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国际人权日行动呼吁

 

(2006年12月10日)
 
中国:对异议作家的镇压正在继续
 
每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国际人权日”。今年的人权日,国际笔会的特别行动是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禁了大批作家和新闻工作者。
 
国际笔会长期关注中国的情况,因为它是世界上关押作家和新闻工作者最多的国家。今天,国际笔会的记录中有46个中国的案例,最长刑期达十九年。其中的师涛(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仅因发送了一份电子邮件,在2004年11月以“非法泄漏国家机密”的罪名被捕,至今在狱中服他长达十年的刑期;2004年入狱的维吾尔作家努尔莫哈提?亚辛和他的出版人卡拉什·侯塞因,因为亚辛发表的短篇小说《野鸽子》而以“煽动维吾尔分裂主义”被分别判处十年和三年徒刑。
 
今年8月以来,国际笔会关注到新的逮捕人数持续增长,包括:著名作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张建红(笔名力虹)于2006年9月6日被拘留,10月1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罪”被正式逮捕;异议作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严正学,同样以“颠覆罪”于10月18日被捕。两人都是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批评文章和异议活动而被羁押。
 
同时,国际笔会也注意到在押作家的基本权利问题,此前持续传出中国作家在狱中受到严重虐待和缺乏医疗的情况,尤其是那些候审者的处境特别危险。例如,西藏作家卓玛嘉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局的拘留所多次肺结核发作。
 
评论家认为,逮捕数的上升标志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对中国异议人士的打击,目的是为了使那些试图利用奥运会的机会批评当局的作家沉默。国际笔会将在奥运会临近之际持续监督中国的言论自由状况,并将号召全世界作家行动起来,要求中国释放所有因批评文字和异议活动而被羁押的作家。
 
倡议行动
 
请发出如下呼吁:
 
——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对所有在押作家的监禁,并呼吁根据中国1998年成为签约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们;
 
——寻求立即确保他们在监狱里不受到虐待;
 
——敦促有关当局尊重他们在押期间的基本人权,充分保证他们与家属、律师见面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如果需要,可以提供中国全部在押作家名单。国际笔会鼓励各分会选择其中任何案例的作家作为会员。有关背景情况可与本办公室联系。
 
中国政府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邮政编码 100032
国务院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邮政编码 100726
北河沿大街1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生
 
 
请注意:中国当局没有传真号码,狱中作家委员会建议请你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转交呼吁书并欢迎对此评论。
 
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电话:+ 44 (0) 20 7405 0338,
传真:+44 (0) 20 7405 033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独立中文笔会根据英文原稿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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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PEN WRITERS IN PRISON COMMITTEE
HUMAN RIGHTS DAY (10 December)
 
CHINA: Crackdown on dissident writers continues.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ay falls every year on 10 December. This year, International PEN is marking the day with an action to protest the large numbers of writers and journalists detain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China has long been a major concern for International PEN as a country that has consistently held among the highest numbers of writers and journalists in prison. Today PEN has on its records 46 cases in the P.R.C., some serving sentences of up to 19 years. Among them is Shi Tao, who was arrested in November 2004 and is currently serving a ten-year prison sentence for ‘illegally leaking state secrets overseas’ solely for sending an email. Also Uighur writer Nurehamet Yasin and his publisher Korash Huseyin, imprisoned since 2004 and serving 3 and 10 year sentences respectively for allegedly ‘inciting Uighur separatism ’ in Yasin’s short story Wild Pigeon (Yawa Kepter).
 
Since August this year, PEN has observed with some concern a steady rise in the number of new arrests. They include Zhang Jianhong (aka Li Hong), a prominent writer, arrested on 6 September 2006 and charged on 12 October with ‘inciting subversion’, and Yan Zhengxue, a dissident writer and member of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re (ICPC), arrested on 18 October 2006 also on subversion charges. Both are held for their critical writings published online and dissident activities.
 
Former prisoners consistently report high levels of ill-treatment and medical neglect in Chinese prisons, which adds to PENs concerns for the welfare of those detained. Those held in pre-trial detention are particularly at risk, for example Tibetan writer Dolma Kyab, who reportedly contracted tuberculosis whilst in pre-trial detention at the TAR Public Security Bureau Detention Centre.
 
Commentators suggest that the rise in arrests signifies a crackdown on Chinese dissidents in advance of the 2008 Olympic Games, aimed at silencing those who may attempt to use the Games as an opportunity to raise criticism of the authorities. International PEN will be monitoring the situation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China as the Olympic Games nears, and will rally writers from around the world to campaign for the release of all writers detained in the P.R.C. for their critical writings and dissident activities.
 
RECOMMENDED ACTIONS
 
Please send appeals:
– protesting the detention of all writers currently detained in the P.R.C., and calling for their immediate and unconditional release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9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to which China became a signatory in 1998;
– seeking immediate assurances that they are not ill-treated in prison;
– urging the authorities to respect their basic rights whilst detained and to granted them full access to their families, lawyers and any necessary medical care.
A full list of writers detained in China is available on request. PEN centres are encouraged to elect any main cases as members of their centre. Please contact this office for background packs.
 
Government addresses:
 
His Excellency Hu Jintao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te Council
Beijing 100032
P.R.China.
 
Procurator General Mr. Jia Chunwang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Beiheyan Street 147
100726 Beijing
P.R.China
 
 
Please note that there are no fax numbers for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WiPC recommends that you copy your appeal to the Chinese embassy in your country asking them to forward it and welcoming any comments.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Cathy McCann
at International PEN Writers in Prison Committee,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Tel.+ 44 (0) 20 7405 0338, Fax: +44 (0) 20 7405 0339,

袁伟时:保障公民权利是大国崛起的基础——答搜狐记者张学军

 

央视播出的电视片《大国崛起》引起广泛反响,赞者如云,贬者也甚众。如何看待这部片子的价值,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受访时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张学军:袁先生好。看过《大国崛起》吗?

袁伟时:我没有看电视,翻了一遍解说词。

张学军:我一直也没有看电视,后来看到许多赞誉有加的评论,仍然没有产生关注的兴趣。直到看到一篇激烈批判《大国崛起》的文章,反而引发了去了解它的兴趣。这篇批判文章是黎阳写的,题目是《岂有此理大国崛起》,措辞激烈。但我看了这个片子后,总的感觉还是不错的。

袁伟时:我的感觉也是这样。对这部片子整体应予肯定,它是一个好的电视片。片子采访了中外100多位研究有关历史的学者,是学术与媒体合作的产物,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知识,大体说清了世界上那些大国的兴衰过程。

张学军:感觉这部片子对历史事实是比较尊重的,区别于那种肆意歪曲历史的做法。

袁伟时:它对历史事实进行了比较客观的叙述,对历史材料进行了还算恰当的取舍。通过对这些史实的叙述,把这些国家为什么兴盛、为什么衰败基本上讲清楚了。这对中国人了解世界现代化的历程是有帮助的。

这部片子的总策划麦天枢说他们的创作意图是希望建立历史理性,一是让中国人懂得“现代社会从哪里来,现代社会的起源和走向是什么”;二是懂得妥协;三是了解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重要性。我想片子大体上达到了要求。

张学军:任何一部作品肯定都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从您学者的眼光来看,《大国崛起》这部片子有些什么不足之处呢?

袁伟时:我对它不满意的地方,是有些问题谈得比较片面。

第一,片子讲到国家的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强调在这个过程中全国性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化必须伴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这样就要建立统一的国家,要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是光讲这一面是不够甚至是危险的。还有不可或缺的一面是地方民主自治。忽略了地方民主自治的重要性,必然走向专制,危害国家发展。连清末到英国考察宪政的大臣都知道:“至其一国精神所在,虽在海军之强盛,商业之经营,而其特色实在地方自治之完密”。(《清末筹备立宪史料》第11页,中华书局)清末新政把推行地方自治列为预备立宪的基础工作之一。地方能够充分自治,正是一些国家能够兴盛起来非常重要的原因。西方一些国家从中世纪起,地方民主自治就是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重要制度;公民自由权利得到保护,他们创业的积极性才会高涨起来;这一点,对于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至关重要。实现地方民主自治,民主宪政才有基础;单纯强调集中,权力没有制衡,无法形成真正的现代国家。

第二,关于大国领袖的作用。领袖,我不太喜欢这个词,严格或准确说来应该用政治家这个概念。政治家是重要的,在同等的历史条件下,政治家的决策正确与否影响深远。在美国历史上,华盛顿本可以选择做国王,他有充分的民意支持,但是他没有那样选择,他选择了维护民主宪政,而且及时隐退。在制度选择上,政治家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政治家做出这样一种而不是那样一种选择?华盛顿之所以做出那样的选择,是和五月花号以降的西欧移民带往美洲的宪政文明、自治文明分不开的。当时十三州是层层实行民主自治的。

张学军:就是说,看似个人选择的背后,实际上有一个国家或民族文化的、历史的、政治的因素在起作用。

袁伟时:对,政治家的选择往往体现了某种制度和文化的积淀。不能再有意无意为领袖崇拜开路。中国或外国,有关的教训太多了。领袖以居高临下的姿态俯视众生,渴望人们仰视;政治家是公仆,不但与公民平等,而且必须谦卑,必须接受公民定期选择和随时随地的严格监督。

我对此片第三个不满意的方面,是片子有较强烈的“富国强兵”的味道。富国强兵是许多国家长期的追求,要实现国强民富,后面需要正确的制度积累。没有正确的制度做保障,光从发展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上努力,可能走上危险的岔路,或是国富民穷,或是侵略、掠夺别国,屡见不鲜。片子对这个问题强调得很不够。其实所谓九个大国中,三分之二都存在这样的问题:1.日本。片子强调它通过明治维新强盛起来了,却对于其制度当中的严重缺陷缺乏深刻的揭露——有宪法没有宪政;军队不属内阁管理,元老干政,国家的大政方针,由天皇御前会议决定;推行忠君爱国的儒家道德;专制制度和专制思想成了通向军国主义、发动战争的基础。不少亚洲和太平洋国家特别是中国受害很深。

2.德国。片子集中展示了德国统一的过程,但是它在统一之后没有建立起民主宪政制度,这是希特勒、纳粹能够崛起的深层原因,片子对此缺乏深入分析。

3.俄国。从彼得大帝改革到苏联时期建立起来的体制,都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彼得大帝及其继承人把东正教变为自己恭顺的奴仆,建立起一个专制的大帝国,始终不能成为领导历史潮流的一流强国。片子歌颂斯大林时期经济、军事力量的飞速发展,没有指出这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大厦。苏联只有74年的寿命不是偶然的。那里没有民主宪政,公民的自由是写在纸上的东西,最终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一夜之间就垮掉了。这个最重要的因素片子却回避了。

4. 法国花了70多年才巩固了民主、共和制度。

5.西班牙、葡萄牙都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才民主化的。

最后一集《大道行思》,应该是分析大国崛起因素的点睛之笔,但是回避了民主制度、宪政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保护自由的重要性,这些是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最关键的因素,恰恰在这个地方回避掉了。这是这部片子最严重的弱点。

张学军:您对《大国崛起》上述缺陷的分析是中肯的,但是我想,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如果制作者试图向民众传达某种思想,他们能够做到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了。

袁伟时:他们确实不容易,应该理解和体谅。所以我一开头就说,这个片子应该总体肯定。挑毛病旨在打补丁。

张学军:据介绍,此片创作的背景是2003年中央政治局的一次集体学习,那次的主题是15世纪以来世界上主要大国的发展经验;大致也是在那个时候,郑必坚正宣传其“和平崛起”理论,此片显然是受此启发而作。在这个意义上,这个片子可谓一件主旋律产品。

袁伟时:应该确立一个观念:除了党委和政府自己制作的宣传品,都不代表官方。这个界限不划清,创作自由就会落空。因此这部片子不能说是代表官方立场。不过,能够在央视播出来,表明它与主旋律不是背道而驰的。

张学军:但是“和平崛起”理论后来在国际上反响不好,比如李光耀就认为:你崛起了,就意味着别人比你矮一头了,那么人家就面临威胁了。所以这一理论无意中助长了早已存在的“中国威胁论”。因此,后来很长时间,“和平崛起”论销声匿迹了。而此片历经三年制作之后播出,表明中国继续怀抱不灭的大国梦。

很多人把《大国崛起》与《河殇》类比,无论是赞扬它的或者批判它的。您如何比较这两个片子?

袁伟时:《大国崛起》比《河殇》差了一大截。《河殇》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追寻历史和文化根源很深。尽管如此,《大国崛起》还是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知识和素材。在这个片子里出镜的,大都是对历史真正有研究的学者。顺便说说,崛起或发展纯属字面之争,没有多大意思,重要的是你选择什么道路。

张学军:虽然《大国崛起》所论都是中国之外的国家,而且似乎刻意避免涉及中国,但是正如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所说,此片的意图就在于为中国崛起提供借鉴。那么,现在撇开这部片子,单论中国有无必要崛起?如有必要,那么有无可能崛起?如有可能,那么将会以什么方式崛起?

袁伟时:中国经过许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迅速,国力今非昔比。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自由是一条重要经验。中国经济开始腾飞,就是因为扩大了经济自由;如果没有这一条,经济发展就会落空。扩大经济自由的改革是从农村搞起的,然后转向城市。中国要进一步崛起,根本的问题在于要充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人类在前进,现在已经不是殖民时代,世界各国实现共赢是可能的。但是,从世界范围看,存在各国发展快慢不同的对比态势,世界格局将随之逐步调整,彼此互相适应要有一个过程。各国发展的快慢,决定于谁的制度更具先进性——谁能更好保障公民的自由。比如印度常被用来作为民主国家发展不好的例子,印度执政的国大党推行他们所谓的社会主义,剥夺公民的经济自由,垄断之下,贪腐盛行,市场经济和权力相结合的结果是国家发展受损,直到90年代初才惊醒,改革推动发展,令人刮目相看。当今世界范围的竞争,对各国来说是有好处的,竞争的效果暴露了不同国家内部制度的弊端大小和改革的进程快慢。

对于中国而言,经济改革进行到今天,政治改革变得十分迫切。在制度改革和建设上,无需陈义过高,只要能够切实履行我国政府对于国际社会的那些承诺就好:经济上遵守WTO的规则,政治上遵守我们签了字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比如联合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些规则和公约是现代文明的结晶,是用难以数计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按照这些标准来改革,就是和平发展或和平崛起的康庄大道。

张学军:电视是重要的传播媒体,学术与电视合作会有利于思想的广泛传播。《河殇》曾经影响了一代大学生,至今常常被人提起。《大国崛起》这个片子应该也能起到一些思想启蒙的作用。

袁伟时:知识分子是生产思想的,而思想的影响往往是长远的。过去梁启超、鲁迅力主改造国民性,后来有些人似乎没有全面理解他们的主张的内涵,从而反对他们的主张。其实,所谓国民性不过是当时的主流思想文化状态;所谓改造国民性无非是推动思想文化变革,不是洪水猛兽。如果改造国民性是强迫进行的,那当然是错误的;但是先驱们提出的是改变民众的思想观念,去除那种深入骨髓的奴隶意识,这是知识分子应当自觉担当的历史责任。现在没有必要再提改造国民性的口号,可是应该理解先驱们的苦心和历史功勋。

我赞成努力推动思想文化变革,坚持启蒙,开民智,特别是开官智。官员是国民的一部分,“开官智”与“开民智”有着密切的关系。过去毛泽东讲“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其实更重要和最困难的是教育官员。传统的和新兴的传媒,大学和其他教育、研究机构,有责任有义务推动思想的更新和传播。《大国崛起》所以值得称许,就在于体现了传媒和学者牵手,致力于观念更新。

张学军:关于中国知识分子,现在有一种现象,一些人热衷做“帝王师”,大概还在沿袭过去康有为的思路。您如何看待他们?

袁伟时:向政府官员直至向国家最高领导人提出建议或批评,这是公民权利,无可厚非。关键在于,他是以独立知识分子的姿态去提呢,还是以恭顺的姿态去讨好权力。这两种姿态的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2006年12月9日星期六

张思之律师在八十华诞庆寿酒会上的答谢演讲

 

主席,诸位盛会的组织者,各位参加盛会的师友:

祝寿之议,惊动群贤,实在担当不起。请原谅我的愚钝,想不出合意的办法,向您们一一表达我的崇敬和诚意。

置身于如此庄重的平台,感受到浓浓的豪气,仿佛有启锚远航的紧迫气势扑面,难禁激动。只是像我这样一个极其寻常的老兵,着实犯不上诸位的期许,不免愧疚。但我有五十年漫长的职业生涯,其间被注入了将近1/2的混沌水,更何况没有可以称道的建树,值不得提起,遑论欢庆!不过,我理解,今天,在这里,寄托着人们对中国律师终能发挥应有作用的企盼,体现出这个群体具有不容忽视的潜力,并且对未来怀有信息,这又使我受到教育和启迪。

在这个庄重的场合,我深深地依恋着我们的群体。会场内外,由北至南,从东到西,志趣相投的同道友人,是我毕生的可靠依赖。多年以来,你们,他们,给我的莫大帮助和支持,终身受益,刻骨铭心。

在这个庄重的时刻,我深深地怀念着以其知识、经验和人格力量精心培育后生的先辈,他们贡献给中国律师的块块基石,起到了搭梯,铺路的作用,理应受到永恒的景仰和纪念,我作为受益群体的一员,谨向他们的英灵表达我崇高的敬意!在这样庄重的氛围中,我要以一个普通律师的名义,向弱势大众表达我们绵绵不尽的诚意。他们对法治的渴望,对民主的追求,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执著精神,自始是哺育我成长的母乳。我想,倘不能与他们共命运,同呼吸,是无法宽恕的背叛。我鄙视背叛者,我愿借此盛会向那些今日无权无势的芸芸众生宣示我的忠诚,我将以持续的行动报答他们的恩情!还应感激时代给予我的机遇,我在其间收到的锤炼、经历的考验,也许是至今尚未掉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幸的是,往日机遇赐予我的幸运,今天都让他蒙羞,因为我不够争气,我的失误太多太多了。

诚然,我有追求,毕竟还有点责任感,或者称作使命感。遗憾的是,反省起来,我何曾通过实践达到要立志追求的目标?我没有做到事事为之都能明辨事理,提高情操,拥有能富有成效地扶弱济困伸张正义,我也不善于调整各种复杂的关系,使律师维权的弱势受众能与强者同享人类共创的各种文明。仅有追求,不落实地,何益于大众,于谈何利?是的,我曾庄严申明,决不做政治花瓶,有人认可我有所谓”敢言”的纪录。可是,律师制度发展到今天,尽管在某些环节上犹需敢于直言的勇气,但重要的是,就我来说,早该拷问自己的心灵深处,你在执业中有没有使足够的、始终如一的道义勇气,你有没有一定的政治勇气?特别的是,有没有奋起批判一切旧东西冲破禁区的理论勇气?实践给出的答案证明我在及格线以下。一个缺少大勇气质、大勇胆识的平凡老兵,成为”勇者”能不羞愧!我理解诸位的宽厚和宽容,然后不可以自我陶醉,自我麻痹。

我承认在执业时生的激情,这也许是种唯一的自得。问题是,激情它缺乏相应的合理内涵,病在极少智慧更缺哲思。场场官司证明,我对事务或者业务的欢乐,想象,分析,归纳,概括,都有缺失。在50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一度还曾占据人和地利,尚未能对律师工作系统的做出方向性、战略性的思考,更未能为创建中国律师制度的理论支柱提供坚实基石或者一个阶梯,我想说,这真是天大的荒谬。我是多么多么需要智慧的滋养啊!我不知道,仅有残生,还有没有可能像贝多芬一样,自豪的宣称我是一个”智慧的所有者”.我向往”大智”,那是我可能不断进步的源头活水。

我有过令人憧憬的梦想愿望,期盼着在推动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登攀座座高峰,最终达到真善美的统一,然而那境界至今止于遥想而已。念前路漫漫,看夕阳欲坠,给我的难道是终身遗恨!?我尚未气馁,并不沮丧,也不会怨天尤人。空泛的”怨尤”不是律师的品格。我愿把今日聚会作为我的起点,接受大家的祝福,听校场”点兵”战阵列成,中国律师以其13万之众有资格向世人宣告:律师是民主法治的坚实支柱,是使其实现的一股无可替代的力量。不管前路艰难,不畏航线险阻,我,不,我们,决不歇步。有道是:”永不告别君莫忘,奋斗到底法治成!”我的心与世人相通。”愿此耿耿之在,仰视浮云白。”我矢志于诸位一同前行:天涯海角,百折不饶,鞠躬尽瘁,义无反顾。我会在苦斗中找到机缘与你们相拥,共庆登临绝佳境界的步步胜利。自由、民主、法治的胜利万岁!谢谢大家没有抛弃我,我向你们一一鞠躬。

我向你们致敬!

[附]张思之律师简历

张思之,1927年11月生于河南郑州。1947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 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1979年7月,重返律师界,随即出任”江青四人帮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主管业务,同时兼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

张思之律师代理的重大案件有: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密、煽动案”;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被诉”侵权案”;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

张思之先生现任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主要著作:《我的辩词与梦想》。

冉云飞:反对公权力泛滥成灾

 

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国际公权力,今天我主要反对的是国家公权力在中国的泛滥成灾。所谓国家公权力是指政府部门或官员所执掌的社会管理权力。从其本源上讲,这些权力的职能是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应该是公正、中立、理性、无私的。但独裁政府所执掌的国家公权力因为没有通过民选,没有得到人民真正的授权,侵犯起民众的私权力起来就更加的肆无忌惮,无孔不入。而独裁政府的国家公权力,要想维护自己独裁垄断下的不合法权益,要霸占所有公共资源,所以公权力的公正、中立、理性、无私根本无从谈起。在这样的情形下,才有公权力向民众的私人领地无边扩张,让民众生活在日夜提心吊胆的恐惧之中,至于说罗斯福所谓的四大自由之一即免除恐惧的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

整个社会生活领域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组成的,即有公权力就应该有私权力,有公共权利就应该有私人权利。但四九年后到现在,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无度侵犯,到达了骇人听闻的地步,从所受伤害的人数之众、跨越的时间之长久、影响面积之广大,都可以上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大到土地改革、清匪反霸、公私合营、批二胡、反右、大炼钢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大跃进人民公社、三年大饥饿、四清运动、文革、八三年严打、八九六\四大屠杀,小到警察入室抓看黄碟、孙志刚之无孤被收容致死、城管滥罚滥打小商小贩、警察刑讯逼供、警察随便开枪杀人(新京报11月15日消息,云南砚山县维末乡一民警因小事摩擦开枪导至2人死亡)、深圳警方对嫖娼卖淫者的游街示众、强行推行网络博客实名制、网吧上实名制、放视频到需到广电局备案、上网到公安局备案、打击并抓捕不同言论者(廖祖笙之子惨死案、彭水诗案、安徽五河抓捕教师案等)、随意安置摄像头(前不久报道北京安了二十六万摄像头,这些由国家公权力和一些社会公权力干的,北京是一座监狱,中国何尝不是)、各级政府滥施淫威(房屋拆迁、水库移民等),等等,其间公权力的泛滥和罪恶,真是罄竹难书,指不胜屈。

公权力本来是应该公正、理性、无私、中立的,但在我们这个独裁国家,却成了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工具,打着为什么服务的旗帜,干着损害民众利益的勾当。比如用公权力制造出一个臭名昭著、举世皆惊的“颠覆国家安全罪”就是公典型的公权力滥用。我们查看一些所谓的“颠覆国家安全罪”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因批评政府,发表不同意见所致,这是典型的把政府等同于国家的强盗逻辑。“不爱政府就是不爱国”这种混帐逻辑在中国是如此盛行,以致于大家习以为常。许多人不知道政府是纳税人养的,他们的权力应该是民众授权的,他们是拿来批评的,不是拿来供着的,不是拿来供我们成天颂圣的,那种“伟大、光荣、正确”的无耻高调可以休矣。同理,政府的各个部门不应越过公权力的边界,侵占公民的私人领地,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但现在各政府基本没有服务意识,连市井细民都不如,甚至不如一些讲规则的黑道人物,因为这样的人还懂得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而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当官,他们用了我们纳税人的钱,却不为我们纳税人办事,与明火执仗抢劫的土匪无二。不特如此,他们对公民的管理权限大到令人瞠目的地步。为什么现在公权力对公民的私人领域这样无度的侵犯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政府不是个民选政府,而是个独裁政府。他们因为垄断因为独裁,必须为维护他们少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惜一切侵害我们公民的利益包括我们的私人领地。因为垄断因为独裁,所以公权力不受约束,不受监督,法律成了他们手中的玩具和橡皮筋,为所欲为,无恶不作。现在公权力的泛滥,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巨大灾难。政府所谓的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依法执政,只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话、大话、废话、套话而已。

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判断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只要观察一下民法和刑法在该国法律文化中的地位即可获知。大凡文明程度高的国家,民法就发达,并在整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中居于核心、灵魂地位;而在文明程度低的国家,刑法则特别发达,民法相对萎缩。在整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中,刑法居于支配、统帅地位。很不幸,中国至今不是一个文明的国家,没有文明的政治,其它文明就无从谈起。而中国正是一个刑法条款繁琐、严酷,却基本上没有民法传统的国家。没有民法传统,没有民法的发达,这便是中国的致命伤,也是我们民众的真正不幸。民法是保障个人权利得以真正实现的基础,民法的发达,是个人权力和权利真正对抗和制约公权力的有力武器。当然,这一切要整个制度逐步转型到民主自由制度,才得以真正实现。但反对公权力的滥用,却是要从我做起,从我们大家做起,从现在做起,不能幻想着制度转型后来个全面实现。没有渐进的努力,绝对不会带来最终的质变。没有日拱一卒的努力,最终无法达到将军擒帅之目的,从而实现由专制社会到民主社会的有效转型。

自由与宪法的精义: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

 

一、宪法精义之美国表现

早听哲人云:自由与不自由是相对的概念,人类社会的明智就在“于不自由中得自由”。国内对自由的解释是:“你挥手的自由止于他人的鼻尖”,但这句话一直让我们很迷茫:我们的自由真的如此脆弱且狭隘吗?后听宪政精英说,自由与宪法的精义在于: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这种设置是有宪法保障的。对这句让人如释重负的话,我突然心血来潮,想去找本美国宪法条文来看是否确有其事。不看不打紧,一看还真是吓一跳:我这个在法律领域浸淫了近20年的专业人士,埋头于汗牛充栋的论说中所获无几,一看美国宪法如此简单,有关宪法的精义又是如此明白,可谓既惭愧又幸运。考虑到现代中国自清末预备立宪以来,祖祖辈辈几十亿人口做了100余年的宪政梦,我的际遇也有一定的普遍性,索性写一篇关于美国宪法的文章,讲述一下自由与宪政的精义,请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美国宪法的精义主要体现在美国宪法的具体条文之中。美国宪法条文具有如下特点:

1、条文简约,童叟皆知。美国宪法只有7条,加权利法案10条,只有17条,从1787年到现在,历时118年,只有17次修改,每次修改只增加1条修正案;任何人,只要有心,均可熟练到倒背如流的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6年,共颁布了5个不同的宪法版本,平均11年1个宪法版本,1982年宪法有138条,外加一个1956字的序言,共修改4次,每一届人大均进行修宪)。

2、用得最多的词语是“不得”。美国宪法条文共有80个“不得”,其中7条宪法有44个“不得”,27条修正案有36个“不得”。(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只有19个“不得”)

3、用得次多的词是“应当”,美国宪法条文共有63个“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只有17个“应当”)。

4、美国宪法中的“不得”与“应当”平均到每条有20. 5个之多,所有这些“不得”与“应当”均指向“国家”,包括“国家、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即:上层对下层负责,国家不得(或者应当)对民众如何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36个“不得、应当”,无一个指向“国家”,只有0. 33个指向“国家机关”,即宪法第三十六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其余35. 67个“不得、应当”均指向“地方、组织、团体、公民、个人”)。

显然,美国宪法的上述特点不仅淋漓尽致地表现了自由与宪政的精义:“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也完全符合法律秩序的第一原理:“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原理”(该原理认为,理解秩序与法律应从人自身开始,人在这个世界拥有两种权利:人格权与身份权,一切权利均可划分到这两种权利之列。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作人的资格,它不需要任何协作与契约,如自由权、生命权、所有权;身份权是人有了人格之后用自身权利与他人交易的产物,它必须以义务作基础,需要天然或者人造的契约、身份作支撑,如:亲权、债权、他物权、法人代表权、社会公职权、军权、国家元首权。两种权利的秩序与运行规则是天定的:人格权先于身份权,身份权不能越位侵犯人格权,否则必遭灾难,必须解构。这是法律秩序的基本原理,也是法律符合天道的最好证明。)。

你,作为人,采天地之灵气,受日月之精华;一切预求秉乎天性,一切权利源自天赋;一切人造之物:国家、规章、形器,一切人观之物:宇宙、日月、梦幻,一切人念之物:宗教、秩序、夫妻父母子女,均在你天赋人格之下;国家,作为人造之身份,无形之利器,生于人,成于人,毁于人;其之所以生,源于人之需要;其之所以成,顺应人之需要;其之所以毁,忤逆人之需要。

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你的权利之所至,国家的义务之所至,你的权利建立在国家的义务之上,无国家义务保障之权利必为虚假之权利;个人先于国家,人格先于身份,人的自由之所起,国家的不自由之所生,此种道理,天生身受,不讲自明。一人之天赋权利不为天生顺序所动,先生之父尚且不得侵凌后生之子,就更容不得两人、多人之心生契约干涉,任何人不得借助自订自编之合同、章程、法律、历史、教义、理论所赋之既定职位身份(合同人、法人代表、国家元首与领袖等),越位侵犯个人之单独权利,否则,人人相残,心心相斗,国无宁日,法无定威,诈伪丛生,弱肉强食,人间文明又与畜生世界何异?!

二、宪法精义: 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

(一)宪法之母:你的自由

1、宪法的缘起:你的自由概说

宪法源于大商业时代个人权利意识的苏醒,有个别学说将人类的大商业时代称作资本主义时代,故也有宪法起源于资本主义时代一说。一般认为,资本主义时代人类社会取得了有史以来最重要的两大进展,人类自此获得了改进自己的国家的权利,逐步走入人间天堂,这两大进展分别是:

A 、确认个人的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B 、确认社会的平等神圣不可侵犯。

第一项进展依靠一种确认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法案来贯彻,这种法案有的国家叫人权宣言,有的国家叫“权利法案”,有些国家则把它放在宪法最前面的位置,以示人的权利高于一切。第二项进展主要依靠竞选制度来贯彻,以示在一切公共资源面前,每一个人的权利起点都是平等、公开、公正的。由于两种制度都是国家的根本制度,都由那个时期的宪政来加以贯彻,因此,资本主义时代人类社会的两大进展就可以归结为一项根本制度:竞选宪政制度。或者说: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最大成就在于宪政,竞选宪政为以后的宪政奠定了基础。

显然,两大进展中,自由是平等的基础,也是宪法之母。这个自由是有特定身份的,它就是:人,对于你来说,就是你本人。因此,自由是宪法之母,你的自由也就是宪法之母。这是你了解纷繁复杂的法律、社会乃至宇宙、宗教各种关系的最便捷的途径。

你的自由分成两个部分,最大层面、最原始、最有潜力的部分属于“无”的范畴(无边无际、无可名状、各不相同),或者天然保留的范畴;比较小的部分是已经由法律确定的部分,属于“有”的范畴,或者“由法律明确”的范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他人)违法( 国家) 必救(你)。以下是对两种自由的具体分析。

2、你的自由天然保留,无边无际,不受任何条条框框哪怕是宪法的约束

你的自由至高无上,宪法虽然规定了你的权利,宪法由此而得益:成为至高的法律,万法之母。但是,你的自由无边无际,宪法的规定不能尽其万一,你一切没有规定、不能规定、无法规定、无可名状的权利,都与你心性相随,天然保留,不受人间任何条条框框哪怕是宪法的约束。你的自由也不仅仅由宪法规定,其他法律同样可以因为规定、扩展你的自由而成为至高的法律,故美国宪法规定:“宪法和法律均是美国的最高法律”,违宪审查的标准并不是既定的宪法,而是既定宪法赖以存在的身后基础:人的自由。一切违背人的自由的法律,包括宪法本身,均是违宪的法律,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

3、你的自由最高法律明确保护,遭损即诉,有损则救

你的自由中已经开发、发现的部分,或者说全人类共同的、可以从法律角度加以规定、操作的部分都应该由世界、国际、国家、国内各种组织运用可以操作的各种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下来,一旦遇到损害,你就可以向相应机构提起请求,直至诉讼保护。这种损害一旦确认,施害者必须加以补救,或者由国家加以补救。

自由是不一样的,不一样的东西如何操作是神留给人类的最后一道难题。这个难题最终是由诉讼机制来解决的:即用一种一样的机制应对各种不一样的诉求,再根据具体情况逐一满足这些诉求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国家诉讼机制”。国家诉讼机制明确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权利都应当是可诉的权利;二是国家裁判人员必须对一切权利诉讼作出裁判,违者以拒绝裁判罪或者渎职罪论处。这也是几百年来,人们一直像崇拜神一样崇拜那个时代宪政缔造者们智慧的具体原因之一。这种智慧就是对自由的操作方法:相对操作法或者说反面操作法。

(二)宪法之体:国家的不自由

1、国家是一种人造机器,使唤人的国家= 人的灾难

汽车是一种人造机器,如果让汽车来自由使唤人,那么造车人与驾车人的末日就到了,有见过汽车不听使唤自动出轨而给人带来好处的吗?没有。国家与汽车完全一样,也是一种人造机器,人们之所以建立国家,是为了让国家听人的使唤,为人的需求服务。有见过不听人的使唤甚至自定自由、正义反过来教育人、使唤人、改造人的国家,最终给人带来福利的吗?同样没有。

人类历史上,使唤人的国家只有法西斯德国、军国主义的日本、墨索里尼时期的意大利和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前者使唤民众去征服外国,结果反被外国战败占领;后者使唤民众去发展经济,结果造成全民饥荒,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以何种手段、要达到何种目的,使唤人的国家最终都给人类在精神、道德、法制、物质生产等领域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并直接带来了国家自身解体、国家统一困难、国家政权崩溃等等难题。这些让国家使唤人的理论,看起来是为了国家、人民,实际上害了国家、人民。因为这些理论的原作者看起来只是不相信部分人,实际上对部分人的怀疑会自然扩及到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因为不相信自己、不相信人,所以才要求国家或者组织,一种人造的机器,能够象神一样地教育自己、改造自己、领导自己、使唤自己,这种发自内心的奴性注定了他们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最终都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都只能制造人间地狱。这个已被17国家、几十亿人的苦役、几亿人的生命证明了的最简单的童叟皆知的结论,还用得着我们在21世纪去粉饰吗?不能。国家,无论如何伟大,都只是一种人造机器。使唤人的机器,无论是汽车还是国家,无论设想如何美妙,都只能等于人的灾难。

2、国家的不自由有两个组成部分

国家的不自由源于人的自由,与人的自由有两个组成部分相对应,国家的不自由同样也有两个组成部分:“无”和“有”。

对于第一个部分“无”,前人已经说得很清楚:“法治,对国家来说,就是法无规定皆禁止;对个人来说,就是法无规定皆自由”。并由此奠定了几条基本法律原则,这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国会不得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法律必须明确,有可操作性;对不明确的法律的扩张解释不得侵害原本由人保留的自由。但是,这些原则的理由在哪里,今天再次明确,它就是:

个人先于国家,天生的人先于人造的机器,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国家,无论如何伟大,都只是一种人造机器,使唤人的机器,无论是汽车还是国家,无论如何设想,都只能等于人的灾难。

对于第二个部分“有”,那就是,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国家都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否则,必受国家诉讼制度追究。目前,追究国家不为或者滥为的诉讼制度主要有“违宪审查”与“行政诉讼”两种,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奉行“凡权利皆能诉讼,凡诉讼皆有裁判”的政策,并设立了“拒绝裁判罪”、“渎职罪”专门处罚失职工作者,确保人的各项诉求均能得到满足和答复。

3、国家的应激性反应必须灵敏、高效、全能,但这并不等于国家自此获得自由

国家虽然是一种人造机器,但这种机器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应付个人不能防范之未定风险。因此,对国家机器的应激性反应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人造机器与人工智能,而与生物有机体有些类似,这也是许多理论将国家看成是一种有机组织的最主要的原因。理解国家的应激性反应必须把握两点:

A 、在刺激没有出现时,国家应当象机器一样正常工作,没有任何主动行为;在风险刺激已经出现时,国家的应激性反应必须象有机生命体一样灵敏、高效、全能,向着既定目标“满足人(组成有机体的细胞)的需求”,启动一切既定程序甚至打破一切既定程序奋力前进。

B 、国家的应激性反应无论怎样灵敏、高效、全能,都不等于国家自此获得自由,国家的需要可以凌驾在其制造者人及其需求之上。相反,国家的机器本性不会改变,国家的任何需要都必须以人的需求为前提,没有人的需求为支撑,国家的任何需要均属非法。

对国家机器本性以及国家应激性反应的认识很容易走极端,比较有代表性的两方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与德、意、日法西斯国家,当时的美国在胡佛政府主持下,严格推行国家不作为政策,对银行倒闭、工厂关门、工人失业、产品堆积放人不管,几乎毁灭了美国;而另一面,则是德、意、日法西斯国家推行国家使唤人的政策,以“优等民族论”召唤本民族公民为了所谓的世界与国家的需要,去征战沙场,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结束后,尽管优等民族论寿终正寝,但优等民族论的始祖“先进阶级论”却在苏联的推动支持下,在许多国家发动了内部战争,并建立了14个社会主义政权,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人的控制深入思想、文化、生产、生活、精神、意念诸领域,70年后,计划体制彻底垮台,一切“丰功伟绩”最终都成为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黑色幽默。人们将这个时代称作“黑幕时代”,将这个时期的生活称为“黑箱生活”,将这个时期的光荣工程称为“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一切荣光均无法考证,一切操作均属见不得光的“黑箱操作”。违背社会平等信念的“先优理论”无论是借助“阶级”、“民族”,还是借助“国强”、“民富”,自此露了真面目,彻底走入穷途末路。

尽管如此,智慧的光辉总会穿破谎言的黑雾,对国家机械性、应激性反应认识到位的理论最终还是被我们发现,得到了全社会的承认。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中国道家的“应和国家论”与美国罗斯福的“新政国家论”。前者将国家比喻成一个空空荡荡的山谷(虚谷),喊一声便余音缭绕、绵绵不绝,人的任何诉求均会得到虚谷(国家)的积极回应,人的自由均不会受到虚谷(国家)的任何牵制。后者将国家的责任(而不是权利)加以强化,同时又不改变国家的机器性质,确认“国家应当为人的基本需求充满活力,而不应对人的痛苦放任不管”,它为我们今后的生活确立了如下基本原则:

(1)社会救济与福利——政府对于全体公民的福利负有一种终极的责任。如果私人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未能为那些愿意工作的人提供工作和为不幸的人提供救济,那末,那些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遭遇困难的人,有权要求政府予以援助,而一个名实相副的政府则必须作出恰当的反应。

(2)以工代赈与政府工程——鉴于美国人民的道德和精神气质不应被怠惰的麻醉剂所损害,有工作能力的人应当用自己的工作换取政府的赈救;政府应该用公用事业阻止经济衰退;政府工程不应对私人领域构成伤害;政府工程应该遵循有用并有长久经济效益等6条基本方针。

(3)赤字财政与通货膨胀政策——既然难为无米之炊,为了拯救银行和保险公司、抵押公司以及铁路,为了照顾成百万濒于饥饿边缘的人民,政府可以大量借债,可以靠投资保持偿付能力;如果公债比国民总产值增加得慢,就不会出现崩溃;如果提高购买力,物价就会上升,销售的商品也更多,工资必须随物价上升而提高,这并不意味着不健康的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物价飞涨与通货膨胀也不是什么坏事情。

(4)总统权力与政府职能——随着人类关系的日趋复杂,统治这种复杂关系的权力也须增强,即制止恶行和推行善政的权力的增强;主张私人主动性可以医治国家积弊的人,因种种自身原因而不能成功;我们不想让政府成为一个机械的工具,而是要赋予它充满活力的个性。

(三)宪法精义:你的自由止(起)于国家的不自由

综上所述,尽管宪法既规定了人的自由与权利,又规定了国家的权力与责任,但这些规定只是宪政之冰山一角,更多的部分要靠我们自己去体会,自由、宪法宪政的精妙之处就在于:通过这些有形的规定,为一切有形无形的世界确立一个基本的秩序,为一切已知未知的法度确立一条基本的原则,它就是“个人先于国家”,“你的自由止(起)于国家的不自由”,后者才是宪法与自由的精义。

因此,宪法与其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还不如说是人的权利的根本大法,或者更加清楚一点,不如说是防止国家使唤人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规定的权利,由人天然保留,国家有维护其不受侵害的义务;宪法已经规定的事情,国家必须执行,并且不得不执行。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国家都没有任何自由。

三、宪法精义之保障:一切权利皆为可诉

(一)“一切权利皆为可诉”的缘起

“一切权利皆为可诉”起源于英美习惯法,最流行的一句格言是:“法官除了不能管女人生孩子,什么都能管”。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道基本司法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拒绝裁判罪”专门惩治拒绝受理起诉、对诉讼受而不判的法官。我国台湾“民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均有受理、裁判之义务。1977年台再字第42号判例称:“法院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

道理很简单:“国家之所以要设立法院,其目的就是要法院有效行使裁判权,为公民排疑解难,定纷止争,这是法官必须承担的责任。法院法官不履行裁判义务,整个社会就没有了减震器”。如果“法院拒绝收案、拒绝裁判,就会损害公众对社会的整体心理预期。当社会信念毁于一旦时,一些公民就会产生过激行为” .

(二)“国家本位”对“一切权利皆为可诉”的冲击

“国家本位”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就是以希特勒德国为首的法西斯国家,第二个部分就是以斯大林苏俄为代表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这两个部分的联系,国内有一种误解,以为希特勒反共,便与共产主义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毫无瓜葛。实际上,国内主流理论还歪曲了希特勒思想的来源,说希特勒信奉尼采的超人学说。而真实的历史是:希特勒的“优等民族理论”照搬了“先进阶级理论”,党管军队、军队控制国家、国家控制人民的“党国体制”、少先队、青年团、冲锋队、计划经济则完全照搬了斯大林的做法(陈独秀语)。因此,无论是希特勒,还是斯大林,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有国家本位与个人本位之分。英美是个人本位的,俄德是国家本位的,中国老子道教是个人本位的,孔子儒家是变相国家本位的。

国家本位信奉“国家先于个人,国家优于个人”,自然不允许个人起诉国家。他们针对个人人权炮制出“国家主权”理论,并且罗织各种材料,甚至利用联合国宪章中的“互不干涉内政”条款,炮制出“国家主权至高无上,主权高于人权”的理论,阻挠个人起诉国家,并设立了各种诉讼障碍与诉讼例外。例如:涉及到国家主权的事件不可诉,国家财产豁免,国家税收优先,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劳动争议必须先走仲裁,医疗纠纷必须要有医疗机构鉴定,国家元首豁免等等。

国家本位理论对民众诉权的压制,分为国内、国际两部分。对国内来说,直接刺激了违法行政、国家权力滥用,激化了社会矛盾,扭曲了社会正义;对于国际来说,禁止本国国民起诉外国国家,直接损害了本国民众的国际利益,刺激外国非法组织明目张胆地攫取不正当利益,歧视出国民众。

(三)宪法是个人诉国家之法,宪政精义之保障在于:加强“一切权利皆为可诉”之制度

宪法就是确保个人诉国家之法,个人不仅可以起诉本国政权,也可以起诉外国政权。宪政精义的保障,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加强“一切权利皆为可诉”之制度。比如,对二战中日本政府民事赔偿的起诉,就不一定非得要日本法院或者美国法院良心发现,最重要的是我们中国自己的法院“良心发现”,为自己的国民伸张正义。目前,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1、修宪,确立国家“不得为”之义务,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2、修宪,确立国家“必须为”也是义务,推行行政诉讼制度,为“有为政府”划分明确边界;

3、修宪,在现有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防止权力异化”,促进大国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

“违宪审查”由宪法、权利法案、人权宣言以及违宪审查制度构成,旨在确保民众千变万化的自由不受侵害,确定“国家不得为”之事;

“有为政府”由宪法、行政法、国家法律、法规与行政诉讼制度构成,旨在确保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工作权与工资提高权,确立“国家必须为”之义务;

“竞选制度”由竞争性选举及其配套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构成,旨在确保公民的平等权、“选举的竞争性”、国家权力的非异化与国家教育的多样化:选举必须定期、公开、公正,必须不附条件(对未成年的年龄限制除外),国家职位必须通过竞选取得,国家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指导思想、真理),差别对待各种思想、理论、个人与群体(领袖、先进阶级与等级制度)等。

这样,我们的宪政就从飘忽不定的一条边阶段(无限政府),越过人类宪政的两边(违宪审查与竞选)一角不稳定阶段,直接达到稳定三角形阶段,三角形的三边分别是:违宪审查、有为政府、竞选制度。

王 怡:天塌下来怕不怕:电影《判我有罪》

也许你听过这句著名的拉丁谚语:

“Fiat justitia,ruat coelum”(Let justice be done,though heaven fall)。

新泽西联邦法院的法官席上,镌刻着这句话。一位替有组织犯罪集团辩护的律师,用它来做开场白,我的师兄郑戈的翻译,“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另一位被告、因其他罪名被判30年监禁的杰克,大大咧咧的辞退了律师,自己站起来说,“我到这个法庭许多次了,一直以为上面写的是禁止吸烟”。

这句话颇有后现代风格,足以使美国司法史上这场规模最大的滑铁卢战役,成为一个打不出来的喷嚏。1970年,美国颁布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反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法》,简称RICO.1987年,新泽西州以76项“RICO”罪名起诉一个当地黑帮共20名被告,审判持续了21个月,为防意外,同时组建了8个陪审团。好不容易到了结案,控辩双方共21张嘴,仍然犹如滔滔江水。其中一位律师,结案陈词就宣读了5天。

82岁的老导演悉尼.卢特曼,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庭戏电影,几乎有一半是他拍的。如每个法学院学生都知道的《12怒汉》,和也许都不知道的《大审判》。2006年,卢特曼再度出山,根据当年的庭审记录,拍出了这部不紧不慢、却涂满了辛辣与荒诞感的法庭戏。

杰克这个贩毒犯,成了法庭上唯一的英雄。他断然拒绝控方以污点证人换取减刑的诱惑,在一场龙虎斗中,当真是闲庭信步,以一种最直观的道德感为自己辩护。他用粗话羞辱每一个认识他的证人,他叫他们用眼睛看自己,问他们是否相信自己还爱他们。在漫长的审判中,他在道德上无情地藐视每一个出庭作证的污点证人和警方卧底。他的幽默和流氓习气,也不断败坏着法庭的端庄。

人们的正义感开始无所适从。陪审员们一会儿看看公诉方,一会儿看看辩护席。他们眼光迷离,不太确定这些同样穿着西装的人,到底谁才是黑社会?咄咄逼人的检控官,反成了法庭上最像黑社会的那一张脸。因为对黑社会的反击太卖力了,司法机构横下心来与魔鬼交易,却不料杀出杰克这厮,宁愿蹲一辈子牢,也不出卖那些和他一起长大的家族成员。他的结案陈词最短,也最有力量。他盯着每个陪审员说,“let my friends home, and find me guilty, find me guilty”(让我的朋友们回家,判我有罪,判我有罪吧)。陪审团只花几个小时就盖棺定论(他们也实在太想回家了),所有被告都无罪。只有杰克继续回去坐牢,接受囚徒们英雄般的欢呼。

最近马丁。西科塞斯的新片《无间行者》(The Departed),根据香港电影《无间道》改编。警方与黑帮相互卧底,片名按字面翻译就是“行尸走肉”。这两部电影,显出一枚硬币的两面。无论是控辩交易、卧底线人还是引诱性的侦查,政府一旦使用不道德的手法,它所代表的国家力量,就从此无力在自己与黑社会之间,作出一个清晰的区分。国家无法凭借一套仪式在法庭上将自己“分别为圣”。杰克的价值观很简易,他仅仅诉诸于一种单向度的忠信,就将权力的邪恶嘲弄得一波三折,罄竹难书。为了“正义”,国家不惜将自己转为一个污点警方,和一个污点检控官。

对一名卧底来说,“我是警察”这句话显得实在伪善,人事档案在警察局就是警察吗?户口在农村就是农民?一个刻舟求剑的名分并不能拯救谁,人的心意更新而变化,与魔鬼打交道的,就是魔鬼的奴隶,沦为行尸走肉。犯罪固然是恶,但一个人间的法庭,要将它对罪恶的审判权建立在怎么样的磐石上呢?

天塌下来怕不怕?有人说为了程序正义,就要承受实体正义的牺牲。这是法治主义的一种过于粗疏的说法。正义就是正义,不能被牺牲。真正的问题是,当天塌下来的时候,正义还在不在?其实“heaven fall”一语在基督教语境下,有很特别的含义,意味着天使的堕落。《以赛亚书》第14章描写了天使如何堕落为撒旦的,“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为何从天上坠落(fall from heaven) ”。原因是这位早晨之子(指堕落的天使)“要与至上者同等”。

对这句拉丁法谚,有一种更复杂的理解。人不能凭自己实现正义,但人却渴望将自己看为正义的源头,因此他也随着魔鬼一道堕落。上帝许可了这种堕落,因为正义和拯救,都只能以这种方式实现。大卫的诗写道,“洪水泛滥时,耶和华坐着为王”。相信上帝的人,并不是相信从此没有祸患,而是相信无论风平浪静还是洪水泛滥,永恒的真理都一样稳如泰山。

借此,我试着重新翻译这句谚语,“即使天塌下来,正义也坐着为王”。

换句话说,这需要人们对法律有一种更高的信仰。一个被告被无罪释放了,但实体正义从来就没有被牺牲过。若没有这种信心,就无法抵御一切以恶止恶的诱惑。电影中检控官抱怨那些被杰克征服的陪审员,傻乎乎地忘记了正是那些被告让他们多缴了许多的税。但这场官司输得一点也不冤枉,政府对法律的信心是如此的小,竟不如一个讲义气的黑社会哥们。

正义就是这样实现的,经过洪水泛滥和人的堕落,经过一切对信心的试炼,就算你的案子在世界末日那一天开庭,一个真正的律师仍然有信心,穿上西装,到法庭上说出这句话,“Let justice be done”。

2006-11-25

谢 泳:董时进——一个被遗忘的知识分子

 

前几年,我做储安平和《观察》周刊研究时,开始留意董时进这个人,但后来因为其它研究,没有深入下去,所获资料也非常有限。这几年,我的学术兴趣已有所转移,在当年所留意过的那些历史人物中,董时进是一个始终让我不能忘怀的知识分子。董时进,1900年生人,何时去世,我不知道。四川塾江人。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留学,入康乃尔大学,获农学博士学位。历任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教授、主任、院长;国立北京农业大学教授、主任;国立北京大学、燕京大学、交通大学、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等教授;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农利股主任,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干事,国民政府国防设计委员委员,江西省农业院院长。1945年10月,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著有《食料与人口》《农村合作》等书。

我只在《观察》上读到过他的一篇文章,但他那篇文章所传达的却是一个对历史富有远见的知识分子的看法。一九四七年国民党取缔民盟后,作为民盟的一员,董时进写了一篇《我对于政府取缔民盟的感想》(《观察》三卷十一期)。董时进对国民党政府取缔民盟很有看法,他认为这是一个政府的下策,是害多于利的。他说:“因为一般人民对于政府大多恨它腐败贪污,而认为尚可取的,则是比较上还能给人民一点自由,政策不同的政治团体也还可以存在。人民对于共产党最害怕的是它的专制,太不给人民自由,党派根本不能存在。”基于这样的认识,他在文章中奉劝国民党:“政府假使是聪明的,应该利用自己的长处去对付共产党的短处,那便是利用上述的普遍的心理,使人民感觉在政府之下有充分的自由,反对党派可以存在,可以活动。世人相信美国比苏联民主,最好的证明是美国允许华莱士一类的人在国内国外大事咆哮,而苏联则无论如何拿不出这样一个证据来。这样的事实胜过一切雄辩。”这样的认识,今天看起来没什么了不起,但在四十年代末,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分子都能这样看问题,都能在两党之争中看出孰轻孰重的。在这一点上,董时进和储安平是有远见的。他们认为,自己腐败但还给人民一点自由的政府,比那种又腐败还不给人民自由的政府总是要好一些。这个简单的常识,中国多数知识分子要在经历了半个世纪以后的悲惨命运中才想清楚。

董时进还有一件让后人肃然起敬的事是:一九五零年,他上书毛泽东,反对土地改革。一九五零年复刊的《观察》周刊曾发表过一篇谈话纪要式的文章,名为《董时进上书反对土地改革问题》。《观察》发表谈话摘要时,先有一个说明:“董时进君为反对土地改革,曾上毛主席一信,并又印了到处散发过。北京农业大学应廉耕、韩德章诸教授,曾在校内发动师生,举行过几次座谈会。其中一次是有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的几位老会员出席的。”这个谈话摘要,没有列出发言者的名字,只用了甲乙丙丁来代替。我们现在虽然看不到董时进上书的原件,但我想这个原件也许还在世间,因为给毛泽东上书,总会在他的那些来件中保留下来。将来有一天,要是能解密挡案,总会有人来重新评价那时的历史的。

我们从那个批判性的座谈会发言中,多少能看出一些董时进的意见。有一个发言的人说:“董时进先生的文章,大家都见到了。所以现在不需要我来详细介绍。概括地说来就是反对土地改革。他的根据是:旧中国农村土地是‘自由买卖’的,租佃关系是一种‘自由契约’,所以它不是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因此就不应该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把土地分散了,经营不利”。“土地改革,由于失却了地主富农的累进负担而国家税收将受到损失。”“董时进先生说华北有封建性剥削,而江南则没有”。“董时进先生说地主是勤劳的,而农民则是懒惰的”。

参加这次座谈会的都是农业方面的专家,许多是董时进的同事。他们认为,董时进在美国学得农业,受资本主义的影响很深,他对中国土地问题的看法是错误的。一个他当年的同事说,董时进在国民党时期就反对土地改革,他主张:“地主土地私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一九四九年以后,在老一代知识分子当中,人们比较熟悉的有骨气的知识分子是梁漱溟和马寅初,但与他们比较起来,真正能在大问题上看出轻重的还是董时进。他后来的命运我不大知道,只是希望能有研究中国土地制度的专家,在研究中国社会的变化时,能考虑到当时一个知识分子的意见。董时进当时提出的那些问题,有相当的专业性,也可以说是学术问题,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政府应该听听不同的声音。一个政府犯错误是难免的,而我们的历史是,一个政府从来都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圣人之举,这是很可怕的。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历朝历代,这都是最大的问题。四十年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已不同于过去,就是因为在中国的有些农村,特别是江南的一些农村,已经有了一些工业化的苗头。而华北农村的土地制度和江南农村的土地制度,确实不可同时语。董时进本人是一个留学美国的农业专家,在农业问题上,他是有发言权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听听他的一家之言呢?我们不能说董时进的观点都是正确的,但我们可以说他的那些看法绝对是有根据的,也是负责的。五十年代,在这些问题上,最让人感到悲哀的还不是执政者没有听不同意见的雅量,而是许多身为知识分子的专家,不但不能为同行辩护,而且多数是站在另一面,随声附和。

五十年代最初的日子里,中国著名大学里很多知名的教授都参加了土地改革,并且回来后写了文章。其它专业的教授写文章可能还有应景的成分,但是像当时清华大学教授潘光旦、全慰天、吴景超,他们都是社会学家,对中国社会问题过去都有非常高明的看法,但他们也写了针对董时进“江南无封建”说的文章,来证明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还有孙毓棠,他也以专家的身份写了《江南的永佃田与封建剥削》。一个时代,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知识分子在整体上丧失了独立性,是这个时代最大的耻辱,也是知识分子最大的耻辱。

[书籍下载]袁伟时:帝国落日:晚清大变局

 

作者:袁伟时

历史呼唤巨人,上台的却是侏儒;时代要破浪前进,现实却踌躇不前。本书剖析了中国从鸦片战争起至辛亥革命为止的思潮与人物,是对晚清七十年历史的回望,是对中国现代化进程曲折艰难的原因的进一步反思。这是一部发人深思的书,是一位不媚时俗的有独立思想的知识分子的心声。历史无法割断,百年苦难应该带给中国人更多的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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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二三事

 

林语堂一生著述颇丰,而评论、回忆他的文字也不在少数,即便其自身,也曾留下《八十自叙》等文字。阅读这些传记性文章,总能从中窥见许多人生悲喜之事,勾画出一个文字之外的作家形象。

爱情和婚姻

林语堂的自传体小说《赖柏英》,是以他在家乡的初恋情人为主角的。

年少时的林语堂也曾有过青梅竹马的时光。“小时候,我们一齐捉鲦鱼,捉螯虾,我记得她蹲在小溪里等着蝴蝶落在她的头发上,然后轻轻地走开,居然不会把蝴蝶惊走”———在他的记忆中,生长在坂仔村的赖柏英有一张鹅蛋脸,被爱称为“橄榄”,给人的感觉是水粉画般的诗意,这恐怕是每个少年心头长存的景象吧。

尽管二人都认为彼此相配,不过这恋情毕竟泛着青涩的味道。林语堂从上海圣约翰大学毕业后想要留洋,而赖柏英的祖父双目失明,片刻也离不开人,需要她照顾,两人只好劳燕分飞,一腔爱恋化为泡影。

好在不久林语堂就遇到了后来的结发之妻廖翠凤,她是林语堂一位挚友的邻居。在朋友家吃饭时,同去作客的廖翠凤的眼睛便常常“在某处向我张望”。对这温柔邂逅,林语堂还曾幽了一默:“后来妻子告诉我,当时她是在数我吃几碗饭。”

1919年林、廖两人成婚。婚后林语堂和妻子商量,把婚书烧掉,因为“婚书只是离婚时才用得着”。这举动足以令当下无数人惊诧,若非情之深爱之切、对婚姻有着极强的信心,谁能、谁敢有此勇气之举?

钟情制造中文打字机

林语堂年幼时,父亲曾问他志向为何,答曰一为英文教员,一为物理教员,而后者的本意是要“发明机器”。

从20岁左右起,林语堂就立志发明中文打字机,先是用十余年时间发明了“上下形检字法”,继而又斥巨资投入设备的研发,搭上了写作得来的稿费,还卖掉公寓、家具,举债度日。还未到美国旅居前,有一次他曾跑到美国和工程师做研究,结果回国时口袋里只剩下了三毛钱。

好在皇天不负,1947年,林语堂终于设计出一台“明快中文打字机”。当时他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大开家门三天,让各界人士来参观。只是适逢国内战乱,没人愿意为一个不稳定的市场做赌注,因此他的产品几乎无人问津。后来有两家公司先后把其键盘的版权购买下来,最终使“中文电子字码机”问世,才了却他半生的心愿。

读《林语堂传》、林太乙的《忆父亲》等文时,这些往事都被提及。林语堂自己也曾写过《中文电子字码机》一文,其中道:“此回无意中,由翻译机器之发明,而利用造成电子打字机,可谓了此夙愿。”“无意”两字读来颇为刺眼,文人穷酸,偏又爱字,倔着性子硬着头皮往前走,弄得家人哭自己苦,纵然是文学大师,也有人生无奈之处,怎不令人扼腕呢?

和赛珍珠的恩怨因为制造打字机的缘故,林语堂和赛珍珠这对曾交好的朋友之间出现了裂痕。

据《闲话林语堂》中所载,上世纪30年代初期两人就结识。一次赛珍珠邀请林语堂吃饭,席间谈到外国作家写中国题材故事的种种不足,林语堂称自己正打算写一部关于对国人感受的作品。两人一拍即合。此后林语堂就完成了《吾国与吾民》,交由赛珍珠的丈夫华尔希任老板的公司出版,自此开始了和他们多年的合作。

然而一个“利”字足以让两人的友情打上一个问号。林语堂研制打字机艰难之时,曾希望从赛珍珠那里得到援助,不料被拒。林语堂曾愤怒写道:“那时我看清了人情的改变,世态的炎凉……我看穿了一个美国人。”随后他又得知赛珍珠对他隐瞒了版税和版权的问题,多年来一直在利用他赚钱,因而一怒收回了所有的版权。自《朱门》之后,赛珍珠和林语堂再未有任何合作。

林语堂到南洋大学任教之前,曾给华尔希打了个电报,结果对方根本不回复。林、赛之间20年的情分荡然无存。此后赛珍珠探望过林语堂一次,却被他称为“主要是看我如何度日”。

和鲁迅的相得与疏离

如果说和赛珍珠的恩怨是因为利益的话,那么林语堂和鲁迅的分歧则是性格使然。今年6月份出版了一本《幽默大师林语堂》,详述了两人变成“仇人”的过程。

此前二人因为《语丝》的缘故,站在同一个战壕里,关系很是紧密。而使之产生变化的源起,是林语堂办了《论语》杂志。生逢乱世,林语堂习惯以幽默来表达内心对现实的失望。鲁迅则是那种“真的猛士”,用惯了匕首投枪,因而对“幽默”这种“贫嘴薄舌”的文章很是看不顺眼。

一次林语堂打趣鲁迅,被后者认为是为《论语》“找材料”并直斥“很无聊”。其时鲁迅便发了《论语》的牢骚,尽管旁人打了圆场,可毕竟预示着两人的分裂。1933年杨杏佛被暗杀后,身为其好友的林语堂因被监控,未能出席杨的入殓仪式,令鲁迅大为不满,对他的印象“大打折扣”。

1934年林语堂又办起了《人世间》杂志,在创刊号上约请周作人写诗,并请诸多文化名流和诗。不料弄巧成拙,搞出了许多无聊的吹捧之词,引发了“左联”的强烈抨击,其中尤以鲁迅的言辞最为激烈。于是林语堂和众人打起了笔战,此后外加一些小事,他和鲁迅就再无往来了。

根据《幽默大师林语堂》记述,鲁迅去世后,林语堂曾撰文:“鲁迅与我相得者二次,疏离者二次……吾始终敬鲁迅;鲁迅顾我,我喜其相知,鲁迅弃我,我亦无悔。大凡以所见相左相同,而为离合之迹,绝无私人意气存焉。”与赛珍珠之事显然成强烈对比,且惜之情溢于言表,鲁迅若泉下有知,又该做何感想?

林语堂与鲁迅的意气之争

 

鲁迅先生是每个中国人都知道的人,但他并不为任何时代的人们所接受。无论褒贬,大多是在借先生的尸骨来谋取某种利益。而鲁迅先生在各种话语的包装与打扮下,其本来面目还在否?是大可值得怀疑的。共党领袖毛泽东虽对鲁迅评价甚高,但他对鲁迅的内心一无所知,徒以几顶高帽子抛在鲁迅先生的头上。革命需要的是立场坚定的服从者,而不是“横站”的怀疑者。虽然“被围剿的鲁迅”与“被神化的鲁迅”是不一样的,但我以为这恰恰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而已。他们并没有触摸到鲁迅的真正脉搏,也许鲁迅是无法真正被阐释的灵魂,他的存在独独证明了文字书写的单薄与无力。然而为了不至于虚无化鲁迅,我们还是需要用文字来为鲁迅先生招魂,为先生筑一座文字之《坟》。

1936年10月19日,鲁迅先生在上海逝世。曾与鲁迅并肩战斗过的学者林语堂在美国纽约挥笔写下了悼念文章《鲁迅之死》,其文云:“鲁迅投鞭击长流,而长流之波复兴,其影响所及,翕然有当于人心,鲁迅见而喜,斯亦足矣。宇宙之大,沧海之宽,起伏之机甚微,影响所及,何可较量,复何必较量?鲁迅来,忽然而言,既毕其所言而去,斯亦足矣。鲁迅常谓文人写作,固不在藏诸名山,此语甚当。处今日之世,说今日之言,目所见,耳所闻,心所思,情所动,纵笔书之而罄其胸中,是以使鲁迅复生于后世,目所见后世之人,耳所闻后世之事,亦必不为今日之言。鲁迅既生于今世,既说今世之言,所言有为而发,斯足矣。后世之人好其言,听之;不好其言,亦听之。或今人所好之言在此,后人所好在彼,鲁迅不能知,吾亦不能知。后世或好其言而实厚诬鲁迅,或不好其言而实深为所动,继鲁迅而来,激成大波,是文海之波涛起伏,其机甚微,非鲁迅所能知,亦非吾所能知。但波使涛之前仆后起,循环起伏,不归沉寂,便是生命,便是长生,复奚较此波长波短耶?”

林语堂初到北京大学时,当时北大的教授已经形成两派,一派是周氏兄弟为首,另一派以胡适为代表。应该说林语堂与周氏兄弟在最初是非常好的盟友,相知甚深。尽管林语堂与胡适有极为相近的思想和个人情谊,但他却站在了鲁迅的旗下。1924年11月,《语丝》创刊,鲁迅和周作人做了语丝派的首领。长期撰稿人除鲁迅外,尚有周作人、林语堂、俞平伯、冯文炳、川岛等,钱玄同、胡适、顾颉刚、徐志摩、孙伏园等也在该刊上发表过不少文字。这些文学界大家巨擘,支撑着《语丝》,尽管他们的思想倾向、学术风格并不一致,但他们的文章“任意而谈,无所顾忌,要催促新的产生,对于有害于新的旧物,则竭力加以排击”。不久,1924年12月13日,以胡适为领袖的《现代评论》周刊也创刊,是一部分曾经留学欧美的大学教授创办的同人刊物,署“现代评论社”编,实际由陈源、徐志摩等编辑,现代评论社出版发行,主要撰稿人有王世杰、高一涵、胡适、陈源、徐志摩、唐有壬等,出至1928年12月29日终刊,一共出版209期,另外有三期增刊。前138期由北京大学出版部印刷,此后各期由上海印刷,16开本。《现代评论》主要刊登政论、时评,同时也发表文学作品和文艺评论,该刊“时事短评”专栏以及其它一些文章,广泛述评国际局势和中国现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状况。在文学方面,它刊登的理论文章主要介绍西方的文艺观点,反对“革命文学”的倡导。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占有很大比重,主要作者有郁达夫、凌叔华、废名、老向、沈从文、蹇先艾、汪敬熙、张资平、杨振声、胡也频、刘大杰等的短篇小说,另外还有闻一多、徐志摩、胡适、朱大丹、王独清、刘梦苇、饶孟侃等人的新诗,还有少量的剧本,其中“新月派”作家早期作品占突出的地位。

林语堂在当时是极为活跃的,不但大量撰稿,放谈政治,而且亲身参加了“首都革命”的政治斗争。1925年11月28日和29日,他走上街头,拿竹竿和砖石,与学生一起,直接和军警搏斗,把他投掷垒球的技术也都用上了。这一次搏斗,给林语堂的眉头留下一个伤疤。当他每讲起这一件事时,总是眉飞色舞,感到自豪。后来,他干脆做起《祝土匪》的文章,以生于草莽,死于草莽的“土匪”自居。他说:“言论界,依中国今日此刻此地情形,非有些土匪傻子来说话不可。”学者只要脸面,“而去真理一万八千里之遥。说不定将来学者反得让我们土匪做。”1925年12月5日和6日,这在鲁迅和林语堂交往中,是值得记忆的日子。这两天,鲁迅两次主动地给林语堂写了两封信。因为鲁迅参加了语丝社,又领导着莽原社,他向林语堂写信约稿。接着是林语堂的复信和交稿,这就是两人“相得”的开始。

不过后来林语堂与鲁迅都避居上海以写作为生时,矛盾爆发了。同以文字生活,鲁迅直面惨淡的人生,把文学当作“匕首”和“投枪”,刺向敌人。林语堂则是借助幽默,表现性灵闲适,曲折地表示自己的不满,认为:“愈是空泛的,笼统的社会讽刺及人生讽刺,其情调自然愈深远,而愈近于幽默本色。”然而鲁迅却不这么看,鲁迅认为在反动派屠刀下,没有幽默可言。在血与火的斗争中,鲁迅自己无畏地宣称:“只要我活着,就要拿起笔,去回敬他们的手枪。”这是一次深刻的思想分化。现在看来,这是人生的两种选择,说不上谁对谁错。任何人都有选择的自由,可以投枪,可以匕首,但同样可以幽默,可以性灵。鲁迅曾说:中国并无幽默,要有,也只有“将屠夫的凶残,使大家化为一笑,收场大吉”一类的东西。然而我倒觉得越是在血与火的人生中,越是需要幽默与宽容。人生离不开幽默,幽默是死水般的生活里的一抹亮色。

1929年8月28日,“南云楼风波”使得鲁迅与林语堂因误会而疏远了。鲁迅在他日记里说:“二十八日……晚霁。小峰来,并送来纸版,由达夫、矛尘作证,计算收回费用五百四十八元五角。同赴南云楼晚餐。席上又有杨骚、语堂及夫人、衣萍、曙天,席将终,林语堂语含讥刺。直斥之,彼亦争持,鄙相悉现。” 另一个当事人林语堂,40年后作《忆鲁迅》一文说:“有一回,我几乎跟他闹翻了。事情是小之又小。是鲁迅神经过敏所至。那时有一位青年作家,……他是大不满于北新书店的老板李小峰,说他对作者欠帐不还等等。他自己要好好的做。我也说了附合的话,不想鲁迅疑心我在说他。……他是多心,我是无猜。两人对视像一对雄鸡一样,对了足足两分钟。幸亏郁达夫作和事佬。几位在座女人都觉得‘无趣’。这样一场小风波,也就安然流过了。” 对这一“风波”起因,鲁迅和林语堂有不同的解释。“和事佬”郁达夫在《回忆鲁迅》中,明确指出,这是“因误解而起正面的冲突”。当时,鲁迅有了酒意,“脸色发青,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一半也疑心语堂在责备这第三者的话,是对鲁迅的讥刺。”林语堂也起身申辩,空气十分紧张,郁达夫一面按鲁迅坐下,一面拉林语堂夫妇走下楼去。郁达夫的结论说:“这事当然是两方面的误解,后来鲁迅原也明白了,他和语堂之间是有过一次和解的。”

然而有了误会,林语堂与鲁迅的关系就不可能像从前那样融洽了,可要知道鲁迅是主张“一个也不宽恕”的。另外随着林语堂“幽默大师”的名声越来越响,这让鲁迅更加反感,觉得林语堂是不可救药了,“以我的微力,是拉他不来的”,对他不再抱任何希望了,于是乎加紧了对林语堂的批判,先后写了《骂杀和捧杀》、《读书忌》、《病后杂谈》、《论俗人应避雅人》、《隐士》等。其中1935年4月20日刊于《太白》上的《天生蛮性》,全文只有三句话:辜鸿铭先生赞小脚;郑孝胥先生讲王道;林语堂先生谈性灵。把林语堂与前清遗老和伪满大臣相提并论,足见鲁迅对其厌恶之深。但是林语堂对自己的文艺观点也确信不疑,声称“欲据牛角尖负隅以终身” (林语堂:《行素集。序》),同时写了《作文与作人》、《我不敢再游杭》、《今文八弊》等文章来回敬反对者。后世论者一般都站在鲁迅这一边,对林语堂大加挞伐。这时讲究的是二分法,好坏分明。鲁迅先生自然是好人一方了。于是乎被好人鲁迅骂过的人必定不是什么好人,而与鲁迅这样伟大的好人论战,对方自然也就是坏人了。然而世间的事又不是那样清楚明白的,鲁迅的笔战中常常有一些因误会、意气用事和个人恩怨引发的争论,这些争论认真说起来,其责任鲁迅倒是要承担一些的。譬如广东的学者胡文辉先生就写过一篇考证文章“鸟头与红鼻—读《故事新编》偶记,”其文指出了鲁迅研究中一个“视而不见,为尊者讳”的小小问题:在鲁迅与顾颉刚的论战中,鲁迅多次在书信和小说中挖苦顾的生理缺陷这些失德之事。这固然无损鲁迅的伟大,却也证明了人性的某种弱点,再伟大的人物也不例外。

林语堂对鲁迅还是怀有敬意的,《鲁迅之死》也证实了这一点。“吾始终敬鲁迅;鲁迅顾我,我喜其相知,鲁迅弃我,我亦无悔。大凡以所见相左相同,而为离合之迹,绝无私人意气存焉。” 不过在所有怀念鲁迅的文章中,《鲁迅之死》这篇确有其特色,它并非仅仅是吹捧与高唱赞歌的,其中也还有些隐隐约约的批评。这可能不符合中国人传统的恕道精神,但正与鲁迅的“一个也不宽恕”的主张相仿佛呵。“故鲁迅所杀,猛士劲敌有之,僧丐无赖,鸡狗牛蛇亦有之。鲁迅终不以天下英雄死尽,宝剑无用武之地而悲。路见疯犬、癞犬、及守家犬,挥剑一砍,提狗头归,而饮绍兴,名为下酒。此又鲁迅之一副活形也。然鲁迅亦有一副大心肠。狗头煮熟,饮酒烂醉,鲁迅乃独坐灯下而兴叹。此一叹也,无以名之。无名火发,无名叹兴,乃叹天地,叹圣贤,叹豪杰,叹司阍,叹佣妇,叹书贾,叹果商,叹黠者、狡者、愚者、拙者、直谅者、乡愚者;叹生人、熟人、雅人、俗人、尴尬人、盘缠人、累赘人、无生趣人、死不开交人,叹穷鬼、饿鬼、色鬼、谗鬼、牵钻鬼、串熟鬼、邋遢鬼、白蒙鬼、摸索鬼、豆腐羹饭鬼、青胖大头鬼。于是鲁迅复饮,俄而额筋浮胀,睚眦欲裂,须发尽竖;灵感至,筋更浮,眦更裂,须更竖,乃磨砚濡毫,呵的一声狂笑,复持宝剑,以刺世人。火发不已,叹兴不已,于是鲁迅肠伤,胃伤,肝伤,肺伤,血管伤,而鲁迅不起,呜呼,鲁迅以是不起。”如此笔墨,确实活画出鲁迅先生之本来面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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