裔美国新秀夺得都柏林文学奖

名不见经传的非裔美国新秀迈克尔·托马斯(Michael Thomas)以其小说处女作,击败了多丽丝·莱辛、菲利普·罗斯和乔伊丝·卡洛尔·奥茨等一众大腕,6月11日赢得了2009年度的IMPAC都柏林文学奖。该奖号称世界上为单本小说所设奖金最高的文学奖,奖金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4.9万元)。

托马斯的获奖作品乃其首部小说《人往低处走》(Man Gone Gown),以第一人称叙述潦倒黑人作家的困顿生活。但自此之后,他或将逆转无名人生,在文坛一路上行。

事实上,早在2007年年底,《纽约时报书评》已将《人往低处走》选入“年度十佳”。此后一年半风平浪静,托马斯未有更大突破,逐渐淡出。难怪今年都柏林文学奖的授奖辞头一句话便是:“我们从未闻其名。”

而在初选名单中,J.M.库切、村上春树、巴尔加斯·略萨、伊恩·麦克尤恩等大人物亦赫然在目。

托马斯飞越大洋,从老家纽约赶到爱尔兰出席颁奖典礼,听到自己胜出的消息,也一时错愕。

“我晕啊。”他对《卫报》说。他如同抽中彩票头奖,谈起了天降十万欧元如何开支:有些账单要付,但做人还是要“保守些”。“我有仨孩子,一份抵押借据,一处半拉子房产……”他说。

《人往低处走》的主人公乃波士顿黑人作家,娶白人为妻,膝下三子女,穷困潦倒,家庭不和。小说以意识流笔法,自述不具名的男主人公临近35岁生日前的四天非常态生活。

都柏林文学奖由都柏林市议会、市政府和IMPAC公司共同主办,用以奖励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以任何语言写成的文学精品,只要该书曾以英文或英译出版。今年的145部候选书目由世界41国的157家公共图书馆推荐。没有中国作家入围。

去年该奖得主为贝鲁特出生的加拿大作家拉维·哈格(Rawi Hage),获奖作品为其小说处女作《德尼罗的游戏》(De Niro's Game)。

秦  耕:有一种胜利叫恐惧—-纪念1989民主运动20周年之一

纪念八九民主运动二十周年征文

1989之后的20年,对官民双方来说,都是十分漫长的,官方经历了20年漫长的恐惧,民间经历了20年漫长的等待。

史无前例、规模空前的1989民主运动在6月4日凌晨的枪声中悲壮落幕,官方声称自己取得了”平息反革命暴乱”的伟大胜利,但这个”伟大胜利”未能给官方带来任何喜悦。天安门广场上空的硝烟还在弥漫之时,官方就希望人们已经彻底忘记他们的这个”伟大胜利”。事实上,他们取得的这个”伟大胜利”,从此成为中南海挥之不去的噩梦。20年来,这个噩梦像一头黑色的巨兽,如影随形,和他们纠缠不休。1989之后,人们容易看到民间遭受的悲痛、压抑与煎熬,但不容易看到官方用狰狞面目极力掩饰的内心恐惧。1989之后的20年,对民间来说是漫长的,民间饱受折磨与欺凌,但对官方来说何尝不是漫长的?官方同样饱受恐惧的折磨。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20年胆战心惊的岁月,对官方来说显得更加漫长。因为希望在民间,恐惧在官方。不管黑暗势力表面上如何强大,民间始终充满希望,民间有等待、有期盼,时间每过去一分,希望就增加一分,光明就接近一步,而官方只有恐惧,除过恐惧,还是恐惧。随着时间的流逝,恐惧在不断放大、加强和接近。20年来,不管中南海的主人如何变换,他们其实比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都更清楚,1989年6月3日夜里响起的枪声,无意中按下一只红色按钮,启动了自己的死亡倒计时。枪声过后,时间每过去一分,他们离自己的最后时刻就更近了一步。

1989之后的20年,也是官方极力用外表的强大掩饰内在虚弱的20年。

用恐惧二字概括官方1989之后的20年,一点也不意味着对罪恶的原谅、淡化或者遗忘。相反,因为官方始终无法摆脱内在的恐惧,20年来一直保持着相当程度的残暴。人类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犯罪常常基于内心的恐惧,只有杀戮才能带来短暂的安全感。20年来,官方几乎用尽一切手段展示自己的强大和自信,比如一方面对1989民主运动参与者的镇压和长期管制,对以”天安门母亲”为代表的64难属的严密围堵和压制,对任何形式的公开悼念、纪念活动的严厉制止,对任何批评官方的声音的预先消除和事后惩罚,对流亡海外者归乡之路的断绝与封锁,另一方面则刻意营造经济发展、大国崛起、盛世和谐的虚幻图景……这一切都让人觉得它非常强大,样子十分恐怖,任何敢对它说不的人,都显得是那么的不自量力。但中南海的人最清楚,外表的强大是用来掩饰自己内心不安全感的。它不过是一只”纸老虎”,外表虽然十分吓人,但经不起轻轻的一戳。20年来它煞费苦心用尽手段所作的一切,其实就是为了防范这轻轻的一戳。

也许有人不同意我的上述评价,觉得任何时候,都不应该低估它的强大,尤其是30年来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使它更加不可战胜。是的,如果只强调官方的脆弱,显然是不客观的。我必须承认,它同时具有真正强大的一面。单从物质的角度衡量,它的确是世界上目前最强大的极权力量,似乎永远不可能有人战胜它。但我认为,只有既看到它”虎”的一面,同时也看到它”纸”的一面,才是全面的。其实看到它”虎”的一面容易,看到它”纸”的一面也不难,比如,它对民间批评声音的全面压制,一方面说明它力量强大无所不能,但同时也暴露了其极度虚弱,任何一种公开的批评,都可能给它带来无法承受的风险,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1989之后的20年,也是官方畏罪潜逃的20年。

20年前我就知道,正义的审判可能在遥远的未来,但当时我决不会想到,其实只要20年时间,罪恶就会被忘记得一干二净。当年15岁的中学生们,如今已经35岁了,这个年龄段以下的人们,基本上忘记1989发生过什么了,这个年龄段以上的人,大多数也已经记忆模糊,当年的热血沸腾、当年的振臂呐喊、当年的热泪横流,已经被满头华发、升官发财和肥胖的肚腩所替代。1989年的香港,人口只有600万,在5月下旬曾连续一个星期,每天有超过100万人走上街头,为自己生活在大陆的亲人呼唤民主、争取自由,但在19周年纪念前夕,民建联主席马力竟然质疑当年是否发生过大屠杀,在20周年纪念前夕,又有港大学生会主席公开质疑血写的历史。这一切似乎表明,官方的逃避是相当成功的。

在1989年6月的那个早晨,天安门广场被迅速清扫干净,天亮之后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官方以为只要像清扫广场一样,把1989年的罪行清扫一遍,发生过的一切就会烟消云散。据说多数罪犯也有同样的犯罪心理,他们以为只要把犯罪现场掩盖起来,迅速逃离,自己的罪行就可以石沉大海,永远逃过法律的审判。1989年的官方,在迅速掩盖了犯罪现场之后,就开始踏上自己漫长的逃亡生涯。他们逃到了一个叫”一心一意抓经济、踏踏实实谋发展”的好地方,以为只要藏在这个地方,自己的罪行就可以永远隐瞒下去。负罪逃亡是多数罪犯的求生本能,他们也知道逃亡是徒劳的,但仍然要逃下去,希望把审判的日子向后推迟、推迟、再推迟……畏罪潜逃的官方和紧追不舍的民间同样清楚,某些个人可能会因为生命有限而侥幸逃脱审判,把个人应该承担的罪带进八宝山,对他们来说,逃亡是有意义的。但极权体制对民间的逃避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历史的审判没有时效限制,正义的追诉永无休止。

畏罪逃亡者只有在落入法网的那一刻,才会如释重负,内心平静,睡上一个好觉。在1989年取得”伟大胜利”的官方,也只有结束自己的逃亡生涯,在接受审判时,才会摆脱20年来如影随形挥之不去的那种恐惧感。

2009-05-16

乔新生:新闻审判刍议

乔新生

湖北省法学会传播法研究会会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从表面上来看,新闻审判关注的是个案问题,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新闻审判最终指向国家的政治事务,是借助于个体案件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保护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基本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新闻媒体应当善用自己手中的武器,在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时候,应该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摆出一幅悲天悯人的面孔,在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之前,散布新闻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说三道四,那么,就背离了新闻监督的初衷,形成不合法的”新闻审判”。新闻媒体不是不能有自己的观点,但是,新闻媒体必须学会用事实说话;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可以在作品中灌注自己的感情,但是,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学会克制自己,让新闻作品中每一个观点都有具体的证据加以支撑。我们需要正常的新闻监督,但是不需要脱离法律约束的”新闻审判”;我们需要正常的舆论监督,但是不希望新闻媒体刻意营造虚假的舆论氛围,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审理案件。

近些年来,学术界和新闻界频繁使用”新闻审判”这个概念。但迄今为止,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人们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一些学者认为新闻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制案件时,自行收集证据,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之前,对新闻事件当事人”定罪量刑”;有些学者认为新闻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制案件时,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对新闻事件当事人展开全方位的调查和评论,将新闻事件当事人推向被告席,接受公众的审判;还有些学者认为新闻审判是指在社会新闻中,新闻媒体将新闻事件当事人放在道德审判席上,对新闻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庭进行道德评判。

在笔者看来,新闻审判的含义非常广泛,但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新闻媒体在报道有关法制案件的时候,拒绝采用官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而是自我收集证据材料,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极力营造”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新闻舆论氛围,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河南张金柱案件(需要说明的是,最先报道这一案件的新闻媒体负责人,得知司法机关将对被告人处以极刑的时候,制作内参希望改变结果,但最终回天无力);第二种是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新闻媒体先入为主,对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作出法律认定,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发生在湖北巴东县的邓玉娇案件;第三种是在司法机关尚未介入的情况下,借助互联网络人肉搜索功能,揭露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腐败行为,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南京江宁区房地产管理局周局长涉嫌腐败案件;第四种是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裁决的案件,新闻媒体有选择地组织公开评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力,改变司法机关作出的结论,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广州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案件;第五种是对侦查机关提出的证据材料强烈质疑,新闻媒体采访新闻事件当事人的家属,不断寻找证据材料,反复渲染案件的疑点,从而迫使鉴定机关重新作出鉴定结论,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湖北省襄樊高莺莺跳楼自杀案件;第六种是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新闻媒体反复炒作,从而迫使司法机关重新立案侦查,并且向公众公布调查的结果,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湖南教师黄静自杀案件;第七种是对政府的鉴定结论表示强烈的不满,新闻媒体大肆炒作,迫使政府部门继续作出鉴定结论,将一个普通案件炒作成为一个具有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陕西华南虎照片案件。在上述案件中,由于新闻媒体介入炒作,案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当事人的命运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总结这些新闻审判案件,大体上有以下规律:首先,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或者政府机关的办案能力或者公正性表示强烈的怀疑,对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供的材料进行选择性使用,凸现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的紧张关系;其次,从表面上来看,新闻媒体关注案件的结果,矛头针对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但核心内容是批评政府或者司法机关,以达到强化新闻审判正当性的目的;第三,通过炒作法制案件,对现行制度或者体制提出强烈质疑,通过对制度的体制的批判,达到他们希望达到的政治目的;第四,为了强化新闻审判的力量,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制案件时,往往采取以下策略:通过对新闻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采访报道,努力营造一种悲情的气氛;通过对个别官员玩忽职守或者官僚主义的鞭挞,营造一种同仇敌忾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办案瑕疵的分析报道,彻底摧毁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期望,从而”自觉地”接受新闻媒体得出的结论。

伴随着新闻审判,还有所谓的舆论审判、舆论监督等概念。这些概念虽然出现在一些官方文件中,但并没有确切的定义。在新闻实践中,所谓舆论监督往往成为新闻媒体强化自身重要性的手段和工具,一些新闻媒体假借舆论监督,把自己塑造成为整个社会舆论的形象代言人,或者把具体法制案件报道巧妙引申为舆论监督。少数学者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使用舆论审判这个概念。其实,舆论是一种多元主体共生的社会现象。假如只有新闻媒体的炒作,而没有公众的回音,那么,所谓的社会舆论就不复存在;反过来,假如公众发出了声音,但是,没有经过新闻媒体的”发酵处理”,那么,也不可能形成所谓的舆论氛围。所以,当我们在分析新闻审判概念的时候,必须明确区分新闻审判的主体与舆论监督的主体,不能把少数新闻媒体极力营造的新闻审判氛围等同于舆论监督的氛围,更不能把少数新闻媒体的自我炒作行为,等同于舆论审判。从严格意义上说,舆论是无法进行审判的,舆论只有被少数人操纵之后,才会形成一种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评判活动。

舆论监督是一种社会政治现象。进入工业化社会以后,舆论监督只有借助于新闻媒体(新闻媒介)才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力。所以,我们在讨论舆论监督、舆论审判问题的时候,必须注意这些概念与新闻审判之间的区别,不能把它们当作同一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极少数学者在研究舆论监督问题时,把宪法第三条、第二十七条作为舆论监督的宪法依据,认为这些条文”间接规定了舆论监督权”。事实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但这并不等于舆论监督。人民监督既可以是体制内部的监督,比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向政府提出建议、向司法机关提出改进的意见等等,也可以是体制外部的监督,比如在互联网络上发表意见,或者投书新闻媒体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等等。公民通过新闻媒体表达自己的看法,或者在互联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未必能够形成舆论的氛围,只有当这些意见和建议被其他公民所接受,广泛传播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共鸣之后,才会形成舆论氛围,进而积聚监督的力量。公民在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时候,往往需要借助于新闻媒体;新闻媒体为了炒作某些新闻事件,也会通过不同的载体(报纸、网络)反复报道某些案件,在新闻媒体的参与或者操作之下,发生在个别地区的具体案件,很可能会成为影响公众生活的新闻事件。发生在陕西的华南虎照片事件以及其他民事、刑事案件,都是因为新闻媒体的深度介入,反复报道,最终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正因为如此,我们反对把新闻审判与舆论监督、舆论审判等同起来,但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舆论监督过程中,新闻媒体发挥的作用,通过分析研究新闻媒体所扮演的角色,更好地落实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监督职能。

新闻审判不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审判,而是一种借助于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形成的独特判断。个别学者认为,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顾理平《新闻法学》1999年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假如把其中的”舆论”替换为”新闻媒体”,那么,这个关于舆论监督的定义,大体上可以变成新闻审判的概念。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新闻审判不是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是为了新闻事件当事人的”个人利益”。而一些新闻事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恰恰利用了这一点,把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等同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案件,借助于新闻媒体反复炒作,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新闻审判力量,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舆论监督”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就是因为它代表了”一定的社会群体(公众)对社会现实的普遍的共同的意见。”(何梓华《新闻理论教程》第1999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在新闻实践中,一些新闻媒体或者新闻事件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恰恰利用”舆论监督”的不确定性,在虚拟的互联网络上,不断地炒作自己的案件,从而形成了一种虚拟的甚至是虚伪的舆论监督氛围。部分新闻媒体通过对”民意”的选择,从而达到操纵社会”舆论”的目的,当互联网络上的意见不符合他们需要的时候,他们毫不客气地进行排斥;当互联网络上的”民意”符合他们制作新闻作品需要的时候,他们会毫不客气地引用这些互联网络民意,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础和得出结论的依据。现在,少数新闻媒体在利用互联网络民意方面已经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他们随时可以把自己关心的新闻事件,借助于互联网络变着花样进行炒作,然后又把互联网络获得的”民意”,重新刊登在传统新闻媒体上,从而形成一种现实与虚拟相互作用、互相印证、不断强化的效果。

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舆论监督是运用新闻传媒干预社会的政治现象”(唐惠虎《舆论监督论》1999年湖北教育出版社)。在分析舆论监督现象的时候,不能仅仅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思考问题,而应该从政治的角度,深入分析其中所蕴含的命题。新闻审判不仅仅是一种传播学的现象,新闻审判是一种借助于新闻媒体”干预社会的政治现象”。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审判的时候,矛头对准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新闻审判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干预政治的结果。所以,我们在讨论新闻审判现象的时候,必须了解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深入探讨其发展规律。

中国社会日趋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各种利益相互纠结在一起,从而产生了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解决利益纠葛的过程中,既需要主体之间的相互磋商和妥协,同时又需要国家机关的参与。当一个社会缺乏自治的传统,不能通过自治组织协商解决内部矛盾的时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必须扮演仲裁人的角色。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广泛介入公共事务或者个人事务,在有些情况下非但不能解决麻烦,反而会产生新的问题–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变成当事人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审判往往不是对新闻事件当事人进行”审判”,而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审判”,这就是为什么新闻审判是一种政治现象的深层次原因。

从政治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理清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帮助公民解决个人或者团体无法解决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招之即来,来之能战”,随时随地地解决社会矛盾。假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批评乃至”审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成为新闻媒体永恒的主题。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新闻媒体总是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批判的靶子。

所以,从表面上来看,新闻审判关注的是个案问题,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新闻审判最终指向国家的政治事务,是借助于个体案件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了新闻审判的深层次含义,我们必须对新闻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从而找出今后在新闻审判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新闻审判本质上是监督而不是”审判”,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调查取证的公权力,所以,新闻媒体在监督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运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证据材料,并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调查采访,防止由于拒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材料,而使自己的采访报道陷入困境之中。但新闻媒体也不能过分依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证据材料,从而失去独立调查采访的能力。新闻媒体的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完整的材料,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案的程序进行监督,防止由于不当取证,损害新闻事件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证据材料运用的正当性、合法性进行监督,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选择地使用证据材料,作出对新闻事件当事人不利的裁决。总而言之,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各种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独立调查。新闻审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司法审判,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尊重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基本行为准则,决不能利用各种形式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审判活动。

其次,新闻审判从形式上来说,是制作新闻而不是创作”艺术作品”,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充分意识到,新闻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必须尊重真实客观的原则,不能凭想象进行新闻审判,更不能通过情绪的发泄,营造特殊的社会氛围。在中国的新闻界有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相当多的年轻新闻从业人员出身于中文系,他们习惯于以艺术的手法制作新闻作品,把新闻评论当作杂文对待,在报道或者评论新闻事件的时候,大量使用煽情语言,努力达到他们希望的社会效果。部分新闻从业者甚至不承认新闻评论与杂文之间的界限,以联想、比兴、铺陈等方式,将互不关联的新闻事件生拉硬扯到一起,发表所谓的新闻评论。新闻有自己的客观规律,新闻媒体在进行所谓新闻审判的时候,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以抒情性的艺术手法,虚构细节,将新闻事件当事人置于尴尬的境地,更不能通过无限联想,把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变成一个发泄对社会不满的窗口,从而影响司法机关公正审判。

第三,新闻审判的目的是真相而不是”故事”。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进行新闻审判的过程中,必须时刻意识到,自己追求的是真相,而不是渲染气氛,唯恐天下不乱。在一些法制新闻报道中,新闻从业人员刻意模糊新闻细节,把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变成一个扑朔迷离的新闻故事,不断渲染,使新闻事件变成了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或许在某些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看来,新闻细节并不重要,但围绕着新闻事件所发生的一切复杂社会关系,才是新闻报道的重点。所以,这些新闻从业人员像香港的”狗仔队”那样,不是围绕着新闻事实主线展开调查,通过实地勘察、走访有关当事人,制作有说服力的新闻作品,而是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进行围追堵截,试图通过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社会关系的主观梳理,把新闻事件当事人塑造成为新闻从业人员想象中的形象。这种新闻传播中的”春秋笔法”,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且更重要的是,会对公众产生严重的误导作用,使他们跟随新闻从业人员,不自觉地走入到预先设计的话语陷阱之中。现在,一些法制新闻报道,不是在还原事实真相,而是在塑造新的人物形象;不是在接近客观事实,而是在虚构新闻故事。对于这样的新闻审判,我们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

第四,新闻审判是发现法律证据而不是”捏造”证据。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可以利用自己的新闻报道权,发现独特的证据,或者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线索,但是,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捏造”证据材料,扰乱视听,引起社会混乱。一些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近亲属”循循善诱”,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一点法律知识,帮助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近亲属分析案情,”采集”证据。一些缺乏法律知识的公民,在新闻从业人员的劝导下,不自觉地进入到寻找证据的怪圈之中,极少数人为了寻找有利于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证据,不惜制造伪证,结果事情败露之后,锒铛入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可以饱含感情,报道法制事件;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新闻事件当事人渡过难关。但是,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必须恪守法律,不得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玩弄法律,戏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假如司法机关发现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涉嫌捏造证据,那么,应当追究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保护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基本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新闻媒体应当善用自己手中的武器,在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时候,应该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摆出一幅悲天悯人的面孔,在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之前,散布新闻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说三道四,那么,就背离了新闻监督的初衷,形成不合法的”新闻审判”。新闻媒体不是不能有自己的观点,但是,新闻媒体必须学会用事实说话;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可以在作品中灌注自己的感情,但是,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学会克制自己,让新闻作品中每一个观点都有具体的证据加以支撑。我们需要正常的新闻监督,但是不需要脱离法律约束的”新闻审判”;我们需要正常的舆论监督,但是不希望新闻媒体刻意营造虚假的舆论氛围,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审理案件。

吴长青:底层文学的美学困境与突围(文学批评)

当下关于“底层文学”的理论问题显然还在襁褓中,至少在如火如荼的文学实践面前,现成的理论是“无力”的,这里的“无力”除了拿不出一个准确的方案在诊治所谓“底层文学”的“得”与“失”,同时也无法将之与既往的文学形态作出客观公正的比较并形成一个具体的结论。

文学历来宠幸无意识的存在,文学性也在潜滋暗长地走向历史深处,考验着人类理性主义的延展度与可能性。这里同样包含了这样一种可能,即“文学对于理性主义的抵制,同时隐藏了意识形态的反抗”,在这层意义上,文学在朝向未来的路上始终是鲜活的,在这其中必然孕育着许多不为现世人所知的“不朽”。这对于人们热衷的“普世价值”而言,文学显得未免其难,一方面要照顾当下功利——抚慰人心,同时又要超越抽象的历史时空,为未来构造一个“乌托邦”的理想国。

“底层文学”作为一种文学形态在新世纪悄然登场,这当中裹挟着怎样的中国经验?又将怎样影响今后的创作?本文试图在美学上作简要的分析。

悲剧与现实主义

“底层文学”的逻辑起点是由社会变迁带给人的内心震荡(外部世界与人的紧张关系)在艺术上的表现。它的艺术主体是社会底层人群(所谓的“无产者”,一个与新资本、新权贵相对的阶层)的生存状态和精神状态。在美学形态上秉承政治美学的传统,只是在文学发展的不同时期,它的美学形式彰显得是否明显,是否有所逾越,“文明就是政治的美学境界”,“底层文学”在自发阶段也许美学形态还不明显,基本上是一种依赖伦理支撑的直觉主义,是基于日常生活的善和正义,当然包含着优先原则,同时为人们预设了一种平等自由的社会伦理。有人据艺术表现的主体构成推断出所谓“人民美学”这样一种新的美学形式,“单就认识层面来看,底层文学首先是一种撑破国家意识形态和精英文化设置的话语雾障,勇于揭示和描写出我们时代的真实图景,站在人民立场,以批判的姿态面向现实发言的文学,这或许就是它跟此前的新写实小说乃至现实主义冲击波在价值选择上存在的根本区别。”当然,这样的论述是否全面还有待理论去完善。

至于和中国左翼文学的关系,论述者仍旧围绕叙事主体将其并置于“革命话语”之中,只不过现在的“再革命”的对象较“前革命”的对象更加暧昧和复杂,性质更加隐蔽,手段有过之无不及。“底层文学”充当了“再革命”的角色。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意味着“底层文学”已经有它的阶层基础。这也是将“底层文学”的性质用“新左翼文学”来命名的基本理念。 “我以为在‘新左翼文学’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见证’之中,最有新意的方面,还在于对资本强权和戕害着民众的某些基层权力的批判,实际上,这已是对底层苦难的内在真相与社会原因的诘究与追问。尤为重要的是,‘新左翼文学’还书写了以资本强权为主的权力压迫所导致的底层民众的个体反抗或群体斗争,而这正是‘新左翼精神’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如果再作一次深层次追问,作为文艺的“底层文学”这时候是否具有政治的另一面。

“底层文学”的宿命在于一方面撑破意识形态的遮蔽,另一方面又在无形地建构另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在这层意义上说,“底层文学”缺乏稳定的独立性,始终无法脱离政治而独立生存,这与“底层文学”的血统有关,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它与政治就缠绕在一起。这是由政治的变幻不定和极其强大的社会基础决定的。所以,我对“底层文学”的批判力还是提出自己的质疑。同样对所谓“底层文学”的先锋性一样存在着怀疑,“说‘底层文学’是真正意义上的‘先锋’,是因为它的锋芒投向了现实生活的更深处而不是投向自己的私密和虚无。”我以为这里面的逻辑只是提供了一种表相,作家自己的私密和虚无与现实生活并不相斥,有时这样的本身就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 “底层文学”中文艺与政治到底是怎样的复杂关系,这也是我所要寻求的第一层意义。我以为“底层文学”是新世纪以来文学与政治再次相遇后的又一次巧妙转身与变体。

“底层文学”先天的不稳定性以及经由对抗产生的依附性势必带来文学性上的“败血症”,在美学上同样呈现出一种单调与荒芜。与1980年代的“先锋文学”相比,它只是现实主义手法的再中国化。在美学上仍旧停留在“悲剧美学”阶段。这样的美学背景使得“底层文学”极易陷入“实用主义”的窠臼,沦为一种新“工具”,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另一部分。至于对它的“异质性和批判性被消解和收编”之说,我以为是一种极度的夸张。它的异质只是来自权势与暴力“反作用力”,它的批判性更是基于利益的再分配,它的终极来自形而下的“人权”与“财产”。“底层文学”的不彻底性恰恰在于它批判的对象十分模糊,甚至是摇摆不定的,是虚张声势的复制。

其实,“底层文学”青睐现实主义早不是今天的事,中国古典文学与西方现代文学都不乏有其经典之作。现实主义在“底层文学”这里找到最后的归宿决不是什么偶然,因为“现实主义写作的特殊价值,在于它密切关注重大社会变迁——大规模的移民潮、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迁移、伴随新的流动性而不断扩大的阶级(层)差别、民主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传播、重大技术突破、生活方式和道德习俗的深刻变迁、社会经济的高度现代化。文学能让我们领悟到,这些发展不是抽象深奥、苍白无血的社会潮流,而是对个体生活、个体与周遭的一切关系带来深刻影响的社会巨变。”当下的中国正在经历着变迁,现实主义承担了艺术表达的全部,也许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给出这样的判断并不代表艺术形式的在某一历史时期是静止的,甚至是被动的,艺术自有其不为人所左右的规律,只是艺术在自足的空间里抗拒现实缠绕的同时还考验着人类对精神世界的开掘能力。

所以,“底层文学”是一种群众写群众的行为,既非“左翼文学”那种激进知识分子式的“启蒙”,更没有宗教式的“终极关怀”。为什么这样说,前一个群众是具体的,后一种群众是抽象的,前者追求“平等”,在“群众内部平等占统治地位”,“对正义的一切要求,一切平等理论,其动力最终来自每一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从群众的角度来认识这种平等体验。”后者是貌似高大的无根之树,它以现实主义的形式取代了内容,并借力于“悲剧”美学形式作为艺术标准,试图化约历史的陈见。

众所周知,“底层文学”中的苦难性与“悲剧”不完全是一回事。悲剧不一定有悲剧性,现代理论已将悲剧与“单纯的苦难”分离开来,“其关键在于将伦理制约以及更为重要的人的作用与我们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理解分离开来。”早在黑格尔时代,就有迹象表明日常的苦难被排除。此外,许多组成我们社会和政治生活及其真实人际关系也在相关的更深层次上被排除在悲剧之外。以尼采的观点,艺术拯救了希腊人。“任何一部真正的悲剧都会给我们留下这样的慰藉——是作为萨提尔歌队,作为自然生灵的歌队,有血有肉地明确显现。那些自然生灵几乎在所有文明背后不可灭绝地生活着,尽管世代更替和各民族历史千变万化,他们却永远依然如故。”真正的艺术有乌托邦的一面,甚至会产生一个与现存世界对立的可能世界并以此达到含蓄批评现世的目的。

“底层文学”中大量的苦难描写被批评家指责为作家的苦难焦虑症,在索伦?克尔凯郭尔看来,现代人只有懊悔而没有同情, 并且懊悔只有伦理的现实性,没有审美的现实性。对此,他有一段精彩的描述:“因此,这种懊悔的痛苦并非审美的痛苦,但却显然被现代人当作最高的悲剧趣味。悲剧罪过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的时代已经使得家庭、国家和民族的坚实基础土崩瓦解。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个人完全属于他自己,因此在最严格的意义上,他成了他自己的创造者,他的罪过就是罪孽,他的痛苦就是懊悔,但这样一来,也就取消了悲剧。同样的,也是在最严格的意义上,受难的悲剧已失去了它的悲剧趣味,因为造成苦难的力量已经丧失了其重要性;对于那正在受难的悲剧主人公,观众会这样喊道:”先自救吧,然后才能得到上天的救助!‘换言之,观众已很难产生同情,而同情,无论在主观意义上,还是在客观意义上,都是悲剧性的恰当表现。“这里的懊悔与伊格尔顿所说的”沮丧“是一致的。”对于悲剧来说最不可能的事情就是沮丧“,当现实主义大行其道,懊悔、沮丧成为一种”伪悲剧“时,悲剧即刻失去了公共性。因为现实主义的”底层文学“有相当一部分作品仍旧停留在”道德“和”伦理“层面,而不可能上升到悲剧意义上的公共经验。作为美国现实主义文学的鼻祖W.D.豪维尔斯曾这样乐观地宣称:”因此,我们的小说家应该让自己关心生活中最令人振奋的方面,那才是最具美国特色的,要在个人利益而不是社会利益中寻找普遍性。“可是与他同时代的美国作家并没有遵循这条原则。同样,中国的”底层文学“更倾向于社会利益,是一种理性的产物,缺乏想象力和感受力,不仅不具备唤醒人们自由记忆的悲剧功能,相反它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反悲剧“、”反记忆“的苦难描写。”悲剧想象力的意义并不在于它能否成为大众的想象,它的意义在于它能为所有的人,包括那些并不在意悲剧的大众,保存一种属于全人类的自由意识。记忆自由才是悲剧的价值所在。“需说明的是,小说与悲剧是两种对立的修辞,小说通过虚构会把所描写的日常生活轻易地打发掉,底层小说中的苦难经由小说的虚构性变得麻木和不可靠,因此它的”左翼“性也日渐变得模糊起来,”无论何时,只要左翼采取一种悲剧的世界观,实际上就不可能把左翼与右翼清楚地划分开来。在一种反讽的逆转中,真理的时刻变成了含混的、也许是最含混的政治神话。“从这层意义上说,”底层文学“与现实政治的妥协只是顺应当下变迁的一种策略。

因此,“底层文学”在社会学上有对正义与公平的诉求,而对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留恋,以及“反悲剧”的苦难意识,在美学层面上与“政治美学”则存在着天然的同构。

想象社会生活与历史意识

新世纪以来的“底层文学”遭遇两方面的围困,一是来自文学本身的困扰,由于与现实的过分贴近,既要顾及是否真实的质疑又要面临作为虚构之物的时间勘测,倍受灵活度与延展度的双重责难;二是来自文学生产的社会性消费的检验,一般而言,艺术的公共性想象建构着人们对乌托邦的怀乡之旅,底层文学的苦难性使得这种乌托邦在向当下退却。作为一种公共的展示,一种公共意义的表述,底层文学在消费层面上会受到来自公共伦理的抵制。

目前,对“底层文学”的质疑主要还是来自文学批评界,尤以学院派批评家为主。他们更多从文学史意义与思想层面上阐释自己的疑点。疑点不外是对作家的创作倾向表示忧虑,小说表述过分强调苦难以及对弱者几乎是不加鉴别的赞扬,造成的直接后果要么是机械反映社会现实,要么是作家预设了单极的社会价值论,牺牲了艺术对现实差异性和复杂性的追求,也阉割了先验等基本的小说伦理。毛尖在《如何底层 怎么人民》一文中发出“停止摧残底层”的呼声,崔卫平在 《两部有关底层的纪录片》一文中对底层人民的生活状态提出批评,对站在底层那一边的精英表示了质疑。而力挺者主要是从阶级立场上来衡量底层文学的所谓“先锋性”,“‘底层文学’以艺术的方式表达了民众的心声,所以‘底层文学’是真正意义上的先锋。说‘底层文学’是真正意义上的‘先锋’,是因为它的锋芒投向了现实生活的更深处而不是投向自己的私密和虚无。”

其实,无论是对于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漠视了现代文化的流通性,这种流通性包含如何作为连接个体和群体的方法,带有自身的阐释、评估和使用形式。流通文化和阐释性社会相互作用,形成了想象社会生活的方式,这些方式成了集体生活的一部分。“底层文学”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文化领域,它成了社会阶层之间的一种连接形式,于是,“我们,人民”这一法律概念再度进入公共领域,每个人都可以在“底层”这里寻求到平等的对话。下面这段话来自公开发行的纸质大众媒体,颇为耐人寻味:中国在现阶段的进步,实在需要这两种人的相互补充与支持。如果每个中国知识分子能在保持他的道德热情的同时,又能以一个专业人员那样的方式,而不是以哲学家和诗人的方式来考虑中国问题,如果中国新兴的中产阶层能在求得自身发展的同时,能多一点社会关怀,中国就可能一方面避免以激进的乌托邦来主宰人们对问题的思考,另一方面又会以渐进、稳健、务实、妥协与宽容的精神,来选择我们民族的前途,这样的民族无疑是更有希望的。(《中产阶级与知识分子》 2008/06/09 《新京报》)

“底层文学”的出路在哪里?这是一个带有感性的问题。文学史家宇文所安的一段话也许对我们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他说:“对一个写作者来说,最艰巨的任务就是忘记我们相信自己早已知道的东西,并带着一些基本的问题重新审视文学的过去。一方面,我们可能会印证我们以前的许多信念;但另一方面,文学史也常常会呈现出新的富饶。”值得作家思考的是,我们对底层人物的描述有多少是自己不知道的东西,惯性思维到底有没有侵蚀掉我们的想象力,我们的情感体验在消费文化中有没有集体变异?毋庸置疑的是,“底层文学”的流通性已经成功构建一种现代社会想象物,人民的声音被叙述者仿拟。“小说和报纸的叙事模式允许‘想象这个国家’作为一种新形式的集体身份(‘我们、人民’)在世俗主义化的现代性的‘空洞同质时间’里流动。”“底层文学”在参与中国文化建设的路上发出了自己独特的声音,它所提供的想象物对我们的民族国家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也会渐渐显露出来。显然这是文化批评范围内论及的议题,立论是否可靠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是它提供了一条思路,这对行进中的底层文学批评理论来说是一个必要的注脚。

可以这样认为,“底层文学”的兴起是与中国的本土实践牢牢地联系在一起的,不仅是对八十年代“先锋文学”的一次反拨,同时也是对全球化的一种反叛与抵制。尽管这样的写作是顺势的,平面的,不自觉的,甚至看作是一种意气风发的举措。同时我们更为关切“底层文学”所揭示的问题能在多大范围内触及到真正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并为矫正不健康的社会肌体提供精神资源。阿多诺说:“艺术的社会性不在于它的政治态度,而在于它反对社会的内在动力。它的历史姿态是排斥经验性的现实,尽管事实是,作为事物的艺术作品是现实的一部分。如果要为艺术规定什么社会功能的话,那么它的功能就是没有功能。”事实上,我们的“底层文学”历史姿态恰恰是与之背道而驰的。这也许是“底层文学”存在的症结之一。上文我已经提及“底层文学”与政治美学是同构的,同样是源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底层文学”的当下性所表现出的急功近利,以及艺术上的粗糙何以能在美学上超越自身的局限,在我看来,还有面临如何走出“新左翼”的话语囚笼,这应该是思想界乃至文学界共同思考的问题。在贺桂梅看来,“中国‘新左派’与世界左翼(或国际左翼)思想的‘接轨’,正因为他们将产生于欧美社会并批判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思想资源,纳入自己的思考视野。”这里仅解决了引进来的问题,而我们还需要走出去,应该有自己能解释自己的话语资源和判断能力。事实是,作家是不具备这个能力的。评论家乔治?奥威尔曾这样论述狄更斯,“要想在他的书中的某处找到一个段落,可以表明经济体系作为一种体系是错误的,这是很困难的。”甚至在他的《艰难时世》中还存在着这样的道德判断,“整个道德要求就是,资本家应该仁慈,而不是工人应该具有反抗精神。”狄更斯的创作无疑存有大量想象的成分,美国历史学者彼得?盖伊这样评价狄更斯的作品,“他认为要有效治疗社会的弊病,似乎只有依赖那些生来即具有道德情操的男女之个人行为,而这些人物恰好正是他最一厢情愿而令人无法苟同的创造。”彼得?盖伊还透过狄更斯的小说《荒凉屋》对其思想文化地位作出论断,“就某个角度看,他和当时自由派及激进派的改革者可说声气相通,19世纪中叶英国的历史学者甚至会把这本小说看成是某种疏离的征候,除此之外,我们实在很难把狄更斯看成是个政治思想家。”奥威尔和盖伊在各自领域内都否定了狄更斯。按照扬?阿斯曼的理论,“文化记忆”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潜在形式,即以档案资料、图片和行为模式中储存的知识的形式存在;另一种是现实形式,即以这些浩繁知识中——根据当今利益尺度衡量的——可用部分的形式存在。 狄更斯的意义当属后者。“底层文学”的历史归属倾向于利益尺度为标准的现实形式,并以这样的方式对历史进行旁证。

2007年以来,“底层文学”出现了可喜的转型,一改过去的“愤怒式”为“温情式”,并由对“问题的暴露”到“善意的认同”,甚至藏匿了对立的另一方以至归于对日常主体的追问。其中迟子建的《福翩翩》(《人民文学》2007/1)以柴旺和刘家稳两对夫妇之间因相互体恤造成的误解,写出了底层人民的内心的私密,在利人与利己之间划出一道基本的伦理底线,任何人都不可以逾越这道底线,这也成了爱之价值的底线。毕飞宇的《相爱的日子》 (《人民文学》2007/5)叙写了一对单身男女以性爱短暂的欢愉来抗拒生活的压力,应该说这是经不住太多思考的存在,是迫不得已的承载,道德、伦理更是无处留恋,这样的中性书写恰恰点到了普通人都能体验到的“痛”。范小青的《父亲还在渔隐街》(《山花》2007/5)则通过一个叫娟子的女孩到渔隐街找父亲的历程,由寻找父亲到是谁的父亲的疑惑,书写了现代社会由于同质化所带来的人的无边隔膜,显然超越了简单的道德承担与城乡差异所造成的错位伦理。葛亮的《阿霞》(《天涯》2008/2)不加任何修饰地写了一个普通人阿霞的本真的生命状态,堪称一种久违的被韩少功称为“对小说美学的忘我投入”。而吴玄的《小丫》(《大家》2008/3)巧妙地将嫖客与妓女的一对关系转化为一对似是而非的恋人关系,从而唤醒了作为“人”的起码尊严,远远超越了作者此前的小姐题材《发廊》中透出的同情与悲悯。透过这些变化我们不难发现,作家的笔力试图在向人精神的更深处跨越,特别是对日常生活的逼问,直接在向文学的本质靠近,这样的靠近带来的结果恰恰是对“底层文学”的一种解放,对于文学而言,本没有一个底层/高层的区分,更不在于其命名的形式,而将我们关于历史想象与当下对历史的质感一齐交付给小说。因为“小说最能吸收世界上的一切。想象就是把意义揭示给他人的能力,它是人性最大的力量。许多世纪以来,人性最本真的表达,就是在小说之中。”小说的自由体现出来的必将是人类精神的高度自治。

结 语

诚然,“底层文学”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其身份的合法性就受到批评界的质疑,但它对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的驯从以及反悲剧的表征,体现了当下文学在意识形态与消费文化双重挤压下的变异,这种变异与消费社会对文学的需要所体现出的高度一致,预示了“底层文学”将会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着较为稳定的文学性。需要说明的是,对文学形态的命名与文学的本质两者之间并无多少直接的联系,我们一方面不必为所谓“底层文学”的社会属性焦虑,另一方面对“底层文学”的不成熟抱以宽容。从根本上说这将取决于我们对一定时期内的文化的理解和背负的能力。这样的背负既有对历史的回应又有对文化的直觉领悟。我们需要面对的是“底层文学”给我们带来的价值变迁所引发的思考。如果说八十年代的“先锋文学”是集体朝向国外学习的一次机会,那今天的“底层文学”是一次实实在在的本土经验的集体呈现,特别是一批有着较为深厚农村生活经历的青年作家从这里成长起来,他们成功地迎接了两次“转型”:一次是农村由集体经济到家庭个体的变革;一次是经济形态的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特别是他们集体目睹了“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的变迁所带来的人心嬗变,以及消费文化的生长。无论是对于过去的中国文学而言还是针对未来的中国文学来说,这是一个结尾更预示着一个新的开端。

另外,我们须对“底层文学”的“当下性”和“即时性”所带来的缺陷采取正视的态度,一面保持它的独立性与自足性,另一面尊重其作为一定时期内意识形态的审美反映,在多维世界中建构“底层文学”的批评理论框架。这样看来,“底层文学”依然处在流动与变异中,它们的走向直接决定着“底层文学”的社会视野和历史意识,“文学作为一种人类想象世界的方式,既不是要对现实政治作出直接承诺,也不是承担社会‘立法’或直接‘干预生活’的职能,而是正视符号(语言)与世界的关系,与世界产生有意义的互动:在经验与符号相互吸收的可能中,追求感性与抽象的平衡,通过象征世界的创造,表达对存在的意识和想象,从而使人类获得更高的认识和开拓能力。”也许“底层文学”的发展距离我们的要求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当文学自动承载起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活想象之后,人们所企及的社会变革与文学的相适度也会有所弥合,只要二者之间的张力依然存在,文学的新生将继续承载起人们对未知世界探求的梦想。

贺卫方:就“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答德国之声记者问

今年5月中在湖北巴东县一家洗浴娱乐场所发生的“邓玉娇刺官案”引起了中国网民的强烈关注,有人甚至称邓玉娇是新时代的“烈女”,为了保卫自己的尊严,展示了正义和勇气等等。中国不少法学和社会学专家也参与了有关”邓玉娇案”的讨论。6月16日,巴东一家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过度,不过免除了对她的一切刑事惩罚。德国之声记者就“邓玉娇案”电话采访了北大法学院教授,目前正在新疆石河子大学任教的贺卫方。

德国之声:贺卫方教授,首先感谢您接受德国之声的采访。5月中在湖北巴东县一家娱乐场所发生了一起邓玉娇刺官案,在当时引起了中国网民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甚至称邓玉娇为新时代的烈女。6月16日,巴东的一家法院对这件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认为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过度,不过免除对她的一切惩罚。您如何评价这个判决?

贺卫方:总体来说,这个判决比我预料的要好一些。当然他维持了对邓玉娇有罪的判定,同时又考虑到了她是一个有限制责任能力的人,也有自首的情节,所以不再对她进行刑事的处罚。我原来预计可能会判她两年有期徒刑,但是缓刑。不过最后的结果是邓玉娇现在已经恢复自由了。当然,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来讲,这并不是一个完全正当的判决。但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打了折的正义。

德国之声:您为什么说,这不是一个完全正义的判决,而是打了折呢?

贺卫方: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一个女性遭到强奸这样一种犯罪行为的时候,她的防卫权利是无限的防卫权。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时在那样的一个洗浴场所,邓玉娇所面临的这几个男子,他们究竟要做什么。从不同的信息途径了解到的情况,在我看来,他们似乎表现出要强奸邓玉娇的意图。所以说,如果法庭能够通过一种严格的证据审查,如果——我想强调一下如果——如果三个人的确是当时构成了要对邓玉娇进行强奸的这样一种非常明显的场景,或者从一个女性的角度,邓玉娇在那种场景下,比如说她的裤子被别人扒下来了,别人把她按倒在沙发上,那么邓玉娇就可能从她的那个角度来采取法律认同的正当防卫的措施,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实际上邓玉娇会杀人是因为前面这人的行为,那么前面这人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真的构成了一种明显的实施强奸的场景,那么所谓“邓玉娇案”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案件。它是从属在黄德智、邓贵大这几人的强奸行为基础之上。检察院该起诉的是他们的强奸罪。邓玉娇的反抗是针对怎样的行为?如果是强奸的话,邓玉娇的防卫就是正当防卫,不应当有任何形式的指控。当然也有可能当时法院的判决是说,当时那几个人只是想羞辱她,并不构成一种强奸的行为。但是我们看到,法院对这个案件根本是缺少一种对前期行为的司法审查。所以总体来说,虽然这个判决让我感到有一点意外,觉得这是一件难得的结果,但是严格地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还是不合理的。

德国之声:您刚才提到黄和邓这两个人,这就是那两位客人,进入到娱乐场所,要求邓玉娇为他们提供所谓的特殊服务。这两人是当地招商办的官员。邓玉娇的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中国民众特别是网友的重大关注,也是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官民这样的冲突。您觉得,这个案子受关注程度如此之大,是否体现了中国官民的矛盾深化?

贺卫方:是啊,在这样一个场所,发生了一个21岁的女孩儿用刀刺死刺伤官员的情况,的确本身会引发民众的一种关注。特别是在今天的这个网络时代。这个案件引发的网络许多议论及对官方的指责,的确是体现了政府公信力的丧失这样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认为政府在处理这样一个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比如说先前对于这个案件的描述,与后来在记者招待会上的描述,发生了非常实质性的改变,这个改变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所做的解释是不大清楚的。比如说开始从北京来的两名被聘请的律师被无端的被解除了代理协议,而协议解除的宣布人,不是邓玉娇的家人,或是她本人,而是政府。政府去宣布说邓玉娇的母亲要解除这个代理协议。这事让人感觉很奇怪的,为什么政府在宣布,而不是邓的家人在宣布。然后整个处理过程中间,我们发现,公安局的局长本身兼任的是政法委的书记。而在我们现在这样一个政治制度下,一个地方的政法委书记实际也是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所以这样的体制,让我们没办法知道,公安局作的这个结论,是否能够直接决定法院的判决。最后我们能够看出来,的确是决定了法院最后的结论。那法院不独立,不独立的司法又如何得到人民的一种信赖或者尊重呢?所以我认为,尽管一审作完判决,二审邓玉娇是否还要上诉,我们还不是特别清楚。但现在就处理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是感受到背后有一只手,在操控着所有这一切。我们下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应该明确的朝向一个让政府更加公正,其所有决策更加透明,从而建立人民对政府的信赖这样的一个方向去进行。

德国之声:那绝大多数网民,老百姓还是站在邓玉娇这一边的。包括中国最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的民间抗议事件,比较有影响力的比如说杨佳案和这一次的邓玉娇案。那么每一次这样的案子都是民间民情占舆论的上风,您觉得,如果这种事情继续进行下去,会不会对促进中国司法的公正性有一点益处呢?

贺卫方:我认为是非常有益处的。所以我现在非常愿意看到网络这样一种发达的状况。其实中国现在已经发生了非常非常大的变化。并不是说你只看得到官方的一种说法,你就能理解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我们现在这样的一个网络,尤其是中国的网络,比西方国家的网络更承担着这么一个巨大的责任,或者说更能发挥这么大的一个影响。是因为网络的确是能够让人们相对自由的去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我认为这会产生一种很正面的作用,它能够推动公正司法制度的建立,推动更加透明的政府制度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我们也可以说,这是民主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有些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比方说有时候会对某些案件的判决造成负面的作用。就是说一味地仅仅是依据民意来判决案件当然是不公正的。因为法院判决案件要依照法律。但是某个案件看起来目前的法院在体制上没有获得应有的独立性,所以他们在决策的时候,有时候这种网络的发达会让他们多少有点瞻前顾后,有时候有点不知所措。这不是舆论本身的问题,这是一个应该建立一个更加独立的司法制度的问题。

(采访者:德国之声记者谢菲)

杨恒均:改变游戏规则,许宗衡也许还能当深圳市长

我为啥有点同情那些被双规的贪官?

深圳市长落马了,网友问我为什么不写一篇文章,我说,你看到过我对一个落马的贪官“落井下石”的文章吗?一个许宗衡倒下了,还有成千上万个许宗衡站起来,就是要写,我也会笔伐那些还没有落马的许宗衡。

我想,我是有条件抨击那些没有落马的许宗衡的,就我对体制内运作的了解,以及我那些在体制内的读者给我不间断地提供的材料,加上中国人的一点点常识,只要任意咬住一个市长什么的,不需要多少间谍手段和侦查技术,只要通过他和他家人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出他家族在国内的房产和存款,再通过国外特工最简单的日常工作又可以查到他家族在国外房产和银行存款,我杨恒均可以负责任地说——注意,包括刑事责任——许宗衡很可能算得上是“清正廉洁”的呢!

可是,大家也注意到了,不管人家落马还是没有落马,我都很少去写、去骂,我的读者一定不相信我是缺乏勇气。我不愿意去写这些贪污腐败的事,除了太多我写不了、写起来我就怒发冲冠甚至对人性失去信心之外,最主要的原因竟然是我理解那些贪官——落马的也好,还没有落马的也好,甚至到死都有可能不落马的也好,我,理解他们。

我不但理解他们,甚至有些同情,特别是落马的贪官。你以为他们好受吗?大家只看到韩国的卢武铉跳岩自杀,却不知道中国很多的贪官在双规一开始的时候,大多有过自杀的念头,很多利用衣服上吊、筷子插喉、木屑割脉等等自杀术努力去死而没有得逞……

如果你想到他们的贪污腐败罪行,当然会觉得罪有应得、甚至死有余辜。可如果当你发现他们只不过是像中了六合彩一样,成为那么多贪官中不小心落马的一个,你肯定也会有点同情的。

当然,说起他们被双规,被逮捕,被判刑,也有让人绝望的,那就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每一个落马的贪官污吏都会很快悔恨,马上认错,有的更是写出了洋洋洒洒的上万言悔过书,说什么放松了思想教育,说什么受到到西方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毒化,说什么辜负了党的教育和人民的养育……不看这些悔过书,我还对他们有点同情,一看这些,老子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恨不得“舆论审判”他们,让他们罪加一等,罪名是:除了贪污,还撒谎。

因为,促使他们走到今天这一步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和体制造成的,可是,几乎所有的贪官污吏在悔过书中唯一不提的就是制度和体制,我可以理解他们为了减刑,不愿意得罪“法官”,可你这种悔过书没有什么用啊,这样的悔过书在党内流传后,反而会毒害我们更多的党员干部啊。什么放松了思想教育,你不是睁眼说瞎话吗?几乎所有落马的贪污犯都是在单位主抓思想政治教育的,而且抓得一个比一个紧:什么受到西方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你白痴吗,西方的腐朽生活方式怎么没有腐朽人家的党员和官员啊……

许宗衡比我有能力当深圳市长……

说起贪官污吏,就不能不说到制度,可一说到体制和制度,我就担心又啰嗦开了,而且弄得年轻人觉得乏味和沉重(我就失去了“民主小贩”的作用)。所以,我今天换一个说法:游戏规则。

什么是游戏规则,简单地说,就是制度,就是体制,就是我们必须在里面生存的那些有形和无形的框架。而我平时说的体制改革、制度改进,也就可以简单理解为:改变游戏规则。你看,这样一改,效果就不一样了,就算有了绿坝,我们照样可以深入讨论下去。

是的,这样一改,我们都轻松了,游戏规则嘛,既然可以制定,就可以修改,只要大家都认可,遵守规则,尽情地玩吧。这一改,也让我们突然换了一种心情,让我们感受到,其实那种弥漫在我们社会里你死我活的斗争,那种所谓颠覆、叛乱、阴谋论等等,都显得好可笑,对不对?

其实,文明社会里,社会变革和国家进步,说到底就是一个变更游戏规则的行为。过去几十年,地球上很多国家的“游戏规则”都改进了,或者完全改变了,越来越多渐进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大多都是以平和、和平的手段改变。其中20年前的苏联东欧变革,也是相对平和的。

许宗衡落马后,一个年轻人写信给我,说,杨先生,你可以当深圳市长……我还没有看完这封信,就晕倒……

孩子,让我和你说点真心话,即便我能够当深圳市长,以我的专业特别是我对自己的了解,我也知道我绝对无法胜任。在现有的体制下,我就是当上深圳市长,我的管理才能和交际能力(包括演讲能力)也比许宗衡差很多。

而且,我也许能够像个苦行僧一样,对于不吃白不吃的山珍海味,面对送上门来的年轻白净的女明星们涂满法国化妆品的脸蛋,死死勒紧裤腰带,苦苦支撑……可是,我还是没有信心,我最多能够管住自己的胃和它下面的那个外挂式器官,可我的亲朋好会友不会利用我的关系和体制的“中国特色”去大捞一把?湖南人许宗衡在深圳组织部时把各大岗位的人都弄成了湖南老乡,我杨恒均去了,会不会都成了湖北九头鸟?

于是,又有网友说了,这还不好办,改变游戏规则呗,有了新的游戏规则,你上去就比许宗衡强了,他会玩的只是现在的“游戏规则”,是一个制造贪污腐败的“游戏规则”……且慢,我还没有说完,这也正是我想说的,那就是如果改变了游戏规则的话,我或者你当深圳市长,同样不一定比许宗衡强。

对于你我说不清,但拿我来说,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就我对那个我们大家都期盼的“游戏规则”的理解,还有我自己的能力和特长,我比不上许宗衡!

游戏规则变了,如果只有我们两个人可以选择的话,能够当深圳市长的,可能还是许宗衡。他有从基层到高层的管理经验,对中国的一些操作比我熟悉,他还有实际处理事情的经验,而我只不过“网络游客、大地旅客和人生过客”,选民放心把深圳交给我,我还真不敢接。

写到这里,一定有网友失望了,甚至生气了——老杨,你是不是老糊涂了?按照你说的,那你折腾什么新的游戏规则,换不换游戏规则,很可能还是这帮人,换了干什么?

换了游戏规则,不一定还是这帮人,得有深圳人来选,并且监督,但我们说的自由民主和自由法治的游戏规则也是需要社会精英来玩的。毫无疑问,当今社会精英绝大多数集中在体制内,许宗衡就是精英中的精英。如果平和地换了游戏规则,如果他们幸免了那种更换游戏规则的阵痛,如果他们接受了那种新的游戏规则并对更换作出了应该做的贡献,我可以告诉你,他们有更好的条件和更强的能力在新的游戏规则下,玩得比我们好。

这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看一下世界各地,凡是平和改进游戏规则的,玩得好的几乎还是那帮人,特别是前苏联和东欧,谁能够想象得到,现在在那里按照新的游戏规则玩得炉火纯青的,竟然是以前的克格勃和原集权政府中的精英?

民主自由不能当饭吃,更不能帮你找工作、娶媳妇

我常常收到年轻网友的信件,其中一些对社会极端不满,以及对现在的游戏规则深恶痛绝的人,会在信中情不自禁地流露出类似的意思:杨老师,(游戏规则改变了)我就有工作了……我们就生活好了……我就有钱结婚了……

我得说,这些孩子们信中流露出的东西让我很不安,说实话,中国的大问题确实可以通过更换游戏规则的方法来改善和改变,可并不是一些年轻的孩子那样想的:游戏规则一变,民主自由了,我就丰衣足食,我和别人在各方面就平等了,甚至有钱娶媳妇了……

游戏规则变了,社会更公平,人人平等——但正因为人人平等,有了真正的公平的竞争,社会才显出了差别,那些有能力的人会过得更好,他们会开奔驰宝马,我们会骑自行车,而现在很多能力比较差的,也许还会生活在较差的环境中……

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于同样有贫富差距,你可能同样找不到工作,你可能照样找不到老婆,但在公正的游戏规则下,你穷得心服口服,你竞争不到的那份工作不是有人用特权霸占了,而是有一个比你更适合那份工作的人靠本事得到了,你找不到的女孩子也不是被某个市长用公权力引诱过去、办理特殊证件送到香港了……

再回到许宗衡。有一位网友给我留言,说,许宗衡在出事前正准备搞权力制衡(要在政府框架内搞三权分立),他要搞民主监督,他的出事会不会与这有关?

有没有关我不知道,但我就更觉得他可惜了。真是功亏一篑啊,如果深圳的游戏规则真象传说中许宗衡设计的那样,在他当市长的时候就有了权力制衡、就有民主监督,大家想一下,他还会被双规吗?

一个有权力制衡和民主监督的游戏规则,谁更受惠?毫无疑问,深圳市民有福了,可我倒觉得同样有福的是许宗衡市长,你想,他一个精英,一个深圳最高职位的领导人,要多威风有多威风啊。即便他比我还老,我就不相信,没有女孩子喜欢他?他一定要贪污钱去养那些对他本人毫无兴趣的明星?他的工资也不少,而且能够掌握的资源(国家正常的开支)也多得超出你我的想象,而且,即便退休了,他还可以到处讲学、写书、旅游(像我八十岁的老爸一样,刚刚还从峨眉山旅游回来),更牛逼的是,和我老爸完全不一样的是,许宗衡到死,都有百分之百的公费医疗……

请你告诉我,那种游戏规则下的许宗衡,难道不是全深圳最有福气的人?难道比现在被双规在不知名的地方,要活不得,要死不能,还差劲吗?

是的,写到这里,我可以直奔主题了。也许我在这里孜孜不倦地谈论改变“游戏规则”,很多涉世不深的年轻人以为我在为他们呐喊——这当然不错,一个好的游戏规则,惠及全民。可是,如果平稳地改进和更新“游戏规则”,最大的受益人将会是社会精英,包括当今那些想有所作为的官员、绝大多数的公务员以及财富精英和知识精英们。

常常碰到一些很聪明很能干的商人在和我谈起体制的时候,志满意得,一副这个体制让我发了财老子就支持它爱它到底的样子,其实他们的可悲在于并不知道,以他们的经商和交际才能,即便到了目前的西方社会(或者改变了游戏规则),他们照样是精英,他们该赚钱的赚钱,该当教授的还是教授。黄光裕在中国,按照这种游戏规则成了大富翁,可当初如果他生在美国,按照那种游戏规则,他照样可能是大富翁——

你不相信吗?请问,美国的个体富翁比中国少?请问,香港一个小小殖民地的富翁不比你中国任何几个省加起来还要多几倍?再请问,现在的俄国的富翁,难道比苏联时期的少——而且,这些大富翁照样是以前和苏共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

这一切,唯一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游戏规则”!常常有“不明真相”的网友在我博客攻击我,说我想改变游戏规则,是为了夺权,为了发财什么的——孩子(也许你年纪不小,但精神还幼稚如孩子),我在世界上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呆过,还研究过,相信我,如果中国真的变换了游戏规则,最失落的就是杨恒均之流的,因为,(没有了绿坝等)我所有博客的内容都变成了孩子们都知道的常识,而我会一夜之间连一个读者都没有了……

所以,我多次告诉我的读者,那一天到来的时候,我的理想是到国外开一家性用品商店,或者经营一家妓院,如果你那时还记得我,别忘了光顾哦……对了,看看当初为了台湾更换“游戏规则”而流血流汗的人包括民进党的大佬们和李敖等,他们就没有我的境界,在历史的舞台上,戏演完了还不肯下来,最终弄得灰溜溜的……

改变游戏规则,对草根、精英甚至贪官都有好处……

游戏规则变了,对大家都有好处,但最获益的就是许宗衡这类人,他们有能力,而且他们不用溜须拍马了,不用对上哄骗对下欺骗,可以集中精力干点正事——也许大家会说,游戏规则变了,可玩游戏的人没有变,人性没有变啊——不错,那不重要,我们可以轻言改变游戏规则——历史上不停地在改,但千万别试图像毛泽东一样去改变人和人性——人性自古以来没有什么变化。

而且请记住,游戏规则变了,人性能够走多远?在新的游戏规则下,许宗衡能够干多少坏事?他难道不知道,他这个职位比卢武铉和陈水扁要低得多?在新的游戏规则下,不管是真假总统,都无法逃脱,你许宗衡难道是傻子,不明白这个道理?更何况,新的游戏规则不在于惩罚,而在于预防。在你实在忍不住的时候,在你行差踏错哪怕一小步的时候,那个“游戏规则”就启动了——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三个小时前,我看到海外新闻:美国“卖官”州长在一曲讽刺他的滑稽剧中扮演他自己,又蹦又跳……美国伊利诺州前州长罗德涉嫌卖官被弹劾,现在在家没事干,出来演戏,而这曲戏是以讽刺他的一句话结尾的:你真是个白痴,为啥要卖官呢?

哈哈,看得让人忍俊不禁,也发人深思。在美国的游戏规则下,我们说,你去卖官,你就是个白痴;而在我们的游戏规则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你能够卖官而不卖,你才是个白痴啊。

大家也看到,美国也有卖官的州长(相当于我们的省长),而且遭到惩处,没有被双规,没有想自杀,竟然几个月不到,就出来乱七八糟讽刺自己了。这说明什么?说明即使美国的“游戏规则”下,人性还是偶尔暴露出来,但正是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卖了这么一个不怎么样的官,几乎连现钱都没有收到口袋里(政治献金),就被媒体轰炸了,就被制衡他权力的机构立即弹劾了……

这又是一起“游戏规则”起作用的好例子,如果一个游戏规则不能限制当权者出卖官位,不能遏制他们贪污腐败,我说实话,这个世界上没有圣人,谁都他妈的想贪污,反而那些清心寡欲到没有人性的人才会所谓“两袖清风”。

我告诉你一件一直以来让我挺为难的事。每一次回到家乡,家乡的朋友都会热烈欢迎我,但随后他们就会有意无意地透露,某个在北京或者省城当官的不但回来解决了家乡拨款资金问题,还为家乡去找他的乡里乡亲安排了很好的工作……每次听到这里,我心里就很难过,在他们眼里,我太没有用了,而且如果他们知道,我现在呼吁的事如果某一天实现了,那么我们家乡在外面当的再大的官也不能为他们开后门了,他们又会怎么对待我?

在一个小范围看,我们现在的游戏规则也许能够运转,甚至挺有效率的,反正一个好的职位,我不安排给自己的亲戚和老乡,也得安排给其他人吧,那还不如安排给自己的老乡,他们对我负责嘛。

这样说是不是也说得过去?是的,说得过去,可是整体运作起来,我们整个国家就开始被这种背离了人类公正、公平和正义原则的的游戏规则支配——而我们整个民族的心灵,也在这种游戏规则中逐渐沉沦,我们的人性中的邪恶不但无法抑制,还被游戏规则保护起来继续膨胀,而我们天生的那点从善如流的善良,受到了无数次挫折、嘲讽而最终被唾弃……最后,我们一边自觉不自觉地随着这个游戏规则翩翩起舞,一边怨天尤人地哀叹:老百姓为什什这么暴躁啊?网民们为什么这么暴力啊?官员为什么这么贪啊?人心为什么这么坏啊?

发出这样惨呼的绝对不只是遭受这个规则欺负最深的底层民众,还有许许多多的许宗衡,还有那些整天提心吊胆,一边怕被上面双规,另一边又怕被底层民众清算的权力和财富精英们,还有那些没有来得及转移资产的首富和领导们……

其实,我们不是没有选择!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们走不出的不就是我们选择的一套过时的游戏规则?我们还可以再选择,大家坐下来,平和的,和平的,可以改进和变换游戏规则,逐步完善和制定一套新的游戏规则,然后大家一起玩……

杨恒均 2009-6-16 广州

资中筠:中美百年思想的冲击与撞击

中美两国开始直接、正面打交道应从19世纪末,美国宣布“门户开放”政策算起。在两国关系中除了实际利害的考虑外,各自的传统思想也起着重要作用,甚至直到今天仍在不同程度上发生影响。百年来中美关系的文化层面比之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有其独特之处,并有规律可寻,值得作一番探讨。

一、两国外交思想的历史遗产

(一)美国方面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韩德(MichaelHunt)在《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一书中概括美国进入20世纪时有三种传统思想对它的外交政策起主要作用。用我们熟悉的语言来简述,就是大国意识、种族的等级观念和害怕革命[1].这一概括十分精辟,而且与中国的思想传统及其在20世纪的演变相对应也很能说明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所以关于美国与中国交往中的思想就姑且借用这几条线为纲进行探讨,不过对它的阐述和发挥是作者本人的。

1大国意识,也可直接称之为大国主义。这可以说是美国与生俱来的意识。它植根于美国独立的思想先驱中,早在美利坚合众国建立之前就已存在。由于美国的立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方式,它的大国意识也有与其他大国不同的特点,并不单纯是由于它大而富强(事实上它立国之初既不大,也算不得富强):首先,它一开始就与思想扩张相联系。以潘恩(ThomasPaine)为代表的为美国独立提供理论根据的一批思想家都是来自欧洲,同时继承了自文艺复兴以来的启蒙运动和加尔文教派思想。他们认为欧洲正在没落,无法实现其理想,于是漂洋过海到这新大陆来付诸实现。对于大批劳动者来说,这里是垦荒、淘金、筚路蓝缕发家致富的新天地;而对于其思想精英来说,这正是按照他们从旧大陆继承下来的哲学思想、宗教信仰,乃至道德标准建立理想国的场地。由于这片北美大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由于这些移民幸运的历史机遇,二者都进展得很顺利,物质的与精神的两个方面相得益彰。这样,“美国人”自其诞生以来就以上帝的选民自居,是被挑选来在地上实现某种天定的使命的,这也正是加尔文教义的精髓。其次,这种大国梦是循序渐进,随着国力的增长逐步推进的。从1776年北美十三州独立宣言开始到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完成了在大陆的扩张,确立了本土48州的统一联邦(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于1959年正式成为第49与第50州),然后逐步向海外延伸。除对菲律宾外,主要不是领土的占领,而是经济利益与思想影响或交替或同步的扩张。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与能力适时地配合,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并不费很大力气。第三,从美国独立到19世纪末开始向海外扩张时,它的确代表了当时最富朝气的先进制度和迅速发展的先进生产力。这一点,当时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欧洲先进思想家都是承认的。于是,充满自信的美国人环顾全球,建立一个新世界的历史任务,舍我其谁?原来的自命天之骄子和以按照自己的面貌改造天下为己任的思想进一步找到了现实的依据。

2种族等级观念。笼统地说,就是白人至上主义。不过在美国,这还不够,而是盎格鲁-撒克逊至上。其他的民族依次分为等级。早期的自由战士们,尽管倡导天赋人权,在他们的心目中不同种族应享有的人权却远不是平等的,因此才可以心安理得地把印地安人赶尽杀绝,把黑人当做奴隶。即使在白人中,拉丁裔的法国、西班牙、意大利人在早期也是比盎格鲁-撒克逊次一等,犹太人又次之,再下来就是黄种的亚洲人了。19世纪70、80年代的排华运动(稍后也包括日裔移民)有经济原因,而更深层的还是种族歧视。在本国如此,同样的观念必然也渗透在对外关系中。这当然不是美国所特有,而是从欧洲,特别是英国继承来的。约翰。米勒(JohnS.Mill)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严复译作《群己权界论》)中对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作了精辟的阐述,不过他在绪言中特别说明,这一理论只适用于智能已经成熟,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未成年人不在此例。基于同样理由,“那些落后的国家社会,其种族可以视为未成年的,也排除在我们的考虑之外”。他进而明确说:“对待野蛮人,专制制度是一种正当的统治方式,只要其目的是改进他们的境遇”[2].欧洲列强掠夺和征服殖民地都是以种族的优劣为依据的。美国与欧洲国家不同之处是除了武力征服外,更强调思想影响,改造和教化落后民族是它的“天命”的一部分。中国和日本在它心目中略高于其他有色人种是因为有希望加以改造。到19世纪末,日本向西方学习最有成绩,被认为是“好学生”,而中国则是“可教育好的”民族。这种观念随着历史的推移当然有所变化,但是仍时隐时显地存在。迟至二战后期,罗斯福和丘吉尔就设想过建立以“英语民主国家”(也就是英、美)为核心的保卫和平的体制。直到今天,美国尽管以多种族、多元化自诩,但还有所谓“WASP(白种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为美国人的中坚之说,他们仍代表美国的主流文化。在观念上,现在犹太人和其他欧洲裔人已汇入了美国主流社会,其他民族情况就比较复杂。

3对革命,特别是暴力革命的保留。人们常有疑惑,美国既然是以独立战争起家,又以推行民主自由为己任,那么为什么对于别国以争取民主自由为目的的革命总是采取保守的态度呢?美国建国之后第一个遇到的就是法国革命。中国的历史学界习惯于把美国独立和法国大革命并提为“资产阶级革命”。诚然,就其启蒙思想和最后建立的共和制度而言,是有共同之处,但是革命的过程是大不相同的:美国可以说是道地的资产阶级革命,它是由受过良好教育的有产者领导的,与英国之争主要是贸易、税收之争。新大陆的殖民者所要求的是摆脱母国所加予的经济负担,放手发展自己的家业。当时在本土尚无明显的阶级分野。而法国革命已有“第三等级”,包括“无套裤汉”参加,在反对王朝专政的同时也包括社会改革、经济平等的要求。所以尽管思想体系相同,而且美国独立运动的领导人得到过法国人的大力帮助,他们在一开始对法国人推翻封建王朝的斗争表示支持后,随即被那急风骤雨的形式,自下而上的群氓街头暴力吓住了,这远远超过了美国人能接受的程度。(这里只谈思想层面的问题,不涉及诸如对英、法两国外交的考虑,以及麦迪逊和杰佛逊之间的差异等等。)19世纪法国人托克维尔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多处对法国和美国革命以及国情的不同作过详细的对比。其中说:“法兰西的民主在前进中或是阻力重重,或是缺乏支持,因此所到之处障碍都被推翻,不能摧毁的则摇撼之……它不断行进在混乱和激烈斗争中”,而美国革命则好像是自然发生的,简单而顺利,“甚至可以说这个国家没有经过革命就实现了我们经过民主革命得到的成果”。“没经过斗争、没经过艰苦的考验,通过默契,通过某种普遍的共识,美洲就有了这样一个共和国”。

[3]到19世纪中叶,欧洲发生几次革命浪潮,而且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思潮,直到马克思主义。此时的美国形势却大不相同:上层的主要需要是巩固并发展现有秩序;对于下层人民,虽然贫富悬殊日益明显,但是有“新边疆”可以不断开拓,地理的和社会的流动性都很大。假如说欧洲的小资产阶级常感到有沦为无产者的危险,那么美国的无产者却还有上升为有产者的希望,因此欧洲的社会主义思潮在美洲没有成长的土壤。南北战争之后,资本主义工业化迅速发展,阶级矛盾也日益明显,特别是经过90年代第一次经济危机,国内矛盾尖锐化,主导社会的精英就更倾向于改良而害怕国外的革命影响到本国的稳定和秩序。特别是美国已开始有了海外利益。在这一背景下,当别国发生反对专制要求民主的运动,到“动真格的”,特别是暴力革命时,美国就本能地持消极或反对态度了。

(二)中国方面

1、天朝大国思想。中国本来就是大国。不但此也,几千年来原只有一统天下的概念,华夏中心,四方夷狄,在此之外还有什么就很模糊了。文化优越感更是无与伦比,只闻以夏化夷,从不闻以夷化夏。在这点上与美国异曲同工。但是这一大国意识遭受了与美国截然相反的命运,其发展的轨迹也就迥然不同。最本质的是美国是在国力不断上升中实现其大国梦,而中国是在国力一落千丈中体验了大国梦的破灭,而且这破灭来得这样突然,这样猛烈,这样惨痛。在几度挣扎和失败之后,到世纪之交,有思想的中国人已放弃了恢复旧日王朝的辉煌的梦想,而是从革旧布新,急起直追中找出路。心情是复杂的:怀旧与图变,自尊与自卑,承认贫弱落后而又不甘心,对西方的钦羡与抵制交织在一起。当然,在不同的人、不同阶层中情况各异,因而出现了各种思潮派别。不过总的说来,在对外交往中主要的姿态已经从以天朝上国自居变为争取平等地位。事实上,从那时以来,在与大国、强国打交道中,对方是否以平等待我,实际上包含着是否以大国待我,始终是中国人非常敏感的问题。

2、种族优越感和自卑感。这是与大国意识一脉相承的。中国人以汉族为中心的种族优越感从历史上说,比盎格鲁-撒克逊在美国有过之无不及。而且其特点更侧重文化方面。多少次,“夷狄”能以武力征服汉民族,乃至入主中原,但是终于在文化上为汉民族所同化,满清也不例外。于是,最初与“红毛”外夷相遇,以为也不过如此,谁知碰了大钉子。在文化上也颠倒过来了,郭嵩焘到了欧洲,发现“巴比尔里安(babarian)”一字“犹中国夷狄之称也”,而此时欧人“视中国亦犹(中国)三代盛时之夷狄也”[4],这个冲击非同小可。其后一段时间里,汉满之争曾一度突显,太平天国就是以排满为口号,孙中山初期也提出过“驱逐鞑虏”,好像中国就是让满人给搞糟了,不过很快觉悟过来,改为“五族共和”,“打倒列强”。总的说来,中国人反帝是与反白人至上、反种族歧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黄种人的种族意识与民族主义在以白人为主的列强冲击下一起被激发出来。这种意识在不同时候,不同人中间有时表现为自卑感,恨不生为白皮肤,甚至审美观念都受影响;有时又表现为强烈的逆反心理,对被歧视特别敏感。对其他有色人种则心情复杂,既同情,又傲视,生怕沦为同他们一样的殖民地和奴隶。联合世界被压迫民族共同反对帝国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的觉悟(孙中山只提到联合“以平等待我之民族”)。直至今天,在有的爱国歌曲中还要把“黄皮肤、黑眼睛”突出出来,正是这种复杂心理的表现。

3、改革与革命的要求。与美国正好相反,从19世纪后半叶起,中国经历了空前的大动荡、大变革,革命运动此起彼伏,其特点一是大多在不同程度上受西方思想影响;一是在形式上往往是急风骤雨的暴力斗争,即便是改良也免不了抛头颅、洒热血。在这点上中国的革命运动与法国革命倒更加接近。这是当时中国的处境决定的:在外部,列强逼迫之甚,国力差距之大,容不得好整以暇,按步就班地进行改革;在内部,社会矛盾之尖锐,保守势力之顽固,王朝统治之专制、昏庸,没有和平渐进的条件。这与美国的情况有天壤之别。当时中国的先进人物在不同程度上都向往西方民主自由,而同时又都反对列强的侵略和压迫,这实际上代表了全民族的要求,高度概括的提法就是“反帝反封建”。在思想革命、社会革命方面学习西方;在维护民族独立、民族利益方面反对西方,形成了广大中国知识分子和其他改革者的矛盾的心态。历届统治者的态度常常与此相反,他们在咄咄逼人的列强面前软弱无力,甚至屈膝投降,而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却视为洪水猛兽,百般抵制,因为他们认为由此而激发起的民众的改革要求威胁自己的统治。美国既积极致力于在中国扩大思想文化影响,又要维护在华既得利益,并且本能地不支持激进的革命运动,于是在行动上往往与它推行民主自由的原则相矛盾。

从上个世纪之交开始,当中美两国进一步直接、正面交往的时候,作用于双方交往中的思想就构成了这样一幅错综复杂的图景。

二、在实践中的互相希望与失望

中国人接受西方思想当然最早是从欧洲开始,不过美国人来得也不晚,而且在文化教育方面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从19世纪后半叶起,一个多世纪的中美交往中,比起其他的国家之间更多思想的撞击,更多感情色彩,充满了相互的希望与失望。

在对美国的期望上,历届中国政府与改革派或革命派又有所不同:后者是希望美国支持其争取民主自由的要求和行动;前者则主要是希望利用美国牵制当时对自己威胁最大的敌人。本文主题是思想层面的问题,外交问题不在讨论范围。

(一)从20世纪初到北伐成功美国对华主要起作用的是三种人:传教士、商人和外交官。另外还有难以归类的教育家、文化人、新闻记者、慈善家等等。他们各自立场和目标当然不尽相同,但是不论是出于实际考虑,还是理想信念,都有意无意地致力于改变或改造中国,在这方面最积极的当然是教会。到世纪之交,他们已经做了半个多世纪的努力,从1830年稗治文(EliiajBridgeman)和雅稗礼(DavidAbeel)开始,美国传教士陆续来华。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又为外国传教士在华活动提供了方便条件,从此美国教会积极进入中国。单纯的传教活动收效甚微,转而以办教育为重点。以后又有退还庚款余额办学之举。从此开始了大规模的中国留学生赴美和美国在华以各种形式办教育,像滚雪球一样一发不可收拾,其影响之深远难以估量。关于美国在华教育事业已有多种著述,此处不再详述。[5]此时美国的经济实力虽已发展到需要向太平洋方向扩张,但是还不足以与先来中国的列强对抗,从它们手中抢夺在华利益。“门户开放”政策在原则上反对,实际上承认列强已经划定的势力范围,只不过要求不受歧视,这就是“利益均沾”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在日俄战争之后面对咄咄逼人的日本,美国并不能坚持,而是节节退让。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优势就更加突出地表现出来,这与前面阐述的美国思想传统完全符合,而变化中的中国正好提供了施加影响的机会。在中国方面,那是政局最动荡的时期,真是“城头变换大王旗”,瞬息万变。各种势力都曾对美国寄予希望,但是美国的态度总是令民主派失望。在北伐以前中国南北政权对立时期,一方面,美国政府承认比较保守的北洋政府;另一方面,各种教会、基金会、民间组织在中国积极开展文化教育事业,十分兴旺发达,再加以日益增加的归国留学生的作用,西方思想在中国迅速传播。由此进一步激发出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争取民主自由权利的觉悟,付诸行动,却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列强的反对甚至镇压。这充分体现了美国对外思想中实际利益与理想原则的矛盾以及美国对中国的主观意图与中国的客观现实的矛盾。

兹举重大事件为例如下:——辛亥革命。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结束封建王朝的民主革命,无可否认地受到美国的制度和思想的影响。1901年由留日中国学生办的刊物《国民报》就曾全文译载美国《独立宣言》[6].孙中山1904年用英文写的《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的呼吁》一文中明确要以美国革命为楷模,他写道:“我们必须普遍地向文明世界的人民,特别是向美国的人民呼吁,要求你们在道义上物质上给以同情和支援,因为你们是西方文明在日本的开拓者,因为你们是基督教的民族,因为我们要仿照你们的政府而缔造我们的新政府,尤其因为你们是自由与民主的战士。我们希望能在你们中间找到许多的辣斐德(今译拉法叶特。——本文作者注)。”[7]但是美国却持消极反对的态度。首先辛亥革命的导火线是湖广铁路反对美资的护路运动,冲犯美利益。美希望清政府镇压,只因清政府已摇摇欲坠,才表面中立,要求南北议和,实际是维持清王朝。清王朝覆灭后,在孙中山与袁世凯之间,美国又选择后者。一则是美国不了解、不信任孙中山,在华美国人少有说孙好话的;二则美国需要能稳定局势的“强人”保住其在华利益。这里还有一个有趣的插曲:1915年6月,袁世凯的宪法顾问美国人古德诺(Dr.FrankJ.Goodnow)曾应袁之要求写过一份比较各国政体的研究报告,其中提到根据中国的国情或许更适宜于君主立宪制,同时列出实行君主立宪的必要条件,认为中国不一定具备这些条件。这份报告被拥护袁世凯称帝的“筹安会”利用,在其宣言中说美国大政治学家古博士也认为中国实行君主制比共和制好。古德诺为此专门公开辟谣,指责“筹安会”断章取义,并全文发表了他的报告。应该说,据此认定美国曾支持袁世凯称帝,是有欠公允的;但是当时美国驻华公使向国内的报告中确实过高估计了拥护帝制复辟的势力,认为袁政府能控制局面,反对他的运动成不了气候,广大人民对政府体制漠不关心,而各外国使领馆普遍的态度是只要不引起侵犯外国利益的革命动乱,“中国若能恢复其传统政府形式,那更好”。[8]在孙中山主持广州政府时,因争取原应属于广州政府的关税余额与北洋政府发生争执,列强都站在北洋政府一边,美国竟派军舰相威胁,使孙极为伤心。1923年孙又发表《告美国人民书》,大意说:我们在中国建立共和国之时,就以美国为鼓舞者和榜样,本来盼望有一位美国的拉法叶特同我们一起战斗,然而来到的却是一个美国舰队司令率领军舰驶入我国领海,妄图消灭中国的共和国[9].孙中山晚年的联俄,除了其他诸多原因外,对美国的失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巴黎和会。威尔逊总统当选之后,以他的理想主义、自由主义的言论对当时中国的进步知识分子很有吸引力。特别是一战以后他以主张民族自决、民族平等的姿态出现。他提出的国际联盟的原则在美国虽然没有通过,在中国却深得人心。包括陈独秀在内的激进知识分子都对威尔逊总统十分推崇。陈在1918年12月《每周评论》发刊词中说:“美国大总统威尔逊屡次演说,都是光明正大,可算得现在世界上第一大好人。他说的话很多,其中顶紧要的是两主义:第一不许各国拿强权来侵害他国的平等自由。第二不许各国政府拿强权来侵害百姓的平等自由。这两个主义不正是讲公理不讲强权吗?我所以说他是世界上第一个大好人。”[10]一周后陈又发表题为《欧战后东洋民族之觉悟和要求》一文,进一步以威尔逊关于“国联”的14条和主张各国平等的演说为依据,主张在即将召开的巴黎和会上东洋各国代表应联合起来争取通过“人类平等一概不得歧视”的议案,反对欧美各国对亚洲人不平等的待遇,包括排斥移民,并以美国的制度为榜样,对内抛弃军国主义,不许军阀把持政权[11].这种想法在当时中国朝野,有一定代表性。当时广大中国人民最主要的要求是洗雪《民四条约》(即二十一条)之辱和从战败的德国手中收回山东的主权,以为美国本着它所公开倡导的原则一定会予以支持,于是对美国的希望又油然而生。而结果,在巴黎和会上恰恰是威尔逊亲自指示美国代表团向日本让步出卖了中国的权益。这对中国当然是沉重打击,从而触发了“五四”运动,从此中国革命进入一个新阶段。美国再一次在中国人,特别是进步知识分子心目中幻灭。这对促使大批青年思想左倾,放弃以西方民主为楷模而接受马克思主义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1925年的“五卅”惨案中美国的立场是和镇压群众的列强保持一致,并派出对付中国群众的登陆部队,其舰只数和军队人数都居第一。美国驻沪总领事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竟称中国学生被杀有理,国务院还予以发表,激起中国在美国留学生强烈反响[12].在这一事件中,美国不但是作为外国侵犯了他国主权,而且在原则上违背它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这可以用两个理由来解释:(1)在实际利益和道义原则之间总是依前者而决策;(2)种族等级的思想——美国人民应享受的权利不适用于中国人民。多数美国教会学校的行政当局也没有表现出对学生的民主和宽容,其中圣约翰大学卜舫济(FrancisL.Pott)校长态度最强硬,以至发生了著名的部分师生被迫离校另外组建光华大学的事件。

“五卅”运动是在中国广大人民反帝高潮中产生的,美国的态度更加强了当时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增加了要求收回教育权的动力,并且使传入中国不久的马克思主义所揭露的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在中国知识分子中更有说服力。

(二)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时期1926年的北伐运动是一场高举反帝反封建旗帜的急风骤雨的革命风暴,在高潮中革命军对外国人有一些过激行动,引起恐惧,不过旋即得到纠正。美国先是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北京政府,站在革命的对立面,甚至考虑过派兵保护自己的利益,后在看到大势所趋不可阻挡的情况下,尽量争取这场革命最少触动美国在华利益,设法在各派中寻找可以合作的“温和”派。此时,蒋介石很快掌握了南京政府的领导权,并决心以联美为主要外交政策。美国终于确定了支持南京国民政府的方针,而把蒋介石看作是它一直期待的“铁腕人物”,认为他既能统一中国,又能提供条件,使美国把推进在华思想影响和实际利益统一起来。可以说,自世纪之交以来美国在中国各种派别中犹豫不定,种种自相矛盾的政策至此告一段落,开始了以后20多年以支蒋为主线的政策。从思想层面上讲,这一政策基本符合美国对外关系中的主要思路:在当时高涨的反帝反封建运动中蒋介石代表了温和的一派,可缓解美国对革命的疑虑;自从出现了布尔什维克革命之后,反共主义成为美利坚思想的一部分,蒋介石镇压中国共产党当然与之合拍;中华民国的基本建国理论和宣称的原则是以西方制度为蓝本,加以蒋与宋氏联姻和皈依基督教,更使美国产生可以按美国面貌改造中国的希望。尽管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但因有“训政”期之说,仍留下“可教育好”的余地。直到1946年司徒雷登任大使时还设想过以美国的“训政”来代替国民党的“一党训政”,并要对国民党进行“教练(Coach)”[13].当然美蒋之间有矛盾、有斗争,美国支蒋的动机和程度也因形势而易。国民党人,包括蒋本人,原也有强烈的民族主义。美国有时给予一定的尊重或妥协。例如20年代末国民政府实行的教育中国化政策,在华所有的美资学校,不论是否情愿,都做出了顺应潮流的改变;大约到1936年左右蒋介石实行“新生活运动”时,是美国对中国期望最高的时候。至今不少美国人认为,如果不是爆发日本侵华战争,中国可望发展成西方模式的资本主义国家。

抗日战争期间,尽管美国政府的政策前期观望,广大舆论的同情是在中国人民一边,并对推动美国支持中国抗日起一定作用。珍珠港事件之后,罗斯福政府为了需要中国顶住日本,除物质上的援助外,与中国签订了“平等新约”以取代过去的不平等条约;大力支持中国战后恢复被日本侵占的领土的正当要求;并力主承认中国的大国地位,使中国成为联合国的发起国之一以及安理会常务理事。这是美国对华政策的利益与道义原则相一致的时期。

到解放战争时期,蒋政权对美依赖日深,关系日益不平等。美国对当时国民党政府的腐败专制也日益不满,一方面支蒋打内战,一方面不断压蒋实行民主改革,蒋对此则一贯强调中国国情不同,不能照搬西方式民主。这种关系延续到1949年蒋介石被赶出大陆,从广义来说可以算到尼克松访华。蒋逃到台湾之后,实际上成了美国的保护地,关系就更加不平等。这期间蒋顶住了美国压力,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分离台湾,保持了民族主义立场,但以反共需要为名没有进行美国所希望的民主改革。因此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美国的保守派更同情蒋,而自由派对蒋多所批评,实际倾向于台独势力。这种关系自尼克松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有所改变。从总体而言,在对华关系中美国支持蒋政府时间最长,最为一贯,也最符合它的外交思想。至今,美国仍把台湾的经济发展看作接受美援成功“毕业”的典范,把现在台湾的政治制度看作是在美国影响下“民主化”的成果。因此,撇开其他左右中美关系的因素不谈,在意识形态上美国人的同情自然倾向于台湾方面,当前比在蒋家统治时期有过之无不及。

三、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从意识形态上讲,美国的主流思想与共产主义是对立的,在国、共之争中美国政府的政策基本上是支蒋反共,这点毋庸赘言。不过历史地看,也不完全如此,有过几次转折,而且美国政府政策与一般美国人的看法有时相符,有时相异。就广大的美国人而言,直到二战以前,对中国就知之甚少,不用说中国共产党了。20、30年代有少数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美国知识分子、记者到过解放区,对中共产生好感。他们写了一些报道,并未受到广大美国公众的注意。其中著名的当属斯诺(EdgarSnow)的《西行漫记》。但是事实上这本书对美国人产生影响是以后的事,在当时远不如其中译本对国统区的中国知识分子影响大。美国人对中共有所注意,并影响到决策层面,还是从抗日战争开始[14].

(一)抗日战争后期美国所不满意于蒋介石的一是抗日不力,二是腐败无能;在这两点上中共提供了对立面。许多记者以及美军延安观察团到解放区与共产党领导人接触,看到了新气象,他们的报道形成一种舆论,认为美国对中国抗战的援助应该国共双方都给,并对蒋介石消极抗战,保存实力反共多有指责。有的进而认为国民党太腐败,中国将来的希望在共产党。持这种意见的在政府方面如史迪威(JosephStilwell)、谢伟思(JohnService)等,记者如白修德(TheodoreWhite)等为其代表。谢伟思等人并持中共是“土改分子”之说[15].罗斯福本人虽然最终迁就了蒋介石,但他并不强烈反共,对待国内左派人士也比较开明,其政府成员中也有美共或亲共人士。这当然与美、苏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是盟国这一大形势是分不开的,大批美国人与中国共产党人的直接接触也起了一定作用。

中共方面对罗斯福也有好感,并且对美国国内的“民主派”能影响美国政策曾一度寄予希望,主要有两点:在战时美援也给予中共的抗日部队;在二战结束后,阻止国民党发动内战,并影响国民党进行民主改革,使共产党合法参政。所以对马歇尔调停开始时共产党比国民党更加欢迎,到后期则反是。就意识形态而言,中共当时提出“新民主主义论”,并不急于实行苏联式的社会主义。1946年1月底周恩来从延安回到重庆,曾向马歇尔传达毛泽东如下的话:“……我们认为中国的民主要走美国的道路。因为中国今天没有社会主义化的条件,虽然我们在理论上是主张社会主义的,但在今天不打算且不可能把它付诸实施。我们要学习美国的民主和科学,要使得中国能进行农业改革和工业化,企业自由,发展个性,以达成建立一个独立、自由、富强国家。”周恩来接着加了一段插曲:“外面有谣言说毛主席要去莫斯科,毛主席听到后,觉得很好笑。他说笑地说,他现在身体既不顶好,倒宁愿到美国去休养,在那里还有许多东西要学。”[16]也许毛主席当时说这话有策略的成分,但是没有理由认为他完全言不由衷,因为在《论联合政府》和《新民主主义论》中都提到中国不能马上实行社会主义。至于“美国式的民主”意味着什么,没有依据来揣测毛泽东当时是如何理解的,以及说此话时认真到什么程度,但至少没有像以后表现出那种强烈的反感。凡此种种,再加以中国革命明显的独立于苏联的道路,美国决策圈中有一部分人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一直寄希望于中苏分裂,经常研究中共到底是“中”的成分多还是“共”的成分多。但是这只停留在内部研究,并没有表现在政策行动上,在实践中,中共所感受到的是自马歇尔调停后期开始,美国支蒋反共政策日益明确。可以说,中共对美国彻底失望是在马歇尔调停失败之时。从那以后,中共的对外宣传中对美国的内政外交都给予否定和批判。

(二)冷战中的思想对峙美国则在毛泽东宣布“一边倒”之后,对在政策上能影响新中国暂时放弃了希望,但是在意识形态层面仍未放弃。艾奇逊在《中国白皮书》卷首的呈总统函中还提到寄希望于中国“民主个人主义的再显身手”。这句话引起中共方面极大的注意和强烈反响,毛泽东在亲自撰写的批判文章中在“民主个人主义”后面加了“拥护者”或“分子”字样,这就意味着艾奇逊心目中有一批具体的人是美国的希望所在,《毛选》中称之为“社会基础”。这使得许多受过西方教育的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不得不纷纷表态,强烈批判艾奇逊的说法。[17]紧接着,或者就是以此为契机,在高等院校开展了大规模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和“肃清帝国主义思想影响运动”。

50年代双方互为敌人,尖锐对立,在意识形态上没有松动余地。美国1950年的NSC68系列文件提出全面冷战的纲领,把思想领域中的斗争作为对以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的“遏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对外“宣传教育”是冷战的工具,为之制订了详细的政策目标和操作内容,提出要“进行公开的心理战,以鼓励群众性的对苏联忠诚的叛变”,“在选定的有战略意义的卫星国中进行隐蔽的政治、经济和心理战以鼓动和鼓励动乱和造反”[18].还说“在苏联统治下的各国人民是潜在的盟友,应该培育他们最终获得解放的希望”[19].美国这一名副其实的“思想颠覆”政策对东欧国家可能起了一定作用,例如“自由欧洲”电台在1956年的波、匈事件中的活动等等。而中国的情况则别具特色。中共领导不一定具体知道这份文件的存在,但是对于美国有“心理战”之说是知道的,并一直保持高度警惕。这种形势适足以推动中共在思想领域的政策更向左转,增加了毛泽东对知识分子的不信任,从1957年的“反右”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的历次政治运动都表现出来。苏联赫鲁晓夫上台后,中苏分歧逐步公开化。在意识形态方面,中国站在苏联的左边,指责苏联不再坚持马列主义,反帝不力,不支持革命,终至认为苏联已走上“修正主义”道路。1957年杜勒斯在答记者问时谈到了苏联发生的变化,说预期苏联将要发生的变化是“演进性的(Evolutionary)”,而不是“革命性的(Revolutionary)”,还说“如果他(赫鲁晓夫)继续有孩子,而他们又有孩子的孩子,他的后代将获得自由”。[20]这段话在中国被概括为美帝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第三代、第四代,反复在宣传中出现,几乎家喻户晓。60年代初,中共中央发表“九评”公开全面批评苏共,并提出建立反美统一战线的“二十五条”行动纲领。对内则强调阶级斗争,到“文化大革命”提出在思想领域内实行“全面专政”,达到登峰造极。对此,美国在60年代的反应出现了很有意思的现象:在当时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方面,对苏联在思想领域中出现的“解冻”以及否定斯大林的作法当然欢迎,并把中国看作更为僵化,更为危险。但是在民间,特别在青年知识分子中间,由反越战和反种族歧视的民权运动发展出反对美国现有社会秩序的思潮,从而对中共领导的中国革命开始发生兴趣并产生好感,对当时正在进行的“文化大革命”也加以理想化。当然随着对中国情况进一步的了解,以及后来中国自己对“文革”的否定,这种向往幻灭了。但是从那时开始的了解和研究当代中国的热潮和新一代的中国问题专家,对后来推动美国与中国建交以及此后的中美关系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三)70至80年代尼克松决定打开与中国关系主要是从战略角度,也就是地缘政治的角度考虑的,暂时把意识形态放在一边。但是自70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否定了过去许多极左的说法、做法,确实在思想领域内也发生了空前的变化。而当时的苏联比中国要僵化得多,于是中、苏易位,轮到苏联批判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了。美国朝野对中国的变化一片欢欣鼓舞,按照美国的理想来影响和改造中国的想法重又升起,有些人还对此表现出很大的热情。中国方面,在备尝闭关锁国之害之后,又一次发现自己落后许多,痛感需要急起直追,学习西方不再是大逆不道的事,美国又成为现代化最重要的参照对象。在人际关系方面,中美两国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源远流长,断绝了几十年后很快又都接上了——家庭、亲友、师生,以及几代留学生的桥梁等等,美国在中国的文化思想影响确实迅速扩大。对待这一现象的态度,在中国人中产生分化:一部分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学生对美国的民主自由十分向往,并且经常以对中国现状的不满与之相对照;一部分老革命与传统思想较浓的知识分子则对此感到不适应,抵制西方思想侵蚀的议题又提到日程上来,于是反对“精神污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成为思想教育的一个内容,主要针对的就是西方思想影响。撇开政治以及其他因素不谈,就思想领域而言,美国要影响中国的欲望、中国一部分人对美国的钦羡,同中国官方对西方,特别是美国思想侵蚀的疑虑和抵制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到1989年表现为意想不到的激烈冲突。

(四)90年代1989年发生在中国的政治风波之后,在思想层面上,中美关系又进入了另一个阶段。美国人原以为中国正在变得“越来越像我们”了(反共的里根总统在1984年访华后的一次演讲中称中国为“所谓的共产主义国家”以示区别于苏联,作为他采取对华较友好的态度的依据,是很说明问题的),这回大失所望,广大舆论反应空前激烈,中国在美国公众中的形象发生180度大转变。加以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在许多西方人的心目中都当作是西方意识形态的胜利,从那时起,中国和俄罗斯再次易位,中国在美国公众和传媒报道中总是“坏人”角色。美国的“人权外交”就以中国为主要对象。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美国以及西方舆论对中国又有变化,从认为或预期中国现政权即将垮台到夸大中国国力的增长,并对中国的意图产生疑虑,于是出现了“中国威胁论”。在中国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在外交上一直强调淡化意识形态,就在1989年之后,中国领导人在公开讲话中仍多次表明国家关系不受政治制度异同的影响。但是在美国以及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攻势下,对于美国在思想上企图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的看法重又燃起。这必然反映到国内的思想文化政策上。但与80年代不同的是,中国青年对美国的心态已大不相同。在知识精英中对美国的钦羡减少,批评意见增加。尽管许多人对本国情况并不满意,但不像改革开放之初那样向往美国。一方面,这是由于了解多了,能作出客观冷静的判断,正是健康、正常的表现;另一方面,无可否认地与近年来两国经常发生摩擦有关。中国人有一种不公平感,在观念上与美国人距离很大。形象地说,中国人自己的感觉是刚刚开始直起一点腰来,压抑了一百多年的民族愿望尚待实现,而美国以及其他西方人已经在担心中国长得太高了;中国人在认识到全球化的趋势的同时,认为保卫主权仍是摆在日程上的问题,而美国和西方已在谈论“主权过时论”。尽管与前期相比中国青年一代可能较多实际利益的追求而较少理想主义色彩,但是作为一个民族整体而言,国家富强仍是共同的、深切的愿望。这种愿望对中国人说来刚刚有希望实现但是离目标还远,而美国的舆论已经在谈论“中国威胁”以及如何限制中国。在这方面,在中美矛盾中大多数中国人与政府认同。可能令美国人不解的是这种情况部分的是由于过去几年来美国人以在中国促进民主和人权的名义在诸多问题上对中国施加压力的结果。当然以上的概述只是作者的观察和感受,没有,也不可能就此事进行广泛的、社会科学的调查。

纵观百年来的历史,美国外交中的浓厚的意识形态成分是一贯的,可能因现实利益的考虑而暂时淡化,但是不可能放弃。美国历届总统的对外政策声明中一贯包含在其国界以外推行民主、人权原则的内容,但是在实际行动中主要受战略和经济利益的驱使,表现出来的是对不同的国家双重或多重标准,有时往往与极为专制的政权结好。在诸多与西方思想体系不同或对立的思想理论中,共产主义是最大对立面,也就是说,在美国外交中完全抹去反共因素不大可能,也不可能放弃干涉别国事务。百年来,美国人在与中国打交道中总是有一种要影响中国,改变中国的冲动,也就总免不了在期望与失望之间摇摆。中国方面百年来尽管政权性质有极大变化,但是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思想影响的态度也有一贯之处:对爱国知识分子来说,它的民主制度以及较为先进的社会组织等等有不同程度的吸引力,更不用说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教育了;而它的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和强权政治又有伤民族自尊心,有时包括危害实际的民族利益,引起反感;在政府方面,有时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中以及实际的经济建设中对美国有一定的需要,但是往往把美国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影响视为对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的威胁,特别是美国从意识形态偏见出发的舆论和干涉内政的种种举措更引起警惕和防范,有时影响到正常的文化交流。所以在中美关系中除去正常的国与国之间可能发生的问题之外,在思想层面上有许多外加的复杂问题,为其他国家之间所少见。另外,这方面的相互影响是极不平衡的:可以说美国总是出超而中国总是入超,或者说,美国处于攻势,中国处于守势。这种情况在可预见的将来还将继续下去。中美关系健康的发展有赖于明智地、恰当地处理好这个问题。

(注释见原书)

易中天: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

道德批评有“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保护隐私”,这是“隐私原则”;二是“尊重人格”,这是“人格原则”;三是“真实原则”,这是证据确凿;四是“公平原则”,这是立场公正。其中,证据确凿和立场公正,是“真的原则”;保护隐私和尊重人格,是“善的原则”。守住这四项基本原则,就守住了文明常识,现代文明就近在咫尺

一、程序最为重要

实话实说,我在撰写此文时,有过犹豫。因为在不少人看来,李辉先生这回可是做了一件好事。至少,从今往后,谁要再人模狗样地充“大师”,无论是自封还是退居,恐怕都得先考虑考虑了。这确实是很能宽慰人心的。想想也是!这年头,烟是假的,酒是假的,药是假的,奶粉是假的。好不容易出了个“国学大师”,又是假的,则公众之愤怒将如何?原本人五人六的“伪大师”终于被揭发了,则公众之兴奋又如何?

然而让我忧虑的,是在这“嘉年华”般的狂欢中,一些人类文明的基本原则被忘记了。比方说,文怀沙先生的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足够的尊重?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不久,媒体上就赫然出现了“江湖骗子”之类的字眼。当然,那些狡猾的“标题党”,会虚情假意地打上引号,再加上问号,以规避责任。但他们难道真不知道,那些“看报只看标题”的读者,其实会得出什么结论?要知道,此时此刻,就连一些基本事实,都还没弄清楚呀!

同时被忘记的还有“程序公正”。也就是说,很少有人关心,李辉先生所持的立场是否公正,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凿,使用的方法是否适当,论证的路径是否科学。实际上,由于李辉的“打假”既顺应民心,又一举成功,他的那些“犯规动作”也就无人在意,甚至认为可以忽略不计了。如果不是何三畏先生出来说话,此案估计也就这样收场。

这就无疑会留下一个隐患,也会带来一个隐忧,即只要“师出有名”,任何人便都可以效法李辉,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因为李辉是“英雄”嘛,因为他赢得了一片喝彩嘛!那么,和尚摸得,我摸不得?李辉做得,我做不得?其结果,势必是你也“质疑”,我也“质疑”;你也“揭短”,我也“揭短”。最后呢?尸横遍野,人人自危。

显然,李辉被媒体打造成“道德勇士”,比文怀沙被打扮成“国学大师”还要恐怖。“伪大师”顶多骗骗不懂事的,“真勇士”却是所向披靡,可以动不动就“手执钢鞭将你打”,无人能够幸免,下一个不知轮到谁。当然,也有不认为李辉先生是“勇士”,并对其动机表示怀疑的。但这,却为我所坚决反对。我认为,批评不能问动机,论事只能看结果。比方说,撞死谭卓的胡斌,难道会有“杀人动机”?当然没有。所以,李辉是不是与文老有“过节”,或者“受人指使”,我根本就不感兴趣。而且,我也坚决反对讨论动机问题,因为那只会造成新一轮的“道德飙车”。我甚至不关心他的结论是否正确,更不关心他倒腾的那些陈芝麻烂谷子。我关心的,只是“车速”和“交规”。或者说,只关心他的“质疑”是否做到了“程序公正”,因为程序比结果还重要。

还是打比方吧!闹市区,可不可以开车?可以。所以,在公共空间,也可以进行道德批评。在闹市区开车,能不能问他为什么要到这里来?不能。所以,批评不能问动机。但是,如果他撞了人呢?对不起,必须接受处理。所以,论事只能看结果。至于如何处理,则要看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所以,程序比结果更重要。那么,如果一个人在闹市区飙车,被他撞死的,又碰巧是一个在逃的罪犯呢?我们能够因此就称他为“英雄”,不再追究他飙车的责任吗?恐怕不能吧!因为一旦飙车合法,那撞起人来可就不分好坏了。

显然,在公共空间进行道德批评,第一不能问动机,第二应该看结果,第三必须讲程序。而且,“程序公正”还必须高于“实质正义”,因为程序就是“交通规则”。因此,我们需要讨论“交规”问题,我们也必须讨论这个问题。

那么,底线在哪?原则为何?

二、原则必须坚守

第一条,我想应该是“证据确凿”,这也就是“真实原则”。说白了,就是你批评某个人有什么不对,得真有这事才行。这就不是“自己说”或者“有人说”就算数的,得有证据,还得确凿。如果使用了伪证,打假的就会变成造假的;证据不全,也可能制造冤案。那怎样才算“证据确凿”?一是真实,二是可靠,三是全面。比如你要说某人“年龄造假”,就得说清楚三点:造了没有?为什么造?怎么造的?三个方面,都要有证据,一个不能少。

按照这个标准来检视李辉,问题就大了。他指控文怀沙“年龄造假”,第一个问题(造了没有),证据不足;第二个问题(为什么造),只有猜测;第三个问题(怎么造的),完全不知。不要以为手上有一份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就是“铁证如山”。实话实说,那只叫“有证据”,不能叫“证据确凿”。陈明远等先生,就提出了不同证据嘛!所以这事只能叫“存疑”,不能叫“定论”,更不能断言文老“造假”。

或许有人会说,道德批评又不是法庭审案,犯得着这么较真吗?没错,法庭不重证据,很可能“草菅人命”。批评不是判刑,多半“草菅”不了。不过,也就是“多半”而已,未必一定不会。2007年7月16日晚,有人在网上发布了一篇名叫《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现场千人哭成一片》的帖子。此后,众多媒体也相继做出报道。纸媒与网络,立即骂声一片。然而警方的调查却证明,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历史上最毒的后妈,忽然又成了最冤的。真相大白之后,义愤填膺的人都不见了;而那位被冤枉的继母,却再也无法回到从前。据说,她甚至企图用自杀的方式,来洗清自己的冤屈。知道了这个故事,请问谁还敢说没有确凿证据的道德批评,就一定不会杀人?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证据确凿”呢?办法很多,深入调查啦,小心求证啦,等等。但最根本的,还是“立场公正”。然而李辉先生的做法,却是“使用单边信息,只听一面之词”。何三畏先生批评李辉“硬生生地强调了他的工作方法,是不屑于见他的主人公(指文怀沙)”。其实在我看来,见与不见,不是问题。就算李辉肯去见,文怀沙也肯见他,谁又能保证文老先生都说真话,不说假话?事主的话,就一定靠得住?也是“一面之词”嘛!

实际上,李辉的问题,不是“不见”,而是“不屑”。这就等于公开宣布放弃公正立场。由于放弃公正立场,这才只听另一面的“一面之词”。不是说“另一面”的话就听不得,何况其中还不乏令人尊敬的文化老人。所以,这里没有“价值判断”,只有“工作方法”。众所周知,但凡是人,就难免片面性;而“兼听则明”,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李辉先生即便“不屑于”听文怀老的,听听“第三方”的意见,总可以吧?然而他不。为什么不?因为用不着。为什么用不着?因为在收集证据之前,他已经判文怀沙道德死刑了。

说起来,这才是李辉先生的问题所在-先入为主。李辉先生说得很清楚,他是在2007年听到别人转述的文怀沙的一句话,才决定“追寻真相”的。决定之前,则已然骂过“王八蛋”。这可真是“冲冠一怒为传言,两年追寻‘王八蛋’”,可以写进文化史,或做茶余饭后之谈资的。只不过这样一来,证据的选择就有了一个“标准”:能证明是“王八蛋”的,就采信;不能证明的,就不采信。至于那些能够证明的说法,来自哪里,是否可靠,是证据确凿,还是街谈巷议,他就不管了。可见李辉先生对证据的收集,是既有“片面性”,又有“随意性”。这样的“调查”,还可信吗?这样的“文风”,能提倡吗?

因此,我们还应该提出第二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也就是必须“立场公正”。立场公正,才不会偏听偏信;不偏听偏信,才能证据确凿,也才能做到“真实”。可见真实与公正,是必须坚守的原则。一旦放弃这一原则,就不但会让自己的结论丧失公信力,也很容易会突破人类文明的底线。而这,则正是李辉先生“道德飙车”的又一个问题。

三、底线不能突破

李辉先生突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吗?突破了。哪一条?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当然,他事出有因。原因,就是要证明文怀沙的入狱不是“政治迫害”;而某些人作此“篡改”,无论有意无意,都是“欺骗公众”。这并没有错,做起来也很简单,只要公布两个事实就行:一、文怀沙被强制劳教是在1963年;二、正式拘留是在1964年。这个时候,不可能有人反对江青,也不可能有人因此入狱。讲清楚了这一点,则谣言也好,谎言也罢,都不攻自破。如果觉得还不够落实,也可以说:据我掌握的确凿证据,文怀沙的入狱决非“政治迫害”,而是“另有原因”。但为了保护诸多当事人的隐私,恕不公布。如果文怀沙先生提出反诉,则不再保密,敬请原谅。我相信,这样说,目的仍能达到,底线也能守住,大家都没意见。

可惜李辉不。为什么不?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但以我小人之心,度他君子之腹,或许是觉得“不过瘾”。总之,由于只有李辉自己知道的原因,他把“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这句话说了出来,而且前面连“涉嫌”两个字都没有。或许有人会说,判都判了,还说什么“涉嫌”?对不起,阁下又忘记历史背景了。再说一遍:所谓“劳教”,是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执行的。因此,只要说到“劳教”,无论是说“文怀沙”,抑或是说“武怀沙”,其“罪名”之前,都必须冠以“涉嫌”二字,或“所谓”二字,否则就是对那个“违宪制度”的默认,也是对众多无辜的亵渎,其中就包括李辉向所尊敬的一些文化老人,比如黄苗子先生。

更何况,“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这句话,不但公布了文怀沙先生的隐私,也公布了那“妇女十余人”的隐私。如果有“狗仔队”之流,依据李辉先生提供的方向,按图索骥,把这“十余人”的名单都公布出来,以证明李辉先生“所言不诬”,试想将会是什么结果?那可真是“伤及无辜”!这种后果,李辉先生真没想过?所谓“投鼠忌器”,李辉先生当真不知?如此不假思索、匆忙上路,难道还不是“飙车”?

飙车的感觉确实很爽,然而人类文明的又一条底线却也被突破,那就是“即便证据确凿的罪犯,也享有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可是,当某些媒体和某些人因此群起而攻之,痛骂“骗子”、“流氓”的时候,老人的人格,可曾得到起码的尊重?没错,文怀沙不是“大师”。但不是大师,就一定是骗子?或者就“什么都不是”?至少也是“公民”吧!说得再绝一点,就算文怀沙是一个“杀人犯”或“强奸犯”,是不是也还有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

欺人不能太甚,过度就是不公。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只要是有价值的命题,对谁都可以质疑。但一定要有人格尊重。即便你‘不喜欢的人’,也跟你有同样人格。”然而李辉先生却“一开始就是凌厉的道德攻势,就没有把文怀沙先生摆在平等的人格上”。这就不可效法,也必须批评。因为如果大家都跟着他这样做,你也不尊重,我也不尊重,他也不尊重,大家都不尊重,则普天之下,请问谁还有被尊重的人格?

因此,我们还必须强调两条底线:一是“保护隐私”,这就是“隐私原则”;二是“尊重人格”,这就是“人格原则”。它们与前面说的“真实原则”(证据确凿)和“公平原则”(立场公正),合为道德批评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证据确凿和立场公正,是“真的原则”;保护隐私和尊重人格,是“善的原则”。守住这些原则,现代文明就近在咫尺;背弃这些原则,现代文明就远在天边。所言妥否,请李辉先生和衮衮诸公赐教。

余  杰:坦克再上长安街

“六四”伤残者齐志勇到教会参加礼拜的时候,出租车司机告诉他一个惊人的消息:二十年之后,轰鸣的坦克再次开上了长安街。上一次当局用坦克碾压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在地狱中哀号的马力曾经信誓旦旦地宣称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我亲眼见到过因救护一位女同学而被坦克碾断双腿的北京体育学院的学生方政;这一次坦克的出现是中共建政六十周年阅兵式的演练——十月一日,是中共建政纪念日而非中国建国纪念日,中国在两千年前早已存在,中国不是信奉马列邪教的中共建立的,中国更不是中共的人质。每一个爱中国的人,当然有权不爱中共。

一九四九年之后,每一任中共党魁都有阅兵之瘾。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称“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但这个国家与“人民”无关,它是毛泽东一个人的“天下”;邓小平在一九八四年阅兵的时候,看到学生们举起“小平你好”的横幅,一定心花怒放,五年之后他却动用坦克去屠杀聚集在同一地方的民众;江泽民没有毛、邓的枭雄气质,上海小开骨子里也很爱热闹,他当然不会以一颗谦卑受教的心去阅读李慎之写的《风雨苍黄五十年》。

如今,轮到胡锦涛来过一把瘾了,至于是否会像北京话所说的“过把瘾就死”,他不会去思虑。海内外若干知识分子签名呼吁取消二零零九年“十一”阅兵式,将节省下来的钱用于四川灾区,但这份呼吁书没有得到官方的回应。有一次,北京国保的警察约我谈话,我坦率地告知这份呼吁书的内容,他听了之后不假思索地回答说:“确实有些道理。”

据出租车司机告诉齐志勇,坦克一般是在凌晨两三点钟开上长安街,那时街上车辆稀少,灯光全部熄灭,并采取交通管制,以免闲杂人等看到坦克的“英姿”。中共既然是执政党,搞阅兵演练就当堂堂正正,为何要像地下党一样偷偷摸摸呢?是否二十年前血腥屠杀的阴影还没有散去?

坦克是二十世纪人类发明的最可怕的杀人武器之一。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场上,发生了康布雷战役,这是英军第一次在战场上大规模使用坦克这一新式武器。坦克史家富勒上校说:“进攻获得了惊人的成功。坦克向前推进,步兵紧随其后,敌人极度慌乱,那些惊慌中未及逃离战场者几乎不作任何抵抗即举手投降。坦克军已经赢得了历史上最惊人的一次战斗。”丘吉尔在一战回忆录中埋怨当时的英军统帅没有更早地、更大规模地发动坦克战役,否则德军的防线早就崩溃了。

坦克一般在交战双方在战场上使用的,极少被统治者用来镇压民众的和平示威。一九九一年苏联的“八一九”政变中,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也调动坦克开进莫斯科,却没有向军队下达开火的命令。这样,叶利钦才敢于爬上一辆坦克对民众发表激情洋溢的讲话,从而让政变流产。那些用坦克对付没有武装的民众的统治者,必然是丧心病狂的统治者,邓小平因而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在一九八九年的“西藏平暴”中,胡锦涛一身戎装登上坦克的形象,给邓小平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便将胡锦涛定为江泽民之后的接班人。看来,既然坦克是胡锦涛登基的台阶,那么此次大阅兵一定少不了坦克的“倩影”。

曾  铮:如果这样的调查发生在中国……


“2009年维州山火皇家调查委员会”网站首页

今年2月7日,澳洲发生了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森林大火,造成了173人死亡,2000多间房屋被毁。大灾过后,人们想到的首先是帮助受灾者重建家园。这方面澳洲人可说做的很好,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动员起来了,除了政府救助款和大量民间捐款外,州政府不但给予灾区居民重建房屋免申请、免审批的优惠政策,还为灾民提供建屋方案和建筑设备,等等。

第二件要做事则是“问责”。

火灾发生后的第三天,即2月10日,当人们还未从震惊中回过神来,维多利亚州州长就宣布: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2009年维州山火皇家调查委员会(The 2009 Victorian Bushfires Royal Commission)”,对火灾的起因、火灾预警系统,及火灾发生后各方面的反应做全面调查和检讨。第一阶段要检讨的内容包括山火的蔓延、气候条件、公共警告系统、建筑标准、政府现行的由居民自行选择是早早撤离,还是留下来保卫自己的房产的政策(stay-and-defend or leave early policy)是否恰当,等等。
六天之后,即2月16日,委员会走马上任,共有三名委员。主席是有二十年经验的高等法庭大法官Bernard Teague。

委员会将在六个月之后的8月17日提交调查报告初稿,终稿将于明年七月完成。

观察这个委员会运作的过程相当有趣。它成立之后,首先是建立网站,将委员会的任务和运作方式公告天下。任何知情人都可递交关于此次火灾的书面证词和材料。委员会的网站上现在就可看到所有人递交的书面证词。

第二步,从三月份开始,委员会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十四个灾区,与1200多名受灾民众会谈,听取灾民反映火灾对他们的影响、火灾发生之时,有哪些防火救火机制运作较好、哪些运作不好,等等。

为了让灾民能无所顾忌的讲话,这些见面会没有对媒体开放。但每次会议的记录要点,都在网站上发表。比如,灾民反映,做的好的地方有:火灾发生之前的一周中经常听到要发生火灾的警告、来自朋友、家庭和社区的支持、消防局在一年前曾挨家挨户发放有关防火知识的宣传材料,等等。

不好的地方有:火灾发生后,由于断电,通讯严重受阻,不能及时得到信息;缺乏官方的警示系统;许多居民所做的防范措施远远不够,等等。

社区调查结束后,从四月二十号起,开始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在墨尔本一家法院中进行,媒体和公众都可参加,同时通过网站进行现场直播。听证会的录音文字稿,过后也在网站上公布。

从此时起,媒体上又热闹起来。每天听证会上发生了什么,都会得到详细的报导。

比如,一个失去儿子的母亲上庭作证说,她儿子一家四口在火灾中全死了。她儿子原本准备早早从灾区撤离的,后来参加了当地消防队召开的会议之后,却改变主意,留下来保卫自己的家园,结果不但没保住房子,还把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幼小孩子的命全搭进去了。——这位悲痛的母亲指责消防局误导了她儿子。

又比如,曾在西澳做过警官的、现任维州警官局副局长的法可纳(Bob Falconer)说,他早在2001年就建议在维州建立一个已在西澳运作得很好的电话警告系统,即把可能发生火灾的地区的居民电话号码都输入数据库中,一旦有紧急情况发生,系统会自动拨打这些号码,发布灾害警告。然而遗憾的是,他的建议未能得到采纳。

再比如,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面对即将袭来的火灾,政府应不应该强制居民转移?目前政府的政策是“Stay or go”,意即要么留下,要么撤离,由民众自行选择。

当山火将要袭来时,要走,就早一点儿弃家而走,这样命能保住,但房子可能烧掉;留下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将房子周围的树砍光、用洒水车给房屋四周洒上水,可能在大火掠过之时能将自己的房产保护下来——也真有这样做而保住房子的。

面对应否实行强制撤离的争议,有警官上庭作证说:强制撤离的政策无法实行,因为道路的状况不允许。如果有大量居民想在同一时间开车离开,现有的公路系统应付不了,照样会出大问题。

目前系列听证会还在按计划有条不紊的进行。维州政府为此次调查共投入4000万澳元的资金。

观察此调查过程,不由得又让人想起中国的所谓“问责”。相对于去年的四川大地震来说,这次被称为“黑色星期六”澳洲大火灾,一共只死了173人,就算很小的灾难了,但澳洲政府就这样“煞有介事”的大兴“问责”之风,除了要把已造成损失的火灾的原因调查清楚外,委员会更有责任对现行的预警和防护系统做出评估。

一般来说,调查完成之后的报告中,会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建议一旦被采纳,或形成新的法律,就可为今后的火灾防范起到很大的作用。

更关键的是,这样公开化的调查过程,很难有什么“猫腻”在里面藏着。平民与官员到法庭上作证时,“地位”都是相同的。到目前为止,从舆论上受压最大的,是消防局官员。人们在质疑他们的工作和防火措施是否得当及时。

有了这样的程序和运作方式,很难想像会出现中国的那种局面:地震过去一年多了,连到底死了多少学生都搞不清,更没有一份完整的死难者名单。

澳洲的山火皇家调查委员会本身虽然是受命于政府成立的,但它的运作却完全独立。任何人都可提供证词;同时任何人也可找媒体曝光任何值得曝光之事。

有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有新闻自由做保证,相信没有什么真相是调查不出来的。

想像一下,如果在中国就去年的四川大地震举行哪怕半次同样的调查过程,会有多少黑幕被揭穿、又会有多少“一条线上的蚂蚱”被扯出来,而最终的那个“蚂蚱”又将是谁?

也因此,只要共产党存在一天,类似的公开调查机制就不可能在中国实现;真相,也将一次次的被埋没、掩盖。

2009-05-26

附:“2009年维州山火皇家调查委员会”网址:

http://www.royalcommission.vic.gov.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