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国台办11日举行例行记者会,由发言人陈斌华回应记者提问。图为陈斌华11日在记者会。中央社记者吕佳蓉北京摄 113年9月11日

(中央社记者吕佳蓉北京11日电)台湾社运人士杨智渊被大陆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中国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今天表示,该案的判决书已送达杨智渊及其辩护人,关于家属探视,有关部门将依法办理。另外,他称被拘捕的八旗文化总编辑富察身体情况良好。

中国大陆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记者会。有媒体进一步询问杨智渊案的进一步情况,包含杨智渊案是否有依照“惩独22条”为自身请律师上诉辩护,以及该案是否能适用大陆的“惩独22条”的第14与第15条。

不过,陈斌华未有具体回应。他说,杨智渊案已经做出“非常详细”的介绍,杨智渊是有关司法机关根据他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分裂国家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杨智渊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公开了案件的办理、审理情况。

八旗文化总编辑富察(李延贺)去年3月被上海国安单位拘捕迄今逾500日,对于此案进展,陈斌华说,李延贺目前身体情况良好,大陆有关部门将依法审理该案。

“惩独22条”的第14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15条为:“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对于大陆设立惩独举报信箱的问题,陈斌华表示,大陆对任何一条举报线索,都会认真核查甄别,依法依规处理,绝不放过一个台独顽固分子。

陆委会此前针对“惩独22条”表示,北京对台湾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这种作法只会挑起两岸对立、影响交流,无助两岸关系良性发展。

至于杨智渊案,陆委会则表示,政府、家属均拒绝接受判决结果,对于中共作为提出严厉谴责,要求立刻公开判决书,说明相关判刑证据。

(编辑:张淑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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