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27日,南京世嘉广告公司(经理顾文海)独家赞助的,中国第一个民间电信问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来自几省市的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就中国电信的弊端、改制诸方面的问题,畅所欲言,并基本达成共识。江苏省委党校的李炳炎教授并就体制改革的有关方案,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设想。这次会议的主角是半年来领头叫阵中国电信的,山东矿院自动化系副教授、济南市政协委员沈洪嘉先生。沈洪嘉先生不是搞经济的,更不是搞邮电经济的,他的意见在他之前也有人懂,与他同时或之后,也有人说了不少;但是在维权上,沈先生是最执着、最有代表性的一位。在他之前,很多研究经济与法律、邮电的学者、专家却充耳不闻,似乎民间的声音都不屑一顾,有的竟站在掠夺人民的垄断行业一边!这就有“白吃”阶层之嫌。可见,人格比学问、知识、技术等等更重要!中国公民质疑中国电信已形成自发的集体局面,它标志着中国公民运动进入了公开的权利抗争阶段,其意义不在目前水准的政治抗争之下。现在,中国电信正开始出现改良,但只要政治体制不变,还会有新账,而旧账也将拖延清算期。
南京的这次会议我也参加了。头天晚上,为了准备发言,我特别打电话给在美国的朋友陈惕洁先生、刘青先生。两位兄长的介绍使我能够在提交给会议的发言中集中批驳了《人民邮电报》迷惑、欺骗老百姓的歪理邪说。其具有迷惑性的说法是:“电话初装费的收取有电信设备线路的客观原因。每一部电话的接入线路及号码占用的信道都是唯一的……”这句话甚至连一些搞经济学的教授也给唬住了,可见诡辩之害。具有欺骗性的说法是:“收取初装费是国际惯例”。(见《控诉中国电信》)
2001年6月,中国电信蛮不讲理的初装费终于在一片诅咒声中取消了。但是,这是为了加入WTO迫于洋人的压力。难怪人们嘲笑狭隘民族主义时,常问:知道什么叫假洋鬼子么?那么,电话初装费的历史债何日清算?月租费不给免打的流氓做法何日中止?
据当年邮电部的良心人士透露:中国电信的硬件设施投资中,有至少48%的资金来源于电话初装费!此项消息透露于1998年,直到初装费取消,应当有几千亿民资被中国电信掠夺了!此外还有15-28元不等的月租费呢!这里必须说到至今尚未被专家更不待说民众提及的一些“特殊项目乱收费”,例如“来电显示”、“三方通话”、“呼叫转移”等等,买进来的程控机本来就已经有这些功能可以提供给电话用户的,用户进行了初装费投资后,这些特殊功能理应无偿提供给用户,可是它们却被电信部门人为控制起来,你要使用此项功能吗?请特别提出申请,另交一笔费用吧!不懂的人们以为提供特殊服务必须在技术上给程控机增加什么,否,根本用不着,只需开通一下而已!这不是欺骗、压榨又是什么?
现在稍带看看中国邮政。广东邮政局拿着20个行业最高的工资,却一直做巨额亏本生意。当记者问到中国邮政是否每年亏损数十亿,而中国邮电业平均工资收入却居全中国20多个行业之首时,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邮政运营部主任陈全国说:“中国邮政的亏损有多方面的原因,而中国邮政的员工收入却是和电信员工收入一致的,这是经国务院规定,邮电合营的结果。”……另据报道,1997年北京市邮政系统职工,虽行业亏损,年底却照发几万元奖金。
1999年邮电分营了,但它们的官营本质都没有改变。
有人说,电信拆分之后有竞争了。是的,不但有了竞争,而且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拳头棍棒、砍电缆、锯铁塔等只有黑社会犯罪分子才干得出来的事情;但是,一是普通民营企业不得染指,能够分一杯羹的都是有国家级权力后台的人物们办的公司;二是在例如降价竞争出现之后,总是被信息产业部叫停了,无论是移动通信中的单项收费,还是其他运营计费的下降,明明能够给老百姓带来好处的竞争,过去叫做“人民邮电部”的政府部门,硬是要卡死这样的竞争。所以,与其说几家公司有竞争,倒不如说几家公司在信息产业部的带领之下,异体同构地一起继续盘剥新老用户!
中国公民对中国电信的质疑,是世纪末中国公民权利觉醒的重要标志。这方面材料的丰富、集中,完全堪称近几年来中国的新闻热点之一。2001年7月底我一直比较喜欢的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在谈到中国价格听证制度时,将中国电信与中国民航乱涨价作为反面典型。那时我想,在中国做领导人,即使别的素质没有,这一条也不能没有,那就是:首先成为李宗吾厚黑学说的研究对象。厚黑学绝不比一些“指导思想”更脱离中国实际。
现在中国的电力行业改革寸步难行,据说有太子党人从中作梗。其实,垄断性行业侵权哪一行业也少不了太子党的功劳。太子党流风所及,像海南崖城电业公司多年来私自乱提高电价(每度电由1.02元提到1.20元)、增容费(由400元增加到800元甚至1300元)等等的“电霸”行为,比比皆是。在自来水行业,某地一家自来水公司居然恶浊到派职工夜里偷拨水表,以超收水费。在液化气行业,垄断部门公然短斤缺两;在管道煤气行业,竟出现人为鼓风让气表疯转,煤气输送反倒不正常的无赖行为。在城市公交,车辆翻新很快,但车路车次却日益紧缺,票价却一涨再涨——我怀疑那些公交头头热衷于涨价拿钱买新车拿回扣……真是流氓文化源远流长呀!
据2004年4月7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中国《电信法》24年前就“怀胎”了,可要到2005年底才能“分娩”——大概又是来自WTO契约洋人对开放电信市场的逼迫所致吧:真是应了“官府怕洋人”的民谚!人们可以看看“依法治国”的“牙膏型”诚意了!可是,就是这样一部靠了洋人呼唤才姗姗来迟的即将报呈人大的《电信法》,在我看来,无非是着重在对用户的剥夺如何有所减轻上面,而根本不会把人民的利益真正放在心上。例如,真正讲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的话,就应当对来自用户投资的产权给予明晰界定,使既往的巨额初装费、月租费得以认定为股本。这也才与刚刚修进宪法的保护私有财产相一致吧
1998年以来,几十家报纸和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数家电视广播台,陆续集中报道了中国各地电信乱收费的情况。其中广东省《南方周末》报率先刊载山东省济南市矿业大学沈洪嘉副教授对中国电信的有关异议,并发起讨论,更为全国舆论所注目。其后,讨论受到来自某方面越来越大的压力,理性而规范的舆论监督有无生存权有了又一次验证。
沈先生曾在接受《中国妇女报》的采访中,列举了中国电信的17项侵权,其中说得最深刻的是“违反宪法”!我注意到,在相关争论中,一些人将国务院某部、局的有关文件,说成是国家为了国家利益而制定的国家政策,这样,沈先生的异议就成了不仅是针对国务院某部的,而且是针对国家的。我们说,现代国家的本质是:代表全社会,通过军队、警察等政治上的中立力量,以及立法与法院等执法机构,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跟社会犯罪现象作斗争,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维持人民生活和工作秩序提供服务和保障。国家只对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负责,而不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或集团的特殊利益。沈先生对“月租费”和“电话初装费”的异议,是直接针对当时的邮电部的,谈不到针对国家。1994年9月29日邮电部发布的《关于收取市话初装费问题的通知》中,所述“邮电企业收取市话初装费是国家给予电信部门的一项重要政策”一语,是挟国家的名义自重。
计划经济的做法、国务院文件,不是将初装费、月租费与其他有关费作为经营收入收取的最高合法性证据。例如赵涯先生这样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上述法律规定的做法必然有其合理性和现实的需要性……”其实,利用行政力量侵犯私人财富决不是计划经济的必然,而是失去制约的权力偏私滥用的必然。赵涯等人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局的文件为依据,证明两费的合法性,是站不住脚的。我认为,相关的法规、文件,至多只证明了邮电部的有关做法是有行政程序依据的,而不能证明其法制程序有依据与实质上的合法。即便从行政程序看,也有权利实用主义的随意性,例如一些地方电信局,将不利于自己的地方政府的行政裁定置若罔闻。沈先生在法治与行政的关系上,追问两费是否具有实质上的合法性,具有突出的现代理性。进一步说,如果仅仅泛泛地以有无法规(律)依据看问题,那么,国际社会对德国二战战犯的审判就不可能;那么,“莫非王土”也就是天经地义的祖制了。沈先生异议的重要性实在于:提醒政府——请按照正义法原则自觉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
一些读者很关心沈先生上不上法院的事。我说,对邮电部诉讼与否,不只是沈先生个人的权利,每一个电话用户如其同意沈先生的观点,都可以提起诉讼,都有权利提起诉讼。无可置疑的只有一点,即为了凸现法治的紧要性,检验依法治国的诚信度,这件事还是以诉诸法律为好,尽管富有此间特色的调解是最具可能的结果之一。但将起诉者像江西丰城电信局那样诬篾千众用户为“煽动闹事”,便只能是中国式的荒唐。说到诉讼的法律依据,我以为行政诉讼法也是适用法律之一。那么,诉讼对象是谁?仅仅是邮电部吗?不对,至少少不了国务院。我说至少,意在指出:凡是对邮电部门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有这样那样实际责任行为的机构,也应当是诉讼对象,包括党政企不分体制下的中共中央,这叫一切组织与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平等,任何主体都没有治外法权。当然,由国情决定,有关追诉期必定是很长的,舆论还是当下的急务。响应沈先生关于召开“电话消费与法律研讨会”建议的京城传媒食言了,但地方媒体上的相关讨论仍顽强坚持着,南京一民间公司独家赞助了一次跨省研讨会,信息产业部得到了从未有过的广泛持久的“关注”。
1996年3月11日,沈洪嘉先生曾就有关问题给邮电部吴基传部长写信。《南方周末》披露后,人们纳闷:吴部长他收到没有?如收到看过了没有?为什么未予沈先生答复?在这个并不算小,相反应该说是很大的问题上,包括部长在内的邮电部有关工作人员,是不是少了点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多了点衙门习气?1999年沈先生算是收到了一封回复,自然是老掉牙的官调重弹。于是,沈先生和他的朋友们的再批判,说什么也发不到报纸上了,众编辑泄露了同一个秘密——“上面打招呼严哩!”
《人民邮电报》、《经济日报》曾先后针对沈洪嘉先生质疑中国电信的数万言,说了些一张嘴里出来的话,大多不值得一辩。但有一种说法具有迷惑性,还有一种说法则具有欺骗性。前者是:“电话初装费的收取有电信设备线路的客观原因。每一部电话的接入线路及号码占用的信道都是唯一的……”这句话甚至连一些搞经济学的教授也给唬住了,可见诡辩之害。
沈先生的观点是经济学的:所谓初装费实质是老百姓掏钱买利润远超过100%的产权。这是说得极为中肯的!无论技术使用性能上有没有唯一性,事实上都丝毫没有影响电信设备、信道作为产权出售。“唯一”的使用权并不能决定产权要卖和不卖,不卖则“唯一”本身也毫无意义;卖了则与任何商品一样,其产权与使用权都是唯一的了──即在经济关系上作为商品而让渡、而表演过了。这样,对于沈洪嘉先生的产权逼问,上述“唯一性”云云,不是所答非所问,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吗?这种技术上的唯一性,能够证明:钱花了几倍也还是买不到产权的剥夺行为,是经济学的正确吗?正如沈先生所说:这里的经济学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学,离开这一前提,则不必质疑了。
银行服务中也有账号、户头、密码,储户可以随时随地都拥有使用它们的唯一性,那么,银行是不是也该收取“初储费”?或曰,你不装电话没人强求你装。是的,难道这句话能证明我来装电话,你电信局要怎么宰就怎么宰是社会主义的正确吗?恐怕连资本主义也远远不如吧!这里讲愿宰愿挨是否有些痞气?但经济学不是草头王专政学,万万痞不得的。宪法上没有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你就可以侵犯了?那宪法上规定的公有财产不可侵犯,怎么会侵犯的官人多的是呢?
信息产业部的喉舌抛出一大堆说词中,一个最具欺骗性的说法便是:“收取初装费是国际惯例”。我为核实,曾特意打过两次电话请教在美国生活了多年的朋友,这里有必要加以戳穿。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初装费”是一个很含糊的概念,因而问题的实质是:“初装”时电信局收了用户的“什么”费?其次要说明的是,所谓“国际惯例”与“国际准则”是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即以“国际惯例”而言,一般是指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社会的一些合法律行为,当然又一般指的是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的合法律行为。那么,收取“初装费”是“国际惯例”吗?事实不支持谎言!
以美国纽约市为例,有两种情况:
一是户内已有线路,用户买电话机(10几美元)、申请一号码后,电话公司即为用户输入电脑相关系统、接通、调试,有时还要派人上门服务,一般只收25~40美元的劳务费,余皆不收任何费用。美国工人工作一小时,就有几十到一百多美元的收入。如管道工为用户清理堵塞的下水道,几分钟也要收80美元左右的报酬。所以说,25~40美元的劳务费完全是出于竞争而做的赔本生意。连“服务售出税”都没转嫁于用户。像为用户建立有关档案(如进入电话号码薄)等,也是免费的。
二是新接线路,由于劳动时间必然长得多,收费一般为80至100美元。这也仅仅是劳务费,而且也是赔本的。至于新架线,即使单独为某用户架几公里的线,也不会多收一分钱。
此外,如用户退出某公司,成为新公司的用户,则新公司一般还要付给用户100美元的感谢费,或赠送200小时的通话时间。
总之,美国诸电话公司的所谓初装费,只是象征性的劳务费,是远低于实际劳务成本的服务费。根本不收哪怕是一分钱的设备、材料费的。这使我想到,初装费在美国该叫做初次服务费,而在中国起码得称为高额本利剥夺性的“摊派费”。
因此,官方喉舌的有关辩护性言论,纯属糊弄百姓。
此外,例如迟至2001年8月初,江苏电视台“地球村”节目请来南京市电信局局长,让他说些圆溜溜的官话。其中局长重弹的官腔之一便是:中国电信用户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提前进入先进的电信消费,这是中国电信做出的重大贡献。局长先生是针对现场听众提出的“不给免打并还想提价的月租费”问题讲的,听得出来南京的月租费电信局还是在想提高的。这种荒谬论调以前是官方用来为初装费辩护的,相似的辩护词还有:“初装费是国家给予电信超越式发展的特殊政策,完全是适合中国经济现代化发展国情的”,等等。初装费终于“基本”取消了,但还可以继续用来无耻地为月租费辩护。这种诡辩首先是扛“国家主义”的招牌压人,避而不谈“国家政府”的行为是否合于正义,是否违背法律,是否践踏了人们的财富权,是否侮辱了市场规则;什么叫“超前”不“超前”?我花钱消费了就应当拥有相应的消费权,国家能够按照权利明晰原则办电信,包括向老百姓借钱或者集资、合股办电信,能办就办,不能办就不办,不存在超前不超前的问题。故意模糊、故意剥夺人们的权利,只存在正义与否的问题。“超前消费”是现代商业鼓励消费的一种促销方式,例如住房按揭、小轿车分期付款等等,那么国家“超前”办电信,凭什么借老百姓的钱不还哪怕是分期偿还呢?
中国电信奉行的完全是一套强盗逻辑!
1998年3月20日中国公民通过传媒公开质疑中国电信以来,提出了种种不仅限于电信改革的问题,而且仅江西丰城一地就有数以千计的电信消费者,欲上法庭(被法院冷处理)“讨说法”。 尽管各地例如同一事实的诉讼,法庭却给出了不同的裁决,有的胜诉了,有的败诉了,但完全可以说,中国电信在年底年初作出的改良,与公民们争权利的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当然,政府的有关反应还是决定因素——权力部门就是不改,百姓又奈其何?
公民们提出的具体问题主要有:
1、电话初装费该不该收。公民的观点是不该收,哪怕是一分钱,只要是“初装费”,就不该收,至于安装入网调试等等的材料费、劳务费该不该收、该收的话又该收多少则另当别论。
2、月租费收了却不给免打该不该?公民们的观点是不应该,因为不通话也得缴通话费,是利用权力强行收费。
3、手机双向收费该不该。公民的观点是不该,应该实行单向收费。
4、通话费应该按秒计收。公民们认为应该向制度先进、文明的社会学习。
其他尚有质疑10数种。
公民的质疑关涉的实质有:⑴产权该不该明晰;⑵垄断暴利该不该还民与终止;⑶非法所得该不该依照宪法、民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偿。
面对公民的质疑,主要是权力部门的喉舌《人民邮电报》作过一次集中的辩解。遗憾的是,它的辩解要么是搬用命令经济时代的话语,要么是狡辩(如所谓线路信道的唯一性之类),要么是撒谎(如美国也收初装费、中国电话收费的综合费用比发达国家低几倍等等)。而理应尊重民意、乐于与人民对话的信息产业部官员,则始终不肯对人民的舆论监督作出反馈,这使得社会上下各界十分不满,结果使得部分人大代表不得不提出有关议案;一些作者用了“死猪不怕开水烫”之类的过激却未必无理的比喻。未必无理的法律解释是:电信乱收费违反了宪法、侵犯了人权——公民的合法财富权。(参见《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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