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对江青等十名被告的法庭辩论正在进行。对起诉书中的某些内容提出几点不同的看法:

直接参加策划准备武装政变,准备谋杀毛泽东,在十名被其中只有江腾蛟一人。其他人不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策划准备上海武装叛乱应指76年10月6日构捕“四人帮”之后,上海某些人准备武装反抗中央的活动,十名被告当时已经被隔离,没有参加有关活动,因此不应对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起诉书中指控的活动都发生在80年之前,因此不应该完全按照80年开始行施的刑法论罪,必须主要参照行为发生时,即“文化大革命”中的政策,法令考虑当时的具体条件,讨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及量刑问题。

起诉书中列举的48条认定事实中,前38条很多是属于推行极左路线中的问题,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不应追究反革命刑事责任。

十名被告不应定为“反革命集团”,

他们的最终目的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不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公有制和恢复剥削制度;被告在十余年中一直在宣传“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他们坚决主张对剥削者实行全面专政;起诉书中认定的绝大多数事实发生在毛泽东逝世前十年动乱中,当时中国的国家政权,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政权,江、张、王、姚在“文化大革命”中自绐至终是这个政权的忠实拥护者和组成者,他们是毛泽东极左路线和政策的忠实执行者,他们绝不是要推翻以毛泽东为首的专政政权。

山东济南劳改支队孙文广
80年12月23日

另附给党中央信二封

党中央:

对江青等人的审判已近尾声,在这次审判中涉及到大量领导责任,路线责任,和一系列原则性的问题。因此建议中央对“文化大革命”的问题,对毛泽东晚年的严重错误,对党中央这段时间的路线,政策等重大问题,尽早做出初步的结论。对这些问题做出正确结论是建立正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必要前提,也是端正全国全党认识的必要前提,也能使得过去坚持正确,坚持真理的一些同志能够被重用,使得犯错误的同志得到正确的处理,从而顺利的进行组织调整,这样有利于全国政治上的稳定,能够加快现代化的进程。希望对这些重大问题尽快在六中全会或十二大上讨论解决。如果拖延过久,将可能影响全国的安定团结,甚至产生局部的动乱。

孙文广
80年12月23日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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