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检公刑诉[2016] 107号

被告人秦永敏(曾用名楚汉、钱朝民、秦锐、栗宪民),男,1953年8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07195308110531,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武汉市,户籍所在地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21街坊4门2号,住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17街坊30门7号。因反革命罪,1982年3月30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1998年12月22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0年11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15年3月30日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永敏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5年12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自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2月22日,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6年1月8日至1月22日,自2016年2月23日至3月7日,自2016年6月6日至6月2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11月29日,被告人秦永敏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满释放后,出于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不满,为实现“多元化的民主政治”,一方面撰写文章、出版书籍,提出“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政治目标,确定基本方针、过程和战略考量、策略和方法,一方面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一、被告人秦永敏通过撰写文章、提出“和平转型”政治目标,确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的基本方针和目标、过程和战略考量、策略和方法。

2012年3月,被告人秦永敏通过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在香港的成员杨小炎,将自己所写的《论中国向宪政民主的和平转型》系列、《和平宪章(草案)》、《中国民运五个“一”工程规划》、《答张三一言对“论和平转型”的评注》、《从民主人权运动角度看当代中国系列一前言》、《直面迫害,坚守神州协等文章汇编成 《秦永敏论和平转型》一书,在香港五七学社出版公司出版,并撰写了大量煽动文章,确定了“和平转型”的基本方针和目标,过程和阶段,策略和方法。

1、基本方针和目标。被告人秦永敏在《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转型系列》前言中写到“我在当代中国大陆民主运动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和平宪章》中提出了“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的基本方针”。被告人秦永敏在《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转型系列之三一一论和平转型与革命和暴力的关系》一文中,提出“我们当然要达到政治变革的基本目标一一使中国从一党专政走向政治多元化,进而实现宪政下的多党公平竞争。”被告人秦永敏在((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转型系列之四一论今日中国的和平演变现状55中写到“我们的目标是在中国实现宪政。我们的方法是和平转型。”

2、过程和战略考量。被告人秦永敏在《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转型系列之八一一论将中国国家权力关进法制之笼的过程和战略》中写到“可以概括成这么几点:其一,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争取政治自由为主,第二阶段才以争取政治民主为主;其二,(1)扩大民众基础,赢得最大支持;(2)转化精英阶层,形成领导力量;(3)分化统治集团,争取高官倒戈;(4)抓住历史机遇,几步一个台阶;(5)创造‘覆舟’形势,致力全民制宪。”

3、策略和方法。被告人秦永敏在《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转型之九(结束)——和平转型的充分条件是强大而稳健的反对派崛起55中提出:“只有从事稳健而强大的反对派和反对党的建构,才是把中国导向民主时代的捷径,才是今日中国民主事业的正途”,“这就需要我们有坚定的民主理念、高超的斗争艺术和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公开开展民主人权活动以锻炼骨干、扩大基础、凝聚队伍……这就需要我们有“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的大智大睿”。其在《漫谈(和平宪章)与(零八宪章)之异同》中写到“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把改变国体、政体的要求提出来,当局可能和我们对话吗?可能和我们谈判吗?”。“至于民主力量站住脚了,合法化了,态度可以强硬起来,要求可以不断提高,这是另一码事”。被告人秦永敏在《中国民运五个“一”工程规划》中写到:“扎扎实实地集结强大的合法的政治反对派组织,通过要求参加政协、注册民刊、工会、社团以兑现宪法和已签署公约虽不显赫一时,却是今日我国走向多元化以根本解决制度问题的方法,因此我们大可不必哗众取宠,宁愿低调稳成地逐步推进,从而为民主宪政奠定坚实基础”。其在《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转型之七:论良性互动》中写到“每一个有志于民主事业的年轻人都能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在适合于自己的战线上努力工作。工作的基本方式,就是以宪法和联合国各人权公约为据,带领周围的民众争取人权维护人权,把他们依法组织起来,把各个自发产生的组织联合起来,使各条战线的工作协调起来,中国最终一定会形成强大的民间力量,尤其是形成强大的政治反对派组织”。

二、被告人秦永敏为其“和平转型理论”进行煽动宣传,以此为据,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1、被告人秦永敏在境外出版((秦永敏论和平转型》书籍,还利用互联网、境外媒体等大肆宣传其“和平转型”文章,为其颠覆进行宣传煽动。2012年3月,被告人秦永敏在香港出版《秦永敏论和平转型》书籍。2011年初至2014年底,被告人秦永敏利用互联网大肆宣传其“和平转型”文章。其在境外“民主中国”、 “博讯”、“独立中文笔会”等网站先后发表了《当代中国民主转型的四个阶段和目前的形式与任务》、《漫谈<和平宪章)与(零八宪章)之异同》、《民运队伍宽容至上》、《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度的和平转型》、《答张三一言“论和平转型”的评注》、《直面迫害,坚守神州》、《秦永敏:民主转型中的团队活动》、《秦永敏和网友的除夕讲话》、《建设性反对派的战略机遇期》、《中国人权路线图》等文章,为其颠覆进行宣传煽动。其《秦永敏论和平转型》一书,宣扬通过和平方式,在中国大陆实现政治制度的转型,实行多党制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在政治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

2、被告人秦永敏在出狱当天,即以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人”及“中国人权观察主席”的名义发表声明。被告人秦永敏于2010年11月29日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宣称: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平转型”方针,“决定立即着手恢复人权观察的工作”;公开宣告“中国政治反对派必将组党结社”,为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等摇旗呐喊。

3、以祭奠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已故成员的方式宣扬该组织。2011年4月6日,被告人秦永敏在境外“博讯网”网站上发表《祭民主党人高清明》,祭奠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已故湖北黄冈党部主席高清明。2011年1 0月30日,被告人秦永敏在境外“独立中文笔会网站上发表《祭聂敏之文》,祭奠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已故浙江筹委会负责人聂敏之。2012年4月18日,被告人秦永敏在“博讯网”网站上发表《秦永敏先生哀悼王东海先生唁电》,祭奠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已故浙江骨干成员王东海。2014年6月29日,被告人秦永敏在“博讯网”网站上发表《缅怀民主党人王荣清》,祭奠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已故浙江委员会核心成员王荣清。被告人秦永敏通过网上祭奠,为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已故成员鸣冤叫屈,对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进行宣传,煽动该敌对组织成员继续进行“民主人权事业”。

4、与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及其他非法组织等成员交流、聚会。被告人秦永敏与武汉市“同城圈”人员李勇、蔡从富、耿彩文、王芳及“维权”人士交往甚密。2012年2月5日晚,被告人秦永敏邀约“中国民主党”湖北党部骨干成员肖诗昌等人、非法组织“中国泛蓝联盟”成员万里、倪江峰、境外“独立中文笔会”骨干成员刘逸明及“牢友”王俊等人,在武汉市青山区醉江月酒楼聚会,探讨“中共”还能坚持多久等政治话题,被告人秦永敏向在座人员提出要“和平转型”、“态度上要温和”等。以相互认识,凝聚力量。

5、试图发展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新成员。被告人秦永敏在互联网上自诩为“中国民主党”创始人,目前正在国内做推进“和平转型”工作,为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发展新成员进行宣传,部分网民受其蛊惑向其表示想加入该党。2012年2月19日,方国卫以短信联系被告人秦永敏,称“我是湖北钟祥人,现在浙江打工,我很想加入您的‘中国民主党…。被告人秦永敏回复:“欢迎你的友谊,一切面议”。3月2 3日上午,方来汉与其见面,被告人秦永敏向其介绍了“中国民主党”的有关情况,后被警方及时依法处置。

6、组建“中国人权观察”非法组织。2013年12月,被告人秦永敏在“观心观人观世界”QQ群召开“中国人权观察”全体举办人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被告人秦永敏为理事长兼第一发言人,刘兴联(另案处理)为监事长兼第二发言人,潘露(另案处理)为第三发言人等。此后,讨论通过了被告人秦永敏草拟的“中国人权观察”组织章程,并聘请律师,形成了架构完整的组织体系。刘兴联当选为“中国人权观察”专职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每个月获得人民币2000元秘书长“津贴”。在被告人秦永敏主导下,中国人权观察自成立起,先后在境外网站发布十余份“人权观察注册文告”,通报“中国人权观察”开展选举、注册、人事变动等情况。后被告人秦永敏唆使他人到北京进行注册未果。

7、被告人秦永敏发起“和平转型”网上签名活动,建立玫瑰系列QQ群、“玫瑰中国”网站、筛选人员组建“中国人权观察”非法组织等,形成以自己为首的“玫瑰团队”,发展成员,进行宣传煽动,扩大影响。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秦永敏以在网上散布《秦永敏等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主席习近平公开信——展开朝野对话,确保“和平转型”》、((转型期国家元首的首要职责是保障人权》、《重新评价“六四”开启转型进程》等12封系列公开信的方式,发起征集“开展政治对话、力争和平转型”系列网上签名活动,至2014年底,签名人员达1900余人。

被告人秦永敏声称要“致力打造勇于承担历史责任、足以建构宪政的高效团队”。为发展成员,扩大影响,在刘兴联的建议下,建立了“玫瑰QQ群”,将一部分签名人员纳入该群,后又建立玫瑰地方群,逐渐在网上形成玫瑰系列QQ群。

2014年3月5日,在“我们的家园1群”中,讨论通过了被告人秦永敏起草的《玫瑰系列QQ群群规》。4月2日、6月25日,“玫瑰家园2群”和“玫瑰家园3群”在网上举行了管理者竞选活动,通过差额选举,分别推选了各自群的管理人员04月30日,在“玫瑰团队”周例会上,被告人秦永敏因肖兵积极发展联署签名人150名,亲自给其颁发嘉奖令,并奖励“特别津贴”人民币500元。

2014年4月开始,被告人秦永敏通过在加拿大的哥哥秦永年等人租借境外服务器,于同年6月4日正式开通“玫瑰中国”网站,设有“人权观察”、“焦点要闻”等13个版块,由其本人担任总主编,由刘兴联、潘露等人担任副总主编。该网站成为发布体现其“和平转型”理念文章及播报“玫瑰团队”活动情况的平台。被告人秦永敏与团队成员还通过QQ, skype,网易CC聊天室、YY语音等方式举办网络讲座及会议,以传播“和平转型”、“民主宪政”的政治观点,蛊惑他人加入团队,进行交流。

8、与境外组织勾连、获取资助,采取收取会费、捐款、股权认购等方式,筹措推进“和平转型”活动经费,为其颠覆活动提供经济支撑。2010年11月29日以来,被告人秦永敏与境外组织进行勾连、获取资助。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在美国的成员王军、宋书元、杨建利及境外“民运”等人员,先后通过西联汇款等方式对被告人秦永敏进行资助,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被告人秦永敏通过“玫瑰团队”,以收取会费、捐款、股权认购等形式获取资金人民币19万余元。同时,被告人秦永敏将获取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建立完善玫瑰团队组织、发展组织成员、向被公安机关打击的对象提供经济援助。被告人秦永敏资助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重庆成员许万平之妻陈贤英人民币2000元,资助河南“异议人士”程建萍人民币200元,资助《和平宪章》起草人之一、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成员何德普人民币2000元,给“中国民主党”四川党部负责人胡明军出狱慰问金人民币2000元,资助“同城圈”王芳人民币5 00元、蔡从富人民币1 000元,向刘兴联提供人民币26000元秘书长“津贴”,购买玫瑰中国网站空间、域名支付费用人民币41 06元等,为其颠覆活动提供经济支撑。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电脑等物证;2.《秦永敏论和平转型》书籍、《中国人权观察章程》、《玫瑰团队宣言》、《玫瑰公司股权证》、网络文章、公开信、聊天记录、登记表、名单、声明、财务报表、汇款单、银行帐据、户籍、前科材料等书证;3.证人刘兴联、石玉林、刘艳丽、耿彩文、李勇、赵素利、蔡从富、方国卫、余全红、刘飞跃、万里、王俊、夏又林、肖诗昌、张鄂清、李向阳等证言;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敌对组织确认材料、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书、武汉市公安国内安全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文件检验鉴定书、武汉市民政局公告等;5.破案及抓获经过、办案说明、技术侦查材料;6.被告人秦永敏供述及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永敏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永敏与境外组织、个人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处罚情节。被告人秦永敏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属累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付建中
2016年6月17日

1.被告人秦永敏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2.证人、鉴定人名单及案卷26册、《秦永敏论和平转型》书籍1册、录像及鉴定光盘2套。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