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等四罪成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二(9月22日)对地产大亨任志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420万元(人民币,下同)。
今年69岁的任志强是中国房地产商人,也是中共著名的“红二代”。今年早些时候,他曾撰文严厉批评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他的友人曾表示,中共对任志强的处理是“政治迫害”。
四项罪名成立,获刑18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告,周二对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涉嫌贪污等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通告指,法院审理查明,任志强在2003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法院称,任志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420万元。
通告称,宣判后,被告人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1日开始审理任志强案。此前有消息称,任志强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但他坚决拒绝律师,要求自辩。
据熟悉此案的人士透露,在调查阶段任志强的儿子也已被限制人身自由,还有至少两名以上的商界人士也因该案被限制人身自由。
国际特赦组织表示,中国当局多次使用所谓的“经济罪名”用来打击异议者,“在任志强几乎不加掩饰地批评习近平后,这似乎又是一次出于政治动机的定罪。”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今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曾通告任志强存在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问题:政治上,“任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军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在经济方面,通告称任志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关联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利益,伙同子女大肆敛财,违规公款吃喝等等。
任志强的朋友、企业家王瑛随后在微信朋友圈发文表示,她认为中共对任志强的处理完全是“政治迫害”。
王瑛说,任志强对他所在的党和领导人有意见,他所在的党不许他有意见,任不肯悔改,党开除了他,“到这儿,我们党外人士不敢说有毛病。但,直接的、一口气就凭下面那几条要把这老哥入刑?!这是明目张胆的政治迫害!”
自3月初开始,中文社交媒体上用户一直在悄悄流传一篇据称由任志强执笔的文章。文章中对中国政府应对疫情不力进行了尖锐的批评。
任志强这篇超过8500字的长文主要围绕2月23日习近平出席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展开。任志强批评中国当局应对疫情严重失职,直指中国体制弊端,并暗示习近平是”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
任志强在文章中称,这场17万人参加的大会,“举国上下都在为伟大领袖的讲话而欢呼雀跃,似乎中国又进入了那个曾经伟大的大跃进时代,又进入了四处红旗飘舞,高举红宝书,三呼领袖‘万岁、万岁、万万岁’的时代”。
而他看了讲话后,发现“那里站着的不是一位皇帝在展示自己的‘新衣’,而是一位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尽管高举一块又一块的遮羞布试图掩盖自己根本就没穿衣服的现实,但丝毫也不掩饰自己要坚决当皇帝的野心,和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的决心!”
任志强是谁?
任志强是中国著名房地产商人,曾当选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和北京市政协委员。他的父亲任泉生曾担任中国商务部副部长。
他也曾是中国社交媒体微博上的一名”大V”,因敢言被称为“任大炮”。
2016年,习近平视察中央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打出“央视姓党,绝对忠诚,请您检阅”的标语。任志强随后在微博质疑“官媒姓党”,并称“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
随后,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令新浪、腾讯等网站依法依规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指任志强微博账号持续公开发布违法信息,造成恶劣影响。任志强被处以留党查看一年处分,北京市西城区党委给出的理由是:“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
来源: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