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五(17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78 日审讯,国安警在辩方盘问下,讲述到羁押中心替陈梓华录取口供的过程。

另外,法庭颁下命令,指任何人包括媒体及公众,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证人保护计划下的证人身份、身处位置,或危害此人安全的资料,以免损害司法公义;违反命令可被控藐视法庭。案件押后至下周一(20 日)续审。

国安警:曾与下属到羁押中心替陈梓华录口供

辩方代表大律师关文渭续围绕国安警黎国勇探访陈梓华的情况提问,黎早前确认,2022 年 8 月至 11 月 9 日期间,黎探访陈 14 次。辩方针对 11 月 9 日的探访提问,显示当中黎的记事册记项,包括当天 10 点前往羁押中心进行调查。辩方续指,根据黎的记事册,提及翌日早上 10 时,警长 1237 离开基地前往羁押中心进行调查。辩方又展示由警长 1237 撰写的调查报告,黎引述指,于当天 11 时至下午 3 时 45 分,黎与警长 1237 于羁押中心会见室与陈梓华会面,并由警长 1237 向其录取口供,共 6 页。

黎在庭上补充,当天他与警长 1237 前往会见室,因被指派要向陈录取口供,由警长 1237 负责。黎再向惩教署职员协调,安排如何打印口供予陈梓华签署。

在黎国勇避席下,辩方另提及,正向惩教署申请张剑虹的探访纪录,希望稍后就此向黎提问。法官杜丽冰质疑,辩方提问无助于辩方案情,指除非辩方指控在证人录取口供的过程中,遭受威逼而捏造证供,否则即使证人曾与警方谈及证供,亦无助于辩方案情。

法庭颁令禁报保护证人计划资料

辩方提出,警方曾指导证人如何录取口供。法官李运腾指,但早前盘问时,辩方并无向证人提出指导(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练(rehearsing)证供等字眼。辩方指,曾提出“游说(persuade)”等字眼。

经控辩双方休庭商议后,法庭颁下命令,禁止任何人,包括报章及传播媒体,以任何方式透露、发布或报道在本案聆讯中任何可能导致关于参与者,或曾是参与者或曾被考虑纳入任何保护证人计划内的人的身份,或所在地点的资料、或危害此人安全的资料。任何违令者,可能会被视作藐视法庭。

HCCC51/2022

来源:法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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