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虹案件二审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7)浙刑二终字第40号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建红,笔名“力虹”,男,1958年3月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学文化,无业,住宁波市江东区宁舟一村5幢7号604室。因从事反革命宣传煽动违法行为,于1989年8月被劳动教养3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建强,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于2007年3月19日作出(2007)甬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张建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张建红因其担任总编辑的“爱琴海”网站被依法关闭以及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等事由,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心怀不满。2006年5月至9月间,张建红使用IBM笔记本电脑,以“力虹”为笔名撰写了110余篇文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民主中国”、“民主论坛”、“观察”、“大纪元”、“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圣火”、“博讯”等境外中文互联网站上发表,并接受稿费。在《自由大悲咒》、《评欧美对华立场与政策的转变》、《中国民主化,不靠美国靠谁?》等60余篇文章中,大肆诽谤和诋毁我国国家政权是“整个人类不共戴天的死敌”、“中共极权暴政、非法政权”、“后极权主义政权”、“反自由、反天赋人权的顽固本质”、“一个全面残害人权的法西斯式的独裁政府、一个嗜血成瘾、永不悔改的刽子手、一个业已犯下、正在犯下比纳粹帝国更加严重、更加骇人听闻的反人类、反文明罪行的政权”,提出必须尽早、尽快结束目前的罪恶统治”、“告别专制恐怖,扭转颠倒乾坤”、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原审根据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张建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供张建红犯罪所用的IBM笔记本电脑一台、希捷电脑硬盘一块予以没收。

张建红上诉及辩护人辩护提出,原判认定张建红“无中生有、大肆捏造并广泛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与事实不符,且张建红撰写文章批评政府是行使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权,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原审在公诉机关未指控罪行重大的情况下,认定张建红罪行重大,违背法律规定。

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被告人张建红上述犯罪事实有宁波市公安局的搜查笔录、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提取电子证据清单、原始证物使用纪录、电脑裁屏纪录以及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的张建红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电脑硬盘一只,宁波市公安局文件检验鉴定书、票据托收申请书、中国银行贷记通知书、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历史交易清单、支票及信函,宁波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甬劳教字(89)第48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证人章健、张硕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张建红亦供认不讳。关于上诉及辩护理由,经查:(1)张建红在网上发表的《华夏儿女简说(二)》、《秋瑾烈士蒙难百年祭》、《坦克履带下的帝国恶梦》、《北京奥运会是对国际良知的挑战》、《“活摘门”方兴未艾、“奥运门”又将开启》等大量文章中,捏造了“六四屠城”、“苏家屯活体摘取器官”等虚假事实,大肆诬蔑和诋毁我国国家政权是“整个人类不共戴天的死敌”、“中共极权暴政、非法政权”、“后极权主义政权”、“反自由、反天赋人权的顽固本质”、“一个全面残害人权的法西斯式的独裁政府、一个嗜血成瘾、永不悔改的刽子手、一个业已犯下、正在犯下比纳粹帝国更加严重、更加骇人听闻的反人类、反文明罪行的政权”,提出必须尽早、尽快结束目前的罪恶统治”、“告别专制恐怖,扭转颠倒乾坤”、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原判认定张建红“无中生有、大肆捏造并广泛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并无不当。关于原判认定张建红无中生有、大肆捏造并广泛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违背事实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2)张建红并非出于维护、巩固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动机和目的,针对具体真实事件提出提出改进、改善工作的建议和批评,而是在发表的大量文章中,捏造虚假事实、污蔑和诋毁我国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行为违背了“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法律规定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触犯了刑律。关于张建红发表文章是行使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权,不构成犯罪的上诉和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信。(3)判断犯罪情节轻重,判处何种刑罚,均系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的内容。关于法院在公诉机关未指控罪行重大的情况下,无权认定张建红犯罪属于罪行重大的上诉及辩护理由,与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综上,被告人张建红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建红采用在网上发表文章造谣、诽谤等方式,向公众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经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其罪行重大,应予严惩。张建红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的理由均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 )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宓晓平

代理审判员 管友军

代理审判员 郑晓红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院章)

书 记 员 黄金富


 

唐达成文坛风雨五十年(7)

 

唐达成说﹕“你知道海王星是如何被发现的﹖你知道冥王星是如何被发现的﹖每一个星球都有自己运行的固定轨道﹐科学家发现天王星在它正常运行的轨道上﹐时有偏离出现.科学家推断﹐在它的后面﹐一定还有一个更大的星球在影响着它……”能使周扬这个庞然大物改弦易辙的﹐当然是身后更大的一个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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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在周扬﹑丁玲两大板块的剧烈沖撞之中﹐唐达成犹如身陷“鬼打墙”

让我们再回到李辉对唐达成的访谈﹕

李辉﹕把你打成右派﹐主要是因为这篇文章吗﹖

唐达成﹕最重要的还是丁玲的事情。

李辉﹕你到《文艺报》时﹐还是丁玲做主编﹐但她好像走得很早。

唐达成﹕开始是丁玲﹐文艺整风后主编换成冯雪峰﹐到批判俞平伯之后﹐又换成张光年。我受丁玲的牵连﹐主要是为她鸣不平。

李辉﹕你对丁玲和周扬之间矛盾的历史渊源有了解吗﹖你怎么看待﹖

唐达成﹕对他们过去有哪些矛盾我其实并不清楚。一开始在我眼里﹐他们都是令人尊敬的来自延安的老革命。在文艺界有影响﹐有成就。我根本没有一点儿意思要介入到他们之间的矛盾。现在想来﹐丁玲在《文艺报》做主编的时候﹐一些做法其实也左得很。

李辉﹕那你一个年轻人为什么会卷进上一辈文人的纠纷中去呢﹖

唐达成对我说﹕“也许应该说﹐把我调到‘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审查组﹐是造成命运转折的至关重要的一步。”

让我们先摘引李之琏《我参与丁﹑陈“反党小集团”案处理经过》一文中的一段话﹕

在50年代﹐中国文艺界出了一个“丁﹑陈反党小集团”﹐当时曾经大肆宣传﹐几乎家喻户晓。这个案子在1955年至1957年间有过三次大的起落﹐即﹕批判﹑定性──重新审理﹑改写结论──加温﹑加码﹑再定性这样一种错综复杂的过程。

批判丁玲﹑陈企霞开始於1955年8月。从8月3日到9月4日﹐中国作家协会党组举行了党组扩大会﹐对丁﹑陈批判斗争﹐参加者约七十人。9月30日以作协党组名义把会议结果写成《关於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呈报党中央。

周扬在1955年12月30日以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写的题为《关於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中说(中国作家协会1955年12月油印会议记录075号)﹕

我们说他们是反党小集团﹐至少有三条根据﹕第一条﹕抗拒﹑不执行党的政策方针。……第二个标志就是看这个小集团是团结的核心呢﹐还是制造纠纷的核心﹖……第三个标志是在党内採取非党的非法的方法。……

具体一二三四﹐列举了具体说明这三项罪名的许许多多事实例证.我想﹐现在已经无须条分缕析去核实每一条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了。时间是最好的显影剂﹐任何政治的铁幕﹐也经不住时光流水的沖刷。现在已大白於天下了。倒是其中关於“小集团”一说的几句关键话﹐颇引我关注﹕“三五个人搞小集团﹐如果他们的活动都是公开的﹐他们的话都是当面讲的﹐那还好。现在他们有些活动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採取许多非法手段。……匿名信总是有人写﹐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用这样的方法﹐哪里是党员做的事呢﹐这不是反党是什么﹖”

李之琏谈了他当年的感想﹕

“我读了作协党组报告和代中央起草的‘批语’后﹐有一个很深的印象﹐报告题目和内容不符。题目是对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的活动及处理意见﹐内容却很抽象很笼统﹐主要是属於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报告还说丁玲所犯‘反党的错误和她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经历是有一定关系的’﹐并说在周扬‘帮助丁玲准备检讨发言稿时……她承认了自首的事实’”。

“报告中强调了陈企霞和并未列入‘反党小集团’的李又然两人的‘托派嫌疑’﹐说‘党组决定开除此二人党籍’(当时这二人已由公安机关实行”隔离审查“)。对丁玲的处理﹐报告中则说要‘审查她在南京被捕的一段历史并做出结论﹔对她的错误如何处理﹐要看她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检讨程度考虑对她的处分问题.’”

“这个报告引起我的一些疑问。”

抱有疑问的又岂止一个李之琏﹖周扬﹑丁玲的这桩“公案”﹐不仅在当时﹐一直延续到新时期的八十年代﹐延续到他她去世后的今天。几十年来﹐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邢小群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对周扬﹑丁玲之间的矛盾形成﹐做了这样一个轮廓描述﹕

丁玲和周扬的矛盾关系﹐我认为也有个发展过程。最早是“左联”时期。陈明说﹕“在‘两个口号’论争时﹐她还没有完全获得自由。在感情上﹐她是偏向鲁迅﹑冯雪峰和胡风的。特别是听冯雪峰的话﹐并不完全是在理论上判断。但和周扬谈不上有恶感。宗派情绪是慢慢出现的。”

而后是延安时期。同是左翼作家的周扬和丁玲在解放区的地位﹐曾是旗鼓相当的。从文学影响来看﹐丁玲要比周扬大一些。就党内地位而言﹐从延安时代起﹐周扬一直高於丁玲。黎辛说﹕“我只知道他们在延安时互相印象并不好。1942年春﹐我去丁玲在‘文抗’的住处送稿和取稿﹐遇到欧阳山在丁玲处聊天﹐丁玲坐在靠窗口的书桌边﹐欧阳山在窑洞左边前后走动着﹐我进窑靠后站着。忽然﹐窑外有人喊﹕‘丁玲同志﹗’欧阳山问﹕‘谁来了﹖’丁玲回答﹕‘会演戏的﹗’欧阳山问﹕‘哪个会演戏的﹖’丁玲答﹕‘周起应。’欧阳山说﹕‘演戏的来了﹐我跟他没话说﹐我走﹗’欧阳山与周扬碰面时打个招呼﹐出去了。”1948年丁玲赴东北﹐遇到作家胡考和刘苇﹐她在日记中写道﹕“胡考刘苇都问到周部长﹐问是否作风有改变﹐我无法答复﹐只说了些他的长处。每当这种时候﹐就使我为难﹐我得违心说话。”

 

唐达成文坛风雨五十年(6)

 

唐达成说﹕“容忍一篇不同观点的商榷文章﹐周扬这点肚量还是有的。秦兆阳写出《论现实主义的广阔道路》﹐那勇气﹐那锋芒﹐丝毫不弱於我的文章。但那时秦兆阳被看成是自己人﹐所以57年并没打成右派﹐只到58年他不识时务地站出来为丁玲鸣不平﹐才又补划成右派。从中可以看出﹐权力之争胜於观点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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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辉对唐达成的访谈录中﹐唐达成对当年做了如是的回忆﹕

唐达成﹕只是到1953年斯大林去世之后﹐苏联开始文学“解冻”运动﹐我们年轻人的思想开始活跃起来。我们才略有醒悟﹐哦﹐原来斯大林也会犯错误.我自己开始有一点独立思考。

李辉﹕你是不是写过一篇与周扬商榷的文章﹖

唐达成﹕写过.主要是关於文学作品怎样写英雄人物的问题.当时文坛谈论写英雄人物应不应该写缺点.我认为可以写﹐但这要看作品描写的对象和总体构思。陈企霞也这样认为。我说﹐像英雄人物的性格缺点﹐如脾气暴躁﹐生理缺陷﹐如口吃一类的事情﹐总还是可以写吧﹐还可以写克服缺点.这也不影响英雄人物的形象。现在来看﹐这实际上是小儿科一类的讨论﹐可当时就是这种看法也不行。一次﹐胡乔木来给文联作协的干部做文艺整风的总结报告﹐我负责作记录﹐他提到了关於英雄人物的讨论﹐批评我们这种可以写缺点的意见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理论。我大吃一惊﹐但仍然想不通。

李辉﹕有时我想﹐历史上有些事情实际有种滑稽感。那么多人﹐把精力和时间﹐很庄重地用在实际上并不重要的事情上。你是不是有这种感觉﹖

唐达成﹕的确是这样。但是﹐你没有处在那种环境中﹐你也许很难想像能够有一点自己的看法﹐并且坚持下来是多么不容易。

李辉﹕周扬当时是什么意见﹖

唐达成﹕他在那次会上也讲了话。他说英雄人物应该是光辉灿烂的。1953年10月召开第二次文代会﹐他做报告时﹐又谈到这个问题.他说﹕英雄人物有没有缺点﹐可不可以写﹖既然英雄人物本质上是革命的﹐是优良的﹐非本质的缺点﹐如对老婆不好等﹐也完全可以忽略嘛。写英雄人物何必要写非本质的东西呢﹖

李辉﹕这种说法今天听来很可笑。

唐达成﹕当时我年轻气盛﹐觉得这样说太教条主义了﹐也太抽象了。接下来毛主席提出“双百方针”﹐陆定一写文章予以阐述﹐文艺界顿时活跃起来。我们编辑部的人又谈论起这个问题.我就写了一篇7000字的长文﹐题目叫《烦琐公式可以指导创作吗﹖──关於写新英雄人物与周扬同志商榷》﹐发表在1957年第10期《文艺报》上。我是根据读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着作的感想来谈这个问题的。我说抽象地提出可不可以写缺点﹐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提法﹐因此无法确切地回答﹐实际上只有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是否写缺点.高尔基笔下的母亲形象﹐还有夏伯阳的形象﹐都不是完人﹐都有转变过程﹐不也是英雄人物吗﹖文章后面说得厉害一些。我说﹐按照公式或者所谓本质来写英雄﹐虽然写出了英雄﹐但实际上人物失去了灵魂﹐失去了生活本身鲜活生动的真实。

李辉﹕这种意见在当时要算尖锐的。特别是对周扬这种身份的人物公开进行商榷﹐你也够胆大的。……

我看﹐不必再过多引述李辉对唐达成的访谈录了。也不必再转载唐达成那篇七千言的心血之作了。这篇文章﹐这一事件﹐不管当年如何震惊文坛﹐传扬天下﹐但在今天看来﹐确实如唐达成的自知之明﹕“这实际上是小儿科一类的讨论。”也确实如李辉所感叹﹕“历史上的事情实际有种滑稽感。那么多人﹐把精力和时间﹐很庄重地用在实际上并不重要的事情上。”

这是事后诸葛的评判。如果人生可以倒着走﹐谁也能成为大智大贤.从中﹐我们惊叹的是唐达成在那种特定历史条件下﹐说出真话﹐说出真理的勇气。

当年对文坛一无所知﹐十分浮浅的我曾经这样问过唐达成﹕“这么浅显的道理﹐作为文坛领袖的周扬﹐连这点也不懂﹖这真是中国文坛的悲哀了。”唐达成回答﹕“情况当然要复杂得多。我到现在也不能相信﹐周扬作为我国一个老资格的文艺理论家﹐文艺批评家﹐他很懂文艺﹐懂得艺术的规律。他读过不少书﹐有研究﹐也有见解﹐他不会不懂这么浅显的道理。他在中国文坛的地位﹐好比当年日丹诺夫在苏联文坛的地位。日丹诺夫是艺术的内行。我读过他的文艺评论文章。他谈起车﹑别﹑杜的理论哲学观点﹐评价到托尔斯泰﹑果戈理﹑契呵夫的现实主义传统﹐那是一套一套﹐说得让人心悦诚服。据说﹐日丹诺夫自己还能弹钢琴﹐能演奏贝多芬﹑莫扎特﹑肖斯塔克维奇的大部头作品。就是这么一个文学艺术的行家﹐他一回到现实中﹐一涉及到当代﹐就犹如换了一个人。批判和抨击起小说家左琴科﹑女诗人阿赫玛托娃起来﹐那就不仅有失风度﹐而且有失水平了。我想﹐这大概己超出了个人所好的范围。从中﹐我们不时能够看到有斯大林的阴影。”在这里﹐唐达成用了比照的手法﹐巧妙蘅蚺F周扬身上有毛泽东的影响的敏感词句。当然﹐这也是我若干年后的想法﹐当年唐达成是否已有这种感觉﹖我就不得而知了。

唐达成说﹕“我想﹐容忍一篇不同观点的商榷文章﹐周扬这点肚量还是有的。秦兆阳以何直的笔名﹐写出《论现实主义的广阔道路》﹐那勇气﹐那锋芒﹐丝毫不弱於我的文章。但那时秦兆阳被看成是自己人﹐所以57年并没打成右派﹐只到58年他不识时务地站出来为丁玲鸣不平﹐才又补划成右派。从中也可以看出﹐权力之争胜於观点之争。”

 

刘慧卿:北京收紧权力激发港人上街

 

曾荫权推出政改绿皮书在即,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北京举行的《基本法》座谈会中,警告港人不要以为本港的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更表明“中央授予特区多少权,特区就有多少权”,反映中央有意在政改绿皮书发表前收紧权力,并意图降低港人对普选的期望。港人对政改的讨论已持续了很多年,中央可能对此感到不耐烦,亦不满讨论中忽略了中央的角色。最近有报章指,中央对现时有关普选行政长官的讨论,只是研究如何降低提名门槛和增加提名委员会人数感到不满,因为这并非中央最关注的问题。我认为吴邦国的言论可能是要再次提醒港人,中央在政改问题上拥有最终话事权,港人不应有奢望。中央亦可能希望透过吴邦国的发言,为本港日后的政制发展定案,加强中央的角色。中央希望在绿皮书发表前重申,特区一切的权力都是来自中央,只有中央能决定本港何时有普选,更要港人明白对普选不能有奢求。吴邦国又引用前国家领导人邓小平的讲话,指出香港不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制度,强调本港是採取行政主导,中央对行政长官的任命是处主导地位,因此是要否定两院制、议会制或执政党的可能性。

势将摧毁本港国际地位

《基本法》没有指明香港实行行政主导,但却明确指出特区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机关互相监察,互相制衡,司法机关独立。香港能有今天的成就,全赖港人享有法治和自由。港人一直珍惜这些得来不易的成就,但人大多次释法,违反《基本法》的精神,若中央继续干预本港事务,打压本港的政制发展,势将摧毁本港独有的国际地位。曾荫权连任行政长官后,於四月九日上京接受委任,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已一改以往只强调特区要搞好经济、改善民生的做法,高调支持曾荫权在任内彻底解决普选问题,但事隔不足两个月,中央已打算从特区手中取回主动权,并大力收紧对特区的权力,实在令人担心政改只会原地踏步,甚至可能再倒退。政制谘询绿皮书是本年度的重要事件,若北京不容许香港讨论普选,高调插手干预,真正的普选方案是不会被载列於绿皮书。而曾荫权向港人作出为普选模式寻找终极方案的承诺,亦只是一派空言。我希望市民看清真相,不要被北京的言论吓怕,可能中央这番强硬的言论,会激发更多希望争取普选的市民在七一当天上街,向北京明确表达他们争取民主的决心。

刘慧卿系香港立法会议员

鄢烈山:民主是公共决策的生命线

 

厦门市海沧区的PX(对二甲苯)化工项目,最近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厦门人关注这件事是因为利益攸关,我关注它却是由此想到一些理论问题,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者有什么内在联系?

公共决策,无疑要重科学。过去我们吃够了“长官意志”瞎指挥的亏,现在很多领导在做决策前,虚心听取专家意见,甚至不计成本请海外名家做咨询,很多地方还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撇开某些带着预定的目标作“听证”秀的不论,这种尊重知识、尊重科学的态度确是走向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如果说尊重知识和掌握专业知识的文化与科技界精英,是科学执政的表现,那么,它和民主执政是什么关系呢?

我想,第一,科学执政不是科学研究,它的对象不仅是技术与器物层面的,还有社会环境,包括有血有肉的人;其核心价值应该是“实事求是”,这样的科学态度既指向物也指向人,尊重自然与社会两种客观规律。

第二,科学不仅不应当排斥民主,即不因事涉专深的学问而只问计于精英,从而将普罗大众拒之门外,而且在公共决策中科学应当“服从”于民主。“服从”的意思在这里是说,民众不认可的决策哪怕它是“科学”的,也不要霸王硬上弓,而应当等待民意的认可。厦门市政府自然认为兴建PX项目在环境安全方面是有科学依据的,但面对为数不少的市民心存疑惧的情境,果断决定该项目缓建,这显然是践行民主执政的明智之举。

尊重民意,不仅是顺利推进行政的策略问题,从根本上讲,所谓人民当家做主,就是说重大的公共决策,本来就应该由民众广泛参与,由民意来决定何去何从。人民的(政权)、由人民(决策)、为人民(谋利益)三位一体,是民主政治的真谛,也是民主执政的根本要求。

关于科学与民主的关系,美国学者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在《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一书(此书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关于言论自由的三大经典之一)中写道:“在理解一个自由社会的过程中,科学思维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它只起到一个次要作用……我们还必须把他们(人民)看作自治的人……我们发明和使用着史无前例的、有惊人力量和复杂性的机器。我们由此受到鼓舞企图去发现我们是否可以以相同的知识和技巧操纵人们。但是对人的操纵就是对自治的破坏。”这里所说的“自治”就是从主权在民这个宪政根本意义上讲的,与我们说的人民当家做作主并无二致。

摆正民主与科学的位置,对于我们今天的领导者同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至于依法执政与民主、科学是什么关系,可以简而言之:法律在程序上为科学、民主的决策过程提供制度保障,为民主和科学的决策结果提供执行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而说到底,法律本身应当是民意的凝聚,即由民众参与制定、保障民众的权益,既是对民主的保障也是对“民主”(某些场合侵犯少数人基本权利的“多数人暴政”)的限制。

刘晓波:司徒华先生:有尊严地回乡(《单刃毒剑》大结局)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香港名流都像霍英东那样庸俗,比如,司徒华老先生的傲骨所表现出的高贵人格,已经为香港的名流们做出了榜样:不用仰视强权来乞讨权利,而是以平等的尊严来争取权利;拒绝被“特许”的秘密的北上朝拜,而要求堂堂正正地公开“回乡”。在我这个大陆的晚辈看来,尽管在金钱上,司徒华无法望曾宪梓、霍英东的向背;在权势上,他也无法象某些香港名流那样经常受到中南海的召见,但司徒华先生在精神上却远比曾、霍富有,在人格上也远比以被召见为荣耀的名流们高贵,因为他秉持的是自由人的尊严和港人的合法权利。

北京对港的统战策略,一贯玩弄公开力挺和私下安抚的两手策略,邀请港名流秘密上京,已经成为其应对治港危机的惯例。以往,一些香港精英,大都把受邀北上视为资本,走进中南海的受宠若惊之态,回到香港后就很容易变成“口衔天钦”炫耀,与大陆精英们对权势者的媚态并无二致。

由于香港民意的巨大压力,北京最近邀请香港民主派重量级人物司徒华先生秘密上京讨论政改问题。独裁寡头们却没想到,司徒华非但不领情,反而婉言拒绝,并在立法会上公开了自己的拒绝。

专制政治,必然是黑箱和强权的结合,而司徒华先生的拒绝,乃出于维护民主政治的公开性和个人的尊严,司徒华先生不愿意受邀秘密北上,正是以公开对黑箱、以人的尊严对专制强权。

民主政治不是少数人的黑箱政治,而是大众化的公开政治,司徒华先生要求“公开商谈”而不接受“秘密交易”,既是基于对港人的尊重,也是信守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的正派作风。正如司徒华先生所言:“……我向来不喜欢做事鬼鬼祟祟,为什么要秘密呢?公开商谈,不论结果如何,至少缓和的矛盾,营造了祥和的气氛,为最终达成共识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公开化把北京政权与港人民意之争摊在阳光下,来考验北京是否具有听取港人民意的诚意;而黑箱化,即便说得再好听,也很难摆脱幕后交易之嫌。另一方面,既可以让人们了解双方争论的是非曲直,接受全中国和全世界的评判,不仅是香港民主化进程的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对抗恐怖统治和黑箱政治及其厚黑道德的最有力方式。港人争取民主权利,不是违法缺德的勾当,不是权利盗贼,而是光明正大的事业,是港人早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为什么要“鬼鬼祟祟”?而独裁政权对港人争取民主权利的压制,才是见不得人的勾当,才需要秘密交易。

自由社会和民主制度对人性的最大恩惠,就在于使人得以摆脱强权的强制,人性的天赋尊严得以确立。同时,民主事业能否成功并维系,也赖于每个人对人性尊严的珍惜。特别是向一个强大的专制政权争取民主之时,更需要以公开化的勇气来确立民间的尊严,来表示对恐怖镇压的蔑视,来克服内在恐惧的自戕和地下心态的阴暗。而北京政权,不仅在大陆对异见人士进行政治歧视,也将这种歧视延伸到自由港,非法剥夺某些港人的“回乡证”,就是强权的野蛮歧视,企图通过剥夺民主派中坚人士的基本权利来阻吓港人追求民主。所以,司徒华先生说:“首先,他要发给我’回乡证’.而且,不应该光是我一个人。因为,当前香港政改问题,是整个民主派的问题,全香港人的问题。”

司徒华先生的拒绝,不是传统士大夫的傲骨,而是现代人的尊严,意在告诉惯于用强权压人的中共政权:争取民主的港人,不是权利乞丐,不需要用仰视强权来乞讨权利,而是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的国民,要北上就堂堂正正地公开“回乡”,而不是被“特许”的秘密朝拜!

作为对比,那些惯于以出卖尊严与北京做黑箱交易的香港名流,他们仿佛不是活在善待人性尊严的自由港,而是活在压得人奴性十足的独裁大陆。要不然,他们何须用独裁北京的重视来提高身价?他们丧失尊严的关键原因就是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为既得利益而出卖尊严的人,谁给他利益他就卖给谁。在香港卖给董特首,北上卖给董特首的后台——北京的独裁者。他们一味随着北京的“经济决定论”起舞,不仅是把自己贬为无尊严的“经济动物”,也是在侮辱港人的尊严。

人的尊严先于国的尊严,没有人的尊严,国的尊严便是空洞的魔咒。何况,当国的尊严变成党权的面具之时,已经享有多年做人尊严的港人,没有理由不拒绝人治强权下的爱国要挟!

司徒华先生对黑箱和强权的拒绝,固然使他在短期内无法“回乡”,但他让一向傲慢北京领教了港人尊严之不可辱不可买,也让大陆民间看到了维护人的尊严和政治公开性的巨大力量,正如那些坚持有尊严地公开回国的大陆流亡人士一样。如果香港的精英们在与北京政权打交道时,都能象司徒华先生一样,以港人的权利和尊严为重,坚守公开协商的原则,发起“有尊严地回乡”的民间维权运动,那么,不仅香港的政治前途将会更加光明,也会激发大陆民间维权的尊严和公开化。

2004年2月9日于北京家中

刘 柠:日本何以回报李登辉的期待

 

据日媒体报道,台湾前总统李登辉将从5月30日起,对日本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

由于李的敏感身份及其与日本的特殊关系,身处大陆中国与台湾夹缝中的日本,惧于中方压力,一向对李访日采取低调得不能再低调,有时甚至给人以消极感的应对:在小泉政权内,李前后6次提出访日申请,前4次遭小泉封杀,第5次虽然在2005年新年成行,但只去了京都和金泽,未被允许进东京。2006年3月,李再次提出访日申请,时值中日关系低谷期,小泉政府本来考虑只要李不在日从事政治活动,便解除对其进京(东京)的禁令,但由于李自身的健康问题,终未成行。此次访日,只要李身体不出问题,成行并进入东京几乎已无悬念。

尽管李从政坛已引退7年,是一名不兼任何政府公职的耄耋老人,但其“台独之父”的鹰派影响力,仍是大陆时刻警惕的对象。对此,日方心知肚明,为不开罪大陆,在李访日名目等安排上不惜煞费苦心:此访名义上是接受“亚洲开放论坛”(Asia Open Forum)的邀请,定位是“学术文化交流暨‘奥州小径’探访之旅”;同时,今年系曾任台湾民政长官、代行台湾总督及满铁首任总裁的后藤新平(1857-1929)150周年冥诞,日后藤新平学会创设“后藤和平奖”,李为首位获奖者。

据悉,5月30日,李将携夫人曾文惠从成田国际机场进入东京,然后经日光去仙台,在宫城、岩手、秋田三县,寻访俳人松尾芭蕉生前的足迹,作为“后藤和平奖”首位获奖者,将在秋田市国际教养大学发表题为《后藤新平与我》的特别演讲,并在同一所大学,亲执教鞭,对学子讲授一堂主题为“日本的教育与台湾——我所走过的道路”的“全球化研究概论”课程。6月7日,李将于东京的一家酒店发表题为“2007年以后的世界形势”的演讲,随后与政、财及文化界人士恳谈。9日上午,在东京举行记者会,当天返回台湾。

这位自称“23岁以前是日本人”的台湾前领导人,因其高深的学养及对东洋文化的精深理解,在日本朝野拥有众多粉丝。由于在李访日问题上设限,日外务省当局至今仍承受着来自“李粉”们的“惧中”的批判。

基于国际上围绕台海前途的大国政治博弈新动,特别是台岛内政治构图的迅速蜕变,李似乎在酝酿某种战略转型。作为老谋深算的谋略家,李深切意识到美在全球影响力的弱化和崛起中的中、俄在世界战略上的抬头。对此,李开出的药方是“联日抗中”——强化日外交实力,以“政治大国”的日本来制衡中国在东亚的影响。

但是,对台湾有着历史情结、现实利益和未来考量“三维”向度的日本却是彻头彻尾的现实主义者。刚刚结束的日美“2+2磋商”,台海问题从所谓“共同战略目标”中消失,即是一个信号:台独,除非符合日本的战略利益,否则难成日本的选项。

所以,尽管日本对李登辉发放签证,并放行其去东京,但对李的期待,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所回报,其实很成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李的战略诉求在多大程度上契合日自身的战略利益。

2007-05-28

杨恒均:今天我们都很忙……

 

今天是公园200764日,星期一,今天我们都很忙,但我希望大家和我一样,再忙,也不要、也不应该忘记这一天……

昨天云南普洱发生强烈地震,至今已有超过三人死亡,三百多人受伤,大批灾民仍然仍然餐风露宿,等待救援。今天是灾后第一天上班,全国各地大多的人都会心系灾区,在上班和聚会中谈论这次地震,思考如何对灾区作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对于我来说,不断从电脑上传来的图片既让我看到灾后灾民的困苦,但那些残瓦断墙和破碎的简陋的家具更让我看到了受灾前的民众其实一直生活在贫穷带来的灾难之中……

今天是64日,还有两天全国就有上千万的年轻学子走进高考考场,和他们一起紧张和忙碌的是上千万的家庭和家长,以及过亿的考生的亲戚和朋友们。高考,这个迄今中国各种制度中被称为“最合理”和“最公正”的制度却隐含了世界上最不公平的事情:在湖北、湖南等内地三十多个省份连预考都无法通过的高中生,在北京和上海却可以轻易考进三类、二类甚至一流大学……大学是全国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可是对全国人民却如此不公正,这在一个民众决定国家前途和各种制度的国度绝对不可能发生,但就发生在我们国家,而且每年一次——我早考上了中国最好的大学,我的儿子也会读世界上最好的大学,我已经没有亲戚会跳进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但我没有忘记,我在不停地呼吁:废除高考中的最不合理的最不公平的歧视制度!(注:美国有让条件比较差、生活比较贫困的少数族群如黑人子弟降低考分进入最好的大学的制度,而中国则是让生活条件最好的、最富裕的北京和上海等地的考生降低分数进入最好的大学!)

今天全国的警察都会取消休假,只因今天是今天这个日子;今天南方地区的有限电视台特别紧张,因为他们要不停掐断来自香港的新闻报道(我早在《致命追杀》里详细描述过);今天互联网管理人员也要加班加点,只因为他们为了我们过得更纯洁和和谐而不得不删除一条条和今天这个日子有关的信息;今天也是上亿网民感到烦闷不安的一天,因为他们很多人将因为今天这个日子而无法打开某些网页,无法上传某些贴,甚至无法正常查阅邮件……我也无法打开自己的信箱,只因为朋友发给我的信中出现了今天这个日子——请注意,今天这个日子是无法出现在任何网络论坛上的。如果今天这个日子可以取消,那么早就被取消了,于是你就会看到,六月三日后面是六月五日……

今天是接近一个亿的股民和几千万个家庭最紧张的一天,几天前的一个月黑风高的深更半夜,那些要教育股民认识他们在中国的人生和投资风险的权贵们悄悄地举行了秘密会议,第二天对一个亿的股民进行了突然袭击(而早在这一天前,他们已经让自己的亲戚朋友偷偷出货了)。他们一直认为股民需要教育,而且把股民称为疯子,最后他们以秘密会议和突然袭击的方式证明他们的推断是正确,股民充其量不过是被他们玩弄于股掌中的玩物而已。其实,增加这么一点点税收不是问题,中国的股票交易税并不高,然而,股市却一跌千丈,而且在连跌了三天后,在今天这个日子一开市后仍然暴跌——为什么?因为股民的心寒了,他们对北京那个先是告诉他们不会加税随后又连夜偷偷加税的政府绝望了。股市跌不是问题,有升就有跌,然而,北京那种偷偷摸摸在半夜决定人民命运和生死的做法屡次出现,能不让人想起今天这个日子,想起十八年前的半夜三更?在政治上如此,在经济上何尝不是如此?江山不改,本性难移!!

……

今天我们大家都很忙,下岗的人还在下岗,上访的人继续上访,贪官污吏在巧取豪夺,北京在杀一儆百……有些事情我们急不来,我们可以慢慢等,但有些事情,如果我们不急,就永远不会到来!

今天我们都很忙,但我不会忘记今天这个日子。

 

杨恒均于200764日星期一上午十点

莫之许:基本权利不需要超验的辩护

 

一说到多数权力,总有人会跳出来诘问:会不会有多数的暴政?多数的权力难道可以干涉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吗?少数的基本权利难道不需要超验的基础吗?每当听到这样的诘问,我就不由得有点好笑。因为这种对多数的担忧其实是不必要的。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首先我要提请注意的是,多数的暴政并非多数直接行使暴力的意思,而是指在多数决定权力归属的情况下,权力不得不屈从多数意志而导致的暴政。从而,所谓多数的暴政,其核心在于多数是怎样通过选票来影响权力的。(这一点,就已经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暴政以及文革时期的暴力排除出了多数暴政的范畴,也将土改时期对地主的镇压排除出去了,因为在这些时期,并没有公开有序的选举程序来形成多数,当然更谈不上多数对权力的影响了。)

所谓民主制度下多数的权力不能侵犯少数的权利,完整的说法应该是“由所有人参与但由多数决定的权力不得侵犯所有人均享有的基本权利”。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

1、如果选择不是由所有人参与的,则根本就不是民主制度;
2、进而,如果在选举前该权利不是所有人都享有的,则同样根本不是民主制度,因为,一般来说,政治权利是最高的权利,不大可能存在有充分政治权利而没有其他基本权利的情况。

可见,民主制度下多数的权力对少数权利的侵犯,发生且仅发生在多数凭借到手的权力而修改已有的权利约定的情形下,于是,我们不妨将之表述为:多数的权力能否制定涉及到全体公民权利的条款?如果能,是否存在先定的不可更改的权利约定?
  
我想,对第一个问题大概没有人会反对,因为权利总是不断被发现并满足,新增权利条款应该是可行的。而对于第二个问题,可能就会出现争议。某些人士认为,存在那么一些基本权利约定是不可更改的,为此,他们搬出了超验为论证。表面上看,这一论证为少数的权利(其实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见上)作出了有力的论证,但我却认为,这一论证不仅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
  
在我看来,存在先定的不可更改的权利约定,相当于祖宗为后代立法,那么,凭什么我们就相信祖宗的智慧可以穿越时间而永远正确,难道,后时代就没有可能产生祖宗所无法遇见的必须作出权利调整的变化?所以,我不认为存在什么先定的不可更改的权利约定,而只认可在修改先定权利约定的门槛设置上有高有低。
  
也就是说,我赞成将某些权利单列,并为之制定相当高的修改门槛,用以抵御多数的权力,但我却反对彻底地否定多数进行修正的权力,因为我不相信任何人任何经典可以穿越时间,而为未来定下完整的规则。未来属于我们的儿孙,将他们应对变化的权利预先彻底地剥夺,我不认为是一个好的选择。

谢 泳:高考迈出了阶层流动的第一步

 

今年是中国恢复高考制度三十周年,因为这一举措开启了文革后中国社会阶层间正常流动的刚性制度,特别是废止了以出身和成份约束社会阶层间正常流动的习惯,所以高考制度的恢复,几乎是近三十年来唯一没有争议而得到社会各阶层认可的改革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由靠军功、举孝廉、重门阀再到科举制度的成型和完善,社会精英间的流动秩序本来早已形成,特别是科举制度的完善,为社会下层人士向上流动提供了严格的制度保障。潘光旦、费孝通和何柄棣等人关于科举的研究都证明,至少明清以来,社会下层通过科举上升的渠道基本是畅通的,历朝平民出身的进士比例相对较高。晚清新学制度建立后,现代精英的出身以学校毕业(包括留学)为基本标志,新学校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普及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但因为新学校制度以现代多学科制度为基本教育目标,事实上加大了教育的成本,反而使教育的普及程度受到了影响。科举时代,读书人承担的教育成本在城乡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因为科举考试的内容相对单一。也就是说,在科举时代,中国的读书人大体是平等的,或者说读书的基本条件没有本质差异。但新学校制度建立后,城乡间读书人的差别立刻显现,而且越往后越大。到了1949年后,随着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中国农村和城市间的鸿沟,对于平民来说,基本不可逾越。所以在文革前十七年的教育制度中,虽然农民和市民在表面的高考制度前享有同等权利,但事实上,农民和市民的不平等非常明显,一个基本事实是改革开放前,中国县级以下基本没有高中,这一现状至今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也就是说,中国的农民在享受教育资源方面和市民完全不在一个层面,基本没有公平可言。对中国农民来说,高考从来都是以改变身份为第一追求目标,追求知识是次要的。那时山西县级中学里随处可见的一条标语是:“同学,记住,你的身份是农民!”借以鼓励乡村学生用功高考。

1966年高考制度停止后,社会阶层间的上升渠道,在出身和成份为基本确定前提下,一般是通过参军、劳模(各阶层间的杰出代表)为基本上升通道,特别是对于出身和成份居于劣势者更是如此(地富反坏右),有成份论但不唯成份论基本是一个口号,在事实和经验中只有特例,没有常例。

高考制度的恢复,至少在初期,其实并没有更多考虑农民的利益,这一制度的最大受益者还是城里人,对农民来说,只不过是在死路中多少有了一点点活路。就是在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的第一年内,北京考生的录取比例就不是一般地方能相比的,林乎加主政北京时期,还特别在落选北京考生中招收了一批走读生,这一制度的最大受益者还是市民。

恢复高考制度,无疑迈出了历史的第一步,但对于这一制度恢复初期的历史事实还需要进一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