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是我在狱中上书中第一次提出对宪法的修改,以后还写了:81.09D《不应再使用专政概念——论宪法修改》.81.11A《78宪法应删除和修改的内容》、81.11B《修改78宪法的建议》、82.10A《对82宪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82.10B《修改宪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原宪法条文/建议修改为

第一条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

第三条工农兵代表为主体[1]

……工农兵、干部、知识分子代表为主体

第十二条无产阶级必须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2]

国家对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3]

……卫生科学研究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卫生科学研究都必须……为建设先进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服务

十四条惩办一切卖国贼、反革命分子

惩办一切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并实行惩办与无产阶级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十六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服从……宪法和法律[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服从……宪法和法律,关心和过问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对国家的管理。公民有权对国家各级组织和领导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质询、批评,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违者要受查究和处分。[5]

建议:设立检查(察)院受理公民的起诉,控告、批评和建议。并负责研究检查(察)和改善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6]

54年宪法没有“序言”部分。根本大法主要写规定性条文,建议修改时仍不写“序言”部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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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后的78宪法将“工农代表为主体”一句删去了。

[2]修改后的78宪法,删去了“无产阶级必须……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

[3]修改后的78年宪法在第十四条中增加了“国家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4]修改后的78宪法将75宪法中“第二十六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删去。

[5]修改后的78宪法增加了第17条“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还增加了第55条“公民……有权向各级国家级关提出控告……这种控告和申诉,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6]修改后78宪法增加了“第五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第四十三条专门论述检察院工作。

[7]75年宪法“序言”中存在着很多极左的提法和内容,如多次出现“无产阶级专政”肯定“文化大革命”的提法。还把毛泽东的“继续革命”论为指导思想。当时我处的环境和条件还不允许对毛泽东直接提出批评。所以我提出全部删除这个序言。另附78宪法序言。

1977年12月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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