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大的社会很可能是一个更会表演、更情绪化的社会。

读到一篇《被舆论洪流遮蔽的真实城管》的文章,说的是底层民众对城管的“偷懒式的思考”——一种基于固有印象的偏见。这样的印象让许多人说起城管就没好气。其实,城管也经常被欺负,但是“在我们固有的印象中,通常都是城管打人,暴力执法,哪有城管被人打的案例?城管,作为一个事实存在的群体,在公共舆论中就没有什么好的形象,几乎是暴力的代名词。在许多人眼中,城管既是暴力拆迁的先锋队,也是恶棍无赖的集散地,更是流氓地痞的大本营,他们暴力,他们冷漠,他们草菅人命,他们铁石心肠”。谁这么看待城管,就自然会对他们火大和生气。

这使我想起,龙应台在《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一文中提到的,对那些检验不合格的厂商、占据着你家骑楼的摊贩、往河里倒垃圾的居民、不守交通规则的计程车司机、焚烧电缆的小商人、出售不洁食品的摊主,中国人太能忍,他们沉默,所以干坏事的才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其实,对这样的事情,多数国人往往很生气(至于生气能否推动改变,那是另外一回事)。几天前,有报道说,“上海直升机观光噪音如打雷”,居民门户都在震动,不得安宁。他们很生气,很火大,提出了投诉,并没有沉默。可以想象,如果投诉无效,他们一定会更生气。

生气和火大是一种情绪,这样的情绪被称为“愤怒”,这经常是由于受到冒犯或错误对待而引起的一种自我防卫机制。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愤怒起于察觉了“不对”或“不义”。启蒙主义哲学家休谟也认为,不会愤怒是软弱和低能的表征。人们在许多不同的情况下都会愤怒,例如,当他们认为正当的价值观不断被冒犯、当正当权利不断被侵犯、遭受背叛和出卖、被强迫做自己非常厌恶的事情、目睹权势人物的贪婪、狡诈和伪善,等等。

但是,与人的其他情绪一样,愤怒这种情绪的认知内容经常是模糊、暧昧的。对不该发怒的事情发怒、无节制地愤怒、因发怒而不计一切行动后果,这些都是常见的现象。因此,我们会被告诫,发怒阻碍人的理性思考,甚至令人丧失理智。《被舆论洪流遮蔽的真实城管》正是要提醒人们,对有中国特色的城管现象应该有理性的思考,城管管理的对象是底层民众,而底层民众的生活境况逼仄,“这更加刺激了他们的失落感,也让他们更容易成为整个社会的火药桶,一旦碰到一丝火星,如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肢体冲突,很快便能快速点燃自己全部的愤怒情绪”。

其实,普通人火大并不只是针对城管,通常也针对与自己一样的普通人。相互之间常为一点小事就火冒三丈,出口就骂,动手就打。先前就有报道,长春一位年轻女士下班乘坐公交车回家。因在公交车上没给儿童让座遭母女殴打。另一位坐在老年座位上的年轻人因没让座,遭几名老人暴打……这些都是很夸张、很过度的愤怒。

心理学家早就发现,与其他情绪相似,愤怒是可以假装和夸张的,显示愤怒经常是一种吓唬和震慑对手的策略。以研究愤怒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拉丽莎·泰登斯(Larissa Tiedens)指出,一个人夸张地表演愤怒,可以让他自己和别人觉得他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因而也就越发得理不饶人,哪怕他根本没有道理,一发火也会像是有了充足的道理。所以经常可以看到,起争执的时候,双方互相拉高嗓门,显出暴怒的样子。这不是在比谁更有理,而是在比谁更发怒。在一般人的心理印象上,怒汉比不发怒的要显得孔武有力、令人畏惧,就连旁观者也会不知不觉地站在怒者的一边。在谈判的时候,表现出愤怒的一方也经常会得到较多的迁就。

看来,火大的社会未必是一个更有道德感和正义感的社会,而很可能是一个更会表演、更情绪化的社会。这样的火大也就鲜有积极意义可言了。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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