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上述原因,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信息产业部越权制订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应视为已经自动失效。随后依据本规章对公民个人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应视为非法。我们被《规定》侵犯的权利理应由法院予以恢复。(阅读全文) 文章导航 任平生:一个馒头恶心了大半个中国 蔡慎坤:一个人的选举赢了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