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0

2020 年 8 月,警方国安处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按法庭手令检取大批资料。黎智英其后入禀,要求警方归还涉及法律专业保密特权(LPP)的资料及新闻材料。法庭因应申请,下令警方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上月 8 日,警方再据《国安法第 43 条实施细则》申请新的搜查令,获法庭批准搜查从黎智英手机取得的 8,000 多项新闻材料。黎智英周三(10 日)正式提出司法复核,指该搜查令不应容许警方查阅暂封存的“新闻材料”,聆讯定于 8 月 22 日进行。

另外,入禀状提到,黎智英及《苹果》被控勾结外国势力案,鉴于检控官 2022 年没有档期、辩方或需聘用资深大律师等原因,黎一方预料案件 2023 年底或 2024 年初才能开审。

警方上月据《国安法》获新搜查令

是次司法复核申请人为黎智英,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代表;建议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

复核申请指,警方国安处继 2020 年 8 月 10 日,根据《警队条例》第 50(7) 条发出的搜查令,检取黎智英两部苹果 iPhone 后,部分涉及 LPP 的资料及新闻材料,黎及后入禀指手机内涉及新闻材料等资料,认为警方无权查阅,法庭下令将资料暂时封存。直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律政司去信黎一方,指将会争议黎提出的 8,179 项“新闻材料”申索。

2022 年 7 月 8 日,警务处再去信黎智英一方,指就先前检取的资料,根据《国安法第 43 条实施细则》附表 1 第 2 条,获得另一张新的搜查令。

黎:不应容许警方查已封存资料

本次复核的争议,是《国安法》定义的“指明证据”应否包含“新闻材料”。警务处一方指,该新搜查令的字眼,清楚指明容许警方搜查《国安法》定义的“指明证据”,即任何可能包含危害国安罪行证据的资料。

但黎一方强调,《释义及通则条例》列明,除非另有指明,否则任何搜查令不应容许搜查新闻材料。而在正确的诠释下,《国安法》下的“指明证据”不应包括“新闻材料”。因此警方无权以该新搜查令,查阅本来被封存的材料。

复核申请书亦批评,警方要求法庭根据新搜查令,开封早前暂时封存的“新闻材料”,是试图绕过封存命令对黎提供的法律保障。

黎:预料苹果案 2023 年底才开审

另外,申请书透露,就黎智英及《苹果日报》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一案,据知检控官在 2022 年没有档期,而律政司也未决定交由指定法官,或由陪审团审理。辩方亦需聘用资深大律师,鉴于案件的复杂性,黎一方估计,审讯大可能于 2023 年底或 2024 年初进行。

HCAL 738/2022

来源:法庭线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