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报上公布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意见,其中规定今年报考高校的第一条件是“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认为这个规定很值得商讨。

我国高校今年仍然招收华侨和港澳台湾青年。对他们来说是否也要“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呢?有些人在这问题上表示既不拥护,也不进行反对的活动,是否可以报考呢?对他们来说我认为没有必要规定这个条件。只要他们表示愿意遵守有关法律和有关的校规,即可允许他们报考高等学校。

我国一般高等学校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不能拿着党校的标准去要求一般高校。高等学校规定的招生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进入高校后的学习,因此主要是智能和体能方面的条件。

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公民在政治观点上必然有一定的差别,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准上大学这必然要剥夺一部分公民上大学的权利,即剥夺他们应享受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是有违宪法精神的。

多年来在我国“党的领导”具体含义是甚么已很混乱,现在实际上也没有澄清。对党的某些政策、路线有不同意见,或对中央的现行政策有反对意见,对党的某些领导人有不满,都曾被说成是“反对党的领导”。现在说只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人才能准许上大学,在政治风云变幻的时候,某些领导人,出于一定的目的,就会以强调阶级斗争,突出政治为名,再次排斥很多有才华的青年于大学的校门之外。

我的意见是在高校招生条件中不要规定,“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条。

1982年4月20日

(《逆风33年——1977后的专政与宪政》,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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