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是“国货”还是“国产傻货”

我国奸商最近开发了一件终极的武器,其作用是对付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这个武器表述上叫做“国货”,内涵上叫做“爱国”。

蒙牛这事儿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去年毒奶粉出来的时候,蒙牛股价大跌,牛根生冲上台来哭诉自己是民族企业,请大家要支持。颇有人被蛊惑了,甚至连以敢言著称的《南方都市报》都发表了著名经济评论家叶檀女士关于支持蒙牛的文章。问题是在这个时代里,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总是可以查到了,结果成了个笑话。

这次OMP事件与多美滋事件几乎同时爆发出来,到底如何还没见分晓,就有个傻逼记者跳出来说,洋奶粉陷入“信任门”,国货或者可以重拾信心。这他妈是人话么?先不说多美滋事件到底结果如何,就这种别人出事就是我们国货好事儿、别人有问题就是我们这里的消费者不得不重新对国货有信心的思维方式,您就应该直接到真理部任职,当个只能在这种概念上颠倒黑白的小记者真是糟蹋了您的才能。

接着,蒙牛借着六家部委发文的时机大做宣传,颇得现代企业危机公关的神髓。至于他那添加剂到底是如何,我不是分子生物学家,所以不能做结论。但看到其他证据显示的情况,至少知道蒙牛还没说实话,不论是在进口还是美国FDA的问题上,捣糨糊的手法依然强悍。说白了,蒙牛还是在蒙人。

除了这些以外,蒙牛的宣传重心也从说自己冤枉,再次转移目标到“国货”如何的表述上。看来这么多年的傻逼爱国教育还是真的有作用,还真有人看见“支持国货”几个字就跟牛见着红布似的冲了上来(那位记者先生,我不是说你,你的文章到底怎么出来的,估计大家都心里有数)。您说,您那脑袋里是不是装的全是浆糊?爱国而抛头颅洒热血、保家卫国也就罢了,用食用不合格产品或者有毒国货的方式爱国,怎么能这么变态呢?而且变态你一个大家也不说什么,下一代总是无辜的吧?难道你是打算世世代代的变态下去么?

当年有文章标题为《床上的爱国主义》,说的是某些人爱国爱到上国外嫖妓都能算是报复当年的八国联军,后来我写过一个《餐桌上的爱国主义》,说的是有人说吃外国菜都算汉奸。现在倒是好了,有些人能够狂热到连自己的内脏、身体都贡献出去,让大家用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爱国情绪。这帮人贡献出去的恐怕首先是自己的脑子。

我早就说过,爱国这件事是需要智商的,盲目的爱国就是炮灰的原材料。一个能够用爱国以及国货的口号就能献上自己以及自己后代的民族,不会有任何的希望,只能是无耻奸商以及权力拥有者最好的实验品与盘剥的对象。什么是“国货”,在这里的“国货”就是“国产傻货”的缩写罢了。

没别的,从此我是不喝蒙牛的牛奶了,我个人建议,任何还想用国货来忽悠国人的产品,大家都不要进行消费。无他,除了有问题之外,这种把商品标注政治身份的说法还能有个啥用呢

曾  铮:中铝收购澳矿业巨头为何阻力重重


《悉尼晨锋报》及《澳洲金融评论》几篇不同报道不约而同使用同样“意境”的漫画描 绘此事件:恶龙在吞噬力拓。

最近,中国铝业公司投资195亿美元收购全球第二大铁矿公司、澳洲力拓(Rio Tinto)矿业集团部份股份和资产的计划,在澳洲和英国媒体上引发巨大反响,或称反弹。

这起投资案资金巨大,涉及到的投资、被投资双方均是各自行业中的”航空母艇”式巨型企业,自然倍受关注。

2月12号,中铝公司和力拓集团发布公告,称双方达成一项195亿美元的注资计划。中铝公司将用72亿美元以认购可转债方式增持力拓股份,以约123亿美元入股力拓持有的铁、铜和铝资产的部份股权。

对力拓集团而言,它急需这笔款项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对中铝公司而言,这是实施“走出去”、掌握全球性矿业资源的一个重要战略步骤。

此次交易总额创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新记录。注资如果最终完成,中铝公司持有的力拓的股权份额将从现在的9.8%上升到18%;中铝因此可在力拓董事会中占据两个席位。为此,中共媒体大呼”入主力拓,中铝长了中国企业的志气”。

与此同时,澳洲、英国媒体却是一片反对之声。因为力拓也同时在英国上市,故而英国媒体也格外关注。

据中共媒体总结,此次注资案尚有三个变数:一个是来自力拓集团现有股东的反对;二是澳大利亚政府是否会阻止这项交易,三是中铝公司是否能筹集到195亿美元的巨资。

中铝此次是以124%的溢价投资力拓的,看起来力拓并未做亏本买卖,为何会遭致现有股东的反对呢?
《澳洲金融评论》上有篇报导分析道,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们不想在商品价格处于低谷之时,让自己的股权在资产或股本的层面被稀释,他们认为此项交易不会给力拓带来长期的好处。如果力拓缺钱,完全可以采取增发股票的方式解决,很多大股东甚至已表达认购新股的意愿。

另一原因是,中铝公司作为力拓的大买主,一旦入主力拓董事会,在日后的力拓产品定价上,它到底会向着谁?这当然不能不令现有股东担心。

全球最大的矿业公司、总部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的必和必拓(BHP Billiton)也誓言要阻止这项交易。之前必和必拓曾试图强行收购力拓,但未能成功。中铝公司在阻止澳洲这两大巨头的合并方面,也曾出力不少。

根据澳大利亚海外投资管理法规,这起交易必须得到澳洲政府的批准,方能进行下去。澳洲财长斯万虽然目前不愿就此案发表具体评论,但已暗示将修改海外投资管理法案,对矿业等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将收紧条件。外界认为这是斯万对中铝方面的警告。

包括澳洲国家党参议员Barnaby Joyce在内的一些议员也已公开对此项交易表示反对。Joyce说:“我与大多数澳洲人一样对此项交易深表担忧。因为这不是买矿石,而是买矿山。这项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资源的控制问题。”

为什么“大多数的澳洲人”会对此深表担心呢?《澳洲金融评论》上的另一篇文章“中铝肖(亚庆)发动力拓‘政变’获得政治资本”(Rio coup by Chinalco’s Xiao cements place in corridors of power)一文回答了这个问题。

文章说,最关键的问题是,中铝公司是由中(共)国政府拥有的。所以,中铝公司成员进入力拓董事会后,他们所掌握的一切情报,都将为中共政府所掌握。

文章还说,中共政府所拥有的主权基金近日在海外屡遭惨败,包括对黑石公司、摩根斯坦利投资银行、德国的房地产巨头HYPO等等的投资。中国开发银行在英国巴克莱(Barclays)银行的投资更是损失80%之多。

在此种情况下,中铝公司总经理和党组书记的肖亚庆能够与力拓达成注资协议,被视为一项重大胜利,外界已盛传肖亚庆将因此进入国务院。

文章以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作为它的结尾:“肖亚庆为他的政治主子们干了一件漂亮事。(Xiao Yaqing has done very well for his political masters.)”

有趣的是,这篇文章是2月14日刊登的,似乎为验证这条消息,中国腾讯网财经频道2月17日发表消息称:“2月17日上午11时,腾讯财经获得确定消息,现任中铝公司总经理和党组书记的肖亚庆将调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一职。”

不过,这条消息很快从网页上被删除了,不知是不是因为如果任命肖亚庆为国务院副秘书长,会“坐实”澳洲媒体的猜测和担心,从而为下一步澳洲政府审批此交易案带来更大的不利于中铝的影响。

也有不止一篇报导说,其实日本企业收购澳洲矿山的事件也不在少数,但不同的是,日本的企业都是私营企业,日本企业收购澳洲矿山,主要是为得到稳定的供应;而中共收购却是为了得到控制权,因而是完全不同的。

看来,不管中共怎么想把自己伪装成世界文明大家庭的一员,但对于它的政治野心,世界人民还是挺担心的。

西飏:卡夫卡的幽灵

不知道谁在远行的背囊中还会放一本卡夫卡。坦率讲我没有,倒不是对卡夫卡不敬,而是像多数人一样觉得早就对他了然于胸,再不需要重读。其实,作家若被神化了,那就像天空的星宿一样不再对我们有实际的意义。惟有他仍然令人不安,如幽灵萦绕鬼魅徘徊,才证明是尚未过时。村上春树替他小说的主人公取名乌鸦,书名是《海边的卡夫卡》,而“卡夫卡”在捷克语中就是乌鸦。最近看本·金斯利和佩娜洛普演的电影《挽歌》,前者演教授,后者演学生。一场忘年情欲,佩娜洛普向镜头奉献了她的乳房,金斯利痴迷而不能自拔;《挽歌》改编自菲利普·罗斯的小说《垂死的肉身》,但早在多年前作者的小说《乳房》中该教授就曾出现,他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变成了一只乳房。往理论的方向看,在本雅明和德勒兹那儿,卡夫卡始终是他们重要研究对像。本雅明认为卡夫卡不仅仅是寓言,更具有神学上的意义,虽然卡夫卡“对最终的失败深信不疑”。同是思想左倾,本雅明和布莱希特对卡夫卡的评价大相径庭。至于德勒兹,更是从对卡夫卡的研究发展出了他“小的文学”的概念(Minor Literature, 直译“小的文学”并不妥贴,有人认为“次文学”更合适)。当然,我有兴趣的还是卡夫卡如何在文学作品中的影响或延续,比如在库切的《伊丽莎白·科斯特洛:八堂课》和保罗·奥斯特的《布鲁克林的荒唐事》中。

《伊丽莎白·科斯特洛:八堂课》主人公即伊丽莎白·科斯特洛,她其实就是作者化身,女版库切,收在书中署名科斯特洛的论文早些年都曾在库切的名下单独发表过。在小说中,女作家前往美国领取一个文学奖,然后作演讲。演讲开头,她开门见山地提出:“何为现实主义?”随即,女作家便援引了弗朗兹·卡夫卡小说,她将演讲的情景同卡夫卡笔下的猿猴向科学院作报告作比较。但在她看来,那只猿猴不可能代表真正的猿猴,它只是把自己设想成人们想像中的猿猴。所以,科斯特洛的结论是:“曾经有过一段时间,我们能说出自己是何许人。而现在,我们只是在表演自己的角色。连底线都没有了。”演讲很短,在库切的书中只占了两页多,在书中产生的是“犹豫”的掌声。

为了刺探科斯特洛的更多秘密,一位女记者不惜引诱她的儿子约翰上床。当她的手摸着约翰下体时,记者直言道:“这是在美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人们不想再听卡夫卡这类劳什子。”她的理由是:“对沉重的历史性的自嘲,听众不会再有好的反应。”后来,约翰用自己的话把女记者的质疑转给了母亲,告诉她:“在这个地方,没有人想听现实主义的东西。”但从小耳濡目染文学的他随即明白母亲和卡夫卡一样,不是那种表面的现实主义。就像科斯特洛说的:“卡夫卡的猿猴深入生活,重要的是深入生活,而不是生活本身。”

令人惊讶的是,卡夫卡并不是库切这部小说的引子,更不是佐料。卡夫卡贯穿了整部小说。小说最后一章的题目就是《在大门口》,科斯特洛真的成了卡夫卡笔下的人物,她被门卫挡在大门口。为了进门,她在这个别人告诉她叫做“等待的地方”开始写申诉报告。当她发现自己陷入了卡夫卡式的境遇时,她觉得很不喜欢这种感受。因为她发现自己面对的是“平面的卡夫卡”, 是一个“被简化,被磨平”的“寓言”。作为一个作家,科斯特洛很清楚自己深陷其中的就是自己的想像,周遭一切都是自己思想的产物。她只是不甘心自己的结局竟然是这样一个寓言,是卡夫卡小说的再现。对我们,如果说,最初阅读卡夫卡的感受是压抑和重负,一种绝望的传递的话。但后来卡夫卡竟成了一种寓言化的总结。寓言就是简单地的过程,像复杂的现实抽象出荒谬两字,作为标签随时都可以派上用场。标签甚至也可以替换成卡夫卡,再碰到荒谬的境遇,就说上一句:太卡夫卡了。便对付了过去。可是,再沉重的悲剧,若一再重演,就只能轻如鸿毛,昆德拉曾经这样说过。通过科斯特洛,库切完成了自嘲,其中也掺杂了顾影自怜的意味。

再遇卡夫卡是在保罗· 奥斯特的小说《布鲁克林的荒唐事》中。因为读过他的《纽约三部曲》,我对奥斯特是有些不以为然的,有人将“实验小说”和“后现代”的标签贴在奥斯特身上,但我看来他多数的小说只是故弄玄虚而已,是读物而非文学。但《布鲁克林的荒唐事》却改弦更张,变成了写实主义。主人公是一个保险公司退休职员,因为身患癌症而返回儿时住过的布鲁克林,在那儿等待死亡同时写一本自己的书。

以作家为小说主人公总是吃力不讨好的。我对上面提到的库切的小说赞不绝口,但可以肯定读者更愿意读他另外那些更像小说的小说。不过,奥斯特笔下的职员内森并不是作家,他只是想写一本书而已。我想,这回奥斯特是找到了一个好的切入。内森这个人物是巧妙的杠杆,它使得奥斯特的写作变得双重:一方面,他可以借内森的角度去写布鲁克林,这样去描写这座曼哈顿对面的城市,就变得虚实融汇,有了文学性;另一方面,奥斯特通过内森也是在写自己,他降低身段,把自己退回到“业余”的层面,这样做倒是像库切的反方向。但内森其实也还是陷入了卡夫卡的境遇,不是卡夫卡小说的境遇,而是卡夫卡本人的境遇。

所以,很自然地,奥斯特通过小说的人物直接谈及了卡夫卡。这是关于卡夫卡本人的故事。说的是晚年的卡夫卡,他生命中最后的时光。当时,他爱上了一个19岁叫做朵拉的姑娘。爱情使得卡夫卡有勇气离开了布拉格,在1923年秋天来到了柏林,而他的生命将止于翌年春天。朵拉成了卡夫卡一生中唯一共同生活过的女子。在这有短暂的时间里,发生了一件事情。有一天卡夫卡在街上遇见了一个小姑娘,正伤心痛哭。卡夫卡问她为什么,小姑娘回答是因为丢失了自己的洋娃娃。卡夫卡便告诉她:“你的娃娃去旅行了。”小姑娘不信,问:“你怎么知道?”卡夫卡说:“我收到了她的来信。”小姑娘仍心存疑惑,一定要看信。卡夫卡只好说信忘记在家中了。于是,他们相约第二天再见。当天,卡夫卡回到家拟写这封洋娃娃的来信。朵拉注意到,卡夫卡的认真劲儿就像他写自己的小说时完全一样。第二天,卡夫卡携信去见小姑娘,大声将信念给她听。洋娃娃说她很抱歉,但她已经厌倦了跟同样的人一起生活,她需要去看看外面的世界,结交新的朋友。这不意味着她不爱小姑娘了,但她希望宁静的生活有所改变,所以她们必须分开,但她保证会继续给小姑娘写信,告诉她所见所遇的一切。从此,卡夫卡每天都在家以洋娃娃的口吻写信,然后第二天拿去念给小姑娘听,这样整整坚持了三个星期。在那些信中,洋娃娃记叙了自己的成长,她开始上学,并有了很多朋友。她一再重申对小姑娘的爱,可她也暗示随着生活的变化,要重返过去已经不太可能。经过这样逐步的铺垫,卡夫卡终于觉得让洋娃娃从小姑娘的生活中彻底消失的时刻必须到来了。最后一封信是最艰难的,在设想了多种方案之后,卡夫卡决定让洋娃娃结婚:从堕入情网,订婚到在乡间举行的婚礼。在信的末尾,洋娃娃不得不向她所爱的老朋友最后道别。

所以,卡夫卡以想像的故事治愈了现实中的伤痛。这至少是内森的理解。通过内森,保罗·奥斯特一再强调了卡夫卡的认真,他是一个非凡的人,即便油灯将尽,也要以微薄之力发挥哪怕是一点点的余光。对内森来说,这点余光也足以给他以温暖和安慰。但是,奥斯特为何要将卡夫卡的这段轶事大书特书呢?倘若我们知道生活中的卡夫卡是如此多愁善感,这将使得我们对卡夫卡的理解更进一层还是导往另有个方向呢?这让我想起了前年那部电影《卡波蒂》,在电影中,开新新闻小说先河的《冷血》被一笔带过,电影返回到小说诞生的现场,卡波蒂和死刑犯的生死对峙成为核心。事实是,当初卡波蒂面临枯竭,才在报纸上报道的案件发现了救命稻草。电影《卡波蒂》让我们看到了艺术作品诞生过程中的残酷。就像有人说,建大桥时总该死几个人,否则修成的桥不坚固。其实,卡夫卡为了自己的小说,耗尽的便是他自己的命。问题是,这是他想造的桥吗?奥斯特或内森的卡夫卡似乎让我觉得,只要有可能,只要有需要和可能,卡夫卡立刻就会放下自己的作品,去帮助一个偶遇的女孩,缝合她心灵上的小小伤口。为什么卡夫卡要留遗嘱销毁他所有的作品?显然他不满意自己所写的一切,如果他如此腾出宝贵时间去对一个陌生女孩关怀备至,可见他觉得这是通过自己的作品无法做到的。

当然,作品是否有益既不是小说的出发点也不是目的地。如果作家带着任务上场,到最后抵达的往往是虚假,必然使最初的目的落得一场空。但这样的话,作家又是什么呢?书记员吗?当库切的科斯特洛接受审判的时候,她说:“一个称职的书记员不应该有信仰。对这种职业来说,信仰是不合适的。书记员应该只是时刻准备着,等着被使唤。”但事实上,科斯特洛后来发现自己曾经是有过信仰的,只是没有把信仰带进自己的小说,她信守了某种所谓职业作家的操守,未越雷池半步,却真的成了一个书记员。所以,卡夫卡最后也是不甘心自己最终只是做了一个书记员。只有那个以洋娃娃的口吻写信的卡夫卡才是他本人,而写那些给让我们读的小说的只是那个名叫卡夫卡的作家。

所以,这好像是卡夫卡两次截然不同的转世。在库切那里,科斯特洛的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曾经是分离的,然后两者渐渐融合,对接在一起。无疑,人们是以精神世界去接受最后审判。但这个理应是神圣的审判,完全以世俗的程式操作着,根本无章可循,也毫无结论可言。至于在布鲁克林,卡夫卡的遭遇则温和了许多。虽然内森是被医生判了“死缓”的,但他发现希望仍然存在的,就像卡夫卡当年可以用虚构去打捞一个不谙世事的小姑娘失落的心灵。奥斯特让我想到了去年一部电视剧的著名台词:“不抛弃,不放弃。”当然,在我看来,科斯特洛最后对失败的黯然面对,倒是更接近本雅明对卡夫卡的理解。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

《自由写作》首发

郭罗基:一场伟大而又短暂的思想解放运动(九)

(九)三十年后论长短

三十年来的实践也是对真理标准讨论本身的检验。检验的结果,证明了下列各点:
一、事件发生的必然性。
二、在历史上的进步性。
三、完成应有历史使命的不彻底性。

以真理标准讨论为第一次思想解放,后来又有第二次、第三次思想解放,邓小平鼓吹”不断解放思想”,现在还在宣扬”继续解放思想”。就因为第一次思想解放具有良好的声誉,成为一种资源,一次又一次被人借用。又因为第一次思想解放不彻底,所以才有第二次、第三次,以至”不断”再加”继续”。

思想解放运动的成果

思想解放是针对思想禁锢、思想僵化。思想禁锢是外在的,强加于人的;思想僵化是内在的,自愿就范的。外在的思想禁锢,长期作用,逐渐内化,才形成思想僵化。思想解放运动首先必须破思想禁锢,才能解思想僵化。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国人一时之间破思想禁锢,解思想僵化,获得思想大解放。有时,一篇文章,一次演讲,一下子改变了人们长久以来的习惯性思维。没有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很难体会到当时思想解放的喜悦。

思想解放运动的进程是逐步深入的。

没有”四人帮”的中国,还在”文化大革命”的阴影中徘徊了两年。经真理标准讨论,清算”四人帮”所代表的思潮和路线,才走出阴影。清算思潮和路线是对于解决”四人帮”问题的必要的补课。

林彪覆灭后,批林彪的”极右”,以至”四人帮”比林彪的极左还要”左”。清算”四人帮”,必然引起重新认识林彪问题的性质。思想解放运动首先是破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所设置的思想禁锢,追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荒唐史。”文化大革命”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发动、亲自领导的”。破林彪、”四人帮”的思想禁锢很快就达到了极限,思想解放的锋芒不能不指向毛泽东。探求”文化大革命”的起源,又不能不进一步追溯”文化大革命”的前史。

思想解放运动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第一、最重大的成果是破神化领袖的思想禁锢。

领袖是人不是神,作为领袖的人是多数不是单数。领袖和人民的关系,应是领袖忠于人民,而不是人民忠于领袖。对毛泽东的”造神运动”应当收场。

“文化大革命”中,谁说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可以一分为二,议论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错误,统统是”反革命”,可以抓起来坐牢、杀头。思想解放运动使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可以一分为二成为正确命题,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错误毋庸置疑,以至官方决议也不得不写上:对于”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毛泽东同志负有主要责任。”(1)毛泽东的错误、毛泽东思想中的错误不是片言只语,也不能归之于”四人帮”和康生的歪曲、利用。

“伟大的领袖毛泽东”,”伟大的毛泽东思想”,通过真理标准讨论,破除现代迷信的结果,”伟大”的东西产生了负值。所以,思想解放运动体现了”伟大”的正值。但从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并不彻底,官方的态度和民间的舆论也不一致。邓小平主导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为了”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又制造了新的思想禁锢。为了维护毛泽东思想,创造出一个新概念,叫做”毛泽东晚年错误”,把一切错误从毛泽东思想中剥离出来,而毛泽东思想又是正确无比。(2)邓小平说:”我们现在讲拨乱反正,就是拨林彪、’四人帮’破坏之乱,批评毛泽东同志晚年的错误,回到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上来。”(3)毛泽东本人就是从”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走向”晚年的错误”的,即使”我们”回到了”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又怎么能避免重新走向错误?

第二、破”文化大革命”的思想禁锢。

毛泽东晚年所忧虑的,唯恐”文化大革命”被否定。故他的继承人华国锋,极力维护”文化大革命”。在真理标准讨论中,无可奈何花落去,”文化大革命”还是被否定了。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遭到批判。”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基础–“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以及”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全面专政”,也被否定了。

第三、破左倾路线的思想禁锢。

从五十年代以来,只能反右,不许反”左”,实际上是一贯左倾。有人认为,左倾路线是从”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有人认为是从一九五七年反右派开始的。有人认为,在反右派之前,一九五六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毛泽东否定八大路线,代之以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左倾路线就开始了。还有人认为,从一九五三年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左倾路线就开始了。思想活跃了,总是众说纷纭。不管怎样说,共产党一贯正确的神话破灭了。几十年中不容染指、必须坚持的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就是绝对错误的领导。

第四、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禁锢。

经过真理标准讨论,解放思想的结果,经营了几十年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牢笼,土崩瓦解。

一九七八年四月,为尚未摘帽的十多万右派分子摘帽。摘了帽的右派习惯上还叫”摘帽右派”。一九七九年九月,进一步为右派分子改正,连”摘帽右派”的帽子也摘了。五十五万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得以平反。

一九七九年一月,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据新华社一九八四年年十一月一日报道,农村中原有”地、富、反、坏”四类分子两千多万人,都摘了帽子,阶级敌人没有了。

一九七九年,又落实了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一九五六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将一大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劳动者带进公私合营企业,统称为私方人员,当作资产阶级分子。按照新的规定,区别出七十万人,占私方人员八十六万人的81%,恢复了劳动者的身份。余下的十六万人也摘掉了资本家或资方代理人的帽子。(4)这就是说,一九五六年所消灭的”资产阶级”,81%根本不是资产阶级。

一九七九年一月开始,对四十五万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摘了许多人的”历史反革命”帽子。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的党、政、军、特人员,统统释放。

第五、破社会主义固定模式的思想禁锢。

许多人认为,苏联和中国的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不是一回事,必须重新认识和探讨,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理论务虚会上有一说,中国的社会主义是”早产儿”,缺乏生命力。中国社会主义模式的形成是以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为背景,引进苏联经验再加在解放区实行的”土八路”的土政策。有人认为,改革的方向是退回到新民主主义。也有人认为,如果不放弃社会主义的旗帜,应当重新解释。中国可以叫做社会主义国家,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叫做社会主义国家,是因为走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前进。因此,有人认为,当今中国社会实际上是处于过渡时期,向着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向社会主义过渡与新民主主义实质上是一致的。在后来的反自由化运动中,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被说成是”自由化”而遭到批判。官方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它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邓小平的许多说法,都是偷运了自由化的理论而又标榜自己”反自由化最坚决”。

第六、破计划经济的思想禁锢。

从真理标准讨论引出生产目的的讨论。生产的目的究竟是为了完成计划,还是满足人的需要?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就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一九七九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计划经济被打开一个小小的缺口。这是五十年代以来首次强调市场的地位。

第七、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思想禁锢。

农业合作化、农村公社化以后,一直在”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割资本主义尾巴”。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业文件,还在反对”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理论务虚会上却有人指出,人民公社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安徽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一年甚至一季就翻身。对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指责,万里理直气壮地回答:”实践检验!”在中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是个虚假命题,其实质是为封建主义招魂。中国需要的不是反资本主义,而是反封建主义。

第八、破”工业以钢为纲”、”农业以粮为纲”的思想禁锢,以及”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思想禁锢。

第九、破蔑视知识分子为”臭老九”的思想禁锢。

教育战线上,推翻”两个估计”,取消推荐工农兵学员,恢复了高考制度。改变蔑视知识分子的舆论,代之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口号。

第十、破反修防修的思想禁锢。

五十年代国内的左倾思潮,通过国际反修斗争进一步发展,在”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中得到系统化。在国际反修斗争中系统化的左倾思潮,又返回国内,成为”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准备。所谓”反修防修”,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口号,而是左倾和极左的旗号。以为”文化大革命”的出发点是”反修防修”,因而理由正当、动机良好,应予否定。由此而探讨,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修正主义?马克思主义之后的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合理延伸?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危机”,实质上不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危机,而是在苏联和中国马克思主义陷入僵化所发生的危机。马克思主义本身也需要克服十九世纪的历史局限性,在新时代的实践中继续前进。

以上这些,不过是荦荦大端。此外,在各个领域都提出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意见。这是一个换脑筋、改思想、变风气的时代。有许多现今听起来理所当然、习以为常的说法,在当年是经历了严重的斗争才被人们接受的。

相较之下三优胜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思想解放运动,在中国历史上相比较而言,具有三点优胜之处。

第一、这一思想解放运动的进程是合乎思想发展规律的。

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往往首先在旧概念中生发新思想,进一步的发展是新思想突破旧概念,抛弃旧概念,创造新概念。粉碎”四人帮”以后的思想解放运动比较自觉地运用了这一规律。

欧洲的文艺复兴就是在复兴古典文化的外衣下生发新思想,孕育了一场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文艺复兴以人本主义反对神本主义。哲学家认为,神的本质是自然。先是神的概念发生了变化;然后赞美自然、推崇自然,以至抛弃神的概念。又有哲学家认为,神的本质是人;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艺术家们绘制了各种各样的”圣母”像,其实都是美丽的人间少妇,在”圣母”的名义下以人性代替神性。最终,开辟了一个提倡人道、反对神学的新时代。中国五四运动的缺点就在于一方面否定本国的旧传统,一方面引进西方的新思想。旧与新之间一刀两断,没有衔接,没有过渡,新思想、新文化不能在本土生根。

粉碎”四人帮”以后的思想解放运动是在压制中挣扎出来的,不得不步步为营,平稳推进。起初,”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一时尚难以推翻,通过重新解释,在”继续革命”的概念中注入新的内容,强调技术革命、文化革命,发展生产力。再进一步,根据”文化大革命”实践的检验,指出这一理论的实质是在革命之后还要”继续革命”,只能到革命队伍内部、在革命人民中寻找革命对象,引导革命走向反面。最终,抛弃了这一理论。

在真理标准讨论的一定阶段,为了反对”两个凡是”,问题的提法只是局限于”真高举还是假高举”。首先将”高举”的概念分解,注入新的内容。”凡是”派指责真理标准的讨论是”砍旗”,即砍倒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以标榜自己”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只要证明”凡是”派的”高举”是假,就足以抛弃”两个凡是”。但还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随着实践标准的进一步贯彻,思想解放的深入发展,必然会提出:究竟为什么要”高举”?假”高举”固然要抛弃,真”高举”是否有必要?”高举”某种思想,究竟是实践第一,还是思想第一?以某种思想作为”旗帜”,究竟是实现思想解放,还是构筑思想牢笼?”真高举还是假高举”的争论过后,思想解放的目标就针对”高举”本身了。所谓”高举”是造神运动,这就出现从旧概念到新概念的飞跃,思想解放运动登上了高峰。

事实上根本不需要”高举”。”两个凡是”就是来自”高举”。如果只是抛弃”两个凡是”而继续坚持”高举”,实非釜底抽薪。但”高举”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后来”高举”的花样反而更多了,除了”高举”毛泽东思想,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又要”高举”江泽民的”三个代表”。

第二、这一思想解放运动是自下而上兴起的。

自下而上兴起的运动,体现了群众的意志和时代的要求。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延安整风,也有人认为是一次思想解放运动,但它不是自下而上兴起,而是自上而下布置的,体现了权力意志。结果,整风运动演变为名曰”抢救运动”的整人运动。五十年代的思想改造运动,以谈论改造思想为始,以人人过关告终。而大鸣大放运动则完全转向矛头针对鸣放者的反右派运动。思想运动自上而下地贯彻权力意志,无不走样变质,贻害众人。

自下而上的运动也不是响应权力中心规定的”舆论导向”,闻风起舞。思想解放运动是凭思想理论自身的逻辑力量,说服人,引导人,从而占领舆论阵地。”舆论导向”的作用是蒙蔽人、压制人,从而形成”舆论一律”。所谓”不断解放思想”、”继续解放思想”那种自上而下的号召,或是得不到响应,或是得到响应而成为”舆论一律”,不是解放思想。

真理标准讨论虽是自下而上兴起,但不是发自基层,群众基础还不够广泛。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国的民主力量活跃起来,形成了三个层次。以西单民主墙为代表的是下层的民主力量,由下乡回城的知识青年、青年工人、大学生等组成。进行独立思考的知识分子和共产党内历来被称作”右倾”的一部分干部,是中层的民主力量。胡耀邦是上层的民主力量的代表。三个层次的民主力量没有互相贯通、互相配合,形成联合战线。上层和中层还有所联系,上层、中层和下层虽然客观上有所呼应,在行动上是脱节的。真理标准讨论主要地发自中层,推向上层。基层群众在真理标准讨论补课时处于受教育的地位,没有在思想解放运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第三、这一思想解放运动为政治斗争增添了理性的色彩。

毛泽东逝世前几个月,把华国锋和”四人帮”叫到病榻前,他要交待后事了。”怎么交?和平交不成,就动荡中交。搞得不好后代怎么办,就得血雨腥风了。你们怎么办,只有天知道。”这位号称”洞察一切”的伟大领袖,对于身后事无可奈何地哀叹”只有天知道”;但他还是知道,搞不好”就得血雨腥风”。

一九七六年十月,权力的交接是通过政变完成的,捉拿”四人帮”,大权集于华国锋。这一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政变,是正当的,但不合法。无论如何,没放一枪,没死一人,避免了”血雨腥风”总是幸事。从华国锋到邓小平的权力交接,是通过会议讨论,以和平过渡方式实现的,非但避免了”血雨腥风”,还废弃了政变,既正当,又合法。这是真理标准讨论所达成的历史的、逻辑的结论。

真理标准讨论从思想斗争发展到政治斗争,结果,在上层导致最高权力的转移。就政治斗争来说,以思想斗争、理论斗争为先导,实现最高权力的和平过渡比开枪、抓人显得文明,而且对政敌华国锋等人也未置于死地,这是共产党党内斗争的一大进步。从苏联到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斗争总是你死我活,在斗争中失败的一方往往被打成”帝国主义的走狗”、”黑帮分子”、”反革命”、”叛徒、内奸、工贼”等等,还没有像”凡是”派那样享受体面下台的。

在没有实行普选的地方,政治变革以和平过渡方式实现最高权力转移的经验,还是值得借鉴的。这种经验就是运用说理的手段,而不是军事的手段,也不是阴谋的手段,来解决政治纷争。可惜,后来胡耀邦的下台、赵紫阳的下台,又抛弃了这种经验。

完成使命六缺失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思想解放运动之所以不彻底,除了外在的原因,也因为它在完成自身应有的历史使命方面具有六点缺失。

第一、思想解放运动的主题没有抓住根本。

粉碎”四人帮”以后的思想斗争和理论斗争,以真理和真理标准问题为中心。这是思想解放运动的破题,还不是主题。这一思想解放运动的重大缺失,就是没有在进一步发展中抓住根本。

什么是思想解放运动的根本?思想解放运动是解放人的思想,通过解放思想来解放人。人的根本是人本身。在世界近代史上,开辟一个新时代的思想解放运动,它的主题是人,是人的觉醒;反对奴役,破除迷信,摆脱愚昧,追求人的价值,推崇人格独立,赞美个人尊严,提倡个性解放,引导人从黑暗走向光明。”文化大革命”这个黑暗时代的根本就是对人的轻蔑、糟蹋、残害;颠倒是非和错乱是非标准,不过是残害人的手段。走出”文化大革命”这个黑暗时代的启蒙,应当高扬尊重人、爱护人的旗帜。

中国具有几千年专制主义的传统。专制主义的唯一原则就是蔑视人,把人不当人。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一再提出启蒙任务。但始终没有抓住根本,即不以人为主题。五四时代的启蒙运动,以民主反对专制、以科学反对愚昧,主题是国;不是启人之蒙,而是启国之蒙,一切都归结为救国、爱国。北伐战争之前、抗日战争之初也出现过启蒙呼喊,主题依然是国。代表国(以及后面的党)的政治权力上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形成人对党国的依附关系,反而导致独立人格之丧失。

以真理标准问题为思想解放运动的主题,并不是出于什么人的设计,而是形势使然。在真理标准讨论中,曾一度提出生产目的讨论。生产究竟是为了完成计划,还是满足人的需要?这一讨论本可以从真理标准引向人的标准,但由于胡乔木等人的破坏,紧急刹车,陷于停顿。

真理标准讨论告终后,八十年代出现”文化热”,宣扬人文主义,文学作品中发出”人啊,人!”的呼喊,表明以真理为主题的思想解放运动向着以人为主题的思想解放运动发展的趋向。但人文主义和人的呼喊又被反自由化所淹没。

五四运动以及六十年后的思想解放运动都没有完成对人的启蒙。历史的课题终究必须面对。

第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不准确。

实践检验的对象是什么?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中,实践检验的对象是真理。这就是说,在实践检验之前已经确立为真理,再由实践来检验。问题是作为检验对象的真理是怎样确立的?已经确立的真理,也需要由实践来检验,命题中这一层意思是明白的。但实践检验之前确立的真理,标准是什么?这一层意思就不明白了。如果说标准还是实践,这一点并没有包含在命题之中。如果说是其他,问题就大了,至少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一个是确立真理的标准。命题中虽强调”唯一标准”,只是对”检验真理”而言,并不能排除确立真理另有标准。

确立真理和检验真理应是同一标准,就叫真理标准。

谬误有没有标准?谬误也不是可以随意判定的,应当具有客观标准,就叫谬误标准。

真理与谬误,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见高低、定分晓。实践检验的对象,可能是真理,可能是谬误;实践检验的结果,确证为真理或谬误。因此,实践检验的对象是认识(理论、思想)。认识来源于实践。认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反映究竟是否与客观事物相一致,认识不可能自我确证,必须回到实践,接受检验。在实践中得到证实的认识,是为真理;在实践中被证伪了的认识,是为谬误。同一认识,也可能由实践确证为部分真理、部分谬误。

实践检验的对象是认识(理论、思想)。胡耀邦指导撰写的、真理标准讨论中发表的第三篇文章《一切主观世界的东西都要经受实践检验》,(5)弥补了漏洞。实践不是专门去检验真理,而是首先检验”一切主观世界的东西”。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不准确的命题已成了公共话语,一直贯彻真理标准讨论的始终。

正确的命题应当是: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为真理的标准,也可以说,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为谬误的标准。总之,实践是区分真理与谬误的标准;真理与谬误,位于实践这一分水岭的两边。简单明了的提法,实践是真理的标准;同时也蕴涵着相对的命题,实践是谬误的标准。实践的权威,既可以判定真理,也可以判定谬误。

认识(理论、思想)经过实践的检验,得到证实,确立为真理。一旦成为真理,并无终极的意义,也需要在不同的时间、空间条件下继续接受实践的检验。凡是真理,无论怎样检验,不会全部被抛弃,总有某些颗粒、某种成分保留下来,融入新的真理,汇成真理的长河。这就是真理的发展。所以,以真理作为实践检验的对象,是发展真理的问题。但首先要解决认识何以成为真理?以认识作为实践检验的对象,确立真理;以真理作为实践检验的对象,发展真理。两个方面合成一个命题:实践是真理的标准;既是确立真理的标准,也是发展真理的标准。

实践是真理的标准。标准就是唯一的;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标准,等于没有标准。前人讲到真理的实践标准时,都带有”唯一”的意思。马克思说:”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6)那就是说,人不应该在实践以外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毛泽东也说过一句不错的话:”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7)那就是说,真理的标准不能是社会实践以外的东西。也有种种其他的标准,诸如圣人标准、圣经标准、语录标准、权力标准等等,这些都是主观标准。实践标准是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只有一个,主观标准可以有无数个;而主观标准根本就不是标准。在”凡是”派宣扬语录标准时,强调实践是”唯一标准”具有鲜明的针对性。但也只是一时的时效,并非命题本身的要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语出何典?一九七八年七月,中央党校哲学教研室印发了一个《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资料》,第二部分的标题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其中罗列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语录就没有这句话。现在能找到的出处是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发表的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中的第五评《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的两条路线》,其中有这么一句话:”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8)话虽这么讲,这一评连同其他八评,很难说是尊重实践检验的;在今天看来,也很难说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产生于一个错误的思想体系之中。

一九七八年,在”九评”之后十五年重新提出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与”九评”无关,纯粹是一个哲学命题。但哲学命题本身的含义以及真假对错还没有搞清楚,就急于联系实际,做政治文章。做出来的政治文章倒是正确的,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流于标语化、口号化,缺乏解放思想所应有的理性精神。

第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循环论证。

坚持真理的实践标准是为了强调实践高于理论的品格。

在反对”两个凡是”时推崇实践标准,在论证实践标准时却不符合实践标准。

邓小平说:”所谓理论要通过实践来检验,……现在对这样的问题还要引起争论,可见思想僵化。根本问题还是我前边讲的那个问题,违反毛泽东同志实事求是的思想,违反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实际上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反映。”(9)不理解、不尊重、不接受”理论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根本问题”是违反了某人的思想,违反了某种原理。某人的思想、某种原理要不要经受实践的检验?邓小平的公式是这样的:理论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正确的理论。本来是要用实践检验理论,转了一个圈,又回到原点,用实践检验理论的根据是某人的思想、某种原理。所以,在反对”两个凡是”时有一种倾向,大量引证什么思想、什么原理的语录,还是用语录来对付语录。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条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是不容置疑的。”(10)且不论”马列主义”中是否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说,于光远在引了叶剑英的那句话之后接着写道:”于是真理标准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中间,基本上取得了共识。”(11)这是什么样的”共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所以不容置疑,因为它是一条什么主义的”基本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本身的真理性,用什么来证明?当然只能用实践来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共识”却是用”基本原理”来证明。那么,”基本原理”的真理性用什么来证明?马克思将实践引入认识论、提出真理的实践标准,又是根据什么”基本原理”?归根到底,应当以实践标准来证明基本原理,而不是以基本原理来证明实践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不准确命题的流行以及用”基本原理”来证明实践标准,均可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中间”,马克思主义的水平如何!(12)究竟是实践高于理论,还是理论高于实践?并没有真正解决。所以,这一强调实践的思想解放运动终究没有从高于实践的”基本原理”中解放出来。

第四、规定”马克思主义指导”是束缚思想。

邓小平说:”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13)江泽民也跟着说:”解放思想就是要求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冲破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改变因循守旧、不接受新事物的精神状态。”(14)从邓小平、江泽民直到现在,都认为解放思想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

历史上,思想解放运动都是在某种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吗?文艺复兴、启蒙运动这些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以什么主义为指导?这些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马克思主义还没有产生;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以它为指导进行的思想解放运动还没有先例。中国的五四运动是在思想解放中找到了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思想解放。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思想解放,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思想解放的起点只能限在马克思主义指导的范围内,不可越雷池一步?是不是说,思想解放的结果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选择,合则留,不合则去?在前一种情况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成了外在的强制。在思考之前预先设定了框框,这是思想束缚,不是思想解放。在后一种情况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成了检验思想解放的标准。这是以思想检验思想,不是以实践检验思想。在前后两种情况下,无论是出发点还是落脚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没有思想解放。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思想解放,如何操作?是不是说,所有投入思想解放运动的人首先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以此为指导?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只有在思想解放之后才能掌握真理;要求所有的人在思想解放之前掌握真理,是不可操作的。那么,只能这样来操作,一部分人掌握了马克思主义,进行指导;另一部分人在他们掌握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思想解放。事情就很清楚了,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解放思想的实质是控制思想、统一思想,不是解放思想。

其实,邓小平、江泽民等人并不真正理解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发生的思想解放运动。思想解放运动所要打破的是一个时代的思想禁锢,不是一般的”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落后的传统观念”等等。一个时代的思想禁锢是在确立了不容置疑的思想为前提制造出来的。从前,制造思想禁锢正是在不容置疑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的。”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制造的思想禁锢,又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这就成了悖论。或者,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了某种思想禁锢,结果又代之以新的思想禁锢。真理标准讨论中,邓小平用以取代华国锋的”两个凡是”的”四个凡是”,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产物。但这不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过错,而是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作为体现权力意志的恶果。

人们可以选择马克思主义,可以信仰马克思主义,可以遵循马克思主义,但不能以强权定于一尊,以它为”指导”。思想禁锢正是由此而来。即使马克思主义是真理,成为外在的强制,而不是自愿的追求,它就走向反面。选择马克思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遵循马克思主义,应当在思想自由的前提下实行。学习马克思主义可以提倡,可以鼓励,不可强求,不可命令。

第五、思想解放并未达到思想自由。

思想解放是为了打破思想禁锢。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思想禁锢。有思想禁锢就没有思想自由。所以,从根本上说来,思想解放运动即从思想不自由到思想自由的运动。

思想是人脑的内部状态。思想必须通过言论来表达,解放思想应以解放言论为条件。思想自由只能实现于言论自由之中。

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数百年间,打破思想禁锢的结果,为西方造就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文明社会。思想自由的社会,不需要思想解放了,但需要思想发展。在思想自由的条件下,认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就是思想的发展。思想的发展表现为新思想的不断涌现,但不是一次又一次地思想解放,因为思想自由的社会不可能再制造思想禁锢。

中国专制主义传统的显著特色是钳制思想,以言治罪。”文化大革命”中,以”反革命言论”治罪者,不计其数。”两个凡是”仍然以某种言论为”恶毒攻击”,以”恶毒攻击”为有罪,据此抓人、杀人。

“两个凡是”是压制言论自由的。在”两个凡是”和反对”两个凡是”的力量平衡之际,言论自由的空间扩大了,因为没有一种力量可以压倒一切。在推翻了”两个凡是”之后,树立了”四项基本原则”的权威,言论自由的空间反而缩小了。

一九七九年,思想解放派曾为言论自由大声呐喊。西单民主墙和民间刊物以及官方报刊都发表了许多精彩的文章,论说言论自由。有人发表文章认为,不能凭”反革命言论”抓人、判刑。”革命言论”和”反革命言论”都是言论,如果在全部言论中禁绝一部分言论,不是还有部分言论自由,而是没有言论自由。”革命言论”没有言论不自由的问题,恰恰是在”反革命言论”问题上考验言论自由。而且,什么是”反革命言论”?不以发言者本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以官方的认定为准。所以,认定”反革命言论”和压制言论自由是一回事,都是官方的权力。这是关于言论自由的一个尖端问题的争论。胡乔木大为震怒,组织一些文人围剿,结论是:对言论要进行具体分析,”有些言论”是触犯刑律的。他们从根本上修改了言论自由的概念,变成这样:”有些言论”具有言论自由,”有些言论”没有言论自由。

彭真也认为,不能凭”反革命言论”抓人、判刑的意见,触犯了他所主持制定的刑法第一百另二条。这一条确立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或罪恶重大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中国官方的标准,发表”反革命言论”,就是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凡是批评政府、批评共产党、批评领导人的犯上演说、文章、大字报,都有可能被说成”反革命言论”。执行这一法律的结果,制造了许多言论犯、思想犯、政治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一九九六年修订的刑法,废除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代之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律的修订只是改变了罪行的名称,换顶帽子,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司法活动依然如故,就连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发表意见都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

思想解放运动即思想自由运动。以真理标准为主题的思想解放运动并没有走向思想自由,相反,在思想解放运动中争取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努力,被彻底毁灭了。继之而起的是反自由化运动,反自由化就是反思想自由、反言论自由。

现在,官方以思想解放为号召,故作开明姿态。殊不知恰恰表明需要一次又一次思想解放的中国正是缺乏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社会。

六、思想解放与政治斗争靠得太近。

近代的思想解放运动是独立的历史潮流。虽然它具有改变黑暗政治、促进民主宪政的效果,但本身不是政治斗争,不应卷入政治斗争。

五四时代,陈独秀提出一个启蒙运动的方针:”欲建设西洋式之新国家,组织西洋式之新社会,以求适今世之生存,则根本问题,不可不首先输入西洋式社会国家之基础,所谓平等人权之新信仰”。(15)启蒙运动的目标是解决”根本问题”,构造”社会国家之基础”,提升多数国民的”最后觉悟”。所以他又说:”批评时政,非其旨也。”(16)不是不要”批评时政”,而是不要以”批评时政”作为启蒙运动的宗旨。对中国社会作彻底的思考,寻求”根本问题”的解决,正是启蒙思潮的优点。这是一种为了解决重大社会历史问题而实行大迂回、大包抄的文化进攻战略。但迫于形势,启蒙思想家们不得不卷入”时政”,因而启蒙难以为继,恰恰是缺点。陈独秀提出的方针未得实现,五四运动留下了启蒙不彻底的憾事。

以真理标准为主题的思想解放运动,曾经振聋发聩,耳目一新。但在发展的进程中演变为表态运动,以政治站队取代了思想启蒙,直到成为上层政治斗争的中心议题。从思想解放与政治斗争的关系来说,思想解放对政治斗争的影响是积极的,政治斗争对思想解放的影响是消极的。思想解放赋予政治斗争以理性精神,导致最高权力转移的和平过渡,避免了”血雨腥风”。政治斗争对于思想解放的关注是进行控制,要求真理服从权力。

真理标准讨论的发动是针对”两个凡是”,推翻了”两个凡是”宣告思想解放运动的胜利。但在反对”两个凡是”中夺取了权力的人们,又来压制思想解放运动了。一次是邓小平以”四项基本原则”中断真理标准的讨论,再一次是邓小平以反自由化彻底葬送真理标准的讨论。思想解放运动与政治斗争靠得太近,虽一度获得有力的支持,终究是一个致命的弱点。

政治斗争必须运用权力,思想解放只能追求真理。权力的本性就是控制一切。如果思想解放不能与政治斗争保持距离,免不了被控制的命运。

真理的实践标准,用来检验林彪、”四人帮”,检验毛泽东,检验华国锋,均无往而不胜,在邓小平面前就失灵了,真理撞上了权力的南墙。林彪、”四人帮”,毛泽东,已经不是权力的象征,而华国锋又不像邓小平那样善于运用权力。五十多万右派分子都改正了,还要坚持”反右派是必要的”,只因为反右派是邓小平操办的。”文化大革命”前的冤案都平反了,只有高饶案件不许翻,只因为这是邓小平参与定案的。过去的邓小平不受实践的检验,是由于现实的邓小平无法用实践来检验。真理标准讨论是用讨论来解决政治上、思想上的分歧。权在别人手里,邓小平看真理标准讨论”越看越重要”;权在自己手里,邓小平却来一个”不争论”,而他自己要争论随时可以进行。

中国是一个政治挂帅的社会。政治笼罩一切。邓小平说:”解放思想是当前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17)他还说过,贯彻总路线是”最大的政治”,现代化是”最大的政治”。总之,什么重要,什么就是政治。在真理标准讨论中,思想家、理论家们没有人像陈独秀那样提出一个解决”根本问题”的启蒙运动的方针,而邓小平则极力将解放思想纳入政治的轨道,服从政治的需要。政治问题计较利害,解放思想讲究是非。政治问题必须运用权力来解决,解放思想只能通过讨论来进行。邓小平将两者混淆一番,便于用政治手段来干预解放思想。

中国仍然需要开展一场既疏离政治而又包围政治、解决”根本问题”的独立的思想解放运动。

现在,思想解放的呼声在中国又甚嚣尘上。他们会补救这些缺失吗?

注释: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28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7月。
(2)在共产党内四千人讨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时,也有不同意见。有人说,毛泽东前期是马克思主义者、共产主义者,后期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共产主义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方毅说:”毛泽东后期是暴君。”也有人认为,今后不要提毛泽东思想,决议不要写毛泽东思想。这些意见都遭到邓小平的批评压制。
(3) (9) (13)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300页,第123页,第279页,第131页。
(4)马立诚、凌志军《交锋》第99页,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汤应武《抉择》第146页,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这两本书同一年出版而数据相同,应有共同的来源,但均未注明出处。
(5)1978年9月10日刊登在《理论动态》上,26日《人民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公开发表。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7)《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1页。
(8)《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论战》第240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
(10)据吴江说,叶剑英的讲稿是由胡耀邦授意、阮铭起草的。见《十年的路》第56页,镜报文化企业有限公司,1995年。
(11)于光远《我所亲历的那次历史转折》第151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12)我曾经以《不懂马克思主义的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为题,揭露包括邓小平、陈云在内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对马克思主义的无知。见《争鸣》2005年3月号。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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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
(15)陈独秀《宪法与孔教》,《新青年》第2卷3号。
(16)陈独秀《通信》,《青年》第1卷第1号。

牟传珩:中共"两会"前网络大清洗隐情

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到来之际,都是中国政府打压异见、紧缩舆论空间的政治高压时期。眼下,2009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中共有关部门不仅又在全国范围内,打压、骚扰异见人士,更是收紧舆论空间。中共中宣部最新下发各地的宣传报导动态,一面部署所辖报纸、电台、电视台展开所谓的正面宣传报导;一面又在整治”低俗之风”名义下,进行互联网的大清洗活动。这就是所谓”净化”两会前的网络舆论环境。为此,有关部门不惜大动干戈,开展互联网上严打、严查。

今年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蔡名照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网上低俗之风蔓延,进一步净化网络文化环境。由此标志着2009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前全国互联网大清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眼下,网络大清洗已经成为2009年伊始紧缩网络信息的重要事件。

在这场异常严厉的网络大清洗运动中,从全国性的大网站到地方性的小网站,从鹤立鸡群的知名网站到不知名的草根网站,从综合性的网站到专业性的网站,不少都上了有关部门公布的绞杀黑名单。自从中国当局1月5号开始整治网络以来,已经有1507个网站被封杀。中国官方媒体报导说,根据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办公室提供的数字,截至1月28号,在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已经关闭违法违规网站1507家,春节期间,除了关闭55家违法违规网站之外,还关闭博客114个,删除色情低俗图片4万7千多幅。但更引人关注的是,在此项整治”低俗之风”名义的行动掩护下,已经导致了不少重要的国内外网站被封锁或屏蔽。其中著名的有BBC中文网,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纽约时报》等等,目前在中国国内均无法登陆。中国有关方面在关闭这些网站时候给出的理由不是”低俗之风”,而是”存在大量刊载时政类有害信息”。对此,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解释说道,”一些网站”的内容”违反了中国法律”,并且补充说”我希望有关网站在他们发表的内容方面自律”。

今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前,网络大清洗活动之所以如此大动干戈,其封杀力度比任何一年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内在原因不仅在于今年是达赖喇嘛流亡海外50周年、五四运动90周年、六四事件20周年,及中共建制60周年等多个政治敏感日的到来,和国内治安隐患处于”碰头叠加”的高发期,其更直接的内在隐情,则是因为2008岁末至今在国内发生了具有强大新闻冲击波效应的两大政治事件:

一件是年前《零八宪章》横空出世,呼唤宪政民主。宪章公布仅仅几天后,就有数千人参署,其中还有一些体制内的知识分子。由于《零八宪章》的起草、传播与签名活动,首次在共同价值观的召唤下,积聚起那么多以民间知识分子为主体,包括各社会界别参与的民间宪章派的群体亮相,由此揭幕了当代中国的新一场宪章运动应运而生,使《零八宪章》具有了划时代的震撼力。这一事件对国内网络媒体的冲击,使中共高层极度紧张。最近以来,中共党内排名第四及第五的政治局常委贾庆林与李长春,都异乎寻常的公开撰文,高调声言拒绝西方多党制。为此, 2009年2月9日,中共《人民日报》又刊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房宁如影随形的政治投机文章《多党竞争不利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绝不能搞》,并迅速被各大官媒转载。

另一个事件,是国内毛派极左势力的大举反弹。日前,大陆左派网站”乌有之乡”,借纪念毛泽东诞辰发出倡议,要把”缅怀毛主席日常化!”。”乌有之乡”网站如今是中国影响最大的崇毛、反改革,要为文革、四人帮平反的毛式左派群体平台,其网站上反中共当权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言论铺天盖地。最近一个名为”中国毛泽东主义共产党”的组织又兴风作浪,同时利用网络张贴和街头传单的两种方式散发了一份《告全国人民书》。该文以极端的文革语言,既对执政党30年来的改革政策大加抨击,同时也谴责”精英分子”利用《零八宪章》”西化中国”。

国内毛派极左势力的大举反弹尽管不得民心,但却有效地利用了当下中国社会不公,两极分化的现实,与《零八宪章》的强大冲击力从左右两翼,同时构成了对中共当权派合法性的严峻挑战,其舆论效应已经冲击了2009″两会”政治风向,导致全国人大、政协不得不在这个背景下拉开序幕。因此,眼下在国内网站有关《零八宪章》与毛党《告全国人民书》都是最忌讳的话题,一有露头,迅、立即便会被封杀、屏蔽。这其实就是2009网络大清洗的真正内在隐情。

中国2009开春的这场网络大清洗运动所展示出的政治压制态势,已遭到了国内外舆论的种种非议。有报道说,中国政府掩耳盗铃地试图表明,整治互联网的行动只是为了保护青少年不受低俗内容的毒害,而不是为了封杀政治异见。然而,2009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却发表了作者关耳的文章《我们为什么要整肃互联网低俗内容》。该文一语道破了其中的隐情。文章说:”要从维护互联网的执政安全角度来认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仍然尖锐复杂。在新形势下,他们不断变换策略和手法,千方百计把文化渗透向网络延伸,处心积虑搞所谓’草根运动’、’松土运动’,在一些重点领域扶持’异见人士’,在媒体尤其是互联网散布大量有害信息,特别是利用热点敏感问题对我进行炒作攻击,将个别问题扩大化,将单一问题复杂化,将一般问题政治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引导社会心理预期,如何防止敌对势力煽风点火,造谣攻击,这是网络宣传管理的重要任务。”这就揭示了中共宣部部长刘云山所说的:”坚持不懈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让网络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阵地”的谜底。

对此香港媒体发表文章评论说,中国当局把被关闭的网站和博客,一概斥之为色情和低俗,实际上扫黄(打击色情)为次,打异(打击异见声音)为主。扫黄是为了掩盖政治封杀,以逃避国际舆论的谴责。例如 牛博网的博客,根本与色情无关。而很多牛博网的博客作者中,参与了《零八宪章》的联合签署,这才是网站被封杀的真正原因。牛博网被关闭后,香港媒体援引中国内地学者萧瀚的评论说,牛博网聚集了国内很多重要的思考者,他们理性、严肃,有时犀利、尖锐,是当代中国社会心理十分重要的清醒剂。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严肃的网站,同样是在”整治低俗之风”名义下被关闭的。

胡锦涛于2008年6月20日到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曾被官媒大肆渲染。《新京报》社论就说,”胡总书记在线交流,,无疑给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对网络功能的重视,对网民的热切关注。”然而,胡锦涛此次考察人民日报社的同时又提出,”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见2008年6月21日《人民日报》〕可见胡锦涛所重视的网络功能,就是要控制与引导其为”坚持党性原则”所用。

记得中国政府在北京奥运会之前,曾对国际社会作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承诺,使得国内外舆论产生了一些幻想。如今中国的现实,却令世界大失所望。由英国BBC所做的一项全球民意调查显示,国际社会对中国大陆的印象在2008年有转为负面化倾向。这项调查在对21个国家的1.3万人进行访问后发现,认为中国大陆是积极影响的人占总数39%,比前一年少了6%。与此同时,认为中国大陆是负面影响的人比例则上升到40%,比前一年增加7%。”东森新闻”日前刊登《北京奥运过后中国形象不升反跌》文章认为:”尽管北京奥运办得美轮美奂,但西方人民在开幕式中看到的尽是传统中国的辉煌一面,并未看到中共对西方普世价值中的民主与人权的尊重,所以一场北京奥运举办下来,一切回到原点,中共在文化与体育上所展现的软实力,并没有为中共的国家形象加分,反而让西方社会对北京奥运可能改变中共政治属性的期待落空,于是从期望到失望,西方人民对中共国家形象负向的增加,其来有自。”

今年2月10日,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发布全球新闻自由年度报告,其中有关中国的部分总结到:中国政府在奥运年没有兑现承诺,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没有任何改善。  报告说,中国政府还加紧对网络媒体的控制。去年中国有28名记者被监禁,其中很多人是网络记者。这个组织的报告称,中国当局监视网站、聊天论坛、博客和视频交流的网站,并已被囚禁50多个被认为是反政府的因特网用户。中国政府要求网络公司如Google 、雅虎、微软,限制他们的搜索引擎,以此作为条件,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在互联网上搜索政治敏感词句,都会遭到阻挠。中国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过滤互联网的国家。”

眼下,2009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来临所导致的网络大清洗,不仅在海外媒体引发非议,在国内同样招致舆论抨击。甚至官方媒体《人民日报》2月3日,都发表了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刘素华题为《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的文章。文章批评说:”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该文直言不讳地抨击封锁或屏蔽网络信息。这可以被视之为是对当下全国互联网大清洗隐含政治意图的反弹声音。

刘洪波:鞋子的政治

鞋子看来有随时离开脚掌的倾向。自布什在伊拉克被鞋袭以后,温家宝总理在剑桥大学也经历飞鞋事件,近日以色列驻瑞典大使本尼。达加恩在斯德哥尔摩则直接被鞋子命中。丢鞋子的人,伊拉克的是记者,剑桥大学和斯德哥尔摩大学的是学生。

也许,鞋子会成为一种与西红柿和鸡蛋一样的抗议物品。现在鞋子还没有在街上飞起来,今后说不定就会成为政治家们街头活动中需要防范的抗议形式。要知道, 扔西红柿和鸡蛋还需要备办物品,鞋子却是无脚不备的,这就不只是易于得到,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什么安全规定可以要求人不穿鞋。

鞋子成为一种抗议 的表示,不仅在于这个行为本身,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扔鞋子所作的文化解读。伊拉克记者蒙塔兹。扎伊迪的一个贡献,就是让人们都知道向人扔出自己防护足部的穿 戴,乃是伊斯兰世界中对人最大侮辱的表示。这个意义的出现,使得扔鞋子变成一种可能被效仿的行为。最方便的举止,最严重的侮辱,还有什么比这更好做的抗议 呢?

报道说,本月19日,蒙塔兹。扎伊迪将要出庭受审,可能被判5年到15年的监禁。而剑桥大学德国籍学生马丁。杨克则已在2月10日前往地 方法院受审,据报可能面临半年监禁和5000英镑罚款。而斯德哥尔摩大学的两名嫌疑人则已被释放。扔鞋者的境遇是似乎也大为不同。这大概是相关各国法律上 的差异。

不断出现的扔鞋子事件,如果说有什么正面作用,我想那就是有利于人们理性地看待抗议行为,至少在中国,这个作用是较为明显的。我当然 愿意相信,这几次扔鞋事件有着不同的性质,就像《青年参考》在以色列大使被鞋子打中的报道中说的,“中国不是美国,中国也不是以色列,中国没有侵略任何国 家,显然剑桥那只鞋是扔错了方向”。不过,不论具体内容是什么,就表达抗议而言,这几次扔鞋事件仍然是一样的。

当布什遭遇鞋袭的时候,我看到 了国内媒体的很多报道,说的都是为什么布什会被鞋袭,似乎扔鞋子是一种大快人心的正义行为,鞋袭行为的法律正当性是被弱化的,扔鞋者被赋予了某种英雄气 质,布什的反应则混合着尴尬与镇定,媒体给人以“只有布什这样的人才会被扔鞋子”的暗示。剑桥大学的鞋袭事件,媒体则很不意外地表明了愤怒的态度,谈到了 对国家领导人的尊重问题,扔鞋子的人属于干扰演讲,至于他抗议了什么则不太明白,这名学生遭到了现场喝斥,温家宝镇定平和的表现,后来则是英方和剑桥大学 的致歉,以及温家宝希望这名学生能够完成学业的大度。

这两起鞋袭事件,媒体的反应显然是很不相同的。不过,剑桥大学事件,至少让人们明白,并 不是只有布什才会被人扔鞋子。也就是说,政治家会被人扔鞋子,这与政治家是否卓越是两回事。卓越也好,不卓越也好,政治家很难在全世界赢得每个人的喝彩, 圣雄甘地够卓越的了吧,还被印度教徒暗杀了呢。布什会被扔鞋子,别人不会,这只是一个神话。这也就可以理解,当以色列大使2月4日在斯德哥尔摩大学被扔了 鞋子以后,国内媒体上几乎没有了兴奋之情,甚至没有受到关注。

中国新闻网引述马来西亚《星洲日报》评论,称中国民众在鞋袭事件上的表现趋于成 熟,“中国央视在2月3日晚黄金时段报道了这一新闻,让民众都知道了真相,但和过去中国民众动辄出现民族主义情绪反应不同,今次民众多以调侃心态来看待事 件,没有陷于类似民族受辱的悲情中”。这个评论,应该说是客观的。剑桥大学鞋袭事件之后,尽管鞋袭被定义为干扰而不是抗议,也不知道他为何要干扰或者抗议 着什么,但人们确实也没有过多地因为干扰而“气炸了肺”。事实上,民众反应中还包含了少量的“自豪感”,有的人认为鞋袭事件从特殊的角度显示了中国的重要 性。

抗议应该是当代政治文化中的一种常规状态。怎样理解抗议,怎样面对抗议,某种程度上显示政治文化的成熟程度。政治文化既由政治家的行为来 体现,也由社会和民众的态度来体现,更在制度设计中得以体现。对抗议幸灾乐祸或者恼羞成怒,不仅有失风度,而且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会被认为是成熟的政治 文化。把抗议视为正常,听到抗议的声音,并且平和地对待,不只是获得印象分,而且能够增进政治的活力。对于扔鞋子而言,其实不存在“飞错了方向”还是“飞 对了方向”的问题,世界的丰富性和人的差异性,决定了政治家面对鞋子的可能性,而所有的鞋袭行为都只承担有限的法律后果,因为它仍然停留于态度而非身体伤 害,其法律后果来自于表达态度时所形成的秩序妨害。

扔鞋子的事情可能会多起来的,但没有什么了不得。“最大的侮辱”,这个解读并不代表实际的损害,而只是扔鞋者自己在象征意义上的心理满足,与西红柿或者鸡蛋相比,鞋子的政治意义并不更多。

2009-2-10

傅国涌:1933年的宪法讨论

1933年4月1日,《东方杂志》第30卷第7号出了一期“宪法问题专号”,一下子发表了17篇讨论宪法的文章,连补白文字都是和宪法有关的。文章中所讨 论的问题即使在七十年后也并未过时,当时所达到的深度也让足以让今天谈宪法的人无地自容。1932年开始,在“九一八”之后的国难危机中,知识界发起了一 次长达一年的宪政运动,成立了一些促进宪政的民间组织,发表了大量文章,终于得到了执政的国民党积极回应,立法院从1933年起制定宪法草案。《东方杂 志》的“宪法问题专号”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推出的。

宪法是什么?简而言之,宪法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大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订立的契约。用孙中山先生的话说:“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 人民之保障书也。”自人类跨入近代文明的门槛,从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到美国开创成文宪法的先例,宪法已与人类的政治生活密不可分。即便是极权国家往往也要出 台漂亮的宪法作为门面装饰。中国之有宪法肇始于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年帝制时代,1911年冬天,一代英才宋教仁起 草《鄂州约法》,1912年春天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颁布《临时约法》,标志着宪法进入了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但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只是有宪法而无 宪政,宪法常常形同虚设,只是军阀野心的装饰和他们刺刀上的花环。

从1912年到1927年,短短15年间,中国至少有过7部宪法(或宪法草案)[1].战火延绵,水深火热,一方面,人民的权利从来就等于零,宪法规定的 自由仅仅是写在纸上的空洞条文,何况有的宪法本身即矛盾百出。另一方面,军阀、政客无非是利用宪法抢椅子,政治舞台上像走马灯似的,15年间就有换了25 个内阁总理,最短的只有几天,这还不包括发生了两次称帝、复辟的闹剧。

1927年以后,国民党一党专政开始,最初连作为门面的宪法都没有,所以胡适在1929年提出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这个问题。直到1931年,国 民党政府才公布了一部《训政时期约法》,以国民党为保姆,以人民为无知的幼儿,这样的“约法”可想而知。从1932年开始,在“九一八”之后的国难危机 中,知识界发起了一次长达一年的宪政运动,成立了一些促进宪政的民间组织,发表了大量文章。日益高涨的民间呼声,得到了国民党开明派的积极回应,1932 年12月,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由立法院从速起草宪法草案。1933年1月,立法院组成宪法草案委员会着手起草宪法草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这一年4月 1日,老牌的《东方杂志》第30卷第7号推出了“宪法问题专号”,一下子发表17篇讨论宪法的文章,连补白文字都和宪法有关。即使在七十年后看来,这些文 章所讨论的问题、所达到的深度也让足以让我们今天谈宪法的人汗颜,甚至无地自容。

宪法专题的开篇是孙中山之子、时为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长孙科的《我们需要何种宪法》一文,就我们要什么样的宪法这一问题,他提出了两个原则:它必须是合于 我们的国情的,二必须是合于我们的时代需要的。基于这样的原则,各国的成规就只能作我们的参考,各国宪法专家的理论也不应该奉为金科玉律。他明确提出“我 们所需要的宪法,已不是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的议会政治的宪法,也不是以阶级专政为出发点的苏维埃式的宪法,我们所需要的宪法是以三民主义为依归的五权宪 法。”

作为国民党体制内开明派人物,孙科的观点诚然还带有那个时代意识形态的痕迹。但更多的文章则是站在世界的高度,对许多发达国家的宪法都作了深刻的研究,特别值得我们今天注意的,一是他们对人身自由的关注,二是他们对宪法保障的思考。

一、

宪法专家张知本在《宪法草案委员会之使命及草案中应行研究之问题》中认为,起草宪法“就是建立一种拥护人民自由平等的强大的法律力量之开始”。他将人民的 权利分为消极的权利和积极的权利,认为消极的权利之中偏于个人方面的自由权(如身体、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无妨使之绝对化,换句话 说,即无妨在宪法上加以直接的保障。”有了宪法上的直接保障,就是立法机关也要受其限制,而不得另外制定某钟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如制定《治安警察法》以 限制集会结社自由,制定《出版法》以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等,都是违背宪法的。人民的积极权利则包括了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阶级受特别保护权等。

丘汉平的《宪法上关于人民之权利规定之商榷》认为,宪法中“人民之权利”一章乃是“宪法的重心”,“在法纪败坏达于极点的中国,我们的‘权利’早已剥夺无 遗漏。不要说生存没有保障,一切的一切都没有保障。这是事实,不容否认。我们要研究人民的权利如何保障,就不可不注意这事实了。”他指出,并不是没有宪法 就没有人权,“人之生存权是先宪法而存在”,“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制宪的目的无非是为了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以达到人权的保障。他批评民国元年公布的《临时 约法》虽然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却错误地理解了约法的意义,把约法当作了赋予人民权利的源泉,表现出上帝创造天地那样的口气。其中第六条在规定人民权利 时,都有“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剥夺的后缀,所谓“非依法律”就是意义不明,这就极容易给掌握权力的人一个专制的机会,这明显是约法的漏洞。如果人权只要 依立法机关制定的普通法律就可轻易取消的话,普通法律岂非高于宪法了吗?这些模糊的字句实际上为掌权者提供了一个剥夺人权的根据。“公安局时常将无辜的学 生拘禁至四五个月以上,警备司令部亦时常将普通人民拘禁或枪毙”,基于这些“万目共睹”的事实,他提出了在英、美早已行之有效、保障人民身体自由的“身体 出庭状”。“无论何人之自由权受限制停止或剥夺时,本人或他人得请求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发给出庭状提审,如法院认为无正当理由时,应当庭释放之。”“法院 有发给出庭状之特权,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或停止之。”这些都列入了他提出的制宪应注意的十七条标准中,此外,如宪法只可规定国家有权限制的人民根本权利, 但须提出限制的标准和程度。只要不违反宪法精神,人民享有宪法中并未列举的自由。如“不得以立法方法处罚人民;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如“公务员故意违反宪 法者,处无期徒刑。”如“官吏为人民之公仆,非一党之佣役”等。

伍廷芳之子伍朝枢以宪法草案委员会顾问的资格给孙科写了一封信,也以《保障人民身体自由之手续》为题发表在这个专题中。他说,“宪法最大目的,在为人民谋 幸福,为人民谋幸福,莫要于保障人民之自由权利,保障人民之自由权利,尤莫重于保障人民之身体自由。”所以,他郑重提出了法律上的“身体出庭状”。他 说,“西哲有言:手续法尤要于实体法”。如果保障救济的手续(或程序)没有具备,而空谈什么原则是没有用的。宪法应该明确规定这一保障人权的救济方法。编 者在编后语中称之为“实在是代表全国人的一个大请愿。”

丘汉平、伍朝枢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身体出庭状”,《东方杂志》编辑史国纲觉得言尤未尽,深感“人民没有自由,这是一桩很痛苦的事情。”所以专门在4月16 日出版的《东方杂志》上发表一篇《“身体出庭状”之研究》,从其渊源、历史出发,详细讨论了“身体出庭状”这一英美法制中保障人民的利器。他认为“身体出 庭状”和陪审制,“这是人类的智慧所能想出来防御虐政最有效的方法”。但他也指出,宪法里如果只有“身体出庭状”的规定,是没有什么效力的。“关于呈请的 手续,运用的方法,如何使法官接受这种的请求,如何使监狱官听命,如果免了遣移被监禁的人,不至发生法律上管辖的问题,都应该有详细的规定。法律的网不可 以有任何的漏洞,否则就有方法规避,弄得毫无效力了。而最要紧的,就是有了这种规定,司法必须独立——不是名义上独立,乃是事实上的独立。法官的去就,受 命于执政者;那能行使其天职?这点很是明显,稍知道政治上各种问题的人,都可以知道。”他最后清楚地指出:“订立人民的权利,这是一桩很容易的事情;所难 者,就是如何使人民充分享受他的权利。”

穿越七十年岁月的沧桑,这些话依然有着打动人心的力量。七十年的时光对一个个体生命来说,可能是漫长的一生,在民族的生命中却真是昙花一现,七十年前知识分子对人身自由的思索,他们对公民权利的孜孜以求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

二、

光有一部完善的好宪法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能保障它的实施,更是关键中的关键。丘汉平在《宪法上关于人民之权利规定之商榷》中引用朱执信的话说,宪法是人民 的血换来的。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每字每句都是流血换来的。“不是血换来的宪法,无论怎样的齐整完备,却多是等于具文,无保障的效力。”过去保障人权的方式 不过两种,一是革命的方式,二是制裁的方式。革命是人权保障的最后方法。人民起来推翻暴政是天赋权利,这就是孟子所谓,闻杀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然而更 多的时候,人权是依赖制裁的方式保障的。

吴颂皋在《关于中国制宪问题的几个意见》中指出,“但须知宪法本身并无力量,必须国人拥护宪法与遵守宪法,它才可发生力量。”如果认为“只要宪法的条文细 密,内容丰富,就可使宪法发生效力,政治因而清明。那是真把宪法看做政治上最万能的东西了。”他以为制定宪法时,“最不可忽视者,莫过于力求宪法之精神一 贯,切合需要,如此才能引起国民的注意。”同时,他主张与其采用刚性宪法,不如采用柔性宪法。“只有放弃‘宪法为一成不易之法’的错误的观念,预先规定适 当的修改宪法的手续,如此,宪法的存在,不仅无损于时代的演进,且可利用宪法的修改,使政治的机能日益完备,同时宪法多修改一次,人民对于宪政的兴趣,与 守法的精神亦可增加一分。”

李圣五在《宪法之保障》中说,英国宪法只是不成文宪法,是由法院的判例、国会通过的法案、政治习惯、以及普通法上记载的种种自由权共同构成的。英国人的言 论、结社、信仰等自由由来已久,并非先有宪法,而后才产生这些自由权,著名的人权法案也只是归纳了历来法院关于人权诉讼案的判例及公认的人权汇集为法规, 也就是将这些权利“合拢起来罢了”。不像欧洲大陆国家先有了宪法的规定,然后才有人权的赋予。既然人权是从判例和习惯中来的,早已成为普通法律上的权利, 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停止。其次,英国没有宪法与普通法的严格区分,无论行政官吏还是一般人民都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同样适用于一种法律。在法律范围内,官吏 和人民,人民和人民,完全平等。行政官吏即使在执行公务之时,也自负其责,“人权的保障自然不怕行政上的侵害了。”

英国是“议会至尊”,其权力“几乎可以说不受任何限制”。好在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也不长,所以英国宪法上的根本问题取决于人民,英国人自治而非被治 于固定的宪法。李圣五也指出,英宪也不是绝无瑕疵,如果能对于根本大法的修改比较慎重,以别于一般修改普通法律的手续,同时增加一项可以宣布议会法案无效 的程序,用以防止议会专横,则对英宪大有裨益。

至于美国,成文宪法居于至尊地位,不容立法、行政机关任意破坏,最高法院不仅有保障宪法之权,而且有解释宪法以扩大其效用之权。最高法院在宪法上的这一地位,没有其他机关足以加以牵制,李圣五认为这是美国制度本身的瑕疵。

在列举了英、美的先例之后,李圣五并未明白地指出在中国宪法保障如何成为可能。吴绂徵的《宪法与宪法法院》一文倒是说得更为明白,他直接提出了建立宪法法 院的设想。他说,民国以来,哪一部宪法(约法)没有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因为人民没有可以申诉的法院,约法的效力等于一纸空文。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出版 法,其限制出版的严厉,几乎将约法规定的刊行著作自由权全部吞没了去。“如果行政机关可以任意违反宪法,剥夺人民权利,立法机关又可随时定出种种法规,去 否定宪法的效力;像这样的宪法,有没有也无多大关系。”这句话几乎抓住了中国近代自有宪法以来,为什么宪法总是只写在纸上的要穴。

他说,一切公务人员的行为,不管是依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机关的命令,统统都应受到司法机关的制裁。握有政权的公务员的行为,要是有违犯宪法的嫌 疑,被统治的人民可以向司法机关陈诉。司法控制是保障人权、维护宪法的唯一良法。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不发生违宪问题,其他大部分欧美国家都承认司法机关可 制裁违宪行为,区别只在于,有的国家违宪案件由一般法院管辖,有的国家则特别设立宪法法院,专门审理违宪案件。两种制度形式虽然不同,但以司法控制维护宪 法的精神则是一致的。美国宪法尽管没有关于“司法审查权”的明文规定,但却是制定宪法时公认的一般原则,并一直奉行不悖。

“宪法的效力,完全要看他有没有机关去执行,尤其要看他有没有司法机关去控制违宪的事件。”作者认为,如果在制定宪法时,诚心要使宪法不成为废纸,“当前 宪法中最要紧的问题,便是创立一个‘宪法法院’,专事审理法律的违宪,和行政或军事机关违法侵犯宪法保障的人民权利的案件。中国法治的实现,要中国社会不 再这样纷扰,必得要一个‘宪法法院’!”

这是七十年前宪法专家关于宪法法院保障宪法实施的呼喊。学者们的声音也不是毫无回响,起码在当时的宪法草案中有所体现。之后,丘汉平在《对于宪法初稿的几 个意见》中提及,“历次宪约法,对于宪约法之保障都不注意。这次宪草列为专篇,规定甚详,堪称特色。”对于宪法的解释、执行违宪事项是否要成立专门的法 院,学者、专家间也有不同意见(如张在本就是不赞成设立宪法法院的)。宪草当时采取了折衷的办法,既采取了德、法等国的制度,同时注入英美的精神。对此, 丘汉平肯定地说:“这都是起草者能够采取各国法制的精髓而为历次宪草所没有的。”

在此之前,1919年制定的宪法草案中曾规定由立法、司法两院首长组成一个特别会议处理宪法解释问题。1923年公布的宪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最高法院有权 在国家法律与省法律发生冲突时作出符合宪法的裁决。在此之后,1936年颁布的宪法草案规定,法律是否违宪,当在其通过后六个月内由监察院提交司法院作出 解释,但草案没有明确规定是由司法院下属的最高法院还是其他专门法庭来作出解释。

顺便说一句,如果不将1949年公布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计算在内,自1954年以来,我国已有过四部宪法。颁布于1982年的现行宪法也有 过几次修改,但有一条从来没有改变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始终拥有包括监督宪法实施、解释法律等的职权。这表明人大常委会具有保障宪法的功能,可 以撤销一切违宪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命令等。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全国人大缺乏人员、机构、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原因,它并不能很好地履行这些职能,未能充分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如何有效地保障宪法实施,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

在七十年前的宪法讨论中,高一涵、陶天南两位学者分别提出了宪法上的监察权与行政审判权等问题。

高一涵的《宪法上监察权的问题》一文,很坦白地指责了当时推行的监察制度的缺陷——重事后弹劾,而忽视事前的监察。他说,假如监察院仅仅是事后的监察机 关,不能行使事前监察的权力,监察权只不过是弹劾权而已。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说:今日监察院所行使的职权,就是中国从秦汉以来御史的监察权,那么,监察 权的解释,便不能这样的狭义。因为中国的御史,权力非常广大”。即使在清代,都察院的特权中也包括了建议政事权、弹劾权、监察行政权、考察官吏权、辩明冤 枉权、封驳诏书全等十项。这位著有《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一书的政治学家以史为证,说明过去的监察权不仅可监察法律范围内的事,也可监察道德范围内的事, 不但可弹劾犯罪于已成事实之后,也可弹劾犯罪于成为事实之前。监察权虽不能按照历史上的成规,扩张到无限,但除了弹劾之外,监察院还应该有知道各行政官署 施政状况、任免人员经过、以及考核人员成绩等的机会。同时,监察院如果只能弹劾,不能审判,只是“半弹劾”,他主张弹劾案的审判权归监察院。

行政诉讼是否应该以别于普通法院的审判机关来审理?换句话说,宪法是否应规定在在普通法律之外有行政法?在普通法院之外有行政法院?这是陶天南《宪法中之 行政审判问题》讨论的重点。他认为,行政审判官要有关于公务组织及实施的知识、经验,同时熟悉行政机关公务上的实际需要。而普通法官往往缺乏这样的经验和 知识。司法官判决案件往往依据条文,而行政法并无法典可依,这不是普通法官所能胜任的。他主张设立行政法院,认为法国的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权利远胜于该国的 大理院,这是法国知识分子引以自豪的一件事。为此,他逐一驳斥了英国大法学家戴雪的经典著作《宪法精义》中对行政审判制的抨击,希望制定宪法的人不要被戴 雪的学说所惑。

在当时的制度框架下,学者们所作的这些思考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他们的立足点无非是从宪法入手,无论在事先还是事后都能有效地监督、制约行政官员的作 为,也就是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良性制衡。众所周知,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宪法应该确立一些最基本的规范、程序,用来约束行政权力,这是不言而喻 的。也因此,探讨监察权与行政审判权才具有了相当重要的意义。

四、

何炳松的《国民教育与制宪》一文并不是直接讲宪法问题的,他认为立足于现代世界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教育的普及,没有这个条件,就算是把英国的《大宪章》 《权利请愿书》《权利法典》,法国的《人权宣言》全部抄过来公布施行,也是无济于事。他提出了为什么西方的自由平等一到中国就会面目全非,反而成为为非作 恶的借口这一尖锐的问题。他的答案是在国民教育上。

“国民有教育,才会发生人格自尊心;有人格自尊心,才能赏识平等自由的真谛,不卖身求荣,不屈于无理的威武。……”

他开宗明义指出那是一个“上无法守下无道轨”的时代,所以他认为要救中国,“岂但制宪,必从急起直追,普及国民教育入手,才是办法。”

其实,普及教育与宪法的关系,首先是普及公民常识。长期以来,公民教育的缺失是中国教育最大的遗憾之一。何炳松的文章没有说清楚,他所说的国民教育指的是 普通教育,而在普通教育中,在中小学生中实行公民教育是不可回避的。普及教育,从根本的意义上是要养成公民资格,也就是通过教育造就学生自立、自治的知 识、能力,特别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文明常识的教育,尤其是人格教育、宪法教育。近年来,许多历尽沧桑的知识分子,如不久前去世的 李慎之先生、如钟沛璋先生等都提出了公民教育这一问题。从这个角度看,何炳松七十年前关于普及教育的思考对我们今天也不是无益的。

在“宪法问题专号”的十七篇文章中至少有七篇是有关外国宪法的,如史国纲的《美国宪法之背景及其特点》、张明养的《西班牙的新宪法》、叶作舟的《日本宪法 的特质及其对于现阶段政治的影响》、张粱任的《德国宪法之研究》、周还的《欧战后国家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消长》等。这些文章从不同侧面对各国宪法作了相当深 入的研究,从中不难看出七十年前中国宪政学者的眼界之宽、视野之远,以及他们思考、观察中国宪政问题的起点之高,特别是他们对苏联宪法的看法更值得咀嚼。

从居庙堂之高的孙科到处江湖之远的胡愈之,实际上都没有窥见前苏联的庐山真面目,所以孙科会说:“苏俄的宪法是劳动阶级革命成功以后的产物,它是由劳动阶 级牺牲了头颅热血换得来的,所以它是那样鲜明的确立劳动阶级独裁的政权,那样绝对的保障劳动阶级的利益。”曾以记者身份亲临苏联采访的胡愈之才会洋洋洒洒 写下《苏联的政治组织》一文,热情地讴歌这一新型的政治制度,无一字批评,今天读来可能会感到幼稚可笑,可是他当时却完全是真诚的。后来,张知本在《中华 民国宪法起草意见》文中也认为“苏俄共产主义国家宪法,尤特别承认民众集会结社等之真正自由。可见社会愈进步,而于人民自由之保障愈趋严格也。”

惟有郑允恭在《欧战后之新宪法》第一节“苏俄宪法之根本思想”中,一眼洞穿了前苏联制度的本质,他称之为“市井无产阶级及贫农之独裁政治”——

“实际上政治仅由一小部分人民运用,且惟为该部分人民之利益而运用。虽然,赤党尚未能完全实行其理论,形势政权之权利,实际上之限制,遥大于宪法上之限 制。凡反抗现政府,无论出于劳动民众或无公权之阶级,均严厉扑灭之。是故目前之苏俄,非无产阶级之独裁,而为共产党之独裁。

俄宪之思想,对于他国有相当之影响,尤其大战后数年间所影响更大。赤党努力宣传其主义,遇有必要诉诸武力。故侵入波兰及波罗的地方,一时在芬兰及爱索尼亚设立苏维埃制度,并欲合并之。然此等国家为民族独立而奋斗,卒能拒绝苏维埃制度。“

郑允恭的这些判断是1933年作出的,离前苏联的消亡还有半个多世纪,他的见识越过苍茫的历史迷雾,透过林林总总的表面现象,看到了其弊病所在。一种制度 积重难返,到头来即使想变革也来不及了。考虑到那个时代,孙科、张知本、胡愈之他们的政治背景各不相同,他们对社会的看法也很少有共同点,可是对苏联宪法 却表示了差不多一致的看法,这不能不让后人感到吃惊,同时也让我们对郑允恭刮目相看。

五、

在那场宪法讨论中,让编者感到不无遗憾的是,“宪法上关于民生的问题——生存权,劳动权等均付阙如。”本来学者陈启修从北平来信通知《东方杂志》,他要写一篇《中国制宪运动失败之社会经济的原因》,多少和宪法上的民生问题有关,可惜没有如期寄到。

宪法草案初稿之后,当年7月16日出版的《东方杂志》第30卷第14号曾发表两篇评论:罗敦伟《宪法草案初稿评论》、丘汉平《对于宪法初稿的几个意见》。

罗敦伟从四个方面批评了宪法草案初稿,一是缺乏社会基础。虽然草案对“生存权”、“劳动权” 有一些规定,但对社会公益、罢工权及劳动权的内容都没有提及。至于职业选举劳动民众在法律上特别需要的保障,一个字也没有。他认为“法律既承认契约自由, 那么,劳动者要求‘不行为’之罢工,也不能不视为正当。”二、忘记了民生主义。他指出草案只重视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而忘记了民生主义。草案除了写有“土 地制度”四个字及防止荒废或集中的规定外,关于土地制度的内容没有一个字说到。社会福利、劳动民众的特殊规定也都缺乏。三、他批评草案只是一部非生产的宪 法,只知道把表面上好看的文章,有多少写多少,而实际有关重大的‘生产’方面,却不大注意。比如说人民应该有生存权,劳动权,教育权……“。虽然有中央、 地方均得设立经济委员会一条,但一则太有弹性,二则权力太小,只是一个建议机关,连计划、检阅的权力都没有,执行更谈不上。就是设立了也没有什么权威。他 认为至少要把经济委员会列为专章,把它的权力扩大,不仅是设计、检阅机关,而且应该是执行机关。四、忽略下层基础。关于人民的组织最低只到县市为止,忽略 了城、镇、乡。五、他指出了草案本身的矛盾与缺陷,比如草案一方面规定人民依法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规定人民所有的四权由国民大 会代为行使。这是自相矛盾的。比如法律交付复决,复决的手续如何,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实际上立法院如果专横不能限制,所谓复决权就会成为泡影,而条文本身 也陷于矛盾之中。此外,草案的缺陷还有很多,如农业政策很详细,而工业政策却一字不提。如立法院、行政院必要时是否可以解散?总统与行政院长联带负责,如 果政见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现役军人在选举上的限制如何?等等,都没有规定。

丘汉平严厉抨击了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对人民各项自由的限制,以“维持公共利益或避免紧急危难所必要”为限,什么是“维持公共利益”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照现行宪草的规定,就是宪法公布之后,中国人的权利保障仍是一个零。例如出版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等等都可借口第三十八条之理由而存 在!”他认为“法律是制治之具,而不是制治之本,今不求减除人民的痛苦和纠正青年的思想,而以严刑峻法绳之,欲望国家得治,无异植树斩根了。古今中外,没 有一个国家曾经用严刑峻法收效的。”

11月1日,《东方杂志》第30卷第21号还发表了张知本的《中华民国宪法起草意见》,这位起草宪草的专家在这篇长文中提出了许多见解,有些即使今天读来 也足以醒人耳目。有鉴于民国以来战祸不断的教训,他提出,为了防止妨害民权的军阀政治复活的可能,应该防微杜渐,在宪法上禁止军人干涉政治,限制军人充任 行政元首,规定“军人除服从国家命令防卫国土外,不得发表政治上之言论”。至于限制军人当选行政元首,各国虽无先例,但中国几次大乱几乎都是由于军人当总 统或觊觎总统之位而引起的,为此他列举了六条理由。

在蒋介石统治下的中国,诚如毛泽东1945年重庆之行所发现的,“国民党实行独裁的劲不大,像灰尘一样可以吃掉的。”“蒋介石失去大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 他‘没有路线’,搞民主无气量,行独裁无胆量;既不能以民主争取民心,又不能以独裁巩固政权,两边不到位。”[2] 这其实也算不上什么秘密,恰恰是“国民党实行独裁的劲不大”才为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文明史保留了几分元气。也正因为蒋介石的独裁不够彻底,没有太多的言 论禁区,知识分子们才有可能在影响广泛的《东方杂志》上无所忌讳地公开讨论宪法问题,对宪法草案说三道四。即使对洪水猛兽般的共产主义苏联,从官僚到学 者,肯定的声音也很响亮,而国民党当局并没有禁止这些言论。七十年后我们或许会感到奇怪。

落花流水春去也,1933年那个春天,中国知识分子关于宪法的讨论早已淹没在历史的灰尘中。

注:

[1]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1913年的“天坛宪法草案”,1914年袁世凯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1916年黎元洪以 “天坛宪法草案”为基础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9年拟订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的“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5年段祺 瑞执政时拟订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2]转引自单世联《近距离的观察——读〈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书屋》2000年第4期,61页。

[3]引文未标明出处的,均见《东方杂志》第三十卷影印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

冉云飞:冉氏新闻评论周刊(96)

一:习近平炮轰吃饱没事的老外:中国又没折腾你们!http://hi.baidu.com/rych/blog/item/3001b077efe9531cb151b9f4.html习近平这三句话之不靠谱,已为稍有常识的民众所认知,稍用归谬法就不难看出其谎谬悖妄。1998年 印尼等地的排华事件因素固多,但极难排除曾经热衷输出革命的副作用给当地华人所带来的伤害。现在只不过通过投资的方式在苏丹、津巴布韦等地间接支持独裁政 权,以输出革命,从而完成津巴布韦等国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对糟糕的中国人权的表扬。关于贫困与饥饿,且不说四十几年前的人祸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之巨大,从无 认错,就是现今生活在贫困线下的生活无着的人民,政府有什么实质性的关心?至于中国这么多人活了下来,是中国人忍辱负重的能力超强,也是民众自我养活,并 非政府的功劳。相反,政府限制民众自由所带来的民众生活的不便,才是民众活得糟糕的因由。至于说不折腾外国人,那是官方在国内把民众折腾得够呛,没有余力 而已。总之,习近平这种逻辑漏洞甚多的强硬讲话,完全可以证明中共官员在全球政治文明进程中,是如何逆流而行的。

 二: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通报制度亟待完善。http://www.stnn.cc/china/200902/t20090211_977047.html真 相才是一切解决实质问题的根本。没有真相,就不可能有群体事件的根本解决,只不过是余烬暗藏,待机而发而已。没有真相,只想通过所谓的通报机制来实现“主 子的旋律”(主旋律)而掩盖真相,混淆视听,其结果肯定会适得其反。官方媒体中不时出来一两位“开明之士”,其实所说的也只是不起实质性作用的策论。不以 追求真相为尚,不弄清群体事件的诱因何在,不顾惜民众真正的利益,不从制度改进上入手,只存心货与帝王家,最终不只是越捂越炸,你选择性公布亦将必炸无 疑。这是一个信息多到不那么好欺骗民众的时代,官方必须清醒正视这一点,才能有效地处理群体事件的蔓延。

三:蒙牛:公关宣传的壮丽一页。http://blog.donews.com/keepwalking/archive/2009/02/14/1468828.aspx像 蒙牛这样的中国企业,承袭了官方面对公共危机时,一贯坑蒙拐骗的做法。捂住消息,买通媒体,收购专家,合力完成一次又一次的骗局,并没有从根本上对消费者 的人身安全有实质性的改善。一些公关企业和广告公司常常很得意地将自己替某品牌化解了危机,用尽一切障眼法,使消费者知情权蒙受伤害,而自鸣得意。阜阳大 头娃娃事件,到三鹿毒奶粉事件等方面的公关,都少不了媒体和官员,替商家的联合表演,蒙牛又何曾例外!近来这次危机,蒙牛被卫生部以及一些媒体揭露出来, 随即蒙牛的公共危机处理方式又老调重弹、故技重施,用尽一切办法来掩盖真相,但民众已经被他们的贯技培养得能穿真相了,视他们这种掩耳盗的举措为“公关宣 传的壮丽一页”。打什么民族牌,喊什么国产货,哭求消费者购买,早不足以救其燃遍全身的自焚之火了。

 

四:中国将建数据库 列入不良新闻从业员名单。http://www.zaobao.com/zg/zg090214_510.shtml由 官方发放记者证,没有真正的私人传媒,这不仅违宪,而且可以看出官方对于真相的强势垄断。垄断真相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更高程度上垄断自己所得的不当利益。 记者良与不良,端赖其触官方之雷与否,端赖其是否恭听官方之训导。在没有真正独立的行业协会的情形下,由官方来建立不良记者库,只不过是官方借此打压那些 揭示真相的媒体与记者,屏除各种异见,从而禁绝真相之出笼罢了。几十年来,为了垄断真相,视真相为禁脔,视真相为特权,把真相之获得与官阶的高低挂起钩 来,用内参来使高层得到真相,而让民众永远不明真相。其实中国的新闻由于缺乏真正的竞争,没有自由,只不过是由原来赤裸裸的宣传,变成现在羞答答的较为隐 蔽的宣传,哪里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新闻呢?被官方逼着“从良”的新闻媒体记者,你还指望从他那里得到什么真相呢?官方的如意算盘是,没有了真相,就没有了 对官方一切行凶作恶之记录,就可以永保和谐。

 五:村民疑因家庭困难杀死一对儿女后自杀()http://news.qq.com/a/20090215/000193.htm托 尔斯泰说,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话用在当今中国,恐怕得有所修正。每个人的能力及境遇千差万别,这毋庸多说。但问题在于,我们的政府为这种杀子又 自杀的民众做了些什么?几十年来受不尽的苦役,却不能从被自己所养的政府那里得到什么好处,生而受歧视,长而受苦难,出而受压榨,饥饱无恒,这样的人生你 不想自杀都难。但中国农村有不少农民就是过着这样艰难的生活,难怪专家保守估计,农村的自杀率比城市高三倍。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一个公正的政府,一个 有保障的社会,就是要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救济系统,让连最穷的人也要吃得起饭,活得相对有尊严。但我们的政府除了公然歧视性地搞城乡二元统治外,到底为农 民这样的二等国民带来了什么好处呢?

 

六:19岁女大学生当选村主任 拟实行军事化管理。http://bbs.cbg.cn/discuz/redirect.php?tid=610260&goto=lastpost相 比那些任命的官员来说,用选举的方式选出来的这位村官,我是认同的。但经过民选的村官,却说农民懒散,要实行军事化管理,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这位大学生村 官的想法,大抵是循着改造国民劣根性、以及共产党好教训农民的思路而来的。这种想法很容易走上极权之路,也是把农民的自我管理看得极其低下,把民主训练神 秘化的结果。这位大学生的民主素养想必也不高,这都是拜我们愚民的高等教育之赐。当然即她民主素质高,愿意在此做些民主试验,但官方也未必愿意。既如此, 村民组织法和自治法最终会流于形式,大学生一来也就会喊出打造“黄河沿岸第一村”的假大空目标,以便宣传,吸引足够的眼球。或许如此会为她集聚一点向上攀 升的政治资本,至于民众是否能从中得到实惠,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七:台资深经纪人爆上央视春晚要送礼百万(视频)http://ent.163.com/09/0212/14/51V8DQ8G00031H2L.html春 晚如此糟糕,但为什么年年要办呢?那是因为有许多人的利益在里面。一来官方借此打造虚假的和谐气氛,以掩盖社会早已不和谐的真相;二来央视一干人将其视为 向上峰交差的政绩,以便从中捞取诸种好处;三来建造让各种艺人来此寻租的空间与机会;四来央视作为宣传机构自身藉此敛财。总之,像春晚这样展示独裁文化的 标本,其繁琐的审查程序达至官方政治局常委一级,由此你不难想见为什么如此鸡肋,他们还着意高调假造收视率与民意。艺人上央视要行贿,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为何从不见人因此而落马呢?央视以倡导“主子的旋律”自命,却又不承认其洗脑和贯于造假,就连自身的大火都无法报道真相,你能想像春晚的行贿有被制止的一 天吗?

 2009216858分于成都

王  丹:从二十年到三十年

从去年开始,海内外纪念六四二十周年的活动就紧锣密鼓地开始进行了。在国内,尽管由于政治环境的严苛,纪念活动的规模和方式受到很大的限制,但是去年年底的《08宪章》的发表,可以看作是对六四二十周年的呼应。而在海外,各种纪念活动的安排已经陆续展开:去年10月10日,包括笔者在内的十余名1989年民主运动的参与者联名呼吁开展二十周年的纪念活动之后,陆续已经有四批海外的流亡人士,包括严家其,吾尔开希,王超华,周锋锁,熊炎,郭罗基,万润南,苏晓康,高文谦,王军涛,胡平,刘刚等共52人联名响应,联署仍在进行中。

同时,我和王军涛先后访问了美国国务院和国会众议院议长办公室以及国际大赦等组织和机构,与他们初步形成了在华盛顿举办的纪念活动的共识与计划框架;今年1月开始,一批以六四人物为主的纪录短片开始在YouTube等 网络上传播,引起很大反响,目前已经完成的短片包括了刘晓波,赵紫阳,包遵信等;一个取名为“宪政中国”的网上论坛也通过Pal talk的方式向国内广播,目前已经办了三次讲座,很多国内网友踊跃参加;一份双周发行的电子杂志《天安门通讯》也已经发行四期,并在香港通过随《北京之 春》附送的方式上市发行,即使报道有关六四二十周年的纪念活动的详细情况……各种纪念活动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可能一一列举,但是可以看出,海内外对于六 四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热情正在逐渐高涨之中,大家都感受到了这个纪念日对中国的重要意义。

在六四事件过去二十年了之后的今天,纪念六四,与过去其他19年的纪念有什么不同的意义吗?我认为是有的,那就是去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今年是中共建立政权60周年,如何从二十年到三十年,甚至到六十年,从宏观的角度,历史性地反思和回顾六四事件,对中国的未来走向的讨论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和切入点。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1989年为界,可以分为前后两期。从1990年之后的所谓改革,开始出现道德滑坡,增长模式单一,社会不公加重等种种危机, 这些危机到最近几年越来越严重。追究这些危机的起源,当然要上溯到改革前期,但是1989年的镇压也是一个关键的转折。最近20年来中国社会出现的一些独 特的现象,比如知识分子阶层的犬儒病,一切以经济为中心,精神层面上常识的缺失等等,也都是1989年的镇压直接造成的。可以说,如果没有1989年的血 腥镇压,中国的改革应当会走上一条更加全面,更加健康,也会更加稳定的道路。因此,纪念六四二十周年,不仅仅是纪念一个历史事件,也是对现在存在的危机进 行诊断的题中应有之义。不从根本上反思六四问题,不解决六四问题,中国的危机只能越来越严重,表面上的繁荣也会越来越摇摇欲坠。

今年的纪念活动,因为具有这样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将为世人所关注。我也诚恳呼吁所有关心中国的有识之士一起来办好今年的纪念活动。欢迎大家与我联系(我的信箱是[email protected])。

余  杰:宫廷和皇帝的“优伶化”——优伶中国之二

中国是一个戏剧高度发达的国家。王国维考证说:”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是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宋元戏曲考》)也就是说,戏剧是从原始崇拜仪式中诞生的,”优”是从”巫”中演化而来的。在上古时代,关于”优”,有”倡优”、”优伶”、”伶倡”、”俳优”、”优孟”等等种种表述。如《左传·襄公廿八年》记载:”且观优至于鱼里。”杜预注曰:”优为俳优。”《列女传》记载,暴君夏桀收”倡优、侏儒、狎徒能为奇伟之戏者,聚于旁,造烂漫之乐。”

中国的历史记载中,第一个具备生动的人物形象的优伶,是楚庄王时代的一名优孟。王国维说:”古代之优,本以乐为职。……《史记》称优孟,亦云楚之乐人。”(《宋元戏曲考》)这个无名之”优孟”,与楚庄王之间有过一段有趣的对话。

当时,一代霸主楚庄王性情暴戾,很少有大臣敢于在他面前表达不同意见。

有一次,楚庄王的一匹爱马病死了,他要以大夫之礼厚葬之。他知道大臣们不会同意,便宣布说:”有敢以马谏者,杀无赦!”

众大臣噤若寒蝉。这时,这名身高八尺、相貌堂堂的优孟走进宫门,仰天大哭,如丧考妣。楚庄王惊问其故,他回答说:”我听说大王的爱马死了,心里很伤心。又听说大王准备以大夫的礼节来埋葬它,觉得实在是太简易了,我们应当用国王的礼节来给它办丧事啊!”

楚庄王没有想到这名优孟如此支持厚葬爱马之举,而且想到了自己的心坎上。遂心花怒放、饶有兴趣地追问道:”你认为这场葬礼该怎么办呢?”

这名优孟建议说:”我们要用雕花玉石和名贵木材来做棺材,要让各国使者参与祭祀活动,要盖一个大庙来纪念,还要挑选一个万户的大县来供奉香火。我相信,各国听说此事之后,肯定会赞扬大王爱马胜过爱人的行动!”

听到这里,楚庄王这才瞠目结舌,猛然惊醒。最后,他放弃了原先的想法。

从这个故事里可以看出,汉民族是一个过于早熟的民族。这名优孟的游说智慧,即为此种早熟之体现。在优孟与楚庄王的对话中,蕴含了多少语言学、修辞学、心理学、逻辑学的知识啊!这种早熟的智慧,哪个民族比得上呢?这难道不是又一个能让中国人感到自豪的”世界之最”吗?这个故事也从反面说明:从先秦开始,中国就进入了严酷的专制主义时代。帝王拥有对所有民众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民众却丧失了最基本的言论自由。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没有可以互相沟通信息和意愿的渠道。值此”非常时刻”,便只好让那些本来只承担宫廷娱乐活动的滑稽艺人来充当半个”谏官”的角色。但优伶也只能在国王面前说”反话”而不能说”正话”,国王只愿意偶尔听听”反话”而从来不听”正话”。

所谓”反话”,也就是一种调侃的、滑稽的语言。《左传》载:”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杜注:”优,调戏也。”所以,王国维说:”故优人之言,无不以调戏为主。优施鸟乌之歌,优伶爱马之对,皆以微词托意,甚有谑而为虐者。”当交流不得不以一种扭曲的方式展开的时候,”正话反说”是一种多么可怜、多么卑贱的”聪明”啊!

随着宫廷文化逐渐成熟,人们用”优伶”来指称宫廷里为帝王提供日常娱乐服务的特殊阶层。”优伶”这一”服务业者”所服务的对象,也由神祗转化为君王,如王国维所言:”汉之俳优,亦用以乐人,而非以乐神。”冯沅君也认为,随着社会的演进,”倡优继承巫者娱神的部分而变为娱人”。宫廷中专门设置了优伶之”编制”,且人数日渐膨胀,如汉代之”乐府”,唐代之”梨园”及”教坊”,清代之”南府”及”升平署”。以清代之”南府”而论,谭帆之《优伶史》指出,该机构分为”内学”与”外学”,”内学”即原来的习艺太监和艺人子弟,”外学”则是苏州籍艺人,住在景山。南府规模庞大,在千人以上,有专管后台事务的”钱粮处”,专管内廷行奏乐之事的”中和乐”,以及被称为”十番学”的专门乐队等。

上有所好,下必效之。每个皇帝都需要优伶来排解深宫中的寂寞与恐惧,优伶阶层便成为冷酷森严的宫廷中”润滑剂”。随着西汉君主专制的建立和牢固,优伶在宫廷中越发”长袖善舞”。在《史记·滑稽列传》中可以发现许多有趣的场景,昭示出帝王与优伶之间微妙的关系,正如学者闵定庆所指出的那样:”俳优日夜近侍在帝王身旁,谐官浑臣调笑戏弄,悦愉天颜。帝王对俳优的宠幸,是基于一种感官娱乐的偏嗜。宠幸成了人格的桎梏,导致了更深的心理焦虑,政治信仰、宗教崇拜也因之失去了应有的神性。于是,介入帝王生活的俳优对于政治的觊觎全赖于社会良心和政治直觉的导引。”(《俳优人格》)一般而言,在优伶身上并不存在”良心”,良心都被生存的压力粉碎了。为了生存而放弃良心,是优伶们普遍的选择。”理直气壮”地说谎、”毫不脸红”地献媚,是优伶们普遍的作为。”良知”从来都是靠不住的,少数良知犹存的优伶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和处境,对匡正败坏之政治发挥一丁点作用;而更大多数天良丧尽的优伶者,则纸醉金迷地与宫廷一同腐化堕落。

在《汉书·东方朔传》中记载了这样一段汉武帝与东方朔之间有趣的对话:

上以朔口谐辞给,好作问之。尝问朔曰:”先生视朕如何主也?”朔对曰:”自唐、虞之隆,成、康之际,未足以喻当世。臣伏观陛下功德陈五帝之上,在三王之右。非若如此而已,诚得天下贤士,公卿在位咸得其人矣。譬若以周、邵为丞相,孔丘为御史大夫,太公为将军……”上乃大笑。

可见,让皇上”大笑”是优伶的最高目标。在”朕即天下”的帝国之内,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随着皇权的膨胀,外廷的监察机构形同虚设,优伶的话语空间也日渐蹇逼。他们只有越来越”丑”、越来越”卑”,才能博得皇帝之一”笑”。皇帝笑了,也就意味着自己安全了。当然,也有少数优伶在一百句假话中夹杂一两句真话——即便出现此种情况,也没有必要为优伶之”忠心耿耿”而感动,正如闵定庆所说:”政治制度之于俳优以娱乐为务的本质特征的规定,实际上舍弃了这个艺术群落的社会责任,一旦出现俳优讽谏乃至’台官不如伶官’的现象,只能说明政治流弊已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俳优人格》)因此,优伶在某种程度上的”表达自由”,并不能掩盖”万马齐喑”的事实;优伶某一时刻灵光乍现的”勇敢”,并不能改变专制制度下民众全面奴化的趋势。

在中国的历代帝王及统治者中,许多人都酷爱戏剧、宠幸优伶,最为突出的有汉武帝、唐明皇、后唐庄宗、宋徽宗、明武宗、乾隆、慈禧等人。唐明皇被后世视为梨园始祖,他那首美妙的霓裳舞曲,如果不是被安禄山叛军的号角打断,不知还将被杨贵妃演绎多久。从”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到”君王掩面救不得,回看血泪相和流”,却在眨眼之间。而后唐庄宗甚至比唐玄宗还要凄惨,他因宠幸优伶而国亡身死,欧阳修在《五代伶官传序》中有一段冷峻的评说:”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忘身,自然之理也。故方其盛也,举天下之豪杰,莫能与之争;及其衰也,数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国灭,为天笑。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岂独伶人也哉!”

然而,君王不能将亡国之罪归咎于伶人,正如不能归咎于红颜一样。不是伶人败坏了宫廷,而是宫廷催生了伶人文化并将其推广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中国人最喜欢为君王开脱罪行,而优伶不幸地就成了替罪羊。《管子·四称》记载:”昔者,无道之君进其谀优,繁其钟娱,流于博塞,戏其工瞽,诛其良臣,敖其妇女,驰骋无度,戏谑笑语”,”国适有患,则优倡、侏儒起而议国事矣,是驱国而损之也。”《国语·齐语》亦记载:”优笑在前,贤才在后,是以国不日引,不日长。”这是都是”只反优伶不反皇帝”的迂腐之论。

而皇帝一旦沉沦,真个是”龙陷浅滩遭虾戏”,其生存能力还不如一名受众人鄙视的优伶。近人张江裁(次溪)在《燕都名伶传》记载:

刘杆三既以艺著,升平署总管招为供奉。一日,慈禧后命演《十八扯》,饰皇帝。临入座,忽吊场曰:”汝看,吾为假皇帝,尚能坐,彼真皇帝日日侍立,又何曾得坐耶?”缘慈禧与德宗结怨,待德宗极苛,每观剧,慈禧后坐堂中,而令德宗侍立于侧,视同仆妾,故赶三为之鸣不平也。慈禧为掩众口,自是赐德宗坐焉。

可怜的光绪皇帝,居然要靠一名伶孟的笑话才能得到慈禧赏赐的座位。从反面可以看出,当时慈禧的飞扬跋扈到了怎样的地步,而慈禧周围的奴才的恐惧战兢又到了怎样的程度。当”不正常”的情形成为”正常”的时候,一个王朝的衰亡就露出了征兆。优伶虽然不是决定王朝兴衰的关键因素,但人们从优伶与王朝的关系之上,亦可判定王朝的成败大势,可谓”一粒沙里见世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