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

中共解放军1950年秋在藏东昌都一战消灭了藏军主力后,立刻停止军事行动,作出和平姿态,释放藏军俘虏,发给路费甚至马匹,要求西藏接受“祖国统一”,同时对国际社会“侵略西藏”的指责不屑一顾。

中共当时做好两手准备,一是“和平解放”,一是武力攻打。中共高层更希望是前者,那意味着“西藏自愿回归祖国大家庭”而非武力占领,既有利于对外的形象,又符合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也能减轻战争负担,所以极力向“和平解放西藏”的方向引导。

西藏方面知道没有力量能够阻挡解放军进藏,任命被解放军当做俘虏羁押在昌都的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从昌都直接去北京进行谈判。阿沛·阿旺晋美去北京的一路,各处皆予最高规格接待,当时在中共西南局任书记的邓小平亲自到重庆机场迎接;到北京时,周恩来和朱德到火车站迎接。共产党那时的“统战”很能笼络人心。在经过近一个月的谈判后,于1951年5月23日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著名的《十七条协议》。

把《十七条协议》的每一条用一句话概括,如下:

一、西藏属于中国;

二、西藏同意解放军进藏;

三、西藏自治;

四、西藏现行制度、达赖和各级官员的地位不变;

五、六、恢复班禅地位;

七、维护西藏宗教;

八、藏军改编为解放军;

九、发展西藏教育;

十、改善西藏人民生活;

十一、中国不强迫西藏改革;

十二、对西藏官员不究既往;

十三、进藏解放军遵守军纪;

十四、中国掌管西藏外交;

十五、中国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

十六、中国担负其在西藏所需的经费;

十七、协议于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协议的最后一条意味着不需要西藏噶厦政府和达赖喇嘛批准,协议便可以开始实行。十四世达赖喇嘛本人以及西藏噶厦政府是通过北京的广播得知协议内容的,他们立即致电西藏代表表示反对。而中共则充分利用协议最后一条的合法性,在达赖喇嘛和噶厦政府对协议表示正式同意之前,就开始向西藏进军。在此期间西藏方面束手无策,唯一的办法就是拖延。一直拖了5个月,直到解放军主力部队已经兵临城下,在拉萨城外安营扎寨了,才在1951年10月24日以达赖喇嘛的名义向北京发出了正式批准协议的电报。

现在回过头来冷静和理性地看,《十七条协议》应该还算当时西藏方面能争取的最好结果。无疑,那是西藏第一次在法律意义上明确承认中国的主权,同时也给中共提供了改造西藏社会的着手处。然而,比较一下当年清朝政府施加给西藏的《二十九条章程》,《十七条协议》至少表面上宽容,态度也友好得多。《十七条协议》有实质内容的条款中,北京对西藏地位作出保证和对北京进行约束的占一半,且通篇都在宣称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而与当年制定《二十九条章程》的清朝相比,中共的强势有过之无不及,即使直接用军事手段占领西藏,打进拉萨,西藏也没有任何能力对抗。所以,从最低意义讲,《十七条协议》的签定至少延长了达赖喇嘛和噶厦政府八年的统治,直到1959年十四世达赖喇嘛流亡印度。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