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自由与平等是现代性的核心价值,思想的旗帜,是几个世纪以来西方政治思想与实践上各方争执辩驳的关键,且随现代性在世界的扩展, 也成为全球性的政治、社会、经济与文化思想讨论的母题。自这些思想输入中国,亦渐渐成为诸多政治与思想派别彼此论战的内容,阵营泾渭的标准。但因种种思想、学术、历史与政治的原因,中国思想界似乎对这些思想的理解与讨论,似仍显不足,有待深化。或许,这也恰是造成中国政治与文化现代性建设命途多舛,代价昂重的原因之一。自改革开放,中国官方乃至民间的思想范式发生诸多重大更迭,共产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儒家传统主义,自由主义等各种思潮竞逐影响,新近更有中国式保守主义思潮的兴起。如何看待世界范围内两三个世纪以来思想的历程,怎样审视七十年尤其是近四十年中国的思潮迁变,所面临的问题意识及与国际思潮的关联,这些都需做更深入梳理。而其中,如何看待自由与平等显然是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无法回避的核心论题。 两三个月前,荣剑先生发表了一系列批左文章,引发关注,其中亦涉及如何评价“平等“的问题。张千帆教授就此撰文回应,与其商榷。本网站刊发此文,希望能有更多的思想者参与讨论。在引介进中国百多年后,在新的世纪,自由与平等这些思想会在中国的土地上开出怎样的花果?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会是与中国思想界对这些问题要给出的诠释相关,且这些诠释最终也会成为一种对中国思想界道德与知性力量的考验。人们可以拭目以待)。

荣剑先生最近接连发表了一系列批判极左的檄文,先是发表了批判大陆极左思潮代表汪晖的数万字长文“为革命招魂?”,之后又一连发表了7篇“左翼问题批判导论”(以下简称“荣文”),[i] 更为系统地批判了卢梭、法国大革命、马列极左思潮及其指导下的俄国暴力革命。这些著述视野宽阔、旁征博引、功力深厚,令我受益匪浅。对于今天仍深陷极左泥潭而不可自拔的当代大陆来说,系列论文不啻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值得深入研讨与反思。

荣文主题是左翼的“世纪歧途”,并清晰展现了左翼歧途的三条主线:一是法国革命的左翼化,最后走向恐怖暴政;二是左翼运动的革命化,马克思主义将欧洲左翼运动几乎全盘纳入暴力革命的轨道;三是共产运动的极权化,列宁的暴力革命实践打造了世界上最早的极权主义政体。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荣文在指出左翼三条“歧路”的同时也指出了一条“正路”。他细致分析了第二国际和德国社会主义阵营的内部分歧,并将“第二国际”开启的社会民主主义认定为“真正的左翼之路”、“左翼运动的自我修正和救赎——主要体现是告别暴力革命,走宪政之路”。在作为结论的第七篇,他更是明确提出以宪政融合左右分歧:

只有在宪政框架内,才可能达到平等、自由、博爱的统一……在宪政框架内,左翼和右翼都具有各自的合法性……左翼和右翼(当然还包括中翼)是宪政民主光谱中的必然存在,它们恐怕也是永远走不到一起,但只要是在共同遵循宪政原则,共同反对暴力和极权,这就是左翼和右翼的共识和它们共存的基础。

这个表态当然极好,确实表达了左中右不同政治立场和平共存的自由主义共识。它给我的印象是荣文从区分温和左右与极端左右出发,认同以下基本论断:左右皆可,极左极右则皆不可,而极权国家下的所谓“左”“右”和宪政民主体制下的左右之争并无关系。这也是我在“中西左右”一文中表达的基本观点:中国争论的极左、极右和西方民主体制的左右之争并无可比性。我们不能因为在中国反左(极左),所以就移花接木,跑到西方也“反左”——凯恩斯主义、福利制度、女权运动、绿色r、种族平等政策……不是说这些政策不能批评或反对,而是必须明白政策之争和制度之争的本质不同,不能把“中国逻辑”简单移植到西方。更何况我们对欧美的情况并不那么了解,那里的左右之争一直是很复杂的技术问题;至少自二战结束以后,人家已经在自由民主的制度环境下争论了好几十年,不会像我们想象乃至某些简中谣言圈里希望得那样犯简单弱智的错误,更不需要我们去替他们操心左翼运动会走火入魔——宪政民主体制就是最好的左右平衡器。我们不能在对别人的实际状态所知甚少的情况下,把自己对极左体制的道德反感简单投射到遥远的太平洋彼岸,否则只能和百年前那一代中国知识分子那样,在陌生的土壤上因为自己的无知而犯愚蠢的错误,如不少自由派在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表现得那样。

遗憾的是,荣文似乎并没有完全摆脱正常左右与极端左右之间的概念混淆。虽然荣剑兄屡次声称自己的大作遭到“误读”,但恰恰是其盖棺定论的第七篇明确得出了回归“古典自由主义”的结论,并把“左翼歧途”的罪魁祸首归咎于“平等”。当然,这个结论或许未必影响荣文的主体,而其花费大量篇幅的论证也得不出这个结论,因为荣文主体部分是批判卢梭影响下的法国大革命和马列极权体制,但是否定了极左思维并不能得出一般意义的“左=错”这个结论。事实上,荣文讨论的左翼阵营转型也充分证明,左不等于“错”;虽然西欧左派一开始把马克思主义当作道德理论根基,但完全可以转型成为宪政民主的支持力量。如荣剑自己强调的,一旦接受了宪政民主,左右都是可以接受的政治立场,并不存在绝对的“对”或“错”;而如果要说某个立场走火入魔,那么左右或任何立场皆有可能,没有哪一派能逍遥自得地生活在宪政民主的“保险箱”里。既然如此,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为什么荣文还能声称“为何是左翼而不是右翼总是与革命、激进、暴力、斗争、消灭、镇压这些词汇所标志的历史进程联系在一起”,好像右翼不论说什么、做什么都是“安全”的?

问题不在于别人“误读”了荣文,也不在于其结论词不达意、未能准确概括全文论证,而在于荣文整体上体现了一些概念认知和历史归因分析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可以说是比较典型地暴露了中国“保守主义”的认知短板,因而值得引起关注和辩论。简言之,平等并非诱使左翼运动走向暴力革命和极权体制的“祸水”。荣文不仅未能区分不同层次的“平等”,也未能准确定位法国革命之所以走向恐怖暴政乃至马克思之所以坚持暴力革命的真实根源。当然,荣文的问题意识十分精准;左翼运动确实可能走火入魔,但由此并得不出右翼就很安全、“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之类的一般结论——这在“左”是极左的中国语境下是对的,但显然不能适用于西方语境。无论对于中国还是世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可能冲突要求我们放下傲慢与偏见,探讨意义重大而结论并非截然分明的现实问题。

一、共识与分歧

先澄清一下我和荣剑兄之间的共识与分歧。我们显然都是属于广义的“自由派”,价值共识是显而易见的。他自称“理论中左、政治中右”,“倾向于自由优先——在这一点上……具有柏克精神或托克维尔批判意识。”我不知“理论”和“政治”区别在哪里,但我自己也是在不同问题上围绕中线摇摆,总体上算“中右”。我并不反对自由优于平等的说法,尽管认为这种立场过于简单化。事实上,我之前不仅批判过卢梭,还批评过罗尔斯,过阵子还会更详细地批判后者的“正义论”。因此,那些在美国大选期间说我“左”的人要注意了,因为这很可能意味着你是极右,至少正在从远右(far right)向极右的路上行走,而未必自知。反左“用力过猛”,不小心会把自己反到极右立场上去。我反对的是把左或右本身当作批判对象,从而不加批判地认定右或左是“绝对正确”;如果有这种想法,那么不论左右,都离极权只有一步之遥了。[ii]

荣剑兄和我都认为卢梭和马克思是错的,但是他们究竟错在哪里?我们认知不尽相同。荣剑认为根源主要在对平等的过度追求,平等化运动一开闸似乎就刹不住,直到撞到恐怖暴政的“南墙”:“在法国大革命中,‘左翼问题’的实质是革命不断趋于左翼化,革命在不断升级的左翼力量的推动下趋于激进化和专制化。”我则认为极权是极权,平等是平等,二者并非完全没有联系,但是没有必然关系。换言之,极权是平等之外的因素造成的;但就平等来说,即便是对实质平等的激进追求(我并不认同)也完全不能和极权划等号,美国民主党左翼桑德斯主张的“北欧社会主义”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我们都支持和平改良,反对暴力革命。这也让我们有别于自由派中的激进主义——当然,后者中有人主张他们的所谓“革命”并非指暴力革命,而只是剧烈但或许仍然和平的社会变革。但即便对于和平的制度“革命”,我也主张采取极其审慎的态度。[iii] 不论如何,我和荣剑都反对暴力革命,但是我再次认为马克思坚持暴力革命和平等无关——事实上,他很可能并不那么在乎平等。因此,马克思的暴力革命理论并非来自对平等的过度追求,而是来自于别处。

我们显然都反极左,也都认为激进左翼有危险,但是我认为无论左右,激进都有危险,极左极右都是极权;他则认为“世纪歧途”的始作俑者都是极左,暴力革命都是左翼发动的,似乎没右翼什么事。这显然不是事实——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是谁发动的?右翼确实不怎么发动“革命”,因为革命通常代表大众诉求,在这个意义上是左翼的“专利”,但是右翼经常发动军事政变,危害一定比左翼暴力革命小吗?冷战期间,拉美和非洲军事政变基本上都是右翼军人发动的,美欧则出于冷战需要维持、认可甚至主导了这类政变,但是它们在荣剑的“世纪歧途”叙事中却找不到踪影,只能说荣文有“样品选择偏差”——它批判的对象全都是左翼思想与实践,当然只能看到“左翼问题”。左翼确实可能出问题,但这显然不等于右翼就不会出问题。

最后,与此相关的是,我们显然都支持宪政民主,主张在宪政框架下解决左右之争,但是他似乎仍然对战后宪政框架下展开的“后现代女权运动、环保运动和身份政治”持有偏见,把它们都归结为左翼“对平等价值的追求”。虽然他强调这只是一个“事实描述”,但既然如此,为何要把它们当作一件事来说呢?为什么不说说当今相当活跃的欧洲极右翼政治势力或美国冲击国会山的川粉们?难道他们对宪政民主的威胁不大得多吗?据说这个价值偏好来自于“柏克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自由权高于平等权”,可见荣剑是主张“保守主义”的,他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对后现代平权运动的反感也就不难理解了。这其实没什么,谁都有价值偏好,但是偏好不应该建立在偏见基础上,而荣剑对自由与平等的理解似乎是有偏差的。自由当然可以先于平等,但是在喊出这个口号之前,我们不能不先问问“谁的自由”、“哪种平等”?

二、法国革命的平等观

先说“平等”。荣文一个最明显的硬伤是泛泛说“平等”,没有区分平等的不同层次,即简单认定平等和自由有冲突,然后把法国革命的失败归咎于平等:“平等为法国大革命的正当性提供了第一块基石”,“平等成为法国大革命的原动力,成为第三等级追求与贵族和教士相等的政治权利的纲领性口号”;“恰恰就是在‘平等的统治’之下,自由非但没有获得充分发展的社会和政治条件。”

问题是,“第三等级追求与贵族和教士相等的政治权利”难道不是应该的吗?这种“平等的统治”怎么妨碍自由了?难道自由获得充分发展的“政治条件”不恰恰是所有国民都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吗?否则,自由就蜕化为极少数人的“自由”,真的成了马克思主义者指责的奴隶主的“自由”、“剥削阶级”的“自由”、独裁者的“自由”……这真的是保守主义者想要的自由吗?真正的自由当然是所有人平等共享的自由,而不能是奴役、压迫或歧视他人的“自由”。这正是法国革命要改变的,因为革命前的“旧体制”就是一个压抑多数人自由的等级体制。在这个意义上,法国革命一开始就左,“左翼化”论证是多余的,而消极意义上的“左”(取消等级特权)恰恰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特征。

在消极意义上,平等不仅不和自由冲突,而且就是自由的一种形式。此话怎讲?请看,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同时规定了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和“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二者成为保护个人权利的相辅相成的宪法依据。如果一部立法剥夺了所有人的自由,譬如警察可以随意进入民宅搜捕,那么它就违背了正当程序(自由);如果一部立法只是侵犯了部分人的自由,譬如黑人的孩子不能和白人的孩子一起上学,那么它就违反了平等保护。因此,自由权和平等权不是天敌,而是并肩作战的兄弟:消极意义的平等(政府不得歧视)就是自由的扩大,把譬如白人享受的自由和机会扩大到所有人种,怎么会和自由冲突呢?当然,消极意义的平等偶尔也会和自由发生冲突,譬如蛋糕店以宗教自由为由拒绝为同性恋伴侣做结婚蛋糕,但这类情况只是例外。一般情况下,几乎一切领域的机会平等——尤其是政治权利平等——都是一种自由,禁止剥夺我的平等机会就是在保护我的自由。[iv]

这也正是法国革命的初衷。1789年《人权宣言》和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一样,都是经典的自由主义伟大宣言。《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来自由与平等,并有权保持之。社会区别必须基于普遍福利。”由此可见,法国革命初期的平等仍然是消极平等;甚至法律并非不可以区别对待不同人群,而只是要求这类区别必须以公共福利为依据。当时,西耶斯(荣文中的“西哀士”)发表的《第三等级是什么》影响很大,但是这本小册子本身只是控诉第三等级的不平等待遇,其中第一句话就是:“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是整个国家;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么?什么也不是;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v] 作为平民的“第三等级”包揽了法国社会脏乱差的活,有点像我们的城市“二等公民”农民工。禁止身份歧视、要求农民工获得和城市居民同样的政治权利,这有什么错吗?人数最多、待遇最低的法国“第三等级”要获得平等政治权利,至少渐近地实现今天所有发达国家都已实现的“一人一票”,也没什么错吧?如果连基本的政治和人格平等都要否定,那就完全站到独裁者的立场上去了。这真是中国保守主义想要的吗?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也要为美国南方奴隶主的“财产权”辩护呢?它难道不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自由”吗?

从1789年5月三级会议召开到1792年10月议会成立,法国革命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废除天主教会的特权。其中有些做法固然过分了,譬如剥夺了教会财产、将教士变成“国家雇员”、为教士和主教设置选举系统乃至要求全体教士效忠王室,可被视为以平等的名义侵犯了宗教自由。但总体上,革命是相当克制的,至少维持了君主立宪制。即便王族两次试图乔装出逃,也没有废除王位,而只是对其实施“监视居住”。到法国革命后期,平等诉求有所升级,不再局限于消极平等,而是上升到积极平等——不只是禁止歧视,而且要通过国家实现结果意义上的平等。荣文注意到,1793年4月,罗伯斯庇尔向国民议会提出了一份把财产权置于“社会利益”之下的权利法案,似乎有限制乃至消灭私有财产的意思,但也没有必要夸大这份议案的意义。毕竟,那个时候仍然是相对温和的吉伦特派掌权,激进的山岳党只是少数,只能提出立法建议而已。

荣文没有区分不同层次或意义的平等——消极平等与积极平等、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政治平等与经济平等,而只是泛泛地将“平等”和自由对立,似乎只要一提“平等”就意味着中国过去实行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就是要搞社会主义和极权政治。这显然有意或无意混淆了平等概念的不同层次,把消极平等和积极平等捆绑在一起,当作是右翼攻击左翼的一个“稻草人”。事实上,即便是积极意义的平等也和极权体制没有必然关系,至多只是充当其争取民心的夺权口号或维持统治的遮羞布。近70年来,除了前30年的“平等”贫困之外,中国社会真的有过什么“平等”吗?当今中国的基尼系数难道不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吗?把平等和极权扯在一起,除了对这块遮羞布表达认可之外还有什么意义?

因此,“自由先于平等”的平等只能限于积极意义的结果平等,而不是消极意义的机会平等,因为消极平等(包括“一人一票”的政治平等)本质上就是自由——而且是最重要的自由,根本不存在平等和自由的矛盾。正常的中左或中右必须同时接受自由和反歧视,因为二者本质上是一回事。美国民主共和两党的主流都接受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因为这是第十四修正案的宪法要求。如果连消极平等都反,那就成了主张歧视的极右。遗憾的是,中国不少所谓的“保守主义者”都因为“反左”而成了极右,不仅夹带着相当浓烈的种族主义情绪,甚至反对“一人一票”等基本政治权利。

当然,消极平等与积极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并非截然二分。美国围绕“纠偏行动”的争议显示而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和平等的复杂性:如果某个族群或性别长期受到歧视,可能只有一定程度的结果平等才能有效纠偏;否则,如马克思主义者批判的,“机会平等”可能只是“资产阶级”的虚伪姿态。我认可纠偏行动的必要性,但未必同意某些形式的纠偏;至于具体什么形式、多长时间,都是很复杂的政策问题,绝不是一两个标签就能说清。我们并不生活在那里,也不太了解各种政策的利弊,不应出于对极左的恐惧或憎恶做出简单判断。在我们目前这种状态下,谈论左右为时过早。对于美国的左右,不要轻易站队,而是要相信它的宪政民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左一点右一点都不可能走太远,宪政民主本身就有自我纠偏和微调的内在机制,不用我们替它捉急。

事实上,即便是发多少福利、征多少税这类纯粹的结果平等,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政策问题,一般都能在民主政治过程中得到合理解决。在一个正常国家,绝大多数都是理性的纳税人,不可能支持过分的平等化措施,让自己成本太高、负担太重,因而也不用我们这些不纳税的外国人替它着急。我们应该着急的是如何建立自己的民主体制,不要让自己税负太重,或让自己的税钱都流到限制我们自由的无谓乃至有害的用途上去。

三、卢梭究竟错在哪里

荣文强调,“卢梭的平等观对法国大革命的实际进程有重大的直接的影响。”这个论点我只是部分同意——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确实对法国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关键性的影响并非其平等观。卢梭确实病态地要求绝对平等,却没能为绝对平等为什么天经地义提供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明。如保守主义者指责的,绝对平等的全部理由似乎来自人性的嫉妒,不平等会引发争风吃醋、虚荣奸诈等各种不得安宁;[vi] 这没错,但恐怕没有太多人会因此就认为唯一的出路是国家强迫一律平等。贫困、不安定、受迫害的人生经历很可能造成了他的偏激心理,不足为论。事实上,很难说法国革命在多大程度上是为了追求卢梭坚持的绝对结果平等;除非你生活在“平等”贫困而毫无自由的北朝鲜,没有哪个正常人会对它认真。在走向暴政恐怖之前,法国革命完全是一场自由主义革命。虽然受卢梭的深远影响,西耶斯当时十分流行的小册子《第三等级是什么》根本没有想象绝对平等;他的主张几乎是清一色的消极平等,也就是“第三等级”的平等政治权利。

法国革命之所以走向恐怖暴政,首先要提到保守派都有意无意普遍回避的问题,那就是革命后期对法国极其不利的国际环境。法国革命的民主号角让其周边的君主制国家极其恐慌,唯恐民主浪潮蔓延到国内并危及其统治,其中包括被“保守主义者”高度认可的英国——“光荣革命”之后一个世纪,它仍然不算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所有这些国家将横空出世的法国民主视为洪水猛兽,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正是这种国际环境对于法国革命的激进化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可以说直接造成了雅各宾山岳派的上台。在革命第一阶段,法国并没有废除君主制,巴黎民众甚至容忍了国王的叛逃。但1791年12月,路易十六给神圣罗马皇帝写密信请求武力干预。次年4月底,普鲁士和奥地利联军开始攻打法国。7月,联军指挥官斐迪南公爵发表《布伦瑞克宣言》,警告法国不要伤害王室成员,否则将遭到“永远难忘的惩戒性复仇”。这份措辞激烈的宣言在法国国内激起轩然大波,国王被视为侵略军的同谋。当时流行甚广的说法是法国之所以战败,是因为奥地利皇帝的妹妹玛丽王后泄露了军事机密。9月,吉伦特派掌权,废除帝制并建立第一共和。1793年1月,法国议会以707对0票判决路易十六犯了“侵犯公众自由罪”,并在长达21小时的投票中,以361比360票判决处死国王。路易十六遭处决后,普鲁士、奥地利和英国等七国联军组成反法同盟。由于吉伦特派抗击外国军队不力,其政治力量开始衰落。5月底,雅各宾派利用巴黎市民不满发动武装政变,推翻了吉伦特统治,这才建立了雅各宾专政。

由此可见,法国革命从一开始未必走向暴政。后来激进派之所以有机会政变夺权,直接原因是外国武力干预及其和王室之间的勾连激化了法国内部矛盾。国外干预很简单也很自然,因为这些把法国围得水泄不通的专制国家不仅害怕民主的火种“殃及池鱼”,而且和法国王室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姻关系。保守主义“拉偏架”,只知道谴责法国革命“激进”,却看不到激进的民众情绪恰恰是法国周边的专制国家为了保守专制而要扼杀革命所激发。这也说明法国革命貌似越来越激进,和平等诉求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主要代表佃农和资产阶级的吉伦特派支持自由与平等,并首先提出了废奴主义主张。它有一位著名的英国代表——当时和保守主义思想代表柏克对垒的潘恩,可见它不可能反对平等。多数吉伦特派加入了雅各宾俱乐部,他们和更激进的山岳党之间的冲突并非是出于意识形态分歧,而是革命党内部利益和权力冲突。因此,“平等”解释不了法国革命后期的激进化与派系斗争,更解释不了罗伯斯庇尔对丹东等山岳党内部政敌的清算。

那是什么造成法国革命矛盾激化的国内因素?外敌入侵显然并不一定意味着内部分裂。波士顿茶党起义遭到英国镇压后,约翰亚当斯等麻省代表即成功说服其它12个殖民地共同加入对抗英军的独立战争。和针对英国的美国独立革命不同的是,法国革命是一场“第三等级”推翻第一和第二等级的内部革命。内部革命意味着法国革命的“原始状态”和美国不同,法国社会原来就是分裂的,国王、僧侣、贵族和平民属于不同的等级和身份,而到法国革命的时候,等级特权的正当性早已站不住脚了,但是第一和第二等级显然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因而在法国革命初期必然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抵触和抗拒,恶化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和情感冲突。统治阶级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特权,也导致原来拥护王室的温和改革派失去合法性,主张推翻王权和特权的激进革命派获得越来越多的民众支持。既然既得利益不愿意放弃特权,法国革命从一开始就不是不同阶层好说好谈的契约政治,而是带有你死我活色彩的阶级斗争。这也表现于法国社会早在恐怖暴政之前即已失序。从攻陷巴士底狱开始,市民起义和杀害官员的事件一直此起彼伏,不同派别之间已经结下血仇。事实上,罗伯斯庇尔执政初期,恐怖暴政主要是为山岳党复仇。在充满派系仇恨的国内环境下,法国革命注定难以走上持续稳定的宪政之路。

法国革命的基层社会失序意味着代表不同阶层的精英之间已无共同语言和底线,激进派放纵自己的支持者实施暴力活动,最后通过暴力夺取政权。从法国革命开始,暴力革命不再是简单的暴力夺权,而是拥有为暴力辩护的正当化理论。事实上,从卢梭到马克思,左翼革命尤其强调暴力的道德正当性。革命派之所以无所不为,以至于从肉体上消灭敌对派别,当然口头上不能说是因为革命派贪图权力,而是因为革命代表着某种意义上的“绝对正确”、“正义”、“至善”,“反动派”则是必须被暴力消灭的“罪恶”,而革命理论的任务正是论证并提供革命的正当理由。深受卢梭影响的罗伯斯庇尔说:“在革命时期,民选政府的根基是美德和恐怖;没有美德的恐怖是不幸的,没有恐怖的美德则是无能的。革命政府是自由对暴政的专制。”他不愧为卢梭的忠实信徒,“自由的专制”听上去自相矛盾,却只是“强迫自由”逻辑的自然演绎。

荣文批判卢梭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把批判的焦点放在“平等”上却错了,以至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平等成了危险的“祸水”,平等诉求一不小心就会从一般意义的左一路滑坡走向极左和暴政。法国革命的历程表明,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激进派并不是因为相对温和派的主张不够平等,所以获得了暴力夺权的正当性。左和极左乃至任何极权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左的程度,而在于“极”;极权之所以能自信地无所不用其极,是因为相信——至少极权体制的社会拥趸们相信——自己的绝对正确。卢梭本人并不主张暴力,但是他为这种绝对正确提供了最早的“论证”,而绝对正确是暴力革命绝对自信的信仰基础;尽管他自己信奉绝对平等,论证的支点却不是平等,而是一个绝对正确而虚无缥缈的概念——“公意”(general will)。

我在“整体主义的陷阱”讲座中已经充分讨论了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谬误。[vii] 事实上,整体主义是一切极左思潮的根基。卢梭的根本问题在于虚构了一个整体主义“公意”概念,然后再偷梁换柱绕一圈回来,把它当作指导现实政治的理论基础。在他那里,多数成了代表“正确”的“公意”,少数则必须自认“错误”并绝对服从。这完全是一套逻辑混乱的胡说八道,用到现实当中就和变戏法一样,什么都可以变出来。卢梭的吊诡之处在于创造了一个理应自愿同意的社会契约,但完全是以反契约的独断方式形成:既然“公意”是绝对正确、说一不二的,完全没有任何商量和妥协余地,不同意者就可以被“强迫自由”了。我在文中引用了一位研究法国革命的专家,论证了这种绝对主义思维方式在法国从自由走向暴政中发挥的关键作用。[viii]

作为国内阶级革命,法国革命本来就很容易搞砸,因为既得利益不愿意让利。然而,能够妥协的恰恰是马克思认为“不可调和”的利益,不可妥协的是原则。如果我们争论的是你多得一点还是我多得一点,那么我们谁都别装高大上;既然我们都是为了利益,因而都是可理解的,或许还可以达成妥协——事实上,不妥协最后对谁都不好,革命的结果几乎毫无例外是两败俱伤。但如果我们争论的是原则,是你对还是我对,你“对”就意味着我“错”,你不是“正义”就成了“邪恶”,那么我们是无法妥协的,谁都输不起那个脸。法国革命后期,争论的恰恰是原则而非利益,是谁代表“公意”、“正确”或“正义”。这种正邪之争不会产生任何契约,只会走向暴力革命。因此,法国革命的问题不是在于左或平等;革命后期,这类问题已不相关,争论的焦点已成谁是“反革命”、“卖国贼”。

既然自己绝对“正确”,对手绝对“邪恶”,暴力手段就不是暴政,而是实现正义的必需。事实上,被消灭的敌人都不算是人,就和少数在卢梭的整体主义“公意”中不存在一样——如果物理上存在的话,也只是作为在“正确”方向上的障碍而已,因而必须被清除掉。以多数或某个被赋予“正确”或“先进”地位的部分代替整体,这是所有极权理论都必须犯的一个逻辑错误。即便在西耶斯的《第三等级是什么》这篇只是主张消极平等的宣传册,也能看到卢梭的整体主义痕迹。“第三等级”当然不应该“什么也不是”,它“要求取得某种地位”也是完全正当的,但要说它“是一切,是整个国家”,显然就错了。“第三等级”虽然是多数甚至绝大多数,但也只是整体的一部分,而不能代表整体本身。西耶斯同情的“第三等级”不知不觉从“什么也不是”变成压倒一切的“整个国家”,体现了卢梭对法国革命的深远影响。其实,既然“公意”是绝对正确的,多数只是意味着代表“公意”的概率更高,多数少数也没有那么重要了。即便是少数认定自己才是绝对正确的“公意”代表,那么既然民主投票不可能成功,它完全可以通过暴力推翻代表多数的政权——卢梭自己没有这么说,但是法国革命的激进派完全可以如此逻辑演绎。正是在“绝对正确”的整体主义理论影响下,法国革命从自由平等走向恐怖暴政。

四、马克思为何坚持暴力革命

和卢梭本人的和平主义取向不同,马克思自1848年发表《共产党宣言》之后就一直坚持暴力革命,但暴力革命的正当性依据依然不是平等。与很多人的想象不同,马克思其实并不强调“平等”——在他的“科学社会主义”框架里,布尔乔亚式的温情脉脉的“平等”话语很可能是肤浅庸俗的;国家就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怎么可能“平等”?他很可能认为,“平等”和“民主”、“自由”、“法治”一样,是资产阶级蒙蔽大众的话语骗术。虽然当时的社会不平等肯定对他产生了刺激,但《资本论》本身基本上没有谈论平等。恩格斯抱怨英国工人阶级状态的脏乱差,但也未曾把平等作为主打口号。有人因此认为,马恩在乎的未必是阶级平等,而是社会贫困阶层获得基本生存保障,实现所谓“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假如当时工人阶级状态不是像他们看到的那么糟糕,他们完全未必会如此憎恶资本主义“剥削”体制,以至于毫不妥协地提倡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如果看到“无产阶级”今天在福利国家的体面生活,他们说不定会在坟墓里笑醒。

和卢梭一样,马克思也要为暴力革命提供正当性论证,通过概念道德化生成一种“绝对正确”的指导思想,因而本质上都是为极权体制奠基的绝对主义理论。马克思的一部分问题也是整体主义。“无产阶级”本身就是一个虚构。一旦对这个整体主义概念进行个体主义解构,发现其中混迹大量的泼皮无赖地痞流氓,这个概念也就自我崩溃得差不多了。马克思的二元人性观是幼稚可笑的,他几乎没有任何建立在现实人性之上的政治理论。事实上,他否认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抽象“人性”。资产阶级“坏”是万恶的剥削制度造成的,正如“无产阶级”好只是因为他们是剥削制度的受害者。不过按照这个逻辑,一旦“无产阶级”掌权并成为压迫其它阶级的统治阶级之后,不也完全可以变得一样坏吗?在从万恶的资本主义向至善的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约束“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在哪里?这些现实政治的基本问题在他的经济决定论中统统没有答案,甚至不是问题。这注定了马克思理论只有社会批判功能——对批判资本主义体制有贡献,而没有制度建构功能——二十世纪极左体制的社会后果是有目共睹的。

如果说卢梭要制造绝对“正确”的“公意”,那么马克思则要制造“剩余价值”概念,以此论证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绝对正义。“剩余价值”、“剥削”都带有显然的道德意涵,并非实证科学所能论证出来。事实上,“价值”是主观的,只能由供需双方在市场交换中确定下来,但马克思非要创造一个客观意义的“劳动价值”;后者减去工人报酬所得的利润,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这个结论来得很方便,只是连客观—主观、事实—价值都没有分清楚,其“科学”性就可想而知了。一旦可以在事实和价值之间自由穿越,如同卢梭的“公意”可以在虚幻和现实之间自由穿越一样,无论什么“帽子”都能从这样的“理论”中变戏法式地发明出来。可怕的是,这些“帽子”居然被接受为绝对正确的“真理”,有资格授予不受限制、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一旦掌握了绝对正确的权力,即可以自信满满地为所欲为,人的主观价值选择完全不重要。在冷冰冰的“客观真理”面前,所谓的价值偏好只是个人任性而已,“契约自由”更是为“剥削”正名的虚伪话语骗术,压抑人性、暴力革命、阶级专政都成了实现“真理”的必然而必要之手段。

这一切并未妨碍马克思以“科学”社会主义的面目论证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绝对“正确”,并确实赢得了大批左派的崇拜。相比绝大多数“空想”社会主义,多卷本《资本论》确实最厚重、最深刻、最“科学”,所以很自然被文化水平不高的工农乃至号称代表他们的精英当作不可能错的绝对“真理”,而暴力革命需要真理,否则就失去了合法性,成为简单的谋杀——我和荣剑兄的共识是只谈暴力革命,其它革命确实都是“请客吃饭”,说说而已、无关痛痒。而要自己冒着生命危险,拿起凶器去杀别人,你需要“真理”的加持;你需要被说服,你的事业是绝对正义的,否则既不值得自己“抛头颅洒热血”,也不能为系统性杀人提供道德正当性。然而,如果你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公意”,那么你可能不得不从物理上清除破坏“公意”的障碍;如果你是为了消灭“万恶的剥削制度”,那么你会有必要从肉体上消灭“剥削阶级”。

暴力革命在卢梭那里只是实践演绎,在马克思这里则是不可替代的必要手段。为什么民主选举不行,非要采取暴力革命呢?这个道理很难说通。在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框架里,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和其必然性相冲突——如果资本主义必然灭亡,那就让它自生自灭好了,为什么还要暴力革命呢?事实上,马克思的暴力革命理论显然不合逻辑:既然“无产阶级”数量多,“一人一票”就能解决问题,一场选举不就把少数几个资本家搞定了吗?宪政民主是右派才要恐惧的(下面另说),左派反民主则显得不可理喻。和卢梭相比,马克思做得更多的是论证经济决定论。他的逻辑和今天的制度决定论大致相仿:就和不受控制的公权必然会贪腐一样,资产阶级的剥削恶习也是制度决定的,不彻底砸烂这个制度就不可能根除剥削,因而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不太方便的是,除了资产阶级“虚伪”这类空洞的道德指控之外,他仍然未能有效论证“经济基础”是如何决定政治这个“上层建筑”,“无产阶级”代表为什么不能在资本主义体制的平等选举中赢得多数。最后只有一个说得通的解释,那就是他个人的独裁情结注定了他对暴力革命情有独钟。

因此,“左翼革命化”问题的症结也不在于对平等的追求,而在于革命者的暴力情结本身及其制造出来的革命“理论”中的概念、方法和观念错误。和经济决定论相对应的是马克思的乌托邦无政府主义“自由”观。2018年马克思200周年的时候,我在FT发表了一篇评论“从马克思到列宁”,其中谈到马克思对自由国家的看法——简言之,不可能!在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框架里,国家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压迫其它阶级的工具,因而只要有国家就无自由;“自由国家”永远是自欺欺人的自相矛盾,真正的“自由”只有在消灭国家、消灭阶级的共产主义才能实现。[ix] 也正是在这种一方面极其乐观的人性观(人类可以达到物质高度丰富、觉悟极大提高的共产境界)、另一方面极其悲观的历史观(反正历史从来不公平,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都充满着剥削压迫,“自由国家”只是梦幻)的矛盾世界观中,暴力成为人类生活的家常便饭。

列宁忠实继承了马克思的暴力革命理论衣钵,并通过暴力夺权首次成功建立苏维埃极权统治。列宁为代表的极左行动派之所以坚持无条件的无产阶级革命,是因为他们自己身上都有暴力革命理论所体现的极权主义基因,而非因为这类革命有什么必要性或必然性——如果有什么“必要性”的话,那就是激进派布尔什维克属于议会少数,因而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或政变才能夺取政权。“从马克思到列宁”的主题是“马列不分家”,马克思理论和列宁国家实践的基本逻辑是连续的,并不像西方后马学派想象的可以分割。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正是通过列宁的苏维埃建国实践而成为二十世纪“显学”。如波兰学者克拉科夫斯基指出,马克思主义对于当代社会早已没有思想价值:“作为阐释性的‘体系’,它死亡了,已不能提供任何‘方法’用来有效地阐释现代生活、预见未来或培植乌托邦规划”;“现在,马克思主义既不解释世界,也不改变世界,而只是一套为组织各种利益而服务的口号,其中的大多数利益与马克思主义最初认为与其同一的利益相距遥远。”[x] 因此,西方左派必须和马克思切割,不能再把它当作自己的思想资源。遗憾的是,欧洲普遍没有认清“马列不分家”的本质,不仅仍以马克思主义为圭臬的西左学派大有人在,甚至连欧盟委员会主席都说过,二十世纪极左祸害是列宁造成的,不关马克思什么事。

在这个意义上,荣文对列宁主义和西左的批判是十分适时的。实质平等当然不是绝对真理,而追求实质平等的口号也确实吸引了一大批西方左派;对实质平等的无节制追求必然造成国家主义,因为只有国家力量才能消除自由竞争造成的不平等。但如上文所示,这并不是马列主义的革命逻辑。如果西左认为马列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平等,那是一个认知错误;如果把批判暴力革命的矛头指向“平等”,同样也是一个认知错误。马克思之所以固执地坚持暴力革命,真正的思想根源不在于他太“左”——像卢梭那样要求绝对平等,而是在于他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经济决定论、乌托邦无政府主义以及——归根结底,倾向暴力的世界观与独裁人格。这才是暴力革命哲学的内在逻辑。如果把批判焦点转移到西左的平等诉求,那么这个点又失焦了。

在社会心态上,国内自由派和西方自由派展现出明显的左右错位,而这在其各自的历史语境下都可以理解。他们没有直接受过极左的祸害,所以恨极右;国内自由派则没有受过极右的祸害,所以恨极左。柏林高研院访问期间,我问过一位生在东德后来在西德学习工作的学者,纳粹和东德政权祸害哪个大?他不假思索地回答是纳粹。从他的角度,至少从两次世界大战来看,极右产生的祸害显然甚于极左。大概因为左翼极权没有右翼国家的工业发达,底气有限,因而大都在世界舞台上韬光养晦,没有极右那么张狂。如果极左主要限于祸害自己的国民,极右则是带有明显的扩张性和侵略性,无论纳粹、法西斯还是日本军国主义都造成了世界范围的灾难。不论如何,正常的世界观是极左极右都要反;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因为反极左,就忽视了极右的危害,以为只有左才是问题,右是不会错的,甚至越右越好。这种思维本身就是问题。这个世界的灾难确实不只是左派制造的,也是右派制造的,但归根结底是极权制造的,而左右走向极端都会成为极权。我们既不能因为反极左而变成反对一般意义的左,也不能因为反极右而变成反对一般意义的右;无论是因为反左而陷入极右阵营,还是因为反右而陷入极左阵营,都体现了我在文章里讨论的“极权主义认知障碍”。[xi]

五、如何平衡自由与平等

如何界定左和极左、右和极右?基本标准的共同的,那就是“政治自然法”,包括信仰自由、政教分离、言论与新闻自由、消极平等(反歧视)、周期性选举、司法独立、行政中立等要素。[xii] 无论左右,极权主义违背这些法则。落实到“平等”,我们首先要区分积极与消极:消极平等是无论左右都不得违背的“天条”,积极平等到什么程度则见仁见智,只能在民主政治过程中解决。因此,“自由先于平等”中的“平等”限于积极平等,因为消极平等本身就是一种自由。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消极自由先于积极平等”,因为原则上,积极自由以消极自由为前提,即便追求实质平等也不能违背机会平等及其它基本自由。马克思的问题正在于以积极自由“吃掉”了消极自由,而没有消极自由作为前提,平等真成了“骗人的鬼话”——如果国家连反歧视都做不到,怎么可能给弱势群体提供任何实惠呢?

另一方面,一定程度的实质平等也是消极自由获得意义的前提。确实如左派所说,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生计都得不到保障,也没有经过像样的基础教育,有何能力有意义地行使“自由”呢?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放任自由的批判是有贡献的,不应一概否定;“经济基础”并不决定一切,但确实对政治、法律与社会产生深远的结构性影响。如果私有制+市场经济的经典资本主义体制会产生严重的收入不平等,造成社会底层的生存、医疗、教育得不到基本保障,那么国家即有一定义务实现财富再分配和社会福利体制。事实上,恰恰是在没有任何国家保障的原始资本主义社会,暴力革命的拥趸特别多。貌似不可理解的是,正是在这些地方,马克思与哈耶克合流了——恰恰是在实行国家最小干预的奥派国家,马克思主义甚嚣尘上。福利领域的国家干预确实限制了资本的自由,但也为市场良性竞争和政治自由民主奠定了社会基础。因此,自由和平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平衡关系,不宜采取简单化的极端立场;(实质)平等确实不能走向绝对平等,而自由也必须是负责任的自由。

自1929年“大萧条”打破了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神话以来,美欧就一直在寻求自由与平等、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的平衡;解决这对现实矛盾的方案不是走向极端自由或极端平等,而是二者以某种方式的妥协折衷。至少自二战结束以后,这个折衷方案即体现为欧美国家普遍施行的凯恩斯主义:承认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但同时也承认国家宏观调控与收入再分配的合法性。[xiii] 在普兰尼的《大转型》、奥昆的《效率与平等——一大折衷》等战后代表性著述中,折衷立场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已有充分表述。遗憾的是,国内的“川粉”、“哈粉”、“田园奥派”等各色“保守主义”却无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凯恩斯体制是战后所有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实践,没有一个例外;他们生活在信息闭塞失真的极权体制下,因为反感计划经济的极左体制而产生了自由放任的乌托邦幻像。当然,凯恩斯主义不是不可以批评,但把它等同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显然是错误的。战后70多年的福利制度实践表明,对实质平等的有限追求并没有走向绝对平等(其实必然是谎言)、平均主义或极权体制。事实上,正因为实现了有限平等和基本福利,穷人获得了相对体面的生活保障,这些国家才有效防止了各种民粹主义和暴力革命。

反过来,似乎吊诡的是,只有独裁国家才有能力有效实现“低人权优势”,帮助自由自在的资本充分压榨劳工。恰恰是在我们熟悉的制度环境下,哈耶克、弗里德曼、张五常很有市场。也同样是在这里“验证”了马克思的革命理论:经济利益冲突是“不可调和”的,和这些贪得无厌的资本家没什么好谈的,只有通过暴力革命彻底打倒。在拉美和非洲,革命和独裁成了对立统一、连环相生的一体两面:只有右翼独裁才能镇住以实质平等为诉求的左翼革命,革命又产生新的独裁政权……马克思理论针对的恰恰是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也只是在实施这类体制的独裁国家才有它的用武之地。这是耐人寻味的,因为极左理论和哈耶克代表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貌似背道而驰,却都在独裁国家找到自己的应用场域。

荣文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激进思想家们所虚构的道德理想国中走了出来,从革命的世纪歧路中走了出来。真正实现自由、平等和博爱之路,那就是人类历经二百年时间终于探寻到的宪政之路。”这句话本身不错,问题是人家早已走出来了,而不是“开始”从激进思想中走出来;没有走出来的是我们自己,现在仍然在无知的黑暗中摸索,还经常被带错方向而不自知。奥地利学派就是属于激进思想家虚构的一个“道德理想国”,对它的自信追求只能让中国再次陷入“革命的世纪歧路”,而不是走上宪政民主之路。就和马克思主义对批判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有效,但并不意味着它本身能够成为有效的政治经济体制一样,奥地利学派对计划经济的批判是有效的,但这也不意味着它本身能建构起可持续的有效经济体制。

顺便提一句国内近年来风行的“哈耶克现象”。首先,说几句富有争议的哈耶克其人。哈耶克自称“古典自由主义”,否认自己是“保守主义者”。虽然他被普遍认为是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任务,但某些奥派“大佬”似乎并不认可他属于同一阵营。具体哪个门派并不那么重要,“市场原教旨主义”大概是对哈耶克最确切的标签,因为他几乎反对政府对市场的任何干预。他其实可以接受最底线的贫困救济、工时限制乃至社会保险,因而有人认为他并不是想象得那么“右”。哈耶克的特色是他或许并不那么“远右”,却带有一定的极右色彩。既然市场自由成了他的“自然法”,政治自由还是独裁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民主政治干预市场自由,那还不如支持市场的独裁政府。他在成名作《通往奴役之路》中说:“民主本质上只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措施。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一个高度同质化和教条的多数民主政府其统治的压迫程度,或许并不亚于最坏的独裁统治。”事实上,他为南非种族隔离制度辩护,并和西班牙独裁者佛朗哥、葡萄牙独裁者萨拉查和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惺惺相惜。据说他甚至将《自由宪章》送给萨拉查并附言:看了我这本书,你就知道怎么对付那些喜欢讲民主的人了。[xiv]这真是对书名的巨大讽刺。由此可见,哈耶克也不算他自称的“古典自由主义”,因为以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一直是政治自由的倡导者。

当然,哈耶克是批判计划经济和极权体制的思想旗手,因而他的学说并没有其它极端思潮所具备的危险,但“哈耶克热”仍然是国内体制所造成的独特现象。不能不看到,在一个不正常体制下,被允许流行的理论往往也是“不正常”的。近年来,国内引进的走红理论不是极左就是极右(至少是“远右”),不是施密特就是哈耶克。和马克思对批判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有价值一样,哈耶克对于依然生活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阴影下的中国也有显而易见的价值,因而成了许多企业家等“保守主义”者的“圣经”——在极权体制下生活的人有造神的习惯,即便不信神也要把人奉为神。但我们要明白,哈耶克的学说不是“真理”——事实上,它并不是西方经济学的主流。欧美数十年政治经济实践表明,他的市场原教旨主张早已不合时宜。百年前,我们曾把一个非主流学说当作“真理”引入中国;有此前车之鉴,今天我们应当更谨慎一些。经济学的问题还是留给经济专业学者,外人不要自信满满地轻易判断。

既然只有独裁国家才能实现完全放任的“自由”,对民主政治的态度是当代保守主义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民主国家“一人一票”真的实现,那就肯定会有一定程度(不可能太多)的社会福利和实质平等,因而反平等的逻辑结论必然是反民主。民主和福利之间的关系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就阐述得十分清楚,当今世界没有哪个民主国家不是福利国家。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内那么多保守派反感“一人一票”,但如果这样的话,他们应该很喜欢“中国模式”啊!企业家在政府面前确实很无力,但是对劳工却享有几乎绝对的“低人权优势”——没有选举,没有福利,没有独立工会,没有合法罢工,工作压力大、条件差,伤残事故保障低,性别等各种歧视不受法律约束……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体制已经很“古典自由”了。也难怪张五常感叹:“从来没见过这么好的体制!”我们还反什么、批什么呢?庆幸还来不及!这难道真的是自由派想要的吗?需要特别警惕的是,过去三十余年,由于政改之路被长期堵死,国内知识界似乎已经悄然放弃对宪政民主的追求,各种反民主、反平等、政教合一、唯我独尊的极权主义沉渣遗毒正以“保守主义”的名义借壳上市,实际上只不过是在极权体制下苟且的另一种生存策略。

我们反对的当然不是平等,而是极权,而如果我们因为反平等而走向反民主,那么我们自己就已经成了极权体制的帮凶。这是中国当代自由派或保守派都不能不警惕的危险。荣剑兄的大作对于批判从卢梭到马列的极权理论功莫大焉。我们也都同意,只要认同宪政民主,左右都是可以接受并对话的,无论什么具体主张都不应先入为主、一概否定。我的浅见是,荣文应该沿着批判卢梭和马克思、肯定西欧社会民主这条主线走下来,止于抨击极权理论,而不要轻易在左右立场上站队。这也不是荣文的论证主旨。至于自由与平等的先后,则首先要厘清“平等”的不同层次,坚守消极平等、反对任何歧视,并把实质平等留给民主政治过程去解决。这才是在宪政民主框架下讨论左右所应有的基本态度。如果在这一点达不成基本共识,最后仍然坚持问题都是“左”造成的,那就等于在说“右”才是唯一正确的立场,而这个立场实际上就是极右;反之,就是极左。这样的左右之争完全是浪费时间,因为无论极左还是极右,只要认定自己“真理”在握,而对方是“邪恶”力量,最后都必然诉诸暴力解决问题,不是革命就是政变。

综上,平等不是诱致极权的“祸水”。荣文批判卢梭的绝对平等没错,中国过去也曾深受平均主义之苦,但是极权体制和平等并没有什么关系,至多只是一个骗人的口号;一旦建立极权,各种国家特权大行其道。宪政民主国家会有一定程度的财富再分配和福利制度,但绝不可能是绝对平等,作为选民的纳税人首先不会答应。在这些国家,批判绝对平等实际上是树了一个“稻草人”;而从反平等变成反民主,则把批判者自己变成了极右。事实上,皮卡迪等人的经济研究表明,战后欧美尤其是美国不仅没有走向绝对平等,而且基尼系数衡量的不平等程度在不断加剧。这是所有以资本主义为经济基础的宪政民主国家都不得不正视的一个事实。

六、亟待探讨的真问题

在厘清概念、逻辑以及极权理论的真实病灶之后,国人应当摆脱极权体制影响下形成的极简与极端思维,宽容对待不同观念、信仰与生活方式,以开放的心态探讨困扰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与现实问题。至少自二战结束以来,欧美国家在稳定的宪政民主制度下自由探讨自己的各种社会问题,迄今已近80年,讨论的问题也早已高度复杂化、技术化;虽然偶尔也会触发种族平等之类的制度性问题,但绝大多数都是涉及“公厕革命”这类至多有些噱头的日常生活鸡毛蒜皮的政策性问题。中国社会乃至学术界则长期受制于信息封锁和扭曲,虽然在四十年半开放过程中得到迅速提高,但是在知识层次上仍然和发达国家保持着至少数十年的差距。这当然也不难理解,因为作为转型前社会,中国首要关注的问题就和发达国家不一样。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我们还没有解决1+1=2(不要极权),别人则已经在讨论3+3=6(譬如提高选民登记的门槛究竟是有利于防止选举舞弊,还是会抑制穷人投票)。当我们勉强以1+1=2的水平去判断3+3=6的问题,可想而知常常力有不逮;遇到自己一时不能理解或不愿接受的地方,往往以简单的“阶级立场”代替就事论事的学理分析。

前阵子我做了一个“为法家‘正名’”的讲座,“正名”还打了引号;不少人只读了标题就表示接受不了——法家那么“邪恶”,怎么还能为他们“翻案”呢?其实,这个讲座就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厘清哪些是法家说得对的地方,真正的问题又出在哪里;也只有在不一概而论的前提下,才能把法家“邪恶”的根源找到,而不至于囫囵吞枣。对这篇文章的各种“想不通”说明,当今中国读者乃至不少学者的认知能力并没有像中国互联网的技术能力那样得到长足的提高。不过,开放四十年之久,我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也该有所提高了,但如何提高?毕竟,许多人似乎连1+1=2还没有完全弄清,以至经常出错。另一方面,总是纠结于简单的左右立场也不是办法,不仅产生不了知识增量,反而因趁口舌之快而徒增龃龉。

我认为,突破困局的办法只能是向上走,实现“认知升级”:虽然我们还不能理解3+3=6,但我们要尽可能多地讨论2+2=4,譬如欧美各国如何防止选举舞弊?总统制究竟是怎么回事?它和议会制相比哪个更好?西方福利政策大致是什么样子?增减福利会产生哪些经济与社会后果?欧洲移民真的会颠覆人口结构、造成政治“变天”吗?教会在欧洲历史上和今天发挥什么样的实际作用?……这些都是普遍关心的具体现实问题,许多未必有盖棺论定的正确答案,但是讨论这些问题至少有助于我们认识现实社会的复杂性,而不是停留在先入为主的封闭思维中简单贴标签。从美国总统大选风波中的表现可以看出,中国的“启蒙”确实远未完成,某些方面甚至还没有开始即已走上“邪路”,而知识人对启蒙的最大贡献就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把自己研究领域的专业问题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地说清楚。

荣剑先生对极左理论的犀利批判可被视为2+2=4的启蒙尝试,涉及法国革命为什么走向暴政、卢梭对法国革命产生了哪些影响、马克思理论如何为暴力革命背书、“第二国际”如何走出暴力革命阴影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虽然未必认同他对某些问题的判断和分析,这些问题本身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需要从经验实证角度进一步探讨。

首先,左翼平等与暴力革命之间的关系。虽然宪政民主下的左翼运动完全可以和平进行,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法国革命开始,左翼与革命确实在统计上存在显著关联,而激进的平等诉求在其中发挥了催化剂的作用。“平等”的一个显著体现是平民直接参与革命,并对社会秩序产生激烈冲击。早在法国革命初期,平民攻击贵族和官员的暴力事件一直持续不断,和英国“光荣革命”与美国独立革命截然不同。和法国相比,英国“光荣革命”其实根本不算“革命”,不仅始终没有动摇王权,而且基本上没有发生暴力流血事件。美国独立战争则是针对英国而非国内,因而和法国的国内革命本质不同;虽然战争胜利后也追究过保皇党的责任,但规模很小且很快结束,完全没有发生大规模迫害或社会暴力。

仅此来看,法国革命和英美“革命”的样态是完全不同的。反特权、反歧视意义上的“平等”无疑是文明社会必须接受的原则,但是在从前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如何把握转型节奏?法国革命一开始就由“第三等级”主导,因而变革节奏很快,一年之内就废除了一系列教会特权,自然引起了既得利益的抵制。如果一下子就全面实现平等——即便只是消极平等,既得利益阶层必然接受不了,进而引起剧烈的社会矛盾,革命也就难以避免了。在这个问题上,目标激进、手段保守的“保守自由主义”最为理性,但能否实现?如果改革一开始就由底层平民直接参与甚至主导,那么改革节奏很容易被打破,而流变为暴力革命。对于法国革命的目标、手段、方式的正当性,柏克的批判和潘恩的辩护都同样值得重视与反省。

其次,与此相关的是革命和改良、精英与平民的关系。法国革命之所以发生此起彼伏的暴力事件,是因为激进的雅各宾派听之任之甚至主动发起。虽然激进派中也有牧师、律师等少数有头有脸的人物,但总体上法国革命是一场“边缘逆袭中心”的运动,因而是真正意义的“革命”——要改天换地、革新“天命”了!英国“革命”其实只是一场“复辟”,目的是赶走偏离“天命”轨道的昏君、回归古典自由。英美革命的主体都是贵族或精英,大众参与是在精英领导下进行的,因而社会暴力受到有效控制。在这个意义上,英美“革命”的本质其实都是改良;即便改变了政治秩序,也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秩序。在政体型态和社会秩序问题上,英美精英之间均达成基本共识——某种意义上可被称为“精英契约”:不管我们之间怎么斗,社会秩序是要维持的,“小人造反”是不可纵容的。英国保皇党和辉格党都认可君主制,美国联邦党和反联邦党也都尊重基本的游戏规则及其产生的宪法制度。相比之下,法国革命时期,僧侣和贵族都已失去存在的合法性,根本不可能领导和控制社会大众。如托克维尔在《旧体制与大革命》中所说,由于长期中央集权,革命时代的政治和社会权力已发生中心塌陷,走向极端在所难免。

再次,与革命和改良相关的是保守与进步之间的关系。英美改良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贵族精英们有效维持了社会控制;而作为既得利益的精英之所以能够维持其合法地位,是因为他们愿意对下层弱势群体做出有限让步。[xv] 如果像法国贵族那样一味抵制改革,那么很自然会遭致平民憎恨。和中央集权体制十分吻合的是,当时唯一有合法性的统治者就是路易十六。事实上,这也是王位在革命开始得以保全的原因。可惜,路易十六虽然开明而软弱,却不是一位雄才大略、胸襟开阔的君主,仍然放不下眼前的既得利益;在向周边帝国求救之后,丧失了仅存的一点合法性。法国革命并非孤立现象,绝大多数拉美国家的教会也顽固坚持特权利益,屡屡引发革命和政变。由此可见,改良能否成功,关键不在于平民是否激进,而在于既得利益者能否高瞻远瞩、有限让利并维持合法地位。如果精英们鼠目寸光,那么很容易激起民愤并彻底丧失手中的权力,一味“保守”意味着反而保守不了既得利益。

因此,既得利益的过度“保守”和平民的过度“激进”实际上是暴力革命互为因果的一体两面。如果只怪罪“平等”激进、不谴责既得利益保守,那就成了“拉偏架”,而顽固不化的“保守”注定也是保守不下去的。当然,开明保守或有一定的社会与经济条件。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社会资源比较丰富而多元,既得利益容易接受有限让利;反之,在贫困国家,不同阶级处于争夺生存权的“零和博弈”,既得利益阶层会更倾向于死守旧体制,从而激化矛盾、引发革命。如何营造有利于改良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条件,无疑是转型研究的重要课题。

最后,改良与妥协的体制限度及革命的“必然性”。在欧美宪政国家,自由与平等的战后平衡是凯恩斯主义——换言之,私有制+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福利制度的妥协,也可被视为资本与劳工之间的“和平契约”。“战后契约”是否一劳永逸、牢不可破?事实上,凯恩斯主义受到左右两面夹击,而两个极端的结论也惊人相似。一方面,原教旨马克思主义主张经济决定论,政治妥协不可能解决“经济基础”出现的内在矛盾,最后不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退回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爆发只是时间问题。另一方面,哈耶克、奥地利学派等原教旨市场主义也批评凯恩斯主义不可维持,国家干预必然破坏市场秩序,福利制度则让国家预算不堪重负、财政赤字愈演愈烈,直到政府彻底破产崩溃。市场经济确实存在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战后欧美的国家干预则一定程度上将经济危机转化为政治危机。市场自由是否必然会加剧经济与社会不平等?存在哪些国家之外的手段缓解不平等?宪政民主能否和自由经济秩序共存?国家干预的限度何在?国家权力会不会在帮助解决经济利益冲突的过程中越来越大,以至必然走向权力失控、自我毁灭并引发暴力革命?欧洲尤其是北欧国家的战后发展经验应能提供诸多启示。

左右之争的根本在于市场秩序的内在合理性或正当性能否成立。新的金融工具似乎显著加剧了马克思批判的以钱生钱、财富与贡献无关的投机现象,因而市场决定的财富分配机制是否相对最自由、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这是右派需要回答的问题,但似乎至今并未提供比亚当斯密或哈耶克等经典自由主义更多的辩护,而雷曼兄弟破产等事件引发的金融危机对市场秩序的正当性叙事又增加了好几个问号。另一方面,鉴于计划经济体制在二十世纪的普遍失败在效果上等同于为市场经济背书,左派也有义务证明市场秩序的任意性、不合理性或非正当性——至少不充分性,但左派迄今也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明。除了已经失败的计划体制和可能接近极限的凯恩斯修正主义,左派更未能提出任何能避免经济失败的其它替代体制。

如果放弃暴力革命理论并从经济决定论上后退一步,马克思对经济之于政治与社会的结构性影响之分析可以转化为完善宪政民主体制的思想贡献。在承认私有制+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秩序,财富不平等是被认为正常的长期现象,而过度放任自由和不平等确实会有损社会的安全、秩序、健康、教育素质和人的发展。然而,平等诉求几乎不可避免地导致“大政府”及其对自由的压抑——不平等正是市场自由造成的,更多的平等必然意味着更少的自由,而且只能依赖对全社会都有强制约束力的国家。如此下去,激进的平等诉求会不会走向荣文担忧的极权体制?如果这个趋势并非必然,那又如何避免?这是左翼需要回答的问题。对于长期遭受压抑或歧视的弱势群体,或有必要采取一定程度的“纠偏行动”,但纠偏的目的是尽快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平等竞争的能力。因此,积极平等只是实现消极平等的手段;一旦体制化、永久化之后,积极平等就变成建立在身份政治上的“逆向歧视”。在很大程度上,美国自肯尼迪时代以来的“纠偏行动”是失败的,未能实质性缩小黑人与其它族裔之间的经济与社会差距,并已演变成社会摆脱不了的永久性体制和愈演愈烈的身份政治,成为当代美国政治进退维谷的一大难题。

长期以来,左右之争形似“鸡同鸭讲”。双方站在各自立场,或依据自以为正确、其实只是神话的“真理”(如法律代表“公意”、私有制=“剥削”或市场原教旨主义),或为对手扎“稻草人”、树假靶子(如平等是造成极权的“祸水”),因而各种相互攻击、“批判”煞是热闹,却没有对真问题形成真正的交锋。事实上,左右面临的问题是共同的,双方都需要把焦点放在共同面临的真问题上:(1)革命与改良、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关系。首先,如何定义“革命”?左右能否就告别暴力革命达成共识?抑或一定范围的暴力革命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或特定社会结构与心理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结果?在互联网时代,精英还能否主导改良、避免革命?既得利益和政治精英如何与底层互动以防止革命?可持续的改良需要什么客观或主观政治社会条件?(2)消极自由与积极平等之间的关系。有意义的消极自由是否需要最低限度的社会平等?社会不平等如何影响公平竞争?如何定义“公平”?实质平等的限度在哪里?如果阶级或族群不平等不可避免,如何协调实质平等和机会平等之间的冲突?纠偏行动和身份政治的永久化有什么弊端?(3)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之间的关系。私有制+市场经济有哪些优越性和弊端?自由竞争是否必然加剧经济不平等?国家宏观调控与财富再分配的限度何在?福利社会如何避免“养懒汉”现象?激进的平等诉求是否会引发革命或最终走向极权体制?凯恩斯主义的“丧钟”还有多久会敲响?

以上是我这个经济学外行所能想到的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挂一漏万在所难免。衷心希望左右阵营的有识之士能以专业知识探讨真问题,最好能以深入浅出、明白易懂的方式答疑解惑。不论中国未来走什么路,我们不能总是停留于大而化之的政治立场或概念口号,而是必须懂得现实治国所必备的经验和常识。在中国宪政实践困顿不前之际,现在正是实现认知升级的时候。

[i] 参见荣剑:“现代国家转型中的‘左翼问题’”,中美印象网,2021年11月15日,http://www.uscnpm.com/model_item.html?action=view&table=article&id=26456;“关于‘左翼问题’的终极性反思”,https://freewechat.com/a/Mzg4MzY4Mjk5OA==/2247483903/1.

[ii] 张千帆:“中西左右:一场跨洋误会”,中国:历史与未来网,2020年10月2日,https://www.chinese-future.org/articles/9bebalsph4dz3eleflcmpcwknf7brn,

[iii] 张千帆:“专制之下,为何仍需尊重宪法?改良主义世界观的回应”,端传媒2019年8月15日,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815-opinion-zhangqianfan-revolution-reform/.

[iv] 张千帆:“种族平等——美国宪政的原罪、救赎与短板”,中国:历史与未来网,2020年6月19日,https://www.chinese-future.org/articles/d8m2glc2sc6f8xkygcw25fy5fwtt3h.

[v] 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vi] Gonzalo Fernandez de la Mora, Egalitarian Envy: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s of Social Justice, Antonio De Nicolas trans., iUniverse (2000).

[vii] 张千帆:“整体主义的陷阱——制宪权与公意理论检讨”,《中外法学》2018年第2期,第347-363页。

[viii] Norman Hampton, Prelude to Terror: The Constituent Assembly and the Failure of Consensus, 1789-1791 (1988), pp. 2-3, 5.

[ix] 张千帆:“从马克思到列宁”,FT中文网,2018年6月4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77861.

[x] L. Koluko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sm (vol. II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 529-530.

[xi] 张千帆:“中国自由派的认知障碍”,载《自由主义论丛(第二卷:极右思潮批判)》,博登书屋2021年版,第315-356页。

[xii] 张千帆:“美国契约的破裂与重建”,FT中文网,2020年12月1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90425?adchannelID=&full=y.

[xiii] 参见章谦凡:《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xiv] Benjamin Selwyn, Friedrich Hayek: In Defence of Dictatorship, https://www.opendemocracy.net/en/friedrich-hayek-dictatorship/, 9 June 2015.

[xv] 张千帆:“‘保守主义’保守什么?如何保守?”,中国:历史与未来网,2020年8月4日,https://www.chinese-future.org/articles/zrn3yok64c1qlk2nh1nmin80mabev4.

中国:历史与未来 JANUARY 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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