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本人响应习近平主席提出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号召,向中纪委实名举报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兼农垦总局党委书记隋凤富,贪污腐败、失职渎职、包庇逊克农场原场长李晓光黑社会性质的贪污腐败团伙,动公权力干部、公安、法庭工作人员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我夫妻兴办的家庭牧场(以养奶牛肉牛为主业)的全部财产,破坏生产经营权,造成停产停业到至今,因此,导致我走上了血与泪的上访不归之路。在隋凤富领导下的黑龙江农垦党、政、企、公、检、法一体化的独立王国制度产生的贪污腐败团伙,滥用职权,对实名举报人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追诉、裁判,对实名举报人刘杰报复陷害判冤刑一年六个月。刘杰因为实名举报走进了司法腐败的陷阱,走进了四个看守所、还住了75天宾馆公款吃喝,走进了监狱,遭遇到酷刑的虐待。

2013年7月18日刘杰在北京湖北大厦参加了“黑龙江农垦民生与法律研讨会”,本人在会上第一个发言,揭发黑龙江省农垦党、政、企、公、检、法一体化的独立王国制度,产生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2013年7月23日向中纪委联名实名举报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兼农垦总局党委书记隋凤富领导下,官抢民财,巧取豪夺农工自开荒地1000万亩至2000万亩,不上报国家;违反国家免收农业税的政策(农垦也应免除),一年一签合同,年年上涨,每亩强制收取 400元以上的税费,每年约40亿元—80亿元违法资金不在国家账上,也不在农场账上,逃过审计与财务监督,难怪农场干部几乎个个富得流油,而打压依法维护开荒地权益、抵制苛捐杂税的农工(上访者)都被残酷迫害、被殴打、劳教、拘留、判刑、送进精神病院!请求中央政府核实、中纪委调查!

2013年7月末隋凤富的铁哥们,逊克农场原场长李晓光被中纪委立案查处,由黑龙江省讷河检察院抓捕(涉案贪官200多人落马了)。隋凤富惊慌失色,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并且下令赶快把刘杰抓起来判刑。

2013年8月8日逊克农场现任场长寇晓明、第七管理区干部杜建华、26队队长张学忠、等人把刘杰从北京强制接回到逊克农场。8月12日下午刘杰被传唤到逊克农场公安局,由北安农垦公安局长审讯了一夜,公安局长现找来一本刑法书对刘杰说“你懂不懂法?不懂法我给你念念刑法诽谤罪的规定”。刘杰说我不懂法也不是到你这里来现学法的,为啥事说啥事,我犯什么法了把我叫到这里来?公安局长拿起刑法书还要继续念。刘杰说你是公安局长吗?你出示警官证,不出示警官证,我有权拒绝你的问话,我不知道你是干什么的,我看你的行为和素质不像公安局长,局长办案就这个水平吗?看你好像个小丑似的,拿本法律书站到那里晃来晃去的,好像黑社会性质。自称是北安农垦公安局长也没有出示工作证和传唤证。那个公安局长气急败坏的说“我拘留你,看我怎么治你!就把我关进了禁闭室。

2013年8月13日下午逊克农场公安局把我押送到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看守所,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公安局作出北垦公(逊)行罚决字(2013)第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捏造诽谤逊克农场管理区干部杜建华、孙绍权、像土匪一样非法要土地承包费,不交钱就抢粮,行政拘留十天。沾河看守所比较人性化管理,所长说“我让你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看守所”。

2013年8月23日,北安农垦公安局又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把我送到了北安市看守所刑拘。我不服要求见驻看守所的检察官,我向检察官反映了我因为实名举报隋凤富遭到打击报复,因为北安市看守所不归农垦管辖,我希望在地方的检察官的帮助能转到省检察院能得到法律的公正,请求对我的案件进行监督,我得到了驻看守所的检察官的帮助,从此,北安农垦公安局办案人刘雪松来提审我,都有检察院人员陪同。我对刑拘不服,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北安农垦公安局是我的被告人,公安人员参与帮凶抢劫我家财产,我们报案,警匪一家不立案。我实名举报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农垦总局书记隋凤富贪污腐败,应该中纪委管辖查处,隋凤富领导下的农垦公检法无管辖权,因为你们公安局在隋凤富的领导下都是我的被告。

2013年9月23日早上4点钟,办案人刘雪松到看守所急急忙忙把我提出看守所,我家里给我存的钱到至今没有给我。把我秘密转移到千里之外的密山市看守所,由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办案人张海涛、孙立平(女),以“诽谤罪”又对我刑事拘留。我到密山市看守所又要求见驻看守所检察官说明我因实名举报遭到了打击报复,请求帮助公正司法。

2013年9月29日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对“刘杰诽谤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作出释放证,我在密山看守所被无罪释放了。隋凤富又紧急下令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把我秘密关押在一个无有牌匾的招待所里,据说是隋凤富的老巢,是他的私人会所。每天把我关进一间铁门上锁的房间里,每天10多个警察看管我,公款吃喝75天,秘密关押不予外界联系。

2013年9月29日,牡丹江农垦检察院一天时间作出两种决定,自相矛盾。上午对刘杰诽谤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下午在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又提起公诉诽谤罪,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诽谤罪应该是自诉案件。2013年10月2日,牡丹江农垦法院送达检察院的起诉书通知立案。由此可见牡丹江农垦法院有多么敬业,在十一放假期间还工作。隋凤富利用他的老巢牡丹江农垦公检法审理对刘杰“公诉诽谤案”。根本没有管辖权,刘杰是北安农垦逊克农场户口。我强烈要求回避无管辖权,并且写回避牡丹江农垦公、检、法无权审理此案的申请书。在没有上级指令异地审理的裁定的情况下,牡丹江农垦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2013)牡刑初字第108号刑事判决。此案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故意隐瞒刘杰实名举报的事实真相,隐瞒家庭牧场的主要证据合同。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枉法追诉、裁判。

隋凤富以权压法,用更卑鄙的手段,在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2日在这期间是牡丹江农垦法院开庭到下达判决期间,在此期间隋凤富下令逊克农场场长寇晓明、第七管理区主任杜建华、26队队长张学忠、统计牟宪章带领30多人、五台大型收割机、聚众抢劫刘杰家庭牧场自己投资开垦的饲料地种植的玉米860亩,全部产品被抢光价值人民币40多万元,到现在也没有给任何手续。抢劫后牡丹江农垦法院利用参与抢劫的人员孙绍权、杜建华、副场长牛广军、纪检曲景生、张学忠、牟宪章等人作为对“刘杰公诉诽谤罪的”证人,作伪证,枉法裁判、贪赃枉法,包庇抢劫团伙逍遥法外继续抢劫。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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