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4日,中国女影星汤唯在东京参加电影“Lust,Caution”首映式活动。REUTERS/Yuriko Nakao (JAPAN)

突然传来消息说,汤唯收到一个特殊的“三八”节礼物:她被封杀了。有关她的宣传报导要停止,电视台正在播放的她做的广告也被撤下。还在将信将疑之中,报纸上已经有了报导。

报导中说,封杀令要求“此事要以电话专项部署方式进行,不得报导、炒作”。这说明,第一,这件难以令人置信的事是真的;第二,这只是广电总局而不是中宣部的禁令,否则就不可能“不得报导”而报导了,那些广告可以拿到报纸上来做。

据记者查证,这是广电总局首次发文封杀中国演员。作为可能要写进历史的“第一刀”,广电总局未免做得太草率。我想了半天,也没有理清其中的逻辑关系。莫非汤唯这几天偷偷干了什麽大事?如果没有的话,我也跟大家一样,相信这是因为她出演了电影《色,戒》。

《色,戒》是一部引起很大争议的电影。争议的焦点本来有两个:一是色情,二是反动。中国大陆放映的是删剪版本,几乎没有床戏,那麽就应该只剩下反动这一条了,也就是很多人愤怒指出过的:把“汉奸”演得又帅气又深情,把“烈士”演得又无能又浪荡。但是,无论如何,它是通过广电总局审查过的、按照要求删剪之後在全国公开放映的电影。事情已经过去半年了,封杀令才下来,反应也太迟钝了,而且出尔反尔,自打耳光。

有消息说广电总局也是奉命行事,因为有更高层领导刚刚看了《色,戒》,感到震惊。首先,这位领导不应该看未删剪版本。其次,到底该不该惩罚一位演员,值得讨论。

此前的封杀令也不少,但一贯都是针对作品而非个人的,如《北京杂种》、《活着》、《鬼子来了》等等。《色,戒》已经上映了,而广告既不色情也不反动,那麽这个封杀令可视作一种事後的惩罚。

为什麽要让汤唯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有人说她演的床戏太过惊世骇俗。问题是,这些床戏除了广电总局的审片人士以外,没有人可以在大陆的银幕上看到,毒害不了谁。难道毒害境外的人也不行吗?如果境外裸露境内也禁,那麽陈冲、舒淇早就不能露脸了。如果连盗版碟也考虑在内,那麽就有更多的广告应该拿下来了。

更重要的理由应该是,汤唯你不该出演这部反动影片。果真如此的话,同时被禁的就应该有“大汉奸”梁朝伟,“居心叵测”的导演李安。以前那些因为思想倾向而被禁映的电影,演员和导演都应该被封杀?否则就太不公平了。其实,一部影片的思想倾向,显然掌握在导演手里,很难说汤唯本人对那段历史到底持什麽看法。

台湾歌手张惠妹,因为2000年在陈水扁就职典礼上唱所谓的“国歌”,相传被大陆官方封杀了多年。不止一次地,国务院台办等机构出面否认。她的演唱会曾经被取消,官方解释为她唱“国歌”引起大陆广大歌迷对其立场的质疑甚至抵制,与官方无关,仍然欢迎她在大陆举办演唱会。

张惠妹唱“国歌”事件的政治意味,以及她的行为表现出的政治立场,显然要比汤唯强烈得多。对此官方都急于撇清封杀传言,又何必对汤唯下手呢?

查禁作品也许尚属于工作范畴,但是针对一个人下封杀令,等于取消她作为演员的工作权利。广电总局是否有权这样做,显然是一个大问号。(完)

作者长平,资深媒体工作者,曾任《南方周末》新闻部主任,《外滩画报》副总编辑,现为《南都周刊》副总编辑。

路透社 MARCH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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