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子游:百万农奴何曾解放?

解放,意思是“使自由”,让原本没有自由者获得自由,这才是解放。如果原本有自由者“解放”后反而失去自由,或者原本没有自由者“解放”后仍然没有自由,这就没有解放,这个“解放”就是假的!

中共一再宣传一九四九年中国被“解放”了,几年后西藏百万农奴也被“解放”了,可是,从一九四九年起,中国人有没有获得自由?从西藏“和平解放”之日起,藏人有没有获得自由?没有!直到今天都没有!

我们作为汉人,与藏人一样,没有言论自由,没有思想自由,没有结社自由,没有宗教自由,没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没有迁徙自由,没有选举自由……,举凡人类文明以《人权公约》的形式确立的各种自由,在中国要么根本不给你,要么就是偷工减料地、装模作样地施舍给我们一点点。

之所以施舍这一点点,目的也不是为了给你自由,而是为了给中共脸上贴金,好向世界行骗:“中国人从来没有现在这样自由”。

中共标榜西藏是自治区,可是,藏人没有自己的议会,藏人的所谓人民代表,实际上是中共安插的桩脚;西藏“人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任何决定,必须得到中共西藏委员会的准许,否则什么也作不了数;藏人不能自由选择自己信得过的人担任领导,而必须听命于中共中央;西藏与内地各省市一样,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哪些钱该收哪些不该收,哪些事该干哪些不该干,藏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样作不了主,全得听那些极端愚蠢极其无耻的权贵的;西藏名为自治,可西藏党委书记实际上是中共中共政治局派往那儿的驻藏大臣,是钦差,享有事实上的最高决定权,藏人担任的所谓主席,不过是个玩偶。我们可以到世界上任何享有实际自治的地方去参观参观,哪里有这样的自治?这样的自治近似于殖民,准确说来应该叫作压迫性统治——专制统治!

不仅西藏近似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殖民地,汉人组成的各省市,广东,香港,湖北,湖南……,中国任何一个地方,大到省,小到村,哪儿是由那里的人民在当家作主,哪儿不是由中共派驻那儿的钦差在作主?

哪儿又不近似于殖民地?

诉诸武力通常是不正义的,但有两种除外,一是反抗侵略,二是反抗压迫——压迫其实也是侵略,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侵略。这次的西藏事件,即使不是和平示威,即使是暴力反抗,只因为反抗的是压迫者,要想不得到举世的同情、理解与呼应,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人类无分黑白种族,一个根本的共同之处就是人人皆有良心在,人人都会同情被压迫者,而厌恶压迫者、专制独裁者。即使像我这样的和平主义者,即使像我这样并不赞同西藏独立的汉人,内心深处,也深切同情藏人的处境!

因为我与藏人有一点是相通的,我们都有独立自主的做为人的尊严!我们都厌恶在别人的压迫下生活!不论这个压迫者是本族的人,还是异族的人,不论这个压迫者被叫作噶厦,喇嘛,还是共产党!

杨恒均:我不是作家,我是网络作家

到香港去参加国际文学节,最发毛的就是被问到,你那小说是不是文学?他们的意思自然是问是不是纯文学。说实话,我根本就搞不清什么叫纯文学。我的致命系列又到底是什么玩意。

一位有名的作家在座谈中说起这次雪灾中的广州火车站,她说在火车站旁边一位抱着小狗熊的女孩,眼睛无助地盯住空洞的天空,她的背景是拥挤不堪的火车站广场——那小女孩复杂的眼神让作家怦然心动,她说,这就是文学……

说真话,我很赞同她的灵感和敏锐,通过一个想回家却回不了家的小女孩望向天空的——和那变幻莫测的天空一样深不可测的眼神,写出的风雪中的火车站,那确实是很文学的。

可惜,我就和文学无缘了。我眼中就没有这种很美很深刻的文学,我的眼神总是越过小女孩,投向火车站广场上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这一场景正是我几年前《致命武器》里描写过的。还好,一切正常,这些农民工最终都没有变成“致命武器”。

还有一个让我难堪的就是主持人的介绍:“作家”、“著名作家杨恒均”——我算哪门子作家?第一,我在大陆没有出版过一本小说;第二,我不是任何大陆官方作家协会的会员;第三,我甚至没有在大陆那些文学期刊上发表过一篇短篇小说……这样就被称为作家,也太忽悠读者了吧?值得安慰的是,这个文学节是以英文为主,在英文里“writer”是作家也是作者的意思,没有多少区别。可是,在中文里,“作者”和“作家”就大大的不同的,作家是有组织的,还会有级别,当然搞得好,还能拿工资,由国家出钱给你配秘书。

所以,当主持人介绍我是“著名作家”的时候,我都要跳起来澄清的:我不是作家——

可是,我是什么呢?毕竟我也写过几百万字,而且还有那么多世界各地的读者和朋友,对不对?更主要的是,我骨子里喜欢自己的书,认为这是很了不起的小说,中国第一套政治间谍小说,以及基于现实政治体制运作的政治幻想小说。可是,实事求是地说,我又不能称自己为作家——至少不能说自己是大陆来的作家。那么,我是什么东西?

我是一名网络作家。我想,这个头衔我就当之无愧了。实际上,自从有了博客,我们每一个人只要用心和持之以恒地写作,我们其实都是作家。我的小说的主要读者都是来自网络上,我不是网络作家,是什么?

以前出版社朋友警告过我,说你还是要出版书,不要“沦落”为“网络作家”,在他们的眼里,网络作家是沦落风尘的写作者,和人模狗样的作家没法比。

他们说得没有错,在香港外国记者俱乐部的一次座谈会上,一位与会者就提了这样一些问题:你整天在网络上写,怎么赚钱?今后有什么打算,又有什么目的?

我还真回答不上来,很茫然。作家,毫无疑问是一种职业,而网络作家,由于无法赚钱,往小的说,是一种兴趣和爱好,往大里吹,是一种理想。可爱好和理想都不能当饭吃的。如果大家还记得当初最有名的网络作家为什么要在网络上写作的话,现在就很明白了。看到自己在网络上的作品点击率直线上升,眼睛都绿了,最终都一个一个迫不及待地爬上岸来,然后穿上西装,包装一番,出书赚钱。他们也自然从网络写手变成了堂堂正正的作家。有些还进入到中国作家协会,成了有工资的国家编制人员。

这是很好的,能够把事业和职业结合起来,把理想和赚钱合二为一,何乐而不为?不过,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以我写作的这类题材,以及看不到小女孩眼神中包含的文学因素,眼睛整天盯住很可能引起一些人不安、不和谐的人群等等,就算我回头是岸,也不一定能够爬得上来。因为我还是那一句话,以我对中国目前出版审查制度的理解,我如果不借助网络写这类小说,中国还将永远没有这类白描政治斗争和政治间谍的小说。

这也许是让我心安理得当一名网络作家的最大动力。也使得我在纠正主持人说,我不是作家,我是网络作家的时候,我其实是带有一些自豪的。你想,在大作家们都把一个一个鲜活的文字变成了一张一张人民币的时候,我们这种还在为了兴趣和爱好而写作的人,不是有理由感到一丝自豪吗?

说到这里,又说到我的博客。其实,我的博客里的每一篇文章,只要我愿意不涉及太多敏感领域,对思想进行修饰和掩盖,或者不要知无不言,要舍得删除,都是有机会可以在纸媒上发表的。纸媒上发表影响更大,而且,每一个都变成了货真价实的人民币数字。

我当然也试过,可是,我做不到。我无法在电脑旁,绞尽脑汁地不是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如何把一个人人都明白的道理说得转弯抹角以避免当权者的震怒和封杀,如何避免敏感词语、用语言的艺术掩饰自己的观点,如何苦口婆心玩弄文字游戏让读者明白我想说什么而不得罪主管部门……对不起,这实在是太难了,难为了我这样一个写作者,也难为了一个不想隐瞒自己观点的公民,我想,你可以不等我的文章,可以不让我出版,我都无话可说,可是,如果想让我配合你自动删除我的文章,阉割我的想法,门都没有!

我说过,我宁肯摆个小摊卖茶叶蛋,也不会把那些并没有表达我思想的文字变成金钱。我可以用卖茶叶蛋的钱继续资助我写自己想写的,而不是自己被允许写的。写到这里,我不禁要插一句,想借这个机会,对那在互联网上写自己想写,写出自己毫无掩饰的真实想法的“写手”——网络作家,表达我的敬意。

前CNN驻北京记者、现在全球之声的负责人和香港大学的教师Rebecca 看到我博客上的一篇文章《思想解放,何不多设几种“政治特区”》后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互联网——博客是不是也算是一种政治特区,一种思想表达相对自由很多的政治特区?

这问题太好了,事实上,在现实的中国大陆,要设立一个可以自由表达思想的政治特区谈何容易?虽然互联网也被严格管制,但不能不承认,在思想表达和言论自由方面,互联网从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先进的发展方向。

在现实中(例如纸媒)无法发表的文章,无法出版的书,我们几乎都可以把他们搬上论坛,贴进博客,和那么多生活在虚拟的互联网中的真实的同胞一起阅读、互相交流和展开争论。

正因为有了互联网,我才成为一名“作家”——哦,是网络作家;正因为有了互联网,有了论坛博客,我才认识到这么多作者和读者;正因为有了互联网,我才找到了发表的平台和精神家园;正因为有了互联网,才让我能够把幻想变成理想——作一名不用被迫丢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作家——哦,网络作家!

杨宽兴:草根“律师”倪文华

62岁的倪文华先生堪称奇人:原本只有电大学历的他,从济南铁路西站退休后,在57岁的年龄上开始学习法律,并用三年时间拿到了自考本科文凭;靠着自身的法律训练,倪文华给底层民众代理各种侵权案件,代理费给与不给,随当事人的便,遇到当事人经济困难的,还要倒贴些钱进去,而他唯一的收入就是1000多元的退休金;办了这么多年的案子,他从没住过宾馆,到乡下会见当事人,吃住都在农民家,有时没有合适的地方,就索性住在仓库里;他屡屡代理与当地政府的诉讼案件,竟然在几年时间里一连赢了山东省政府44次;作为广受山东媒体关注的草根“律师”,倪文华没有借用自己的名气向当事人要高价,而是把自己的联络方式(一个小灵通的号码,他甚至买不起一部手机)公之于众,对受侵权者的求助有求必应。

他不是土生土长的山东人,至今仍带浓重的上海口音,但以他的性情而论,却是典型的山东汉子,疾恶如仇,直来直去。这种性格似乎不适合作庭辩代理人,事实上,他确实也让人担心,倪文华在上法庭之前往往会告诉当事人:“我对法官是不客气的,如果你害怕,就不要找我。”这话猛一听上去有些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味道,其实不然,因为倪文华代理的多是其他律师感到头疼而不愿代理、甚至一审、二审连续败诉的棘手案子,如果他再对法官唯唯诺诺的话,恰恰很难有胜诉的希望,所以倪文华不遵守一般潜规则,而是常常反其道而行之。

在山东,倪文华是一个善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名“律师”,他接受的多是拆迁纠纷案件,一般来说,由于诉讼难度大,连正牌律师都不太愿意接手拆迁案件,更不用说是免费代理了。倪文华却爱啃这样的硬骨头,并且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较为有效的维权模式。

第一次去倪文华家,就在他楼下见识了有趣的一幕:两名法院工作人员正巧给他送来传票,倪文华就着法院的汽车引擎盖签字。他给我解释说,几个小时前,法院打电话给他,要他去拿传票,而他就一句话:“你给我送来吧。”送达传票是法院的义务,但按照不成文的陋规,却总是由律师前往法院领取,只要法院打来电话,律师们是不敢不听的,但倪文华不同,他的看法是,必须从案件一开始就提示法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案,有时,这样的态度会激怒法院工作人员,他们在电话里对倪文华表示不满:“你应该和我们搞好关系,以后还需要我们关照呢。”倪文华的回答是:“不用特别关照,你们按法律办事就行了。”

倪文华代理的多是民告官案子,没有谁比他适合做这样的工作,这首先是因为他不怕官,在济南,他是出了名的不怕法官的“律师”,在他看来,法律的权威并不等同于法官的权威。在一起由拆迁引发的侵犯名誉权案件中,某法院法官对倪文华说:“起诉状的理由写得太简单,不能立案。”原告一再向法官说好话,不起作用。倪文华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直接对该法官说:“法律没有规定理由写得简单,就不能立案。即使不能立案,你院也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那法官怒道:“能不能立案,我说了算。”倪文华说:“恐怕你说了不算,我要投诉你!”于是,倪文华带原告直奔当地人大信访办公室,人大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核实情况后对倪文华说:“你们再去吧,法院立案庭已同意立案了。” 他们返回法院立案庭将起诉状递给那位先前拒绝立案的法官,倪文华对他说:“我们的起诉状一字未改。”那法官满面通红,傲气全无,很快便给他们就办理了立案手续。

对于律师在法官面前的唯唯诺诺,乃至于替当事人向法官行贿,倪文华是深恶痛绝的,他认为,如果原告送钱,被告也送钱,结果总有一方会吃亏,吃亏者也无法从法官那里要回所送的钱,因为法官不可能给你写收据的。在民告官的拆迁诉讼中,由于倪文华从来都是作为被拆迁方的诉讼代理人,而被拆迁者无论通过“潜规则”,还是直接行贿给法官都是没用的,这就迫使倪文华从案件一开始就必须“硬”起来。而且,他在案件进行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很“强硬”,他只服膺法律的权威。在一个案件审理中,有个法官自审自记,理由是法院人手不够。对这种不合法的做法,倪文华坚决反对,强烈要求该法官回避,并向政法委和人大举报,迫使这位法官回避。最后,倪文华的当事人赢得了这场诉讼。

倪文华十分注重庭审程序的严肃性,在山东莱阳的一次出庭时,主审法官经长篇大论地与倪文华辩论起来,最后该法官呵斥:“不要再纠缠了。原告方还有什么要说的?”倪文华说:“本案拆迁人村委会根本不具备开发房地产资质,故村委会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拆迁,属于违法拆迁。因此,被告依据违法拆迁而作出的拆迁裁决应当撤销。”法官反驳:“村委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其拆迁不违法。你懂什么?!”倪文华回击说:“我懂得不多,但我懂得审判程序。法官先生,你也许懂得很多,但你却不懂得审判程序,至少不懂得‘法官不得与诉讼代理人辩论’的规定。”

恼羞成怒的法官剥夺了倪文华对案件的代理权,宣布此前的笔录全部作废,但倪文华继续在该法院为当事人之一作二审代理,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的结果。

诉讼案件的代理不仅需要极高的法律素养、机智的庭辩能力,还需要有不辞辛苦的敬业精神,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倪文华可以象个年轻的实习律师一趟趟跑现场、一趟趟跑法院、一趟趟跑政法委、一趟趟跑人大。在替一位不愿意搬迁的“钉子户”代理时,倪文华指出旧村改造不具有强制性,居委会没有权力替“全体居民”作主,法官对此置之不理,而是问倪文华的当事人被告:“大家搬走了,为什么你不走呢?”被告不知道怎么回答,倪文华替被告回答:“别人不主张权利,我们就不能主张权利吗?”法官发怒道:“没让你回答!”倪文华说:“我有特别授权。”这时,一直在法庭上看报的人民陪审员抬起头来指责倪文华:“要听从法官安排。”倪文华反问:“你看完报没有?”人民陪审员满脸通红,无话可说,这导致了法庭气氛的微妙变化,使情况走向有利于倪文华当事人的方向。审判长只好绕开这个话题,转而问倪文华的当事人:“你家里还有什么没搬走?”倪文华知道审判长问这话的用意,如果如实说出,有可能成为原告将来强制拆迁的证据,所以他立即抢着回答:“此与本案无关,不予回答。”法官很生气,但也只能是无可奈何。庭审结束后,倪文华发现笔录中多处有错,要求改正,书记员说:“要经法官同意。”倪文华说:“法官已经走了,就不能改吗?”书记员默不作声,倪文华说:“既然要法官同意才能改,那么,就叫法官自己签字吧。我们拒签。”书记员这才急了:“我去叫法官。”倪文华说:“我凭什么等他。”说罢扬长而去,直奔人大。

最多的一次,倪文华带着八百多人去人大和政法委申诉,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他不怕被扣上各种各样可怕的帽子。

倪文华“教训”法官的趣事很多:有一次代理行政诉讼,因为旁听的人太多,倪文华去法官办公室交涉,要求换大审判庭审理。这时候,有位律师走进法官办公室,他后面跟着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要交给法官的是一份重要证据,而且又是原件,当事人很不放心,小心翼翼地问:“会丢失吗?”法官说:“没事。”他还是不放心:“万一丢失呢?”法官不耐烦地说:“你不相信法官吗?”倪文华在旁边横插一杠子,冲法官说:“你给他开收据,不就行了吗?”法官说:“我干了十多年法官,从未开过收据。”倪文华说:“法律规定要开收据的。你错了十多年,还要继续错下去吗?”法官瞠目结舌,满脸通红,而那位代理律师始终一言不发。倪文华对当事人说:“你赶快去复印,交复印件就行。”

过了几天,这位当事人找到倪文华:“那天你走了以后,法官狠狠的训了那个律师一顿,律师根本不敢说话。我把他辞了,你帮我代理行吗?”倪文华说:“行政官司很难打。”他说:“不要紧,你帮我代理吧,我信得过你。我们还素不相识,你就能仗义执言,我真的很感激你。”就这样,倪文华帮他代理了这件官司,并与这位当事人成了好朋友。

但倪文华的这种性格有时也会坏事,有一次,他和“徒弟”(参加实习的法律专业大学生)在法庭上为一个案件辩护,当被告(拆迁办)在倪文华的逼问下承认拿不出证据的时候,法官却向被告提供了证据,倪文华当庭指责法官:“你这是又当球员又当裁判,我要到人大去告你。”受他的感染,他的“徒弟”也起而对法官予以指责,但“徒弟”则缺少倪文华这种把握分寸的技巧,由于当面指责法官“不要脸”,被当庭拘留,关押了15天才释放。说起这件事,倪文华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不过他还是很宽慰,因为这个徒弟最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拿到了律师资格。

由于长期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倪文华总结出了一些行政诉讼的小窍门,比如说,在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规定出台之前,倪文华就总结出了“舍近求远”的原则,用行政复议作跳板,避开在本区起诉的风险。青岛市居民张中实不服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直接起诉,按法律规定他只能在青岛市的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他很难在本地的区法院胜诉,因为本地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微妙关系。倪文华向张中实建议可以先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其未履行法定职责,就可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摆脱在本地诉讼的风险。也就是说,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规定出台之前,倪文华已经可以运用其娴熟的法律技巧,帮代理人摆脱本地诉讼难以取胜的困境。

在代理拆迁案件时,倪文华发现,地方政府总可以拼凑出一些“合法手续”,使项目建设和拆迁具有“合法性”,而地方法院受地方政府影响,很难做到审判,为此,他找到了另外一个窍门,就是从批地的最初环节入手,直接告手握批地权的省政府,这样既可以避开地方权力的盘根错节,又可以借助省会法院相对较高的法律水准来赢得案件的公正审理,为此,多任山东省省长都成了倪文华的“被告”。

这些案件的代理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有时还要面对人身安全上的风险(倪文华有过被当事人保护才能从法庭“仓皇逃离”的经历),不仅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还需要有一个好身体。好在铁路工人出身的倪文华身体棒得象个小伙子,几年下来,代理了将近二百起案件。其传奇故事被当地媒体《齐鲁晚报》、《生活日报》、《齐鲁周刊》以及电视媒体广泛报道,成了山东省内从事行政诉讼代理的真正的权威专家。但他对目前拆迁侵权案件的维权现状感到担忧,他的一个判断是,在《物权法》颁布实行之后,拆迁侵权案件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呈上升趋势,另一件让他忧心的事情是很多拆迁案件的代理律师往往不敢为当事人坚持权益,而只是以收取律师费为目的。

考下法律专业本科后,倪文华案源不断,每日里忙得不亦乐乎,这对他参与司法考试是有影响的,不过,倪文华至今没拿到律师资格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诉讼代理人并不需要律师资格,相反,“草根律师”、“公民律师”的身份还使他可以少一些顾忌,“即使拿到律师资格,也没有哪一家律师所敢用我,我会给他们招来无数麻烦。”事实上,恰恰由于不必担心失去律师执业资格,倪文华才能达到一种“无欲则刚”的境界。

认识倪文华后,我对这位草根“律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深深的敬仰,他身上表现出来的勇气、毅力和智慧,以及对于社会的责任感,让我对“法治”、“维权”的概念形成了新的理解。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成了一个侵权事件频发的领域,学者、媒体、司法界对此类维权事件往往会感到一种无力感,倪文华同样不是包打天下的神仙,但通过他的努力,确实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尽管他对目前的拆迁案件越来越倾向于简单化、暴力化也感到无奈,面对一件件侵权个案,他却没有表现出消极无为的态度,而是象个精力充沛的小伙子一样,不知疲倦地冲杀在维权第一线。有趣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学会拿起法律武器,62岁的倪文华学会了上网,如今,他可以熟练地收发电子邮件、使用语音聊天工具(而且是视频聊天),甚至还开设了自己的博客(http://www.bloglegal.com/blog/user/laoni460618)。作为一位优秀的“草根律师”、“公民律师”,倪文华希望能把维权和启蒙结合起来,使法治精神真正地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扎根。作为一个知名的拆迁代理“律师”,倪文华最大的愿望却是有一天再也没人找他代理拆迁行政诉讼。

倪文华的法律实践和维权活动从不带功利目的。或许,这要从他学习法律的最初动机说起。许多年前,在一起法律诉讼中,作为倪文华代理人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不按时出庭,使倪文华输了那场官司,倪文华于是把诉讼的矛头对准了该律师事物所,在告倒了该律师事务所(那可是真正的“告倒”,该律师事物所由于和倪文华的官司,很快就倒闭了)之后,他萌生了学习法律的念头,于是,他冒着凛冽的寒风报名参加了法律专业的学习,最后,他用自己的成绩表明,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努力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进而维护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自助和助人使倪文华退休以后的生活忙碌而充实,他这么做的目的,既不为名、也不为利,出于天生的正义感,他用自己对“人权”概念的理解,书写着“中国公民”四个字的含义,“维权是我乐意做的事,做起来很带劲,尽管亲朋为我担忧,有时埋怨我,但谁也无法阻止我。”

最后,替倪文华先生向这篇文章的读者说一句:欢迎登陆草根“律师”的博客,欢迎加入维权队伍。

2008年3月11日于济南

陈破空:谁策动了西藏暴乱?

3月中旬,西藏爆发19年来最大规模的反共示威。示威自3月10日(星期一)开始,连续几天,都呈现和平形式。到了3月14日(星期五),却突然演变成暴力事件。

暴力场面不免蹊跷:一群20岁左右的男子,很有计划地行动起来。先是高呼口号,随即点燃了小昭寺附近的车辆,然后冲进周围的商店,抢劫货物,接着烧毁数十家商店。步骤有序,步调紧凑,动作干练,令人称奇。人们注意到,在小昭寺附近路口,有心人已经提前摆满了石块,很统一的尺寸和重量,一律在一、两公斤左右,竟未被遍布的公安和便衣提前“发现”?之后,就是大量军警和军车赶到,顺理成章地开枪“平暴”。

究竟是谁策划了暴力事件?又是谁扮演了暴徒?外界大可存疑。早在1989年,深入西藏的中国记者唐达献就写下纪实:《刺刀直指拉萨\1989年西藏事件纪实》。文中披露:当年,当藏人发起和平示威后数日,中共当局安排大批特务和便衣,假扮市民和僧侣,有计划地造势:烧毁经塔,砸抢粮店,洗劫商店,鼓励民众哄抢物资。成功“造势”之后,军警展开血腥镇压。

时隔19年,中共是否故态复萌、故技重施?从历史信用看,中共难脱嫌疑。“平暴”之后,中共一边指控是“境外达赖集团策动了暴乱”,一边却将外国媒体与记者全数驱离西藏(何不留下他们,收集“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暴乱”的证据?)。此举,不仅违背了中共对外国媒体和记者开放采访的承诺(始自去年),而且也泄露其“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不轨心机。

达赖喇嘛一方,断然否定了中共方面的指控。实际上,国际上都知道,达赖喇嘛所代表的,恰恰是流亡藏人中的温和派与妥协派。

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多年来,中共当局被迫与达赖喇嘛的代表保持接触和谈判,但中共对国内民众封锁信息,使国内民众对此毫不知情。在这类谈判中,达赖喇嘛一方态度真诚:坚持中庸之道,不寻求西藏独立,惟争取西藏高度自治,希望以“一国两制”模式,解决西藏问题。但在中共一方,仅把这种谈判当作拖延手段,应付藏人,也应付国际社会,毫无诚意。

“一国两制”,原本是中共的“发明创造”。为了回收香港,中共首倡“一国两制”;对被海峡阻隔的台湾,中共也强求“一国两制”,而遭对方拒绝;达赖喇嘛希望在西藏体现“一国两制” ,中共竟毫不理睬。可见,在哪个地区实施怎样的政治模式,中共唯我独尊,强加意志,全然不考虑对方立场。于是,中共与达赖喇嘛之间谈谈停停,长达近半个世纪,至今无果。

每逢西藏有事,中共都栽赃、谩骂达赖喇嘛,以为通过这种激将法,就能迫使达赖喇嘛出面约束藏人,减少中共统治的“麻烦”。殊不知,达赖喇嘛已经不能约束所有藏人。流亡藏人的年轻一代,早就等不及了。既然连达赖喇嘛的中庸之道、中间道路都行不通,中共与藏人之间,便愈成水火之势。今年3月,以拉萨为中心、蔓延三省的藏人大示威,就是这种变迁的深刻写照。正是中共的高压统治和强横嘴脸,迫使藏人忍无可忍,起而举义。从这层意义上而言,“西藏暴乱”的策动者,就是中共本身。

中共在西藏的所作所为,后人自有评说。仅举一项:据张戎《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一书记载,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共对西藏的所谓“民主改革”中,就捣毁寺庙2500余座,占全西藏寺庙的97%!留在国内的十世班禅喇嘛曾悲叹:所谓“社会主义的新西藏”, “就像被炮弹摧毁、战争刚结束的样子。”

今年3月的最新抗议事件,也向世人表明:中共的极权专制,并非无懈可击。中国大地,随时都可能爆发诸如藏人大示威那样的突发事件,而使中共陷于尴尬。中共独裁统治的高墙,随时可能出现裂缝。

赤裸裸的政治高压,外加流于表面的“经济发展”,所谓硬软两手,并没有换取藏人的心。耗资42亿美元建成的青藏铁路,名义上是为了促进西藏的经济发展,其背后,却包藏着中共当局的政治目的:资源掠夺与政治控制。

这条铁路一开通,就伴随着一个巨大丑闻:一张题为《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表现藏羚羊与高原火车和谐相处的照片,获得中央电视台“年度十大图片”奖。而外界对青藏铁路的批评之一,便是破坏西藏生态平衡、危及珍稀高原动物藏羚羊的生存。事后,该获奖作品却被网友揭穿:是电脑合成照片,造假。新华社等官方媒体被迫道歉,但仍然有官员狡辩说:合成也是一种创作。获奖照片能造假,所谓“暴乱”和“平暴”,何尝又不能造假?

西藏与中国的共同历史,可以追溯到三百多年前。然而,不管是清朝年间,还是民国时期,中藏两地,都能和睦相处。只有到了共产党时代,才出现西藏最高政教领袖被逼出走、并长期流亡海外的离奇景观。中共之于中国,统一无功,分裂有罪。唱烂“国家统一”高调的共产党,实为民族分裂的千古罪人!

南都报社论:改革未竟全功,思想更待解放

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于昨天结束,连任的温家宝总理出席例行的记者招待会。针对中外记者提问,温家宝就国内时局、物价CPI、经济民生、政改等问题阐述观点,表达了辅国裕民的一贯理念。尤其是对国内经济形势及其崭新走向,他更是作了详细解释,透露出未来五年将要秉持的基本施政原则。作为其中一个纲领性的看法,温家宝总理坦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解放思想”,后者为因,前者为果。在表白新一届政府的改革勇气时,他引用北宋改革派人物王安石的名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本轮倡导思想解放的舆论起于广东,“地方大员”汪洋始发先声,由岭南生成热烈的吁求而流布四方。温家宝总理则借助记者会的时机,于政治聚光灯下发表呼应,用他自陈的“忧患意识”证明一项宣告:解放思想已是中央和地方的共识,是为改革之课题,也将运用于改革的具体手段中。对新一届中央政府来说,也以此给自身打上了改革型政府的烙印,扬声告白天下。上一个施政周期已满,对于过去成就之事,温家宝言简意赅,重心倾于时下流弊,侧重未来之忧。总理此番陈述,解放思想不为孤立,而与经改与政改挂钩,上可以契合国家现状,下可以告慰民众热望,确实鼓励人心。

改革数十年,争论几十载。经济体制改革以解放思想为倚靠,寻求原初被遮蔽的利益空间而获致极大发展。这样的改革模式以经济见长,虽不能说尽善尽美,但其正当性也不容否认。庙堂与江湖识见不同,各执一端,都有难言的隐痛也属正常。不过,经济进步显然不能独占改革之美。所幸的是,对于改革进程中产生的危机,官方与民间都有深刻觉察,并在国情的催促下达成趋于一致的理解:经济改革的瓶颈不能单纯指望它“独善其身”,也必须由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另外的动力。温家宝总理面对媒体坦承因果联系,以民生之忧影射政府改革的目标,有决断者的苦心,也有不再循习固常的决心。

国策所系,不过是民众人心。温家宝强调推行财政体制改革,促成公共财政改善民生与生态,并重申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些都彰显了大公至正之心。不过,可预料的是,财政一动而牵发政府之变,政府之变必牵动利益格局,利益调整必招致改革阻力,改革阻力定将权衡思想解放之功效。改革之方,非求速成。但深水区的改革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甚至是退无可退。解放思想就是要承担类似的使命,勉力而为,聚拢广泛的民意,斩绝利益集团的羁绊,循序渐进,杜绝盘桓太久及搁浅等后果。在此语境下,一部改革史自有惊心动魄之处。所谓“祖宗不足法”,这意味着某些力量绝非一一尽善,乃至于失其职守,而改革未竟全功直指思想被禁锢的现实。一如总理所言,现实当变,也能够变。

新一届中央政府任重道远,所重者何事?重在承接改革的流向,重在疏导似有阻塞的改革空间,重在铺呈思想解放的广阔视野。改革涉入深水区,犹如人入暗室,“久而乃明,明则治”。深思熟虑之下,若求大治,必定要拓展新途径,不为祖宗之法所束缚,借助思想解放寻得刚柔相济之道,既克服懦弱的改革心理,也避免暴烈的改革行程。国家政令,是否忤逆改革,必先以思想解放考究之,并预估其最终的得失,决定何者可行或不可行、先行还是后行。因而,总理面对国内外的问询,重议早就在民众中稳固的思想解放,不是模糊改革时间表,而是擦亮改革应赴的前途。

其实,解放思想与政改经改既互为因果,也同属本末。解放思想注定不能凌空虚蹈,否则只剩枯萎一途,它的生命力只有根植于经改政改中才会兴旺。解放思想的生动与脆弱也说明,任何改革抛弃了它,必定不能行于当下、立于将来。30多年来,尽管屡有波动和曲折,可改革授予国家、国民的唯一礼物仍旧是解放思想。这是改革的志向所在和魂魄所依。众声喧哗,非为诡诈,实是齐声高喊着去捡起它,让它放射出大光明。

邵建:思想解放应指向哪里

温家宝总理在昨天的记者会上说,思想解放将永不停止。这话耐人寻味。

“思想解放”这个词最初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它比今天叫得更响。今天这个声音更多地还是偏于广东一隅,而当初思想解放的声音则覆盖整个国家。于是,这里就产生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几乎整个20世纪80年代都是在解放思想的声音中度过,今天却又重新提出这个问题呢?按理,这个词早已应该完成它的话语使命了。可是,事实偏偏是,这个问题不但没完成,而且今天的思想解放还被称为“第二次思想解放”。难道历史绕了一圈,却发现还是在原来的拐点上?历史不应该和我们开这样的玩笑吧,这实在是人类生命中的一种不能承受之重。

剖其因,思想解放乃是一种“权力话语”。20世纪80年代初,意在改革的政治体制,面对几十年来形成的“左”的积弊,需要举起“思想解放”的旗帜,用以打破由“左”带来的各种束缚。当时最典型的话语表述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于是各种改革便在实践的旗号下得以推行。应该肯定那个时代,就像应该肯定思想解放的话语;它在体制推行思想解放的同时,也给民间的思想自由带来了一定的空间。然而,也正因为“思想解放”属于权力话语,它是为了突破体制自身的思想禁锢而提出;所以,它在有它积极效应的同时,也有它难以避免的局限。权力的本性要求统一,当它一旦突破束缚自己的力量,并完成自己预定的任务,它便本能地把自己的思想当作新的统一,而不允许其他思想或话语突破自己的樊篱。因为,在权力看来,统一思想,才能统一行动。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以需要“第二次思想解放”,不是当年思想解放的任务尚未从根本上完成,就是当时形成的权力话语对今天来说,又变成了一种无形或有形的障碍。针对这两种情形,尤其是第一种情形,广东的“第二次思想解放”是必要的。但,这里我也要反转指出,“第二次”话语本身,依然是一种权力话语。并且我断言,只要思想解放是权力话语,就会有第三次思想解放、第四次思想解放……以至循环。道理很显然,解放是因为有束缚,什么才能对思想构成束缚呢?权力,唯权力而已。

因此,在肯定思想解放的必要的同时,我愿意进一步表述:思想解放的指向应当是思想自由。和“思想解放”不同,前者如果是“权力话语”,它则是“权利话语”。思想本身就是人的一种权利,它不应该受任何力量包括权力的强制。比如,一个社会,你有你的思想,我有我的思想,他有他的思想,这才是常态,自由的常态。非常态或反常态则是,一个社会只有一种思想,统治的思想。除此之外,任何思想都不能与之相左。思想至此,这个思想便不是权利而是权力了,而且是剥夺他人(思想)权利的权力。

权力说思想要解放,权利说思想要自由。不妨让两者有一个良好的互动,并争取让思想从解放走向自由。很显然,思想自由,即没有束缚的思想(尤其是权力的束缚),才是真正的解放。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北  冥:许霆案,司法与人性的遭遇战

许霆案并不是一件大案,却比无数大案更引人关注,我想,这并不只是因为许霆案陷于刑案还是民案的纠葛;也不只是因为许霆案是判重还是判轻的尖锐对立。更重要的原因是在中国开放数十年来,人性逐渐自觉之后的一次传统司法理念与人性觉醒之间的必然遭遇和冲突。同时也表明,传统司法理念和手段,已经严重滞后于现代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尤其是滞后于人性觉醒之后,人们对尊严、人道和个人权利的强烈需求。

许霆案中,法院和公诉人只是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出发,认为刑法是用来杀一儆百的,所以需要从重来判,以起到震摄作用,却没有想到,那种需要杀一儆百的刑案是能够被复制、在社会上构成重大危害、经常有可能发生的案件,根本没有考虑到许霆案根本不具备这些特征,其震摄的作用几乎等于零。另外,如有人已经提出的,公诉人是从有罪推定的角度进行思维的,有罪推定从法理上来讲,早已不合时宜,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无论是在执法还是司法领域的实践中,大多还被奉为圭臬,不肯放手。

许霆案的独特性最初并没有引起司法人员、公诉人员的重视,原判之前,根据并不充分的证据和并不严格的法律界定,轻易定性为盗窃金融机构罪,并判其重刑。鉴于初次遇到这样的案例,出现问题尚有情可原。但是当媒体和法律界开始普遍地强烈关注,并提出一系列的疑问、质问之后,在中级法院的重审中依然没有看到任何纠偏纠正迹象,根据相关报道,庭审中所表现出来的法官、公诉人司法素质很成问题,比如郭国松指出的检察官在描述许霆到取款机前取款是”窜至”取款机前,好像他事先就知道该取款机有问题一样。社会上强大的质疑声根本就没有影响到他们。从司法独立性的角度来看,如果他们确实秉持了正义,在充分研究和考虑了民众与法律理论界的声音之后,认为原判是正确的,那么他们这种不为所动的精神着实可敬。然而,从庭审的过程来看,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官,依然坚持有罪推定的原则,对案情的复杂性丝毫不理睬,对法律界的各种评价和法理分析、案情分析无动于衷,他们似乎审理的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是在拆卸一台需要报废的机器。这种社会上的强烈关注与司法人员的无比麻木和无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令人感到非常震惊。

假如此案发生在十多年前或更遥远一些,我们很难期望社会如此关注和倾向一个行为和品德有缺陷的人。我们记忆尤深的是,在那个时代,一个品德有问题的人,便是一个罪人,会受到全社会普遍的唾弃,而一个有罪的人,都恨不得杀掉才解气,甚至对那些小偷小摸的年轻人,民众都认为是杀得少才导致这些小偷们如此猖獗,没有人去思考社会深层的问题,更没有人去从被认为是资产降级腐朽文化的人性的角度来关注这些问题。法律的严酷并不能根本制止犯罪,相比较而言,它更能满足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愤怒的宣泄。使社会充满了仇恨情绪,而缺失宽容和忏悔的理性。

今天,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意识的增强,则使得无论是在网络中还是在社会上,针对此案,人们普遍倾向于一个明显有过错的人,有人认为这只是一起民事侵占案,更有甚者,认为这只是一起道德品质问题,把钱还了就应该没事了。人们对一个年轻人的不慎行为,既表现出理性的同情,又表现出了一种对司法缺失人性关怀的背逆性超常关注。然而这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原则,即越来越对人本身,对人的尊严和权利倾注关怀。这也是现代社会越来越文明的特征,这些对人本身的关怀,近年来越来越多,如全社会强烈关注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监狱中犯人的待遇,以及在立法和司法领域逐渐受到重视并逐渐进入到实质阶段的无罪推定原则等等,都是在倾注对人性的关怀,表现对人权的尊重。

所以,这次司法与民间产生的冲突,看似是件个案,其实具有非常普遍的意义。其根本原因就是人性的觉醒,人权意识的增强所导致的。民间无论是懂法还是不懂法的人,都对许霆被判重刑深感到不解和不安,纷纷表达反对意见,人们不再事不关己,高高挂去,而是对社会的道德、法治状况产生强烈的责任感,产生了表达正义的强烈诉求。这也是公民社会成长的特征。这让我们不得不关注我们国家的法制状况与公民社会逐渐成长,公民意识逐渐增强之间的巨大裂隙。在司法这个相对封闭的领域内,以传统的打击、镇压、杀一儆百的过时逻辑进行思维和推理的人和机构还很多,这种行为方式依然盛行,并在这次许霆案中表现的淋漓尽致。这种强烈的对比,或许对司法界会产生震动,促进司法领域的进步。所以我们愿中国的司法,在经历这次案件之后,能够跟上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步伐,更多地使用法律对人性进行关怀,对人权进行维护,而不是只看到法律中的打击、镇压和惩罚的作用,忽略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本质。

当我们谈论中国时都说些什么?

  《中国纪事》,许知远著,海南出版社2008年1月版,25.00元。
  《中国纪事》,许知远著,海南出版社2008年1月版,25.00元。
  《等级制和社会网络视野下的乡镇行政:北镇的个案研究》,刘能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月版,32.00元。
  《等级制和社会网络视野下的乡镇行政:北镇的个案研究》,刘能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月版,32.00元。
  《中国弱势儿童群体:问题与对策》,卢德平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11月版,39.00元。
  《中国弱势儿童群体:问题与对策》,卢德平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11月版,39.00元。

编者按:

暮春时节,两会时间,赤子苍头,共商国是。这是谈论自己的国家的季节,不过面对这片广阔的土地、这群彷徨的人们、这些复杂的现实,我们又该如何述说?以下推介的诸书,切面不同,角度各异,却都是直面现实之作。

中国之动力

他们从坚实而贫瘠的土地上来

面容模糊的“农民工”

来自布里斯托尔大学和伦敦大学的一个联合研究小组发现,一种名为vaccae的细菌对某种脑神经元有促进作用,并最终有助于合成有“幸福荷尔蒙”之称的复合胺。vaccae分枝杆菌在自然界中主要分布于土壤里,而通常来说,患上抑郁症的人大脑中比较缺乏复合胺。这一发现促使我们思考,现代的城市人如此忧郁,会不会是因为我们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试图告别土地?

农历新年前有一本名叫《中国农民工调查》的书出版。作者是《金融时报》中文网资深记者魏城。他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塘地区等这些中国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发达地区,用一个月的时间近距离接触和实地采访了许多普通的农民工,以及访问了茅于轼、葛剑雄、温铁军、曹锦清、蔡昉等多位著名专家学者,试图勾勒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民工潮”这一“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人口迁徙潮”的全貌,以及“理顺这场持续了近三十年的巨大水变迁的前因后果和走势脉络”。

他们没有户口甚至没有暂住证,却在为自己和家人更好的前途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方便,甚至为中国的GDP做贡献,“尽管他们的贡献没有被计入官方的GDP数字之中”;他们在异乡谨慎卑微地生活着,有对田园牧歌的惆怅和思念,但是家乡的记忆已经和“打工所在的城市一样让人迷惘”;城市不把他们当作自己人,于是他们也不把城市当作自己的城市,缺少稳定预期的制度安排使他们很难能有建设性的长期行为;他们有着可望而不可归的故乡,有着往往只把他们看做是“边缘人”的城市……面容模糊的他们有着一个名字,叫做“农民工”。

我们都来自农村

作者魏城承认,“中国最新这一波城市化进程,已经持续了近三十年,中国国内对此描述或解读的文字已有很多,其生动性和深刻性,绝非我这样的海外旁观者所能企及,我最多只能以‘远观者’的身份,去中国实地感受一下”,但奇怪的是,有些身在国内的人士,却也俨然具有了一种“远观者”的超脱甚至冷酷。那一个个好奇、羡慕、沮丧、惶恐的情绪交杂在一起的活生生的人,往往只是他们嘴里“扩大内需”的来源、笔下“城市乱象”的原因、纸上冷冰冰的统计数字中微不足道的那个“1”。

正如魏城在书中所说,相比起数千年的农业文明,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把人类从“乡村动物”变成为“城市动物”的历史大概只有短短两百多年,中国的城市化历史更短。但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迁徙潮就发生在中国,按照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的估测,到203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62.5%,那意味着中国的“城市动物”将在9亿人到10亿人之间。这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管我们现在住在这个星球的什么角落,我们自己,或者我们不远的祖先,都来自农村”。这一“未曾经历改朝换代,也未曾闪现刀光剑影”的进程,却因为改变了生活方式和文明形态,因而成为中国自1840年以来最为深刻、最为实质、意义最为深远的变化。对于这场“革命”,我们需要《中国农民工调查》式的“旁观”与“读后感”,但或许更需要从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与个体经历中的感受与体验。

中国最大的现实与悲哀

刚刚过去的2008年的春节注定将成为后一种途径的最好注脚。数十万农民工因为冰雪导致的交通瘫痪而滞留在广州火车站长达一周,另外则有一千余万农民工不得不留在广东省过年。这将极大地改变他们的生活习惯,因为“春运”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词汇,意味着一个月里运送的乘客总人次相当于全国总人口数的两倍。

但同时有一条新闻并未太受关注:在深圳打工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年前在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彻夜排队,申请退出社会保险。每年春节前这里都会聚集如同潮水一般前来退保的农民工,宁可损失未来几万元的养老金,也要退保一次性取走个人账户中为数不多的钱,用来购买车票回家或者其他个人开销。他们说,“并没想过以后,没想过老,因为觉得老还远着”,这样的疑虑与无奈实在让闻者心酸。与此同时,等待着有识之士提出的加快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步伐、实现永久性迁移等建议的,依然只有令人尴尬、难堪甚至愤怒的沉默。

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进入城市。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与农村的联系越来越少。恰恰相反,我们每个人与农村打交道的机会事实上是越发地多起来。你可能好不容易地才把户口迁入城市,你可能作为新城市人以厌恶的语气谈论着那些“乡下人”如何如何地恶化了城市的生活环境,你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自己也许几代前的祖先才刚刚从农村进入城市。这个国家是从农田里生长起来的,即使它的现代化躯壳里越来越多地流着工业化的血液,那也是农业的脏器里生发出来的。

并且,使这架机器成功地运行起来乃至于成为世界车间的,正是这些透支了自己生命中最为宝贵的青春整日在流水线前劳作的人们,这些沉默而焦急地在寒风中等待着回家的人们,这些在路上紧护装着一年辛苦钱的口袋的人们,这些在暗无天日的煤窑里冒着很多人毫不体察的生命危险挖掘着沾染血汗的黑色石头的人们,这些在冰雪中望着田地为未来一年生计发愁的人们。他们的思想、感情、性格、视野,在自己这一代和往后的好几代,可能都还脱不去土地的印记。但是已经在城市中的人,却可能已经急切地试图去遗忘了。

那些坐在办公室里、喝着清茶、写着报告、哼着小曲、翻着报纸的人,永远不会真正理解中国。那可能并非因为他们有着坚硬的心肠,而是因为他们的双脚并没能踏在坚实的土地上,那散发着泥土的清香却日渐贫瘠的土地。而这,或许正是中国最大的现实。当然,他们也不想踏在坚实的土地上,而这,或许正是中国最大的悲哀。●沈彻

中国之基层

北镇的干部与他们的农民

“样板”乡镇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能博士在《等级制和社会网络视野下的乡镇行政:北镇的个案研究》中写道,从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我国恢复社会学学科以来,中国社会学派发展出来的社区研究取向一直得以坚持甚至发扬。这是因为在一个空白的起点上,我们更希望知道“现实到底是什么样子”。中国农村正进行的经济改革成了推动中国社会变迁和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它也对研究者和决策者们散发出迷人的光彩。

这本书其实正是刘能在1996年到1997年间在北镇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后撰写的博士论文。北镇是某省最发达的乡镇,原先是某大城市的近郊农业社区,正面临着即将被城市扩展吞没的前景,它是省里的“样板”、“典范”,它的发展史见证了二十年来的制度变迁以及对各种资源的利用。作者选择的并非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典型样本,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作者自己承认的“叙述和解释的张力”中看到,这个以乡镇为根据而展开的研究为我们揭示的是“工业文明在‘现代性进步’中对农耕文化的空前修改”,是一种紧张、尖锐、疼痛乃至令人眩晕的场景:到底一个全面运作的乡镇的人和事如何展开?农民、乡镇干部、上级和国家等各类主体的期待和愿望怎样?他们怎样展现自己的生存?他们用什么样的策略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北镇与我们身边广袤大地上的每一个乡镇,并没有什么不同。

“书记铡草”

作者在个案调查的基础上,以描述的形式来处理乡镇行政的结构和特点,总结出了行政事务合法性来源的三个原则:“法理上的认同”,也就是对国家基本政策和特定例规的认可:“表现政治主动性”,也就是要和上级保持一致甚至主动迎合上级:“追求实际效益”,包括经济与社会效益。

有趣的是,这三点在乡镇各政治主题的行动框架中产生了一种对一般性行动事务的“虚实相间”策略。也就是说,对于“名目上不那么正当的要求”,领受任务者内心对其不“认同”,或者顾及到自身或者下级的“效益”,但是因为要表现政治上的一致性、主动性和纪律性,因此不得不“采取诸如拖延、微词和抵制的对策”。例如,虽然各村居(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合称)往往抱怨上面只想着让下面花钱做些花架子的事,但是由于涉及检查和评比,或者是政治性的任务,所以大家还是得去做。而由于乡镇政府处于国家行政及其组织结构这一“等级制”的末端,反抗上级的可能性并不大,只能以“务虚”的方法避免重大损失,或者在无法避免时将损失转嫁给下属村居和企业。

乡镇政府既是具有自身利益的行动主体,又是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在地方的代表,还是民众利益的代表。作者通过分析这三种利益在乡镇政府的交叉,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上层口号却得到了基层政权的响应,因为“通过经济成功获得良好的财政能力,使同时满足上述三种利益要求成为可能”。而乡镇行政主体为了避免“没有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操作违规”和“竞争性失宠”等三种行政风险,通过不平衡的责任分配体系、一票否决制、统计技巧、集资和摊派的例则、组织化的集团消费、因循守旧和畏难求稳、庇护机制和社交网络等方式努力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关于行政机构根本特性的“等级”维度,书中有两个小例子颇为耐人寻味。第一个是北镇机关单位配车情况清楚地反映出等级制中的特权分层关系:镇委书记开奥迪,镇长坐本田,副镇长用桑塔纳,镇机关委、办、所的干部配微型面包车,等级分明、清晰而森严。第二个例子是俗语“书记铡草”反映出的以党委书记为核心的工作流程———“修理铡刀、整理料草、输送料草的事可以由别人来干,但最后完成铡草过程的决定性力量,一定来自掌刀的党委书记”。与这样的正规化与制度化的国家行政机器相比,作者感受到“和推崇群众运动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相比,在目前的乡镇政治结构中,群众并不是主动的参与者,而是处在行政组织和运行进程的最末梢”。身处政治过程边缘的民众,只留下了三种主要的形象:经济建设的参与者;社会舆论的主体;受控的上访者。

生活质量

作者在后记提出,在地方领导干部的一般理解来看,发展就是一切,现代化就是目标。因此,目前所有的政策都围绕这一点运作。但是作者认为最重要的应该是转型过程中人民的生活质量,而其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是安全感。城市化在带给农民工商业机会和市政设施享受的同时,也让他们失去了耕地和农作生活方式。但是我们还很缺乏对这些转型中人们的生活质量的研究,我们无法了解他们是不是更喜欢城市中的生活,他们怀念过去生活中的什么。

必须看到,本书所调查和研究的只是1996年至1997年间的一个中国基层乡镇行政概况,但作者对人本主义发展观的出现、对“镇—办事处—村居”三级体系的调整与变化有着相当的预见性。集体经济的薄弱或断层,使解放后建立的官方农村基层组织与分散的家庭之间的经济链条断裂,经济关系淡化,官方农村基层组织可控制的经济资源大幅减少,连带地使其政治话语的引导作用减弱。这种国家意志在乡村断裂的可能性,将对国家控制急速变化的庞大农村社会的努力造成重大冲击。另一方面,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基层政权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的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加、人口流动与迁徙引致的儿童流动与农村核心家庭单位空巢化等问题,也为本书探讨的“乡镇运行体制”提出了新的研究要求。

遗憾的是,今日的我们在急切地去尝试回答“为什么要那样”之前,往往连直面“是什么”、“怎么样”的勇气和耐心都没有。于是在工业社会正以无限的加速度远离农耕社会的时代里,我们虽然还站在这片熟悉的土地上,但“故乡”却越发模糊起来。●米格

这是一种不可轻易评说的诗

杨键的第二本诗集《古桥头》出版了。我知道,这是一种不可轻易评说的诗。这样一位诗人的悲怆、仁爱和孤绝都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他诗中的那种“仿佛死,颠沛流离,病痛/压迫而成”的语言的力量和质地也在抵御着阐释。这样的诗,要求我们的只是去读,甚至,去和它们一起流泪。

且不说他那些已为人们所熟悉的诗作,即使他写落叶,也带着一种让人颤栗的力量,似乎在老杜诗中才有的那种发自肺腑的情热,甚至更早,《古诗十九首》中的那种最质朴的抒情力量,又再次从当今一个诗人的诗中涌现出来。这不能不让人感叹文明的不死。这古老的文明,正如诗人自己所曾表述的那样,虽然它每一天都在被毁灭,但仍没有忘记对一位诗人的馈赠。

这不仅使我们感动。在今天,这些与其说看上去古风犹存,不如说仍保持着一颗“赤子之心”的诗,应该使很多诗人感到羞愧。

这么多年了,他就一直生活在家乡马鞍山,守着那条浑浊而空茫的大江,守着他有病的老母,守着他的心灵。他是如此执着,几乎可以说是孤注一掷:“‘同我在一起吧’,江水的浑浊浩瀚,/要熄灭我的肉体,/展开我的心”(《江边》)。使我震动的是“同我在一起吧”这句吁请,这究竟是谁在发出呼喊?

而他要展开和披露的“心”,也远远不是现代人的那个自我。它是天地良心,是古人所说的“赤子之心”,同时,它也指向那个贯穿古今、凝聚了我们文明全部精髓的“文心”。他的全部创作,就是对这样一个心灵的进入、契合和披露的过程。而这样做的代价,却是“要熄灭我的肉体”!必须如此吗?必须如此。作为一个诗人,他对大地的爱,他的奉献和牺牲,他“明心见性”的艰苦历程,只有最虔诚的僧人或使徒可与之相比。正因此,他和我们这个时代的绝大多数诗人区别了开来。

“哭泣,是为了挽回光辉”(《啊,国度》),这是杨键的诗中最早让我读了就不能忘怀的一句。不仅为大地上芸芸众生的苦难(这不仅包括社会最底层的人们,也包括那些无辜的被宰杀的牲畜),还要为那一去不复返的文明哭泣;不仅哭泣,还要挽回它的光辉。这就是杨键的诗。作为一个汉语诗人,他把他的一生奉献给了养育他的文化母体。

这赋予他的写作以更深远的上下文。他不仅要使一个民族“永不完成”的苦难史通过他讲述出来,在他的诗中还贯穿着一种文化追忆的力量。以此,他把自己的写作纳入到传统文脉中。也许,在某种意义,他至今仍生活在老杜的“国破山河在”这句诗里。

但是,杨键也有他的矛盾(这就像他在哀悯人间苦难的同时还不得不去面对人性本身的罪孽一样),而这正是他的感人之处。基于他的人生体验和对佛理的参透,他深知人生的无常和虚妄,但他仍在追问,仍在发出那样的自我劝导。数千年来,作用于中国历代文人的那些相互冲突的力量,就这样在他的诗中出现了。这样的诗,带出了诗人矛盾而又悲怆的内里。而这比那些简单的书写社会关怀的诗要更为感人。这不仅深刻显现了一种心灵的宿命,而且,在诗中那自我辨难和嘲讽的后面,我们分明感到了诗人所忍受的泪水。

这也说明,诗人终究是“放不下”的,纵然佛祖总是要人们“放下”。耐人寻味的是《在江边》的最后:那些“在这里,在那里,/又倏忽不见”的事物,是远山含混的轮廓吗?是,但更是某种永恒的注视和期待。飘泊的诗人就这样浪游在天地间。他要做的,就是去感应,去披露;就是在一种流离失所的命运中,完成他最终的回归。

也许,正是这种生命的投入,使一个诗人有时真不知自己活在什么时代。他就多次感叹自己不知是高炉下的炼钢工人呢,还是山行道上的马远,或明末清初的一个遗民。但实际上,他对时代有着极其清醒和沉痛的认识。炼钢厂的高炉,这可不是与他生活无关的意象。那次到马鞍山,那长江边上无数的巨大的炼钢厂的高炉对我也是一个震动。那无尽的滚滚浓烟,喷吐着一个生活在这里的诗人的悲伤。那古老文明和人心在今天的全面溃散,加剧着他的悲痛和忧患。这文明的嬗变和阵痛,甚至使他的语言也发出了痉挛———一个为他所拒斥的时代,就这样从另一方面成全了他的诗。

权利:正确的与正当的

到中国棋院的路上,一位围棋世界冠军被治安员拦下查暂住证。幸好警察识相,免了罚款,可批评免不了。棋院领导知道后大惊,想到一屋子冠军亚军竟然都有可能是罚款对象,赶忙找人办理,让国家队的队员们“暂住”在中国棋院里。

这是近来有关暂住证的新闻中极小的故事。

在一个国家范围内,人们有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为此大家议论纷纷。我不想参与这样的讨论,只是想用一个慢镜头,看看人与权利是什么关系。

首要的问题是,什么叫权利?如果说自由总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得以定义,那么权利则不然,它是一个比自由更难说清楚的概念。康德说,问一个法学家什么叫权利就像问一个逻辑学家什么叫真理,是一件让人为难的事情,因为很难避免出现同义反复的尴尬局面(《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所以有人干脆说权利是一个简单的、不可定义不可分析的原初概念。大多数哲学家认可自由与权利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有的说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也有的说权利的基础是自由。但如果我们审视历史就会发现,诚如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所言:权利往往指的是得到法律承认并受其保护的利益——哲学与历史为权利给出的定义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

然而,落差并不妨碍人们使用同一个字“right”组成以下词语:人权(humanrights)、公民权利(civilright)、天赋人权(也译为“自然权利”)(naturalright)。也就是说,从字面上讲,权利(right)肯定包含着正确、正当的意思。那么,如何界定一个人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可以用正确与正当为依据。

问题随之而来,什么叫正确?什么叫正当?按我的理解,所谓正确是真理性的,所谓正当则是道德性的,或者说善的。

在传统社会中,真和善实为一体,正确与正当并无区别。所谓的真理被统治者占有,并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为善。所以,如果我们历史地看就会发现,权利被定义为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利益与它的哲学定义之间矛盾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大,甚至保持着内在的一致。在这种社会中,统治者集真善于一身,既正确又正当,俨然造物主的俗世化身。人们的权利是自上而下给予的——它由“天”(造物主)而降,但中间需要由统治者颁发资格认证。

到了十七世纪,一个新的概念在启蒙思想家那里渐渐成型,并在十八世纪响亮地喊了出来,这就是“天赋人权(自然权利)”,大概意思就如《独立宣言》所言:“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在列奥。施特劳斯看来,“天赋人权”中的“天”(自然法)与《独立宣言》中的“造物主”没有本质上的不同,跟传统意义的“天”也区别甚小。这一点他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讲得很明白。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再需要统治者作为中介颁发资格证书了,“天”与“人”之间直接发生关联。

统治者失去资质的原因很简单,随着近代科学的进步,真理的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再为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任何人垄断。统治者的正确性已遭到深刻的怀疑,本身的正当性也必须被证明,那么就失去了代表“天”颁发资格认证的权利。

真理不被任何人所垄断,产生了另一个重大的始料不及的后果,那就是真理的破碎。她像镜子一样裂成千亿碎片,人人各执一片,难以复圆。在这种真理崩裂的情况下,共识不易达成,共同的善无法把握,人与人的关系难以维系,社会也就可能成为一盘散沙。于是斯宾诺莎、孟德斯鸠、洛克等启蒙思想家提出国家与社会重构的新思路,那就是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人们出让自己的部分权利,形成社会契约,并以此作为国家与社会的基础。这样,国家的性质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不再充当传统意义上的统治者,而成为人民的管理者或“守夜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人们出让的只是部分权利而非全部。人的根本权利是不可让渡的,正像《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所说:“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国家可以宣布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但如果它要剥夺一个人的人权则是难以容忍的。

也许了解了权利的含义,并不能帮助人们搞清楚自由迁徙权究竟是出让给了国家,还是国家出于管理的便利从人们手中擅自夺走的。但通过一个慢镜头至少我们知道,人的权利无须证明,而国家在人的权利面前必须证明它的正确性与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