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章程》第三十七条

本笔会设立如下荣誉称号:
1、荣誉会长:留请本笔会卸任会长自愿担任,但对系狱者可不征求其本人意见。荣誉会长称号由会员大会确认,无任期限制。
2、荣誉理事:聘请有崇高文学成就或对本笔会有卓越贡献的人士担任。荣誉理事称号由会员大会决定授予或取消,无任期限制。
3、荣誉会员:授予本笔会重点营救的非会员狱中作家。荣誉会员由狱中作家委员会提名,理事会决定授予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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