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剧作家杰森从罗斯基勒音乐节回到哥本哈根家里。她打电话给我。音乐是让她满意的,——她在那里听到的有Roger Waters参与的终场音乐会是她所体验过的最好的音乐会;虽然鲍勃•迪伦这次的演出有点令她失望。然而,对音乐节本身,杰森的感觉是一塌糊涂,她说这一次是她的最后一次参加罗斯基勒音乐节,再也不去了。那里的人们表现出了一种混乱中的自私:到处都是对别人撒尿的人、推搡着别人而开出自己的路的人;甚至有人干脆就被人流推倒踩在了脚下,直到杰森她们大声叫停,人流才有所收敛,让那被推倒的人站起来。在音乐节的场所到处都是尿臭;在去哥本哈根的火车上漾满了狂欢后精疲力竭的人们的汗湿气,就好像是在战争期间的逃亡。
在七十年代初罗斯基勒的音乐节是由那些热爱音乐的理想主义者们搞起来的摇滚和流行音乐节,其票房收入中的利润用于人道社会工作和青年社会工作;一年一度,有差不多九万来自世界各地的音乐同志者到丹麦哥本哈根的邻城罗斯基勒来参加这音乐节。它最初是属于青年理想主义者们的,在音乐节期间的宿营地里荡漾着嬉皮士运动其乐融融的博爱;到后来也有越来越多的小资神往在这种理想主义氛围中旅游度假。渐渐地参与者们从“以理想主义青年为主”转化为“以神往周末理想主义的小资为主”。所以,在九十年代后,罗斯基勒音乐节的旅游性越来越强。一开始这些小资们还有着一种“洗心革面做几天理想主义者”的态度,但到了这几年,小市民自私心则干脆完全被放纵开了,原先的人际间宽容友爱变成了越来越多地因为损人利己或者损人不利己行为而引发出的各种人际冲突。于是罗斯基勒音乐节原有的理想主义精神乐园景象就只好成为了一种回忆。
我在九七年参加过罗斯基勒音乐节。那时的音乐节已经具备了一种旅游性质,但是那一年我的感觉似乎要比今年杰森所阐述的要好一些。
这让我又想起共产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乌托邦社会。也许一些纯粹的伦理共产主义者们能够为自己构建出一个小小的共产主义社会。从逻辑上看,如果人们被强制生活在一种共产主义社会规范之中的话,那么,那情形肯定不是共产主义社会,而是披着共产主义社会外衣的奴隶制度社会。撇开这种奴隶制度社会不谈,就罗斯基勒音乐节这些年来的变化,我也看出乌托邦的艰难:如果一些纯粹的伦理共产主义者们为自己构建出一个小小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另一些小资带着伦理浪漫主义的梦想,也想要去加入;但是因为这些小资在本质上不是伦理共产主义者,只是因为他们的伦理浪漫主义使得他们有了一种想 “到共产主义乌托邦中作体验”的旅游愿望;于是他们进入了这由纯粹的伦理共产主义者们构成的乌托邦,这种“进入”本身就是对这乌托邦的消灭,因为他们自己并不是纯粹的伦理共产主义者。这样,因为他们的伦理本质,这就决定了他们永远也无法进入真正的共产主义乌托邦,而他们那种“到共产主义乌托邦中作体验”的愿望所能够达成的只有一种结果:他们通过他们进入乌托邦的旅游实践而把这个乌托邦消灭了。罗斯基勒音乐节的历史就是这样一个故事。丹麦克里斯塔尼亚自由城的历史也是这样一个故事。也许这乌托邦在被建立的这一刻就已经被消灭了,因为参与去建设这乌托邦的人们之中有许多从一开始就不具备真正的乌托邦理想主义的个人伦理。
许多小资也会有共产主义理想,但他们不具备共产主义个人伦理。这样,让他们去建设一台“理想主义狂欢节”问题还不大,至多是一种度假后的失望;但是如果让他们去建设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来,那无疑就是在按照人间天堂的蓝图建设人间地狱,大灾难了。比如说,列宁,这个天才的革命浪漫主义小资,(他和俄罗斯无数不是天才的小资一同把这个世界从一个原有的灾难推进了一个更大的灾难)。
这世上真的有具备共产主义个人伦理的人吗?如果我的想象没有错的话,特雷莎修女可以算一个。扪心自问,在一种集体主义的冲动之下,我想我自己就有可能是一个怀着共产主义理想的小资,所以,如果我拿到一张人间天堂的蓝图的话,我不敢不把它烧掉;因为,像我这样的人参与去按照人间天堂的蓝图搞建设,建设出来的必定是人间地狱。
邹洪复:诗歌是诗人心灵的外化
——序大江诗集《岁月如歌》
从6月4日至今天的6月16日,放纵了自己,每天两次酒,和朋友和同学和学生和升迁了的人们,放开了量喝,觉得社会不存在了,觉得了开心和疲累,这就是浑噩吧。每次出去喝酒,就想非要把酒喝出酒来,酒是什么呢,觉得真不是什么,可人生那份情谊、情意或情义却要靠它。文学界有诗歌如酒,散文如饭的说法,觉得确实如此。
一首诗歌就如一束鲜花,它焕发着美和生命活力,给人带来愉悦和欢喜;一首诗歌常常是一个人的理想和精神的太阳,我们读了,就能感受到阳光的温暖、纯粹,并且还有静水潜流的力量和豪迈。诗歌是心灵的声音,它能折射出一个诗人的精神状况和审美趣味,甚至能折射出一个诗人的生活态度。这是在静下心来仔细读了大江诗集《岁月如歌》后首先想到的。
大江先生我从未见过,是一位好朋友拿他的诗集来让我看看,顺便说几句。从他的诗歌来看,大江是一位坦荡、真诚、质朴、纯真善良的人。他的诗歌清澈、质朴又有精神向度。如这首《冬思》:
汩汩小河
结满厚冰
托起三九的严寒
凝八月的忠诚
冰下正弹
春的
琴声
诗人以小河、厚冰、三九严寒、八月、春天和琴声为意象,托物喻人。我们不妨把“厚冰、三九严寒”看作我们在现实或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八月、春天和琴声”意指我们怀揣必然胜利的信念和希望,而小河意指我们每一个人。所以这首诗歌实际上是诗人在告诉我们和自己:“当我们遇到一些现实或客观的困难时,要怀里揣着对自己所追求的挚爱和对自己信仰的忠诚,满怀信心,永不绝望,努力进取,这样才可抵达理想的彼岸。”所以这首诗很有向上的力量,是人生旷达心态的显现,也体现了诗人不屈不挠面对困难的人生豪情。
当然,一首好的诗歌留给读者想像的空间往往都比较大,以上仅是我读《冬思》后的理解,每个读者都可以有自己对这首诗歌的理解和阐释。诗歌的朦胧美、模糊美、多义性,甚至不同读者读后会产生歧义或对本诗进行重构,正是一首好诗歌的魅力之所在。
所以,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帕斯说:“诗人倾心于沉默,但必须借助于语言。”所以,从大江的《冬思》来看,语言有语言的现实,且不必同于生活的现实却能更深刻地挖掘现实和人性。
于一位诗人而言,语言充满神秘之美和改变万物的魔力,可使万物在语言的漫步里大放异彩。这也是大江的诗歌《冬思》、《信步田径》、《别时太久》、《落叶》等诗所证明了的。
读大江的《你好吗》、《百灵》、《打个电话》、《金秋的呼唤》等诗歌,让我想起著名诗人、编剧邹静之讲过的一个故事:“ 去年三四月份,有一个盲人在地铁进出口讨钱,身边挂着一张乞讨词“我什么也看不见”。来来往往的人很多,但给钱的人不多。一天,一位诗人路过,看到后,在上面加了几个字,乞讨词变成“春天来了,我什么也看不见”。结果,盲人的搪磁碗里钱比以往多了许多。改后的乞讨词明示着:春天来了,花草丛生,可是这美丽的景色我却看不见,增加几分凄惨!”因为大江的这些诗,在朴素的语言后面,透出真情实感和美好的想像力,那份感动能直达人心、且能叫人产生人生正好的美妙联想,对美好更加珍惜。
诗人是歌者,他创作的时候就是在现实和心灵的天空里飞翔。大江的诗寄情托物、喻思理、明心志。大江的诗一如三月的风,和暖温情,是诗人在独处时回到自身,回到自己内心的醒着。
诗人叶芝说:“与别人争论称为雄辩;与自己争辩产生的是诗歌。”诗人艾略特说:“诗是为安慰有教养的人所做的游戏。”诗人阿莱克桑德雷说:“诗歌是用来交流的一种深刻的真理”。读了大江的诗集《岁月如歌》,我认为诗歌也是诗人心灵的外化。
记得著名诗人郑敏说:“一个民族若没有哲学和诗歌,那就是一个低档的民族。”试想中国如果没有李白、杜甫,那还叫中国吗?
“跌到又爬起,山岭静俏俏”写诗其实就有着这样的奇妙,生活又何尝不是呢?相信大江先生定能理解此中深味。
简昭惠:在澳洲买内衣
刚移民澳洲时,我才廿几岁,那时胸部还没能称之「伟大」程度。
在台湾时习惯买有厚厚衬垫的胸罩,不光是为了「假博」(请以台语发音)。
还因为不这样穿走在街上没有人能忍受由于「两点」激突而招致的异样眼光。
但很奇怪的是廿年前,我曾想在澳洲买一件「台式胸罩」,走遍墨尔本各大百货公司、购物商场皆遍寻不着。
乖乖!澳大利亚所有的女性胸罩全是薄薄一块布,而且罩杯又大,穿在身上胸围紧兮兮、乳房部份却松垮垮,怎么挑都挑不到合适的。
廿年,也许因为喝了大量澳洲鲜奶、吃乳酪、牛肉、羊肉、多种坚果…最重要的大概自己也变成真正的「哺乳动物」的缘故,胸部日益肥硕,在澳洲购买内衣这件事对我而言才变得比较方便容易。
墨尔本有个著名的研究机构「墨那许大学」,经常做些令人发噱的社会行为问卷调查,(譬如调查喜欢挖鼻孔的人是不是较乐观?(行为心理学研究);寻找这个国家最丑最笨的羊在那里?(为了确定培育优质羊毛基因)。
最近,该大学市场部教授Yelena Tsarenko又进行选购胸罩的挑选过程的反应研究,探讨澳洲妇女选购胸罩的过程到底令人愉悦或讨厌…..)结果显示,澳洲妇女选购胸罩的过程其恼人程度与看牙医不相上下。
这个调查从去年10月份进行至今,大约有59.2%的女性觉得购买胸罩让她们感到不愉快,只有24.7%的人称她们喜欢挑选的过程。
这个调查报告除了勾起我个人选购内衣的经验记忆外、也引发了我多重的想象。
选胸罩技巧真不少,除了胸围尺寸、罩杯大小基本常识之外、为达不同塑形企图、搭配各式服装场合,扮演不同角色、显现个性差异或气质,选的胸罩学问技术恐怕不见得能在短期间速成。
本人经过多年考察,澳洲卖内衣的专门店和台湾日本有极大的「东西(身体)文化差异」。
东方女性穿胸罩所重视的往往为了营造出「穿上外边衣服后的效果」美观重点是「外在美」。而澳洲妇女一般则较多考量「胸罩」本身。她们比较重视「内在美」。
年轻的澳洲女人们觉得加了衬垫的胸罩把她们的「性感」给破坏了,女人的内衣是性感最美丽精致的包装,胸罩存在的最高目的和价值就在美丽胴体被揭开之前的视觉氛围,如同拆礼物一般。也许西方人喜欢用美丽的「包装纸」把很一般的礼品弄得看起来价值不菲、高贵典雅,这种企图也被男人移情于用来包装女性身体。
所以薄薄一块布、或透明、或花边、或由钢丝营造效果、由前胸或后背开扣都有考量,另外由于西方宴会经常有坦胸露背的晚礼服,胸罩如何能不用肩带又不滑落穿帮,如何有效修饰胸前又完整坦露美背、如何上托集中「撬」出乳沟….?购买胸罩的女性朋友在购买之前一定得脑聪目明,搞清楚弄明白。
也许对我这类怎么努力也性感不起来的「黄脸婆」而言,心宽体胖地只想选购一件「日常用品」竟然就得被这些有的没的搞得头晕眼花。再加上进试衣间时灯光往往过于明亮,平时没时间关注的赘肉和水桶腰都会在试穿内衣那一刻毫不留形地曝露在自己眼前,那种赤裸裸证明自己不具完美身形的残酷打击,恐怕不是年华老去的女性朋友可以欣然迎受的。
早年胸罩和内衣并不是那样复杂难挑,只要自己默默潜入试衣间试穿一下就能搞定。不幸的是,以目前胸罩和内衣的文明进化程度,一进百货公司或购物商场的内衣专卖店,想挑一件起码「合身」的对象,非得有专业指导不成。
轻薄短少的对象、机关重重、售价也绝不便宜,进口高级品售价恐怕比电视和冰箱都要昂贵。所以我们女性买内衣时绝对需要经过复杂的身心挣扎,如果找经验老到的专人帮忙才能买到真正合适自己身裁的内衣,却得将自己那早已和性感说拜拜的身材暴露在人前。无法突破心理障碍如本人者,往往选择将自己关在独立试穿间,比弄半天,耗去许多精力,然后买到一件穿起来很「畸形」的内衣…?
在澳洲,我不但同意选购胸罩的过程其恼人程度与看牙医不相上下,而且我也能体会发明这项问卷调查的教授Yelena Tsarenko的确用心良苦。
力虹:秘密警察剥夺了我的出国权利
2006年7月7日,由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资深国会议员大卫.乔高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组成的独立调查团,向世界媒体公布了《中国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报告》,该报告确证中共活摘器官“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在中国大量存在!这是一个大日子,必将被每一个炎黄子孙、以及全世界每一位有良知的人们所铭记。
就我个人而言,莫非真的是命运使然──今年3月9日苏家屯秘密被揭露当天,正是我们千辛万苦创建的爱琴海网站被中共地方当局蛮横封杀之日。命运的巧合还在于:今天7月7日,我作为一个公民因私出国(境)旅行的权利被中共秘密警察给无情剥夺了。
今天一早,我和我的太太赶到宁波市公安局,他们给我正式下达了《不批准出国(境)通知书》。全文如下:
宁波市公安局不批准出国(境)通知书
甬公境不准字(2006)第38号
张建红:
我局于2006年6月19日收到你的因私出国(境)申请,经审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决定不批准你的因私出国(境)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公章)
虽然对于这个结果,我在前往申请之前已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并且在7月7日这个加拿大独立调查团向媒体公布《中国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报告》的特殊日子里,我个人的小小遭遇,实在算不了什么。但是我对于宁波市公安局肆意剥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仍然充满了愤慨。
同时,对他们在此过程中的卑鄙手段和“既要做婊子又想立碑坊”的丑态,感到十分的可笑,对他们“如临大敌”般的虚弱、恐惧心理又有些许的同情!
我和太太前往宁波市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因私旅游护照是6月19日,两人拍好照、填完表格后,我太太付了200元护照工本费,我却被告知用不着先付款,当时我心里一想:麻烦果然来了。等到7月5日,他们寄来一封《出国(境)申请约谈通知书》,当天又来电话通知我们7日到市公安局“13楼”某某办公室谈话。我们俩对市局“13楼”极其反感,因为那是市局一处(即政治保卫处)办公室所在。这个全世界只有极权暴政国家才特设的邪恶机构,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到89年6.4,直到目前,对我们的家庭造成了无穷尽的灾难。所以我们当即予以反对,只同意在出入境管理处申领大厅与他们见面。
见面的过程中,他们施用了只有低幼儿童才可能上当的伎俩:他们三人从“13楼”来到申领大厅,将我们领到隔壁会议室。本来要将我们二人分开,分头进行所谓的“谈话”,经我们反对才作罢。然后,他们拿出纸笔,要求我写一份“不想出国”的原因报告。我感到很奇怪,告诉他们说,我们是根据公民基本权利来申领护照的,如果你们要卡,那么是该你们说出理由,并须出具正式文件的!听了此话,他们三人面面相觑,发现他们的伎俩──最好由我主动提出不想出国,申请作废,如此他们正好推脱了侵犯公民权利的责任──无法得逞了,这时,其中一个人从他的公文夹中拿出了早已打印好了的《宁波市公安局不批准出国(境)通知书》,出示给我看,并说只能看不能拿走!
我一看,这份通知书的抬头写着我的名字“张建红”(我的本名),我就二话没说,当即折起通知书塞入口袋,拉着太太的手,抬腿就走……好像被我抢走了“国家机密”似的,他们三人赶紧阻挡我们,其中一人还拽住了我的手臂。这时,我们已到了会议室与大厅之间的走廊上,趁着大厅人多,我大声说道:“既然这个通知书是下达给我本人的,并写有我的名字,我当然有权力把它带走!”他们恐怕大厅里众多申领者听到、看到他们的丑态,犹豫了一下,方才住了手……就这样,我们带着这一份“国家机密”文件走出了市局。
回家后,我才认真阅读了那张《通知书》,发现他们拒绝我申领护照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于是我上网搜索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其中第八条是这样设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照上述5项,我本人显然对不上1、2、3、4项,唯有第5项“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是他们的杀手锏!他们凭什么限制一个公民出境旅行的自由?凭什么论断本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什么一个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既不经过法院,也不经过听证,就可以被公安一处随意剥夺?
就凭这个“第八条第5项”?稍有常识之人马上就能看出此恶法的可耻与荒诞──首先,“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之说法直接违宪,国务院难道能随意剥夺现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并且,宁波市公安局一处难道就可以随意代表“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众所周知,公安一处(政治保卫处),就是希特勒敢死太保和斯大林克格勃的嫡系传人。这个自1949年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罄竹难书之罪行的秘密警察机构,难道他们自己也已经公开承认,现在管理国家(包括出入境管理)的就是他们一帮臭名昭著的秘密警察?这难道不是中共“警察国家”的绝妙注释吗?
其次,他们认为我本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看了这几句,我差一点笑了出来!难道本人,17年来被你们剥夺了一切工作机会和社会福利,靠菲薄稿费养家糊口的一介文弱书生,真的有如此神力,能够“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果真如此,你们的所谓“国家”(其实是中共独裁政权)也显得太虚弱可怜、不堪一击了!
有人可能会讲,根据宁波市公安局的那个《通知书》,力虹你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啊。是的,根据常理,我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的。因此,当友人打来电话,询问如果有律师愿意为我代理此项诉讼,你同意吗?我便答应了。虽然那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早已被证明是中国式“婊子立牌坊”的把戏,如若轻易相信无疑于“与虎谋皮”,但牵涉到一个人的自由权利殊非小事,必须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今天7月7日是个大日子,也许我本不应该提及个人的遭遇。上述本人公民自由权利被中共秘密警察肆意剥夺的小小案件,在今天“活体盗卖器官”的超法西斯罪恶即将大白于天下的历史性时刻,显得极其的微不足道。但这二件事情,在中共当局反文明、反人类、反人性的本质意义上是相互关连的,是逻辑相通的。因此,我必须将它公布于众。
最后,我可以心安理得地告诉他们──你把我视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的危险分子,其实,真正危害国家的正是你们半个世纪以来的反自由、反人性的极权制度。以如此的卑劣制度将我划为“政治贱民”,阻止我于国门之内,我只有感到极其可笑──我在国内不是照样可以拿起这支笔,给你们妄称的、并且以肮脏的秘密警察僭越立法者与执法者的所谓“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持续不断地“造成重大损失”吗?
2006.7.7.草稿,7.11.修改于宁波
—–首发《民主论坛》
林和立:是向金氏皇朝说不的时候了
胡温应该做的是和他(金正日)划清界线;一旦金氏皇朝知道靠山不在的时候,也许有些微可能平壤会怕得要命,真的考虑推行邓小平当年给金日成的忠告:就是在国外停止野蛮行为,在国内推行改革。
北京对北韩一贯「姑息养奸」的政策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刻。经过前几天平壤肆无忌惮地炮制的「导弹骚」后,假如以胡锦涛为首的中共外事领导小组不严厉些管教流氓皇帝金正日的话,东北亚的局势可能快速恶化,而作为平壤「担保人」的北京会陷于极被动的位置。
首先,当全世界包括北京正在为伊朗核危机搞得头昏脑胀之际,平壤按它一向不按牌理出牌的无赖本色,想借试射长程「大浦洞」导弹来浑水摸鱼。小金的逻辑无非是,「新美帝」搞手小布殊给伊拉克与伊朗问题搞得焦头烂额,不但无力攻打北韩,而且很可能会被平壤的「核弹勒索」花招蒙蔽,同意和金氏皇朝的代表单对单谈判,甚至在经济援助方面作些让步,以换取某种小布殊可以包装为「外交胜利」的协议,哄哄单纯的美国老百姓。
当然美国不会这么笨!其实北京几位领导人,包括总理温家宝已于月初公开劝喻平壤不要搞事,但小金一意孤行。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北京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北韩恶劣表演当天,竟然连一句谴责的话也不说。刘只称中方「严重关切」事态,并希望「各方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要再采取使局势紧张和复杂化的行动」。换句话说,刘的矛头好像指向华盛顿多过平壤。同时,美国与日本都希望通过联合国安理会来加强对北韩的经济制裁,但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已明显表示,不会支持对平壤的任何惩罚行动。
更重要的是,虽然金正日的流氓勾当变本加厉,北京却不断加大与平壤的经济与其他方面的合作。例如一个以副总理回良玉为首的代表团于10日抵达北韩,进一步相谈工农业项目;中国也会更积极地参与开发北韩境内的煤矿与石油。北京一向号称不干预别国内政,所以中方照例不会回答以下的问题:小金从中国拿到的物资、能源与贷款是不是只用来照顾他的亲信与庞大的军队?有多少北韩饥民享受到中国的粮食与农业技术援助?
其实胡锦涛打北韩牌的目的很简单,主要是要牵制日本与美国。胡总知道美国不可能向平壤动武,那么华盛顿与东京唯一可做的就是请求北京多做平壤的工作;而北京希望通过扮演调停人兼「庄家」的脚色来捞些好处。问题是,小金很多时对北京也不买帐,甚至不止一次敲自以为是北韩「半个老板」的北京的竹贡。胡总在关键时刻可否指挥得动很有演戏天才的小金,是个大问号!
一方面北京没有把握从诡计多端的平壤拿到好处,另一方面,胡温领导层对不顾人民死活的金氏皇朝的纵容已大大打击中国的国际威信,而北京辛苦经营的外交「软权力」更可能毁于一旦!自从「中国威胁论」兴起之后,胡、温等领导人言必孔孟,试图把中国打扮为礼仪之邦;近年北京更动用巨款在全世界建立「孔子学院」,以拓展独一无二的「儒家软权力」。请问问,小金近年访问中国摊大手板拿援助时,胡总有没有晓之以夫子之道?
当然,小金是个双手沾满朝鲜人民鲜血的暴君,不可能知道仁义道德为何物。胡温应该做的是和他划清界线;一旦金氏皇朝知道靠山不在的时候,也许有些微可能平壤会怕得要命,真的考虑推行邓小平当年给金日成的忠告:就是在国外停止野蛮行为,在国内推行改革。
杜光:救救陈光诚
最近收到好几位朋友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关于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文章,读着这些材料,我既感动,又激愤。感动的是陈光诚以残疾之躯,在人民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揭发违法乱纪、迫害人民的罪行,表现了中华民族固有的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激愤的是,那些掌握政治权力的邪恶势力为了维护特权、掩盖罪行,竟然运用专政手段,对这位维权人士肆意迫害。在以法治国的口号喊得震天响、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遍全国的时候,这种迫害维权人士、破坏社会和谐的违法行径,岂不是莫大讽刺!
面对陈光诚的不避险阻、不惜牺牲的的维权精神,我感到十分惭愧。我有责任向社会宣传他的崇高精神,同时为他伸冤呐喊,大声呼吁:救救陈光诚!
陈光诚1971年生于山东沂南县双后镇东师古村,不到一岁时因发高烧导致双目失明。长大后曾就读于盲校。他发奋自学法律,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2000年从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县中医院。但他没有上班,却回家走上了维权的道路。自1996年开始,他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下,为残疾人和农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人们的爱戴,被称为“赤脚律师”。他的维权行动和热心为乡里服务的善行声闻海外,2002年3月,美国《新闻周刊》以封面故事介绍他维护残疾人权益和成立乡村法律图书馆的梦想。2003年,临沂市也把他评为“十大新闻人物”之一。2005年12月12日,他被香港《亚洲周刊》誉为“2003年风云人物”。2006年5月1日,又被美国《时代周刊》选入“塑造世界的一百人”(中国有5人被选入,另4人是温家宝、李安、黄光裕、马军)。
2005年春,陈光诚调查临沂地方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打人、抓人、关人和强制结扎堕胎等野蛮的违法行为,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了调查结果,引起很大反响。国家计生委确认临沂地区在计生工作中有违法现象,并查处了一些官员。这就招来了当地有关政府的报复。陈光诚从8月11日开始被软禁在家。9月6日,他设法逃出,辗转到北京,向京城法律界求助,却被山东地方官员绑架回乡,继续软禁。10月4日,有些朋友前去探望,遭到阻止。陈光诚冲出门口会见,竟被看守的便衣殴打,他的朋友也挨了打。经过七个月的软禁,今年3月11日,他被沂南县公安局带走,关了三个月后,6月11日,被扣上“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宣布刑事拘留。
计划生育是国家为了控制人口过度增长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个工作难度很大,尤其是在农村。很多计生干部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但是,也有相当大量的干部把这个工作当成敲诈勒索,聚敛钱财的机会。多少年来,我们不断看到听到以计划生育为名而残害百姓的消息,许多农民因遭受盘剥掠夺而倾家荡产,有的走上了“上访、被抓、被关——再上访、再被抓、再被关”的悲惨道路,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陈光诚揭露这项工作中的黑幕,既捍卫了人民群众的权利,也履行了一个合格公民的义务,而且,对计划生育工作,也是有力的帮助。但是,结果却受到了政治权力的迫害。如果说,他所揭露的仅仅是计划生育部门的腐败的话,那么,他遭受的迫害,则反映了整个政治结构的腐败,反映了专制制度的反人民的本质特征。
近几年来,强势集团剥夺人民财产、侵害人民权利的罪恶行径层出不穷,尤以掠夺耕地、暴力拆迁等为甚。面对当权者无法无天的暴行,被剥夺者不得不走上维护自己权利的道路。去年全国群发性事件达到八万多起,充分暴露出当前违法侵权的严重程度。这个事实,既说明专制制度统治危机的加剧与深化,也表现了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在群众性的维权运动持续高涨的形势下,出现了一批以维权为己任的维权人士,其中最突出的,便是法律界的知识分子。由于他们熟悉法律,坚持依法维权,也就占领了维权运动的战略制高点。他们敢于冲锋陷阵、赴汤蹈火。维权运动造就了他们,他们也推进了维权运动。他们是真正的社会先进分子,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当代精英。陈光诚就是他们当中的一员。而且,由于他是一位盲人,就更值得我们敬佩。
维权运动是现阶段继续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因为维护人民权利,就要反抗剥夺人民权利的暴行,而这些暴行几乎都来源于一党专政的专制制度。所以,维权运动不能不带有反封建反专制的性质,反封建反专制,正是民主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几年来,由于剥夺人民权利的事件愈演愈烈,遍及全国各地,人民群众自发的或有组织的维权运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普遍。维权和改革,成为现阶段民主革命的两大主要形式。正因为如此,支持陈光诚、援救陈光诚的重大意义,就远远超出了发生在山东临沂的这个个案,而成为参加民主革命、推进民主革命的一个实际的具体的行动。
目前,援救陈光诚的运动正在展开。6月14日,许志永等11位志愿援助陈光诚的知名维权人士发表公开信《致中国公民》,呼吁公民们“关注陈光诚,关注一个盲人正在承受的苦难”。6月27日,陈光诚的辩护律师李劲松、李苏滨和北京维权人士胡佳等前往临沂,准备会见陈妻袁伟静,商讨如何援救陈光诚。他们刚到陈家所在的营后村路口,就受到十几名男女围攻(据目击村民后来告知,其中有中共村支部书记、乡和村的计生干部)。他们当着赶来的4名警察的面被这些人殴打,随即被警察带走。带走他们的警车号是Q1931。
许志永、李劲松等维权人士的举动是十分可贵的。但是,仅仅这些专业人士的努力是不够的。维权行为是一个广泛群众性的运动,需要社会公众的普遍关切和支援,陈光诚一案尤其如此。他虽然是个盲人,但他有着雪亮光明的心灵。他比很多明眼人更能看透社会的黑暗和罪恶,并能奋起扫荡人间的污泥浊水。他是我们社会的精华,民族的骄傲。把这样的模范公民关进监牢,暴露了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罪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格公民,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权利起而抗争,把这位优秀的维权人士从监狱里抢救出来。
让我们共同努力,拯救陈光诚!
2006年7月10日
谁在侮辱《国际歌》?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这是什么?这是《国际歌》。对于《国际歌》,还有由此而来的《国
歌》,许多中国人并不陌生,上小学时我就唱过。不过当时由于年
幼,家庭生活又比较优越,对那种饥寒交迫的“奴隶”生活没有感同
身受,所以每次唱的时候,我都是鹦鹉学舌,甚至嘻嘻哈哈,全然失
去了《国际歌》那种悲壮的情调和让人泪下的悲伤情感。
截止到现在,算起来我已经有20多年没有唱过没有听过《国际歌》。
最后一次听,应该是在上大学时,好象是胡耀邦的追悼会,有两个曲
调,一个是《国歌》,一个是《国际歌》。那时我们还为杨尚昆吐字
不清把《国歌》说成《国际歌》而愤愤不平呢。大学还没读完,我就
被专制机关投进了监狱,在监狱当然不可能唱《国际歌》,也不可能
听《国际歌》。这大概是它所蕴含的反抗精神,对罪犯们来说无疑于
火上浇油。中共历来把罪犯看成敌我矛盾,也就是敌人,作为敌人又
怎么能唱和听《国际歌》呢?
出狱后,我一直颠簸流离,经常失业,至于《国际歌》听都没听到,
更别说唱了。然而,在中共的生日,我却偶尔听到了《国际歌》。那
天我到原来的单位去办事,走到楼下,突然听到熟悉的曲调和歌声: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这不是《国际
歌》吗?我不由得驻足谛听,那铿锵激昂、深沉悲壮的调子使我的内
心禁不住一阵颤栗。尤其是那句“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使我浑身
的力量在喷涌,听着《国际歌》我的灵魂在涤荡,沉入一种亘古的悲
壮中。
《国际歌》是由欧仁.鲍狄埃作词,比尔.狄盖特作曲,瞿秋白翻译
的诞生于血与火年代中的激越的歌,它曾经激励了多少人为正义而献
身。
但是《国际歌》如今已经成了一种形式,在一些精英的眼里甚至成了
与中共沆瀣一气的污迹。其实,《国际歌》是积极的。它在本质上代
表的是最底层人的呼声,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也喊出了数千年受压
迫人民的心声。“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
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国际歌》实际上在反叛中包含着对
苦难中的芸芸众生的深切关怀与悲悯。
你看,那句“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多么富有号召力,多么富有
激情。在历史上,每当老百姓也就是“奴隶”们因饥寒交迫陷入无法
生存的境地时,便会起来绘成汹涌的反抗潮流。象东汉的黄巾军,象
明末的李自成,象清末的洪秀全等等,一群群无法生活的农民,揭竿
而起,他们扶老携幼,成群结队,竟达到50万、100万……。面对这
样的历史,过去我总不明白,难道仅凭几个张角、黄巢、李自成、洪
秀全就能煽动那么多的百姓跟从?其实从历史的客观角度来看,这些
农民都是政府逼的,都是贪官污吏害的,残暴的统治使得老百姓无法
生存,才铤而走险。当年,李自成被明朝军队打得只剩下了七个人,
逃往深山,没想到不到一年竟然发展成百万之众,向北京滚滚而来,
沿途还有无数的老百姓源源加入,这难道是李自成的个人魅力所吸
引,不是,而是农民们实在无法生活下去了。在中学时曾看过美国大
片《斯巴达克斯》,里面就有这样的镜头,斯巴达克斯最初只有不到
百人,结果很快就达到数十万,而且沿途那人民满山遍野,就象滚滚
的大海一样。这些事实都证明了这样的真理:被压迫的民众就象火山
一样,任何煽动都可能被引爆出来,形成汹汹之势的。同时历史的发
展也证明了这么一句话: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国际歌》实际上是一种声音,是来自底层的声音,它并不代表共产
党,也不是为共产党所专有。但是在中共的统治下,《国际歌》却失
去了它的本意,看看中国现实,贪官污吏如虎狼,中共残暴专制,人
民水深火热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沿海和内地的许多工厂已经慢慢形成
了一批批“奴隶”,这实际上是对《国际歌》的一种侮辱,一种强
奸,更是对其作者的一种精神践踏。
想必九泉之下的欧仁.鲍狄埃、比尔.狄盖特等面对这种现实,也会
告到上帝那儿的。
官员们为腐败分子“辩护”的背后
最近,一个副厅级官员的卖淫嫖娼案,竟然有近百名人大代表联名向
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
淫嫖娼案”的建议》。(2006-06-06《南方都市报》)一个副厅级干
部的卖淫嫖娼案,即使有警方滥施职权的嫌疑,但是,一下引来那么
多人大代表为其“鸣怨叫屈”,不免让人心情复杂沉重!这让我想起
湖南省临湘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就在各界当时仍在针对“余斌受贿
案”展开激烈争议之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
“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笔者
注。)”的终审裁定。余斌对此表示出了遗憾。
余斌的遗憾可以理解。但临湘市纪委和教育局的部分官员仍然为之惋
惜、同情,甚至为其辩护,就不免使人对官场生态环境的恶化表示担
忧了。
对余斌将私受钱财用于公务是否属于受贿的问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
的终审裁定。至此,原临湘市副市长余斌构成受贿罪已成事实,不容
置辩。然而,在余斌原先工作过的临湘市纪委和教育局里的部分官员
仍对余斌惋惜同情之余赞赏有加,甚至发出了“余斌何罪之有?”的
质问。官员们混乱的思想意识让人匪夷所思。人们不仅要问,这难道
仅仅是法律常识问题吗?在官员们替余斌辩护的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更
深层次的危机呢?
从法理上讲,因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
响受贿罪的构成。换句话说,余斌虽然将部分受贿款用于所谓的“公
务”,但并不能抵消其“权钱交易”给国家、集体、公民利益造成的
损害。这一点只要稍具法律常识或者具有理智判断能力的人都不难辨
别得清。可是,为什么临湘市纪委和教育局的部分官员却对余斌的犯
罪事实表现出如此“暧昧”和是非不明呢?笔者以为,临湘市纪委和
教育局的部分官员在余斌受贿案中的“意识判别障碍”,并不是孤立
和偶然现象。官员们同情余斌甚至为余斌做无罪辩护的现实,从一个
侧面折射出目前官场生态环境的恶化。
首先,说明官员腐败已成普遍现象。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助理的一席话
发人深思:“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
余斌有什么?”是的,检察院指控余斌的受贿金额只有22.5万元,并
且其中的15.47万元被余斌用于“公务活动”。加上余斌平时的“表
现”,再结合现实中官场腐败的现状,这就难免给这位局长助理这样
的感觉:余斌的受贿在当今社会完全是“小巫见大巫”。他的质问
“余斌何罪之有?”恐怕也是基于这种考虑。可见在我们部分官员的
意识中,已经把余斌这样的“小”贪官排在“犯罪”之外了。“小贪
不为贪”的麻木,说明官场腐败已成普遍之势。
其次,说明腐败已成见怪不怪的官场常态。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
任把余斌任教育局长期间老师找他帮忙送红包,朋友、同学、同事送
给他烟、酒的事说得稀松平常,几乎将官场腐败描绘成正常的生活图
景,并且对余斌的做派显得十分崇敬和羡慕。现在我们一些官员不仅
对腐败现象表现得麻木不仁,而且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已经人为的将贪
官“分类”,即把贪官分为“好贪官”和“坏贪官”。象余斌这样的
“另类”贪官在临湘的官场混出了“人缘”并不是偶然现象,它一方
面说明我们部分官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发生了可怕的蜕变,另一
方面说明官员们所处的环境已经充斥腐败之气,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
已经成了官员们的生活常态。
第三,说明腐败已经不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至少在官场中已
经逐渐形成了“保护层”。现在贪官的“落马”似乎很难通过正常的
渠道了,越来越需要借助“偶然”的因素。余斌“落马”的偶然因素
是他在纪委工作时太“铁面无私”,用临湘市纪委一副书记的话说是
因为“得罪了个别领导”。言下之意,假如当初余斌能多一点“官官
相护”,多一点“法外开恩”;或者“听招呼”给领导情面的话,那
么他今天就也会得到相应的“保护”了。这让我想起某地在总结“前
腐后继”腐败分子一挖一窝的原因时,特别强调班子不团结、互相
“揭短”的深刻教训。余斌“落马”的教训是什么也许他自己最清
楚,然而,临湘市纪委官员们替他做的“总结”与其说是抱打不平,
还不如说是抱怨官场保护潜规则的“不完善”。当官员们对贪污腐败
分子不是指责痛恨,而是为其“落马”惋惜甚至愤慨时,我们还有什
么理由不对官场生态环境的恶化表示担心和忧虑呢?
张祖桦:严重歧视农民的选举法
关于社会平等,毫无疑问,自由主义更加关心的是政治自由,而不是阶级和身份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如果社会平等意味着isotimia,即不论地位身份都予以平等的尊重,那么这种“尊重的平等”表达的是一种典型的民主风气。
——乔·萨托利
据媒体报道,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这是《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后,县乡人大的第一次同步换届选举。具有官方背景的《学习时报》对此评论说,“动作之大、意义之远、影响之深为历次罕见。”在民间颇有影响的《中国新闻周刊》则以通栏标题“中国最大规模县乡换届展开 决定国家未来走向”作了大幅报道。因此,倍受关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各方人士瞩目。
迄今为止,我已看到大量关于此次人大换届选举的报道、评论以及指导人大代表选举的文件和小册子。然而,在现行《选举法》(全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存在严重违反《宪法》的歧视性条款,却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在我看来,这种公然践踏人的平等权、剥夺一部分公民的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则,是不应该任其沿续下去的。
现行《选举法》第十二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上列条款的意思非常清楚,识字的人都能明白,概要地说,就是四个农民的选举权才抵得上一个城镇居民的选举权。这是一种举世罕见的公然歧视大多数国民的“隔离制选举法”(一名农民朋友的说法)。我实在无法理解高居庙堂之上的立法者为何会制订出这样荒唐的法律!如果说立法之初始于法律的蒙昧时代尚有情可原,那么在《选举法》2004年修订后仍然保留上述规定就令人无法容忍了。
首先,《选举法》的歧视性条款严重侵犯了大多数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和平等权,对广大农民造成了极大伤害,因而不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末,我国总人口为13亿零756万,其中城镇人口5亿6212万,占中国人口的43%,乡村人口7亿4544万,占中国人口的57%。实行该《选举法》,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选举权被剥夺了3/4,这不仅是对农村公民的极大侮辱,更是中国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巨大耻辱。我所认识的农民朋友在跟我诉说这一他认为是“不拿农民当人看待”的“最大的人权歧视”时,神情异常激动,感到创深痛巨,奇耻大辱!令我感同身受,无法忘怀。
其次,《选举法》的歧视性条款违反了现行《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也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四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条实际上确定了平等权适用的广泛的范围,即平等权的价值不允许特权现象的存在,因为特权与平等权是不可能并存的。选举权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但农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法》剥夺了3/4,反过来说,选举法不正当地使市民拥有4倍于农民的选举权。因此可以认定,现行选举法与宪法的平等原则相悖。对于违反宪法原则的法律,根据《立法法》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必须尽早予以修正。
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不是用来对抗一般的公民个人,而是用来对抗国家的公共权力,也就是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效力指向对象不是弱小的公民,而是指向强大的国家公共权力。在强大的公共权力里立法权首先要受到公民权利的约束,也就是说立法在保障人权时是要受到限制的,在具体情况下怎样限制,在公民权利保障里面,平等保护是非常急迫的问题。在公民的宪法权利保障里面,平等保护的主要含义是指适应法律平等,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在适应法律上对公民的权利是一律平等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要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而且要对立法机关的权力和立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正是立法层面里面最核心的问题。《选举法》中歧视性条款的长期存续,严重地侵犯了大多数公民的平等权和选举权,突显了立法机关的傲慢与失职,因而有必要给予严肃批评,并建议其以修法措施进行修正。
再次,《选举法》的歧视性条款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明示“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际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通的和平等的并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可以推断出,在投票时,“一人一票的原则必须得到执行,每个选民的投票必须是等值的。”中国的《选举法》将公民分为市民和农民两个等级,事实上剥夺了3/4农民的选举权,其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因此,对于这样的《选举法》以任何理由作任何辩解都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美国在建国之初,当费城制宪会议讨论国会众议院比例代表制的时候,在怎样计算人口的问题上曾发生了激烈争论。南方蓄奴州不给黑奴以平等的公民地位,但是他们又怕黑人不计入人口数,在按人口比例分配众议员时吃亏。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讨论,最后采用了谢尔曼提出的妥协方案,南方在人口普查中把黑人以3/5的比例计入。也就是说,计算人口以便算出众议员人数的时候,一个黑人折算成3/5个人,史称“五分之三妥协”。南北战争之后,联邦宪法于1868年增加了第十四修正案,明确要求各州为所有公民提供“法律的平等保护”,对黑人选举权的歧视才开始改变。
但是,一直到上个世纪中叶,美国黑人仍然受到各种歧视。在马丁·路德·金的杰出领导下,美国人民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反对种族歧视,争取平等权利的民权运动。这一伟大运动深刻地改变了美国的法律制度与美国人的思想观念,因而使美国真正成为了一个兼容自由与平等的伟大国家。
在汹涌澎湃的民权运动的压力下,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消除种族隔离”的法案和判例,如1957、1960、1964和1968年的四个民权法案以及1965年和1970年选举法的制定。1964年的《民权法案》规定了包括选举、就业和公共场所方面“消除种族隔离”,并且规定联邦政府“消除种族隔离”的主要手段是对州和地方政府继续推行种族歧视的机构停发联邦补助。1971年美国国会还通过了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规定在联邦和州及地方选举中选民最低年龄统一为18岁。并相继废除了人头税、文化测验等作为选民条件的限制。此后,黑人在美国社会中的处境逐步得到改善,不同种族的平等与融合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
今天美国法院不会再对种族歧视措施费这么多口舌,因为人们实在想不出种族歧视可能具备什么正当目的。这是为什么半个世纪以来,美国法院一直对种族区别采取最严厉的审查标准:一旦涉嫌种族区别,政府措施几乎将自动被认定违宪。美国大法官将如此严格的审查标准称为“在理论上严格,在实际上致命”。我们没有必要照搬别国的理论,但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的某些价值和原则是共同的: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一个任意歧视的社会,政府尤其不得通过法律或政策人为地剥夺人的平等权利,而上述推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鉴别歧视与合理区别对待的分析框架。(张千帆:“如何鉴别歧视?———从年龄歧视看平等权的宪法标准”,载2006年7月6日《南方周末》)
由于我国《选举法》对于农民选举权作了歧视性规定,使得中国农民实际享有的选举权竟远不如两百多年前的美国黑奴,其有悖人权与人伦的非法性(恶法非法)昭然若揭。
这样荒谬绝伦的《选举法》绝不能任其沿续下去了,也不能让公民的平等权利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必须向世人揭露恶法的荒谬性与不正当性,动员民众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直到权利得以实现为止。
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说得好:“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2006年7月
倪天英因为网上言论,遭到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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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1日狱委讯】博讯记者刚刚了解到,上海居民倪天英(45岁)因在Google等论坛发表一篇题为:《中共罪恶滔天,我发布人类历史上最有价值的惊世大提醒》,遭到搜家和拘留。 倪天英用实名在5月28日发表上文,6月7日上午9点,上海闵行区古美路派出所的警察和公安局信息安全队共8人闯入倪天英家搜查、拍照。把电脑硬盘拆下来拿走,并把倪天英带到派出所传唤,然后以散布谣言的罪名拘留10天。6月7日-17日倪天英在上海闵行区拘留所失去自由。 据当事人介绍,在派出所,警察故意捏待,体罚倪天英,一天不给吃饭,用手铐把倪天英双手从背后反铐,动手动脚等等。警察还威胁倪天英出来后不许到任何地方去上访,不许倪天英在网上发表反对言论,把他当管制分子。 倪天英在2004年11月因阻止施工扰民被开发商殴打,施工地点据居民窗口仅10米左右,清晨6点施工,让居民无法入睡。2005年1月31日倪天英再次被保安殴打。 之后倪天英试图到法院控诉,到上海部门上访,并写信给温家宝和中纪委,但没有结果。 附录:中共罪恶滔天,我发布人类历史上最有价值的惊世大提醒 我是中国维权人士,异义人士和人权斗士。现在的中国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中共各级官员,太子党和利益集团勾结,残害人民。中共的制度不公和强权猎夺,使人民创造的财富被中共官员挥霍一空或转移国外。制度的权力腐败,侵害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和福利保障。中共的苛捐杂税超过5000年中华历代王朝。老百姓税务负担全球第一。 医疗公平性:全球排列倒数第二。 教育收费:大学学费世界最高。中共政权腐败堕落,中共权贵骄奢淫逸,中共干部虚伪、狡诈、凶残。现在的中国到处是民怨沸腾,民不聊生。因此,中共垮台是必然的,中共灭亡是肯定的,问题是将来如何清算中共大大小小的干部,我发明了有史以来最关键,最有价值的惊世大提醒: 一:中共垮台后,对中共各级干部的清算要一个也不能漏网,绝对不能让一个中共人员逃过惩罚,中共各级人员要对他们的罪恶加倍负责。要让他们受到报应才公平合理。我最担心的是他们会摇身一变,变成三朝元老。 二:中共官员的罪孽不是判他们死刑,不是把他们满门抄宰,而是要灭他们的九族才能赎清其罪恶。从1921-2006年今天,被中共害死的中国人比第一次加第二次世界大战死去的总人口还要多。单单1960-1961年就害死3000万人,国外死一个人,马上登媒体头条,但中共害死3000万人,老百姓从不知晓。中共搞新闻封锁,愚民政策。中共为何新闻不自由?因为只要哪一天新闻自由了,中共就在哪一天垮台。 中共罪恶太深重,哪个中共官员不贪不腐败?哪一项中共政策不是在官商勾结,在巧取豪夺人民的财富?凡资产在200万以上的中共干部个个是死刑犯。 (30年前贪一万死刑,20年前贪十万死刑。)中共干部们在白拿了无数套住房后,就实行住房货币化出售,然后再炒高房价,把自己多余的房子高价卖掉。 “房改是把老百姓的口袋掏空,教改是把父母逼疯,医改是让你二老提早送终。”中共每一个执法机构的设立,其目的都是为压榨民众。什么城管、市容监察、治安联队协管等等……共产党靠造反起家,但窃取政权后又残暴镇压人民的造反,如六四。只许共产党贪污,不许民众造反,这不是法西斯政权吗? 中国的财富被专制权力所掌握,主流民众没有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受益。所谓的中国倔起是建立在中共压榨人民的奴役制度上的。中共靠暴力、运动、欺骗来维系其统治。中共政权和利益集团粗暴夺取民众的土地,(土地不是从共产党娘胎里带出来的,凭什么让中共来猎夺,拍卖?) 广大民众上告无门,全国各地去北京上访的民众被当地跟去的公安人员殴打。中共政权日益黑社会化,日益恐怖化。发生在全国的几千万件保安打人事件都是中共警察指使、支持的。保安公司是公安局开的,中国的几百万个黑社会,黑势力为何气焰这么嚣张、凶残?就是因为背后有派出所,公安局在撑腰。上海警察敲诈勒索,强迫我们老百姓出钱订阅“上海法治报”和“人民警察”杂志。共产党是流氓政权,中共警察是戴执照的流氓土匪。为何世界上中国老百姓最苦?就是因为胆子最小,不敢造反。中国老百姓已经被中共奴化了。世界各国人民为何都比中国老百姓幸福?就是敢动不动就造反。这样才能享受到你应当享有的一切。你的权利是靠自己斗争才能得到,共产党不会恩赐给你。中国老百姓要意识到在这个世界上自己是最水深火热的,并要有行动。要象“喜唰唰”歌里唱的那样:共产党“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逃到国外的连同他们的九族全部抓回来。要清算中共的一切,要消灭这一状况:做老百姓去日本,欧美最幸福,做官在中国最幸福。中国老百姓必须 享受民主自由平等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