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农业经济系博士候选人;曾任中国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理事、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研究室主任

一. 地区竞争与包产到户:竞争为变革提供信息
二. 地区竞争与私营经济的发展:竞争产生产权变革的压力
三. 地区竞争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竞争促进了地区间全面的制度竞争
结论:中国大陆地区间经济竞争的动力根源及其制约

私有产权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石,它的基本功能是为有效利用稀缺资源提供经济激励。但是,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上,私有财产又是人类最有争议的制度安排。

在有国家的社会中,产权有两个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第一个矛盾来自产权与国家的关系。产权依赖国家的保护,但国家又是产权的主要威胁。第二个矛盾来自它与社会平等权利的冲突。任何平等权利的发展都要求分享更多的资源。产权作为一种排他性的特权,很自然地成为要求平等权利的人攻击的对象。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类在生产和消费中的“外部性”不可能完全“内部化”,也就是说,产权界定不可避免是相对的,不完全的。围绕产权的社会争议和冲突也就难以避免。产权界定的整体效率不仅取决于产权定义本身的经济和技术合理性,更取决于产权与其他权利摩擦的社会成本。历史证明,由于信息不完全,这种成本会极其高昂。

竞争是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重要杠杆。地区或国家之间的竞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动产权进步。改革以来,中国大陆在恢复私有产权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是推动这一变革的主要动力。

一. 地区竞争与包产到户:竞争为变革提供信息

对任何有意改革现存制度的社会或团体来说,竞争的第一个重要作用是提供信息。任何社会的制度危机都可以理解为激励机制的失败。除了垄断对国家机器的控制,每一个政权都需要通过某种意识形态来维持多数人对未来的期望以降低秩序的成本。激励机制失败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不相信主导的意识形态。但是,意识形态的死亡并不意味着必须开始改革。因为在信息不足的条件下,改革的风险无论对当权者还是对社会的多数成员都可能是很大的。因此,多数人对现存制度的幻灭,只是改革的必要条件,只有在现存的激励方式已经不能产生足够的资源,去维持多数人已经得到的基本利益时,改革才成为必然。当权者当然希望在维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实行改革,但是,不触动现存的政治结构,改革经济激励机制可以走多远,这个问题无法从理论找到答案。中国的改革实践之一是通过地区竞争发现较安全的改革政策,包产到户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所谓包产到户,就是在维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大前提下,恢复农民以户为单位经营农业的权利。尽管这是一项十分根本性的改革,但从事后的角度看,包产到户本身是极安全和收益极大的一项改革:每个人都从农业效率的改善中得到了直接的收益,极少有负的收入效应,原有的县级以上的政治结构也没有被直接触动。总之,如果事前知道了包产到户的结果,很少有人会反对这一改革。

但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改革机会?更重要的是,为什么当初很多人反对包产到户而后来又转为不反对甚至支持包产到户?早在公社化之前,就有过少数包产到户的实践。大跃进失败之后,包产到户曾在安徽省和其他地区有了更大范围的经验,对恢复当地的农业起了明显的作用。是毛泽东制止了包产到户。他成功地使许多人相信,包产到户是危险的,集体化农业会随着技术和人们道德的进步而成功。

文革的失败和毛的去世,使许多他生前不允许的事成为可能。但是,在许多人看来,包产到户仍是不可行的,因为它与现存的制度和利益结构太不相容,对共产党政权太具颠覆性。对毛泽东进行了历史性批判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一致同意不许农民包产到户,并非中共的领导人不知道包产到户能多打粮食,而是因为他们认为包产到户在政治上太危险了。更重要的是,很多城市居民以至发达地区的农民,也不相信包产到户是一条出路。除了政治上的考虑以外,他们更现实的顾虑是经济性的。许多人相信“单干”很难利用农村已形成的新的技术基础,而且会威胁到“社队企业”的发展,伤及许多人的利益。在贫困地区,反对包产到户的人一般来自当地享有各种特权和既得利益的人:大队和公社干部,国家干部、社队企业和地方工业的工人和家属。他们都不需参加集体农业劳动,本质上靠农民的“税赋”为生,其中许多是“暗税”。他们最清楚,包产到户会给普通农民带来直接的收益,但是,农民得到了新的权利之后,许多暗税就可能征不成了。对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来说,还有更深一层的顾虑,就是农民的自由会使他们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下降。如果把中国大陆的集体农业比作某种现代条件下的农奴制,那么,在农奴获得解放时,最尴尬的莫过于那些平时作威作福的监工了。

包产到户在全国推开以后,许多当初不支持这一改革的人发现:1)包产到户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收益超出了最乐观的预期;2)许多想象的负面作用或者没有发生,或者与收益相比无足轻重。但是,他们不可能事前就知道这些信息,以至许多人对这一改革的态度与自己的真实利益曾经是自相矛盾的。

这是一个重要的现象,它说明一个本来对大家都有利的制度变革会因为信息不足而遭到反对。信息不足是社会进步迟滞和冲突的重要原因,很多互利的机会因信息不足而失去了。为什么要强调包产到户是“对各方都有利”这一点?因为,从逻辑上说,有两种性质不同的改革,一种是“皆大欢喜”的改革,即新的制度安排使所有人都有净收益;一种是“有人哭有人笑”的改革,即新的制度安排使有人得有人失。在逻辑上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制度变革,有利于区分改革阻力的不同的来源。前一类改革会遇到阻力,实质性的原因是信息不足,后一类改革阻力的根源则是既定的利益结构。当然,两种不同性质的变革是可以转化的。毛在世时,包产到户显然不能归于第一类变革,因为承认包产到户就等于否定毛的主张,否定毛的权威。

毛去世后,包产到户是否就必然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改革呢?从经济的角度,包产到户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有一个十分罕见的特徵,就是改革的收入效应几乎对所有人都是正的。这样的机会在历史上之所以不多见,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历史上很少有人获得象毛泽东这样大的个人权力,使整个经济制度的安排极大地取决于他个人的偏好而远离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他的离去,为实行对多数人有利的改革留下巨大的空间。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由于人们不可能事先就知道包产到户在经济上对所有人有利,一部份人会反对这一改革。当反对派为了阻止某项改革而投入重大的政治资源时,潜在的互利性改革就会转变为有赢有输的改革。这就是历史的不可逆。历史上许多变革的失败都与此有关。

众所周知,包产到户发端于安徽等地少数农民的自发行动,首先是作为一种地方性的应急政策而被合法化的。自然灾害给农民和倾向改革的政治领导人(主要是万里和一些地方干部)提供了一个在局部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的好借口。从表面上看,包产到户似乎只是改变农业生产队内部的分配规则,并没有涉及集体以外任何资源和收入的再分配。但是,包产到户最重大的意义是恢复了农民的人身自由。自大跃进失败,为实行全面的配给,大陆中国的人口流动受到史无前例的控制。在这种控制下,人们过的是贫穷但有基本保障的生活。许多人因此以为,牺牲个人自由,尤其是牺牲农民的个人自由是维持社会经济安全和公平所必须的。

但是,自七十年代以来,农村的贫困不断恶化。其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现代农业技术的引用虽然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在许多地区反而加剧了农村的贫困。现代农业投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货币成本,使以自给为主的低效率的集体农业无法承受。新增的农业成本“吃掉了”许多生产队用于“按劳分配”的收入,农业生产队陷入“集体贫困陷井”:出工不如生孩子合算。陷入“集体贫困陷阱”的农民,实际上成为发达地区农民和城市工业的负担,拖欠贷款和吃返销粮的生产队迅速增长。因此,如果能不增加任何外部的投资,而极大地提高这些贫困集体的农业效率,在经济上对所有人都是有利的。但是,人们无法知道恢复农民人身自由会给当时总的利益结构带来多大的风险。一九七八年冬,安徽省的领导人万里采取了默许少数农民悄悄试验包产到户的策略。万里之所以能这样作,是因为在毛去世后的中央权力斗争中,地方领导人的地位上升。万里在与四人帮的斗争中树立了全国性的威望,因此,在这种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有较大的政治本钱试行他个人偏好而风险较大的政策。邓小平并不反对包产到户,但是绝不会象万里那样同情农民搞包产到户。对他来说,第一,他需要万的政治支持;第二,他希望万成功;第三,如果包产到户失败或遭到强烈的反对,他必须留有余地,保护自己。于是,邓对安徽包产到户的试验也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包产到户一方面在全国被明令禁止,另一方面在局部地区又被一些高级领导人暗中支持,起初并不是一种自觉的改革策略,而是当时政治形势的产物。但是,后来的发展使改革领导人认识到,允许不同政策同时并存和相互竞争,在中国大陆当时的制度背景下,不失为有效推进改革的策略。

一九七九年,包产到户在安徽局部地区的试验表明:

1)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农业生产效率可以有一个大飞跃。就单产而言,原来因平均主义而陷入“集体贫困陷阱”的生产小队,第一年平均可增产百分之二十以上,有的生产队增产可达百分之五十。增产如此显著的重要原因是激励改进后六十年代中期以来技术和水利投资的潜力得以发挥,因此,改革的经济收益几乎无须外部投资。

2)改革前处于相对有利地位的阶层,利益并没有受到损失,有些人反而有了新的经济机会。这是因为,一,在土地的分配中,这些有政治特权的人一般不会吃亏;二,由于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分配的垄断,他们比普通农户更容易得到廉价的化肥、良种等投入;三,他们的教育程度一般高于平均水平,对新的农业技术的掌握较快。总之,他们既可以分享包产到户的经济收益,同时又没有失去政治和信息的优势。

3)普通农民虽然得到了支配劳动时间的自由,但是仍不得不依赖于共产党政权。他们的迁徙、交易仍受到全面的控制。农民不可能、也没有企图改变现有的政治结构。多数农民甚至对允许他们包产到户的邓小平十分感激。农村人口过剩的现实也阻止了一些人恢复土地私有的旧梦。

总而言之,对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包产到户明显地有百利而无一害。一九八O年,包产到户在最贫困的农村地区迅速蔓延,并开始冲击一些与之比邻的经济较发达的农村。高级领导层内部对包产到户发生争论。一九八一年春,反对包产到户的政治势力企图利用宣传工具对包产到户展开一场全国性的攻势,以期遏止包产到户的势头。邓小平此时已经了解安徽的情况,知道包产到户至少在落后地区是成功的,政治上也是有利的。但是,他并不知道包产到户是否普遍适用。于是他一方面在内部对安徽的试验给于肯定,同时又没有对有关包产到户的争论公开表态。陈云等其他高级领导人也采取了避免争论的谨慎态度。包产到户因此得到了局部的合法性,使许多持怀疑和否定态度的人留有转变态度的余地。

一九八一年,包产到户扩展到了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事实证明,发达地区对包产到户的许多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发达地区干部的第一个顾虑是包产到户会使发达地区粮食减产。发达地区一般粮食产量高,征购任务重。粮食高产主要是靠高投入,而高投入又是靠社队企业收入“以工补农”。农民种粮少有收益。这是发达地区农民对包产到户不积极的重要原因。分田到户,搞不好会完不成粮食征购。事实是,包产到户极大地节约了农民的劳动时间。由于发达地区农民就业机会多,包产到户后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大增,更有财力补贴种粮。更重要的是,由于落后地区的粮食增产,发达地区的粮食征购负担被大大减轻。不少发达地区的粮食生产早已处于成本大于产出的境地,包产到户后趁势把粮食生产的成本降下来。发达地区的另一个顾虑是包产到户可能冲击社队企业。事实证明,包产到户给发达地区的社队企业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会。首先是农民收入增长,各种商品的市场需求大增。社队企业比国营企业反应快,抓住了不少机会。其次,包产到户把大量劳动力从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缓解了发达地区劳力不足的问题。社队企业的发展,更加巩固了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的地位,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和利益并没有被削弱。

对国营经济和城市经济,包产到户同样直接产生了正收入效应。农业效率提高,农产品价格下降,城市工人的实际工资上升。农民收入增长,对工业品需求大增,城市工业因此避免了一次萧条,迅速从调整的低谷中走出来。文革中积聚起来的城市就业压力也很快被包产到户之后的经济繁荣化解了。

一九八一年,以反对和支持包产到户为界,明显地形成了以穷省和富省各为一方的两大阵线。一九八二年,除黑龙江省以外,所有原来反对包产到户的省份都纷纷易帜。一九八三年春,黑龙江省领导在当地农民和干部的强烈要求下,放弃反对包产到户的立场。省领导人杨易辰,是反对包产到户最力的高级干部。但他并没有为此而丢官,而是上调中央,委以要职。历时三年,包产到户从被排斥的政策转变为全国的基本政策。一些人,特别是一些西方学者倾向于从政治斗争的角度来理解这一重大的改革。他们认为,原来许多反对包产到户的地方领导人,是在中央的政治压力下实行包产到户的。这是一种肤浅的理解。确实有一些反对包产到户的地方领导人在一九八二年受到了来自中央和上级的政治压力。如北京市和河北某些地区的领导人。但是,更本质的因素是包产到户政策的经济收益。前文指出,一些干部因事前不知道这些收益而采取了反对包产到户的态度,使自己处于尴尬的地位。中央的政治压力主要是解决由此产生的阻力。

包产到户虽然曾被中共的领导人排除在政策选择的范围之外,但是,在得知部份农民强烈要求实行这一改革后,万里、胡耀邦允许当地进行试验,由此引起了地方之间在选择改革政策上的竞争。通过三年的竞争,发现在毛泽东时代令人谈虎色变的“包产到户”,在新的条件下实际上是一项对各地都收益大而风险小的改革。包产到户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给大陆的经济改革以有力的推动。包产到户之成功更深远的影响是,改革的领导人从此认识到实行分权改革,有利发现较安全的改革方向。地方之间的政策竞争,提供了集权改革不可能提供的丰富信息。

二. 地区竞争与私营经济的发展:竞争产生产权变革的压力

包产到户并没有也不可能对共产党政权和干部的权威提出挑战,因为每一户农民只可能承包十分有限的土地,而且,不可能拥有所有权。发展私营经济,情况就可能不一样了。财富在一部份私人手中集聚,对共产党基层干部的权力是一种直接的挑战。

包产到户在全国普遍实行后,农村改革的政策争论焦点转向私营经济。借包产到户成功的势头,邓小平、胡耀邦和赵紫阳顶住了薄一波等人的压力,回避了关于私营经济的意识形态争论,让地方领导人决定具体的政策界限。从一九八三年到一九九二年的十年间,私营经济在各地均有较大的发展,但是并没有象包产到户那样、各地政策明显地走向“一统”。在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对私营经济坚持实行系统的歧视。在许多经济原来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私营经济得到地方政府有力的支持和保护。这一基本格局到邓小平九二年南巡讲话之后,才有了较大的突破。

各地政府对私营经济的不同政策,揭示了中国改革的又一个经济逻辑:在存在市场的环境下,地区间经济竞争产生的经济和政治压力,促使各地区提高经济效率。一般来说,如果地区竞争不转向军事对抗,这种压力会有利于改善产权的界定。中国大陆改革以来私有产权的恢复和发展是地方政府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谋求地方经济利益的结果。市场的压力使地方的政治平衡有利于鼓励企业家的创业精神。但是,地区经济结构和外部条件的不同亦导致各地私有企业政策系统差异。大陆农村的贫困地区,地方干部长期奉行“宁左勿右”的宗旨。为什么在改革中,反而比一贯比较“右倾”的发达地区,更积极地支持私营经济发展?是“财政包干”和包产到户两大改革,把他们“逼上梁山”。

改革前,中国大陆经济虽然是反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但是具有分散化的特徵。毛鼓励地方自给自足,形成了一套把行政等级制与有限的地方产权相结合的控制机制(罗小朋,1994)。这种体制的一个功能是有利中央领导人挑动地方干部之间的竞争。在“左”的政治高压下,地方领导人的竞争往往与地方的利益背道而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在政治路线向“右”转时,这种控制机制则容易导向地方的经济竞争。但是,只要不允许自由贸易,地方之间的经济竞争并不容易危及中央的控制,因为中央控制最稀缺资源的分配。

地方财政包干使地方政府的收入增长取决于地方经济的增长,是中共一次大胆的分权。当时的直接动机是寻求摆脱财政困境的办法。当时之所以敢这样作,是有信心在必要时重新收权。但是,一九八O年搞财政包干时,不可能预料包产到户会在全国推开,更不可能预料包产到户释放的市场潜力。

包产到户全面恢复了农村的市场交换,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推动了土地改革以来第一次由市场需求驱动的高速增长。一九八一年,陷于需求不足困境的城市工业,突然发现身边冒出了一个巨大的农村市场。地方领导人很快就认识到,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将取决于本地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经济落后地区的国营和集体工业,显然不是发达地区的竞争对手。于是,一些大胆的地方领导人,转向鼓励民间的企业家发展私营企业。搞了几十年的公有经济,支持私营经济不可能没有阻力。阻力不仅来自一般人的妒忌,更来自农村的基层干部。但是,在竞争的压力下,许多落后地区的领导人有效地排除了这些阻力。安徽、河南一些地区和县的领导人大张旗鼓地表彰成功的企业家,抨击“红眼病”,并和企业家交朋友,用自己的政治地位提高私营企业家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为了克服基层干部的抵触,落后地区的领导人还鼓励农村基层干部“带头致富”。也有一些落后地区的领导人,排斥和歧视本地的企业家,结果本地的“能人”跑到别的地区,成为后者的财富。企业家在落后地区的“稀缺”和流动性,迫使许多落后地方的领导人改变了对私营企业的态度。

在社队企业发达的地区,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私营经济的发展威胁到了许多的既得利益。因此,在社队企业最发达的苏南地区,当地政府一方面鼓励当地的乡镇企业全力与外地国营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则限制本地私营企业与本地乡镇企业竞争。结果,私营企业在改革前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发展比发达地区快,规模较大的雇工企业,也比较容易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而不是压制。(林青松,Byrd,1989)

国营企业的改革也体现了类似的逻辑。那些最早在国营企业进行比较激进的改革的地区,是工业竞争力薄弱,财力不足的地区。但是,国营企业改革受到了比农村改革更大的制度和政治制约。国营企业职工的福利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在一个地方搞得太激进,就会在其他地方引起反弹。

到八十年代中,中国大陆各地方政府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体现着合乎逻辑的系统差异:1)国营企业收入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占绝大比重的地方,如上海,不仅对私营企业不鼓励,对乡镇企业也不积极;2)乡镇集体企业越发达,对私营企业就越排斥,如苏南;3)国营和集体企业都不发达的地区,私营企业得到地方政府较大的支持,如安徽北部和浙江的温州;4)在有外来投资(主要是侨资)机会的地区,主要是广东和福建,对本地私营经济态度比较中立。因为外来投资多与垄断土地的集体企业合作,私营企业难与之竞争。

地方之间经济竞争的趋势,是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对地方经济和财政的贡献越来越大,反过来,地方政府对私营和集体的发展也越来越支持。地方政府在产权体制演变方面的竞争,是推动中国大陆经济微观体制改革最主要的动力。尽管私营经济明显地比国营经济更有生气,私营经济的发展,却不可能象包产到户那样迅速地取得主导地位。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政治领导人,即使是最具改革精神的领导人,会现实地考虑对现存的国营经济实行大规模私有化这样激进的选择。

实际上,私营经济在市场化的初期之所以被普遍接受是因为:1)私营经济发展只是在现存的公有制经济之外发展。它的成员是现有的国营和集体经济无力吸收的农民和城镇无业者。私营企业的创办,不起始于对公有资产的再分配。在这个意义上,它甚至比包产到户还要温和。包产到户至少是分了集体的土地使用权。2)私营经济在最初的发展,其收入效应象包产到户一样对全社会是正效应,因为一般只允许它干公有经济不干的事,使之不与公有经济相争,反而扩大对公有部门的需求。

当然,任何人都知道,如果允许私营经济(包括乡镇集体企业)不断发展,它们不久就会对国营经济发生威胁。正因为如此,代表国营经济利益的一些中央机构和学者,一直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持很大的保留以至反对态度。在放权的市场化改革的初期,反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中央势力被地方利益动机压倒了。地方政府当然不愿意看到本地的民营经济与本地的国有经济竞争,但是,他们并不在意本地的民营企业打败外地的国有企业。本地民营经济在全国市场的成功不仅对本地国营经济无害,而且有利。因为地方政府可以有更大的财力来对本地的国有经济进行技术改造,增强本地国有经济的竞争力。不过,从总体的角度看,由于私营经济的效率一般比国营经济高,如果一些地方转向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地方竞争的结果就会对国有经济十分不利。这就是为什么反对民营经济的人自然也反对分权改革。

在八十年代,地区的经济竞争确实在一些落后地区引起了大规模私有化的冲动。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内蒙古的卓资县。卓资县领导人把几乎全部国有资产都转为民营,成为全国唯一的一个财政收入上升而支出下降的县。全国有近两千个县财政持续入不敷出,卓资的模式对它们有潜在的吸引力。但是,卓资的做法在政治上阻力太大。

分权改革在当时没有能推动大规模的私有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陆经济高速增长。在经济扩张的条件下,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竞争主要表现在瓜分正在扩大的市场,不致于发展到你死我活的地步,多数地方政府可以回避私有化的难题。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有经济享有极大的信贷特权。通过经济增长而新增的大部份信贷资源,都被国家的银行系统投入到国有经济部门。信贷的软预算约束,实际上削弱了地方政府改善产权的努力,把地区间的经济竞争引入歧途。导致一九八八年通货膨胀最重要的机制就是地方政府的信用膨胀。从地方政府的角度,谁不搞信用膨胀谁就吃亏,但是,各地兢相扩张信用的结果必然是通货膨胀。这个悖论体现了中国大陆政治体制和改革中的经济体制的深刻矛盾。对此本文将在后面作进一步的讨论。

众所周知,一九八八年的通货膨胀是一九八九年冲突的诱因。八九年的政治事件有许多深刻的含义。就与本文有关的问题而论,八九年的悲剧显示,当改革的收入效应是正的时候,尤其是对享有各种特权的国有经济和城市居民有利时,中国大陆的政治和经济结构可以给分权的改革提供相当大的余地。但是,一旦改革与城市和国营经济的特权发生冲突,大陆的政治经济结构弱点就暴露出来了。前文指出,由于中国大陆城市福利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在市场化出现对城市特权不利的发展时,地方的经济竞争不容易分解城市居民的利益。结果,城市居民的不满容易转化为对中央政府的不满,从而酿成中央的政治危机。因此,如果中国大陆的城市福利制度是地方化的,地区竞争对产权变革的推动会更为有效。

三. 地区竞争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竞争促进了地区间全面的制度竞争

八九年反对市场化的政治势力在政治上的胜利似乎表明“皆大欢喜”的经济改革已经山穷水尽。于是,保守派实行了一系列打击民营经济的政策。但是,事实证明,国营经济并不能从中捞到好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大势已去,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如果中共领导人找不到新的经济改革出路,就有可能面临象苏联和东欧那样的政治危机。幸运的是,中国大陆的改革又遇到了难得的好机会。

日本、台湾和韩国货币升值为大陆的出口加工业提供了良机,一九九O年,乡镇企业的出口在一片萧条的大陆工业中一枝独秀,使李鹏等保守派领导人大感意外。为了避免政权的崩溃,中国大陆政府又转回到分权和市场化的方向,不仅放弃了打击民营经济的政策,更企图通过利用外资挽救国营经济。

前文指出,包产到户之后国内市场的发展和压力促使各地政府改进产权,结果导致私有经济的发展。但是,尽管大陆民营经济的激励机制比国营经济占明显的优势,由于其政治和社会地位低,并受到各种歧视,在专业人才、技术装备方面,它与国有经济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大陆民营经济可以给城市国营经济系统以极大的竞争压力,却很难成为直接改造国有经济的力量,尤其是对国有经济中技术密集的部门。

大陆的地方政府发现,引进外资可以成为摆脱国营经济困境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它既回避了政治上困难的私有化,又避免了被国内民营经济打败的尴尬前景。从地方的角度看,引进外资是又一个政治成本低而收益高的选择。为了适应外资的需要,大陆不得不引入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围绕吸引外资,各地在土地开发、证券市场、企业股份化等一系列市场制度建设中,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邓小平南巡把各地吸引外资(包括外地资本)的竞争推向白热化。这一轮竞争导致了一些意义十分深远的结果:1)国营经济被分解了。为了与外资合营,国营企业不得不打破铁板一块的格局。通过股份化,一批国营骨干企业实际上被半私有化了。同时,大批国营经济的职工离开国营单位,自办企业或受聘于外资企业。据国家统计局报告,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发展,首次出现城市快于农村的新形势。2)城市福利制度走向地方化。在市场化浪潮和进口商品的冲击下,市场竞争失利的国营企业越来越多,政府再也无力通过输血(贷款)来支持全部国营企业,不得不建立地方性的失业保障制度。

自八九事变以来的上述变化表明,对外来资本的竞争把中国大陆各地区之间的制度竞争扩大到了市场制度的各个方面。海外资本不仅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机会,同时也带来了国际通行的产权规范的压力。各地政府要赢得外商的兴趣,不得不竞相与国际规则“接轨”,从而把变革引向对国有经济的产权构造实行根本性的改造。

结论:中国大陆地区间经济竞争的动力根源及其制约

回顾十六年来大陆改革的进程,人们不免对市场化取得的长足进展感到惊讶。中共领导人在发动改革的时候,既没有未来的蓝图,更没有现成的理论,只好坦率地承认:改革“要摸着石头过河”。他们这种明智的态度,导致了包产到户的成功以及分权改革策略的形成。包产到户为中国大陆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大的市场背景,在这个背景下实行分权改革,地区间的竞争对推动中国大陆的产权变革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前文概略地分析了中国大陆产权制度变革的经济逻辑,说明中国大陆的改革很典型地体现了地区竞争与产权变革的一些基本联系。于是,人们不禁要问,是否在任何条件下,地区之间的竞争都会导致有效的产权变革呢?“物竟天择”,竞争推动演变是任何有生命的结构变化的基本规律。但是,竞争的环境和竞争主体的内部结构显然对竞争的后果有极大的影响。

中国大陆的地区间竞争之所以能比较有效地推动经济制度的变革,有其特定的历史和结构的原因。笔者曾指出改革前中国大陆形成的等级产权和与之相联系的等级身分制度,为分权改革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和平衡机制。等级产权制度提供了一种地域性的排他性。其初始的目的是通过地方自给来实现充份就业和基本的经济保障。这种制度限制个人自由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把一个地域人口的经济福利和安全固定地与当地领导人的政治责任联系起来。这种安排本来就容易引起地方之间的经济竞争,在实行了财政分权后,地区竞争自然就更加激化了。在地域团体内部,存在着一种很特别的等级身分制度,即社会身分和产权存在着一种反向的替代关系。地方间的经济竞争刺激各地变革产权,而产权与身分的替代则为变革提供了重要的补偿机制,减少了内部的阻力。

地方竞争推动了各地产权的进步,但是这些进步不可能不受到滞后的政治和法律结构的制约。改革虽然扩大了地方的经济权力,但是并没有改变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基本结构。法律系统在组织和专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它对政治的独立性依然是微不足道的。在这种背景下的产权进步不可能不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徵:地方化和非规范化。所谓地方化,是指许多新的经济权利的界定只适用于特定的地区,因为它高度依赖于地方领导人和地方政治的支持。非规范化则是这种产权保护方式的自然结果。不规范的地方政治不可能产生规范的产权。这些地方化的不规范的财产权利,之所以曾被普遍地接受而没有引起重大的社会冲突,是因为在个人流动受到约束的条件下,各地产权的变革要受到等级产权和等级身分制度的制约。地方产权的变革可以与中央的某些文件不符,但是变革对地方各等级的收入效应必须大体是正的。等级产权制度为“地方合谋”提供了一个协调利益的基础。

市场的深化,尤其是劳动力和资本流动性的增强,使经济活动和利益分配日益超出了等级产权制度可能协调的限度。于是,等级产权制度解体了,与此相应,旧的等级身分秩序也被打破了。国有经济的工人失去了较高的社会地位,成功的私人企业家在地方竞相争夺人才和投资的过程中,社会地位迅速上升。海外投资者,更成为中国大陆的新的特权阶层。这些变化带来了私有产权更大的自由。所谓等级产权制度,说到底是一种对私有产权实行限制的产权安排。私有产权获得更大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各种新的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在等级产权制度下,为了限制劳动和资本市场,组织结构极为单一,排斥了许多高效率的企业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产权的地方化和非规范化,更加自由的产权并不一定得到更好的保护。恰恰相反,外来人的财产权利极容易遭到本地人的侵犯。更严重的一个问题是,等级产权制度的解体,不仅扩大了私有产权的自由,也扩大了不规范的产权和不规范的政治权力相结合的空间。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导致产权与其他社会权利的失衡。

中国大陆产权的地方化和非规范化是在既有的政治制度下实行分权改革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一改革策略的实质是回避政治上困难的“再分配性”改革,而穷尽各种“非再分配性”的改革机会。中国大陆的等级产权和等级身分制度以及既有的政治结构,有利于实行这种改革策略。但是,任何重大的社会变革都不可能回避“再分配性”的改革。任何改革的成果都必须通过规范化来巩固。如何推动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制度的规范化,是邓小平以后中国大陆领导人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面对改革以来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很少人会反对规范化的主张。但是,有两种倾向实际对规范化是不利的。一种倾向是认为,只有加大中央的权力才能搞规范化,另一种倾向是认为不提高政治规范化的程度也可以实现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大陆产权规范化的困难来自两个方面:1)政治制度的规范化程度太低;2)地方差异太大。如果不能正视这两个基本的事实,就不可能选择正确的方针。

笔者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推动任何变革都要利用地区竞争的杠杆。从台湾和其他一些地区的经验来看,从地方政治的规范化(即一定形式的民主化)入手,是促进规范化改革最现实的策略选择。 (本文责任编校:程晓农)

【参考文献】
William A. Byrd 和林青松主编,《中国农村工业:结构,发展与改革》,经济出版社,1990
John A. Hall and G.John Ikenberry,The State, Milton Keynes,Open University Press. 1989
A. Hirschman,Rival Views of Market Society, 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罗小朋,“改革与中国大陆的等级产权”,《当代中国研究》,第41期,1994

当代中国研究
MCS 1995 Issue 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