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给北京李金平家打电话,家人说,30日中午,3 辆警车(两辆带警车标志)、6个国保和派出所的人将他从家中带走,至今音信全无。

4月28日李金平给我来电话,说他5 月4日要去天安门广场纪念五四、悼念赵紫阳,要我在网上发布。29日我在网上发了“李金平要到天安门广场纪念五四”。(李金平家电话:010—65791139)

30日警方采取的行动,和过去一样,既无“传唤证”又无“拘留证”,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直到今天李金平失去人身自由已超过48 小时。警方带走李金平,只是说了带出去散散心。这次的行动也可以叫做软绑架,绑架的起因是他要悼念前总书记赵紫阳、纪念五四,是政治原因,所以也可以说是政治绑架。

李金平因为悼念赵紫阳,多次遭绑架:

2005年1月赵去世,李被绑架10 天(他在家中设灵堂,请和尚做法事);

2006年1月赵祭日,李被绑架10 天(他在家中设灵堂);

2007年1月赵祭日,李被绑架2 天(他在家中设灵堂);

2007年4月清明节,李被绑架4 天(他在网上发声明,要去天安门广场悼念紫阳);

2007年5月被绑架(至今未回,事为要去天安门广场悼紫阳,纪念五四)。

赵紫阳是中共的前总书记,五四是国定的青年节,为什么不准纪念?李金平要悼念紫阳、纪念五四何罪之有?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在中国的首都,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李金平先生,在2 年多的时间里,竟遭到警方多次绑架,持续至今,天理何在?正义何在?人权何在?。

1999年中国通过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李金平遭遇到的这种绑架现象,在中国农村、在边远地区极为普遍,比比皆是,这分明是依权治国。面对现实,我建议:对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进行再修正,删去“实行依法治国”的内容,或加上“准备”两字,变成“准备实行依法治国”,以免招来欺世盗名的骂声。

2007年5月2 日于山东大学(0531-88365021,13655317356 )

——新世纪

(博讯《孙文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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