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周三开庭妻禁旁听 刘霞指当局设陷阱阻挠

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案将于本周三在北京中级法院开庭,律师尚宝军对本台表示,法院已经通知他,刘晓波的妻子刘霞是案中证人,不得到场旁听,刘霞则指当局早已设下陷阱。此外,在北京的多位异见人士上周六被禁止外出。

因发起零八宪章而被拘押的北京学者刘晓波(右者为其妻刘霞)(资料图片/法新社)

中国《零八宪章》起草人刘晓波,被北京市检察院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星期三上午九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晓波的辩护人尚宝军律师星期一对本台表示,前一天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星期一前往法院领取通知书,但刘晓波的妻子刘霞不准旁听:“电话通知我说,订了周三开庭,然后明天早上去取开庭通知,23号上午九点(开庭)。”

记者:刘霞要求旁听的事,法院怎么讲?
尚律师:他(法院)明确拒绝,说刘霞是证人,不能旁听,国保曾经给她做过一份笔录,在案卷里面。

对于法院以刘霞曾是证人为名,不准旁听。刘霞说,当局早在今年7月向她做了一份笔录,没想到是陷阱:“他们给我设了一个陷阱,让我做一个问答的东西,然后,就把我列为证人,是他们早就设好陷阱骗我的”。

记者:什么时候做的口供?
刘霞:7月29号。我哪里刷得过他们啊,而且哪儿能想到他们这么黑。
记者:(星期三)您会不会去法院外?
刘霞:会去。
刘霞说,她自今年三月以来,再没有和丈夫见面,希望早日见到丈夫。

据了解,尚律师试图申请延期审理,当他与法院沟通时,被告之根本就不可能 。

刘晓波被关押一年多,律师及外界多方查询,希望尽早开庭,但官方一直拖延。12月8日,检察院突然通知律师,指案件本月1号已移交检察院,10日正式起诉刘晓波,期间律师只有一天多的时间准备,尚律师说:“检察院已经通知我,案子已经到检察院,然后从检察院到法院不到两天,只有一天多。这一次,却是法院未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律师开庭日期。”

记者:这个案子从法院通知到您现在准备要去辩护,时间够吗?
尚律师:非常紧。因为我明天还要去见刘晓波,然后还要准备案子,周三一早就要开庭。(法院)应该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开庭通知,如果从今天算起的话,星期三肯定已经不是三日了,只有两日,而且是送达,现在他电话通知我去拿,电话通知应该不算送达。

54岁的刘晓波,于去年底起草和签署《零八宪章》,发表前夕被当局带走,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也曾于网上发表多篇文章,主张多党制等。根据中国刑法条款,刘晓波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判监十五年。

在开庭前,北京公安也收紧对异见人士的控制,星期天,北京部分异议人士原打算在一家餐厅聚餐,被公安阻止。异见人士查建国星期天告诉记者:“我们有些人准备今天中午在一个饭馆里聚餐,后来他们(公安)昨天下午就来我这儿和高洪明先生家,警车、警察在楼底下值班,昨天晚上,今天一天,今天晚上撤的”。

查先生说,被当局谈话和警告的有高洪明、严正学、贾建英、刘建新等人。高洪明说,当局指他们聚餐与中国民主党活动有关:“说我们要搞一个什么中国民主党整合会议,我跟他们讲,是不是你们听线人讲的?我说为了拿你们的钱就胡说八道,没有的事,他们说这两天你就不能出门,我说那我要去母亲那里,他说,去母亲哪里可以,去其他地方就不行”。

评陈独秀及毛泽东新书遭南京查扣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下属机构不久前查扣了4000多册评价中共创始人陈独秀的新书《在历史的天平上》。

与此同时,六位参加讨论关于陈独秀及其创办的新青年杂志等历史问题的学者专家被公安人员带走、讯问。被查扣书籍的持有人和主持上述讨论的无党派人士、离休老报人强剑衷准备到南京市法院起诉讨公道。

*香港出版物是境外非法出版物?*

中共党史学者丁弘在香港出版的《在历史的天平上》11月末被南京市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查扣。

负责该书宣传包装的原南京新华日报记者、江苏省政协离休老干部强剑衷对美国之音记者表示,这部评价陈独秀与毛泽东的新书是香港天马出版公司出版的,被查扣的理由是境外出版物。他对当局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香港划为“境外”提出质疑,并表示这本书没有问题,既不是非法出版物,也没有黄色内容。

他说:“邓小平同志不是说下一代正确地来评论毛泽东嘛。现在已经是2009年了,马上要2010年了。这个书是没有问题的。写序言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谢韬。”

*强剑衷:查扣机构不具执法权*

强剑衷披露,他所持有的香港凤凰卫视办的凤凰周刊因封面故事的标题是黑社会,也被查扣。

这位老报人指出,查扣这些书籍的文件上盖的公章是南京市新闻出版局下属单位,而新闻出版局这个机构已经撤销,因此他认为查扣人员已经不具有执法资格。

*讨论陈独秀招来警察*

他还表示,在那些书籍被查扣时,公安人员到场把跟他一起讨论恢复陈独秀创立的新青年杂志等问题的六位学者带到派出所问话,他本人则以警方随意抓人违法违宪为理由拒绝传唤,在场的公安人员没有采取强制行动。

这位82岁的老人表示,他准备把查扣书籍者和到场抓人的秦淮区公安机关一起告到法庭,讨回公道,要求归还被扣图书、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并要求对方登报公开道歉。

陈独秀曾任北京大学教授,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及首任总书记,后被该党撤销领袖职务并遭开除党籍。他在1915年创办青年杂志(后改称《新青年》),传播马克思主义并倡导新文化运动。

关键词:陈独秀,毛泽东,查扣书籍,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境外出版物

裴毅然:政协是个什么东西?

●曾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的何方,在新出的自传中批评号称在中国行参政议政作用的政协,完全劳民伤财,多此一举.他以亲身感受观察揭穿其虚伪的本质.

●中共全国政协会议的一次记者招待会,八个花瓶民主党派代表向中外记者大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优势。

一九八八年至九八年,何方先生担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前后十年,见闻既多,感慨亦深。何方先生,陕西临潼人,一九三七年十六岁加入中共阵营,十七岁入党,抗大出身;一九五○年代长期担任张闻天秘书,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后受牵连,文革中押送干校喂猪九年整;文革后复出,长期担任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所长.二○○七年,他在香港出版自传《从延安一路走来的反思》(明报出版社)一吐块垒,甚值介绍,辑录如下。

每年三月“两会”纯属形式

何方先生“很快发现无论是列席人大听报告还是出席政协大会听发言,都纯属形式,似乎只是为了表演给中国人民和全世界看的……这个开大会,不但对公家是劳民伤财,对个人也是浪费时间.於是我在列席了头几次人大会后就自行决定不再列席了。”他表示:

一些国家领导人出访周边和非洲国家,动辄都是几千万以至上亿美元的援助,既不发消息,对纳税人保密,也看不到人大的审批手续,至於中共的党务开支,更看不到一点影子。这样的预算报告,看和不看有什么区别呢?……领导上也并不真的欢迎大家参政议政。

虽然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报告不满意,那也只是发泄对依法腐败、压制民主、行政暴力、司法不公等的愤懑,两院的报告无论如何还是会通过的。

每年两会往往开始时出席者较多,后来日渐稀少,闭幕时又多起来。除听政府工作报告,前去列席人大会的政协委员往往不到三分之一,一个大巴来回只坐几个人,就是去了大会堂,不少人也不安心听报告,而是找熟人聊天。有兴趣听发言的实在没几个。一次,政协主席李瑞环见出席的委员太少,要大家积极出席,注意影响,这样一来,出席大会就成了纪律性的“义务”。何方说明“其实他自己(指李瑞环)就很少参加”。十年一直坐在何方旁边的尧西。索朗卓玛(十世班禅母亲),因听不懂汉语,十有八九睡着打呼噜。

政协开会要求委员“不添乱”

何方说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产生,主要是为了人事照顾与安排,基本上都是安排需要照顾的离退休干部、社会名流、劳动模范。何方的几个熟人都是当选后才知道自己是某个省某个界的代表、委员,这些代表们平时与该省毫无关系,既不去选区听取选民意见,也不同选民建立什么联系,选民也不知道有这样一位代表,连省里领导对他们也一无所知。何方一语道破政协的实质:“政协的主要工作就是做好政协委员的工作”,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确实受到优待,所住宾馆一般比人大代表高档.

对政协的要求是“不添乱”||不要给党和政府找麻烦。每次两会前夕,党内会先打招呼,将人大代表团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负责人找去打招呼,由总书记讲话,回来再传达至每一党员代表与委员,除说明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与重要意义,着重是一些注意事项,如要照顾影响呀、内外有别呀、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呀,“实际上就是要求党员们在两会期间,维护经中央审定的各项报告,发言不得出圈,遵守纪律性(主要是全党服从中央)。每次听了打招呼以后,总会有党员说怪话,认为两会是劳民伤财,多此一举.”但“不出圈”并不明确,发言时许多党员还是会提出尖锐批评与意见,据政协机关人员讲,每次政协分组讨论会,意见最激烈、批评最尖锐的总以中共小组为第一把交椅,民主党派的讨论基调多以颂扬拥护为主,就是提意见也较温和。大会发言须事先提交发言稿,太出圈的发言者不仅不会被邀请,而且连小组发言都不会上《简报》。一些尖锐发言大都摘成几句原则性的话与温和意见。“即使一些具体生动慷慨激昂的发言,一上简报也往往被八股化了,变成了凉开水。”

为一党专政披一件合法外衣

如有重大问题和对中央领导人有意见,工作人员概不记录,更不列印,专门规定是必须亲笔手写并签名,由工作人员逐级转送,至於送到什么人手里,如何处理,上书人就不知道了。

部长质询制也只实行一次就正式取消了,因为就那一次质询,尽管事先有关部门作了准备、打了招呼,“质询中没有多少过分尖锐、激烈的问题,但已经使有关部门感到十分紧张和狼狈.”何方的结论大大出圈:

“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民主大概是搭不上边的,而且是青出於蓝,连我们搬运原生模式苏联的苏维埃都不如。当年我在驻苏使馆工作时,看到最高苏维埃开会还有点质询和问答,特别是批评不少,包括部门之间的指名批评和答辩,财政部长兹维廖夫每次总是挨批最多。这在中国的人大会上是看不到的。对於这种领导来说,专制比民主实在好得多。

两会期间,中常委们特别活跃,每次他们参加的小组会,都事先通知做好安排,连会场也要临时换个好的。一开始,领导还做出听取意见状,很快就喧宾夺主,发表一大通准备好的讲话,讲完走人,很少有上下交流。

这只是为了给一党专政的专制政权披一件表面上看去是合法的外衣,所以还要搞这个形式,走这个过场。“

小组会因发言热闹些,都认为不太保险,不允许记者参加。

“但人们还是顾虑不少,以应付居多。真正肝胆相照、直言不讳、有什么说什么的,我连一个也没看到。这是经过十年的观察体会,并不是随便说的。因为会下谈的和会上讲的就大不一样。……敢於讲话的人在发言中顶多也只说了不到一半真话,而这说一半真话的人又不到出席者的一半。……老实说,连我自己也只能算是说一半真话的人。……有些真心实话总还是藏而不露。看来,不论年轻年老,似乎都被新社会陶冶成有修养的人了。”

不受欢迎的政协出团访问

第八届政协领导上任后,大手大脚大修办公楼、大礼堂。据说主席办公室佔办公大楼的一个层面,除宽大豪华的办公室设备,备有厨房、餐厅以及桑拿浴、冲浪浴几个浴种的浴室,但主席并不来此办公。常务副主席佔半层楼面,据说其中一位连看都没看过,因为他平时住在外省。这些“主席办公室”连机关工作人员都不准上去看,何方提议开放一两天让委员们参观一下,以免“不实舆论”,“到现在十多年过去了,大概仍然没有开放过.”

政协主席每年要率领百余人的代表团访问几个国家,最少一次,多则两三次,而且去的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或有值得一看的自然人文景观的国家。但政协在外国没有对口机构,既不搞外交谈判,又不来做生意,还要求高规格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得出面会见,徒增麻烦,因此几乎没有哪个国家主动邀请,基本都得由中方提出,往往对方并不欢迎,托词婉拒,需要一再交涉,有的甚至交涉一年也不同意。一位驻欧某国大使,早已超出任期,因未完成让对方邀请政协主席访问的任务,长期不能离任,直至最后交涉成了才准回国。政协出访,对方国家大多不重视,媒体也很少报导,认为没有多少新闻价值。至於新华社的发稿,一切报导、会谈、讲演,都事先敲定留稿於国内,只用一下新华社名义,按日发稿就是了,谈话内容有些出入也没关系.

政协代表团出访一次,耗资几千万,可建上百所希望小学,其效果是“除了国内大肆宣传一阵外,国外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

内地视察陕甘宁穷得不忍目睹

国内视察,每次由一位副主席带队,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每到一地,受到地方上的热情接待,省领导举行两次会,表示欢迎与彙报情况.视察团一半时间考察访问,一半时间参观名胜。视察团一般都比较客气,主要肯定成绩,何方没听到一次带有实质性的尖锐批评.何先生十次视察的集中感觉是一个穷字。怎么会把老百姓搞得这么穷?当年陕甘宁边区亦曾做到丰衣足食,但经过五十年的和平建设,怎么反而不如那个时候?

宁夏南部西海固(西吉、海原、固原三县合称)地区,有一家八口人挤在一孔破窑洞里,炕上只有一床破棉絮,全家都要靠它禦寒。但县府对政协视察团的招待宴席却十分丰盛,为了工作人员可瓜分剩菜剩饭。有时政协委员还没完全走出餐厅,就已看到工作人员在分抢了。有的女委员便带着几个馒头出来分给群众。何方也曾带出一个馒头给路边的一位小姑娘,但小姑娘舍不得吃,说要留给弟妹们吃。陕甘宁、贵州等地农民都有这么苦的。

何先生长期担任中国社科院日本所长,去过日本二十多次,日本农村最好的建筑是学校,中国村庄的最好建筑、最宽大的院落多是支书之家,学校往往非常简陋甚至破烂。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与老百姓谈起干部,大多不愿开口,而且对下来的“公家人”,也躲得远远的,当地干部也不愿政协委员与群众多接近。

政协视察团住房等级严密,司局级两人一间、副部级单间、正部级以上套间.着名文化人唐弢、吴祖光年老,仍只能与人合住,两人呼噜甚大,每晚都搅得同住者何方不堪其扰.尽管有人对森严等级强烈抗议,“仍然是维护等级制和特权制的。”无济於事。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冉云飞:行为艺术与政治抗议

行为艺术在西方有一定的历史——虽然最早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但真正引起注意是二十世纪初期的达达派,接着是1961年一名叫科拉因的法国人,张开双臂从高楼自由落体而下,被称之为以人体作笔。60年代的艺术家维托.阿肯锡、赫尔曼.尼特西等都是这方面的继起者——但在中国则是近三十年来因现代艺术特别是政治波普、装置等艺术复兴、民众权利意识觉醒,随之而兴起的一种艺术形式。这种艺术形式,因其有大胆的冲决以前人们单一视觉形象的活动功能,而受到传媒和大众的热议,叫好和非议者均不在少数。正因为如此,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般说来,行为艺术都与人对身体特别是自我身体的运用有关。因为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犯法的情形下,有对自己身体自由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他人不得干涉。也就是说,使用自己的身体来做许多事情,包括做在许多人看来稀奇古怪的、离经叛道的事情——把一头驴子披上婚纱,自己装扮成新郎与之结婚;让两头写满文字的猪性交等——既是自己不可让渡的权利,也是行为艺术的实验性题材。但所有这些实验,都不如美籍台裔艺术家谢德庆所做的几个实验,更需要超越身体的极限和持久的耐力——我相信一般人做了他的实验不仅吃不消,有的甚至可能会疯掉——1978至1979一年住在笼子中;1980年至1981年打卡一年,一天打二十四次卡;1981至1982年一年住在无任何遮拦的室外等,这些都是在用时间累积和相同动作的重复,来揭示和批判现代社会在繁荣的表象下,隐藏着巨大的对人的异化。这种行为艺术对现代社会的抗议和批评是显而易见的,但其方式是平静和隐忍的。

中国的行为艺术走过一段平静和隐忍的行程,但自从1989年现代艺术展中,肖鲁朝自己的作品“对话”开枪以后,行为艺术便因其引起的纷争和政治高压而陷入低谷。没有等到行为艺术的进一步复兴,具有强大展示效果的互联网,由于其参与性和互动性、开放性和低成本,在空间上让世界更加联成一体,虽然扩大了行为艺术的影响力,但颇为吊诡的是,实地去观看行为艺术表演的受众明显减少。但聪明的行为艺术家,会很好地在实地展示和互联网图片展示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从而开辟自己更加良好的未来。更为现实的做法是,把行为艺术与现实生活结合在一起,形成艺术与生活的有机结合,这里面就有把行为艺术和政治权利加以联袂表达的做法。

民主自由国家的民众,把行为艺术和政治权利基本上是分开的,展示艺术和争取更为现实的权利,有各自的边界和方式,所以他们一般用不着混同。如果在游行中画脸谱、拿着旗帜、穿上T恤衫,那只是游行的装扮和补充,绝不是一种策略性的行为,因为自由可以保证所有合法手段的千姿百态。但在中国就不一样,因为游行和表达的不自由,就必须使你的表达显得更为隐晦和有策略性,即看上去不那么刺激官方的神经,而使自己的意图和权利得以曲为表达。

2007年11月第九届中国房交会在北京开幕,行为艺术活动家梁克刚带着古代的刑枷和现代手镣,上书“房奴”二字,频频到各大房产商的展台去“抗议”,这是一种将行为与时事新闻联系在一起的做法,立马引起各媒体争相报道。这样的抗议,虽然官方也不乐意,但抗议者采取很巧妙的办法,而实现了自己的权利主张,并且成功地为众多的“房奴”出了口恶气。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克刚他安全地实现了抗议所带来的利益最大化。但是更多举着标语、拿着申诉材料的访民,就不会如此幸运,因为“行为艺术”是他们权利诉求不得已而为之的附着物。能够在法治的框架内和平理性、公正有效地解决,没有任何一个人甘冒风险而成为“行为艺术”的一部分。

但是这并不表明,行为艺术和政治抗议,在中国就没有合流的倾向。作为中国著名的艺术家,艾未未的创意能力和权利意识,都属一流。他可以创造出很好的作品,也可以表达出惊天动地的权利诉求,因为他是不错的艺术家和杰出公民的混合体,他可以完成艺术创造和权利诉求的完美表达。他忍着被警察打伤所带来的头疼,在慕尼黑搞了一个著名的“非常抱歉”的艺术展,用包含着红黄白绿蓝五色的9000个书包拚成一句话:她在这个世界上幸福生活了七年。我们都知道这是一位妈妈为了纪念她无辜死去的女儿杨小纨所说的话,这种被所有的媒体残酷封杀的话,用如此震撼的方式表达出来,其影响力堪称政治抗议和行为艺术的完美结合。

与艾未未的《老妈蹄花》和《冯正虎回国》通过制作成视频和DVD的传播方式不同,冯正虎在东京成田机场演绎电影“幸福终点站”里的维权行动,是一种完全利用自己身体所做的现实抗议。这种抗议因世界各地的诸种支持,如空运行动、空姐支持、民众看望、媒体采访等,形成一组共同完成的抗议图景。这种抗议图景,将“人体的行为艺术”,通过时间、空间以及互联网尤其是推特,得以快速广泛地传播,从而形成一种要求回国权利的共鸣。冯正虎坚守在东京成田机场的所有努力,必将成为世界人权史上标志性的“行为艺术”事件之一。

与艾未未和冯正虎的行为艺术有别,陈云飞更是一个没有多少艺术含金量的实际行动派和维权者。从名片到广告牌、从街头发像章和文化衫到报纸登广告、从读书静坐到骑着电瓶车背着标语牌来回“示弱”,在在表明陈云飞是个非艺术派的“行为”大师。他所有的“艺术”只是一种理性的策略,一种温和的表达方式,政治抗议和权利维护才是他的实质内容。他所做的一切并没有什么艺术性,但却对公民社会的建设和权利意识的唤醒有很大的作用。如果艾未未将行为艺术和政治抗议做到天衣无缝、冯正虎将用身体抗议的行为艺术做到极致的话,那么陈云飞的政治抗议和权利表达,更是一种低成本的个人表达和日常行为,可以让人人学而时习之。我认为像艾未未这样艺术的行为,和陈云飞这样有着行为的艺术,以及冯正虎这样在人流川梭的机场直播抗议的“真人秀”,是当前中国政治抗议和行为艺术结合得很好的榜样。

2009年12月21至22日于成都

雷颐:国家观念:从维新到五四

陈独秀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中激动地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当国家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亦有权要求国家必须按人民的利益行事。国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使个人的个性、创造力充分发展,“充其本然之能”,各人“谋充各得其所”的手段。

 

社会的现代性转型自然包括、甚至可以说首先是观念的转变,这种观念先行的转变,即通常所谓“启蒙”。在种种启蒙的观念转变中,最重要的当属“国家”观念的转变。当然,在中国的现代性追寻中,近代国家观念的变化虽最为重要却并非最先,各种观念转变从鸦片战争开始渐次发生,真正使“国家”观念变化的则是半个多世纪后的戊戌维新时期。因为变革国家政治制度,不能不涉及到国家观念的变化。从维新到五四时期,国家观念的转变,与欧洲启蒙精神一脉相承。

西欧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是神权国家观念。奥古斯丁(St.Augustine)提出了影响极大的“上帝之国”和“人间之国”这种“双国”理论。“上帝之国”即基督教所说的天堂或天国,是上帝建立的光明的“神之都”:“人间之国”是魔鬼建立的世俗国家,是黑暗的“地之都”。所以“上帝之国”高于“地上之国”,教权高于王权,世俗政权必须服从以教会为代表的神权。在奥古斯丁之后,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则从国家起源和国家目的这两方面把国家“神话”。他认为人天然是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社会和国家正是适应人的天性需要的产物。但上帝是人和人的天性的创造者,所以从根本上说只有上帝才是国家和政治权威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另一方面,他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使人类过一种快乐而有德行的生活,通过有德行的生活达到升入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因此从最终目的来说世俗国家也应服从教权。

但从13世纪下半叶起,现代国家观念开始出现,到16世纪末已基本完成。现代国家观念以理性和经验论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使“国家”摆脱中世纪的神权,反对君权神授观念,认为国家是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创立的,强力才是国家和法律的基础。这种观念在马基雅维里(N.Machiavelli)的《君主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而集大成者,则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Jean Bodin)。布丹在《国家六论》中从人类历史经验出发,全面阐述了世俗化的国家起源论,认为国家起源于家庭,是许多家庭联合而成的集合体,所以家庭是国家的基础。而把家庭团体联合起来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暴力,战胜者通过战争成为君主,把各小团体联合起来形成拥有主权的国家。另一重要因素是契约,他认为仅有暴力远远不够,还不足以建立国家。国家的建立还要有各家庭为了共同利益的相互契约、共同承认一个主权才能建立。这种暴力论和契约论混合的国家起源论,否定了国家神创论,并为契约论的发展埋下伏笔。而布丹最重要的贡献,是对国家“主权”(sovereignty)理论的阐发。他提出国家主权是在一个国家超乎公民和居民、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利,主权是绝对的和永久的,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是国家的最高权利,也是国家的本质特征,而掌握国家主权的人就是主权者。他进而提出了三种政体,即主权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的民主政体,在少数人手中的贵族政体和在一个人手中的君主政体。他认为君主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形式,因此主张君主集权制,为“绝对王权”辩护,并以此反对教会特权和贵族的封建割据。同时,他认为公民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由和私有财产权,二者是先于国家的自然权利,而不遵守自然法的君主则是可以被推翻的暴君。在布丹之后,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也从人性论和自然法角度,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转移性和不可分割性。

虽然布丹和霍布斯都主张绝对君主专制,主张“朕即国家”,但他们理论的意义在于从人的眼光而不是从神的眼光看待国家,把把国家看作是实现纯粹世俗目的的纯粹世俗的政权,重要的是消除了国家的神圣性。主权论和契约论的提出,为以后“主权在民”理论提供了基础。此后的几百年间,西方许多思想家以此为平台,论证了“主权在民”,才是国家合法性的来源。

洛克(John Locke)与霍布斯一样用自然法理论说明国家起源,但却认为自然法的主要内容是人们有保护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人们订契约形成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同时,被授予权力的统治者也是契约的参加者,也要受契约束缚,如其违约,也要受惩罚,人们有权反抗,甚至重新订约,另立新的统治者。依据自然法则,伏尔泰(Voltaire)提出“人人自由,人人平等”理论。卢梭(J.Rousseau)的社会契约论明确提出国家主权应该永远属于人民。甚至政治观点一向谨慎的德国思想家康德(Immanuel Kant),也提出国家应建立在三个理性原则之上,即每个社会成员作为人都是自由的,作为臣民彼此是平等的,作为公民是独立的。因此有关个人与国家间的自由、平等、独立三原则也是公民承担国家政治义务的根本依据。

当然,这些思想家的思想、观点有许多重大不同和差异,但却有一最基本的共同点,就是主张国家的“主权在民”,从主权在民论证国家的合法性,这也是现代国家观念的主导思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不在人民手中,也就丧失了合法性。

维新时期,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了一系列政治论文,批判旧的国家观念,介绍西方新观念。他说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体制以后,法禁日密,政教日夷,君权日尊,而个人无权,举国无权,结果是国威日损。而西方之所以民富国强,关键在其兴民权、开议院,人人有自由之权,国事决于公论。在湖南时务学堂的学生课卷批语中,他更明确就君、臣、民三者关系提出新见解,君、臣都是为民办事者,君主好比店铺总管,臣相则是店铺掌柜,人民则是股东,国家的真正主人其实是人民。他们已开始受到契约论的国家观影响,谭嗣同写道:“原夫生民之初,必无所谓君臣,各各不能相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必可共废之。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民办事者也。”赋税都是取之于民,作为“为办民事之资”,“如此而事犹不办,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长久以来,“国与民已分为二,吾不知除民之外,国果何有?”但在漫长的历史中,天下尽失其权,君主将国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而“犬马土芥乎天下之民也”,所谓“私天下”是矣。所以一姓私有之国必须变为由民所有的国:“民”不值得也不应该为一姓之私的国去死。

从维新失败到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对国家的认识更加深刻。梁启超等人对从亚里斯多德到霍布斯、孟德斯鸠、卢梭以及近代日本的法学家、政治家的学术、思想、观点都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点评,大力宣传三权分立、人人平等的思想以及宪法和近代国家理论等。具体观点不必细论,仅从诗人蒋智由的《卢骚》便可见以契约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国家观念在思想界的影响之大:“世人皆欲杀,法国一卢骚。民约倡新义,君威扫旧骄。力填平等路,血灌自由苗。”思想多变的梁启超在热情赞扬“民族主义”、严厉抨击“帝国主义”的《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比较了西方中世纪与近代国家观念变化后,依然为国家的主权在民辩护。他认为“民族主义”的本质是:“其在于本国也,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他承认,19世纪的世界是弱肉强食的“帝国主义时代”,但而他仍强调经过启蒙运动后的“帝国主义”与之前的有本质不同:“虽然,十九世纪之帝国主义与十八世纪前之帝国主义,其外形虽混似,其实质则大殊。何也?昔之政府,以一君主为主体,故其帝国者,独夫帝国也;今之政府,以全国民为主体,故其帝国者,民族帝国也。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用今日人们熟知的话来说,就是“对内搞民主,对外行霸权”。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家有感于中国启蒙的未完成,因此承继维新以降的新思潮,在国家观念的思考下上继续探索。他们认为个人主义是西方启蒙思潮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不仅把旧的“伦理”体系作为一种习俗观念行为规范等上层建筑加以抨击,而且作为一种阻碍社会发展的传统社会组织结构加以批判。

在把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作一比较后,他们认为西方社会是以个人为本位,而中国社会是以伦理为本位的。在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中,任何个人都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而是存在于严密的“三纲五常”之中。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就是要打破这种传统社会结构,把人从这种依附性伦理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平等的人。在人人平等,注重、保护个人权利的条件下,只能建立契约型伦理关系。因为个人的权利是独立、平等的,彼此不能依附,只能“契约”。可以说,个人独立、平等是“契约”的基础。由此,他们进一步明确提出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根本不应是依附性伦理关系而应是一种契约关系。高一涵在《民约与邦本》《国家非人生之归宿论》等文章中反复强调:“国家者,非人生之归宿,乃求得归宿之途径也。人民、国家,有互相对立之资格。”这种新的国家观破除了“皇权神圣”、“朕即国家”的神秘观念,实际上批判了“国家神圣”的国家崇拜论。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人民对于国家亦有权利;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国家对于人民亦有义务。所以陈独秀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中激动地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当国家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亦有权要求国家必须按人民的利益行事。国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使个人的个性、创造力充分发展,“充其本然之能”,各人“谋充各得其所”的手段。

启蒙需要长期和平环境“润物细无声”般的浸透,但近代中国内忧外患不断,启蒙一次次中断。梁启超在1901年写《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时就预感到启蒙的命运,他担忧在世界“帝国主义时代”中国的“顽锢者流”会“墨守十八世纪以前之思想”,即主权在君、专制的帝国主义“以与公理相抗衡”,即与主权在民的公理相抗衡。他忧心忡忡地写道:“吾尤恐乎他日之所谓政治学者,耳食新说,不审地位,贸然以十九世纪末之思想为措治之极则,谓欧洲各国既行之而效矣,而遂欲以政府万能之说,移殖于中国,则吾国将永无成国之日矣。”历史证明他一百多年前并非过虑,时至今日,“欲以政府万能之说,移殖于中国”的那些“耳食新说”的“所谓政治学者”,不比比皆是么?

李公明:海角蓝天下的……同床异梦

1895年台湾被清廷割让给日本。在第一批赴台的日本接收官员中,佐仓孙三曾在中国福建任教职八年,精通汉文,是明治和大正时期活跃的中国问题评论家。他在台湾殖民地政府任职三年,公务之余陆续以汉语撰写了大量关于台湾风土民俗的记事,部分原作从1896年年底开始在台湾新报发表,明治36年(1903)由东京国光社结集出版,书名为《台风杂记》。原书共分一百一十四条目,内容包括衣食住行、社会风俗、宗教信仰、农工商贾、器皿产物等等,每条之后均有作者当年在台湾的同事或朋友写的“评曰”。台湾文化人类学家林美容教授在原书的基础上,组织人马把原文译写为现代白话文,增添了评注和历史图像,编集为《白话图说台风杂记——台日风俗一百年》(台湾书房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12月初版),是台湾早期比较民俗学的重要著述。其意义首先在于它是日本民俗文化与台湾民俗文化接触的最早、最真实的记录,其次是反映了日治初期殖民政府的治台措施与当地民俗的相互关系,还有就是作者的文化眼光比较客观,没有征服者的优越感。

《台风杂记》不仅是日本统治台湾时期第一部有关台湾风土民俗的著述,而且从比较民俗学的角度来看,它基本上都是以日、台民俗的比较为叙述框架;虽然其写作目的是作为施政的参考,但在客观上呈现出鲜明的比较民俗学性质。作者在前言说:“摘记台湾之人情习俗家庭产物等,与我本土相异者。”可见对差异性的比较是作者的自觉意识。在该书出版以后,陆续有多种日本人撰写的台湾民俗专书出版,但是由于佐仓孙三是写于日治时代之始,因此所记述的民俗都是极为纯粹的、未曾经过日本风俗影响的在地文化真貌,其重要价值非后来者所能比拟。另外,作者以地道、典雅的汉文写作而供参政之用,这说明当时第一批来台的日本殖民政府官员很多都通晓汉语。由此还可以对该书本身的性质有更清晰的界定,这就是林美容在专论《殖民者对殖民地的风俗记录——佐仓孙三所著〈台风杂记〉之探讨》一文中所讲的“殖民者文献”。

台湾老一辈民俗学家刘枝万博士从该书谈到日治时期与国民政府光复台湾的经验比较,第一条就是日本最初派遣来台的人员大都是精英的秀异分子,他们以非主流的日本东北人士居多,来台湾刚好给他们提供了施展抱负的环境。像佐仓孙三这样的日本知识分子,在比较台湾与日本民俗的时候能做到比较客观,对日本不好的民俗也有批评,是比较难得的。为本书作序的后滕新平更被认为是治理台湾很有成绩的功臣,后来执行满铁的调查,很有识见。陈仪政府来台光复的时候,人员良莠不齐,贪赃枉法。还有就是日治时代的法治与光复后人治的比较,日治初期的对台投资偏重反引起日本国内人士的不满与国民政府光复后即大量运米到上海以致造成台湾物价波动甚巨的比较,以及文明程度的比较(见林美容编译序),这些都是老一辈台湾人的所谓“二度被殖民经验”有代表性的言述。

荆子馨在《成为日本人——殖民地台湾与认同政治》(郑力轩译,麦田出版,2008年9月初版三刷)一书中曾比较了台湾人与韩国人对日本殖民统治的不同反应,也是对这种言述的概括:“一般而言,台湾人对日本人持有比较正面的印象,并对日本统治时期的建树留有比较正面的回忆。提到殖民统治,韩国人说的净是压迫与抵扣,台湾人提的却是现代化与进步。”(第25页)这种言述既是殖民论述,同时也是现代化论述,对于今天的“中国意识”和“台湾意识”之间的复杂纠结仍然强有力地起着潜在的意识影响。荆子馨在书中试图从殖民现代性的角度分析台湾被殖民化过程中的文化与政治认同,其具体的论述焦点就是“同化”与“皇民化”的联系与区别,由此而凸显出台湾殖民认同如何在民族主义中国、帝国主义日本与殖民地台湾现实三者之间从一种整体的、社会的问题转变为个人的、内在的“认同挣扎”。

日本学者若林正丈在为台湾学者陈培丰《“同化”的同床异梦:日治时期台湾的语言政策、近代化与认同》(麦田出版,2009年4月初版二刷)作的序言中认为,关于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地论述,不仅要研究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到底做了什么,还要研究台湾人在当时的想法和做法,即要研究台湾人和台湾社会的“主体性”。陈培丰该书就是极力从台湾人的“主体性”角度研究日本在台湾的“同化”政策在世界殖民主义历史上的特殊性,以及研究台湾人应对“同化”政策的特殊选择。这种论述实际上是在关于日本殖民的“肯定论”与“反抗论”的二元对立之间寻找一种基于历史真实情境的互动模式,其假设和主张是:“台湾人在日治时期有强烈渴望近代文明的倾向,这种选择以及应对‘同化’的态度,对于统治者造成强烈威胁,也促使统治者频繁修正‘同化’方针。因为在‘一视同仁’和台湾人文明的进步——换言之,即台湾人接受‘同化’教育的积极程度——成正比例的政策逻辑设计之下,一旦台湾人在近代化方面有长足进步,却又无法享有适当的平等待遇,就会暴露出国体精神的欺瞒性,而对施政者带来沉重的压力。在此统治架构下,台湾人对于日本统治的抵抗就不仅限于‘汉贼不两立’式的拒绝‘同化’教育,反而积极地接受教育。”(第64页)在这种历史情境中产生的“同化”当然就是“同床异梦”,是台湾殖民论述中的互动性特质的充分表现,即光复前的“以接受作为抵抗”的“机巧的抵抗方式”,其目标是达成现代化。

但更为吊诡的是,在台湾光复后,殖民帝国这张“床”没有了,同化之“梦”却反过来成为台湾本地人针对所谓的“二度殖民”的一种情感交流途径。书中写道,在光复后的台湾人反而更自觉地说“国语”(日语)以沟通感情、确认“我者”和夸示文明程度(第476页)。而“二二八”事件的爆发则是陈仪政府推行“再中国化”遭到挫败的惨痛的历史性表征,其直接肇因虽然不是思想文化上的事件,但是思想文化上的“床”与“梦”的颠覆、断裂、扭曲却是深层的核心因素。作者深刻地论述了台湾人对近代文明的诉求被国民政府的政治功利化的“文化再构建”所中断的强烈不满,在此恰当地引入了关于国族主义形成途径的理论,指出在历史主义途径(血液、历史、文化传统等)与现代主义途径(工业化、文明水平等)之间,台湾人的认同意识的重点显然在于如何将近代文明引导到台湾社会,“他们对统治者的抵抗论述和策略,基本上都是立足在近代化思维的基础上”(第480页)。但是,作者在结尾再三强调,指出这种历史景象并非用来为殖民者开脱罪责,而是“试图能够提出一套台湾人‘在场’的新历史解释框架——日治时期台湾的近代化成果,正是台湾人祖先在‘同化’统治的欺压下,付出心力和血泪,以巧妙、机灵且务实的方式抵抗统治者而得到的结果”(第491页)。

木然:王蒙老矣,尚能饭否?

2009年12月17日,老作家王蒙先生在凤凰卫视《锵锵三人行》的一些言论引起人们的热议,我也来凑个热闹。王老先生一直是我尊重的一位作家,可我看了他的言论之后,却有了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的选择。这个真理就是每一个人的言论都是自由的,每一个言论都是平等的。言论自由本身就有价值和意义,言论自由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带来了言论自由结果的同等价值和意义,言论自由是首要的人权。只有言论自由的平等才能把言论自由的价值和意义贯彻始终,只有言论自由而没有平等,言论自由最终成为“被言论自由”,即以一种真理的言论代替每一个人的言论,以言论真理的方式阻塞了言论自由的通道。

尽管王蒙知道网络的言论自由是一个趋势,这个趋势已经不可阻挡,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网络对于世界是一个新的现象,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更是一个新的现象,能够有那么多人上网,那么多网民,而且相对有比较大的空间,空间一大了,自然你就不能要求,人人说出来都是真理,如果只有真理能上网,那咱们网络全得关了。”但他的言论自由却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与言论自由相去甚远。

王蒙言论具有高高在上的精英倾向。孙中山的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就预设言论自由的等级,先知先觉就有了言论自由的制高点,使得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的人只有听的份。尽管王蒙说“我觉得让人习惯知道有一些非真理,知道会有一些偏激的,哪怕是胡说八道的东西会出现,这个其实是会使我们这个社会更成熟。”这应该说是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宽容的观点了,但他的精英倾向难以改变:“言论自由的结果,肯定是言论的贬值。因为你不能要求每个人的话都经过深思熟虑,必然有各种不经之论,胡说的,骂骂咧咧,然后是各种粗口、脏口,就都出来了,都遇到这种情况。”言论自由就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价值在自身也在结果。言论自由的结果和界限只由宪政和法治负责。言论自由就意味着会有多种结果,言论出真理、谬误都是很正常的。至于胡说、骂骂咧咧、粗口、脏口,只要不违背法律,不违背人类的底线伦理,存在也无可非议。提倡文明语言是对的,但因此想阻断非文明语言,想让非文明语言绝迹是不可能的,如果硬要这样做就是妄图改变人性。言论自由就是要保护和宽容各种言论自由五花八门的结果。在言论自由的结果保护言论自由,就有了言论自由的终极性。当然,我们也希望如王蒙所说:“遇到这种情况,您说您怎么办呢?所以我们又希望网络能够反应舆情。但是我们又希望网民们能够逐步的变得文明一点,有教养一点。”但是这个文明一点,有教养一点并不是通过权力来完成,权力的教养与文明是把人培养成臣民的教养和文明,是培养成顺民的教养和文明,从权力那里获得教养与文明是危险的,是与虎谋皮。

王蒙的言论自由具有成龙倾向。成龙说中国人是要被管的,王蒙也如此说:“它说什么叫奴隶性?奴隶性就是一没有人管了,你那儿就表现出你痞子、流氓,那些比较下等的一些东西,你就都暴露出来了。而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每一个人对自己的文明,对自己的责任,对自己的教养,它是有一个要求的,它不可能,既然没人管了,我张嘴就是骂骂咧咧,往那个方向走。”“奴隶性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他被压迫的时候,他什么事卑躬屈节。第二个特点,他有机会压迫别人了,他可能过瘾了。”王蒙在这方面与权力保持着步调一致。中国的权力的滥用已经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权力导致滥用,绝对权力导致绝对滥用在中国以放大的方式呈现在人们眼前。中国人的奴隶性也是权力使然。权力是因,奴隶性是果,王蒙倒果为因。中国的权力是需要管的。权力管好,人的公民性就会体现出来,权力管不好,人的臣民性、奴隶性就必然显现出来。

王蒙对多数人的暴政的担心是多余的,分析也是不恰当的。网上的舆论大都随问题产生而产生,随问题消失而消失,网民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并且一个问题出来,多数人的声音少数人的声音总是同时出现,多数与少数的并存与辩论只会把问题和道理说清楚,网民在辩论中不是越来越失去理性,而是越来越理性,更不是把水搅浑。对多数人的暴政的担心实际上并不是对民主的担心,而是对既得利益失去的担心,对权力失去的担心。王蒙却不这样认为,他说网络也有另一面,“就是这种所谓多数人的暴政,他一看大家舆论整个都向着他来了,赶紧搜索,骂呀,批呀。他有时候,这两个也不矛盾,他自己本来是被压制的,但是现在忽然发现网上出来这么一个二百五,这个二百五犯了众怒了,人人都可以骂他,他就觉得自己一下变成人了,他可以压迫别人的人,他变成正义舆论的化身。然后他在那儿上纲上线,深揭猛批,把你批臭,永世不得翻身,你说他是不是有这两面。正是奴隶性的表现。”王蒙说的情况即使有也并不多见,是非主流,不能把非主流当主流。网民的言论自由并没有直接的压迫性,真正具有压迫性的是权力而不是言论。

王蒙的言论自由是上面恩赐的,而不是由宪法和法治保障的。他说“比如说一些重大的,非常严肃的这样一些报刊,他们的网站,它也把这个舆论放宽一点。这个咱们不用细琢磨它了,但是是受众就知道,它也放宽一点。”言论自由如果由上面所赐,它的边界是由上面划定,它的内容是上面选择定做,那还能叫言论自由吗?赐给的民主不是民主,赐给的自由不是自由。再说,放宽的自由因为是赐给的,就得视上面的心情而定,什么时候不高兴了想收回也就收回了,言论自由的主权不在自己就如钱不是自己的一样,借人的东西总要还的,用人家的东西总要感恩的。赐给的自由不是自由,它是人治,至多是好人政治。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言论自由的理解,每一个人有每一个人平等的言论自由,王蒙有他自己的言论自由,有他自己的看法,正确与否不重要,言论自由最重要。我不同意王蒙的观点,但我仍努力捍卫他言论自由的权利,正如我也努力捍卫别人的观点一样。捍卫别人的观点,对别人的观点予以同等的尊重,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利,尽管我还是不同意王蒙的观点。

张博树:关于社科院哲学所“限期调离决定”的声明

今天(2009年12月21日)上午,哲学所副所长余涌、副所长孙伟平和人事处长许秀婷约我到所,当面宣读了《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关于张博树限期调离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张博树,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1991年7月到我所工作。今年以来,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未经请假和批准,擅自出境,连续旷工一个多月,累计旷工约两个月。

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之第三条第四款“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可以辞退的规定和《哲学研究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第四项第2条“凡未经批准自行出国、休假者按照旷工处理”等规定,经2009年12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张博树调离哲学研究所,自行择业,择业期限为三个月(自2009年12月21日起至2010年3月20日止)。择业期满后,哲学研究所将不再保留张博树的人事档案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盖章)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对以上《决定》,本人特作如下声明:

第一,本人接受日本庆应大学和美国罗杰·威廉姆斯大学邀请,于今年7月13日到7月20日和今年8月27日到10月17日分别赴日本、美国作学术访问,事前均按照社科院有关规定提出出国学术交流申请,但哲学所以“交流题目涉及政治,过于敏感”为由,未予批准。这个荒唐的决定本人当然不会服从。这就是所谓“旷工两个月”的事实真相。

第二,《决定》以“旷工”为由做出“限期调离”的“组织处理”,其实是在掩饰把本人“扫地出门”的真正原因。根据中共中国社科院党组2006年11月30日决定印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决定》,社科院的学者必须遵守这样一些“有关政治纪律的行为规范”,诸如“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不得公开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在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学术交流规定》。我院人员在境外出版书籍、在境外媒体和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和言论前,须报所在单位领导审阅同意”,“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反动、错误观点;不得参与非法组织或个人发起的有政治违纪内容的签名、串联、‘纪念’等活动”,“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准发表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等等。而我本人这些年来发表的大量批评中国现存政治体制、主张推进中国宪政改革的文章、书籍、言论,在社科院那些保守的领导人眼里,显然违背了上述“政治纪律”。这才是社科院犹豫、踌躇了好几年,几次“动作”又不彻底,最终仍然不得不把我“扫地出门”的真正原因。

第三,这些“政治纪律”之上不得台面,见不得阳光,几乎用不着再做什么解释。它们完全违背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原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有关条款,违背中国政府已经庄严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违背现代文明世界的基本准则。这种社科院内部的陋规恶法,早已到了应该彻底革除的时候!

第四,有鉴于此,本人不接受哲学所的这个《决定》。社科院是靠公共财政支持的学术单位,也是本人发挥所长,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贡献才智的岗位。我不会“限期调离”,并保留就这个《决定》做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为了推动社科院的改革,为了中国的言论和学术自由,为了免除更多人遭受专制之害,本人特把哲学所的《决定》和这个“声明”公之于互联网,同时公布一年前本人写给哲学所领导的两封信,以便公众评论。我相信,在今天这样一个大变革的年代,没有人愿意做历史丑角和恶人。毕竟,我们都要接受历史的检验,承担历史的责任,不管这个责任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

(2009年12月21日下午16时,北京)

张博树:请拯救我们的良知—-就本人08年年终考核“不称职”致哲学所领导信

各位所领导:

今年的年终考核,本人之“不称职”终成定论。今天(11月25日)上午李景源老所长找我谈话,算是正式通知了这个决定。我知道,某种意义上讲,这并非你们本意,不过秉承院领导旨意、奉命行事而已,但我还是决定写这封信给你们,也给我们全所同仁,甚至给更多的人,因为这并不仅仅是在下的个人私事,它事关一些更根本的原则问题,有必要揭示之,讨论之。

按照常理,在一个根据“科研成果”考核绩效的单位里,给我这样一个人年终考核“不称职”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本人今年出版了两部新著,一部35万字,一部18万字,合共53万字,这还不算其他零散发表的文章。难道有一年内发表了几十万字科研成果的研究人员年终考核“不称职”的道理么?

李所长上午告诉我,作出“不称职”的决定是因为我在所里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访德国,似乎这个“不称职”的“处罚”只是针对我违反了所行政纪律,而非其他。其实,景源所长没有说实话。上周二(11月18日)所务会上,某位领导公开讲,张博树今年又有两大“违规”事项,一是不听“招呼”擅自去了德国,二是发表了有关西藏问题的文章,批评中央政府的涉藏政策,支持“藏独”。后者才是你们一定要给我个年终考核“不称职”的真正原因。

我还是先从“罪过”稍轻的事情说起。

关于“违规”出国,实有其事。今年9月份,我受法兰克福大学邀请,赴德国参加“法兰克福学派在中国的影响”学术研讨会。我提交的论文题目是“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建构中国批判理论的可能性”。7月份,我曾按照规定程序向所里提交出国参会申请和参会论文,但没有得到所里的“批准”。科研处通知我所里的决定时并未说明原因,但我知道是因为我的参会论文“犯了忌”,它批评了中国政治的某些阴暗面,批评了现存中国制度本身,而这显然是违反社科院“规矩”的大逆不道之举。然而,问题也正在这里:为什么中国学者不能批评本国政治,在国内场合不允许,在国际场合更不允许,而一定要为本国政府、本国制度唱赞歌?科学只认真理,不问场合。如果你确实是在本着科学的精神研究学问,发表意见,那就没有什么人能够剥夺你说话和参会的权利。社科院的这套出国“审查”和“批准”制度是极权年代的产物,是思想控制、言论控制的体现,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符合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也不符合今天的时代潮流,早就到了应该改革、应该割除的时候。正因为此,我理所当然地没有理会所里的“决定”,“违规”去了德国。

附带说一句:法兰克福之行给我留下深深的慨叹,非为别的,恰恰是因为与会的不少中国学者已经习惯于作“歌德”派,他们可以“研究”西方人是怎样批判自己的制度、自己的文明的,却从不想把同样的批判精神、批判原则应用于自己的本土问题。一位日本学者在这个会的最后对中国学者提出严肃批评,这让作为中国人的我都感到汗颜。我们应该反躬自问的是:由于这种只准“歌颂”、不准批评的制度性禁锢,我们到底有多少所谓“学者”患了软骨病,在各种国际场合大出其丑,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关于发表西藏问题的文章,是我的更大一桩“罪状”。尤其是说本人的文章支持“藏独”,这可是一顶吓人的大帽子,帽子工厂又开张了。的确,本人今年4月份发表了“西藏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文,并被互联网广泛转载。此文追溯了西藏问题产生的历史,严肃批评了今日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对如何解决西藏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至于此文是否有“支持藏独”的表现,大家可以去读这篇文章,读罢自会得出结论。我倒想利用这个机会“坦白”一下为什么我要自己惹这个“麻烦”,非要就这么个高度“敏感”的问题发表看法?原因很简单,它出自一个学者和公民的良知。3.14事件后,我查阅了大量有关西藏历史和当代事件的资料,并最终得出结论:西藏问题首先是人权问题,但又不仅仅是人权问题。当代中国不合理的政治制度是造成西藏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的根本原因。可怕的是我们的当政者如此短视,他们不敢正视这个问题,不敢通过启动宪政改革为包括西藏、台湾诸多难题在内的当代中国问题的解决创造制度条件。我们的媒体则秉承中宣部的旨意,热衷于制造谎言,煽动低劣的民族主义和仇外情绪。我们的广大公众又由于信息封闭和党的多年“教育”所致,多不了解西藏的真实情况。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局面。我不能违背自己的良知对此保持沉默。一方面,作为汉族学者和汉族公民,我们为藏族兄弟的人权呼喊,也是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权,因为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不合理的政治体制内;另一方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又实实在在看到了继续这种状况,我们国家真的有走向分裂的危险!最近的事态发展,证实了我的担忧。可以说,中国现存政治体制的不合理才是“藏独”诉求产生的根本原因,它甚至可能因为自己的冥顽不化真的逼出一个“藏独”来。正是为了避免酿成大错,为了避免未来可能的国家分裂,为了汉藏两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福祉,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未来,我才要大声疾呼,立即启动中国的宪政改革!

危言耸听地给我扣上一顶“支持藏独”的帽子,是一个严重的信号,我不认为这样的“定性”语言是我们所一级领导能够“拍板”决定的。它说明我们社科院的一些级别更高的领导人仍然在坚持“棍子”式的文革思维,他们还生活在中世纪。无论是“违规”出国问题,还是西藏文章问题,说到底都是在以言论治罪,只不过形势毕竟不同了,他们一般不敢再用文革的办法,用“思想罪”公开实施惩治,所以才有扣政治帽子和假手“行政纪律”、“外事纪律”之类的作法出台。这实在是些很不高明的作法。

事实上,在我们社科院,围绕言论和思想自由的冲突在过去的这些年里一直存在,就我个人而言,这种冲突去年就达到了高潮。去年8月,本人在互联网发表《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个报告直面当代中国现实,指出一党专政的中国现存政治体制是我们这个国家完成社会转型、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最大障碍。这大概吓坏了社科院的某些“当家人”。《报告》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我就预感到院方已经“忍无可忍”,一定会采取“行动”。果然,去年年底的考核,院里就要求所里搞了一出“群众斗群众”的荒诞剧,试图在研究室一级搞出个“群众测评不称职”的结果,为下一步处置本人提供“合法性”根据。此事最后无果而终,不了了之。我个人并不知道内中缘由,只知道因为这件事,我们全研究室(也有说全所)人员07年的考评结果都没有公布,一直到今天。有猜测认为所里为我说了好话,客观上延缓了院方对这件事的处理,我愿意相信这是真的。也有分析认为院里权衡利弊,仔细计算“处理”的收益-代价比,才决定暂时搁置,这倒可能更接近事实。而我这个人居然“不识时务”,在新的一年里又连续“犯事”,这才有了今天的结果。所谓年终考核不称职“终成定论”,即指此也。

然而,我秉承一个公民和学者的良知,就重大公共问题发表意见(而且是建设性意见),难道错了么?如果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那么我们这个共和国还有公理么?

各位所领导,下面我想谈谈你们。

应该说,这么多年来,作为同事或者朋友,我们的私人关系一直是融洽的。我和所里任何一位同事都没有发生过私人恩怨,包括诸位领导。由于我这个“屡教不改”的人的存在,的确使各位领导操了不少心,着了不少急。我还要负责任地说,你们确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我的工作给予了理解,对我的境遇提供过帮助甚至保护。记得2006年7月12日,景源老所长、党委书记吴尚民兄和当时还是副所长的小谢(谢地坤兄,因为我们是同学,我还是习惯于叫“小谢”)到我家“家访”,景源所长当面对我的人格表示钦佩,这倒让我有些不好意思。同年11月8日,三位领导在长安大戏院请我吃饭,再次作了深入沟通。你们也曾到院里游说、努力,试图解决长期未能解决的我的职称问题,此事最后无果,是院方强硬态度所致,怨不得你们。考虑到我的工资过低,景源所长还从院文化中心每月给我补贴1000元(用发票报销),一来是对我经济上的帮助,二来大概也想用文化中心的“活儿”占去我的一部分时间,以免老是发表些“反动”作品,可谓用心良苦。这笔钱,我从06年11月一直拿到08年5月西藏文章“事发”才算截止。几年来,尚民书记找我作过多次深入交谈,每次都作了详细的记录,我们之间的谈话是坦率的,我也很欣赏尚民兄平易近人的风格。

回忆上面这些当然不是为了仅仅给各位“评功摆好”,而是想证明我们今天的冲突的纯粹性,同时也想说明人类事务和人类心灵活动的复杂性,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毫无疑问,各位在今年的年终考评中最终还是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因为你们或是哲学所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或是可以对考核结果施加影响,我的“不称职”的决定就是通过你们的手作出的。也许你们会感到冤枉,觉得你们已经作了努力,是由于我的所作所为(特别是那篇西藏文章)超越了“底线”才不得已为之。然而,这能构成你们行为合理性的理由么?我以为不能。你们既是所行政领导,同时也是学者,而且是知名学者,你们同样承担着一个学者应有的良知和道义责任。对我的观点,你们可以不同意,可以进行学术论辩,但你们没有理由助纣为虐,通过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扼杀一个学人对公共事务说话的权利,扼杀对我们学人来说最可宝贵的言论和学术自由。你们今天扼杀我的言论和学术自由,其实不就是在扼杀你们自己的言论和学术自由,也扼杀全所同仁的言论和学术自由么?

至于你们何以会作出这样的选择,我丝毫也不想简化这个事情在社会和人的心灵层面的复杂性。在中国,学术毕竟和政治剪不断瓜葛。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正在转型的社会,专制主义遗产给我们这个社会留下了太过深重的印痕,至今仍然束缚着我们许多人的思维和行为。当今社会是高度功利的,而且是面具化的。这会使每个人都面临某种灵魂的煎熬。后极权社会的特点是,当一个人无所顾忌地说出实话时,这种行为对他周围的人也构成一种挑战,迫使每个人在良知和利益(体制内的既得利益)之间作出抉择。可叹的是,你们在这样一个挑战面前的回答,最终证明是不及格的。当你们的利益不至因为为我说了几句话而受到大的损害时,你们会尽可能地为我说些话甚至提供某种“保护”;而当你们判断我的行为已经“超越底线”,你们想扛也扛不住,再扛就要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时,你们最终还是选择了屈服,屈服于院里的压力。作为所一级行政领导,你们似乎只能按照院里的要求行事,尽管你们心里清楚地知道这件事会在哲学所的历史上留下不光彩的一笔。人的心灵是复杂的,我能体会到由于这种矛盾、尴尬在你们内心引起的焦灼、不安、烦躁、甚至某种愧疚。

更勇敢地面对自己的良知吧!专制社会是建立在每个人对控制机制的服从上,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承载着一份专制体制的罪恶,但也存在着改变这种控制的可能和机会。

我们的国家正在发生变化。连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人都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场合承认、乃至强调自由、民主、法治、人权这些人类的普世价值。我相信,我们社科院也会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是通过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积累逐步促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可能会作出一点牺牲,但最终受益的将是我们的所有学人。

我愿意为这种变化做一颗铺路石。

在最终极的意义上,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在历史上的表现和行为负责,是做一个开拓者,还是阻碍者,还是搭便车者。历史将记录这一切。

按照所年终考核工作程序的规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所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这封信,表达了我对本人考核结果的异议,我等待着所考核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

握各位的手,并致

良好祝愿

张博树

2008年11月25日

张博树:我为什么要申请应聘社科院“研究员”—-就社科院改革再致哲学所领导信

各位所领导:

这是写给各位的第二封信。前一封信我谈了关于08年年终考核结果的意见,对本人考核“不称职”提出异议。这封信我想谈谈对社科院改革的看法,同时正式提出:本人要申请应聘社科院哲学所的“研究员”。

关于我的“职称”问题,各位所领导最清楚。我从1991年获得社科院博士学位、留在哲学所工作后,迄今已经18年,许多朋友以为我早就是社科院的研究员,其实,本人既不是社科院的“研究员”,也不是社科院的“副研究员”,而只是社科院的“助理研究员”,尽管到目前为止,我这个“助理研究员”已在海内外出版9部学术专著,发表了上百万字的学术和政论文章。

为什么会是这样?事情要追溯到1993年本人在香港《二十一世纪》(第17期)杂志上发的一篇短文,这篇本来是讨论批判理论的小文章谈了几句和六四有关的话,结果捅了马蜂窝,被所里强行“帮助”,年底申请晋升职称也被要求先就这篇文章“表态”,而我这个人天生执拗,死不认“错”,晋升之事自然泡汤。在以后的这些年中,我曾以拒绝参评表示过抗议,也以恢复参评表示过和解,但总的结果是无结果,一拖就是18年!

不要以为我谈这些只是在为个人遭遇的不平抱怨,尽管本人有足够的理由这样作。我是在为我们社科院着想,为我们的学术事业着想。社科院是用公共财政支持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它本来应该为社会提供最优秀的思想和社会科学产品。但现行体制禁锢了学者的思想自由和学术创作自由。特别是在与中国现实政治相关的学术领域,学者们被要求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而不能有独立见解和批评性意见。谁胆敢破此“规矩”,就要让你付出代价。这种体制、这个氛围内怎么可能产生思想,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学术呢?

但事情不会总这样下去。我们的国家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一个民主、自由的时代正在向我们一步一步地走近。一党垄断意识形态的格局终将被打破。公共学术终将获得它应有的独立。

社科院也在改革。社科院的改革应该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变革的一部分。社科院的改革者必须有这样的战略识见,才能站在时代的制高点。

前不久,王伟光副院长在一次院内讲话中强调社科院的任务应该是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精品力作,多出勇于创新的拔尖人才,这才是判断社科院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那么怎样才能“出精品”、“出拔尖人才”?“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只有从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和固有思维模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才能深化改革”。

我很赞成王副院长的上述主张。社科院传统的学术评价体制、“职称”晋升体制、人事管理体制等基本上是过去那个年代的产物,它们在很多方面早已经“不合时宜”。必须根据思想自由、学术独立的原则,改变社科院的传统学术评价体制和评价标准,鼓励人们勇敢地去思考,去写作,才可能出现人才辈出的局面。

我建议,社科院的改革不妨就从纠正类似我这样的明显荒唐的“案例”入手。为此,我这个“助理研究员”愿意借此次聘任制改革的机会,越过“副研究员”这一档,直接申请应聘社科院的“研究员”。

我拟提交两部作品供所内和院内同仁审评,一部是《从五四到六四: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第一卷),另一部是《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判》一书是本人过去20年学术心血的凝结。这本书没有回避、而是直接面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痼疾,进行系统、严肃地哲学反思,试图勾勒一个理解20世纪中国历史演进及其扭曲的原创性的批判哲学体系框架。事实上,我把本书的写作当作直面本土问题、构建中国批判理论的一次认真的尝试。目前完成并出版的只是这部书的第一卷,后边还有五卷将在今后15~20年内陆续完成。我坚信,学术评价不能只以官方意识形态为标准,以当政者一时的是非为是非,而要有独立的历史判断尺度。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学者独立思考问题,创作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的精品。

《报告》一书则着眼于当今中国现实,就中国宪政改革的背景、目标、实施步骤与约束条件等作了深入、系统的研讨。我们社科院不是总强调要作“党中央、国务院的智囊团、思想库”么?我一直以为,“思想库”的任务是提供独立见解和政策主张,特别是提供有助于警醒当政者的批评性意见。如果只是给当政者的既定国策当“阐释者”、“宣传者”,那不是“思想库”,只是宣传处。我的这份《报告》带有国策建议书的性质。《报告》明确指出:中国人追求宪政民主已经追求了100年;中国现存政治体制是我们这个国家实现政治现代化、融入世界普世文明的最大障碍。执政党应该有勇气顺应历史潮流,担负起引领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历史职责,同时完成共产党执政理念和组织系统的自身转变。该报告在互联网发表后,在海内外获得广泛好评。

各位所领导:

就个人而言,这些年为了我所钟情的独立学术,我和我的家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今天的月工资(基本工资和各类补贴加在一起)不足2500元,这大概只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找工作时通常得到的报酬。《批判》和《报告》两书能在这样的经济状况下完成,得益于信念的力量。老实讲,“职称”对于我来说已经无所谓,我的工作被公众认可、被历史记录就足够了。但既然“职称”在现存体制下是和收入挂钩的,为了继续完成《批判》一书的后五卷,我有理由要求改善我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还是那句话,社科院是用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即便明天社科院领导就让我“下岗”、甚至把我“扫地出门”,我今天仍然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从事自由的学术研究和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权利。

此致

敬礼

张博树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