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中国传媒人高瑜案开庭逾4个月仍未宣判,法院二度申请延期,代表律师上周向法院发出律师函,指法院违反规定,要求法院依法给予高瑜取保候审。(潘加晴报道)

高瑜的代表律师莫少平,周二(7日)晚接受本台访问时说,他们上周五已向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发出律师函,提出四点意见,其中包括反驳法院指两次延期都是法定审理期限之内。至目前,法院仍未有回覆。

他说﹕我们第一点律师意见,是我们不同意法院的说法。我们认为,法定的审限是三个月,也就是北京第三中级法院的审理时间。对于你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延期,以至第二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我们都认为是法定审限之外,超过法定审限。特别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没有次数限制,这就等于无限期关押,这个是不符合立法精神,以及司法解决精神。第二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人没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定为有罪之前,都不能认定被告人是有罪,所以,你现在法院没有判决高瑜有罪,按无罪规定原则,她都应该推定是无罪,你把一个无罪的人长时间关押,是违反无罪规定原则。

莫少平同时在信中向法院指出,高瑜已年逾70岁,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等,当局长期关押未能宣判,实属不人道。即使法院不同意他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也应该给予书面通知,而非打一个电话作口头回覆。

现年71岁的高瑜,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去年4月24日在寓所与儿子被警方抓走后,儿子同被刑拘,1个月后获取保。案件于9月24日移交法院起诉,11月21日,在北京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开庭,高瑜坚持自己无罪。高瑜案一审开庭后,北京第三中级法院,两度申请延期,至今仍未宣判。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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