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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资料图片)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浦志强2014年5月初被警方抓捕,至今年12月14日首次接受审判。北京二中院星期二(12月22日)作出一审宣判。官方新华社称浦志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宣判后,浦志强于下午离开被关押了1年7个月的北京第一看守所,前往一处指定地点,与妻子一起在该处监视居住,时间十天。

据浦志强的代表律师尚宝军透露,浦志强将在十天时间内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检方根据浦志强所发表的七组微博对他提起公诉。官方新华社报道称:“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美国与欧盟等西方政体认为浦志强只是行使其言论自由,纷纷要求中国无罪释放浦志强,中国则多次强调外国“必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一如14日庭审当天,北京二中院外星期二驻扎了大量警力,包括多名疑似便衣警员。BBC记者埃文斯及其采访队报道说,多名到法院外声援浦志强的民众被便衣人员拉走。

BBC采访团队随后遭警察没收记者证件,警察指控BBC记者无照进行连线报道,违反中国法律。

国际特赦组织称,警方在北京二中院外带走了至少12名声援者。BBC中文网未能独立核实此说法。

国际特赦组织批评说,中国法院对浦志强的判决是“给一位言论自由领先者扣上枷锁的蓄意行为”。

BBC记者埃文斯:法院外气氛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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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外警员试图阻止BBC采访队摄像(BBC图片22/12/2015)

“从轻处罚”

浦志强被警方抓捕时的犯罪嫌疑是“寻衅滋事”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至去年11月被加控“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如今公诉方只根据他所发表的七组微博,诉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和“寻衅滋事罪”。

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新华社在法院宣判后不久即发稿报道判决结果。新华社的报道称:“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浦志强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不过,浦志强的代表律师尚宝军此前对BBC说,浦志强在庭审中并未认罪,但说要是其微博伤害到任何人,他愿意道歉。

浦志强的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稍早前对外发布了检方所摘编作为证据的微博内容。其中被视为干犯“煽动民族仇恨罪”的包括对2014年3月昆明火车站袭击案的评论。该次袭击共造成31人死亡,北京当局将之定性为新疆维吾尔族分离主义份子策动的“暴力恐怖袭击”。

被视为干犯“寻衅滋事罪”的微博则包括对中国连任全国人大代表次数最多者申纪兰,以及已故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嫡孙毛新宇的批评。

新华社的报道说:“法院审理认为,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浦志强使用其注册的‘小小律师浦志强’等新浪微博账户,先后8次发布多条微博,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共计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1300余条,引发了一些网民激烈的民族仇恨、民族对立情绪,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而且在被网站管理员多次提醒不宜公开、予以处理的情况下,浦志强仍继续发布煽动性微博,足见其主观上具有煽动民族仇恨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罪。”

“法院审理认为,2011年以来,针对社会热点事件,被告人浦志强先后4次发布侮辱性微博,辱骂多人,共计被转发900余次,评论500余条,引发大量辱骂性跟帖和负面言论,不仅给他人造成了心理伤害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而且造成网络空间秩序的混乱和恶劣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莫少平星期二听判后在法院外对香港媒体记者说,他对浦志强获判缓刑感到高兴,只要浦志强能走出看守所他都感到欣慰,但他强调浦志强无罪。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在一份声明中说:“浦志强不太可能要在监狱度过另一个晚上显然是正面的,然而这埋没不了针对他的司法不公。”

“他绝非犯罪分子,这个有罪裁决正是给中国最勇敢的言论自由领先者扣上枷锁,阻止其从事法律工作。”

文章来源:BBC (撰稿/责编:叶靖斯 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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