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存废,无论中国大陆还是台湾,乃至在全世界,都是一个争议极大的议题。相关讨论已有很多,我在此只选取一个角度,即死刑存废对犯罪受害者影响角度,做个简短的评论。

   首先,死刑是对生命不可逆的剥夺,的确残忍、违反人道主义、损害了人最重要的权利即生命权,如果从人道、人权角度,尤其站在维护罪犯人权的立场上,的确是应该废除的。

   但问题是,受害者/受害者家属的人权又怎么办?那些痛失丈夫/妻子/儿女的人又怎么活?那些残疾的、被强奸幸存者又怎么过?废死派、轻刑派愿不愿意出钱出力乃至亲身去照顾?如果不能,那废死岂不是“慷他人之慨”?

西方发达国家的确普遍废死,但受害者也得到了国家赔偿、个人赔偿、慈善组织支援,折算价值往往百万乃至千万美元。例如美国警察跪杀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家人获赔2700万和解金。发生在欧美的其他各种谋杀、致残、强奸案件,往往也会获得高额赔偿。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对受害者及家人还有各种救助机制,不因为当事人受害而影响其家人生存,孩子上学、家属就业、老人养老,都由政府或公益机构负担。

这些在中国大陆是没有的,或者即便有一些救助,也非常有限和短暂,受害者家人根本得不到持续性的、足够正常生存生活的帮扶。

在挪威发生的“布雷维克杀人案”,中国自媒体平台流传着他在监狱里悠哉悠哉的生活,甚至还能玩电子游戏,以讽刺废死。但其实挪威老百姓包括“底层”,过得也一点不比布雷维克差。那些枪击受害者家庭也得到充分补偿,家人也不会因为失去亲人而无法正常学习、工作、维持日常生活,也不会被歧视、欺凌、嘲笑。这样的前提下废死、乃至保障罪犯人道当然可以。

西方还有“政治正确”等价值观乃至法律盾牌,保护受害者不受各种讥讽嘲笑等二次伤害。在友善的社会环境下,人们普遍对受害者充满同情理解,还有许多帮助和温暖,对加害者则是激烈谴责。这样情况下,受害者及其亲属一生只受害那一次。而在中国,如果不能惩办加害者,受害者还会一再遭受来自各方的贬斥侮辱(尤其受害者有一定过错和道德瑕疵情况下),加害者反而因其残忍而被称赞勇敢,甚至得到各种如“牛x(脏话,意为此人非常厉害、有能力)”等赞誉。这样的情况下,中国能像西方一样废死吗?

中国废死派往往被讥讽为“圣母”、“圣母婊”。其实,他们的最大问题不是“圣母”,而是只对一方“圣母”,或者只愿意动动嘴皮“圣母”。这些人只考虑罪犯的人权被侵害多么丑恶,而不考虑受害者已经被侵犯情况下多么痛苦、以后日子该怎么过。如果废死派能想办法帮受害者及家人弥补物质和精神损失,解决上学、工作、看病、住房、养老,他们再主张废死,反对者就会少的多,反对的声音也就不会那么激烈。

作者 editor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