而被边缘化的,没有一个国家是因为言论自由而发展缓慢的,没有一个国家是因为言论自由而引发暴乱的,而恰恰都是因为言论不自由,因为强力压制言论自由而导致社会动荡的。

言论自由只会稳固国家基础,不会推翻和颠覆国家,近代,中国言论自由的开启应该在民国初年。满清退位,袁世凯出任中华民国大总统,袁总统秉持民主政治的承诺,实行多党政治、议会政治、地方自治,全面开放言论,允许民间办报、私人办报,言论受法律监管,而非政府监管。言论的充分自由,是一个刚刚从封建专制体制进入民主共和体制的国家充满了生机,言论的开放,让广大民众更多地了解了民主和共和,为共和体制的发展打下了基础。1949年,共产党把国民党领导的民国政府赶到小岛台湾用的绝不是言论自由,而是苏联和日本提供的飞机、大炮和武器,是社会主义的新思潮。今天,台湾的言论自由已经成为世界的典范,成为华人社会的榜样,而其中华民国的根基却更加牢固。

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美国人把宪法给予他们的各项权利看作是至高无上的权利。无论是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也好,还是执法的政府行政机构也好,都不能侵犯他们的权利。艾布拉姆斯律师说:“宪法第一修正案实行两百多年来,这个国家发生了变化,我们的问题和需要也发生了变化,因此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权利也要运用到新的不同领域。两百多年前,我们没有电视、收音机和因特网,我们现在要保护这些领域的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总的原则没有改变,那就是,政府不能事先告诉媒体应该说什么,也不能在媒体和公众发表言论后把他们打入牢房,更不能强迫某人发表他不相信的言论。”

言论自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言论不自由。如果要让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实行宪政,必须进行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让人民来选择政府,否则的话,中国因言治罪的蔓延将严重威胁民众的正常生活,也将严重败坏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2009、12、25)

《江青和她的丈夫们》写成后18年终在港上演

沙叶新在1991年完成写作的《江青和她的丈夫们》两度夭折之后,终于将于2010年1月在香港上演。(图片:法广香港特约记者/麦燕庭)

沙叶新在1991年完成写作的《江青和她的丈夫们》两度夭折之后,终于将于2010年1月在香港上演。

「回归后的香港还是中国土地上最自由的地方,比殖民地时代更自由。」曾因港英政府阻挠而不能摄制《江青和她的丈夫们》一剧的导演高志森,在确定该剧可以在香港上演时激动地说。他的激动,与编写此剧十八年后才获公演的沙叶新的淡然相比,已可窥见香港和中国内地的自由有天壤之别。

《江青和她的丈夫们》是沙叶新应已故名导演谢晋要求而在1990年动笔写的,还定了由老戏骨卢燕主演。可是此剧涉及的是已故中共领导人及其妻子江青,这本已够瞧,谈的还是领导人的感情世界,而编剧的则是编写禁剧《假如我是真的》的沙叶新,怎可能一帆风顺?沙叶新当时已考虑到事情可能会有变量,写的虽是电影剧本,下笔时已预定可轻易改为舞台剧本,不出所料,谢晋某天突然公开指,合作拍摄江青是谣传,久经中国风浪的沙叶新当然知道谢晋是受了压力,他可不管,还是把剧本于1991年完成,因为江青由一名少女变成女皇的过程具吸引力:江青自少带点艺术气质,结婚三次,喜欢的都是进步人士,每次都有真实感情,不能简单地说她出卖肉体,靠男人「上位」;还有,她不易受人影响,显示她女权意识很强,例如毛泽东不想她公开婚讯,她却偏在毛与一批主要同志吃饭时公布她和毛已订婚;变成女皇,是因为毛泽东晚年已成孤家寡人,不得不靠妻子,导致江有机会接触权力,而中国制度下的绝对权力终令她腐化。事实上,毛泽东亦是江青三名丈夫中影响她最深的。

剧本写成了,可没人敢碰,一搁便是三年多。

转机在1994年出现,嘉禾娱乐事业有限公司导演高志森在沙叶新来港时向他购下该剧版权,其后更花了一年时间返回中国搜集数据,当电影快要开拍时,嘉禾创办人邹文怀突然相告,有港英政府高级官员要求停拍此剧,否则不可能在香港上映。高志森心忖,若此,这套电影只能卖埠到台湾,收入顶多只有一、二百万港元,与拍摄成本的七百万港元相比,亏蚀额实在太大,惟有放弃。

没人知道港英政府为何出手拦阻,是因为港府怕电影损害与「邻国」关系而像早年的电影「皇天后土」般最终要受禁?抑或因为中英就香港政制发展谈判当时陷入僵局,港英政府不想节外生枝?无人说明,但《江青和她的丈夫们》再次胎死腹中则是铁一般的事实。

及至今年,机缘巧合的情况下,此剧终于可以在剧本写成后十八年正式上演 – 距中国已故领袖毛泽东逝世后三十三年、其妻子江青自缢后十八年。

相隔这么长一段时间才能公演,编剧可有遗憾?

「也没什么。」沙叶新淡淡地说。是中国的政治气候让人变得也无风雨也无晴?

何时能在中国上演此剧?

「现在还不能,国内仍然投鼠忌器。」沙老接着引述另一已故领导人邓小平的话间接作出解释:毛泽东的旗子不能倒,倒了,就是共产党倒了,对毛的评价,一百年后再说。「邓小平是聪明的,…在国内,不是怕对江青作评价,是怕对毛泽东作评价,怕丑化了他,真实反映,(他们)也不愿意。…你称赞他有麻烦,骂他也有麻烦。」 「最上面的人没有对(毛)这个人有新的说法,没有人说这个戏可以演,他就再也不说可以演,这是习惯思维」。说来又是一派淡然。

也许,当沙老知道此剧原订一月上旬公演的场数由六场加到十场时,会有一丝警喜吧。

德语海外作家笔会谴责判决刘晓波

(独立中文笔会2009年12月29日讯)德语海外作家笔会昨天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北京法院判刑惩罚刘晓波,敦促德国政府和欧盟与中国政府谈判释放他。

这份由副会长厄苏拉·乌沙寇斯卡—沃尔夫(Urszula Usakowska-Wolff)女士和秘书长霍斯特·萨姆森(Horst Samson)先生代表该会理事会和全体会员签署的声明说:

“根据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所已经承认的国际法和人权原则,此案的程序和判刑都是非法的。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同仁、伟大的中华文化体现者刘晓波所采取的行动是堕落的,是继续它1989年在天安门广场施暴时达到顶点的犯罪政策。

“我们敦促德国政府和欧盟在所有与中国政府的协商和谈判中都涉及释放刘晓波的问题。

“我们呼吁所有文化团体和人权团体公开声明与刘晓波团结一致,并表彰他在中国支持和实现人权的突破性工作。”

著名作家刘晓波博士是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和现荣誉会长,于去年世界人权日六十周年前夕的12月8日深夜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并抄家,此后被“监视居住”于不明之处长达六个半月之久,于今年6月23日正式逮捕,12月11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23日开庭审判, 两天后被宣判有期徒刑11年和剥夺政治权利2年,刘晓波自认无罪并表示要上诉。

独立中文笔会是国际笔会——世界上最悠久的人权组织和国际性文学组织的145个分会之一,致力于维护全球中文作家的言论和写作自由,维护世界各地因从事其专业工作而遭监禁、威胁、迫害或打压的作家和新闻工作者的权益。关于笔会致力于保护作家和维护言论自由的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s://www.chinesepen.org/old-posts

江棋生:晓波受难 我们如何共担责任

公元2009年12月25日,刘晓波博士被当局狠毒地强加了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刑罚,给他定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依据是《刑法》第105条第2款这一臭名昭著的恶法。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晓波是中国这块土地上20多年来因言获罪被判得最重的人。 (博讯 boxun.com)
    
说实话,我并没有料到胡温当局下手会如此之狠。不过,有一点我是清楚的,即此案决不是遵奉“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法院能作得了主的。在这类政治案件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等,统统不过是可悲又可怜的工具而已。上头让怎么判,它们就怎么判;上头让判多少年,它们就判多少年。一审宣判后,晓波在和刘霞会面时说,他会考虑提出上诉。在我看来,晓波如果提起上诉,那并不表明他对中共的司法系统心存幻想。他当然明白,二审结果必定是上头早已交待好了的“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我认为,他之所以想把官司打下去,不过是要留下一页更为完整的历史的记载,记载一个公民面对专制强权所作的无畏抗争,见证中共当局以言治罪的黑暗和无耻而已。
    
那么,在人类早已跨入21世纪的今天,在柏林墙已被推倒20年后的今天,胡锦涛们对中国民间和国际社会的抗议之声置若罔闻、假手司法系统重判言者刘晓波,究竟表明了什么呢? 
    
以我现在的认知,我认为这一重判至少表明两条。一条是,胡锦涛们对零八宪章不是一般的恼恨,而是恼恨之极,因此决意不在乎政治成本地、赤裸裸地与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对着干下去。境外网站已经全文刊出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从四千多字的零八宪章中颇具“慧眼”地摘引了两句话,共28个字,它们是:“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和“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确也不必多摘了。这28个字足以表明,零八宪章是一部奠基于现代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理念,鲜明地与一党专政制度持根本性不合作主旨的宪章。我敢说,与著名的七七宪章相比,零八宪章称得上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试问,面对中国民间拿出来的这份理性、睿智、具有内在革命性和划时代意义的中国大宪章,面对伴随宪章横空出世挺身而起的范围极为广大的中国公民群体,中南海的官宦们怎么会不在惊恐之余恼怒有加、暴跳如雷呢?他们又怎么会不给零八宪章的推出者来点厉害的,狠狠地给点颜色看看呢?
    
第二条是,胡锦涛们对刘晓波博士不是一般的恼恨,而是恼恨之极,因而必欲“严惩”而后快。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人和发起人不只是刘晓波一人,这根本不是什么秘密。在刘晓波被关押之后,零八宪章的首批联署人和后续联署人中,不仅没有一个人公开“悔恨”自己签署宪章的行为,而且还庄严声明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誓与刘晓波共进退,这更无半点秘密可言。然而,当局就是要把刑罚重重地压到刘晓波一人身上,别人去“自首”,也拒之门外,概不受理。由此可以断言,当局对刘晓波的殊为恼恨和发飙打压,充分证明了晓波在中国社会的自我解放中起着非凡的、难以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充分证明了晓波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不屈的民主理念殉道者。
    
在晓波被重判之后,独立中文笔会法人代表一平先生在第一时间给我打来越洋电话。我们愤怒谴责了当局的龌龊审判和卑劣刑罚,并着重议论了一个问题:在分担不了晓波刑罚的情形下,零八宪章签署人应当做些什么?我俩的看法不谋而合,结论是:应当义无反顾地推进零八宪章运动。很显然,当局重判刘晓波的目的,是要冷酷宣示“胡温新政”与零八宪章的势不两立,是要恐吓和阻遏零八宪章运动。那么,决心与刘晓波共进退的宪章签署人,我们的回应只能是,不避风险,按既定方针办:“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零八宪章的出现,使中国民间的人权事业和公民化进程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在零八宪章的光芒下,捍卫人权对抗特权的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不仅是扑不灭压不垮的,而且将坚毅前行,方兴未艾。在这里,我不想讳言,零八宪章运动并不天然地排斥现代政治文明中的“和解”理念,并不先验地认定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绝对没有“和解”什么戏。不过,我更不想讳言,在大度地表明了受害者心中拥有“和解”诚意这一境界之后,人们不应也不必口不离“和解”,乐此不疲地用热脸去贴冷屁股——说轻一点,这种事情,乃智者不为。
    
在这里,我还特别想说,晓波被判重刑的确让人怒不可遏、义愤填膺,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不再坚持非暴力抗争和天鹅绒革命的信念。这一信念的可取和可行,波兰的米奇尼克和捷克的哈维尔早就说得清清楚楚,如果拿什么中国的特殊国情去对这一信念进行“免疫”,起码也属智者不为。

今天,是晓波54周岁生日纪念日。晓波和刘霞对后极权制度强加于身的苦难之承受,除了使人肃然起敬外,还必将激励更多的国人参与和投入到零八宪章运动之中。事实上,正是在寒流肆虐中华大地的这几天,已经有不少民众勇敢地挺直了腰杆,以实名签署了零八宪章。一位零八宪章签署人说得好:“我愿意用一点一滴的行动去推动这个国家历史车轮的前进,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改变自己身边的不正义,我相信离天大亮的时刻就不远了。”——这是切切实实的与晓波共担责任的公民行为,也是对身陷囹圄的晓波最好的生日祝福。 
     
    
    
2009年12月28日 于北京家中

潘小涛:刘晓波在圣诞日的政治审判

【明报专讯】刘晓波於圣诞节当日被判监11年,标志着去年12月10日由他发起的「零八宪章」运动,正式遭到当局无情镇压,益令国庆60周年的高压政治形势,增添不少肃杀之气。教人唏嘘的是,一个普天同庆的日子,竟然也是中国宪政民主运动的葬礼!

美国助理国务卿克劳利认为,刘晓波被关押逾一年,却在圣诞节之前两天遭审讯,并在圣诞节当天宣判,缘於圣诞长假期间,西方社会沉浸在欢乐气氛之中,无暇顾及北京的事,审判刘晓波也就不会惹来西方传媒及欧美社会的强烈反应。

此说法得到西方传媒普遍认同,也有一定道理。我也相信,北京当局是刻意挑选这个西方节日进行政治审判,不过,我倒认为北京并非为减低西方各界的关意,若北京真的在乎西方反应,又怎会选在普天同庆的圣诞节,在美国及欧盟多番交涉和高度关注、最少15个外国使馆官员企图进入法庭听审下,仍悍然重囚一个写文章谈国事的良心犯呢?美国总统奥巴马(相关)、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茜、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相关)等人访华时,都曾向中国提出要求释放的政治犯名单,刘晓波当然在列,北京不仅毫无反应,反而在圣诞节审判刘晓波,对着干的味道非常明显。

有人说,北京根本不理会审判日是什么日子。此言差矣,中共的敏感日子多的是,而中国政府在去年北京奥运开幕当天,就呼籲全球停战停火一天,以彰显奥运的和平,只不过俄罗斯对此充耳不闻,挥军攻入格鲁吉亚。同样,圣诞节对西方的重要性及符号意义,北京焉有不知之理?因此,北京藉着圣诞节的政治审判,是要显示其向西方说不的决心和能力,这不仅是保卫主权,更是捍卫其体制,阻止欧美国家进一步「干预」内政的宣示。

中国崛起 毋须仰仗洋人鼻息

所以,今次审判的最大象徵意义,就是北京正式表明,中国在政治问题上再不会屈服於外国压力。过去,美国总统来访,又或中国领导人出访西方国家,中国都会释放一两个政治犯去讨好对方,王丹、魏京生等人重获自由,就是这样的「大礼」;而且,中国政府每年发表人权白皮书、愿与西方国家讨论人权问题,也是外国施压的结果。然而,今日的中国已经崛起,毋须再「仰仗」洋人鼻息,何时审、如何审,以及判刑多少,更不容外国人插手。

对期望中国民主的人来说,如此崛起无疑是灾难性的,意味着北京当局更不会实施「零八宪章」的宪政民主了。今日的中国已完全被权贵骑劫,他们由各级官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企职工等公职人员,还有学者专家、富商巨贾等组成,结合成为庞大的利益集团,垄断政治、经济的决策权,包揽一切社会资源。现有的制度,正是他们得以继续巧取豪夺、盘剥老百姓的最佳保证。在此情况下,谁会主动推动政治改革去革自己的命呢?

一头力大无穷的怪兽

本来,有外部压力,让这群「精英」有所顾忌,从而循序渐进的改革,未尝不是好事,但今次圣诞审判表明,这个幻想彻底破灭。形象点说,中国变为一头力大无穷、刀枪不入,却被权贵控制的「怪兽」,任何力量想去改变这头「怪兽」,令牠变得行为合理、行动自主,都会遭到权贵们的疯狂反扑。对於希望国家富强的中国人来说,这样的强国难道不是最大讽刺、这个强国梦难道不是一场噩梦吗?

「零八宪章」的诉求温和,因而遭到激进民主派的批评,宪章要求认真落实宪法给予中国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其精髓就是,不仅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还希望每位联署人恪守公民责任,督促政府推动改革。如此克己合理的诉求,仍遭到无情镇压,可想而知中国的权贵们,为保护其既得利益,已到了歇斯底里的地步,也可以想像,追查豆腐渣学校真相的四川作家谭作人,稍后也会被重囚。

一个希望中国民主富强的学者,写了几篇文章、起草一份民主化改革的草案,就换来11年的囚牢;相反,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受贿200多万元、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而令国家损失3.2亿元、为弟弟非法谋利逾亿元,如此严重犯罪也只获刑18年。而大部分出事的贪官,都可在狱中继续享受干部待遇。一个为国为民,另一个却窃国图利,孰是孰非,本来一目了然,但待遇截然相反,可见今日的制度如何黑白颠倒!

不过,圣诞日的政治审判,早晚会受到历史审判!历史也告诉我们,任何巨人都有倒下去的一天!

滕彪:关于我的证言的证言

北京市一中院对刘晓波的刑事判决书里提到:“证人徐君亮、智效民、滕彪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至12月间,他们的电子邮箱先后接收到电子邮件《零八宪章》,不知是谁发给他们的,他们分别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发回了原邮箱。”

我不得不来说几句。

一、《零八宪章》公布后几天内,北京市公安局传唤我,询问宪章签名的事情,他们最想知道的就是303人是如何协调行动的,背后有没有组织,这种思维非常可笑。我谈了对08宪章的看法,大意是:宪法保障公民表达的自由,08宪章属于表达自由;它在很大程度反映了自由知识分子和民间的共识,不应该因言治罪。08宪章不但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反而有利于中国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签署过程,说的和判决书引用的一样。之后签了字。

二、看了判决书,感到很可笑,他们要证明什么?我提都没提到刘晓波,既证明不了刘晓波写了08宪章,也证明不了他给我发送了08宪章和征集我的签名。这份证言和案件无关。

三、我当时还提到,我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去掉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内容,减少条目,重点放在人权法治和政治构架上。我的意思是,你们抓晓波而不抓我就没道理,不只他一人参与起草;我也愿意承担与08宪章有关的法律责任。这些话,都在北京市公安局完整的笔录里。

四、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引述我的证言而不让我出庭作证,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五、其实,当局此种做法,并非想用我和他人的证言证明什么,而是他们惯用一种卑劣手段;他们想告诉公众的是:“你看,刘晓波的亲人、兄弟、战友都做出了不利的证言。”以此来混淆视听、制造矛盾、怨恨和分裂。这种事情,我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见得太多了。蔡卓华案,公安局在抓捕过程的记录里都说是某某亲戚带着去找的。甘锦华案,故意混淆甘锦华妻子的证言所提到的事件,来暗示甘锦华有作案时间。胡佳案的判决书也提到我的证言,说我在海外的网站上看到了胡佳的文章。他们想证明胡佳在海外发表了文章完全不需要这类证言,但就是要把我的证言掐头去尾,目的就是要让胡佳怨恨我,并企图在看到判决书的民众中隐隐约约产生“滕彪人品不佳、没有骨气”的印象。嘿嘿,我都被气笑了。高瑜老师文中提到,“1993年审判我,安全局约我丈夫儿子谈话,让他们各写一份证言,说对我会很有利,他们信以为真,各自为我做无罪证言。在要求之下还各自签了字。等判决书下来,竟然最后有一句话:‘有 xx证言为证。’一句证言未引。我丈夫气的去找预审吵架,已无任何作用。”当局公检法之龌龊荒唐,一至于此!

 六、我没有在《“刘晓波一审判决书”证人严正声明》上面签字,至少和我自己有关的部分,《声明》与事实有所不符。我愿意相信是营救刘晓波心切,善意而为。不过我觉得,目的不能证成手段,不能用谎言去回击谎言。我在广州市民抗议番禺垃圾焚烧项目时,和大家一起喊:“我们不要被代表!”这是喊给共产党听的,但又何尝不是喊给争取自由的同仁们呢?

七、既然把我列为证人,检察院法院的同志就有义务传我出庭作证。我希望在二审时候能够避免此一程序上的瑕疵,我强烈要求出庭,就我的证言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

八、但我不仅仅是证人。刘晓波如果犯了罪,我就是“共犯”。作为08宪章的首批联署人,如果你们认定08宪章有罪,我要求承担同样的罪责。如果签署和传播08宪章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也签署了,也传播了,而且还会继续传播。我要求分担刘晓波先生的苦难,因为这等于分享他的光荣。站在你们的被告席上,住在你们的监狱里,不是我的耻辱。

滕彪,2009年12月26日

温克坚(何永勤)关于要求出庭作证的声明

本人何永勤,网名温克坚,身份证号码:33072519710208410,联系手机:13605716606,是《零八宪章》签署人。本人认为参与签署《零八宪章》是践行公民对未来社会的责任,是实践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法律。当局以《零八宪章》作为罪证来重判刘晓波先生,是骇人听闻的当代文字狱,是一件足以让任何有良知的国人蒙羞的人权灾难。我谴责中共当局这种践踏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的做法。

在网络上流传的刘晓波的刑事判决书中,有如下描述:

“证人何永勤的证言证明:2008年12月初,他收到刘晓波发的《零八宪章》的电子邮件,刘晓波让他看后签名,他看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刘晓波,表示同意签名。”

本人在2008年12月期间,的确多次被本地警方就《零八宪章》的来龙去脉问询,并做了数次笔录,但是我认为这些笔录并不能从任何意义上证明刘晓波有任何“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刘晓波的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摘自刘晓波的判决书),因此我不认可判决书中对我的证言的引用。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引述我的证言而不让我出庭作证,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此段转引自滕彪“关于我的证言的证言”)

在一审开庭之前,本人已经通过传真,要求北京中院允许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以便做出清晰的完整的意思表示,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在刘晓波庭审前后,我被本地警方限制,不得前往北京,出庭作证自然无从谈起。

当下,对刘晓波先生的重判已经引发国内外舆论的强烈谴责,而刘晓波先生也将提起上诉,本人再次公开要求在刘晓波案件二审时候,出庭作证。

温克坚

2009-12-28

孙文广:联邦制与两岸关系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海峡两岸分治六十年,至今剑拔弩张,为了实现两岸的和平、繁荣、尊严和民主必须有前瞻性和制度性的思考与设计,大方向明确才有具体步骤、措施和对策。

本文旨在探索“联邦制”,12月25日刘晓波被判11年重刑,其中一条罪名是刘在“零八宪章”中主张“在民主和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本文论证“中华联邦”的可行性、必要性也是为刘晓波辩护。

(一)两岸关系现状,面面观

1993年开始,我多次去过台湾,通过观察和资料的整理,我觉得对两岸问题,有以下几种观点:

1)大陆当局的主要观点。

大陆北京当局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或地区,大陆当局“统一台湾”的含义是使台湾成为隶属于北京中央政府的一个省或特别行政区(类似于香港),可以保留军队。

北京当局不承认台湾的“中华民国”及其“宪法”、“总统”、“行政院”、“立法院”,在大陆的主流媒体不准出现这些词语。在大陆的教科书中1949年后就没有了“中华民国”及其“总统”、“宪法”等内容。现在大陆的很多中青年人不知道还有“中华民国”。

2)台湾蓝营的主要观点:

蓝营和北京当局都同意“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又称“九二共识”)。蓝营承认“一个中国”,这个中国叫做“中华民国”。蓝营现在的要维持现状,要维护“中华民国”主权,马英九竞选总统,提出“不统、不独、不武”,结果获胜,说明当前台湾在两岸关系上“维持现状”是主流民意。

3)台湾绿营的主要观点:

绿营中很多人倾向“台独”,他们反对大陆当局的“统一台湾”,强烈要求维护国家主权、建立“台湾国”、实行完全独立,争取加入联合国。

(二)联邦制有着更大的包涵性

“联邦制”应该是整合两岸的一种可能方式。

“联邦制”能够促进两岸的和平。和平共处是两岸民众的共同愿望利益所在,三十年前的1979年1月,我在济南劳教支队服刑期间给全国人大写了一封信,“建议与台湾和平共处,和平竞争”该信已收入作者的《狱中上书》(见附一)。信中提出:“在处理台湾问题时我们应该采取更灵活、更现实的态度,应该寻找使得台湾人民,台湾当局和全国人民都能满意的解决办法。台湾政体应该由台湾人民解决,大陆应与台湾和平共处,和平竞赛,我们可以允许台湾有更大程度的自治。可以形成一个新型的统一体”。

这里所说“新型统一体”现在看来就是“联邦制”。

两岸都在一个联邦之中,当然不能动武,联邦成员不得进行以对方为敌的军备建设,因此两岸都可大幅减少军费。

最近台湾工商大老曹兴诚利用多家主流报纸登广告,要求当局制定“两岸和平共处法”。本人也在十七年前的1992年5月给全国人大的信中提出建议“考虑签订两岸互不侵犯、互不使用武力的条约”(见附二),和平共处是两岸民众的共同心愿。

联邦制能够带来两岸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的繁荣。

既然都在一个联邦之中,关税当然会减少,甚至实现零关税,两岸商品劳务的交流将更加方便。文化交流更是义中之事,联邦成员之间,媒体都可以互相落地。政治交流可以取长补短,学习借鉴、加快各自民主化的步伐。联邦制将保护成员之间有秩的竞争,避免垄断,推动社会进步。

建立联邦制必须维护各自的尊严,特别是要维护弱势一方的尊严,不能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大陆和台湾应该处于平等地位,台湾人口约占大陆的百分之二,所占面积更小,但不能因此忽视其尊严。台湾60年前就是一个政治实体,处于实际的独立状态,其政权不隶属于任何上级政府,自己选总统,自己修宪法。联邦制可以使得台湾民众意愿得到尊重。

联邦制如果实现,很多人关于“一个中国”的梦想也将成真,这里说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联邦”。联邦制度不会要求立即改变台湾和大陆的现行制度。联邦成员所行制度由成员主流民意决定,各种制度允许和平竞争。

建立联邦制度必须以两岸的主流民意为基础,海峡两岸都表示,要追求民主,但是进程各有不同,实行联邦制之后,交流更为便捷,借鉴更加容易,会促进政治制度的和平竞争,推动各自的进步和民主化。

如果联邦制设想破局,则两岸的分裂很可能加剧,台独或将成真。

(三)世界大国多行联邦制

世界上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依次排列为: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印度,其中除中国外都实行了联邦制。

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依次排列为:中国、印度、美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巴西,其中五个是联邦制国家,印度尼西亚也正在考虑改为联邦制,只有中国大陆至今还没有认真地思考研究这个问题,公开讨论也被禁,甚至视为违法。

为什么大国多行联邦制呢?因为国土辽阔、人员众多,为了发挥全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自治分权,船小好掉头,过分集中带来弊端。联邦制的核心思想正是自治和分权。

美国实行联邦制,现在有50个州一个联邦地区,还有七个地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俄罗斯联邦,现在有21个自治共和国,48个州,9个民族自治区,7个边疆区。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面积第三大的国家,如果不认真思考研究联邦制,很可能会落后世界潮流,会吃大亏。

两岸讨论联邦制应该从现在开始,推行则可循序渐进,开始尽量维持现状,两岸可以不改国名,不改辖区内的制度,外交也可维持现状。

1945年创立联合国,当时苏联的加盟共和国白俄罗斯和乌克兰都各有席位。为了平衡,美国也提出增加两个席位,并得到大会同意,但当时美国有48个州,为此发生了争执,无法决定,一直拖到现在,至今美国还保留增加两个席位的权利。如果将来建立“中华联邦”也可以考虑申请增加台湾席位。

放眼将来,如果海峡两岸建立联邦制,必对解决港、澳、疆、藏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为大中华的崛起提供契机。

2009年12月29日于山东大学  电话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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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1979年1月14日给全国人大的信(《狱中上书》P58香港出版)

建议与台湾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的信(节选)

人大常委会:

台湾问题的尽快解决能够使我们从台湾吸收和学习更多更好的东西。台湾问题正确处理使其成为促进我国现代化的一种特殊手段。台湾问题尽快解决也将使我们省下大批军费以便把更多的物力人力投入到现代化建设中去。也能够促进台湾进步势力的发展。

因此在处理台湾问题时我们应该采取更灵活、更现实的态度,应该寻找使得台湾人民,台湾当局和全国人民都能满意的解决办法。

台湾政体应该由台湾人民解决,大陆应与台湾和平共处,和平竞赛,我们可以允许台湾有更大程度的自治。可以形成一个新型的统一体。

在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各方面可以做更大的让步。台湾的资本主义道路,对我们来说没有什么可怕的,我们应该相信台湾人民能够在社会制度,方面做出正确的选择。相反在台湾问题解决以后,他(台湾)将成为我国向外国学习,引进外国的先进成果的一个重要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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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1992年5月23日给全国人大的信:

人大常委会:

台湾与大陆的统一事关双方的发展,面前的僵持对双方都无益处。

建议:采取主动,改善双方关系,如可以承认台湾和大陆都是对等的政治实体,可以考虑签订统一互不侵犯、互不使用武力等条约。这是人民的希望所在。

山东大学管理科学系    孙文广   92.05.23

顾尔德:孤立的天真良心

“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

这是《○八宪章》前言中的一段。为了追求这些民主宪政中最基本的价值与制度,《宪章》的起草人刘晓波将付出十一年牢狱代价.

刘晓波是位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在一九八○年代后期,中国六四前那段众声喧哗的思想解放年代,他就是这场思想飨宴的推手;“六四”事件,他与周舵等“四君子”理性地劝退了学生离开广场;“六四”之后,他继续宣传他所信仰的自由主义思想,二十年如一日。

《○八宪章》提出了“联邦共和”的主张,以宪政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港澳的自主,也期盼藉此解决两岸问题.《宪章》中也提出“转型正义”、“环境保护”两个较进步的主张。不过,整体而言这是部温和的宪改诉求。《宪章》擘画的蓝图和当今中国政治体制截然不同,但也绝非洪水猛兽,足以对中共政权造成立即危险.

也许是因为连署这种动员行为,让中共心生警惕。其实,近二十年来,刘晓波不改初衷地宣传自由主义,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他的声音相对地愈见微弱。正如“多维新闻网”一篇评论所写:“近年由於中国国内的社会矛盾加剧,官民冲突不断爆发,产生了一大批民间维权人士,更有一些成为了英雄。对於曾经垄断这种地位的政治异见人士来说,他们的受关注度却今非昔比。”

刘晓波何尝不知道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困境?他在二○○六年发表的〈中国自由主义的现代困境〉很清楚地道出从清末以来,自由主义在中国一再遇到的挫败。自由主义者转向为威权主义者,误用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来理解“民主”,进而追求“好人政治”。“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被中国自由主义置换成国家本位”,刘晓波说:“在现代中国,从来没有过英美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有的仅仅是社会主义、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混合体……,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命运每况愈下,甚至已经找不到真正的信徒。”

处在此一困境中,刘晓波很清楚“如果自由只是言说而不必践行,自由绝非力量!”在中国的体制下,他的实践方式也只能以不当沉默的大多数,不断地讲真话,不断地批判不合理现象,用不断发言来捍卫自己的自由。刘晓波说:“良心是天真的,有知识的良心就更天真。问题是,面对近在眼前的迫害,複杂的头脑因左顾右盼而失去了知识的力量,而天真的良心却显示出知识的力量。”

这一颗天真的良心,曾对马英九寄予厚望,认为马英九对中国打民主牌“是有远见的。”因为民主牌“得罪的主要是中共独裁者,而赢得的确是大陆民意……再也没有比台湾对大陆打民主牌更名正言顺、更光明正大的了。”刘晓波希望“台湾朝野能接受马英九的大陆政策,对北京政权达成这样的共识:既不打台独牌,也不打统一牌,而只打民主牌。”

看来这位天真的自由主义者要失望了。现在的马英九对北京不只不打台独牌,也不打民主牌了。天真的良心孤立援绝,他的悲剧也为“中国自由主义的现代困境”又多留下另一个令人唏嘘的註脚.(作者为专栏作家)

刘晓波案引来一致抗议

圣诞节期间,中国政治批评家、中国独立作家协会笔会荣誉主席刘晓波被重判囚禁11年。消息传来,尽管节日期间德国大多数印刷媒体不出版新刊,但各报网络版一致发出了抗议之声。

《日报》的评论把这一判决称为“司法丑剧”:“这一切使人极为不安。它应该唤醒所有天真的人,不能相信共产党高级干部做出的保证,说什么党一心要使中国平稳地转变为法制国家。只要认真看一下,就可以看到,目前发生的事情正好相反。一再提出的论点,如所谓’中国太大、太复杂,所以不能承受更多的民权’等理由,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与干部们在国外维护中国形象时的说法自相矛盾的是,打压在中国并没有减弱。在许多地方,中国法学专家和民权人士过去几年通过艰难斗争取得的进步正受到威胁或者正在经历倒退。

例如,共产党又把许多没有学过法律的党的战士安插到诸多重要的司法部门。律师只要认真对待工作、代理棘手案件,就会受到压力。过去几年,许多律师失去了执照,受到迫害和干扰,新规定缩小了中国律师处理案件的空间,要突破这些规定,需要很大勇气。

同时,中国政府及不断壮大的民族主义中产阶层发出了越来越强的声音,他们说外国批评中国政治是’干涉内政’,但刘晓波不是’内政’,他做出努力只不过是要以和平方式使自己国家的执政状况变得更好、更公正。

对他的判决是一项罪行,是那些想巩固权力和地位的共产党领导人犯下的罪行。他们剥夺刘晓波11年的人身自由,因为他写出自己的看法,呼吁进行讨论。所以,他们要以儆效尤。对这种倒退到斯大林主义的做法无论如何都不能美化辩解。“

刘晓波一案,表明中国的独裁建立在践踏人权之上。但西方政治家不敢正面谈这个问题。“这是《世界报》题为”西方应对中国展现骨气“评论的开场白,评论在列举了西方政要和经济界人士在政治上对中国”磕头“的事例后问道:

“现在应该怎么办?没有中国参与或与中国顶着干,任何国际问题都不能解决。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应该低声下气地乞求这个国家的当权者。中国也需要伙伴,尤其需要欧盟和美国。与所有独裁国家一样,中国的体制也不稳定,巨大的社会矛盾和少数民族受到不公平对待等问题随时都有可能成为使这一体制崩溃的导火索。

中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环境遭到污染。德国政府和一些政党的基金会应该中止那个骗人的’法制国家对话’,即使这样要放弃一些到中国旅行的机会。相反,应加强对中国国内外反对派的联系,因为他们、而不是政治局,代表了中国的未来。我们从自己的历史中应该学到了这样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