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进,在改良与革命之间——我看〈零八宪章〉》一文中,我曾经说过,《零八宪章》的主张既不是革命,也不是改良,而是“新演进”。“新演进”的主张来源于波兰的亚当•米奇尼克等人,意思是眼睛向下,把目光对准社会和公众;我们是要告诉公众如何行动,而不是告诉政府如何改革;我们的目的是凝聚公民的共识,促进社会的觉醒、发育和团结,而不是“上书劝进”,乞求政府接受我们的改革方案。演进“不是为了更美好的明天,而是为了更美好的今天。”

西方文明中的演进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西赛罗和阿奎那,后来又在18世纪苏格兰的启蒙运动中发扬光大。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包括亚当•斯密、爱德蒙•伯克、阿立克赛斯•托克维尔和大卫•休谟等人。与同一时期法国的启蒙运动过于高估理性的力量有所不同,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并不反对理性,而且认为理性非常重要,但他们认为理性的能力是有限的,要用理性的方式来了解理性本身究竟有多大能力。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认为,理性本身没有能力创造出来完全合乎理性的未来,社会、文明、道德规则等等不是由理性设计的,而是渐进演化的产物。理性本身是与文明的演化互相成长的,理性没有跳出文明之外重新设计文明的能力。

苏格兰启蒙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和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皆以此为基础。哈耶克认为社会制度是自然演进的产物,反对那种整体设计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企图,而共产主义正是这样一种企图。哈耶克认为,自由只有在自发秩序中才能实现,自发秩序是人行动而非人设计的结果,即无数的人独立决策和行动所产生的意料之外的结果。

我们都想要民主,但不要忘了民主也是演进的产物,民主制度是在地方自治、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土壤中逐渐生长出来的。公民社会对民主的重要意义,怎么强调也不过分。政治学者达尔蒙德(Diamond)认为,强大的市民社会带来建立民主制度的需要。市民社会产生一种动力,使社会团体和政党实现平衡并限制国家权利,使公民得到使用这种资源的技术。市民社会也提供了民主参与的渠道,在市民社会组织内,公民开始组织和安排社会利益和分歧,这对民主过程来说是重要的因素。培育公民社会,就是在为民主的生长提供土壤。

既然使自由得以实现的自发秩序是人行动的结果,那就让我们用自己的行动来创造这种秩序吧。数十年前,米奇尼克等波兰知识分子曾经用保护工人委员会、地下出版物和飞行大学来“建设自己”。今天,我们也要用创新的行动来建设公民社会。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范例,例如汶川和玉树发生地震时,许多志愿者自发前往灾区救灾;福建马尾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审判三网民时,网友自发组团前往法院外“围观”;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人民大学发表演讲时,三名抗议者向其丢掷五毛纸币。

也有人质疑丢掷纸币的行动是否违法或者“违背规则”,甚至还提出了是否应该崇尚法治的问题,对此我的回答是,法律和规则本身也是演化的产物。用况皓先生在《浅析哈耶克的法治思想》一文中的话来说:“大多数的一般性规则是有弹性的,在道德领域中的弹性则更为重要。因此弹性容许某些社会成员突破社会范例,去发现新的更加可欲(desirable)的行为方式。如果他的成功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效仿,那么此种范例便成为了我们文明中的一部分。”中国本来不允许抗议,但抗议的人多了,抗议也就成了大家所接受的正常表达方式。

参考资料:
况皓:《浅析哈耶克的法治思想》
林毓生:《从苏格兰启蒙运动谈起》

RFA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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