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7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二(7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71 日审讯,第五位从犯证人陈梓华完成 13 日作供,第六名控方证人、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首日作供。

周解释工作职责、黎名下公司情况后,确认自己与黎为离岸公司“LACOCK”董事。及至 2020 年初,陈梓华成为公司新股东及董事,但他不认识陈,而黎的助手 Mark Simon 曾向他解释“因为呢个陈梓华,帮阿黎生手、做到嘢,所以黎生将呢间公司转畀佢作为酬劳”。审讯周三(8 日)续。

辩方要求陈澄清如何知黎智英续吁制裁

陈早前供称,在网上见到黎呼吁制裁。陈周二在辩方追问下,承认没有阅读大部分相关文章及访谈,但他并非单靠黎的文章或访谈,而知道黎呼吁制裁。

陈又指,他由文宣群组收到相关讯息,而国际线上“唔系得黎智英一个”,另有不少名人“打紧国际线”,有人会在 TG 转载国际线消息。至于访谈片段的连结,陈指于《国安法》生效后收到连结,但忘记是否有其他人参与节目,亦不记得黎是否主持。陈续指,转发该片段的人在讯息提及,片段希望外国政府,限制中国经济发展等。

陈另提及,约于 2020 年 9 月在 YouTube 看到片段,黎在访问中向记者表示“咩都唔惊,佢会继续做自己觉得应该要做嘅嘢”。辩方提出,陈能否辨认出,陈声称黎在《国安法》后提倡制裁的文章及访谈?陈指“记唔到”。

陈:曾考虑停止行动 但被黎说服继续

针对陈早前供称,于《国安法》生效后,黎在美国推动《香港安全港》法案。陈在辩方提问下称,与黎第 6 次会面时,黎表示在美国“争取紧啲嘢,睇吓帮唔帮到年青人”,及后从黎助手 Mark Simon 得知为《香港安全港》法案。

陈早前被问及,陈是否打算做明知违反《国安法》的行为,陈当时回应要“视乎有咩人喺身边”,如黎智英等“都为咗香港努力紧,我谂我最尾都会做”。辩方追问,所以陈视乎黎的行动,而决定是否违《国安法》?陈解释,“我其中一个考虑会系,本身一齐做紧呢件事嘅人,系咪都依然会继续。咁就我个人当时而言,因为我喺 6 月见黎智英时候,我都讲过我惊、我想褪,咁但系我俾佢说服咗,所以之后都会继续做”。

陈续指,他在《国安法》后加入美国线,并形容“需要经营”国际线,当时“冇再太考虑其他人会唔会继续做,因为我已经犯咗法”。法官李运腾追问,陈会否违《国安法》,会视乎他人是否违法?陈指“我谂系其中一个考虑因素”,确认会考虑到黎在《国安法》后要求制裁的行动。

周达权确认欺诈案获豁免起诉

第六名控方证人、壹传媒高层周达权出庭作供,控方早前透露为他申请特别通道出庭。周达权头发花白,穿着黑色西装,以非宗教形式宣誓。周确认,其学历为大学程度,1993 年加入壹传媒、任职财务总监,曾有一段时间同时任职财务总裁、营运总裁,亦曾是行政董事及公司秘书。周于 2021 年 7 月 2 日辞任公司秘书、营运总裁,同年 9 月辞去所有壹传媒职位。

周另确认,2020 年 8 月 10 日因欺诈、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捕,翌日获警方保释。同年 12 月,他、黎智英及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控欺诈科技园公司,针对其案件获押后候讯。2021 年 6 月 17 日,周再次涉勾结外国势力被捕,翌日获释。2022 年 2 月,周获豁免起诉,但须在欺诈案及国安案作供。

庭上显示由黎名下公司签发
予陈梓华的支票

周讲述财务总裁、营运总裁的职责,前者处理公司财务事宜及后勤部门,如行政部、发行部及法律部门;后者负责集团广告营销工作、协助首席执行官张剑虹“管吓电脑部”。他称,须向首席执行官、集团董事局、主席黎智英报告其工作;在私人公司层面,如力高顾问有限公司、“Lais Hotel”等,他则向 Mark Simon 及黎汇报,但主要向黎汇报。

针对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周称公司没定期收入、“冇咩实际嘅 business(生意)”,但公司名下有车船,亦有聘请员工,在他接手之前,“力高”已存在多年。控方展示 2020 年 2 月 24 日、以“力高”名义签发予陈梓华的支票,涉款约 8 万元。周确认,支票上有他与 Mark Simon 的签署,指获黎批准支付,但黎没告知他签支票原因。

控方展示周向黎发送的每月私人支出电邮,周解释目的是“话畀黎生听,佢有咩洗费”。就 2019 年 5 月私人支出,控方指其中一项支出为“Mark’s Project”、涉 300 万元。周称,据他理解为 2019 年 6 月“会做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但 Mark Simon 没有向他说明,法官李运腾则著周不要猜测。

周确认黎将名下公司转让陈梓华

至于黎名下的“LACOCK Inc.”,周确认由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间,他与黎及 Mark Simon 为公司获授权签署人,董事则包括周本人及黎。控方展示电邮,显示“力高”职员 Evan Lau 向 Mark Simon 传送电邮,指“根据早前的讨论,LACOCK Inc. 的股份将转移给陈梓华”,翌日 Mark Simon 向周发电邮指“我会跟你讨论”。

周庭上补充,当天 Mark Simon 到其办公室,称“因为呢个陈梓华,帮阿黎生手、做到嘢,所以黎生将呢间公司转畀佢作为酬劳”,周没有再追问,随后要确保文件正确,把公司“100% 咁样转畀陈梓华”,但他并不认识陈。周确认,陈于 2020 年 1 月起,成为公司新股东及董事。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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