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历史必将记住这次审判

冉云飞:历史必将记住这次审判

昨晚与老艾一干朋友喝酒回来,夜已经很深。两点睡下,史无前例地破例没有关手机,总觉得不踏实。果然早上五点过起来,在推特上看到了成都警察在争执的过程中,将老艾等人打伤的记录,虽没有人被带离,却要求他们明天中午前不得离开宾馆,这是赤裸裸地侵犯人权的行为。你既然觉得你“伟大、光荣、正确”,你既然 觉得谭作人是颠覆国家政权,你觉得胜算多多,为何怕几个人来旁听几个人来声援呢?这不是从侧面证明你们的心虚你们的胡来你们的为恶吗?

其实这个制度的不良,就连你们公检法的各路人士都是清楚的,但请个体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你只不过是一颗被人指使的棋子,不该你什么,我只是吃 碗饭。吃碗饭也是应该自己相应的责任的,因为你是这不良制度的具体执行者。看到制度的不良,不谨守做人底线,还上纲上线地充满正气地发挥,为了自己的利益 乃至出人头地,而不惜栽赃诬枉,这不仅是为恶,而且是有罪。为什么这个社会连许多功成名就的人如艾未未等,都要起来批评和反对,那是因为这个社会太操蛋太 无良了。无良到许多生存得很好的人,生存起来都觉得于心不安的地步。任何一个尚存良心底线的人,怎么可能面对中国这么多黑暗的现实而无动于衷呢?所以你们 公检法将会看到整个社会会有越来越多的“既得利益者”起来对你们说不,整个社会还不据此反省,那么这个社会的溃败乃至崩溃便是迟早的事。

谭作人案公检法的定罪,完全是知法犯法的丑行,这是必定要被盯上历史的耻辱柱的,不谓言之不预也。谭作人的问题,已不是你们审判他的问题,而是正义 如何审判你们的问题,所以请法官、检察官真正尊重并遵守法律行事,枉法必有记录。历史是残酷的事,个人必将应该自己所做之事负责,不能完全因制度的丑恶无 良而推脱。再差再恶的制度下,都有做人的基本底线,这必一个人得以生存于世的根本。就像我们都记得秘密审判黄琦的主审法官税长冰、检察官蒋燕萍一样,我们 也必将把你们的名字罗列出来,让历史最准核实你们是否尚存一点做人和遵守法律的底线。就像我们反对暴政一样,很多时候会失败,但我们必须表达我们反对的态 度。失败不是我们不反对,不表达自己意见的理由。哪怕是失败,也因为我们曾经反对,而使这样的失败为将来的胜利奠基。

今天参加谭作人案庭审的人一定很多,有很多人从外地来,有不少家长从地方上来,更有谭作人的朋友从成都市各个角落里出来,表达他们的声援。希望公检 法看看什么是民意,希望诬枉定谭作人罪者,能够看到你们的高压你们的胡来,并不能使人退缩,因为人的尊严和自由及其他人权,是如此的要求,已经到退不可退 的地步。整个中国是所有中国人的中国,非官员非财阀之中国,非所有强权者的中国,认清这一点,做出渐进良好的政体变革是必须迈出的一步。给官方留下的改革 之路的空间越来越窄,这是我们不能不提醒官方加以注意的。是软着陆还是集体翻盘,出现不可控制的局面,全操于官方如何稳定推动社会的民主自由进程,何去何 从,已毋须多言。

当人们把做良心犯视为光荣的时候,当越来越多的人像金博士准备来填监的时候,你们会知道再多的监狱都无计于事。监狱只关得住真正的罪行,却关不住阳光关与良知,因为良知像阳光一样有穿透力。

2009年8月12日6:55于谭作人案开庭日匆匆离家,前往旁听时急就

 

鲁迅妻许广平曾是告密特务

张耀杰注:其实鲁迅晚年一封信接一封信地给莫斯科的萧三以及北平的曹靖华\王冶秋等人写告状信以及汇报信,也同样是在拿上海党组织的周扬夏衍等人充当告状以及告密的材料。本人想知道的是。周海婴的儿子后来跑到台湾,到底是不是统战部的安排?假如统战部也要求他完成“每次都向上如实报告”的“特殊任务”,他会怎么做呢?!!!

在章诒和先生写过此类题材之后,再拿这种事来饶舌,不免有狗尾续貂之嫌。所以,我希望我能更深入探讨一下告密现象,以示我的不同。此外,作为个人读书心得,我想把自己的感受记录下来与有缘的朋友分享与批评。同时,我热切地盼望我们能远离告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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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广平曾是告密特务是毫无疑问的,不再需要任何的推测。

因为,这些事实都由鲁迅与许广平的儿子周海婴以确定的语气在他的《鲁迅与我七十年》(下称《七十年》)一书中记录。

周海婴在该书〈母亲入党〉一章中说, “母亲还担负着一项特殊任务,就是统战部门要求她利用多年建立的友谊,不时去探望一些重要的朋友,关心他(她)们起居,了解他(她)们有些什么想法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做工作。”许广平去探望宋庆龄时,“每次都向上如实报告,这是统战部所要求的。”

海婴在书中只重点说了许广平如何“探望”宋庆龄和何香凝两位,他还提到“母亲还分工探望达赖、班禅几位宗教界领袖人物。”

担负“特殊任务”当然是特务了,而“每次都向上如实报告”当然是告密了。所以说许广平是告密特务并不冤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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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地揭密许广平是特务,并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探讨告密社会才是我的真正用意。

告密现象自古有之,但是现代人印象最深的是——告密最风行的年代应是战争期间和极权专制时代。

战争期间,因为社会极度动荡,社会中几乎只存在敌对关系,人们完全没有安全感,一不小心就在付出生命代价。所以,只有通过窥探和侵犯个人的隐私来挖出敌人。是极度不安全感让战争期间全社会告密成风。

而极权专制时代,尽管战争已结束,专制者还是保持战争敌对思维。不同的是——战争时,敌人就真实在眼前,用刀枪相互撕杀;而极权专制时代是设立假想敌,宣扬“敌人亡我之心不死”,造成社会高度紧张和不安全的气氛,以促成对社会进行暴力高压的合法性。极权专制者一般都成立专门的秘密警察部门主管告密事务,以及时调查和清除隐藏在“人民”中的“奸细和敌人”。如纳粹党卫军、苏联克格勃等,而中国毛时代的统战部也曾担任这样不光彩的角色。

与战争时期的告密相比,极权专制时代的告密危害更大。

战争有非正义的和正当防卫的正义战争的区别。战争期间,敌对双方真实存在,一些告密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有利于正当防卫的一方的告密有一些是必须的、是有益的、也是正当的。当然,无限的上纲上线,强制、胁迫他人告密,无限侵犯个人私密和其他基本人权的告密行为,即使目的正当,我也是反对的。因为,现代战争各方往往自称自己才是正义的,所以,告密行为仍然极易被滥用。

而极权专制时代的告密是一种没有底线的、不择手段的假想防卫。本来没有敌人,却要臆造一个敌人,鼓励人们相互揭发与告密,造成国民相互猜忌、彼此仇恨,使国民只为了生存而陷入不断内斗的恶性循环中。斯大林的“大清洗”、中国“反右”和“文革”都是这种内斗的恶果,而全民告密就是这些悲剧年代最明显的时代特征。

不论是战争时期还是极*权专*制时代,国家都是处于非正常状态,所以有很多人非正常死亡。非正常状态下,人们不安全感极为强烈,随时有生命之忧。所以人们对周围高度械备,精神高度紧张,总想最快找出身边的随时要伤害自己的敌人,所以告密成风。非正常状态社会是让人极度不安的社会,人类总是想要避免和远离这样的社会。

在这里我要顺便对“告密社会”稍作定义,以免过多岐义。本文的“告密社会”指的是在国家处于非正常状态下,为了自保而形成广泛而普遍的民众之间通过相互揭发和告密以求生存的现象,广泛而普遍存在这种告密现象的社会就是我所说的告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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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谈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国的告密现象,不能不谈中国知识分子个性的丧失问题。

很显然,许广平积极告密最主要就是为了入党,周海婴在〈母亲入党〉一章中说,许广平“长久怀有一个炽热的愿望,就是渴望自己成为中国共产党员的一员。……她不断地打报告提出申请,可是组织上的态度总是不明朗。……直到某一次会议后,她才知道原来党对自己另有期待。这次是周恩来亲自找她谈话,对她说:‘你留在党外,工作比较方便一些。’”。

象许广平这样为了入党而甘愿做告密特务者的知识分子,在当时中国应不在少数。这就与中国知识分子个性的丧失是有很大关系了。

近代中国,在对外战争中屡战屡败,中国人感觉受到了极大耻辱;清亡之后,又陷军阀混战;之后又爆发抗日战争,最后是国共内战。近100年来中国人都是在动荡和不安中渡过,中国人所受的内心煎熬已到了极点。看到共产党从小到大,最后夺取政权,终于让中国大一统,中国知识分子的情绪获得极大释放,他们认为中国人可以扬眉吐气了。对党,他们不仅归顺,而且是迷痴的崇拜;而对这个他们心目的新中国,他们更是不顾一切地投入热情。所以,他们对党的号召从不怀疑,为了党,为了国,他们愿意付出一切,包括生命。他们愿做没有生命的一块革命砖、一颗革命锣丝。他们一切服从党、国家的需要,不仅工作听从组织安排,甚至结婚也先由组织考察和同意。所以,这种组织安排的告密任务也是很多知识分子很乐意接受的。

我敢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那些强烈要加入中共的知识分子(包括许广平),没有几个认真读过马列,更没有真正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凭的就是那份迷痴崇拜。为了入党,他们什么都肯做,包括做告密特务。

所以,当周恩来对许广平说“你留在党外,工作比较方便一些”之后,周海婴在书中说“那天晚上,母亲回家后,不及换外衣、换鞋,直接来到我的房间里告诉我”,显然她愉快之极,她有抑制不住的快乐要告诉自己的儿子。能被党知遇对许广平来说是件极自豪和光荣的事。周恩来的这一句提示,不仅为许广平最后成为告密特务扫除了心理障碍,也让她不以成为告密者为耻,反以为荣。

在对党的迷痴崇拜和对新中国的狂热中,中国知识分子们就这样在追逐偶像及偶像赏赐的光荣中失去了个性,直至最后人格失去尊严。

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许广平们当时生活无忧,是自愿成为告密者,并不是什么“为了自保”。我要说的是,在许广平们心中,告密是为了保住党、国,而保住党、保住国就保了自己,所以许广平们的行为仍符合我告密社会定义中所说的“为了自保”。

有趣的是,与失去个性,为了入党心甘情愿做告密特务的许广平相比,许广平和鲁
迅的长孙周令飞却做一件轰动全世界的,极尽浪漫的,极彰显个性的事——为爱情退#出##中国共*产##党。

周令飞1979赴日本留学,与来自台湾的富家女同学张纯华相爱。大陆方面得知消息后,打算将其强行押解回国,但被周令飞提前知晓。为了那份生死爱情,他决心私奔。他要立即从日本直飞台湾。登机前,他在机场向媒体发表三点声明:(1)此举纯为爱情;(2)此事与父母无涉;(3)鉴于两岸状况,宣布退#出##中国共#产##党。(参见《七十年》〈长子周令飞的婚事〉一章)

为了爱情,竟可以连党组织也不要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这绝对算得上惊世骇俗。这个周令飞足够有个性吧!

现在周令飞的生活平静而幸福。隔了一代,周令飞以自己的个性追求到了自己的幸福。而与他的祖辈许广平同时代的人们,没有了个性,成为相互告密、内斗工具,斗到最后连人性都丧失了,只剩下动物性的生存本能,许多人付出了血的代价,家破人死亡。

两相比较,真让我感慨不已,个性自由对于个人幸福是多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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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总是喜欢猜测:鲁迅还活着会怎样?

毛主席十分认真地回答:以我估计,(鲁迅)要么关在牢里还要写,要么识大体不做声(参见《七十年》〈再说几句〉一章)。这一情节已有当年在场人黄宗英在《南方周末》发表《我亲聆毛泽东与罗稷南对话》一文中证实。

而我想知道的是:假如鲁迅还活着,怎样才能了解他是否“识大体”?看来只能在他身边安插告密者了,不知道谁会是在鲁迅身边假装关心他的“好人冯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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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谈一个问题——我们能远离告密社会吗?

今天,我们谈的是已逝去的许广平先生,谈的是非正常状态下的告密社会。似乎这些都已是过去的历史,与我们无关。但这种非正常状态真的已离我们远去了吗?作为网民,我们都能体会到,在网络背后有一双眼看着我们说些什么,帮我们清洗“不良信息”,当然还有“向上如实报告”;还有些学校要在学生中建立互相监视的制度;更有大学生告发自己老师是“反革命”。告密文化及现象还在侵蚀着我们。我在想,我们离正常国家还有多远?

我想,非战争时间要远离告密社会,唯有真正尊重和实现国民的民主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利;要形成独立的限政力量,让行政受到最充分的监督,不使国家权力陷入单极的既得利益集团手中;避免少数人滥用手中不受约束的权力来限制和剥夺个人的个性自由,不使国民成为某些人打击政治对手的工具,不使必须告密成为国民生存的唯一途径;真正让国家的各项治理都置于阳光之下,才能使告密现象无处藏身,也使得告密成为不必要。因为,告密总是在不透明的、阴暗的角落产生。

但愿许广平的故事能给中国后人远离全民告密社会提供一个很好的启示。

周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常提到,他提供史实的目的供人研究的。海婴先生这种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及其书中所表现真诚与真实,都很值得我尊敬,我在此表示敬意。但,既然是研究,就可能得出不同结论,如果我的结论对周海婴先生有所冒犯,只能在此先表示我的歉意了。

樊桂 2009年8月10日

注:本文关于许广平的、未经特别注明的引言均来自周海婴所著《鲁迅与我七十年》中〈母亲入党〉一章(南海出版社,2001年第1版)。

莫之许:后全能体制下的司法独立与个案维权

一、后全能体制的法制:形式完备与党权掌控

自中国改革开展以来,日益复杂的经济体系、公社制和单位制的逐步解体,使得原有的全能体制不敷应用,而需要新的社会治理手段,因此,从改革一开始,法制建设就被提上了日程。1992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经济和社会更是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得以保持的同时,私有部门的发展更加迅速,多元经济格局已初步形成;与之相应的,则是数以千万计的新兴社会阶层的浮现,和数以亿计的流动工人群体的涌现,所有这一切,也都凸现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相关的法制进程也就随之加快了速度。近20年来,立法速度显著加快,司法体系也更加专业化,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制体系逐步建立了起来。

在法制体系迅速完备的同时,原有的社会治理手段也大体保留了下来,并有了新的变化。在1980年代,党政分开和大社会小政府一度被看作是政治体系改革的目标,但是,近20年的中国政治实践并未沿着这样的轨道,在一定程度上,改革前的权力模式得以“复归”,党政一体的领导权模式进一步巩固,权力对经济、社会的全面介入得以保持,且大体保留了改革前体制的动员机制。如果根据林茨等人提出的标准,也就是其对现代政体的主要理想类型及其判定依据来看,在动员、领导权、多元主义和意识形态等主要方面,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依旧更接近于其所提出的所谓后全能主义体制。因此,尽管中国法制的发展异常迅速,但是,中国的法制体系更多地应被看作是后全能体制的一个新增部分,依旧从属于后全能体制,并受到党政权力的强有力掌控。

于是,后全能主义体制下的中国法制就呈现出如下两个面相:一方面,日益完备的中国法制提供了新的社会治理手段,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积极和重的作用;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如上所述的中国政治体制走向大体围绕着改革前体制的延续与变化而展开,指向所谓的后全能主义体制,因此,当代中国法制对于执政者和新兴社会力量也就有了不同的意义,对执政者而言,作为新社会治理手段的法制,为后全能主义体制带来了更多的效能,而新兴社会阶层在经济社会多元化下产生的政治诉求,却很难在后全能主义体制下直接得到表现和落实,在这样的情形下,作为社会治理新手段的法制体系,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新社会力量寻求政治变革的手段。

二、法制进程中的政治尝试:司法独立与个案维权

具体而言,这一追求也因为各自的侧重,而出现不尽相同的图景。从侧重法制的一面,是将相对完备和专业化的法制体系,看成是政治体制变革的可能先导,即通过逐步实现司法独立,而创造全社会尊重法律的文化和共识,并为政治体制的改革创造条件,直到“通过法治走向民主”。这一图景不仅体现在诸多知识分子尤其是法律人的相关论述中,也体现在实践中, 2002年之后,不断尝试的宪法司法化努力,就大体体现了这一思路。

而在更注重经济和社会多元化的一侧,个案维权受到了更多的重视,由于现行法制在程序、权利等方面仍有诸多不足,因此,通过对具体而又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的介入,有可能推动法制的改善,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被媒体报道,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最终,收容遣送制度被正式废止。近年来,各种近似的个案维权活动日益活跃,也在进一步推动着法制的完善。

同时,对经济和社会多元化的注重,也隐含着公民社会建设的追求,个案维权不仅被看成是法制完善的努力,也是公民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在当代中国,个案维权主要依托于市场化媒体和网络舆论所制造的影响力,通过一个个的个案维权,可以将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公共知识分子联系起来,并能够影响带动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社会进程中来,这将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发育,进而推动包括法治在内的中国政治转型。

近年来,市场化媒体的兴起、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爆炸性增长,以及两者之间日益紧密而积极的互动联系,共同促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话语空间的形成,依托于这一话语空间,舆论开始形成力量,这不仅体现在一些特定的民生政策之上,也体现在特定法律案件之中,如果说孙志刚案件只是啼声初试的话,自此以来,围绕特定法律案件的舆论介入越来越频繁,参与人群和关注力度也同步放大,而对此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部分人更注重法制体系的改进,更强调专业化的司法体系的重要性,在这种意见看来,司法独立的优先性应予尊重,因此,对任何有可能危害专业化的司法体系的干预也就尤为警惕警惕,无论这一干预是来自现有的党政权力,还是来自社会的各种舆论压力,对于网络舆论对特定案件的介入,则持相当的保留态度,所谓警惕网络舆论暴力和网络多数暴政的呼吁背后,都体现了这样的忧虑。

而在另一部分人看来,网络舆论对特定案件的介入,被看成是对既有的党政权力的干预的一种“对冲”或平衡。尽管法律体系的完备和司法体系的专业化仍然值得欢迎,但是,在后全能体制的当代中国,司法不可能真正独立于既有的党政权力,因此,通过以舆论为依托的个案维权,可以逐步形成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公共知识分子之间的某种互动协作,促进公民社会发育,最终,这种来自公民社会的关注和压力将有益于包括法制在内的整体政治转型的展开,并最终实现宪政民主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三、司法独立先行论的失落

这两种意见有其共同点,即都认为专业化的、分立制衡的司法体系是可欲的,但是,双方对于这一体系在实践中的浮现却有着相当的分歧:尽管双方都把希望寄托在法制进程之上,但在一定程度上,前一种意见认为独立的司法体系可以先于后全能体制的整体转型而浮现,而在后一种意见看来,司法独立更可能是整体的政治改革进程的一个结果,而不太可能是后全能体制整体转型的前提,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司法权力也是国家强制权力的一部分,是统治者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之一。所谓的司法独立,就其最低要求,需要政治社会多元化的存在,如近代英国,司法独立的存在,离不开国王与贵族,以及王室与地方权力之间政治多元化的现实。而在后全能体制中,并不存在政治多元化,而是党政权力以一元化的方式,自上而下地实现社会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独立作为追求目标并不那么现实。

其次,即使实现了政治多元化,司法独立也离不开权力的制衡, 作为强制权力的组成部分,司法必然是政治的,而不可能仅仅是专业的,即使在司法独立最受尊崇的美国,司法权力也受到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制约,最显著的例证就是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权来自于民选总统的提名,并需被参议院审议通过,这表明,在政治多元化的情形下,司法权力也需要对民意作出回应,尽管这一回应不必是即时的,但是,从长期来看,迟早“联邦最高法院会最遵从选举报告”,这意味着,司法独立更应该被看成是适应政治多元化现实的宪政安排,这也当然不可能出现在后全能体制下。

第三,在笔者的理解,司法独立可以先行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之所以被提出,受当代中国独特的改革实践——经济改革和法制建设先行——所触发和支持,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一个基本的假设,那就是,已经展开的部分可能也应该是有待扩展的整体政治改革的先行部分,然而,后全能体制的逐步浮现和在近10年时间内的巩固,不仅将经济和社会的变化重新置于后全能体制的掌控之中,也逐步将法制体系整合进了后全能体制当中,如近期提出的“三个至上”等主张,就是这一巩固过程的反映,这也就意味着,司法独立先行论在实践可能性上,也失去了其合理基础。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司法独立先行论还可能是某种无奈心理的反映,由于政治进程被导入后全能体制的巩固而不是全面政治改革的启动,因此,倡导司法独立先行论其实更应该被看作一种改革呼声,一种试图延续1980年代改革梦想的努力。

四、个案维权的意义与可能隐藏的陷阱

而在笔者看来,近10年来,后全能主义体制日益成熟,同时也带来了体制与民间社会的二元对立格局的日益清晰,在这样的格局之下,法制既是体制管制社会的必要手段,也是民间社会寻求有限保护的必要手段,于是,法制就成为了后全能主义体制与民间社会交互作用的场域,诚然,这一交互作用不无冲突矛盾,但交互作用的存在,却可能成为政治多元化萌生的土壤。在这个意义上,个案维权的社会参与,在推动公民社会发育的同时,也给后全能主义体制的转型提供了机会和动力。也因此,应该更积极地看待个案维权的社会动员,而不能因为其介入到法制过程中来,就加以抵触排斥。

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个案维权的社会参与就不需要约束,上面已经指出,无论是哪种意见,其目标应是共通的,都表现为对专业化的和权力分立制衡的司法体系的追求,那么,这就意味着,个案维权的社会参与也应尊重专业化的司法过程,其压力应主要针对那些干扰专业化司法的因素,尤其是后全能体制下不受约束的权力运行,因此,个案维权的社会参与,更应当作为对抗权力的一种平衡力量,从而,在表现上,就应当更关注公开的信息披露,公平的权利保障和公正的法律运用,而不应局限在特定案件的具体结果之上。

此外,个案维权的社会参与旨在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但是,这一进程不应以守法文化的养成为代价,无疑,后全能主义体制下的法制存在着诸多不足,同时也被权力所掌握和控制,但必须看到的是,至少在形式上,一个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一个相对专业化的司法体系基本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个案维权的社会参与不应以整体置疑甚至否定当下法制体系为目标,而应持某种建设性批判的态度,一方面承认当下法制体系的既有成就并推动其更加完善,一方面,则始终坚持权力分立制衡的诉求,以在此基础上展开社会批评和行动参与。

个案维权的社会参与也要警惕泛政治化,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的个案维权无疑都有其普遍的意义所在,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参与过程中,目标应该始终集中于法制的完善、权利的落实和程序的公正,而不应将针对特定个案的诉求转化为政治表达,更不应当围绕特定个案而提出整体性的政治诉求,笔者始终认为,维权与异议之类的政治表达有着天然的界限,前者关注程序、权利和规则的正当,而后者更注重制度、权力和行动的可能,个案维权的社会参与可以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为政治多元化创造条件,但是,个案维权的社会参与却不应当是政治反对运动。

结语:

总之,当代中国呈现出相当复杂的面貌,一方面是后全能主义体制的巩固,一方面则是经济社会多元化和相对完备的法制体系的出现,前者在相当程度上否证了司法独立先行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后者却为一个以法制进程为依托,以个案维权的社会动员为内容,以公民社会的发育为目标的进程带来了希望。

崔卫平:天使的倾斜

2008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成励在课堂上用菜刀砍死了老师程春明,随即打电话报警自首,整个过程果断冷静。起因是他认为程春明在自己的女友以及他俩的关系中投下阴影。在回答警方审讯时,他声称杀死程春明的理由是“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所谓“杀一儆百”,听上去颇有正义感,释放了一种替天行道、为民除害的信息。

无论如何,随着付成励手中的菜刀起落,程春明倒地身亡,这个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身为老师的那一位再有过失,但肯定罪不该死。然而,这件事情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在于,付成励远非一个品质低劣的人,恰恰相反,这位来自农村的年轻人,有着自己鲜明的是非观点,他远离丑恶并嫉恶如仇,他感到不能忍受的是,程春明老师身为有妇之夫,为什么还要滋扰女学生,而且始终逍遥在外?

他的愤怒是有道理的,他的质疑是难以回避的。尤其是放在世风日下的当今社会,一般人们对于各类丑事变得见怪不怪、麻木不仁,而付成励表现出来的惊讶、拒绝和执着,超越了我们环境中流行的“规则”或“潜规则”,的确非同一般,成为一种绝响。

这样说,完全不涉及这个案件的司法处理,只是想发掘和辨析其中蕴含的丰富的思想空间:在摒弃付成励暴力残忍行为的同时,却不能完全摒弃他单纯和纯洁的思想,不能完全摒弃他那样一种鲜明尖锐而不是模糊含混的态度。而偏偏在他的思想和行为之间,是前后连贯、一脉相承的,甚至不幸是必然的。

有一个遥远的故事几乎与这个事件构成一种平行关系,具有某种类比性。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是借助于它,可以部分地帮助我们来理解眼下这件棘手的事情。

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作者梅尔维尔(1819——1891),他最著名的作品有《白鲸记》,这本小说最近被再度追捧,因为它是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最爱。我们将提到的是梅尔维尔晚年的最后一本小说《比利·巴德》,薄薄的100来页,是在作者去世三十多年之后(1924)才出版,很快受到了广泛关注,成为法学界、伦理学界、政治学者及心理分析家们热衷的话题。我先是在阿伦特的《论革命》一书中知道了它,随即找来英文版,还曾经与一位出版社的编辑谈到有意译出这本小书,后来得知作家出版社在2003年翻译出版了该小说,更名为《漂亮水手》,很值得一读。

故事也是从一般所说“善与恶”的冲突开始,但是却并没有到此结束,既没有通俗版的善良战胜邪恶,也没有以价值的毁灭来见证价值的悲剧效果,而是另辟蹊径,在所谓“善”与“恶”之上,引进了另外一个维度,它并非为我们所熟悉。

21岁的主人公比利·巴德是个弃儿,关于自己的身世,他只知道曾被盛放在一只篮子里挂到一户人家门口,对于亲身父母是谁毫无所知。他没有接受过教育,几乎不识字,却保持了一颗善良、质朴的心灵,干活勤快,身体强健,年纪轻轻已经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水手。长相英俊,“谦逊的漂亮面孔和一种亲切的无忧无虑的态度”,不管走到哪里,都受到人们的欢迎,给大家带来和平与恬静。不善言辞更增添了他的魅力。他本来在一艘叫做“人权”号英国商船上干活,1797年英法战争期间,被征到一艘名为“不屈”号的军舰上,就算当了海军。

应该说他是被强征到军队中来的,但他本人却并不因此而抱怨,他不善言辞更加增添了他的魅力。他纯洁无瑕和温顺平和的性格,在某种意义很像是天使,作者形容他就像“在那条温文尔雅的蛇来到他的身边之前”的亚当,“未受污染”,即相当于一种自然状态或曰“原始品质”,因而看上去有些令人担心。船上另外一个老水手丹斯克则不免想到:“这个人降临在一个不无捕人陷阱和跟他的混沌不开相悖的世界里,缺乏经验和技巧,完全没有接触过任何险恶用心,这种单纯的勇气,是没有用的。”

比利·巴德很快适应了新船上的生活,格外小心地遵守所有的规定,但是怪事却在他身上发生了,舰艇纠察长克拉格特老是想要找他的麻烦。一次船身突然摇晃起来,比利端在手里的汤撒了出来,正好克拉格特经过,这个居心叵测的家伙奸笑道:“小伙子,干得漂亮才是漂亮啊。”看见克拉格特笑,其他人也笑了起来。有人提醒比利长官克拉格特盯上他了,比利无论如何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克拉格特为什要与人人喜欢的比利过不去?作者梅尔维尔也认为这是一件难以“穿透”的事情。作者熟悉种种有关人性恶的理论,但是从柏拉图、《圣经》到加尔文,但是仍然找不出理想的现成解释,这种类型是非常稀少。克拉格特35岁,同样长相很帅,来历不明(传闻有神秘的欺诈行为),平时衣着讲究,头脑冷静,做事严谨不给人留把柄,因而攀升到舰艇纠察长的位置上,负责维持舰艇秩序和监管犯人,实际上等于舰艇的警察头子。如果说比利·巴德的善良纯洁是天生的,那么克拉格特的邪恶也是天生的,邪恶对于他来说是一件“严肃”而非一种“轻浮”的事情。“他知道什么是善,但是无力为善”。平时看上去他“安静和谨慎”,但是“内心里他狂躁不安”,始终处于他表面上遵循“理性法则”的边缘。一旦有可能,这种人就会释放最为危险的能量。在很大程度上,这个克拉格特正好与比利·巴德形成对位的对比,一个是天生善良,一个是天性邪恶。

眼下,克拉格特将错乱的激情放在了比利身上。他想出了一个圈套。夜晚一名哨兵将熟睡的比利叫醒,动员他参与谋反,遭到了比利的严词拒绝。同样,他不能理解这种夜色下的诡计:“比利·巴德像一匹吃了新鲜的牧草而精神饱满的马,突然吸进了一股污浊的化工厂排放出的气味”。而后克拉格特亲自在船长面前声称有人鼓动暴动,并说出了比利·巴德的名字。这位舰艇秩序的维护者,却成了挑起事端者,是这类人的难以改掉的通病。

船长维尔不相信。因为他同样信任和喜欢比利·巴德。克拉格特警告他不要为比利的外表所迷惑:“你只看到了他的好看的脸蛋。红艳艳的雏菊下很可能是一个陷阱。”船长找来比利·巴德询问情况。当着比利的面,克拉格特继续扯谎试图陷害。比利难以置信,感到莫大的耻辱,小说作者这样描绘道:“开始,比利没反应过来。当他反应过来时,好像得了麻风病似的,玫瑰红褐色的脸上红一块白一块。”维尔船长对这个呆立的人说“说话,为你自己辩护。”但是他忘了比利有语言障碍,回应船长的是比利“奇怪的、哑巴般的手势,和一些含混不清的声音。”最后发作的时刻到了:“接下来的一瞬间,迅疾有如夜间大炮射出的火焰,他射出右臂,克拉格特倒在甲板上”,一命呜呼。

至此,用汉娜·阿伦特的话来说,这并非故事的结尾,而仅仅是开头。下面该轮到维尔船长出场了。维尔船长是个40岁左右的单身汉,也是一位出色的水手。他举止庄重,行为含蓄,为人低调,品质卓越。他以严厉著称,但是远非残酷鲁莽。长期而艰苦的军旅生活,并没有将这个人“同化掉”,相反,“他对所有智力型的事物有着一种显著的爱偏好。”他总是带着许多书出海,尤其喜欢蒙田的散文,对于新事物、新观点,他有着自己的判断,那就是是否能够体现“持久的制度”,否则听上去虽然动人,但实际上却处在了“与世界和平和人类的真正利益交战的状态。”

克拉格特倒地身亡,维尔船长的两度不同的反应非常有意思。他先是喊道:“看哪,这是上天对于亚拿尼亚(《圣经》故事中撒谎者的原型)的判决!”这是他作为一个人的直觉。继而他又一次“惊起”,“感情激烈地喊叫道——‘上帝的天使打死了他,可是这个天使一定要被绞死!’”在随后召开的临时军事法庭会议上,他慷慨陈词,将平时深思熟虑的东西一古脑儿倒了出来。他本人当然同情比利,他知道他的同事也是这样,然而,现在正处于战时,“我们头顶着这么沉重的不可抗拒的压力”,撇开这件事情的其他方面不论,这件事情的纹路便是——一个士兵打死了他的上级。根据《反叛乱法》,他应该被处以绞刑。难以理解的是,维尔船长自愿要求将判决的结果向比利传达,这期间他们说了什么,作者梅尔维尔没有写出来。临上绞刑架前,比利喊出的是“上帝保佑维尔船长。”而印在大家心里却是“比利”这个名字。

因而这个故事不是架构在比利·巴德所代表的善与克拉格特所代表的恶之间,而是架构在此二人所代表的善恶双方与维尔船长之间:在很大程度上,比利简单的善与克拉格特纯粹的恶处于同样的层次,它们站在同一边,另一边则是维尔船长及其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和阿伦特所说的“美德”。这些都是“人工产品”而不属于“自然天性”。

这本小书当年没有得到及时出版,不知是否可以看成作者丧失了对于市场和读者的信任及耐心。显然它不符合一般读者的口味,其中“善良纯洁”的比利,既没有在书中居于中心位置,也没有得到充分肯定,相反,却是受到质疑的。这真是一个大胆的处理。据为中译本作序的美国人海斯利普博士介绍,1987年在华盛顿和弗吉尼亚李法学院的学术会议上,该书作为讨论的焦点,这之后第二年的纽约律师协会将该书作为争论的主题。出席会议的作家们和法律界人士关于小说发表了针锋相对的看法。在纽约律师协会的讨论中,比较文学和律师理查德·威斯伯格教授认为比利·巴德遭遇了不公正的审判,这本书应该引起律师“立刻反省我们自己的价值”,而芝加哥联邦上诉法官理查德·庞斯纳法官则反驳这种观点,认为维尔船长是在运用十八世纪的标准在行事。

政治学者汉娜·阿伦特高度赞赏这本书,认为只有身为美国人的梅尔维尔才能写得出来这样的小说,他“能够从更丰富的政治经验中汲取灵感。”所谓“丰富的政治经验”,显然阿伦特心目指的是美国革命,尤其是在其与法国革命比较的视野之下。在阿伦特的论述框架中,美国革命一开始就是政治性质的,即考虑如何建立一个自由、公正的社会制度,不受比如社会问题及所附带的感情因素的影响。而拥有同一个起点的法国革命却在半途中突然掉转方向,将一些非政治的因素纳入进来,革命过程被各种各样的“自然情感”所裹挟,因而迷失了方向,导致了暴政。卢梭这样的学说在革命中发挥着一个重要作用,那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善良美好的,只是社会令他变得邪恶。阿伦特认为这本小说的使命是要驳斥持这种观点的法国革命者,反驳自然状态是一种理想的美好状态。阿伦特这这种说法在梅尔维尔为自己的书中所写的序言中也能够得到证实。这个极为简短的序言集中在法国大革命上面:“那个时代的时代精神公开提出的主张,涉及到要改正旧时代遗留下来的错误。在法国,这场革命是用鲜血来实现的。然而,后来呢?这场革命本身却成了一个混蛋,比皇帝更加暴戾无道。”

因而小说中比利·巴德对准克拉格特那致命的一拳,与法国大革命中的暴力之间,存在一种平行的关系;纯朴无邪的比利也可以看作是从卢梭学说中引申出来的“天真”形象,其中所包含的问题则是——是否来自所谓“自然”的人性,就仅仅是美好的和值得大加赞美的?是否一个人有了正当理由(比如受诬陷),就可以无所顾忌地倾斜自己的愤怒,不顾一切?克拉格特的确是邪恶的,然而无辜的受难者,是否可以直接用拳头建立起新的世界秩序?诬陷是一桩难以饶恕的错误,然而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途径,是不是可能由此而引发更加严重的错误?所有这些关于“天真”、“自然”(看似理所当然)、“暴力”的思考,对于我们也极具参考价值。

维尔船长本人同情比利的立场是毋庸置疑的。在临时法庭上,他这样开导他的同事:“我们怎么能够判处一个在上帝面前无辜的同胞可耻的立即执行的死刑呢……我也是这样想的,这样想有充分的说服力。这是自然力。但是我们穿的这身制服是要忠诚于自然力吗?不,是忠诚于国王。虽然这海洋是不容亵渎的大自然之初,虽然它是一大自然力,我们在其中活动并作为水手而存在,然而作为国王的军人,可以将我们的职责置于这样的自然领域之中吗?”虽然其中有着“国王”之类在今天的读者看来不以为然的话,但是它明显将“自然领域”与“社会—政治领域”(国王、军人、职责)做了区分,认为对于他们来说,社会职责更加重要。

“自然力”为什么是不可信任的?这在西方有一个悠久复杂的传统,我们以后将会进一步谈到。这部小说的作者梅尔维尔显然处于这个传统之中。小说中那个精彩的比喻:“红艳艳的雏菊下很可能是一个陷阱”,尽管这话听起来非常恶毒,然而结果证明,出自克拉格特这个家伙口中的话却是对的,在比利温柔祥和的举止背后,实际上非常脆弱,一碰即碎。他未经触动的“善良”实际上没有经过考验,他的“无忧无虑”伴有一种危险的混沌及盲目——只要他认为是对的,便是不容置疑的并且一步跨到了头,仿佛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其他的真理和视角。他永远也不需要与人讨论,不需要接受来自其他维度的检验,他本人便恰恰处于世界的中心,觉得自己的持有的道理是“绝对的”和“根本性”的(阿伦特语)。

说话结结巴巴的比利,觉得拳头更加能够代表他的想法。暴力正是由此产生。当他感到了属于自己的真理,凡是想要阻挡它实现的人或力量都需要让路,需要从眼前拿掉。某种与生俱来的原始性,很快演变为一种压倒性的力量,首先被压倒的则是这个人本人。当比利挥拳将克拉格特打翻在地之前,他已经被来自自身的某种强大力量所控制,被自己的愤怒和激情所压倒,他的拳头是不由自主的,所发出的力量和产生的结果,会令他自己也感到吃惊。他肯定不想看到克拉格特一命呜呼,然而他最终面临的就是这种不想见到的局面。

善良的外衣脱落,暴露了其残忍暴烈的一面。阿伦特是这样概括从比利身上得出的重要结论:“善良因其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它并不温和,而是以暴烈的方式表现自己,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暴力的方式。”将善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认为在善良的底部,蹲伏着暴力的源泉,这是一个为人们所不熟悉的、挑战性的看法。

而那个知道比利身上隐藏着骇人力量的克莱盖特,居然也没有躲过一劫,在他所发明的“真理”得到检验之时,也是他付出生命代价之际。这是为什么?阿伦特这样理解作者的意思——克莱盖特同样处在“社会之外”,他身上的“邪恶”如同比利身上的“善良”一样,属于既不自知也不能自我控制,他一再惹火烧身而不能自拔。如同比利代表“绝对善”,此人代表“绝对恶”。如果说比利是“天使”的化身,那么克莱盖特便是“魔鬼”的化身。在这种同等水平的对立及循环当中,人们所期待的东西并没有出现。

需要有一种能够超越自然力量之上或者之外的力量。这正是由维尔船长所代表的。阿伦特用“美德”来称呼维尔船长所代表的那个维度。所谓“美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经过训练、打磨、淬炼而来,因而是有所反思、有所自知,是有尺度、有分寸和有边界的。美德所拥有的是一种千锤百炼的光芒。与美德这种“人工打造”的东西处于同一个层面的,是人类的社会制度、法律等。它们不如“人类天性”听上去那么有魅力,那么吸引人,但却是一些恒常的、稳固的、触手可及和可以期待的东西。“美德也许没有善良强大,但却唯有它能够化为持久的制度。”(重号为引者所加)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说维尔所代表的是第三种力量,他代表的是“自然”的对立面。

有一种东西在我们也是自然而然的,即“个人良心”。但是从永久的制度来看,它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需要为此让开大路的。小说中,维尔船长区分了最高法典所包含和要求的“良心”与个人的“良心”:“不过你们脸上似乎有某种东西在强调,打动你们的不仅仅是好心,还有良心,个人的良心。但是请告诉我,是否在我们所处的境况中,个人的良心就不应该服从于法典系统阐述的那个最高的良心?这个法典才是我们正式起诉的依据。”这就更加容易遭受攻击了,仿佛最高法典就可以不顾人的良心似的,这东西弄得不好就会变成对于官僚体制的辩护。

然而维尔船长接下来另一番话,帮助做了一些铺垫:实际上许多士兵也可能是违背他们个人的良心而参战的,对于他们的个人良心的立场或许抱有欣赏,“但是作为海军军官,我们欣赏不欣赏它又有什么关系呢?跟敌人就更没关系了。敌人杀人,不管是强征入伍的还是自愿入伍的,是‘一视同仁’的。”也就是说,对于战时临时法庭来说,他们根据能够看见的行为(士兵打死军官)来决定。

回到我们提及这个故事的最初起点上去。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面对至少部分地从“公义”出发而杀人的付成励,以及如何面对这个年轻人对于世界的质疑。不久前法庭审理此案,据记者从参与庭审的人士中了解,付成励在法庭上态度强硬,坚持认为程春明的行为“不配为人师,该杀”,并表示如果他能出来再碰到类似的事情,他还会这样做。心理鉴定的结果表明,此人心智正常。他的同学也提供了这样的印象:性格开朗,性情中有急公好义、打抱不平的一面,而不是校方最早说过的“性格内向、孤僻”。

借助于梅尔维尔的这个故事——在最好的意义上来说,这个付成励是比利·巴德的精神伙伴,与这个这位美国作家笔下的虚构人物属于同一精神谱系,碰巧他们同为21岁。比利感到自己是被诬陷的,付成励感到自己的爱情被程春明所玷污(不管这是否是事实,他自己是这样认为的)。他们都从一个被否定的悲惨事实出发,感到自己被连根拔起,感到被压倒、被羞辱,尤其是感到根本无法理解对方为什么会这样做:克拉格特为什么要撒谎?程春明自己有妻子,为什么还要将手伸向其他女孩子?

不排除付成励心中也许还感到一种人们很少提及的不平等,即性的不平等——为什么程春明想要占有那么多女性?这在付成励的视野与经验中,是无法解释难以接受的,他始终想不通。而换个角度来看,今天的社会仿佛认同这样的规则:只要双方自愿而不是强迫性的,一个男人“有”过多少女人并不值得大惊小怪的,而令付成励反感的恰恰正是这个。从这个立场看来,年轻人付成励与比利一样,对于“文明世界”的气息有些格格不入,多少也是一个“远离社会”的人。应该承认,虽然说起来大家都生活在所谓“社会”之中,但是每个人介入其中的程度和方式是不一样的,对于社会规则的捻熟及法律制度的认同程度也不一样。

他们同样感到自己身上原本的东西与环境之间的对立差异。比较起来,比利谦虚得多,除了最后那一拳,他平时要更为低调,而付成励的行为更具挑战性。可以相提并论的是,当他们主要是体验着自己身上的美好,感受自身的恬美或正义,他们放松了一个观察,便是自己人性中可能潜藏着的黑暗与暴力成分。他们对于自己人性的负面状况不了解,就像他们对于这个世界所知无多一样。别人眼中的天使,也是自己眼中的天使。

而天使是不能执法的,不应该由天使拿起权杖!因为他不知道自己的有限性,不知道将自己与他人放在一起,不知道一旦别人参与进来,他就不可能是“无限的”和“绝对的”,他的真理也不是“无限”和“唯一的”。他并不处于正义和真理的中心;觉得唯有自己的一拳或一刀才是正确的,并且由此而能够恢复世界的秩序,完全属于幻觉。更为重要的是,那实行正义的力量,不会是他单个人。他需要了解到并允许这个世界的其他人,也能分享得到他的正义感,与他一同推进这项事业。

不可否认,付成励是在“学校又不处理”的情况下(他这样认为),才采取了“杀一儆百”的极端途径。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只有出了一个付成励,才能够针对(付成励眼中的)程春明的“恶行”,从而克服它们,其他办法真的不见效,就像俗谚里所说的,只有让“狠人遇到狠人”。在分析梅尔维尔的故事时,阿伦特也提到:能够干预这种“绝对恶”的力量,也许恰恰是“绝对善”,只有它们两个力量相等(“唯有这种善良的暴力才足以抗衡恶的堕落力量”。)这是另外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处于“法律制度之外”的现实主义,这同样也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许多人们也能够接受与理解杨佳那样残忍极端的行为。但是不管是从比利·巴德还是付成励、杨佳的举动当中,都产生不出良性的“持久制度”,只有它才能带来持久的真正和平。

付成励、杨佳较比利走得更远。比利属于用力过猛,他并不想真的看见克莱盖特断气,而付与杨则渴望闻到血腥味,他们想看见“敌人”的尸体,他们知道自己手中利器的份量。虽然他们表现得愿意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但那是他们想要承担而实际上承担不了的。不能说一个人愿意为杀人付出代价,他就可以杀人。要能够解释付与杨的行为,还需要引进一个维度,那就是若干年来在我们学校里正规和系统地传授的“暴力革命”及其合理论的学说,我们不是也闻到同样的气味?正如有学者的研究所表明,在中国革命及其理论装备中,不是能够找到一些法国大革命的影子?包括极度推崇“自然”的那位理论家卢梭的某些影子?

故事还没有完。不仅比利在临死前喊着维尔船长的名字,维尔船长在临死前也一遍遍叫着“比利·巴德”的名字。这是为什么?处死比利成了为什么维尔船长心头抹不去的伤痛?这那便是这个悖论——“上帝的天使打死了他,但是天使一定要被绞死”。怎么讲?

维尔船长是以人间法律的名义处死比利·巴德的,那也是万难之中“有限性”的名义,是一个身处“有限性”当中的人,能够做出的十分有限的决定。但凡有别的更好办法,他并不想要这样做。这并不仅因为不愿意让自己的手沾满他人的鲜血,而是“天使”终归还是“天使”——天使固然不应该插手人间事务,当他温柔的面孔从天空中降落,便暗藏着杀机;然而天使的存在本身,提示着它翅膀上方的那一片蔚蓝的天空,这个天空代表着这样一些绝对的尺度——善与恶、真理与谎言、美好与丑恶、纯洁与肮脏等等。我们每个人心中实际上都保存有这些尺度的暗室,尽管不能大声将它们说出来,不能直接加以运用。若是没有这样一片天空,没有这样一些基本的界限,我们的眼睛则要陷入失明,我们这个人世间也要重新返回不分善恶彼此的混沌混乱。

因而维尔船长始终认同比利如同自己的儿子,他不赞成认比利的行为,但是认同和欣赏他的精神及道义。处于痛苦撕裂当中,这位船长所收获的并不是法官的胜利,而是杀掉亲生儿子的痛苦,就像从自己身体之内被取走一块。这才是这个故事真正的悲剧核心——维尔船长不得不闯进和介入两种“绝对”之间的对立,然而他所站立的地面及拥有的武器,却无法穿透和处理这种对立,他甚至无法制约“绝对恶”,只能惩治“绝对善”,即阿伦特所说:“当法律无法对根本恶予以严惩,就只能惩罚根本善。”(又云:“法律是为人而设的,不是为天使和魔鬼而设”。)他必须为自己“知其不可为而为”付出代价,那是灵魂深陷痛苦的负担。

不只是维尔船长,所有的人都必须为他们在人世间的“有限性”付出代价。正是他们容忍了这个世界,容忍了其中的罪恶、调停以及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

当所有船员看见吊死比利·巴德的帆板,他们自然想到“它上面的一片木屑都是那根耶稣受难十字架上的一块木头”。缺少了这种悲剧感,则是陷入了另一种暴力和暴戾。

2009/7/22第一稿

2009/8/8修改

王  丹:要求回国为谭作人作证的紧急声明

近日从媒体上获悉,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将于今日开庭,而起诉内容,包括与我的联络.对此我声明如下:

一。我与谭作人先生有过几次电子邮件的往返,但是内容都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联络,更没有任何合作计划。我们甚至连电话联络都没有过.据媒体报道,谭作人先生的律师希望我回过作证,我很愿意就以上内容出庭,就我与谭作人先生的联络提供证言。我希望谭作人先生的律师尽快与我联络,也呼吁中国当局尽快发给我护照,允许我回国为谭作人先生作证.

当局以“与王丹”联络作为定罪内容,极为荒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中,从何时开始,把没有任何行动内容,仅仅是联络,都列为“煽动颠覆政府”的行为呢?如果这样的起诉可以成立,我所有在国内的亲人朋友的安危,都令人极为担忧.如果这样的起诉可以成立,在境外曾经与我接触过的中共当局的人士,是不是也要被定性为“煽动颠覆政权”?对于如此荒谬的起诉,我表示强烈抗议.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将我称之为“境外敌对分子”,我要求该院出具法律文书,证明他们这种定性的法律依据。否则,我将与国内律师商讨,以“诽谤罪”就该院这种任意定性的行为向成都市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王丹

2009.8.12

民间出版人贺雄飞解禁后低调出书

出版规模相当于一家中型出版社的民间出版商贺雄飞,最近被官方解除被封杀十年的出版禁令,允许贺雄飞以民间出版商的名义与官方出版商合作出版新书。最近,贺雄飞一口气出版近十本畅销书,有《中国历史的宿命》、《中国为什么不高兴》、《经济学的香槟》、《学习是一种信仰》等,知情人士介绍,一些官方出版商积极主动与贺雄飞合作,因为贺雄飞具有商业运作畅销书的手段,具有比较牢固的民间发行渠道。

1998年以来,大量出版思想文化丛书的民间出版商贺雄飞,其成功策划的草原部落黑马文丛,十年来深受大学生欢迎,登上当年畅销书榜的是:《余杰:火与冰》、《余杰:铁屋中的呐喊》、《孔庆东:47楼207》、《摩罗:耻辱者手记》,《拒绝遗忘——钱理群文选》、《亵渎偶像》、《不与谁合作》、《骄子的叹息》等;最值得中国知识分子人手一册的书是:后来成为中宣部发文指为禁书的笑蜀编的《历史的先声》和余杰等人参与的《审视中学语文教育》;还有知名学者书系:草原部落知识分子文存——《书斋里的革命一朱学勤文选》、《问题与主义一秦晖文选》、《自由的言说一徐友渔文选》等。这些书出版后,中宣部及新闻出版总署下令官方出版商不得与贺雄飞合作,禁止出版社出版贺雄飞主编、策划的图书。此后,贺雄飞使用笔名牧歌、赛妮亚、亚伯拉罕、亚伯拉、苍狼等,打擦边球出版图书,但已不再出版政治性、思想性敏感话题的图书,以前出版的黑马文丛几乎每本书都有盗版书商进行疯狂地盗版,为此贺雄飞经济损失惨重。

2000年10月,贺雄飞在长春的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四本书——史铁生《对话练习》、王彬彬《为批评命名》、李锐《谁的人类》、申维《爱情乞丐》,受当局禁令影响,他署名总策划“牧歌”,因没有历时两年的“草原部落”品牌效应,在市场上销售并不见好。

2004年3月,贺雄飞从事文化批判图书的策划和出版,他和李建军等人联合推出了《与魔鬼下棋——五作家批判》一书,对王安忆、池莉、莫言、贾平凹、二月河这五位当红作家进行了激烈而有理性的批判,此外还出版《给余华拔牙》一书,尖锐地批评作家余华作品质量下降和思想低下,在文坛引起反响。

眼下,新闻出版总署对官方出版商下令出版图书实名制,可以事先审查敏感人士的作品,做到封杀在萌芽状态。贺雄飞作为民间出版商感慨被封杀十年之苦,他认为现在进步的是民间出版所谓的“二渠道”现已被官方所认可,他将继续从事思想启蒙但不触犯底线的出版工作,但“生存第一”。

何兵:孔子为什么杀议政者少正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

最近网上频传网民因言获罪的事,我想研究一下,孔子为什么杀少正卯?两者有无手法上的传承?我找到了当年的一篇文章,叫做“法家代表人物”,刊载在《南方文物》1974年第1期上。文章的语言风格,思维方式,很有时代特色。35年后读来,兴味盎然。

少正卯(?———公元前498年)春秋末期的鲁国人。他公开宣传革新主张,说服力很强,号召力很大。“聚徒成群”,形成一种不可忽视的进步社会势力。孔老二诬蔑他是“小人之桀雄”,正好说明他是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少正卯和孔丘在鲁国同时教授学生,由于他讲的是和孔老二宣传的反动思想相对立的进步思想,以致有几次除颜回之外,孔老二的学生多数都跑到少正卯那里听讲去了。这对以孔丘为代表的奴隶制复辟派威胁很大。公元前四九八年,孔丘当了鲁国司寇并代行宰相职务不久,就血腥地杀害了少正卯。

现在留存的关于少正卯的记载虽然很少,但从荀子和王充的简短记载中,仍然可以看出少正卯是先秦法家的先驱者。

孔子施加给少正卯的五项罪名,今人的解释是这样:其一、心达而险(有知识但心怀险恶);其二、行辟而坚(特立独行而又坚持不改);其三、言伪而辩(主张和官方不一样的理论又有煽动力);其四、记丑而博(总是关注执政阶层的丑闻并且面还很广);其五、顺非而泽(对持有不同政见的人表示赞同并且还施以恩惠)。

孔子杀少正卯,历史上曾是定案,《荀子》里有记载。到了南宋,理学大师朱熹翻案说,孔子没杀少正卯。诸子百家著作中,寓言居多,不足为信。成书早于《荀子》的《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没有记载。反对者说,朱熹为孔子翻案,是为了维护孔子的光辉形象。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马作武教授考证说,孔子是杀了少正卯的。由于故事发生在2500多年前,除非少正卯先生从地下爬出来上访,否则只能作为悬案了。在这里,我们先咬定孔子干了这件事———否则文章没法做。

孔子杀少正卯,公开的理由是,少正卯思想偏激,行为乖张,总是揭政府的丑闻,试图聚众闹事,煽动群体性事件。潜在的原因可能是,少正卯的课讲得太好,影响孔子的生源和市场,动摇孔子的导师地位。孔子假公济私,借刀杀人。这种人,还是杀了的好。自己耳根清净,社会思想统一。但孔子只当了七天宰相,就被免了官,估计是因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措施不当,激起民愤。孔子的学生子贡就疑问说:“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

官家历来的基本原则,也是草民的基本理想———“宁做太平犬,不做离乱人”。这个原则并不错,但如何实现这种政治理想呢?如何对待公民议政呢?从古至今,确实存在两条方针路线。一条是孔子的杀头路线。沿着这条路线走的,不乏其人,最著名人物是清朝的雍正。学者黄裳有《笔祸史谈丛》,专门谈论此等勾当。

另一条是召公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思想路线,主张对于人民议政,要开放和疏导。

召公的故事,发生在周朝,距今2854年,《国语》里有记载。周厉王采用杀头战略,对付说他坏话的人。由于措施得力,收效明显,国人不敢说话,道路以目。他兴奋地告诉召公:“我能止住谤言了,大家不敢说话了。”召公劝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而溃,伤人必多。”历王就是不听。三年后,人民群众起来造反,将厉王流放了。

300年后,郑国的子产“不毁乡校”,任由老百姓在乡校里,自由地批评国政。孔子非常欣赏这种做法,说:“从这件事来看,有人说子产这个人不仁,我不信。”沿着召公、子产路线行事的,也不乏其人,包括唐太宗。

孔子在野之时欣赏和支持子产,是主张言论自由的。他自己就是激进党。虽然身在江湖,但心系魏阙。“苛政猛于虎”这类狠话,他说了不少。所以1954年,毛主席说“孔夫子是革命党”———后来又定他为保守派。孔子一做官,就翻脸杀人,恨少正卯“说服力很强,号召力很大”。孔子自己其实正是“说服力很强,号召力很大”的人。“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当年应属规模最大的民办学校。

孔子不是好杀之人,主张德主刑辅,宽刑慎杀。对于坏人坏事,应以教育为主———“不教而杀谓之虐”。但孔子自觉地肩负起“复礼”的历史重任。在礼崩乐坏的年代,怎样才能实现这一伟大、光荣、正确的理想呢?———克己!“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不合乎礼教的事不能看,不合乎礼教的东西不能听,不合乎礼教的东西不能说,不合乎礼教的事不能做。这样想来,对少正卯这样言谈不知轻重的家伙,采取断然措施,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所以胡适评价说:“中国古代的守旧派,如孔子之流,对于这种‘邪说’自然也非常痛恨。所以孔子做司寇便杀少正卯。”

民间对于孔子这类人的言和行,有一个说法,叫做“屁股决定脑袋”。这类口是而行非的人,自古至今,屡屡不绝。

胡适逛窑子考

被蒋介石称为“新文化中旧道德之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之师表”的胡适逛过窖子?他去过多少次?去做什么?又何以致此?

楔子

1923年12月16日,星期六。胡适拜会王国维。王国维说到美国大片,说老美拍一部电影,居然就要“费钱六百万元,用地千余亩”,他想不通。胡适则认为这正是美国人求全责备,认真负责的精神,就对他答曰:“我说制一影片而费如许资本工夫,正如我们考据一个字而费几许精力,寻无数版本,同是一种作事必求完备尽善的精神,正未可厚非也。”1他绝对是一个有考据癖的学者,学问做得相当严肃,相当认真,也自视甚高。类似的话,他还有,“发明一个字的古义,与发现一颗恒星,都是一大功绩。”2胡适逛窖子考,虽有意思,却看似无聊,学界衮衮诸公也许不屑为之,然依胡适的原则来说,考此事之意义亦足与考据一个字,拍一部好莱坞大片,发现一颗恒星之意义相匹敌。故不妨为之。

胡适一生进妓院的具体情况如何?他进妓院究竟想做什么?何以致此?这里本着“用事实说话”的求实精神和“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的科学方法,尝试着做一论述,但愿不致流于“胡说”,或能为胡适研究增加一砖一瓦。

逛窖子小史

依胡适现存的文字材料来看。他一生中去过妓院的次数不能说十分频繁,但也实在不算少的。大致梳理一下,情况如下:

(1)“从喝酒又到叫局,从叫局到吃花酒”(时间:1909冬到1910年春3,地点:在上海)

1909年10月初,胡适所寄身的中国新公学解散。这是胡适自1904年到上海以来第一次感到生活无所依靠、精神无所寄托时候。“余自十月一日新中国公学沦亡以来,心绪灰冷,百无聊赖”4,不幸这时,他的“家事败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就那么一点薄产,兄弟还要分家,母亲病倒,亲人亡故。只有十八九岁的胡适生活潦倒,“迩来所赖,仅有三事,一曰索,索债也;二曰借,借债也;三曰质,质衣物也。”5他感到“前途茫茫,毫无把握”。

“在那个忧愁烦闷的时候,又遇到一班浪漫的朋友,我就跟着他们堕落了。”6于是看戏,打牌,逛窖子成为胡适排遣自己的三大方式。这源自新公学一个叫何德梅(Ottomeir)的混血儿,此人父亲是德国人,母亲是中国人,什么都会。他住东屋,胡适与林君墨,但怒刚等几位朋友同住西屋,这东西屋又是通的。另外,离胡适不远,还有个唐桂梁,此公系唐才常的公子,时值革命失败,他也情绪低落,自暴自弃。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跟好学好,跟衰学衰”7,情绪一低落,朋友一教唆,胡适这个小年轻就学坏了。

于是,他便跟这帮狐朋狗友一起昏天黑地,吃喝嫖赌,无所不为。“何德梅常邀这班人打麻将,我不久也学会了。我们打牌不赌钱,谁赢谁请吃雅叙园。我们这一班人都能喝酒,每人面前摆一大壶,自斟自饮。从打牌到喝酒,从喝酒又到叫局,从叫局到吃花酒,不到两个月,我都学会了。”

据他自云:“我那几个月之中真是在昏天黑地里胡混。有时候,整夜的打牌;有时候,连日的大醉。”8这段时间与妓女交往的具体情况大致如下:

旧历1909年12月14日,胡适授课结束。“过桂梁家,桂梁令书赠妓联,以不□(按:疑为”善“)书辞焉。”9

两天后,即12月16日,胡适与众友在雅叙园吃茶,并在他们的怂恿下开始了人生的第二次“叫局”。“余素不叫局,同席诸人乃怂恿仲实令以所叫伎曰赵春阁者转荐于余,此余叫局之第二次也。”10再两天后,即12月18日,胡适又桂梁逛伎家了。“是日君墨,仲实皆外出,桂梁来邀至伎家,食所谓私□(按:疑为”家“)菜者。”11旧历1910年2月2日,君墨邀胡适去一名唤花瑞英的伎家,说有要事商量,其实并没什么事,他只是看胡适曾称赞过此妓。以为胡适意有所属,于是以有事商量之由将胡适招来。

“花瑞英者,去年余于金云仙家观之,时与金韵籁同处,皆未悬牌应客。君墨亟称此二人,谓为后起之秀,余亦谓然。乃今年,二人皆已应征召,君墨仅得金韵籁地址,而不知花瑞英所易姓名及所居何里,近始得之。君墨以余尝称此伎,遂以为意有所属,故今日遽尔见招。”“是夜酒阑,君墨已醉,强邀至金韵籁家打牌,至三时始归。”12是年花瑞英年方二八,16岁是也,刚开始营业。胡适一干人便扣门而来。大约此妓确为上品,一年后,1911年,17岁的花瑞英嫁与40来岁的刚断弦的南浔富翁张石铭,谁知张石铭上半年刚娶名妓,下半年又娶新妇,外宠甚多,花瑞英愤而离家出走,不得已重抄旧业。张石铭又何许人也,此公乃民国元老张静江之兄长,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之叔伯也。

十八年后,1928年5月12日,胡适看到《晶报》上一条《张石铭身后一公案》的消息后。唤起了他的回忆,我们可以得知,胡适曾为花瑞英集过一联。“宣统二年(1910)春间,我和林君墨都叫过花瑞英的‘局’,那时她还是初出来的第一年。我曾为集一联云:”倚槛观花瑞,攀林搴落英‘。上许敬宗,下谢灵运。“13旧历1910年2月2日。”是夜,诸人聚饮于伎者白玉茹家,余亦在坐。“”归寓已十一时“。14

2月6日。这一干人又到花瑞英家“打茶围”,打牌打到一点钟,此后又同赴一伎陈彩玉家,把人家硬是叫醒,搞了一个通宵。

“晚课即毕,桂梁来邀外出散步。先访祥云不遇,遂至和记,适君墨亦在,小坐。同出至花瑞英家打茶园[围],其家欲君墨在此打牌,余亦同局。局终出门已一点钟。”

据邵雍在《中国近代妓女史》中介绍,在上海嫖妓有比较复杂的一套程序的,一般先要“打茶围”,亦称“端盘子”,再到“叫局”,再到“吃花酒”,最后,才会“落水”(留宿),一般对“长三”而言,先要“打茶围”,所谓“打茶围”,“客人对于长三,非由出场点曲相识,亦必有人为之介绍。往其家作茶会。曰‘打茶围’。不须给钱。有水果瓜子鸦片等相饷。”15,“打茶围”可一人,亦可多人,但规定只能以一人为主,这一人可以动手脚,其他人只限于言语。

“君墨适小饮已微醉,强邀桂梁及余等至一伎者陈彩玉家,其家已闭房卧矣,乃敲门而入。伎人皆披衣而起,复欲桂梁打牌。桂梁以深夜惊人清梦,此举遂不可却。余又同局,是局乃至天明始终。”16

旧历1910年2月10日夜,他们又到花瑞英家喝酒去了。“是夜伯经招饮于富贵春,席终,余与仲实同赴邓硕麟君约,饮于花瑞英家,十二时归。”17 1910年2月12日,一个雨夜,就是胡适光着脚板,用皮鞋醉打执勤巡捕,此后被罚五元的那夜。胡适在《四十口述》中道:“那一晚我们在一家‘堂子’18里吃酒,喝得不少了,出来又到一家去‘打茶围’。”19而当年的日记中则这样记,“是夜唐国华招饮于迎春坊,大醉,独以车归。归途已不省人事矣。”20这两个叙述不十分一致,也许当年日记所记更准确些吧。即他在在迎春坊喝个大醉,并酒后向警察寻衅闹事。

俗话说得好,坏事中有好事,此事成为胡适一生中的一个思想转机,他觉得对不住他的母亲,决心告别那几个月来的颓废生活。“那天我在镜子里看见我脸上的伤痕,和浑身的泥痕,我忍不住叹了一口气,想起‘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诗句,心里百分懊悔,觉得对不住我的慈母,——我那在家乡时时刻刻悬念着我,期望着我的慈母!我没有掉一滴眼泪,但是我已经过了一次精神上的大转机。”21然而,堕落到什么程度呢?所幸这帮年轻人都没有什么钱,所以只能量力而穷开心。“赌博到吃馆子为止,逛窑子到吃‘镶边’的花酒或打一场合股份的牌为止。有时候,我们也同去看戏。林君墨和唐桂梁请了一位小喜禄来教我们唱戏”。22他们也仅止于叫叫局,吃吃花酒,打打牌而已。据不完全统计,此段时间,他接触过的妓女有赵春阁、花瑞英、金韵籁、白玉茹、陈彩玉等人。

对于这几个月的放荡生活,胡适日后屡有忏悔。1914年,远在美国的胡适在日记中写道,“吾在上海时,亦尝叫局吃酒,彼时亦不知耻也。今誓不复为,并誓提倡禁嫖之论,以自忏悔,以自赎罪,记此以记吾悔。”231916年,他在戏赠朱经农的诗中写道:“那时我更不长进,往往喝酒不顾命;有时镇日醉不醒,明朝醒来害酒病。一日大醉几乎死,醒来忽然怪自己:父母生我该有用,似此真不成事体。”24他从此要洗面革心,重新做人了。

对于这几个月的分析,可以得知,由为那时娼妓也是有不同流品的,“书寓”、“长三”、“幺二”统称为“堂子,大概属于正规的营业,有执照,纳捐的。而”咸肉庄“、”咸水妹“、”野鸡“之类的属非法经营,小本买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捞一点是一点。看来胡适之们逛窖子多为中等消费,书寓先生之类非他们这帮穷汉所能消费得起,而野花流莺又非他们文人雅士所中意。于是,中等娼妓往往是他们的最佳选择。

此外,逛窖子也并非只意味着皮肉交易。喝茶、打牌、做诗、献唱、陪聊亦是娼妓的种种服务项目,而胡适们也止于“打茶围”、“叫局”、“吃花酒”只是在“池塘”走来走去,还没有最终“落水”。

(2)“我也不便拒绝”(时间:1921年9月4日,地点:在上海)

胡适的确不愧是位优秀的有为青年,在上海逛窖子的那几月看来是他平生少有的一次自甘堕落。那时也许正值年富力强,又适人生无所目的,生活无所着落之因素,使得他身心放纵了几个月。七年留美生活使得他明白原来我们自视为风流韵事的逛妓院,其实是人类最为丑陋的道德之一,于是,他主张禁嫖。

此后“文学革命”一功使他顿时成为最典型的少年得志式的风云人物,1917年,年值26岁,博士学位还没拿到手的胡适,就应蔡元培之邀成为北大教授,翩翩青年,踌躇满意,演讲连连,宴会频频,又是“新文化中旧道德之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之师表”(去逝后蒋介石之褒扬令),所以,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他都没有再如此胡闹的必要和可能。然而,逛妓院的事仍还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说此前在上海是主动的话,1921年9月4日与妓女合影则是碍于情面被迫的。这次又与混血儿有关。

1921年,胡适应高梦旦等人的再三请求,为上海为商务印书馆作一计划,9月4日这天,“回寓,恰值主人之子振时邀了陈景韩(冷血)、李松泉(哈佛学生,以善变戏法出名)和两个葡萄牙人(能说中国话,大概是中国妇人生的)在家吃茶。他们邀我加入。后来始知这几个人都讲究照相,今天是来照园中风景的。那两个葡萄牙人又招了两个妓女来照相;我听他们的谈话,大概这几个人都是常在一起嫖赌的人。我因张丹斧七月间曾做一篇《取而代之》的文,使我觉得很对不起陈冷血,故我不便即辞出。”“最后他们把在座的人合照了一张,我也不便拒绝。”25这帮家伙,又是一帮十来年前的胡适之们,他们邀妓吃茶喝酒,只不过,胡适已与他们不是一类人了,只是被迫合影而已。

(3)“看看济南的窑子是个什么样子”(时间:1922年10月13日,地点:在济南)

胡适每到一地,似乎都喜欢到该地的窖子里看看。1922年,胡适到济南参加“第八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讨论新学制”会议。10月13日,这天傍晚,胡适去理发,看来他实在太困顿了,以至于理发的时候都睡着了。洗头发时,他叫师傅用冷水洗头,才得以清醒。这天晚上,邮局失火停电,大约无事可做吧。

“我就到济源里去看看济南的窑子是个什么样子。进去了三家,都是济南本地的,简陋的很;大都是两楼两底或三楼三底的房子,每家约二人至四人不等,今夜因电灯灭了,只点油灯,故更觉简陋。十时半回寓,早睡。”26(4)“邀我们去逛窑子”(时间:1925年9月底到10月初,地点:在汉口)

1925年9月底到10月初,胡适应武昌大学和武昌商科大学邀请去做演讲,他忙中偷闲,与朋友们一起又要看看窖子的生活了。

“有一天夜里,小朋、达夫、金甫和我把周老先生(鲠生)拉去看汉口的窑子生活;到了一家,只见东墙下靠着一把大鸡毛帚,西墙下倒站着一把笤帚,房中间添了一张小床,两个小女孩在上面熟睡。”

“又有一天,孤帆得了夫人的同意,邀我们去逛窑子,到了两家,较上次去的清洁多了。在一家的席上,有一个妓女是席上的人荐给金甫的;席散后,金甫去她房里一坐,她便哭了,诉说此间生活不是人过的,要他救她出去。此中大有悲剧,因是意中的事。此女能于顷刻之间认识金甫不是平常逛窑子的人,总算是有眼力的。那夜回寓,与达夫、金甫谈,我说,娼妓中人阅历较深刻,从痛苦忧患中出来,往往more capable of real romance[擅长谈情说爱],过于那些生长地安乐之中的女子。”27(5)“带他去杨兰春,桂女亘两妓家”(时间:1926年2月初,地点:在上海)

大概胡适认为妓院似是了解中国国情的一个难得的场所吧,1926年2月初,他带外人L.Gannett[L•加纳特]去逛妓院。没料到,此公倒是力劝胡适不要将精力花费到这些无聊的游戏之中。

直到8月22日,胡适为庚款的事情欧游时,才得以有空给他复信,并在23日日记里深刻自省。

“他在二月初,在上海见着我,谈的很多。有一天晚上我要叫他看看中国情形,带他去杨兰春,桂女亘两妓家。他是我的旧友,别后于三月五日从北京寄我信,[深情]劝告,怕我把有用的精力浪费在无用的嬉戏里。”胡适告诉加纳特,他决心“要严肃地做个人,认真地做番事业。”并将加纳特原信附于自己日记之中,“以记吾过,并记吾悔”。28其实,他对去妓院的悔过似乎在8月14日在伦敦的时候就有过,胡适“感觉寂寞的很”,“写信与冬秀,说我近来的心理。我说,第一想把身体弄好。第二,把一切坏习惯改掉。以后要严肃地做个人,认真地做一番事业。”29说到“好身体”,胡适似乎并不健壮,一个痔疮都得休息几个月来调养。他对马寅初的身体曾这样记载。“寅初身体很强,每夜必洗一个冷水浴。每夜必近女色,故一个妇人不够用,今有一妻一妾。”30所谓“坏习惯”,对胡适来说,习惯称得上坏的,而且值得深切悔过的,也许只有逛窖子之类的事了。

然而,8月28日他又到“娱乐场所”红磨坊去了。“晚上与顾君(按:顾荫亭)夫妇等到Le Rotorde[罗道达咖啡馆]去吃咖啡”,“又与他们同去Moulin Rouge[红磨坊]看跳舞,夜深始归。”311931年3月20日在东兴楼吃饭,“饭后与志摩、郑颖孙同到东安饭店的白宫舞场看跳舞。北京近二年中跳舞场开了不少。前门外的妓女有改业做舞女的。”32以上是能见得到记载的关于胡适逛窖子的大致情况。

“玩玩”与“看看”

从以上材料大致可以看出,胡适一生逛窖子次数看来并不算少,他常常到一地都会体察一下当地的窖子。

他“逛窖子”似乎有两个意图。

一是“玩玩”,即娱乐式的狎玩。不必为尊者讳,这里不排除他的自甘堕落,自我游戏,自我放纵的因素,这在1909年1910年上海时期为最,也许这并非惟一的一次,因为至少在1926年,他引领加纳特去逛两家妓院时,加纳特对他报以诚肯的劝诫。应当说,在上海期间,他在和朋友们一起逛窖子的时候,多是本着此目的。从现有材料上看,其活动也许限于“吃花酒”,“打茶围”之类的,并非皮肉之交易。

二是“看看”,即体察中国社会民情。胡适逛窖子也许不光是为了狎玩,他把妓院作为了解一地风土人情,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窗口。1922年在山东的“看看”,1925年在济南的“看看”。纯粹为了“看看”而“看看”的因素也许是不能忽略的,他在日记中也简略地记载了这些妓院的基本情况,但问题在于,不知他到底了解到了什么样的民情。这里也许有着某种隐秘的冲动,因为某种情绪也许在体察社会民情的幌子的自我安慰下才能得到正当的展开。

有时也能做很gay的生活

胡适逛窖子的兴趣其实与他的性情有关。胡适给人们留下的总是一副谨肃而老成、理性而节制的印象。其实胡适内心有着一种放肆自己,易于沉溺,毫不自制的一面。读者诸君可能不赞成,但这可从他的手相中看出,他自己也绝对承认这一点。

1921年8月26日。在上海益都的饭局上,其友郑莱曾学西洋看手纹法,他给胡适看手相,“他说,我虽可以过规矩的生活,虽不喜欢那种gay的生活,虽平时偏向庄重的生活,但我能放肆我自己,有时也能做很gay的生活。(gay字不易译,略含快活与放浪之意。)这一层也是很真,但外人很少知道的。我没有嗜好则已,若有嗜好,必沉溺很深。我自知可以大好色,可以大赌。我对于那种比较严重的生活,如读书做诗,也容易成嗜好,大概也是因为我有这个容易沉溺的弱点。”33那种“好色”其实正是胡适易于沉溺,毫不自制的性格弱点所致。

所以,一经诱惑,便就学坏。这一点承蒙他老人家的指明,可谓解释其逛窖子的关键之所在。

此外,他的内心放纵的一面也许还与他小时候看过一些诸如《肉蒲团》之类的淫秽小说有关。

胡适小时候喜欢看小说,而小说又是家人所不允许看的。所以他只得偷读,他当然接触到许多优秀的白话小说,但同时小胡适也深受淫秽小说(所谓黄色小说是也)之害。

“大凡一个人年小的时候,知识没有充足,心思也没有一定,都是跟好学好跟坏便学坏的”,“即如看淫词小说便有大害”,34他日后谈到他受黄色小说害时说,“所得小说良莠不齐,中多淫书,如《肉蒲团》之类,害余不浅。倘家人不以小说为禁物而善为选择,则此害可免矣。”35在他出国留学前,他对《金瓶梅》肉欲的渲染之害这样说道:“以余观之,则此书固是社会小说,然写淫太过,本旨转晦。作者即欲写一淫人,偶一渲染,未尝不可,今乃绘声绘影,穷形尽致,遂令懵懵阅者,变本加厉,遗害几许青年,此其咎,作者百喙不能辞也。”36他自己深知旧小说淫秽内容的害处。

然而,在国外的留学生活,使得他始知嫖娼其实确系一种落后而丑陋的道德,而国内文人学士却视为风流雅事而不自知,这一对照,使得胡适觉得如芒在背。1914年6月30日,他始提倡禁嫖。“吾国人士从不知以狎邪为大恶。其上焉者,视之为风流雅事,著之诗歌小说,轻薄文士,至发行报章(小报),专为妓女作记室登告白。其下焉者,视之为应酬不可免之事,以为逢场作戏,无伤道德。”

“今日急务,在于一种新道德,须选造成皆知女子堕落为天下最可怜之事,令人人皆知卖良为娼为人道大罪,令人人皆知狎妓为人道大恶,为社会大罪,则吾数千年文教之国,犹有自赎之一日也。”37“我们中国的人,从前都把那些女人当做男子的玩物一般”,38他很大程度上认为中国旧有的嫖娼责任主要在于嫖男,而不在于娼女,这和鲁迅的观点颇为类似,鲁迅曾说,“自然,各种各式的卖淫总有女人的份。然而买卖是双方的。没有买淫的嫖男,那里会有卖淫的娼女。”39所以,胡适对于妓女也不如一般人歧视和鄙夷的态度,对她们颇为尊重和同情。在他的眼里,妓女首先是个人。所以当他听说高一涵接了个妓女做老婆,就马上写信给他的老婆江冬秀,叫她不要歧视人家。

他说,“请他千万不要看不起一涵所娶的女子,劝他善待此女。‘他也是一个女同胞,也是一个人。他不幸堕落做妓女,我们应该可怜他,决不可因此就看不起他。”另外他致书高一涵,“劝他新娶之后,戒绝赌博,多读书,继续学问的事业。”40一涵为了胡适的见解和宽慰,感激涕零,回信给胡说:“谁知你竟能超脱一切俗见,竟于宽恕之外,来勉励我前进,真使我感愧无地!”41对男人的责难,和对妓女的同情,这无形中会增加对自己狎妓的罪孽感。

一方面有内心放纵之一面,另一方面又视之为罪恶,这是他内心矛盾之处。

【注释】

1《胡适日记全编》(第4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132页。

2《论国故学(答毛子水)》,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7页。

3估计胡适胡闹的这段时间为1909年冬到1910年春这几个月。1909年10月中国新公学解散,是堕落的起因,也是堕落的开始,1910年春他醉打巡警事件是堕落的结果,也是堕落的结束。

4《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5《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6《四十自述》,《胡适文集》(第1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6页。

7《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页。

8《四十自述》,《胡适文集》(第1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7-98页。

9《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10《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11《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12《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13《胡适日记全编》(第5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14《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15王书奴:《中国娼妓史》,见李敖:《胡适评传》,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254页。

16《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17《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18所谓“堂子”即两元便可以出局的“幺二”。“次等娼妓曰‘幺二’,或称曰‘堂名’,亦叫‘堂子’。”(王书奴:《中国娼妓史》,见李敖:《胡适评传》,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254页。)

19《四十自述》,《胡适文集》(第1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

20《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21《四十自述》,《胡适文集》(第1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

22《四十自述》,《胡适文集》(第1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7页。此小喜禄名为陈祥云是也。旧历1909年12月16日,胡适记有,“陈祥云者,上海名伶小喜禄也,桂梁、剑龙近方从之学歌,其人温文敦厚,无丝毫优伶习气,亦不易觏者也。”(《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第5页)此伶与胡适一干人颇熟,来往亦甚密切。12月16日,胡适叫完局后看小喜禄的《汾河湾》。(第6页)12月27日,“下午陈祥云来。桂梁出家肴沽酒饮之。时诸人皆抑郁无俚,得酒尤易醉,计所饮只一壶,而醉者三人,桂梁,剑龙及余也。”(第10页)12月29日,陈祥云又来。(第11页)旧历1910年1月2日,正月初二,胡适看小喜禄之戏。(第13页)1月3日,邀陈祥云饮。(第14页)1月5日,陈祥云桂梁家饮。(第15页)1月11日,陈祥云又来。(第17页)1月22日,看戏,戏后邀祥云饮。(第21页)1月26日,与祥云饮。(第22页)2月11日,与祥云打牌。(第28页)

23《胡适留学日记》(上),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页。

24《胡适留学日记》(下),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96-397页。

25《胡适日记全编》(第3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59页。

26《胡适日记全编》(第3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34-835页。

27《胡适日记全编》(第4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21页。

28《胡适日记全编》(第4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页。

29《胡适日记全编》(第4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46页。

30《胡适日记全编》(第3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755页。

31《胡适日记全编》(第4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64页。

32《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页。

33《胡适日记全编》(第3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48页。

34《敬告中国的女子》,《胡适文集》(第9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22页。

35《胡适留学日记》(下),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9页。

36《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37《胡适留学日记》(上),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页。

38《敬告中国的女子》,《胡适文集》(第9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8页。

39鲁迅:《南腔北调集•关于女人》。

40《胡适日记全编》(第4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41《胡适日记全编》(第4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根据网友建议,带改“窖子”为“窑子”。特此说明。)

周泽雄:当作家学会了折腾——从《废都》解禁说起

曾经,我把作家分成两类:作品型和事件型。

如此划分显系无奈,严格说来,作家除了依作品分高下,还能凭什么立足呢?作品型和事件型不该是两类作家,而是作家与非作家之别。不过,我们的人文环境尚处“初级阶段”,很多事都经不起“严格”。比如,眼见得不少作家学者,我们仅知其名,却说不出他的作品,无他,这些名字往往是被一些非文学事件强行放大,并强行灌入读者耳膜的。有些诗人,从没有一首诗为人称道,其大名却因为与某个派别、某句口号或某个事件的捆绑关系而反复为人提及;有些作家,作品虽已为人忘却,却频频以各种文学外造型——打架、行乞、剽窃、封笔、退出作协……——引发传媒关注。后者即是典型的事件型文人。

作品型作家寂寂无声,事件型文人如“弄潮儿在涛头立”,最能见出文坛的窘迫。

事件型作家也有诸种变体,虽有作品不值一提、纯仗一身横练功夫在文坛呼风唤雨者,也不乏特会来事但作品倒还说得过去者。相形之下,那些单靠作品也能把文学腰杆挺得直直的成名作家,一旦玩起江湖术士的把戏,祭出空空道人的法术,就让人郁闷乃至傻眼了。有话直说,贾平凹先生的《废都》,堪称此道中的恶例,近日伴随《废都》解禁折腾出的种种传闻,把我的心情实实在在地淋成一只落汤鸡。

《废都》的庸常性质,在我心里早已牢牢固定,就我个人而言,只要我的文学鉴赏力一息尚存,它就不会重见天光。我还发现,与我持相似看法的读者,为数广大。当然,作者有权独持异议,他还有权把为数寥寥对《废都》大唱赞歌的评论者独家宣布成“别具只眼”。本来,作为一名以其出色作品获得广泛认可的作家,偶尔写出失败之作,绝非反常。创作之道充满诡异,一部小说写砸了,未必悉归作者的拙劣,还可能缘于作品的探险性质。那些不会把作品写砸的作家,也可能是些永远写不出传世杰作的家伙,彼等性喜在熟悉的安全地带匀速行走,压根不存征服雪峰之念,当然也就无从崴掉艺术脚踝了。就是说,我不会因为贾平凹偶有劣作就否定其既往成就,相反,我认同英国小说家毛姆的观点,他说:“一个作者有权利要求按其最好的作品给予他恰当的评价。”不过前提是,这位作家必须让人意识到他在努力创作,他的失败乃是奋力攀岩时的不慎失足,而非下坠过程中的倒栽葱。

不幸的是,写作并出版《废都》时的贾平凹,更像是一次单边下挫。关于《废都》,人们较为一致的共识,不是故事,不是人物,甚至也不是那股神神叨叨的陈腐气息,而是疑似《金瓶梅》二世的大量删字框;《废都》的庞大销量(不少拜盗版书商所赐),十之八九来自于此。对暧昧情色抱有好奇,原是人心之常,作为一种偷袭读者下三路激情的手段,它也始终存在,只是真正的作家不屑为之罢了,故即使偷袭成功,也只是商业性成功,与文学成就貌合神离。然而,为了给《废都》解禁造势,作者与出版人竟在无料可爆之处强行爆料,再次把炒作焦点锁定在这个用老的招式上,凭一根沾满铜臭的兰花指,古彩戏法般制造了一场不存在的情色事件。他们声称,初版本《废都》不曾删过一个字,那些删去多少字的“□□”,只是一种噱头。他们还告诉读者,新版《废都》并没有对旧版进行修订,两者是同一本书,唯出版社换了一家。这算怎么回事呢?虽然我们的法律没有“文学欺诈”这一条,但当年冲着“□□”而去的读者,可是结结实实被欺诈了一回。也许,销售心理学研究者会从中悟到点什么,但站在文学立场上,只能视作者为背叛。从他们醉心于此类盘外招的姿态我们也能得知,这是一部作者铁了心要以事件代替作品的文本,因为,并没有人逼迫他这样做,他在台面下做足了手脚,转眼又在台面上一脸苦相地嘀咕道:“我从未对它说过一句话”,“我把手机关了”,似乎还满心希望读者从他的狡黠式缄默里,领略一点“道可道,非常道”的妙境。算盘实在打得精。

把《废都》鉴定为一桩社会事件而非文学作品,看来也不算冤枉作者。《废都》解禁前后,我们如其所料地读到了大量步调一致的评论,包括作者在内的很多论者都提到,“书中对社会的观察带着前瞻性的思索;如今,再看这本书,书中描写的那些情况,在如今已见怪不怪。”(贾平凹语)正如苏珊·桑塔格、哈罗德·布鲁姆等一流评论家再三指出的,蹩脚文学批评的特征之一,就是把文学批评置换成文化-社会批评,在无法进入文学内部之时,通过外部的包抄迂回,完成对作品价值“劫法场”式的救赎。《废都》原是一部探索元素荡然不存的庸作,就算我姑且承认它算一部成功作品,那么,在最理想意义上,其优点也只应落脚在反映现实人生上,而非预测未来社会。小说家自有小说家的使命,他们不必借鉴未来学家的抱负。伟大的小说理应让未来的读者认可,但前提恰恰是它成功反应了当时的现实,而非跳过当时,直接向未来的读者致意,后者看上去就像一个主妇拒绝为今晚下厨,却把五年后的饭菜提早做好。我们认同奥威尔的《1984》,并非因为它专为未来而写,而是当时它就文学性地表现了苏联的现实。所以,哪怕《废都》确如作者、论者吹嘘的那样预测了未来,仍然无从挽救作品的声誉。

那些为新版《废都》造势的家伙,还不约而同地提到著名学者季羡林先生,说是季羡林先生早就预言,“《废都》20年后将大放光彩”。季先生已驾鹤西去,我们无从核实真伪,不过我可以确认,季羡林虽在佛教文化和中亚语言的研究上成果斐然,但没有证据表明,他还具有值得刮目相看的文学鉴赏力。考虑到出身农民的季先生在年富力强之时曾经撰文强调“早稻亩产三万六千九百多斤,中稻达到四万三千多斤”还只是“牛刀小试”,我们更没有理由听取他专业领域之外的意见了。因此,喋喋于所谓季老的预言,只能说明,他们下定了忽悠到底的决心,同时坚信读者都是不明真相之辈,只会唯名人之言是从。

一本被禁的书,也就是一本假以时日必会解禁的书,这是禁书的循环之道。然而在我们这个多少有点变态的时代,禁书往往夹有各种题外之义,还可能染上悲壮的英雄色彩。出于对英雄著作的尊重,我并不认可《废都》的待遇,我甚至认为,那是《废都》不配享有的殊荣。从贾平凹与一班朋友当年在《废都》包裹上郑重写下“二十年后开封”的行为来看(有图片为证),大概只有他们知道,这原是一个“老夫自有计较”的中国式锦囊。所以,姑且当它从未被禁过吧。

出于对人间丰富性的尊重,一般我不会为了扩张观点而舞动“窥一斑而见全豹”的五方旗。目睹一位实力派作家突然学会了折腾,一味用没出息的方式在文坛尥蹶子,实在让人痛惜,但我痛惜之后决定收住话头,只是轻轻地叹口气:老贾,何必呢?

载《东方早报》2009年8月9日,发表时标题改成《贾平凹也学会折腾了》。

苏仲乐:《废都》解禁的迷局

◎苏仲乐 西安外国语大学副教授

贾平凹的小说《废都》解禁了,这是最近的一个热门话题。从被禁到解禁,17载的光阴真像闭眼睁眼一样,转瞬即逝。贾平凹曾说:“它始终是作者心中的一个痛。”这句话没有惯常的贾氏风格,疑似流行歌词,这种语言形式上的时尚似乎使得作者的那个痛显得并不那么深切。

其实,这再正常不过,因为在这件事情上老贾本来就很难找到非伤心不可的理由。实际上,这部作品非但禁而不止,而且人气飙升,这都是托“查禁”的福了。据粗略估计,17年来这部作品包括正版、盗版在内,印数超过1200万册,盗版版本竟然达到60多个。就在被禁之后,仍然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在国外出版。如此风光,何来伤心?如果非得给老贾的心痛找个理由,一是盗版冲跑了老贾的稿酬;二是这本书未能得到官方的认可。但前者并不应该是一个无边的大数目,这个参照老贾其他作品可以推算出来,这点钱对于今日的老贾而言,已经不再具有多大的吸引力了。至于后者,老贾肯定比我们任何人都明白,对作家及其作品来说,最为重要的莫过于百姓的而非官家的肯定。更耐人寻味的是,《废都》本来众说纷纭、毁誉不一,可是一旦被禁,便立刻蒙上了一种不便言说的悲壮色彩,具有了心领神会的象征意义,作品自身的优劣高下显得并不那么重要了。就此而论,说被禁成全了《废都》倒也恰当。也正是因为这象征意义的存在,《废都》的所谓“解禁”才会被视为一桩“文化事件”,也因而具有了言说的价值。

不管怎么说,《废都》再次大大方方地亮相了,有点像不法的小贩变成领了证的商户,这下见了城管终于不用撒丫就跑了。17年的心痛烟消云散,不亦快哉!去年,贾平凹得知获得“茅盾文学奖”的消息后,顿觉“天气晴朗”,用一碗羊肉泡犒赏了自己,并在双亲遗像前上了一炷香,袅袅青烟直冲屋顶。这次老贾应该如何表示呢?时值古城西安的炎炎酷夏,老贾也许会说“甘霖普降”,然后犒赏自己一碗油泼面,或者葫芦头?

很多人在欢呼《废都》解禁标志着时代的进步,我非但没有这种感觉,而且觉得这件事颇多蹊跷。

说《废都》解禁,媒体以及大众的依据正在于作家出版社推出新书《贾平凹三部》,这其中包括的就是《浮躁》、《废都》和《秦腔》这三部小说,同时还推出了《废都》的单行本。如果不解禁,作家出版社何敢出版?道理似乎是明摆着的。可问题偏偏就出在这里。据中新网报道,作家出版社宣传主管金石开先生表示,不能说《废都》解禁了,这次出的是修改版。那么,既然是修改版,改动了哪些内容呢?据报道,大的改动共有三处,一是装帧变了;二是价格变了;三是原来书中那些引人遐想的“□□□”变成了“……”。也就是说,换装了,涨价了,将开洞改为露点了。这,这能叫修改吗?如果说如此修改之后便能重新出版,难道当年被禁就是因为它衣着土气、身价偏低、洞点不当?因此,说《废都》解禁很可能是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而已,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一厢情愿的想当然罢了。你们谁见到过关于《废都》解禁的官方消息,哪怕是只言片语?那么,既然没有解禁,作家出版社何敢顶风作案?我有一个貌似大胆,但并非不合逻辑的推测可以回答这一质疑:17年前《废都》并未遭禁。至少我们没有见到任何关于禁止该作品出版发行的官方通告,更不必说这一查禁决定出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查禁理由了。可能这样的揣测貌似荒唐,但是在一切都不得而知的情况下,这样的“推理”并非全然没有逻辑。既然昨日没有遭禁,今日热议解禁是不是很无厘头?

那么,也有人会问,既然没有遭禁,《废都》当初缘何突然就人间蒸发了呢?这种现象其实不奇怪,电影上屡屡有这样的镜头:大哥对手下淡淡地说:不要让我再看见他。于是,那个他就永远消失了。可这书毕竟和那个倒霉的“他”不一样。这就好像查禁了某种有毒食品,但却瞒着食客;查禁了某种伪劣药品,而不告知患者。于是17年前,《废都》不明不白地走了;17年后,它又糊里糊涂地来了。一切都是那么诡异。

如果承认文学也算是一门技艺(art),那么关于它的生杀予夺总应该由专业人士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决定;如果承认它也是一种公共产品,那么关于它的生生死死,公众肯定有知情权。否则,一本书的遭禁与解禁这样可以用“是”或者“否”就可以回答的简单问题,就会变得扑朔迷离。这样的局面不改变,谁也别欢呼这件事所谓的象征意义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