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30600303454(参与2015年3月6日讯)快讯:因举行民间公祭六四活动的郑州十君子中,九人已经获释,只有前广州学运领袖于世文仍遭关押,据传近期将出庭受审。于世文辩护律师马连顺紧急向郑州法院发出申请书,要求拒不依法办案的法官周勇增在于世文案开庭时回避。
马连顺:要求郑州管城法院周勇增法官回避申请书

要求郑州管城法院周勇增法官回避申请书

2015-03-04

郑州马连顺律师要求周勇增法官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马连顺,于世文寻衅滋事案件辩护人,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于世文寻衅滋事案件2015年2月11日起诉至管城区法院,由周勇增副庭长亲自办理。周庭长以案件审查是否立案为由,不给辩护人起诉书和不让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刑事案卷。辩护人几乎天天去问是否确定立案,没有答复,说是到2月16号的星期一再说,结果到星期一去没有见到人,17号打电话没有人接,刑事审判庭的其他办公室也没有人接电话。18号是法定除夕节,因是审查立案的最后一天,申请人以为可能在最后一天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之前周庭长一再承诺有消息第一时间通知,打电话的结果与前一天同样无人接听。25号节后第一天上班,辩护人赶去询问情况,答复是已经立案,但是不能给起诉书和复制案卷,要请示领导,他不当家,一直到今天28号,请示这、请示那,反正是不给起诉书和复制案卷,并表示自己是身不由己。

于世文先生是因2014年2月2日在安阳滑县与濮阳交界处的黄河大堤15号坝处举行胡耀邦、赵紫阳及“六.四”英烈公祭,受到外媒的采访和报导而被捕入狱后起诉的。耀邦被誉为中国共产党的良心,“六.四”因悼念他而引发;紫阳被誉为“要吃粮,找紫阳”的改革开放功臣,也是愿在“民主和法制的基础上”解决天安门事件的现代政治家;“六、四”英烈都是心怀忧国忧民,反专制、反腐败,争民主、争自由的天真无邪的热血青年大学生和无辜市民。

有法律规定什么人能祭奠,什么人不能祭奠吗?2015年赵紫阳忌日,田纪云、李锐等六百多人拜祭,习近平派中办局长到访,他们是否也是犯罪?于世文凭良知和信念行事,何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目的和构成此罪的主观故意?在满天野地、见不到人烟的黄河大堤之内祭奠亡灵,何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法释〔2013〕21号文件本身就是一个违法、无效解释不说,就按其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于世文等人答记者问和传播到网上的都是客观事实,并未“编造虚假信息”,为何构成犯罪?

数年前,我曾经代理过他办理的案件,认为他是一个朴实无华、踏实工作、廉洁奉公的好人。但是,这个案件,承办法官有责任忠于法律和良心,坚持社会正义底线,不要沦为这个官僚体制中卑微的一员。不要说什么顾全大局,中国最大的大局不是领导的命令,而是法治的底线;不要利用法律漏洞尽力敷衍、拖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牢记法律规定的辩护人、被告人的神圣权利;不要说这只是个饭碗,办案人是无辜的,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时候都要忠于自己的良心。希望办案人把法官的身份当真,把法官的权力当真,把法官的责任当真,坚守良心正义的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要因为上级的命令去做这种平庸之恶,不要因为后面有人推你就推前面的人。这17天来他在这个案件中处处汇报、不敢逾越领导指示一步,视辩护人的法定权利、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公众的知情和监督权利于不顾,对领导的指示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一再无视我们的合理合法要求并要求我们理解你的这种违反法律本意的作法。还是申请他回避吧!不要担当这个在传统法官中难以担当的角色!

况且,按现有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于先生有罪,不管是谁决定的,都是他亲自办理的,留有他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签字等等证据,也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的徇私枉法犯罪!必将受到追究!而且根据法发(2013)11号文件及其他中央有关司法的精神,办案人要对案件终生负责。所以,退出本案审理,对他也是好事!

此致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连顺

2015年2月28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