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的代理律师,星期一控告广州天河区法院五名法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破坏法律实施。有评论者认为,如何对待所谓的异议人士的案件,是衡量中国是否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

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2013年公开声援广州南方都市报采编人员对编辑自主权的要求,当年8月被广州市公安局逮捕,后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2014年9月,案件在广州天河区法院首次开庭,但代理律师陈光武和张雪忠不被允许复制案卷材料,受到多方限制后退出,由律师张磊接手。

去年十一月,法庭再次开庭审理郭飞雄案,但至今未作出宣判。代理律师张磊向法院查询法院拖延宣判的相关文件遭到拒绝,因此对天河区法院的五名法官提出控告。张律师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周一下午已经递交了诉状。

“下午两点半,向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送交了诉状。因为三个月它要宣判,可以延长三个月,现在已经超过六个月了,要再延长要有最高法的批准文件。它不让我查询和复制文件,所以我认为没有这个文件,所以就是超期羁押,也就是非法拘禁。”

张律师提出的控告状,要求追究天河区法院院长甘正培,和另外四名法官梁夏生、郑昕、罗成、鲁肖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剥夺辩护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诉讼权利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监督有关被控告人立即释放杨茂东、孙德胜,和立即追究被控告人非法拘禁犯罪的刑事责任。

张律师表示,他在代理郭飞雄一案过程中,受到天河区法院多次非法刁难。

“它一直不许律师复制这个案件的核心证据,就是视频录像,这是严重侵犯了辩护律师的权利。”

他解释说,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案件之后,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宣判,或者由最高法批准宣判延长三个月时间。目前,天河区法院既未按规定期限作出宣判,又拒不提供最高法批准延期宣判的文件,是一种违法行为。

2013年初,广州南方都市报发表新年社论,被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扣押后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导致部分编辑人员的不满,并采取抗争行动。郭飞雄和部分广州维权人士前往南方都市报门口,举牌声援编辑人员维护自己的编辑自主权,半年多之后再次被广州警方拘捕。

张磊律师不愿意对他起诉天河区法院法官的结果进行猜测,他认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应该是所有法律工作者坚守的原则。

“就我们此前要求天河区检察院履行职责,保障辩护律师在郭飞雄案件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看,他们并没有履行他们的职责。但他们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他们的事,我依法行使我控告的权利是我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

不过,居住在广东的中国网络作者刘先生认为,在中国,通过法律途径告赢法官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中国民间告赢法院的可能性基本为零。现在可能就是法院拿出高院批准延期的文件,其实律师就是要逼出这份文件。”

去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各地司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司法规定行事。刘先生表示,郭飞雄的案子,以及代理律师控告法官,可以看作是中国是否真正能依法治国的一个标志。

“中国的法制有传统,分为敌我矛盾和内部矛盾,一旦是敌我矛盾的敏感案件,就不按照法律行事。现在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但如果法律之下有例外的话,那他这个就仅仅只是一个口号而已了。”

原名杨茂东的广东维权人士郭飞雄,曾多次被被捕判刑。最近一次被捕之后,郭飞雄已经被关押了一年八个月。除了他的律师受到多种刁难之外,郭飞雄在会见律师时也透露,他在广州看守所被拘押期间曾受虐待,并连续五百多天不给放风,也无法获得家人信件。

(记者:石山 责编:嘉华)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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