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丹:本土意识的成熟壮大—-台湾总统大选观察之二

台湾总统大选结束,民进党失去了政权。反观过去的八年,台湾政治版图发生的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本土意识的成长。这个结果也体现在这次台湾总统大选中。

此次大选,马英九能够获得大胜,很大程度上是他向本土意识靠拢的结果。从提出“台独也是一个选项”开始,马英九的本土化路线已经走了很久。当年他提出“台 湾的前途要有两岸共同决定”,现在改成“台湾的前途由台湾人决定”并大打广告强力宣传;过去他认为自己“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现在改口说“烧成灰也是台 湾人”,绝口不提中国人的身份。虽然提出“两岸共同市场”,但是在民进党的一再批评下,他也再三强调“绝对不会开放大陆劳工来台”。

不仅是马英九,国民党 本身也积极向本土化靠拢,典型的例子就是他们对公投的态度。国民党多年以来都是反对公投的,这次大选中当民进党提出“入联公投”以后,国民党迅速跟进,提 出“返联公投”,已经不再顾及被中共批评为“法理台独”的危险。难怪有评论指出,民进党执政八年,虽然经济上成绩不好,但是成功地“绿化”了国民党。

面 对台湾本土意识的成长,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的分析,不能把本土意识简单地与台湾独立的主张划上等号。我有一次观察绿营的游行活动,看到与民众“冻蒜”声浪高 涨形成对比的是,当一辆台湾独立的宣传车驶过,车上的人带领民众高呼“台湾独立万岁”的时候,得到的反应明显不是很热烈。事实上,多方的民调显示,台湾本 土意识已经得到七成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主张独立的只有不到三成。马英九的选举主轴,就是争取那四成不认同独立主张的本土力量。可以说,他的胜利,其实是 台湾本土意识的胜利。

这次选举结果,也证明台湾本土意识不仅壮大,而且逐渐成熟。认同本土意识的选民占七成之多,但是民进党只得到选民的四成 支持,说明本土意识的力量并不把意识形态放在最高位置,对他们来说,只要能把经济搞好,即使是马英九这样的外省人他们也可以接受。所谓“新台湾人”的名 称,就是本土意识的新的代表。过去的八年,以国民党为代表的统派向本土靠拢,而激进的台独力量鉴于政治现实,也逐渐不再坚持其原教旨主义立场,这次选举中 辜宽敏等大力支持提倡“宪法一中”的谢长廷,以及李登辉放弃台独立场就是例证。双方都向中间靠拢,结果就是本土意识的壮大与成熟,这就是今天台湾政治的新 格局。

中国处理台湾问题,第一,必须要认识到台湾本土意识已经占据主流;第二,必须把本土意识与台独主张区别对待,否则所谓“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可能就会变成是一厢情愿。

余  杰:余秋雨:文人无行,忏悔无期

二零零八年一月,北美最大的华文周刊《世界周刊》刊登了由该刊记者韩杰撰写的《文化行者:余秋雨》一文。许多北美的华人读者给我来信,告知该文中涉及到我的几个段落,存在诸多与事实真相不符的地方。他们愤怒地指出,这个人居然撒谎撒到美国来了!

我对余秋雨为人为文的批评,早已是八年之前的事情了。我不愿再次提及这个老话题。换言之,今天仍然标榜“正面的精神价值”的余秋雨,其实连被批评的价值都不大了。但是,为了避免以讹传讹,为了制止谎言的泛滥,我不得不撰文对相关事实澄清之。

余秋雨是“石一歌”成员

我在一九九九年发表《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一文,考证出余秋雨在文革期间参加过四人帮在上海组织的多个写作班子,并撰写过多篇重要的大批判文章的事实。我在文章中呼吁这位以“文化导师”自居的作家公开忏悔。忏悔当然是其内宅的需要,但我提出忏悔的呼吁亦是我批评的自由。当时,我还是北大中文系的研究生,但早在一九九八年便出版了《火与冰》一书,该书发行超过一百万册,以对中国文化、教育和知识分子的尖锐批判,深受青年读者的喜爱。正因为如此,这篇文章一发表便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引发了知识界对文化人在文革中的表现的关注。

当时,我写作这篇文章的动机很简单:我一直都很关注中国知识分子人格重塑的问题,余秋雨只是我所分析的个案之一。此前此后,我还对郭沫若、周一良、季羡林等文化名人在文革中的言行提出过批评。我对余秋雨并没有特别的兴趣。只是根据史料,余秋雨参与四人帮组织的写作班子程度之深,确实让人震惊。而这些历史事实,余秋雨在九十年代重新成名之后,却始终避而不谈。因此,余秋雨的心理状态及人格形态颇有典型性,追问“余秋雨,你为什么不忏悔”与追问“日本人,你为何不忏悔”具有同样的价值。此后,余秋雨及其支持者攻击说,我是想靠批评他出名,这显然是一种过于自恋的想法。

二零零零年春节之前,我与余秋雨在四川成都魏明伦的家中见了一面,会谈大约两个小时左右。大部分时间都是余秋雨解释他在文革期间的经历,他将自己描述成一名无辜的受害者。会面结束后,我对他说,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平等对话是一件好事,我们没有私人恩怨,我们的分歧是价值观的分歧。我愿意收回“文革余孽”这个词语,但我不能采纳你的一面之词,我还会访问更多知情人,深入探讨此问题。所以,我并没有因为一次会面便放弃了对余秋雨的批评。《世界周刊》记者韩杰在文章中所说的“余杰承认自己用了文革的思维方式,还表示钦佩余秋雨的宽容大度”,真不知是从何谈起。这位记者在撰写这篇报道的时候,应当采访当事的双方,将不同的观点呈现出来。新闻记者最忌偏听偏信。

此后,我又搜集到更多史料,包括文革期间余秋雨的顶头上司孙光萱等人的回忆文章,接着撰写了《我们有罪,我们忏悔》等文章,对知识分子与文革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梳理。大部分知识分子都是文革及历次政治运动的受害者,反智主义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政治文化的主流。但颇为吊诡的是,反智主义偏偏是由一部分知识分子帮助当权者煽动起来的。文革期间极左派的“写作组”,无论是北京的“梁效”,还是上海的“石一歌”,都网罗了一批老中青三代的一流文人。这些参与者固然大都是“身不由己”的,但在大灾难过去之后,作为亲历者,他们有责任见证历史和自我忏悔。余秋雨当年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误上“贼船”,是可以同情和谅解的。但是,不能同情和谅解的是,在许多史料都呈现出来之后,他仍然死不认错,百般抵赖,并且将自己描述成白玉无瑕。如同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发生性丑闻:克林顿在白宫椭圆办公室中宣淫,固然应当谴责,但不至于因此险些酿成国会弹劾案。他之所以差点受到弹劾,不是因为管不好自己的性器官,而是因为在法官的面前说谎。与克林顿相似,余秋雨不惜以更大的谎言来遮盖早年的错误,是一种愚不可及的选择。所以,我对余秋雨的批评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根本不是韩记者所说的后来又发生了转变——“余杰也一改道歉态度,声称要‘战斗到底’”。更何况,我从来没有认为我与余秋雨之间是在进行一场“战斗”。

这篇报道中有一个最大的谎言,便是所谓“上海市政府的调查报告”得出如是结论:余秋雨参加的是周恩来指定的教材写作组,而不是臭名昭著的“石一歌”。这是余秋雨故意散布的一颗烟雾弹,可惜韩记者信以为真,像小孩一样受其误导。其实,事实的真相只要用“google”搜索一下,便可一目了然。这份所谓的“反调查”,不过是余秋雨操纵《新民周刊》来进行的,而根本不是由上海市政府主导的——上海市政府日理万机,哪里会愚蠢到随意使用纳税人的钱财来为余秋雨“正名”?更为匪夷所思的是,这份“调查报告”的许多内容,在发表的时候遭到严重的篡改。后来,多名被采访对象致信编辑部表示抗议,作者和余秋雨不得不道歉。

我们可以看看最知道内情的人是如何说的。上海剧作家沙叶新在最近发表了《我与徐景贤》一文,该文记载了他与文革期间上海市委书记徐景贤的一些交往。徐在二零零二年去世前夕,与沙叶新有一段谈话:“这个人(余秋雨)我应该最有发言权,写作组是归我管的,我知道。他当然是写作组的,是‘石一歌’的。他总是想掩饰,越掩饰,人家就越要揭露。他还带记者去找审查过他的负责人(夏其言)作伪证。人家说他在文革中没大问题,对呀,他是没大问题呀,江青、张春桥、姚文元、我,才算是大问题。没大问题不等于你没问题呀,文革中,你写了那么多文章,很多是署名的,真名实姓,白纸黑字,没问题吗?他和记者篡改人家的话,把没大问题篡改成没问题,这就不好了。这个负责人提出强烈抗议,他们又不得不在刊物上更正。弄巧成拙,反而越发暴露了他的文革历史。何必呢?实事求是嘛!不过,我要为他说一句公道话,有人说他是张姚的红人,那是高看了他,是他自己吹出来的吧?他连我这一级的红人都挨不上,最多是朱永嘉他们看中他罢了。听说他在香港发表回忆,老骂别人,掩饰自己,这就不好了。”余秋雨究竟是不是“石一歌”成员,当时在上海滩权倾一时、呼风唤雨的徐景贤的说法,算不算“一言九鼎”呢?余秋雨还能抵赖到几时呢?

沙叶新是上海首屈一指的戏剧家,近年来撰写了许多直指现实、脍炙人口的好文章。与“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的沙叶新相比,矫情造作、从官的帮闲摇身一变成为商的帮闲的余秋雨,根本不配自称为“知识分子”。一个人若不能勇敢地面对自己幽暗的历史,他便永远蜷缩在阴影之中而不能自拔;一个民族若不能勇敢地面对自己幽暗的历史,它便无法为人类文明贡献出任何“正面的精神价值”。不承认南京大屠杀的日本人如是,不承认文革中斑斑劣迹的浩然、余秋雨、宋彬彬们亦如是。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对此,沙叶新语重心长地指出:“只要对自己的历史持有公正的态度,那么历史也会将公正归还给你。不论你有多大罪恶,历史既会让你承担你应该承担的罪责,也会给你很多机会让你从坦诚的反省中站立起来,重新赢得尊重。”

沙叶新的这番话说得公道而诚恳。我愿意将这段话转赠给“以文化思考者自许并引以为傲”的余秋雨。作为一名在文革后期出生的后来者,我也愿意与所有的年长者一起,直面和反思那段残酷而血腥的历史。因为,我始终坚信:一个没有历史感和记忆力的民族,是没有未来的。

余秋雨如何欺骗夏其言

一个接一个的谎言,如同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聪明如余秋雨,居然也会像《皇帝的新装》中的那个皇帝一样,认为人们都会坚定不疑地相信他的谎言。看来,他是太爱自己了。这一次,余秋雨悍然搬出上海市政府为其背书,可见其潜意识里认定了“官府便代表真理”。余秋雨在接受《世界日报》采访的时候,声称“我必须要承受在中国一个没官位、没有权势的名人所必然遭遇的一切灾难”,那么他为何又要拉出官家来为自己撑腰呢?

众所周知,《新民周刊》并不是上海市政府的“机关刊物”,《新民周刊》上的文章并不能代表上海市政府的立场。然而,余秋雨在此偷梁换柱,隐去“调查报告”的主体是《新民周刊》的事实,却搬来“上海市政府”这个大而无当的救兵,甚至还祭出“周恩来”作为挡箭牌。《新民周刊》在二零零零年第三十四期,图文并茂地隆重推出《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作者为该刊记者金仲伟和该刊特约撰稿人杨慧霞、王抗美。这篇文章的用意很清楚,就是帮助余秋雨“漂白”。因此,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余秋雨多次亲自“陪同”。如此写出来的文章,能否做到客观、中立、尊重事实,可想而知。这篇文章最恶劣的地方便在于,肆意歪曲被采访者的言论,比如关键的证人之一、文革结束之后负责审查余秋雨的问题的夏其言的观点。

夏其言是上海新闻界的老人,抗战期间曾任《文汇报》特派记者,文革前曾任《解放日报》副总编辑,文革后任中共上海市委驻原写作组清查工作组组长。《新民周刊》的文章指出,夏其言明确地对记者说:“余秋雨没有问题,上海写作组系统的骨干人物我记得清清楚楚,怎么会扯上余秋雨?”夏其言看到这篇报道之后,不顾身在医院,亲自执笔向《新民周刊》提出抗议,下面是他写的抗议信全文(刊于香港《纯文学》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号):

彭正勇、丁曦林同志并《新民周刊》编辑部:

我年近九十,住院治疗已达五个多月,但我经过郑重考虑,仍然决定抱病向你们写这封信。

贵刊记者金仲伟等三人在《新民周刊》二零零零年第三十四期上发表了《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金仲伟为了给余秋雨涂脂抹粉,竟然造谣说我对他谈过余秋雨在上海写作组中“没有问题”一类话,这是肆意捏造的谎言,对此我十分气愤和激动。现将有关情况如实奉告如下:

今年五月十九日下午(即我住医院的四天之前),余秋雨和金仲伟来到建国西路我家,他俩自我介绍并寒暄一番之后,金仲伟就当着余秋雨的面和我的面提出向我采访余秋雨“文革”中在写作组的情况,我当即告诉金,上海写作组的清查工作早于二十多年前结束,当时我曾写过总结报告,送市委“清查办公室”,你可以到市档案馆去借阅有关上海写作组的档案材料。交谈中我曾有意识地提到“文革”是个大灾难,我们作为知识分子,不妨冷静地反思或反省一下,总是可以有些经验教训吸取的。我还谈了我在“文革”中受到的残酷迫害是上海新闻文化界中人所共知的,但在我写的一篇回忆文章中,对自己在“文革”中也曾违心地喊过口号(如跟着造反派喊“打倒夏其言!”等)、被迫写过违心的大字报,等等,都作了自我批评,我还把收有这篇回忆文章的那本《〈解放日报〉老同志回忆录》送给余秋雨参考,用意无非是希望他吸取教训,正确对待群众和读者的意见。

我以党性和人格保证,上述经过情况全部是事实,我绝对没有也绝对不可能说过余秋雨“文革”中在上海写作组“没有问题”这句话。金仲伟非但造我的谣,而且违背新闻工作者的常规,稿子事先不送我过目,出版后又未赠阅样刊,其目的无非是背着我瞒着我,通过《新民周刊》扩大影响,以后各地报纸果然上当受骗,纷纷转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金仲伟的做法使我很自然地联想到贵刊同篇报道中有关王素之同志那番访谈的真实性。上海写作组的清查开始时,王素之同志是工作组组长,但不久即调回北京,以后一直是由我负责的,直到清查结束,写出总结报告为止。写作组除了朱永嘉、王知常、陈冀德(女)等少数头头外,多数成员未作组织处理,余秋雨虽非头头,但他是朱、王、陈的得力帮手,不仅能写能编,还负责统稿,我写的总结报告中也曾提到过。客观事实俱在,金仲伟等人硬要把余秋雨说得如此完美无缺,只能引起知情者和广大读者的批评。综上所述,我坚决要求:

一、贵刊负责人自接信之日起的两周内,写信到我家(地址见信封),向我正式道歉。

二、你们自接信日起的两至三周内,在贵刊上公开发表更正声明。

否则一切后果理所当然应由金仲伟及《新民周刊》负责。

最后,我作为一名老新闻工作者,建议你们将此事作为一个典型例子,在编辑部内进行广泛讨论,进一步明确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夏其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

夏其言还将抗议信转送给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长殷一璀,文汇新民报业集团负责人丁法章、金福安。迫于夏其言在新闻界的崇高威望和自己工作中的失误,《新民周刊》只好于二零零零年第五十一期刊登了《本刊说明》:“本刊今年第三十四期发《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一文,引用原上海市委清查写作组工作组组长夏其言同志的话‘余秋雨没有问题’应改为‘余秋雨没有大问题’。现查明由于稿件刊发前未经夏老过目,刊发后未送样刊,致作者笔误疏忽未及时纠正,并经外地报刊转载,以讹传讹,造成恶劣影响。本刊在此特作郑重更正,并向夏老道歉。”

这一道歉声明仍然显得言不由衷。

夏其言虽然住在医院,但仍十分关心余秋雨这些年来的动向,对他在文革中的错误不肯反思一事表示强烈不满。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夏其言在医院给原写作组负责人孙光萱写了一封长信,其中说:“拙作写的是我在文革中受到的残酷迫害,全文两万多字,最后有一段‘不是多余的话’,也作了几句自我批评,因此送了一本给余秋雨,是劝他对自己在写作组的所作所为也好好反省,做点自我批评,这对他是无损的。但这家伙竟置之不理,难怪有人说他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了。”

夏先生是一位忠厚老者,在上海文化界颇受敬重,他用此种语气评价余秋雨,可见对其死爱面子、拒绝认错的性格极其厌恶。

不要拿“在高位的朋友”来恐吓人

在我看来,要成为一名众望所归的“青年导师”,不是有点吟诗作赋的才情就可以应付的,也不是靠在媒体上滔滔不绝地说话就能蒙人的。真正的“青年导师”,应当拥有一种精神魅力和品质,应当具备“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以此来衡量,今天中国那些自称或自以为是“青年导师”的人们,大都名不副实,他们不过是些存在着严重人格缺陷的无行文人罢了。当真正的老师被迫保持沉默、失去讲台和听众的时候,鲁迅所嘲讽的“乌烟瘴气鸟导师”们便一个个地向风筝一样升高。

余秋雨便是其中最“误人子弟”的“鸟导师”。他教导青年们怎么做“人”,其实是怎么做“小人”;他倡导尊重文化的价值,其实是在暗示文化可以讨好权贵、成为仕途和商场的“敲门砖”。他常常对着摄影镜头口吐莲花,他说的很多话连自己也不相信。对于余秋雨来说,生活确实就像演戏一样,这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历次运动与斗争,没有超凡的演艺哪能从容度过并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成为“红人”呢?

在这篇“大话西游”式的访谈当中,余秋雨以“在政治灾难中长大的孩子”自居,以父亲被抓、叔父自杀来博取读者的同情。父亲被抓、叔父自杀,并不能说明余秋雨本人有多么“干净”;相反,为了摆脱“被革命”的命运,他选择了扮演“最革命”的角色,一头扎进张春桥、姚文元在上海组建的写作班子。那段时期,为了效忠四人帮及其在上海的代理人,他奋笔疾书,写了不少硝烟弥漫的“战斗檄文”。九十年代,当他看到文革已经在人们心中日渐模糊,便“重出江湖”,并摇身一变,以反对四人帮的英雄自诩,还声称自己可以毫不谦虚地回首那段逝去的岁月。

余秋雨以在文革之后并没有受到过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处理、反倒顺利地当了上海戏剧学院院长的事实,作为在文革期间并没有任何劣迹的“证据”。其弦外之音是:官府对我的认可,也就是法律对我的认可,更就是历史对我的认可。可惜,历史并不是可以任由他个人打扮的小姑娘,只要对中国的现实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文革之后受到法律惩罚的,只是作恶者中的很少一部分人,绝大多数的作恶者(甚至手上沾着血迹的人)都逃之夭夭了,因为当时的处理方法是“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于是,有的作恶者当上了大学校长,还有的甚至身居政坛要津。近期,北京师范大学附中校庆,对当年副校长卞耕耘被殴打致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宋彬彬,又重新回到母校并被授予“杰出校友”的称号。这种作恶者衣锦还乡的现象,只能说明中国人对罪恶的麻木。文革之后,余秋雨官运亨通的经历,并不能构成对他文革经历的“无罪辩护”。

在赵俊迈撰写的颇具诗意的《秋雨时分马兰香》这篇访谈录中,余秋雨时不时地露出一些马脚来。他自吹自擂说:“我在承受着一个没有自由文化人的国度,自己选择自由文化人的定位所必须承受的风雨!”言下之意就是,偌大的中国,只有他一个是所谓的“自由文化人”。他还说:“我没有参加‘作家协会’,也不加入‘文联’,在中国社会上变成一个赤条条的人。”这又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余秋雨不仅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而且还曾经担任过上海市作家协会理事的职务。不过,在几年前的理事改选中,他得票很低,名落孙山。从此,他不参加上海市作协的活动,甚至将作协赠阅的《上海文学》和《萌芽》退回,连信封都没拆,其心胸之狭窄,可见一斑。即便如此,余秋雨并未公开声明退出作协,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赵长天表示,根据作协的原始资料显示,余秋雨仍然是作协会员。由此可见,余秋雨并非他所宣称的那样“是一个赤条条的人”,一个连自己的身份都要弄虚作假的人,何以取信于人呢?采访者所赞美的“他所说的每句话、传达的每个讯息,相信与他的文章、演讲的内容一样,应也是持有同等认真而负责态度的”,简直成了一句充满讽刺意味的笑话。

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余秋雨在这篇访谈中语带双关地指出:“我为了保持辞职的尊严,始终没有拿起电话打给在高位的朋友;杨澜在访问我的时候就讲:只要你拿起电话,这些谣言就会没有了。”所谓“在高位的朋友”,大概就是曾经建议高级干部都读一读《文化苦旅》的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吧?看来,余秋雨内心深处还是以被帝王赏识为荣。既然有一个“在高位的朋友”,便可以随时随地拿出来恐吓那些批评他的人。余秋雨的潜台词是:只要“在高位的朋友”一开口,全国所有媒体上对我的不利报道,都将在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有尚方宝剑,只是暂时不用而已;一旦使用,你们都将死无葬身之地!杨澜也曾经用过同样的方式,来恐吓揭露她丈夫吴征的假学历的记者,杨澜与余秋雨本来就是同一类人。这样赤裸裸的威胁,能够吓退所有的批评者吗?显然不能。我没有身居高位的朋友,但我仍然要批评有身居高位的朋友的余秋雨。

戏子就是戏子,戏子成为文化大师,是今天中国文化莫大的悲哀。近年来,余秋雨巡回于各大学校园里,或作激情演讲,或作签名售书。大学生们对其视若神明,他本人也越来越有文化宗师的感觉和派头了。大学的讲坛成为杂耍的场所,不能不说是学术的沦落。同时,余秋雨还成为在电视上露面最为频繁的文化人,甚至在青年歌手大赛上,也滔滔不绝地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整个华语文化圈中,有那么多读者都在津津有味地听取他的“人生教导”,一字一句地阅读他的俗词艳调,正是这个时代华语文化缺乏原创力的标志之一。

余秋雨用浮华的言辞,用虚假的文字,用在新旧时代、政商两界游刃有余的“成功”,让那些不谙世事的青年人对其五体投地,并将青年人引入歧途和陷阱之中。青年们在他身上学会了如何不假思索地说谎,如何施行“适者生存”的准则,如何将才情和学识转化为滚滚的名利,如何背对这个时代各种不公义的现象。结果,真实的人生变成了一场虚假的表演,而虚伪的人生是不需要解释的。

不要用法律来“防民之口”

文人无行,忏悔无期。等候余秋雨忏悔在文革中的作为,恐怕再等五百年也等不来;追问余秋雨为何不正视他本人以及整个民族的那段黑暗历史,反倒有可能被告上法庭。这就是现实的荒谬。余秋雨的头衔很多,如文化学者、戏剧理论家、教育家等等,如今似乎又多了一顶帽子,那就是“法学家”。在走完“凤凰之旅”之后,他立即宣布要走所谓的“法律之旅”了——他首先状告武汉学者古远清在一篇批评文章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向对方索赔十六万的巨款。

余秋雨由作家摇身一变为讼师,并不让我感到吃惊;令我吃惊的事实倒是:上海的法院居然不加甄别地受理了此案。我也是曾经遭到余秋雨“告状”威胁的批评者之一。对于余秋雨的这一“战术”,批评家王彬彬在《文坛三户》一书中有过精辟的分析:“当余秋雨告诉世人自己受法律的保护时,是在告诉世人自己受‘政治’的保护;当余秋雨警告余杰们要敬畏法律时,是在警告余杰们要敬畏‘政治’;当余秋雨警告余杰们要当心法律的惩罚时,是在警告余杰们当心‘政治’的惩罚。”

文艺批评是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有其自身运行规律的领域。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比如有关言论危及公共安全、鼓吹暴力伤害等等),法律不必也不该介入。法律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乃是社会实现法治化的前提,借用王朔的一句话来说就是: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在开放社会当中,如果批评者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充分保障,文学、学术和文化的发展将受到无法估量的伤害。因此,在面对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名誉权”案件的时候,司法机关应当谨慎对待,小心从事,不可全盘接纳所有的诉讼。否则,不仅是对有限的法律资源的浪费,而且有可能对法院的权威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在余秋雨的“名誉权”案件中,仅仅因为古远清的批评文章中有打着引号的“狡猾”一词,余秋雨便提出高达十六万的巨额索赔,实在让人瞠目结舌。如果司法机关莽撞地闯入文学批评和学术研究领域,那么我们还能拥有像鲁迅那样伟大的杂文家吗?可以猜想,一生痛骂数百位文化名流、政府官员及各界贤达的杂文大师鲁迅,不知会被多少人告上法庭,不知会被索要多少“精神损失费”,最后非得被罚个倾家荡产不可。比如,鲁迅曾痛斥梁实秋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用词之“刻毒”,远远超过今天余秋雨的批评者们:而作为大名鼎鼎的、学富五车的文学家和翻译家的梁实秋,似乎并没有觉得受到“奇耻大辱”,并愤而将鲁迅推向法庭,甚至狮子大开口地索要巨额赔偿;梁的做法是一笑了之。在那个让人怀念的时代,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均有相当的胸襟和气魄,司法系统也恪守其职能界限,不会随便做出越界干涉的蠢事。

没有批评的自由,便没有创作的自由;没有接纳批评的胸襟,便没有创作的更上层楼。当一个人不能虚怀若谷地面对批评意见的时候,其文学艺术的创造力便开始走向衰竭。对于文艺批评,甚至是“酷评”的容忍,前辈文人学者有诸多佳话留下。鲁迅去世之后,作家、翻译家和外交家叶公超花几个星期时间,将鲁迅的作品认真阅读一遍,不禁撰文赞扬说:“我有时读鲁迅的杂感文字,一方面感到他的文字好,同时又感到他所‘瞄准’的对象实在不值得一颗子弹。骂他的人和被他骂的人实在没有一个在任何方面是与他同等的。”如此心悦诚服的评价,连崇尚“宽容比自由更加重要”的胡适也接受不了,胡适责怪叶公超说:“鲁迅生前吐痰都不会吐到你头上,你为什么写那样长的文章捧他?”叶回答说:“人归人,文章归文章,不能因人而否定其文学的成就。”可惜的是,今天中国的文坛上,有几个叶公超式的人物呢?这样的胸襟和肚量,我们久违了。我们身边的“青年导师”,大都是些沽名钓誉、小肚鸡肠之徒。作独立状,却巴望着被重价所招安;作大师状,却没有大师虚怀若谷的境界。

文艺批评走向法庭,并非法治进步的标志,反倒是文化人“死要面子”、不容异见的劣根性的大暴露。余秋雨通过夫人马兰之口透露,起诉古远清仅仅是一个开始,他还有一张庞大的名单,一系列的法律诉讼还将涉及到若干城市的若干人物。看来,在“行走秀”、“评委秀”之后,余秋雨又要马不停蹄地上演“法律秀”了——正如他在央视“艺术人生”栏目中的慷慨陈辞,“我是在用生命作秀呢”。在司法制度不健全的今天,他口口声声说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其实是在玩弄政治的权势。他在访谈中说,之所以要诉诸法律,重要原因乃是“有很多朋友支持我”。这句话是耐人寻味的:这些“朋友”显然不是平民百姓,而是有权势、有地位的人物。他不仅是在暗示,简直就是在赤裸裸地宣布:我背后有人支持,我的官司一定能胜利。古远清人在武汉,文章发表于广州的《南方文坛》,而官司偏偏在与此事不相干的上海开庭,个中原因简直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上海是余秋雨的“发迹之地”,他可以动用各种资源对官司发挥影响。

古人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余秋雨大讲法律的豪情,让旁观者啼笑皆非。谁更有资格讲法律?谁应当被推上法庭?文革结束之后,作为象征符号的四人帮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与此同时,文革的始作俑者及其大小爪牙得以逍遥法外,躲避一段时间之后又粉墨登场。今天,宋彬彬、余秋雨们的走红,是对历史的再次羞辱,是对受害者的第二次谋杀。在我看来,最有资格讲法律的,不是余秋雨,而是文革中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应当被推上法庭的,不是那些探求历史真相的学者,而是文革中的“拳头打手”和“文字打手”们。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定稿

刘逸明:让人失望的“好总理”温家宝

自江泽民时代开始,中国官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就日益严重,尤其是地方官员,他们在普通民众的面前无不表现得高高在上,自以为了不起。网络上曾经有人将中国官员和外国官员进行比较,发现中国官员比外国官员的架子和待遇好得多,不光办公楼盖得豪华奢侈,而且出行都是前呼后拥,出太阳或是下雨的时候还有人为他们撑一把伞。

中国民众和海外舆论向来对温家宝的评价是比较好的,不仅仅因为他的平民化形象,而且因为他在一系列自然灾害到来时的亲民表现。温家宝曾经是赵紫阳的老部下,也许是受到了赵紫阳的影响,在普通民众的面前,他确实显得平易近人,与地方官员给人的印象截然相反。在如今等级森严的中国社会,能够有温家宝这样的官员出现实在是不容易。

近年来,中国的自然灾害频发,除了地震、洪水,还有雪灾。2008年初,中国南方迎来了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铁路和公路交通因此严重受阻。此时此刻,温家宝再次出现在了灾害的现场,他不仅亲临湖南灾区,而且还到广州火车站与被滞留的几十万民工面对面。温家宝的这种举动让不少人感动,他甚至被很多人称之为“好总理”。

好与坏往往是相对的,当一个社会道德败坏的时候,能够不做伤天害理的事情的人就已经是道德的典范了,更不必说那些还能坚持助人为乐的人。一个官场也一样,当官场上已经几乎是无官不贪和无官不坏的情况下,能够做到洁身自好和偶尔为老百姓做点事实的官员就尤其让人觉得弥足珍贵。我丝毫不怀疑温家宝是个贪官,也认为他还能为民众做点事情。在中国的官员当中,温家宝确实还算不错,但和民主社会的官员相比,他做得仍然很不够。

在1989年的学潮期间,温家宝曾经陪同当时的中共总书记赵紫阳到天安门广场去看那些绝食的学生,可是此事并未影响到他的仕途。事后,有人对温家宝当时的身份表示质疑,认为他是邓小平等人派去监督赵紫阳的,也有人认为是温家宝明哲保身的功夫练得好,所以逃过了秋后算账。网上有消息称,当温家宝在得知赵紫阳去世的消息时曾淌下了滚滚热泪,如果该消息属实,说明温家宝对赵紫阳仍然是有深厚感情的。但从海外媒体的报道来看,温家宝并没有在赵紫阳病危期间去探望赵紫阳,而曾庆红和田纪云则去过。凭借温家宝今天的政治地位,他如果有心赶在赵紫阳逝世前看他一眼,应该完全不成问题,但他并没有那样做。在2007年“两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当法国《世界报》记者问到有关赵紫阳的问题时,温家宝的回答显然是在刻意回避赵紫阳。温家宝不至于像其他人那般忘恩负义,他对赵紫阳的忌讳只能说明“六四”的阴影仍然在他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今年的“两会”,温家宝和以往一样作政府工作报告,该报告中提到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新华社在随后的新闻稿中将这些句子删除。这也许经过了温家宝的同意,也许是中共党内保守派的单方面决定。温家宝所说的这些都是民众和外界所热烈欢迎的,能够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让人感到欣慰,但这又正是官员们所极力抵制的,因为一旦这些普世权利得以兑现,他们的既得利益就难以存续。

十七大之前曾有日本媒体传出温家宝萌生退意的消息,但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依然继续担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总理的这些年,中国民众的生活并未有多少改善,只是农民的负担不如以往重,而物价的高涨则让那些城市的低收入阶层苦不堪言。在今年“两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告诉在场的媒体记者,中国政府将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很明显,这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温家宝所忽视的是,即使老百姓的生活改善了,但在官权不受制约和人权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老百姓所得到的利益时刻都有可能再次遭遇剥夺。所以,我认为,中国当下最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劳永逸。

西藏骚乱成为了今年“两会”之外的另一个焦点,因此,温家宝在记者会上所面对的问题中,西藏问题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海外舆论普遍认为中共是在镇压藏人的和平示威,但温家宝却和中国媒体的宣传一样,将西藏骚乱定性为“打、砸、抢”的恶性违法事件,并认为这是达赖喇嘛一手策划的。中国的电视上一直将少数民族老百姓的生活描绘得多姿多彩,虽然我未曾涉足少数民族的土地,但从汉人的基本权利都常遭侵犯的情况看,少数民族的境况一定会更糟糕。当年的的学生运动在被镇压后也曾被中共当局定性为“打、砸、抢”的违法行为和“反革命暴乱”,这使得我们这些虽然不了解西藏实情的人更倾向于相信是中共当局在镇压无辜藏民。而达赖喇嘛的人格和非暴力寻求西藏自治的一贯立场也让人对温家宝的指责之词难以置信。

另外,路透社记者在今年的记者招待会上向温家宝提到有关胡佳接受审判和中共在奥运会召开前抓捕异见人士的问题时,温家宝竟然矢口否认中国在奥运会之前大力抓捕异见人士这一事实。非常可笑的是,温家宝的回答和之前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作报告时透露的消息完全矛盾。贾春旺透露的数字是,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中国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批捕的人数达2404人之多。“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就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被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人几乎全都是异见人士。身为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应该不会不知道这一法律常识,能够登陆海外网站的人都不会不清楚,这几年因言获罪的异见人士不胜枚举。温家宝的回答可谓是自欺欺人,这让我这个原本对其有良好印象的人也感到大失所望。

温家宝在谈到对达赖喇嘛的看法时喜欢说的一句话是:“我们不仅要看他说些什么,更要看他做些什么”。温家宝和前任总理朱镕基一样,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现得豪情万丈,让中国民众充满期待。但我觉得中国民众和外界也应该像温家宝对达赖的态度那样,不仅要看他说什么,更要看他做些什么。不管怎样,我还是希望温家宝能在这五年任期中向中国人民和世界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008年3月20日

若去访梨洲 请携一壶酒

说来惭愧,当两年前我初到宁波时,就曾向友人表示,一定要去黄梨洲的墓好好礼拜一番。但时隔两年,我竟始终未去。近来天气乍暖还寒,不知日后会否风云突变,想想还是早点去了,免得夜长梦多。于是便选了一个天气不甚清朗的周末,带着相机,独自前往。

出门时还飘着小雨,这使我一度有些犹豫,但想既已作了决定,轻易更改似不妥,于是毅然上路。

好在去梨洲墓所在的陆埠镇还算比较方便,有长途公交可以直达,就这样在约下午1点左右,便到了陆埠镇上。

可是到了小镇,我却陷入了困境。下车后,我先后问了不下十人,但他们的回答几乎一致:不知道黄梨洲墓,也不知道墓边的龙虎草堂。黄梨洲怕是这个小镇的历史上出的最著名的人物,但300年后,梨洲的老乡们却几乎将他忘得一干二净,思来不禁有些感慨。其中,还有人反问我:“黄宗羲(我是以”黄宗羲“相问)是干什么的?”,我先是苦笑,稍后答曰:“干革命的。”听者愕然片刻,讪笑而去。

幸好我马上想起梨洲墓是在化安山,便又去问化安山的所在,总算有一位中年人知道:“你先往西走三里,到一处凉亭,再折向北走三里,差不多就到了。”

我按着中年人的指示,果然在约一顿饭的时分后找到一处凉亭,与凉亭隔着一条路立着一块牌碑,上书文字令我大感宽心,“黄梨洲墓”。

接着便折而向北,周边景色随即大异。左侧是一条蜿蜒的清澈小河,河那边是座翠了的青山;右侧是时而出现的村落,和村落后,次第飘渺着的云山。

这样的纯江南的美景我已经很久没有欣赏到了,这时天色虽依然未开,但这份美景依然足以折服我这个旧不见青山的城市旅人。

目的地越来越近,心情也逐渐好起来,奇妙的是老天似乎也想换一个心情,原本一直下着的小雨忽然也停歇下来。

此时,我开始让思绪自由的游走。三年前在绍兴时,我也曾常常如此在周末寻访古迹。所不同的是,当年还有三两个志趣相投的友人相携同行,一路上沐着春风,赏着美景,说着逸事传说,其乐融融,好不快哉。而如今却只是一个人,未免有些寂寞。但转念一想,有些路走多了,必然相随的人会越来越少,如同我所去礼拜的黄梨洲,盖莫如此。

梨洲先生半生为其理想奔波,但却屡屡以失败告终,至见清朝逐渐根基牢固,南民日忘前朝,终于心灰意冷,隐居于此。当年他或也走着我如今所在走的道路,心情却必截然不同。我之前说他是“干革命的”,倒也不是玩笑,梨洲先生盛年之时,洛克尚未写出《政府论》,孟德斯鸠尚未领悟“法的精神”,君权神授思潮一统东西两地,民权为物,在东方更闻所未闻。所以梨洲先生之言论恰如晴天劈雷,风雷震于九州,如若真能有机会让他的理念得以实施,自便是一场亘古未有的大革命大变局。可是历史没有假如,梨洲所论也因其过于超前,故应者寥寥。既无人可识其见,止有“待访”,访者久久不至,止有《梨洲末命》。时势如此,黄梨洲纵有天纵之才,又奈何之。

可是梨洲也不必失望,在他故去两百年后,康梁等人再度发现了他的思想之价值,使其成为中国晚清启蒙运动的指引灯,也让后世的研究者,为中国曾诞生如此一位不逊于西哲的划时代大思想家,自豪不已,使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宣布,中国亦有原生的民权思想光谱。

人之不朽,从不在于肉身,仅止思想尔。

如此想着,墓地便也到了。

有一条笔直的小径直通到梨洲之墓,墓前的石几上,还有不知谁人放置的一盆菊花。这花大约是新放的,未被风吹雨打落,香色俱在。

除我之外,墓地别无他人,显得有些冷清。梨洲之墓不远,据说新修了一座今人的大墓,比之此间气派了不知多少倍,还听说有专人看护,日夜不离。可我倒觉得,还是如此地这般清静些好,何况300年来,这里花树繁茂。即使在寒冬,也不见衰败。而那新修之地,即使是用万千黄金垒起,又怎及此地之高洁。

想到此处,我忽地升起些书呆气来,且放下相机,退后几步,抱拳躬身,曼声念道:“末学草鱼子拜见梨洲先生。”然后走近墓前,除却一些碑上的杂草。

今人都知梨洲是大思想家,其实他文武双全,远非是一般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可比。

往北两百米左右,是黄宗羲的父亲——黄公尊素之墓。当年尊素先生为阉党所害,梨洲方是少年,却时时不忘此刻骨深仇。至崇祯帝即位,阉党根基尚固,他便赶赴京师,状告残害其父亲之祸首,甚至不惜以身相搏,一时被称颂为“黄孝子”。

清兵南下时,黄宗羲与家人亲友一起组织义军,投奔鲁监国,凡行军打仗、出谋划策之事颇多参与,并长年在四明山召集义军,为抗清力量通传敌情。只因南明抗清力量实在太过虚弱,屡遭大败,黄宗羲回天乏术,只能在此间结庐隐居,闭门修学。

梨洲是个寂寞的人——先知从来都是寂寞的,他的民本思想具有空前的意义,他的整合心、理两学的理想,也比之先师刘宗周更甚一筹,但也正因为这些理念过于超前,在当时鲜有人响应,他和顾炎武一样,只是东方的尤利西斯,不停的在失败中漂泊。

但梨洲毕竟是梨洲,这位少年时慷慨激烈、中年时为国为民的中华好男儿,退隐于龙虎草堂时,虽已一贫如洗,但心志丝毫未衰,“锋镝牢囚取次过,依然不废我弦歌”、“数间茅屋尽从容,一半书斋一半农”。也是在这种心态下,他开始写作《明夷待访录》、《明儒学案》等一系列具有极高思想价值和启蒙价值的学术专著。清廷几次召见,他拒而不受;民间学者到访,他却总是殷情接待,亿万人眼中的圣明君主康熙,在他眼中,或不及区区一介布衣。这种气质和风骨,实不输于任何一位古之贤者,也足以令当今大多数做学问的人汗颜(如果他们还有颜可汗的话)。

我又想到了那盆菊花,它不是正暗喻了梨洲先生一生的气节吗?那献花之人必也是个妙人,否则何以能想到以菊花带香火来献。

我如此想着,忽觉得似乎还有些事没做完,但一时又想不起还应该做什么,看看时间不早了,只能带着些遗憾,躬身告退,去之前又发了一回书呆:“末学这便要去了,梨洲先生的志向今人必可相承,先生可以安心。他日若有暇,当再来拜祭。”

离去的路上,小雨又下了起来,不免心中郁郁。梨洲先生虽为盖世人物,但其一生也颇有可悲之处。他虽然谨守子陵之志,不侍新朝,但却不阻止儿孙参与清朝的科考。或许这种行为也能反映出他思想上的困境。既有超越时代之处,但同时也残留着儒家的历史正统观。他是食明朝俸禄的人,自然是明夷,只效忠于明朝,而他的儿孙生长在的是清朝的天下,未曾如何受得明朝统治,所以不是明夷,故可以参与清朝的科考。我这个推测若是大抵不错,那么梨洲先生骨子里依然是传统的儒生,依旧为传统观念所困扰。这种矛盾也存在于当时的大多数抵抗者,如顾炎武、张苍水,这导致他们的抵抗终究是有限的,不彻底的,故也是难以成功的。先天就带有悲剧性的色彩。

梨洲纵然豁达,便对如此的一生,临到终老时,也不胜悲戚。

“此地那堪再度年,此身惭愧在灯前。梦中失哭儿呼我,天末招魂鸟降筵。

好友多从忠节传,人情不尽绝交篇。于今屈指几回死,未死犹然被病眠。“

当我口念这首诗之际,我忽地念起刚才是因为忘了什么事而遗憾,是此行竟未带酒。祭拜梨洲先生这般出类拔萃,又极具悲剧色彩的一代英豪,岂可无酒;回念他的往事,岂可不浮一大白,我与他相隔300年,无酒岂可相通。

若去访梨洲,当携一壶酒。此次留下这个的遗憾,倒也让我存了一点寄盼:但愿他日可早早弥补之。

风尘才女薛素素

薛素素,一名素,又名素君,字素卿、润卿等,人称薛五、五郎、润娘,生卒年不详。浙江嘉兴人,一说江苏吴江人。约生活于明万历至崇祯年间,秦淮名妓,姿色艳雅,言动可爱。工兰竹小楷,擅诗词。清初朱彝尊《静志居诗话》称其有“十能”:诗、书、画、琴、弈、箫、绣,而驰马、走索、射弹,尤绝技也。从其能驰马、走索、射弹三者可知,似乎应是江湖马戏班艺人出身,因当年在江浙一带有从事此类行当戏班。乾隆年间嘉兴人项映薇在《古禾杂识》记云:“长水塘新桥一带,村女竞作绳戏,颇有艳者。二三月间入城市,走索、跳猴、打秋千,观者敛钱无数。亦肯行酒调笑,解唱《寄生草》、《银绞丝》诸小曲。”在明末清初人笔记、诗歌中读知:“少游燕中,与五陵年少挟弹出郊,连骑遨游,观者如堵。”或系卖艺暗兼卖笑,艳帜日盛,恐是毁誉两难兼顾,最终选择落籍教坊为生。

薛素素居京师(或是南京)期间,为一李姓将军所嬖,后将军携素素画像赴广西,侗苗族人见而惊为天仙下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闰集云:“北里名姬,至于倾动蛮夷,古所稀有也。”又有一彭姓宣慰使,深慕素素艳名,遣吴人冯生将其骗至湖广边城永顺。费金钱无数,素素终不身许。彭氏恼羞成怒,羁留边城十余年方放还。期间曾有诗集《南游草》多卷,惜今已不存。

薛放归后,居留南京秦淮河畔,在此结识一些江南文人名士。于嘉,又名玉嘉,字惠生,一字褒甫,江苏金坛人。家世仕宦,然才高而久困科场不售,遂弃之。肆力于诗。素素与之相识,似曾有过婚嫁之约,但不知何故未能结成姻缘。后又结识同乡沈德符(1578—1642),沈字景倩,一字虎臣,万历四十六年(1618)举人,其父沈自邠曾为万历五年第三甲进士选庶吉士,后入翰林院。景倩工诗,尤精于明代朝野掌故史实,撰有《万历野获编》一书,为明代著名野史笔记,闻名海内学林。沈、薛两人相识后,日渐情浓。沈即为之脱籍赎身,素素遂嫁景倩为妾。清末缪荃孙《云自在堪笔记》中《薛素素小像》条引胡孝辕《读书日录》云:“合欢之夕,郡中沈少司马纯甫、李孝廉伯远偕诸名士送之。”名士姚叔祥有诗纪之云:“管领烟花只此身,尊前惊送得交新。生憎一老少当意,勿谢千金便许人。含泪且成名媛别,离肠不管沈郎嗔。相看自笑同秋叶,妒杀侬家并蒂春。”据说于嘉亦有三首七律寄赠,其中有“相怜南国应无辈,不悟东家别有邻。”“越人不肯归西子,花泣吴宫掩夕扉。”“自古情多欢便少,双栖何必笑离群。”忧怨情恨,溢于字间。

素素家入沈家后,可能有过几年花间联吟,晴窗弄墨之惬意时光。乾隆年间吴县诗人张埙在题薛素素《吹箫小影图》七绝二首:“沈家园里听吹箫,桃叶桃根似六朝。山上蘼芜山下婿,如何不画沈郎腰。”“眉楼十样写眉痕,红豆花庄花断魂。如此玉箫风月夜,几人能不负郎恩。”但后不知又发生何变故,素素终离沈家而去。官宦世家,难容风尘旧人耶?或沈又得新欢,始乱终弃?后人难解其中疑窦,亦不敢妄自臆度。素素有怀人诗云:“良夜思君归不归,孤灯照客影微微。携来独枕谁相问,明月空庭泪湿衣。” 此诗是否可以从中读出些缘由,也只好仁者见仁也。后来又传说素素嫁为商人妇、吴中富家翁妾,均难见确切明证,姑妄信之。但其曾绘观音像与绣织佛经、大士像,则屡见于李日华、董其昌等名家笔记与书画题跋之中。寒窗孤灯,长斋绣佛。艳称海内之一代艺妓,蜕变为心如止水之佛门居士。梦中谁是画眉人?醒来试记长短更。忆往昔风光霁月,堪向谁言?

薛素素日后以诗画为人称誉,应是在其落籍旧院之后。晚明年间,虽说朝政已是内忧外患,危机四伏。但金陵、姑苏等江南一带依旧是歌舞霓裳,箫声酒色,不知今夕何夕。旧院佳人,个个色艺双绝,名士公子亦是人人风流倜傥。忧国不忘红颜,狎妓不忘忧国,今人可从当时文人诸多笔记、诗词、小品之中,依稀想见当年风花雪月、鬓香钗影之梦幻年华。“笙歌画舫月沉沉,邂逅才子订赏音。福慧几生修得到,家家夫婿是东林。”秦淮河畔,姑苏城内,西湖楼头,韵士墨客与灵慧佳人,同几并肩,口授指教,濡染挥洒。故勾栏中擅翰墨之道者比比皆是,名动海内者有马守真、柳如是、顾横波等人。

薛素素书画传世颇稀,肆坊间以赝作居多。我近年曾见亦仅有数幅,且不乏后人臆制。在2005年香港佳士得秋季艺术品拍卖会上海预展上,有一卷明末薛素素水墨纸本《兰竹卷》。卷高二十六点八公分,长五百二十三公分。卷上有明人张凤翼题诗四首,卷后有清人潘曾莹、潘遵祁、王有龄题诗,近人叶恭绰先生收藏题跋,清末广大收藏家吴荣光旧藏之物,此图卷至少可定为下一等真迹。

上海博物馆藏《梅花水仙图》轴,苏州顾氏过云楼旧藏之物。上有薛素素自题诗云:“斜月亭亭两素娥,丰神剪水态凌波。即论贵主朝开合,何似仙人晓渡河。”款署癸酉春日“,似为崇祯六年(1633)之作。水墨湖石,白描水仙,娟秀小楷,可信可赏之作。

天津博物馆藏《湖石水仙图》轴,水墨写嶙峋山石,石下白描四五株。右上小楷题诗云:“幽芳小小翦轻罗,玉面檀心气韵多。好与避风藏绣箔,天寒不遣试凌波。”与上博所藏《梅花水仙图》笔墨风格完全一致,亦是真迹无疑。

南京博物院所藏《吹箫小影图》轴,又名《薛素素小像》,乃是传世唯一人物作品。湖石曲栏,水仙修竹,一仕女座石下吹箫。左上有小楷题云:“玉箫堪弄处,人在凤凰楼。薛氏素君戏笔。”下钤“沈氏薛”、“第五之名”两白文方印。学者罗继祖先生在《枫窗脞语》之《薛素素脂砚及自画像》中云:“五为院行次,故有‘第五之名’小印,又有印曰‘五郎’,见《玉台画史》,非名也。”已经从良之人,衣食无忧,何须仍用旧院行次艳名哉?殊为不解。此图原为晚清大吏端方旧藏,虽印鉴题咏累累,疑非真迹也。

薛素素落籍章台,是其身世之不幸;结交雅士,濡染诗书翰墨,又是其艺事之大幸也。慧心灵腕集于笔端,落墨纸缣,与旧院诸丽并传千古,使梅兰竹石之画艺,竟不让须眉中之高人韵士专美此道也。虽气势略弱,取材近隘,然在画道之中聊备一格可也。叶恭绰先生曾在《纪书画绝句》之《明薛素素兰竹卷麻纸本》诗云:“挟弹调筝事事能,更驱烟墨写溪藤。若教配得鸥波婿,何减吴兴管道昇.”贤者怜惜佳人,可谓雅道知音。前辈人品胸襟,终非碌碌流俗能到也。

福克纳身边站着海明威

这位脸皮紧绷、蓄着短须的作家,把多喝一杯威士忌的时间耗在开发美语中最原始的形容词上,然后在省略标点得到的间歇里给烟斗填饱叶子,上火。他在写作上的做法总是让人参不透,他像是故意跟花钱买书的人过不去,他老是把步子跨得大大的或小小的,他压根儿不情愿给读者哪怕少得可怜的成就感,他有着种植园独有的古板,一点都活泛不起来,我说过不少针对福克纳的偏激话,是当作对海明威、卡佛、还有奈保尔的赞词的一个组成部分。

马尔科姆?考利是批评家中的和事佬。海明威跟福克纳,他一个都不想开罪,他太清楚自己的职业天生的尴尬。和大多数同行比起来,他是最敢说话的一个,和有史以来最拔尖的评论家相比,他胆怯得就像公司里的实习生。他在那篇关于福克纳小说的较出色的评论文中提过海明威,考利给海明威的定语是对福克纳“略微有一点影响”(见《福克纳神话》之《福克纳:约克纳帕塔法的故事》),考利想必是个忠诚的钓鱼爱好者,他在括号内注明海明威对福克纳的影响是“看河里的鳟鱼”,还有,他认为多斯?帕索斯教会福克纳怎样去喜欢上复合词。他仿佛认定写小说不比钓鱼更难,甩出杆,耐性子等着就成,鱼早晚会咬钩的。

福克纳不领他的情,在纽约接受《巴黎评论》记者采访时,他差不多全盘否定掉了考利所下的谨慎的断语。他说作家要把心思都放在真理和人情上,他应该没时间去关心鼻子是大是小,也包括鳟鱼的问题。当批评家把作家之间的关联归结为是鳟鱼在起作用时,就是对这个行业整体的侮辱,难怪福克纳不领情。马尔科姆?考利应该知道《麦克?格里德的儿子》,一个跟海明威早期的尼克?亚当斯系列差不多字数的短篇小说,在这里看不到鳟鱼出没。按考利的逻辑来推测,福克纳动手写这个小说时八成是在禁渔季节,所以只好写写飞机了。

《麦克?格里德的儿子》,单看这名字是不是回忆起了那个,《我的老头儿》。“大约一年两回,查理?海斯和我总是找个地方安营扎寨,或者说是去飞机场钓鱼。遇到冬天往往在霍尔姆斯先生办公室的火炉前,要在夏天有点遮阴的地方就成,甚至在飞机翅翼底下也能将就。”(见《福克纳随笔》)文章就这么写下去了,哧溜哧溜地,像在瑞士滑雪,福克纳头一个动作便是海明威的。他还要两个主人公去北密歇根湖走一遭,那是海明威的人物出没的地区,这会子,他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连个影都没有,福克纳或许生出过去找海明威的念头,就像海明威找过庞德和斯坦因一样。福克纳把功夫下到了家,故事简简单单,散发着海明威的味道,还有那回头的姿势,像是愣了一下,突然记起了某件不会再来一遍的事。最后看这结尾处:“快点儿呀,”他说。“我很讨厌我这张脸盘儿老给这么晾着。”考利不应该看不见。

这个短篇小说不是平滑的缆车,它没有载着大伙儿去别的山头,还在绕着原地打转呢,像盘山公路上的汽车,痛苦地爬坡。一九四七年,福克纳在密西西大学当着英语系学生的面,对托马斯?沃尔夫、多斯?帕索斯、海明威、斯坦贝克和他自个做了一番排序,还给出了简评。他把第二名的位子留给自己,海明威在倒数第二个,他对海明威的评语是“他没有勇气,从来没有用一条腿爬出来过。他从来没有用过一个可以让读者查查字典看看用法是否正确的字眼。”(见《福克纳的神话》之《福克纳年表》)福克纳就此宣布了自己的学徒生涯完全走到了底,特别对海明威,远在此之前一段时间,他就开始有意识跟海明威划清界限。

如果你让福克纳弄昏了头,不明白他在说啥呢,去读《密西西比》(见《福克纳随笔》);如果你不想让福克纳玩得溜溜转,渴望揭穿他的障眼法,去读《密西西比》;你没时间读完福克纳大把的长短篇,还是去读《密西西比》。“密西西比发源于田纳西州孟菲斯一家酒店的大堂,朝南伸直,直抵墨西哥湾。它一路上为一些小镇所点缀,那里游荡着马匹与骡子的精灵……”福克纳的写作灵感是在一九五四年四月孟菲斯某家酒店里划亮的,随后整片密西西比就从大堂里向外延宕出去,远去,远去。这才是福克纳的味,浓浓的,像云雾在森林里飘来荡去。这是他的散文中最出色的一个,也是最史诗化的,怎么说都不过分。

海明威和福克纳两人隔得还真不远,谣传过于耸人听闻,美国评论家要负多数责任。一个评论家,不管有心无心,好心坏心,有一点不诚实,麻烦就大了。海明威和福克纳可以成朋友,十分要好的朋友。他们都叼一根黑烟斗;有事没事都喜欢喝一杯;靠铅笔和稿纸起家;跟战争打过交道;海明威最动人的作品是少年尼克?亚当斯的故事,等他刚长大成人,海明威的笔就顿住了,他拉一个圆圈在纸上,他用这个圆把尼克和自己圈起来。考利有些话还不赖,敲到了关节上,他说,福克纳发现要创造二十与四十岁之间的富于同情心的人物是很困难的。他在塑造儿童―――黑人的和白人的―――形象上比较顺利。他就这么说的,也是福克纳唯一没有否认的,福克纳补充道:“世界人民的痛苦,就是由二十至四十岁之间的人造成的”(见《福克纳的神话》之《福克纳访谈》)。萨特说福克纳一辈子都朝后坐在敞篷车里,那么海明威就在不远的另一辆敞篷车里,也在向后看。他们理应坐在一块,也好搭把手,做个伴。

汤唯“封杀令”有悖法治精神

汤唯遭封杀之事一经传出,坊间便闹得沸沸扬扬。尽管广电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此举“对事不对人”、“只是不提倡再继续扩大她的影响力”云云,人们依然如坠云雾之中,不知道她为什么被封杀,也不知道要封杀多久,更不知道封杀她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在这里,我关心的是,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不明不白的“封杀令”是否背离了法治的精神?

假如说汤唯的演艺行为确实违反了有关法律,广电总局当然可以对她进行处罚,只是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意味着,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而且只能是法律规定。它既不可是某个官员的命令,也不可是某些人的好恶或偏见。也就是说,对汤唯的处罚必须且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由法律外的任何因素来决定。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那么,汤唯的电影或广告触犯了法律吗?或者说,我们能从法律上找到处罚汤唯的依据吗?根据我国《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的发行、放映、进口和出口实行的是事先审查制度。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影片,根本就无法在内地发行和上映。可以推断,汤唯主演的《色,戒》在内地的公映,一定是经过广电总局审查批准的。如果因为该电影而封杀汤唯,广电总局前后的决定显然自相矛盾,于理于法都讲不通。再看看汤唯的广告问题。实际上,我国对许多种广告也是实行事先审查制的,尽管我不知道汤唯的广告是否经过这一关。假如说其广告有违法之处,那么依据《广告法》,处罚的对象应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而汤唯作为一个广告代言人,根本不是《广告法》里规定的处罚对象。

退一步讲,假如说封杀汤唯有法律上的依据,那么是否封杀就合法呢?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首先,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也就是说,广电总局在处罚汤唯之前,必须告诉她处罚她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且告诉她享有哪些权利。其次,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处罚法》第六、三十二条)。”也就是说,广电总局在处罚汤唯时必须给她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不管其意见是否会被采纳。再次,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必须填写或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事实和依据等内容,并应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三十九、四十条)。这意味着,广电总局在封杀汤唯时,必须出具载有事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给她本人。最后,在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较为严苛的处罚(如吊销执照或大额罚款等)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汤唯的封杀,应属严苛处罚,广电总局有义务告知其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然而,从现有的报道来看,广电总局对汤唯的封杀似乎没有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来进行。

一个“封杀令”,既没有实体法上的依据,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出台,怎能不令人生疑和困惑?!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演员,汤唯像任何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言论自由。通过艺术形式展现出来的言论,无论是电影还是广告,都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不管民众喜欢还是厌恶它们。这是法治社会中言论自由的基本义涵。因此,无法律依据且未经正当程序而封杀汤唯的电影和广告,涉嫌褫夺其言论自由。同时,从受众的角度来讲,言论自由还意味着,公民有权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否令一些人不快甚至不安。封杀汤唯后,民众自然就失去了欣赏或者批评其艺术作品的自由了。

当前,或许我们应当反思一下对于广播电影电视的管理模式了,因为这是一个信息的时代,也是一个权利的时代。没有信息,人们将变得狭隘和无知;没有权利,人们将变得麻木和脆弱。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五岳散人:一个官位值多少钱?

对于一个官位价值几何,时代不同与官阶大小不同自然有不同的说法。当然,这里我说的不是直接的官位买卖,而是一种代换方式。我计算的结果大致是151亿元人民币左右,而数据就来源于这两天的两项判决。

一个判决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达158.56亿元,被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另一个是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于3月21日被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集资诈骗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中间的差价是151个亿。

当然,官位的价格不能简单地这么做个减法就出来了,还是需要有个论证的过程。我的论证过程是这样的:如果两个人都判了死刑也就没了可比性,因为这个结果可能证明的是,只要过了某个限度,谁都会被判死刑。这样的话,158亿元与7亿元之间就没有了区别,反正都是过界了。但一个是18年,一个是死刑,四则运算就有用了。

从性质上说,一个是披着职务行为外衣的个人行为,另一个是个人行为,这两点也可以画一个等号,其实这两个案子当中,没有什么不能画等号的变量,唯一不能画等号的就是两人的身份:一个是官员,另一个是普通的美容院老板。因为是一死一活,自然就能得出官位的价格:151亿元人民币。

不论是这两个判决,还是以前的很多判决,大概都传布了一个很明显的信息:在法律领域里,对待老百姓的是“严刑峻法”,对待官员则是“宽仁厚德”。就是说同样在糟蹋、贪污别人或者是国家财产方面,官员不但有优先权,还有赎罪权——倒不是吐出来赎罪,而是因为其官位可以赎买一部分责任。

说起来这倒绝对有高古之遗风,当年确实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别说当官了,就是考上个宰相根苗的秀才,在打官司的时候都可以不跪县太爷,而同样打官司的百姓都是跪伏如羊的。打屁股也是要革除秀才身份以后才可以做的事情。这还只是个秀才,要是真当了一官半职的话,在待遇上更是不同得很。

这种待遇不同的原因大概因为官员是人上人,与普通百姓的身份根基不同。当年的官员是所谓为皇帝看守天下万民,也就是“牧民”,放牧民众的意思。被放牧者与放牧者,在帝王心中的位置是不同的。放牧者可能是奴才,奴才还是人,而被放牧的老百姓,就是随时可以被宰的家畜嘛。

问题是现在毕竟是讲究“人人平等”的时代,作为一个法律的门外汉,我相信法学家能够从不同的法律层面,对于两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如此天差地远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同样作为一个普通人,就是会觉得不公平。因为这个数目差距已经超出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就是一个官位真的有价格的话,也不能值这么多钱吧。

而且我们看到的是,最近几年,对于官员职务犯罪的处罚力度不断在削弱,而官员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不断在攀升。与此同时,一个又一个类似这个死刑判决、许霆案之类的事件不断发生。老百姓不是什么法学家,具体的法理与条文是不懂的,只能从常识上判断出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奥威尔在《动物庄园》中说:所有的动物都平等,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他说的那种更平等的动物好像是猪)。

(作者系知名网友)

景凯旋:民主才是幸福指数的制度保证

喜马拉雅山脚下的不丹是个蕞尔小国,近年来它因前国王辛格提出的“幸福指数”而为世人所瞩目,并成为许多国家考量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指标。今年3月22日,这个国家又一次举行普选,全体选民一人一票,选出国会下院议员。从此,延续了一百年的世袭君主制自行宣告结束,世界上又多了一个民主国家。

为了搞好首次民主选举,王国政府花费了很大力气,预先进行模拟投票,甚至还模拟了如何对付民主示威。交通部门派出卡车接送边远地区的居民投票,军方派出直升机投放选举手册,使用骡马运送投票工具。选举的结果,不丹繁荣进步党在当天举行的下院选举中获胜,赢得47个议席中的44个席位,将由该党上台执政。

不丹的民选程序并不特别,其特别之处在于两点:一是民主制取代君主制是由王室自上而下推动的,二是不丹人民对民主其实并不理解甚至还抱有怀疑。在此之前,不丹虽然是个人均年GDP只有700美元的小国家,但人均收入水平却达到了邻国印度的两倍,几乎所有民众都享受免费教育和医疗,社会没有仇恨,环境没有污染。大多数民众心满意足,不理解国王为何热衷于搞民主,担心民主这个东西会导致腐败和不稳定。但不丹人民普遍尊重国王的选择,相信他的治国宗旨和远见,因此仍然兴高采烈地去参加投票,亲身见证这一历史。

这一切似乎都与我们的认识相悖,即人对权力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有人认为,专制与民主水火不相容,也不可能和平转型;也有人认为,实行民主需要高素质的民众,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这些当然都有历史的根据。然而,不丹建立民主制度的实践却表明,民主适合于任何国家,民主制的实现与国民的民主素质并无绝对关系,而有时候领导者个人的理念和勇气也能够推动民主的进程。

所有的报道都会提到不丹前国王辛格的作用,他接受了强调普世价值的西式教育,同时又真正了解自己国家的国情。为了推行民主,他主持起草并签署了首部宪法,与儿子走遍了不丹的山山水水,向自己的臣民反复说明,要保证长久的幸福,就需要进一步推行民主制,他说:“我可以努力做个爱民的国王,但我无法保证不丹代代都有好国王,为了不丹人长远的幸福,我们必须推行民主,一个有效的制度比王位更重要。”为此,国王还特别授意下属官员组成两个政党互相竞争,由在大选中得票最多的政党组阁,另外一个政党则成为反对党。这种做法令人想到土耳其的第一任总统凯末尔,当年他也曾利用自己的崇高威望,做过同样的建立多党制的尝试。

许多世界伟人,洛克、约翰。密尔、孟德斯鸠、贡斯当、托克维尔、哈耶克等,都曾论述过民主自由的精义,但我觉得,辛格国王这些平实无华的常识话丝毫不亚于那些最高深的理论,是对民主精义的最好阐释。它表明,一个现代权力者应当认识到,首先,不是个人或集团最大,而是人民最大,没有任何一个权威或政府可以无条件统治人民而永远不会受到质疑。其次,专制必然要依靠人治,依靠权威,只有民主才能保证法治,保证人民的选择,即用选票来选择自己的生活,因此民主制度比任何明君政治都更能达到长治久安。

人类历史的进步,不是科学的伟大发明,也不是艺术的杰出创造,而是一步步限制统治者的权力,扩大每个普通人的权利。当今世界上,民主潮流浩浩荡荡,执政者必须取得人民的同意,这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同时,民主转型也可以寄望于执政者的良知和智慧,世纪之交亚洲几个国家与地区政治制度的和平转型,证明了暴力斗争逻辑并非就是普遍有效的,关键在于执政者是否真正把人民放在第一位。不丹国王能够在没有社会危机甚至国泰民安的情况下,主动放弃君主的绝对权力,推行政治民主化,还政于民,实在令人感佩,同时也再次给了世界一个启示。

这次不丹国民议会选举,普通老百姓甚至不懂如何投票,但他们仍然愿意尝试民主,并积极参与这一进程。我相信,这个朴实民族在懂得了如何运用民主后,他们的幸福指数还会增高,因为无论是谁,最终都会明白,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感觉是那样美好。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