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宽兴:博客时代的民主步伐

 

如果说孙志刚案与哈尔滨宝马案已成BBS时代的经典民权案例,那么,原人民大学政治系主任张鸣和重庆市民杨武、吴萍夫妇,大概会成为刚刚到来的博客时代的某种象征:当张鸣的系主任职务被撤之后,他在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话语权被剥夺,个人博客却给了他更大的发言空间;从杨武、吴苹夫妇的年龄和职业上分析,他们大概不象张鸣那样经常使用网络,但是,“重庆钉子户”的博客,却已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裁定拆除住房的最后一天——3月22日应运而生,这一天,他们位于鹤兴路17号的二层楼房成了万众注目的焦点,在坚守家园和接待大批记者采访的同时,如果不是特别看重,他们是不会专门上网开博的。

很显然,博客空间已经成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李景治的“滑铁卢之役”。强势的霸权、高超的手腕在这一近乎无形的网络空间面前完全失去了效力,如今的李景治是否有能力解聘张鸣大可怀疑,在这场学术与权力的博弈中,李景治先生若能保住他的院长职务就算运气了,迄今为止,由于张鸣的坚持,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内部陆续有萧延中、储殷、eager等公开站出来声援张鸣,而网络民意显示90%以上的网民力挺张鸣,在这种情形之下,无论人民大学还是高教管理部门,恐怕都该考虑一下让李景治下课的问题了。

而“重庆钉子户”的博客开通仅仅一天,访问量就达到12万以上,据调查,同样有接近90%的网络民意支持。

这两个90%说明,当下中国社会中的权利与权力,已呈严重断裂与对立,于是,当焦点性维权案件发生时,借助网络传播,排山倒海的舆论声势迅速形成,将权力者逼向没有退路的境地。鉴于权力对中国社会的绝对掌控,可以肯定,没有这90%以上的网络民意支持,今天的张鸣可能已被人民大学解聘,鹤兴路17号的二层小楼也已经荡然无存。

通过一边倒的喝彩与嘘笑,网络民意逼迫权力一点点地让步,这种前所未有的民间舆论力量,是在BBS时代得以形成的,但相对而言,BBS易于监控和管理,一般来说,,任何一个话题,如果不能成功进入国内最大的几家BBS,则不能形成舆论关注热点,因此,网络监控者只要成功约束主要网站的BBS,也就可以阻止热点话题的蔓延(当然,比管理纸质媒体的难度已经大了许多)。

但个人博客的特点是分散而难以防范。对于上千万的个人博客,任何监控者都无法实施有效控制,任何博客中的任何一篇网文,都具有一夜传遍大江南北的可能,等监控者反应过来,热点话题已经形成,于是,对于BBS和纸质媒体的跟进也就失去了封堵的必要。

博客颠覆了原有的空间概念,在这里,边缘和中心可以瞬间转化,一个多年默默无闻的博客,转眼就可能成为万众注目的焦点。博客对于博主来说,既是倾诉心灵的日记,也可以成为洛阳纸贵的一份报纸。也就是说,在这个已经到来的博客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记者、出版人、节目主持人。

每个人都是一张报纸——对于习惯封闭运作的权力来说,这是最令它感到无所适从的。“长沙刁民”陈洪的博客话题,可以直接与最优秀的学者进行对话交流,由于博客的出现,人和人之间的交际方式悄然发生变化,精英与草根,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界限,再也不是泾渭分明。对依靠信息封堵来隔离民间声音的权力体系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挑战。

我们知道,所有的群体性抗争都是从语言交流开始的,语言沟通是克服权力恐惧的有效溶剂。近期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四川大竹少女“奸杀案”等,其最初的信息传播,都是借助于网络形成。一旦这种90%的压倒性舆论优势形成,如同我们在重庆万州、四川汉源、大竹、湖南永州等地的暴动中所看到的,民众的聚集可以在几小时内完成,武警的调集显然没有这么快速,于是,对政府来说,在社会稳定问题上,仅靠事后压制是无益的,必须注重事先防范,也就是说,必须针对热点网络话题,制定一种有效的灭火机制,以避免非理性抗争行为的发生,比如在“重庆钉子户”问题上,应及时介入,要求各方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我留意到,部分关注“重庆钉子户”命运的网友,曾经在网上讨论集体赶赴鹤兴路17号,与房主一起阻止拆迁,这样的聚集一旦形成并具备足够多的人数,就很容易形成群体性反抗事件。同样,为了避免对李景治霸权的反感和反抗在人民大学蔓延,权力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置(得罪90%以上的张鸣支持者,还是得罪至今无一人公开声援的李景治,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从另外一层意义上理解“紧急事态处置”,变堵为疏,变事后惩罚为事先预防,通过类似司法中的判例实践,为一个民主社会奠定基础。网络时代尤其是博客时代的民间声音不可避免地倾向于汇集,这就使得以镇压行动制造民众心理恐惧的作用大大降低,一个人孤身面对权力会感到恐惧,但十万个网民同时出现在一个博客时,便会无所畏惧。对未来的某些热点话题来说,吸引上百万的网民同时出现并非不可能的。

对于专制政权来讲,真正的威慑力体现在杀人的权力上,但我们已经远离了权力可以随便杀人的年代,而在掌握权力者大面积腐败的社会背景下,反抗者的此起彼伏是难以避免的,当网络为反抗者的群体性行动创造了基本的沟通条件,从网络走向街头可能是统治者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不断降低的权力威慑力和越来越容易形成的民意聚集,将迫使权力放低尊贵的头颅,习惯于与民间妥协。

于是,渐进民主还是激进民主的问题,就成为一个伪问题。民主进程的节奏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身处今天的中国,无论是谁,如果他看不到压制政策的渐趋失效,看不到民意聚集的渐趋便利,便是没有足够政治敏感的。那种每每出现的90%以上的民意支持,概而言之,便是支持民主、支持自由、支持人权的呼声,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民主需要呐喊,更需要一点点的实践积累,这种积累,对于民间而言,就是通过民意的表达,向权力施加压力,对权力而言,就是顺应民意,通过一次次及时而积极的介入,维护民主与法治的尊严。政府的每一次积极介入,都是将反抗者从街头赶向议会的过程(哪怕这个“议会”暂时是无形的)。权力必须懂得,随着社会网络化的发展,这个90%以上民意背后的绝对人口数字在增加,而他们形成舆论呼声的效率也越来越高。政府若不能正确对待并及时回应民意,那么,权利与权力的对立中,民众可能会越来越多地走向街头——实际案例已经多到让我数不过来。

2007年3月23日

首发议报第295期

杜义龙:重庆“孤岛”四面绝壁,折射中国民权现状

 

最近有很多媒体报道,认为重庆拆迁“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的小楼,被开发商挖断四面之后所形成的“孤岛”是敬畏民权的象征,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理由是开发商因为敬畏法律和民权,才不敢象以前那样采取各种非法和强暴措施把“钉子户”直接赶走。从表面来看好象很有道理,可实质上,这并不是什么进步,也不是什么敬畏民权,更不是对法律的敬畏。有些文章甚至举出很多外国的例子来说明这一观点,比如众所周知的德国威廉一世时期的磨房案例,还举证:“在美国华盛顿,因为房主斯普瑞格思拒绝搬家,开发商只能重新规划了设计,在斯普瑞格思先生小楼的三面和上面建筑开工,‘孤岛’成为敬畏民权的象征。英国、日本也都有类似例子,容忍这些‘孤岛’,成为这些国家流传的法律佳话。”(引自中国青年报)这些文章甚至认为,这座孤岛也具有同样的象征意义,只是在最终被拆迁之后,这种象征也就终止,不能象西方那样留传下来。

笔者认为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西方的这些案例确实是敬畏民权的象征,而重庆“孤岛”现象,却是严重侵犯民权的典型。“孤岛”成为中国民权四面绝壁、孤立无援和充满危机的象征

首先,德国威廉皇帝输了官司,国家的法律在皇权之上,并还给磨房主一个公道。那座磨房也如愿以偿地保留了下来。重庆的这座“孤岛”则输了官司,夫妇二人的“宝岛”和居所被法院判定限期拆迁。那位磨房主不需要什么别的理由,因为那房子就是他自己的,他应该说了算,别人再有权势,再有什么公共的也罢,还是商业的也罢,甭管什么理由,都不能通过任何手段去强制他搬迁。他的胜利,就体现了民权的胜利。成为法治史上的佳话。当然,在后世的相关法律中,关于公共利益方面的土地征用等此类情况又有了不同的考量,此乃题外话。至于美国日本英国的那些孤岛,也与重庆孤岛完全不同。就以美国的斯普瑞格思家的小楼为例,开发商并不敢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对他断水、断电和断交通来威逼他搬走,而是留够了通行的道路,他的小楼供电供水和交通均无停顿和阻碍,最后这座小楼保住了,虽然社会舆论会对他有各种各样的评价,他的动机也并不高尚和伟大,然而那是他的小楼。其法律地位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政府和法律都没有介入去判定个谁胜谁负。同样都是“钉子户”,同样都成为“孤岛”,过程和结局却十分不同,在斯普瑞格思案中,还体现了另外一种更高尚的精神,那就是对基本人道的敬畏。而在重庆“孤岛”案中,人道荡然无存。开发商的行为暗含着逼死人命的逻辑。只要看看已经挖到小楼墙根的深坑,人们就不难明白其中的用意。而在西方相关案例中,开发商绝对不敢公然彰显如此用意。

其次,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考查此案,笔者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即开发商以“四面绝壁”的方式事实上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下面内容部分摘自网络:

“暴力拆迁或野蛮拆迁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民事法律,而且违反了《刑法》;而强制拆迁不可能是文明的,势必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也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势必带来暴力拆迁,也是违反《刑法》的。《刑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十分明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中关于“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实施强制拆迁”的规定,不仅恰恰符合《刑法》关于强买强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罚规定,也与《宪法》第 13 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第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相抵触。“

重庆“孤岛”事件中的这种故意陷他人于危险境地,迫使他人就范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严重违背人之常情,是无人道的恶劣表现。

再次,当地政府见公民陷于危险境地而不施救援,对正在危害公民权益的行为不及时阻止,听之任之,当有行政不做为之责,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亦应负相应责任。强势一方使用非法手段,迫使弱势一方就范,此时公共权力的缺位,是对恶行的助长,是社会道德败坏之源。这一现象对当地政府的存在,构成沉重的质问。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严重违背。政府在这种时候理应站在弱势的一边,维护他合法合理的权利,使公民获得社会公正,这是政府的天职。

所以,从“孤岛”事件中我们能够轻易看出,中国的民权正如此“孤岛”,四面绝壁,开发商如狼似虎,肆无忌惮,断水断电断交通,而被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缺乏援助,政府袖手旁观,法院偏袒判决,民间自发却被隔绝的微弱呼声,不足以拯救民权于危难之中。

首发议报第295期

李昌玉:《物权法》是个好东西

 

我在《民主论坛》上读到几篇文章,对《物权法》表示了消极的观点,我不敢苟同,忽然想起俞可平先生写过一篇《民主是个好东西》,我偷换题目,改为“《物权法》是个好东西”来说说我的看法。

一、86年,否定的否定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第二条,第三款写道:“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一言以蔽之曰:“共产。”这是1921年7月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否则建立这个党干什么?

中共革命的先贤们,那时心中悬想的目标,就是“将资本家私有的生产工具夺归劳动界公有”。(原载《共产党》第五号《告劳动》,署名TS。以上均见《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人民出版社出版)夺取政权不过是达到这个目的的必要条件。

这是中共组建共产党,并且依靠枪杆子夺取政权的目的,也为中共夺权提供了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的合法性合理性。

从1921年到1949年夺取成功,前后将近30年,从井冈山到瑞金,到长征,到延安,到北京,国共双方以及无辜的老百姓为此死了几千万人。

1949年之后,毛泽东为了剥夺地主、资本家的财产,然后再将分给农民的土地收为“国有”,杀了大概几十万地主,搞了无数次的运动。现在,在2007年,距离中共一大86年的时候,却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财产私有的合法地位。这个“否定的否定”实在太大了。这在事实上已经否定了“革命”的合法性合理性,否定了毛泽东的丰功伟绩,否定了土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合法性合理性。成千成万的革命先烈前仆后继,英勇牺牲,为之奋斗取得的胜利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毁于这个《物权法》。这个《物权法》还没有确立农民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冬天到了,春天还会遥远吗?

有了《物权法》,总不能说以前土改是正确的,现在保护私有财产也是正确的,以前“社改”是正确的,现在保护民营企业也是正确的──虽然,《物权法》是在躲避开历史争论的前提下制定的,但是中国人,特别是年龄较大的中国人,不能不发出对土改、对“社改”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质问。

二、我理解的回到“原点”

鲍彤先生说,《物权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1953年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那条《总路线》,以及它的全部理论和政策的最终破产,意味着在折腾和徘徊了半个多世纪,转了个360度的大圈子之后,中国依旧回到了原点。

对此“回到原点”说,刘自立先生表示不同意。他认为“在不去除党是一切政治经济行为之主宰者的极权制度中,根本就没有回到‘原点’的任何可能性。”我想这是过分拘泥的理解。如果仅仅从肯定私有财产合法性这一点来看,从当初倾尽全党全国之力搞“社会主义改造”到如今在法律上肯定私产的合法地位,那是180度的大转变,也可以说回到了“原点”。正象哲人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刻舟不能求剑,现在真想回到“原点”是不可能的。(《再说物权──共产党没有回到“原点”》)

三、保护不义之财也是产权改革的成本

李天骐说:“中国官僚与资本互为勾结,窃取的庞大的人民的财富,在这部《物权法》中公然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因为“没有民主宪政,没有司法正义,没有对权力的制约,所谓‘私有财产不可侵犯’都是欺人之谈。”(《评中共的〈物权法〉》)

这是确实存在的,而且应该说是很大量存在的情况,但是既然我们不能选择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不能等到万事俱备,东风劲吹,那就只能做这种“跛脚”的产权改革,这就算是一笔“成本”吧。我们记得,从“私有”到“公有”给社会制造了多么巨大的痛苦,给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带来多么巨大的破坏,那么,从“公有”回到“私有”也难免付出必要的社会成本。保护不义之财也是产权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比较之下,这个成本还是小得多。作为中国人,只好认了这个宿命,谁叫你是中国人呢?

请问:在当前的环境条件下,我们怎么界定查清许多不义之财?俄罗斯的尤科斯案件,也是私有化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这恐怕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制度转型中的必然性。

四、为“历史上第一个最牛的钉子户”鼓掌

曹维录先生根据这几天网上沸沸扬扬流传的重庆一个“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作为例子,说:“《物权法》作为体现私有制的重要法律,只在施行了宪政、民主、法制的环境下才能发挥作用。中国现在还不是法制国家,宪政民主还远没有实现,《物权法》虽好,不解普通民众燃眉之急。”(《物权法》不能保护公民财产的一个实例)

其实,这位钉子户之所以敢冒共产党天下之大不韪,勇敢地做钉子户,就是因为现在有了“物权”观念和法律观念,而且媒体也敢于支持,今天的《齐鲁晚报》上就有详细的报道,大幅的现场照片和户主杨武的照片,其辐射效应不可等闲视之。如果在一年之前,中国能够出现这种新闻人物吗?我想即使这位钉子户牛不到底,他也算得上失败的英雄。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和做第一个“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都是英雄,都会有后继者。因此,我们不能以成败论英雄。鲁迅最痛心疾首的是“中国一向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敢于单身鏖战的武人……”对于重庆的这位“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我们应该为他鼓掌。这正好证明《物权法》是个好东西。

开个小玩笑:假若毛泽东回到人间,为了这个《物权法》,恐怕他把胡锦涛碎尸万段也难解难消心头之痛之恨!

(2007-03-24于山东大学附中)

民主论坛

秦  耕:事后追评:温家宝未对记者说真话

 

一年流十几回眼泪、一件夹克衫穿十几年、还喜欢背诵抒情诗,不久前在给文艺界的信中也诚恳的提出要敢说真话,种种迹象显示,温家宝先生可能不是一个坏人。他身上有着我们所熟悉的东西,也许我们在某处偶然相遇,有可能展开很好的沟通。但当他在记者会上回答问题时,我又怀疑自己的判断了。他是否像他自己要求的那样说了真话?

法国《世界报》记者在记者会上问:“最近您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您提到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您同时还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要经历一百年。请问这是否意味着说,中国在未来的一百年都不需要民主?另外,谈到民主,我还想问一个问题,是有关最近中国的前总理和共产党总书记赵紫阳在香港出版了一本书,他在书中提到,中国如果要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像台湾那样实现民主的政策,过去台湾也是处于独裁的统治下,现在实现了民主和多党制,您对这位前总书记的话有何评论?”

温家宝先生回避了第二个问题,着重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他说:“我最近这篇文章讲述了一个道理,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不是悖离的。我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我同时强调,世界上有 2000多个民族, 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他们的社会历史发展不同,他们的发展水平不同,民主的形式和途径也是不相同的。这种文化的多样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至于你提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什么?我可以明确地说,社会主义民主归根结底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这就需要保证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就是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就是要在平等、公正和自由的环境下,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维的能力。”接着他又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民主建设,经验都还不足。

我们愿意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结合我们自己的实际,走中国民主的道路。你说我的文章讲到 100年不变,说是 100年不要民主,这是你误解了。我是讲社会主义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不发达到比较发达,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当中,我们要实现两大任务,推进两大改革。两大任务就是: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两大改革:一是推进以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制度同任何真理一样,都要接受实践的考验,任何地区和国家,民主制度的状况、优劣,都要以实践为标准。”

温先生在这段回答中,说的是不是真话?谈到中国在未来100年内的某个时候实行民主时,提出了一个“就需要”和四个“就是要”,共五个条件。言下之意,现在还不具备实行民主的条件,但中共会创造这五个条件,等条件成熟了,就会让人民实行民主,因而坚持中共的政策100年不变,和100年内不实行民主并不矛盾。温先生声称法国记者误解了他。江棋生先生已经撰文指出,法国记者并没有误解他。在我看来,其实是温先生自己误解了法国记者。

温先生说的民主和法国记者说的民主,显然不是同一个东西。在法国记者看来,既然100年内都坚持中共的政策,那自然与民主是矛盾的。法国记者所理解的民主,一定是政治多元化,由不同的政治党派提供不同的政策,由人民以主人的身份自主选择,否则就不是民主;如像温先生说的那样,100年都坚持共产党的政策,自然意味着100年内不允许中国存在其他党派,更不允许人民自主选择其他党派的政策,即便具备了一个“就需要”和四个“就是要”,仍然一党说了算,一党钦定,这当然不是什么民主了。

说温先生误解了法国记者,只是一种假设。其实我更怀疑温先生故意装糊涂。既然温先生记忆力如此好,记得几十年前、几百年前、甚至几千年前的古诗,那他为什么偏偏忘记了自己所属的政党60年前说过的话呢?

请看《解放日报》1943年9月1日文章:“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在和反动的国民党的夺权斗争中,对中国民主提出了:走英美民主道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取缔一党专政、不能以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为由来拖延民主、提倡竞争经济、民主不分国界并反对国情论、以斗争来争取民主、欢迎美国批评中国民主并表示绝对不把对中国民主的批评视为干涉中国内政、反对愚民政策、要真正做到出版自由、鼓励学生运动、反对镇压学生运动、保障人权、取缔限制人民游行自由的法令、释放政治犯、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禁止以稳定为由拖延民主、忠实于对人民的诺言”。在贵党60年前公开发表的这个声明中所明确的民主,与法国记者所说的民主显然是一致的,与温先生所说的民主显然是不一致的。

中共当年以在野党身份和执政的国民党争夺权力时,对民主的理解和表达,与今天全世界人类的理解是一致的,如《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文章:“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再如《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社论:是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游行示威、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还有《新华日报》1944年5月17日社论:他们说这一套(民主)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原来,科学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国界的……现在固然再也没有顽固派用国情特殊,来反对科学——自然科学的真理了。只有在社会现象上,顽固派还在用八十年前顽固派用过的方法来反对真理……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国发展起来的民主,却没有只适用于某国的民主。有人说:中国虽然要民主,但中国的民主有点特别,是不给人民以自由的。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

在指责国民党以条件不成熟为由拒绝实行民主时,《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说:“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甚至还举例说明他们在延安解放区是如何保证实行民主的:大字不识的农民也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只要在候选人照片前放一个碗,农民认可谁,就在谁的碗里放一颗黑豆,并以此证明,任何国情论和特色论全部是无耻的谎言。

时间已经过去了60多年,中共在58年前就已经成为执政党,其总理今天所说的民主竟然还是一党钦定的民主,而且就连实行这样的民主,其条件还未成熟,还要一个“就需要”和四个“就是要”,然后才可以“让”人民民主起来。和60多年前这些滚烫的文字对照一下,温先生在记者会上的一脸诚恳还可靠吗?

事情的真相有两种可能,其一:法国记者显然没有误解,而是温先生自己对民主有天大的误解;其二:如果温先生自己也没有误解,那只有一个结论,就是温先生自己说了假话。联想他对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的回避,对第一个问题以假话应答,其实也不算令人意外。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向温先生提一个问题:共产党今天能否像反动的国民党当年允许中共到陪都重庆办一张《新华日报》、天天公开批评共产党那样,允许作为民主解放区的台湾的政党,到首都北京办一张《自由日报》,像当年那样天天公开批评中共?

2007年3月

首发民主中国

莫少平律师谈郭飞雄案再次“退查”

 

【2007年3月26日狱委讯】自由亚洲电台张敏采访报道/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去年9月30日被逮捕的维权人士郭飞雄的太太张青3月14日得知,郭飞雄案已于3月1日再次由检察院退回广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按照法律程序,这是本案最后一次“退查”。

现在在广州家中的张青说:“我在3月14日打了个电话,打到天河区检察院,检察院说3月1日又‘退查’了,第二次退查。”

问:“按照法律规定当时应该通知谁?”
答:“他说‘退查这件事情,跟他(郭飞雄)本人讲,没有说一定要跟家属讲’。然后说‘案件还有疑点’。”

郭飞雄仍被关押在沈阳 

问:“郭飞雄先生现在被关押在什么地方有没有进一步确认?”
答:“因为沈阳那边去过他姐姐那里,给她留了个电话,她姐姐今天打电话问了一下,那边说是‘退查’了,人还是在沈阳。说如果回(广州)来的话,就会通知家属。”

郭飞雄的姐姐、在湖北的医生杨茂平讲她给沈阳公安方面打电话:“我跟他说‘听说退查了’,他说‘你听到的消息是对的’。我说‘那他什么时候能回到广州?’他说‘到时候会通知你的’”。

关于郭飞雄和郭案 

2005年郭飞雄先生曾经参与广州太石村维权事件,2006年参与对维权律师高智晟的营救。郭飞雄这次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据知情者说,涉案经营出版物为《沈阳政坛地震》一书。
郭飞雄案今年1月19日被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退回广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1月20日,郭飞雄被移送转押到位于沈阳的辽宁省看守所。郭飞雄案2月17日重新移送检察院。

莫少平律师谈郭飞雄案再次“退查”

得知郭飞雄案3月1日再次退回广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我采访了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先生。

最近没有计划会见郭飞雄――

问:“请问律师有没有计划最近去会见郭飞雄?”
答:“最近不准备去会见他。因为现在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他目前被羁押在沈阳,我们要去会见他,要到广州公安局办手续,完后再返回到沈阳去会见他,成本比较大。
最关键的是,我们现在在‘退回补充侦查’这个阶段会见的话,他旁边有警察可以参与这个会见。这样实际上就没有什么意义,因为郭飞雄说得非常清楚,他说‘我在侦查阶段,完全是一种没有口供’,意思就是‘我什么都不说’。所以,如果我们现在去会见,旁边有警察,郭飞雄跟我们讲话,对他也不是太合适。起码是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去会见他,没有太大意义。”

这是最后一次“退查”

问:“郭飞雄的这个案子再次送交检察院之后十几天,又退回补充侦查,您怎么看这个案件进展的情况?”
答:“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是说,认为事实你没有调查清楚,证据不是确凿充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退回补充侦查。”

问:“按法律规定程序,这是最后一次‘退查’的机会,是吗?”
答:“对对。作为检察机关只能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不允许第三次。”

检察院面临两种选择

问:“退查之后再移送检察院?”
答:“肯定他得移送检察院,必须得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确实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你的事实还是不清,证据还是不足,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种选择,就是说我觉得还可以了,移送到法院去审判。”

问:“也就是说,本月月底或月初就要再次移送检察院?”
答:“我的助手计算可能大概是在4月5日左右。”

问:“到了检察院之后,期限是多长时间内。。。?”
答:“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关注郭飞雄同案审理情况――

问:“从他们进展的步骤来看,还有没有什么您可以作出一些分析评论的?”
答:“我们现在应该是了解和他所谓同案的另外两个人最后审理的结果是什么,我们认为和郭飞雄这个案子是有非常密切关联的,因为是同案嘛。而据我们了解,那两个同案说是已经开庭了,但是是否作出判决,我们现在还不知道。
所以,我们希望了解和郭飞雄所谓同案的另外两个人是怎么被认定的,怎么被法院判决的。是无罪,还是认定有罪?认定是主犯还是从犯?等等。这个和郭飞雄的案子有密切关联,我必须得关切。

同案不应分案审

我们了解到,另外两个人好像没有被指控其它的犯罪,被指控的犯罪好像跟郭飞雄涉嫌被指控完全是同一个罪。按说,像这种情况,应该是并案审理,不应该是分开的。你既然指控同一个罪,那所谓同一个罪里边的几个人,你都不让他们相互进行质证,相互印证有些所谓‘情节’,这实际上是无助于核查清楚你整个的一个所谓的犯罪事实。”

律师书面意见长时间得不到回复――

问:“针对这样一个情况,您有没有向有关方面……”
答:“我们已经给检察院有书面的律师意见了。”

问:“他们有没有回复?”
答:“还没有。很长时间了。”

问:“回复的时间,是不是也有一个时限?”
答:“没有一个法律上的规定。”

问:“关于郭飞雄案,您看还有特别想讲的话吗?”
答:“当然,我希望应该严格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使郭飞雄案受到一个公平的、及时的审理。最终能不能认定他有罪,我现在还没有完全看到控方指控他的证据到底是不是充分、确凿。”

 

惊访耆宿 诗人纪弦

诗人纪弦与探访者

初春料峭,美国圣荷西的天气乍暖还寒,这偌大的城市自上世纪末开始,一直都是美国人的骄傲,这里林立着各大品牌的高科技公司,其股票转瞬的指数变动起伏,足可震撼整个世界的证券市场。

坐在诗人张堃的车内,我无心览看流穿在玻璃窗外幢幢建筑物上霸气凌人的标志,而这些符号是各大名校的菁英学子梦寐以求的追求目标。

最后,车子驶到靠近旧金山的密尔布瑞市(Milbrae),我们从苍茫辽阔的高速公路旁,转向矮树郁翠的小路,很快便到了诗坛耆宿纪弦先生的寓所,这里的宁谧彷彿与矽谷的熙攘狂热绝隔无缘,屋前虽无画桥垂柳,却有霏雨袅绕岚气,衬托出春临江南般的秀雅妩媚。

纪老的二公子引领我们暂坐客厅,时近午后四点,也是纪老午睡将醒时分。一刻过后,听到急速的碎步声,此乃纪老扶握步行支架迎来,诗人虽被漫长的岁月镂刻沧桑,然其清臞奕奕的神采,似乎是永恆的诗魂所孕育的气宇。

我屏息聆听诗人的第一句话,竟是:「我十分怀念台湾,台湾是我第二故乡,我好想回去看看,那里有很多好朋友,他们还好吗?我在台湾住了很多年,在台湾教书很多年,我很喜欢台湾台北,我希望什么时候有空回去看看……」在闲谈中,诗人不断重複上述那段话。当然,这不是客套话亦非呓语,我可以深刻感触到诗人此刻只剩下这个肃穆祈愿的梦,而这个梦里渲染着诗人过去在台湾浪漫的存活事蹟,当人枯老时,新欲无从滋长在寥落的心境,往事便开始丰盈活跃起来……

纪老的二公子说:「他老人家曾在2005年间中风,后经急救治疗,身体的状况逐渐复原,偶尔也吟作简短的诗句。约在数月前,据诗人的二公子说,纪老竟吟作了一首非现代诗来形容春夏秋冬的诗句:

春  三人同日去看

夏  從早到晚不回家

秋  禾火二人相對坐

冬  夕陽西下一對瓜

这应是诗人最新的作品了。

我拿了一本《创世纪》介绍我诗屋内所拍下众多诗人的相片给纪老看,他看着相片旁众诗人的名字,竟能完全正确逐一念读出来,相片内有不少纪老的旧识所勾起的断碎记忆,让诗人顿时沉思在往事麇生的时光隧道里.之后,纪老很欣慰的说:「我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他们都很孝顺,我一直都跟女儿住,最大的儿子在洛杉矶,其他的都在这里,我生活安定,心情愉快,我的晚年过得很好,我偶尔也写一些东西,没有拿去发表。」

其间,纪老提笔写了两个句子给我,「祖国万岁!诗万岁!」

因怕纪老的身体与思绪过度负荷,我们不敢久留,临别时他一再嘱咐:「请代我向大家问好。」望别纪老的身影,倏忽想起他那首名作〈狼之独步〉:

我乃曠野裡獨來獨往的一匹狼

不是先知,沒有半個字的嘆息

而恆以數聲悽厲已極之長嗥

搖撼彼空無一物之天地

独步,该是诗人最佳的写照。

时逢西元2007年2月26日,诗人年值九十五岁.

生命可以逐渐老去,但孤峻的诗魂总是永恆燿灿在万古的时空里.

 

奥运媒体自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都是好消息

中国的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各级政府对于新闻报道,尤其是敏感议题的报道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利。但是,中央政府今年宣布在奥运会期间和之前,开放外国媒体自由采访,这曾经被视为扩大新闻自由度的一个举措。但是部分地区立即制定了相应的“反制措施”。

据媒体报道,为了应对中央政府在奥运会期间开放外国媒体自由采访,山东省的一个市级地方政府最近出台规定,要求各级干部“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新闻,高调报道积极的消息”,“象对待上访退休人员那样对待记者”,以及“每个月都审查可能出现的负面报道”,同时还把地方干部执行该项规定的“成效”与年终评定联系起来。中央政府年初刚刚制订的开放媒体报道政策,立即有地方政府制定“应对措施”,对媒体的报道加以干扰。对于这一点,中国资深媒体人,曾任冰点杂志主编的李大同戏称,这是外国媒体在地方上“开始享受中国中央级媒体的待遇了”,他说,“原来他们不可能享受我们的待遇的,因为原来我们是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没人能管的了。他们外国记者原来是想去哪儿都不行了,需要批准。但是,虽然我们原来是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但如果你想报负面新闻,那就会被强烈封锁。现在外国记者想去哪儿就去哪儿的权利有了,现在开始享受我们的待遇 ,就是说开始对你封闭。”

中国许多官员习惯对于媒体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而对于媒体曝光本地负面新闻更是严加防范。对于本地媒体,当地宣传部门就可以完全控制,而对于外省媒体,中央级媒体,以及外国媒体,无法采取直接封杀的措施,而只能通过一些其他途径来干扰记者的报道工作。李大同为我们列举了一些地方官员经常采用的手段,其中包括表面上提供协助,陪同采访,但其实就是威胁线人,“你敢说,说了我就给你小鞋穿。不敢拒绝你采访,但是封锁消息,威胁线人。基本上你一到下面,他就知道你来了,就象年糕一样的粘着你。你想躲都躲不开,有时候就象地下工作者一样,搞得非常秘密的。”

李大同认为,中国官员抵制媒体曝光是一个体制性问题,而中央政府虽然有扩大媒体采访自由的想法,但同样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中国的政治体制造成,如果是选票决定他的位置,就没有问题了。选民有意见,他就去改进。但是现在出了事情,上面拿你问责,完全靠你报出来的消息来考察他。这是个做官形象的问题,这是对上的,不是对下的。治下有多少丑闻,他都可以不管,但不能让上面知道。任何事情,都不能指望依靠中央政府的一纸规定就能解决,不可能的。中央政府表明态度就已经是个进步了,但是下面你就得和地方政府作斗争。这也是一个博弈过程,很正常。”

习近平跻身上海市委书记牵动太子党发展

 

中共高官的子女,特别是元老的子女,向来有“太子党”之称。这些公子哥们往往不如父辈英勇,不少还牵扯上丑闻弊案。身为太子党亮点之一的习近平此次被发布出任上海市委书记,可望跻身中共中央政治局,台面上几位太子党“明星”未来的仕途势必再成为外界注意焦点。

习近平的父亲习仲勋前几年才过世。习仲勋早年参加共产党军事建政行动,中共建政后担任政府多个要职,周恩来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时,习仲勋是副总理。

文化大革命时被斗被关,习仲勋平反后在广东省工作,一直当到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后来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

习仲勋的儿子习近平在太子党背景加持下,仕途顺利,一九八五年到福建工作,十几年长时间在福建发展,公元两千年当上福建省长,二零零二年换跑道到浙江省当中共省委书记,才又过四年多的时间,就拿到上海市委书记的要职,准备登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权力核心。

习近平是一九五三年六月出生,如无意外,五十四岁的他在今年秋天中共十七大将当上政治局委员,二零一二年十八大时他五十九岁,还有机会再更上层楼进入政治局九常委之列,官途一片光明。

不过,习近平如果要再进一步争当国家领导人就难以预料。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副教授张五岳表示,十八大中共接班担任总书记、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人,目前看好的领先群是一九五五年左右出生,习近平要再去争抢国家领导人的机率恐怕不大。

另一名明星太子党、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是中共元老薄一波的儿子,薄一波也当过国务院副总理。和习近平相比,一九四九年七月出生的薄熙来在年纪上就占了劣势,能否以商务部长的职务在十七大抢进中共中央政治局也有不小疑问。

还有一位明星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他的父亲李乾成当过上海市副市长,李源潮因此也被归类为太子党。李源潮和薄熙来年纪差不多,在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出生,尽管共青团的背景让李源潮成为关注的新星之一,未来发展是否受年纪的限制是外界观察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太子党的出线,并不意味着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对太子党“厚爱”,相反的,先前也有传出胡锦涛为避免太子党挑战权力,尤其是握有军权的太子党,于是刻意对军中太子党展开打压行动。

因此,一般认为太子党在往权力高峰的发展中,受到很大的局限,即使被拔擢,也是“名额有限”。

相较之下,现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虽然没有父亲庇荫,仅四十二岁,年富力强,共青团书记处书记的背景和胡锦涛一脉相承,加上被刻意摆到河南及现在的辽宁历练,这些亮丽的条件远远压过上述太子党的光芒,成为目前最被看好的未来中共国家领导人的接班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