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发表了有关上访的文章,在海外定居的朋友看到后,给我打越洋电话,问了情况,并奇怪问,为什么要提“上访”?他说,在国外,市民和政府官员是平等的,并不是“上”和“下”的关系,国会和政府驻地,经常有示威,三五个人也举着牌子去抗议,表达要求。

这位朋友原来在山大教书,后到国外定居,他对国内现在的政治状况、政治体制已经很陌生了。

**中国民意的表达途径**

现在的中国,苦楚沉淀太久,民怨积累太重,但缺少表达的径,没有代言人。

在自由社会,民意可以通过选举出来议员,开会去表达,这是间接表达;直接表达形式是:请愿、游行、示威。但是现在的中国,这两种渠道都被堵死了,官方指定的“人民代表”,并不代表民意,民间的游行、示威,被极端不自由的游行示威法,封杀在申请中;而且常被扣上“非法游行”的帽子,组织者还会锒铛入狱。在这种状态下,民意寻找宣泄,“上访”是一条可行之路,于是到各级政府,上访的人络绎不绝,到北京上访的人成千上万。据两院院士周干峙说:“但只为了农民耕地被占用到建设部上访者,在03年就有3929批,04年8月前就有四千多批。(瞭望2004年第51期)”

修订的《信访条例》今年5月1日实施。开始官方大力宣传,各省态度有些改善,到北京上访人员一度减少,但实质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到了六月底,北京上访的人员又开始增加。看来如果不在根本上有所改变,不开放“示威”“游行”自由,则上访仍是挡不住的潮流

**“上访”有中国特色**

现在中国当很多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且人们的非议已经达到沸腾的时候,人们首先会想到用什么行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除了联署签名信之外,有些人会想到“上访”,如果谁说要去游行示威,大家会离他远远的,因为那意味着“闹事”、“敌对势力策划”、“动乱”、“暴动”。谁愿意为了一些切身益而去冒那么大的风险?比如要被领导刁难,被传唤,甚至被抓。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人们选择了“上访”。“上访”就是国务院的《信访条例》中所说的“走访”。根据该条例规定上访者,可以到政府机关去申述,批评和揭发,去维护合法权益。《条例》中没有说“上访”也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于是部分受害者就选择了这条相对比较安全的路子,这就是上访的由来。

**低姿态的上访**

“上访”这个名词是民间的创造,其中包含承认中共是中国在“上”的领导者,包括把各级行政机关认为他们是自己的“上级”,“上访”一词还包含了受害者的低姿态,只是申述、诉苦、诉冤。“上访”采用的中国早已有之的“哀兵战术”,有利于各方面的同情。“上访”也包含着你是“上”,我是“下”的谦卑姿态。即我是承认您的领导,服从您的领导,只是有些人做了错事,我们希望改正,只是有些政策错了希望改一下。“上访”还包含了理性、和平、非暴力的内容,我们只是想到有关的机关去访问,去对话,去讨个说法。去见某个高级领导一面,哪怕听他讲两句也可以,不耽误他太多时间,丝毫没有敌意,如果领导没有空,我们可以等一等。如果对这样的上访,也要打压,那当然会引起更大的民愤。

**群体上访需要串联,交流,议论**

我自己有过多次上访的经历。1982年我曾为要求平反而到山东省高级法院、济南中法(我曾因“反革命罪”冤狱七年)。结果在1982年底,我得到了平反,返回了山东大学。

第二次上访是在九十年代末,为了山东省关闭“产权交易所”而组织二十余人到山东省人大上访。其结果是其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得到一定的照顾,股票有了一定的交换去处,部分股票还能公开上市、增值。第三次上访是04年为山大分房事,组织约40人到省委上访,结果是教工权益受到一定的尊重。

根据我个人所见,“群体上访”先要串联,上访需要民意的交流、汇集。现在各级政府,为了避免上访者在大街上聚集,都设立设立接待处,(多设立在远离大街之处)因为来的人多,所以等候的地方都比较宽敞。如山东省委的接待室,能容纳上百人。在这些地方人们可以交流见闻、经验和宣讲有关文件,可以聚谈发表议论,山大教授去省委上访,等了一个上午,有的教授借机和来访农民交谈,结果了解到不少农村的情况,有人说这也是一大收获。李昌玉老师还写了一篇“教授上访记”,网上发表。

**群体上访也是请愿、示威**

上访特别是群体上访,实际上是一种请愿或示威活动,公民用这种活动表达诉求,对有关部门和政府施加压力。现在的群体上访可以十几人,几十人,甚至上千,上万的人,有的声势很大,有的排成很长的队,穿过一条条的马路,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示威”。

这种群体上访,自然会引来很多观望者,询问者。而且上访的人也乐与介绍他们上访的根由,这样的上访,所起到的宣示作用,作为一种民意的直接表达形式,可以看作是一种示威和游行。

今天在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游行示威,做出了极其严格的限制,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对利用职权故意阻碍游行示威者,没有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使得公众履行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时,缺少有效的保障。

1949年后至今的五十多年,民间自发的请愿、示威、游行极其罕见。

**民国时期的请愿**

相反,在1949年之前的民国时期,民众自发的的请愿、示威活动却是层出不穷。有些大型全国性的请愿活动,动辄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为了听取民众的呼声,国民党的很多高官,包括蒋介石在内,都出面接见请愿的民众或民众的代表。

这次去山东省委上访,在路上与我的老师78岁的李仲益教授同行,他给我介绍了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全国闻名的“盐帮”请愿活动,参加的民众有二十万人之多。在这之前,中国的盐业几乎都是水运,运盐业成为一大行业,并且分化出了很多盐帮,他们分管各地的食盐运输,每个盐帮不但有庞大的船队,还有人数众多的工人。后来民国政府,根据中国的铁路运输已经有很大改善的状况,拟改食盐水运为铁路运输。这样的改革可以降低食盐运输成本,加快运输速度,这项改革是件好事,但改革的结果,却使几十万原来运盐的职工,面临失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全国的“盐帮”举行了大约有二十万人的请愿活动,声势浩大,震动国内外。民国政府,对这种大型的请愿活动,采取了柔性的处理。由民国政府的财政部长出面与“盐帮”代表(李仲益老师的父亲也在其中)进行谈判。谈判过程讨价还价,最后答成妥协,全国食盐的运输由水运和铁路运输各占一半,从而平息了风波。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共产党的势力日益壮大,为了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在国统区,采取多种方法渗透到学校,工厂以及文化事业之中。中共利用请愿活动,以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为名,推动各种名堂声势不小的请愿活动,面对这样的复杂局面,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民国政府,也不是简单地压制对立;当然更没有开枪。而是采取了疏导的方式。

这和1949年后,中共镇压公民的自发示威相比,有极大的差别,六四镇压就是最好地说明。

**司法程序难以代替上访**

有人说,上访旷日持久,耗人钱财,成本太高,不如强化司法,引导人们循以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其实有些问题是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如政府不当的征用农民耕地,侵害农民权益,这类问题,涉及国家的政策,法令。涉及各级政府的责任。类似这样的问题很难通过现行的司法程序解决呢?更何况当前中国的司法还没有独立,中国的各级司法机关,不但效率很低,而且都在党的政法委统一领导之下,民告官,胜者寥寥。

如果把现在的上访,转入司法程序,那么群体上访的请愿,示威作用也都难以发挥,而现在,被压抑的民意,正需要寻找直接表达的形式,公民请愿、集会、游行、示威宪法权利迫切需要兑现的时刻,“群体上访”是不该转入司法程序的。

**对上访的两种无用论**

对待民众的上访,有两种无用论,一种无用论来自基层。当你提出用上访的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他说“没有用”,理由是:大事由上面的官员们决定,他们有一定之规,胳膊拧不过大腿,你讲的,他们根本不听。按这些人的观点,公民权益受到伤害,只能听天由命。

另一种无用论的观点,是来自国内的激进者,和海外某些人,他们说中国根本问题是体制,是制度,这些问题不改,上访有什么用?

我想这两种无用论,都不利于中国的改进,中国的自由化、民主化,除了理论探讨,主义争论之外,还要有大量的普通小民可以参加的活动,在当前,申请示威游行根本不可能的情况下,“联名信”“群体上访”就是一些当前很有价值的活动。

你看香港的“二十三条立法”,要把“颠覆罪”列入立法之中,多少人写文章,发表演说,都不能打动香港和北京当局,但是2003年7月1日,香港五十万人上街反对;结果“二十三条立法”嘎然而止。这就是众多小民参与,积小成多,集腋成裘,最后成了大事。

现在的“上访”,虽然不那么高雅,不那么彻底,但却是我国当前民意直接表达的一种最广泛的一种行动,这种行动也许多少年后看起来是那么幼稚,但这在当前,是一种起步,一种过渡,一种锻炼,就像小孩子,学会走路之前,在地上爬行一样,应该给一些鼓励,不要多说一些没有用的话。

**万源事件和群体上访**

不久前发生的四川万源的群体上访事件,震动国内外。在这次事件中,最多时聚集了约五万农民,到政府去群体上访。这次群体活动,主要是针对当地修建水电站,征用土地,安置不当而提出抗议。这一事件后来惊动了四川省政府,省长亲自到万源处理问题。结果被群众包围,一度不得脱身。最后惊动了,北京当局,终于宣布暂停水电站修建,使得这次事件得到了积极的后果。这次事件的发展也证明了,当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群体的上访,请愿示威,能够起到有效的作用。

近年来各地因为不当征用农民土地,侵害当地农民权益,已成为农民群体上访的重要主题。怎样保护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权益,万源事件的发展也可以看到群体上访是一个重要途径。请问,通过司法途径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吗?通过逐级反映情况,通过写签名信,能解决问题吗?看来是在这些方式都不解决问题之后,人们终于用群体上访,最后是用请愿和示威的方式制止了万源侵害农民权益的不当征地活动。当然万源事件也有遗憾之处,这就是在群体上访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暴力事件。但这些事件也不能完全怪罪于上访的农民,如果他们上访的理由是完全正确的,那么对引发暴力事件的有关决策当局也应该追究诱发群体暴力活动的责任。

**过渡的上访何日走出历史?**

群体上访是在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民意表达形式。“群体上访”所表达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政府的某些行为、政策的反对意见,是为了维护捍卫群体的权益。群体上访原本是民众的请愿,示威活动,只是因为当前中国还缺少这些请愿和示威的自由,所以就出现了有中国特色的“群体上访”现象。因为中国当前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涉及群体利益的政府决策还很多,所以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群体上访”的现象不会减少,人们仍然会用这种相对比较安全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向……

“群体上访”表面上看是在追求一部分人的权益,特别是合理经济权益,但是从长远来看,从深层意义来看“群体上访”,是在呼唤着一个自由的民主的社会,是在呼唤着民众请愿的自由,游行示威的自由。将来这些自由在中国大地上得以实现,我想“上访”一词也就自然而然消失在自由民主的海洋之中。

对一些坚持极权体制的人,一些维护既得利益的人,他们视示威、游行,如洪水猛兽,极力打压“群体上访”,而有意推动中国自由化的人们,却应该对现在民众的上访,特别是对“群体上访”,抱着支持的态度。

通过上访能够更近的观察政府,接触官员,从而提高上访者对现政权的认识。一部分人会由只关心经济利益,转向于追求自身的自由权利,政治权利,继而要求政治改革。

2005年7月8日于山东大学

(7/9/2005 1:25)

(博讯《孙文广文集》)

(另一落款日期是200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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