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5年5月7日讯)

看了苏昌兰案件起诉意见书,还是让我感到有些意外。起诉意见书称苏昌兰自2005年6月份三山上访事件开始,接受了自由思想影响,萌生对生活现状及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想法,由此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起诉意见书中还指控,苏昌兰自2011年左右开通QQ、微信、微博后,在微信朋友圈内多次发布煽动他人参加香港“占领中环”违法活动的信息,鼓动他人到香港支援“占领中环”违法活动,并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多张“香港占领中环”的文字和图片和一些批评中共的言论:“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违背了科学的原理”,战天斗地的思想祸害了整个民族“,和一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起诉书中,还列举了苏昌兰参与的活动作为指控:

(1)2012年9月19日,苏昌兰伙同陈启棠以中国妇权义工和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的名义到广东惠来县搜集吴木琴家庭暴力案相关情况,拍摄制作视频在中国妇权网站发表文章抨击政府;

(2)2013年6月,苏昌兰以中国妇权义工名义接受德国电视台采访,直接抨击中国人权状况,后在中国妇权网站发表了《德国电视台拍摄WRIC义工维权动态》;

(3)2013年4月7日,参与安徽张林等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一案,在现场以“中国妇权义工”的名义拉横幅游行,对案情进行炒作,该案中同为主犯的张林等人已被判刑;

(4)2013年12月12日,李小玲一案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外进行举牌活动,期间有人喊口号“打倒假共产党,打倒假政府,反对独裁,反对专制,要求民主”;

(5)2008年4月,苏昌兰以家为据点接待某某功(原文是实写全名,现用某某功代替,因为发不出来)人员温某某,协助其张贴某某功宣传物“人权圣火”等。

综观警方对苏昌兰的指控,是以言论为主,且有很多是别人言论。对具体参与的几起维权活动指控,也是极为离谱。如指控她参与张林案,审理张林案的一、二审法院都没认定参与这起事件的人有游行活动。张林等人是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苏昌兰参与的行为,怎么就变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了?在李小玲案件中,参与举牌的人被以扰乱社会秩序治安拘留,为何苏昌兰的行为就变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实在是好笑。其他几起活动,同样是如此。这真是欲加之罪,胡乱用辞!

这两年来,广东在抓煽颠案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我印象中有十人以上被以涉嫌煽颠罪逮捕,远远超过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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