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宣布了对江青等人的判决,对此有几点意见:

1、按反革命集团性质判处,定性不符实际情况,由于定性不准所以量刑都过重;

2、这次审判暴露了最高领导方面缺少司法的经验,表现出法制观念法律水平都不高,起诉书内容有很多漏洞,有的站不住脚。起诉书中的受害人成了检察厅和法庭的厅长。成了主审团成员,违背了当事人应回避的原则;

3、对现在的判决不必过多争论,以利安定,以待将来法学界讨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统一意见之后,将来可以改判。

4、江腾蛟予谋准备动用武装力量,杀害党和国家领导人,查有实据。姚文元、王洪文的情节比他轻很多,现在量刑比他重,不对;

5、被判刑者如有不服应允许申诉;

6、对年龄过大的被判刑者,可以保外就医,其他的在适当时,但也可以假释,对他们实行人道主义,鼓励他们认识反省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揭发有关问题。

山东济南劳改支队
孙文广
81年1月29日

另附给党中央信一封14页。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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