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逸
中国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一、当代中国社会中的暴力现象
二、暴力的性质与根源
三、消解暴力的前提条件
【注释】

近十年来中国经历了不少令人瞩目和令人瞠目的变化,其中之一便是暴力在社会上的蔓延。虽然找不到完整的统计资料,也不可能就此作抽样调查,但仅仅根据偶尔出现的报导或对身边现象的观察也不难认识到这一点。这是个国人不得不反思和检讨的社会问题。

一、当代中国社会中的暴力现象

1. 执法部门滥用暴力

近年的暴力蔓延似乎首先发生在行使权力(尤其是“治安”权力)的那些部门,如警察、看守所等。“文革”以前这些部门本来没有酷刑式暴力的传统,往往更多地是采用精神压迫的方式,但“文革”这场全民性的暴力运动的发展使人心的暴力化变得十分普遍。80年代以来社会犯罪率的上升、看守所和监狱人满为患、警察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下降,导致警察滥用暴力的事件越来越多。[1] 此类事件多有发生,许多被无端刑讯关押的人都有体会,但媒体上却鲜有报导。即就偶然获悉的几例,也足以令人不歌不饭、抑郁终朝。

执法暴力首先是摧残血肉之躯的生命,其次还不可弥合地摧残了被害者的心灵,在其心灵深处以血刃留下累累创伤。更重要的是,它还摧毁了法律和执法过程的程序正义。此外还有一点可能被忽略的,那就是暴力的残害具有双向性。施暴者残害了受害者,也残害了自己的心灵。一个无端施暴于人、残害他人的生命本身就是残伤的,在向人施暴的过程中,嗜血的刺激、暴怒的神经、麻醉的需求、灵魂的癫狂、感官的错乱,这一切都意味着施暴者越来越失去正常的人性而变的非人化甚至兽性化。一个社会的执法机构如果经常依靠施行暴力来维持“安定”,其结果必然是最终毁灭安定。因为,一个社会中暴力统治的范围越大,社会上被暴戾压抑和扭曲的人也就越多,理性秩序的可能空间也就越小,安定的可能性必然随之减小。任何具有真正的内在稳定性的社会,都主要不是靠暴力来维系的;相反,它的稳定依靠的是国民出于自身利益和理性思考而对秩序的认同和自觉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任何个人无端的暴力残害,就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威胁,因而也是对社会秩序自稳定机制的破坏。

2. 市民间任意使用暴力的行为以及社会对此的容忍沉默

暴力的蔓延还表现在发生于百姓身边的暴力。[2] 几年前北京市海淀大学区曾发生过一件骇人听闻的暴力凶杀事件,光天化日之下《科技日报》的一位记者被一位驾车人无故殴毙,在徒手施暴者的面前,众多围观的男子竟被震慑到瘫痪的程度,无一人出面制止,也无一人出言谴责,大家默默地目睹施暴者杀人后扬长而去。时逢晚餐时间,我端着饭碗看到这则电视新闻,心情极其沉重,再也无心用餐。这起事件说明,在当下中国社会中人们心理深处的正义感和道德勇气实际上已经被社会暴力摧毁,徒手施暴者竟猖狂到这种程度,这是中国真正的悲哀。令人愕然无言的是,中小学校园中学童之间的恶性暴力事件也越来越多。更离奇的是,最近有报导称,国内还出现了“卖打专业户”,30元挨揍一次,供有暴力倾向的人尽情发泄暴力野性,居然生意奇佳,日入千元。[3]

《科技日报》记者被无辜杀害的暴力事件在80年代的北京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可是为什么90年代以来社会大众对这类丧心病狂的暴力事件竟熟视无睹?为什么短短几年内人心就发生了这么大的突变?最近有报纸报导,当一群小学生看到电影中日本兵把中国人当作活靶用刺刀屠戮时,竟如同观看喜剧般哄堂大笑起来。报纸的评论称,这是因为小学生的历史知识太差之故。这种评论令人愕然。难道一个正常的孩子不了解某一历史事件就应该对把人类当作活靶以血刃屠戮的行为开怀大笑吗?错的不是天真的孩子们,他们所生存的社会环境应为此现象负责。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稳定”便主要是依恃强势对弱者的精神暴力实现的,如今精神暴力的泛滥已经演化为肢体暴力的流行,而社会大众则不得不学着“逆来顺受”,这已经成为大家自保图存的潜意识。发生了这种社会变化后,国人缺乏对生命价值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共识,也就毫不足怪了。

3. 黑社会暴力行动日益蔓延

更令人惊愕的是,近年来各地出现了许多黑社会集团,它们大量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在行动中从不留活口,以训练有素的冷静方式杀人如草芥,其冷血程度较之好莱坞电影中的变态杀人狂有过之无不及。有些地方的黑社会集团已与当地公安局乃至市政府的负责人密切勾结,得到后者的保护,如沈阳市的原市长、两个原市府副秘书长和几个局长,浙江温岭市的原市长和公安局长就是如此。如今甚至在中学生中也出现了成立大规模黑社会组织之事,四川的“新龙会”以及另一地方的“黑色童子军”即为两例。

二、暴力的性质与根源

1. 依恃暴力的统治难为久长

暴力与自由处于人类政治行为的两端。“自由”的核心涵义是“不受外力控制或威胁(而进行自认为合理的抉择)”。而“暴力”的基本意义则是“以外在强力控制、伤害、乃至消灭生命主体(以达到暴力者的意志需要)”。在中国帝王时代的传统政治中,民间暴力和统治者暴力始终是社会动荡的两个根源,面对历代王朝的的暴力统治,民间以暴力相抗,而官府则以更大规模的镇压杀戮威慑之。虽然统治者有时也实行王道,但暴力镇压始终是其维护王权的最后手段。大规模的群众抗议运动往往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一味镇压乃是下策;镇压之后不从优抚恤则是下下策;若再禁止民众议论,欲掩盖社会真相,封堵民冤,可谓下之又下矣。许多帝王虽不愿承认时弊,但碍于形势,不得不以宽为政。[4] 及至现代,连北洋军阀政府也学得一点。当时群情激昂的抗议学生欲冲入段祺瑞的执政府,卫兵开枪,有3位同学蒙难。段政府的处理方式是“从优抚恤”,事实上认错,而不是进一步镇压。结果校园中的追悼会肃穆井然,挽联如潮,报纸上谴责政府的文章纷扬浩瀚,民愤得以宣泄,事态遂很快平复。

政府的唯一合法性在于民意;若以暴力镇压民意,无异于宣告其合法性的破产;欲重建立合法性、获得民意的认同,难如登天。被压下去的历史记忆往往会被扭曲,一旦从潜意识的底层翻上来,经常会带有狂暴或变态的性质,更难控制。真正的社会安定只有依靠理性恒定的国民认同。还应说明的是,和解不同于平反。平反与镇压皆属同一意识形态话语;而和解的前提是承当罪责,从互相仇恨的社会角色中退身出来。至于施暴者能否痛悔自身罪孽,则取决于对强权意识形态的非人性是否有一种深切的警醒和认识。

2. 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两极化和世俗化对社会心理的影响

目前社会底层的人数迅速扩大,除了被限制在农村而又失去土地或异化于土地的农民,以及城市里受到歧视政策和城市社会偏见、又受着种种额外剥削的农民工,还有大量失业工人既得不到社会保障也无机会得到职业培训或再就业安排。广大农村人口和城市里普通民众的购买力极低,银行里存着的几万亿储蓄多半属于少数富人。这一小部份富人(包括政府官员、私营业主)及依附于政府的事业单位职工加上少量外资企业白领员工,就是今日中国消费市场上的主力,他们的购买加上“公款消费”造成了局域性的“繁荣”景象;其中不少人现在满足于自己的房子、汽车,或以高档商品消费者、泡吧者、追星族自豪,甚至有人热衷于成为“高品味”的“鉴赏家”或“绅士”。正是他们在欢唱中国经济处于“良性发展”阶段的高调,他们中的不少人也是“富国强兵”式的“爱国主义”者或民族主义者。然而,这一小部份社会成员享受着的“繁荣”却掩盖了腐败制度化、社会两极化、社会诚信荡然无存、占绝大多数人口的无权者怨愤日增、土地荒漠化、生态污染化、国有资源流失、市场疲弱等基本国情,而围绕着他们“活跃”的许多媒体也帮着蒙住国人的眼睛,不让大家对社会危机产生警醒。

这样的社会两极化绝不只是影响到人们的收入差距,它还影响着人们的深层心理,使占社会多数的民众产生对现存“秩序”的严重不满。人们的心灵被残酷的现实和虚假的宣传所压抑,这正是近年来暴力蔓延的基本语境。而鼓励人们默认社会两极化的物质主义和功利主义导向的主流价值体系,则从另一个方面不断消解民众、特别是知识分子的道德追求和伦理观念。

从80年代末开始许多大学生们就逐渐放弃以往他们对正义、民主的关注,转而打牌、酗酒以麻醉自己。起先他们是不得已而这样做,久而久之此凤日盛就成为颓废心态了。过去10多年来,舆论导向不断把年青的一代引向纯感观层面的消费刺激,同时挣钱也比过去容易得多了(且不论方式是否正当),随着奢侈品、俱乐部、夜总会、咖啡厅的遍地开花以及“小姐”服务的泛滥,许多人虽然有了风月和清谈的自由,却放弃了对社会进步的关注,而只在乎眼下生活的舒适。自那时以来中国的知识阶层也在分化,已形成了所谓的主流、中间与边缘之分,从权力经济的辩护者、超支生命的感官主义者、不择手段的利禄者直至现秩序的批判者,乃至主张回归“文革”的挑战者,不一而足。多数人一方面要表示对官方意识形态的认同,另一方面又受到后现代思潮、虚无心态等各种观念的影响,已习惯于言行不一、不讲原则、以实利主义和机会主义为特徵的行为模式。人们对一切时髦的事务趋之若鹜,但实际上又充满了压抑和不得不噤口的无奈,没有真正的信念,甚至有很强烈的末世感,整个社会似乎处在扭曲病态之中,与正常社会中的积极心理和理性行为大相径庭。在这种社会心理、行为模式的支配下,再加上政策上的推波助澜,学术、文化、教育界发生了一系列令人忧心的变化。学术界转向注虫鱼、吟风月,而很少愿意把生命投入到真正的创造性思维中去;学术的伪劣化,文化的商业炒作化,教育的利禄化乃至暴利化等,正在成为普遍现象。这一切都加剧了普通民众对社会现状的不满。当社会的上层通过既有的权力而不择手段地“致富”,极力维护既得利益和已经营造起来的“豪华生活”时,面对社会伦理和精神价值的解体以及社会下层的艰辛和动荡,这些“精英”表现出一种毫不动心的漠然;而社会底层则每日为最起码的糊口而苦苦挣扎,其中的强悍者便转而用破坏和暴力向社会和现存“秩序”实行报复。

3. 社会两极化产生的暴力心理和暴力倾向

诱发暴力心理的因素亦有多端。首先是大规模暴力的应用把人们对理性、对话、耐心、妥协的认同逐渐消灭殆尽,在人们的心中印下了极深的不可磨灭的刻痕──在这个社会中,或者向暴力屈服,或者是自己成为暴力施为者。此种诱导有深刻的历史动因和基础,几十年来的阶级斗争暴力哲学的教育和实践已经令人习惯于以粗暴方式对待他人,文革虽然已经“过去”,但其心理基础并未消失;如今只不过是从“人斗人”和“人整人”转化为“人宰人”和“人压人”,从政治的残酷到经济上对弱势者的无情剥夺,从精神的暴力到肉体的暴力,这一切每日都到处在发生着。在这种社会状态和心理基础上,一个人极易接受“暴力战胜”的诱导。80年代中国社会曾经历过人们心灵的初步“解冻”,10多年过去了,那短暂的人心向善良的回归又被再度扭曲到“解冻”前的状态。

其次,近20年来的物质主义教育以及对一切正当的伦理价值神圣性的肆意践踏,已使人心彻底物质化和功利化,“弱肉强食”成了社会行动的基本准则。90年代以来社会急剧的两极化,对习惯于平均主义的国民来说本来就是一种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而当下豪华炫富和蔑视平民的风气又极大地刺激了许多人。[5] 一方面暴富者不断以其豪华诱人歆羡,而且为富不仁的作派从权贵一直蔓延到所谓的“中产阶级”和捞到不少钱的“知识分子”中。这些人不但没有基本的教养,而且把社会经济地位低于他们的人一概贬斥为“竞争中的失利者”,甚至以炫富欺贫为乐事;另一方面暴富手段普遍的不光明乃至卑鄙又令人义愤,而暴富者对权力的垄断更使无权无势的平民感到嫉恨。面对这种社会氛围所产生的无法宣泄的极端抑郁和潜意识里的那种躁动不安,极容易把人们引向用暴力寻求出路,特别是那些强悍的弱势者更会把暴力看成发泄的唯一出路或抢夺资源的主要手段。如果一个社会具有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即令存在着贫富差别,当富人对穷人以礼相待并与之融洽时,社会矛盾还不致于极端尖锐;而今日中国的权贵阶层所依恃的恰恰是完全不公平的、由他们一手遮天的权力和资源的绝对垄断,这种极端短视无知的“精英”心态其实正在为他们自己挖掘着“坟墓”,真正激怒社会底层使之暴躁动荡的,与其说是贫富差别的存在,勿宁说是权贵们对社会中下层民众的那种极度蔑视和任意欺凌的态度。

从更深的层次来看,社会暴力是否蔓延还取决于社会文明化的程度。柏拉图将人类的灵魂功能分为理智、情感、意志等不同部份,根据这种区分但丁认为,暴力是意志之罪,人类还没有进化到谢绝暴力的程度。福柯说法西斯是内在的,似乎是指人类在生理和心理上会有某种潜在的暴力倾向。如果人的行为只受自我意志或情感的支配,则暴力的发生会频繁得多;如果自我意志不受抑制而膨胀到躁狂发疯的程度,非发泄而不能后快,就很容易产生暴力行为;但人类的理智和观念是可以约束潜在的暴力倾向的。在极为严重的饥馑状态下,有的人会食人,有的人则宁可饿死也不食人,这便是理念的制约。

从心理本源的角度去看,社会暴力来自人们彼此感觉和心灵的隔绝以及对社会现状的恐惧感,这种恐惧的程度与社会或环境提供的安全感适成反比。出于自身安全和社会组织化的需要,人类在长期演化中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宗教、习俗、礼仪以及文艺的升华和体育的竞技,达致某种消解日常暴力的“文明准则”。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大概与其非抑制暴力行为的能力相一致;但是,社会发展的异化或社会动荡会降低社会的“文明程度”。所以,一个社会既可能存在抑制、化解诱发暴力行为和动机的社会机制,也可能存在某些激发这类行为和动机的机制。比如“文革”时期通过意识形态宣传鼓吹对“阶级敌人”“施暴有理”,就是造成大规模社会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唐代的贞观之治时期,有的年份全国仅判处2、3个死刑且终于免刑。

既然个体生命的孤独隔离以及某种理念的触动可能引发暴力行为,那么社会对话、交往与关怀、心灵和理智的陶养便可能化解暴力。这种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文明文化与经济发展是可以相互协同作用、构成良性循环的,因为,任何社会长期稳定的经济发展必受一定价值理念的引导和制约,必定要有正常完整的社会机制的运作相配合;但是,从某一短暂时期来看,经济发展本身并不必然带来文明的进化。目前中国社会出现的混乱即与经济活动和价值观念演变的分裂有关。经济的发展、生活空间的扩展、享受生命快乐和个人抉择的机会增多,本来是极大的好事;然而,原本注重家庭生活而欠缺终极关怀和社会正义感的中国人,一旦沉沦到不择手段的“挣大钱”、“高消费”、为富不仁之中,放弃了对正常的社会伦理和价值观念的尊重,不顾地球家园、文化家园、底层动荡、社会分崩离析而营造的“欢乐大本营”,又能维持多久?

三、消解暴力的前提条件

1. 对社会成员基本自由权利的普遍尊重是消除暴力的价值前提

首先要建立理性认同的法治权威而非建立在暴力镇压基础上的权威;其次要建立对社会成员普遍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尊重,自觉尊重他人自由权利的人才能自律,自由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价值乃是消解暴力、建立社会安全感的根基。自由是西方的基本价值观,这里不准备展开讨论其定义和学派之分,需要说明的是,对社会自由至少有两种对立的理解,其一是将自由设定为消极的不受干涉或积极的消除干涉的条件,而另一类则将自由设定为在社会互动中寻求自我抉择的条件。笔者持后一种自由观,认为自由是在不断的社会互动中寻求合理的可能性、在可能性中自我抉择以及在共识基础上作体制化的社会抉择,而对合理可能性的认识是一个演化过程而不是先验的理论设定过程,故人类的自由是一个渐进的、不可能终极完成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凝固的“本质”。

国人往往认为,自由是中国传统文化及现代官方意识形态中最缺乏的观念。其实,中国的文化传统与现代极权体制的政治文化有一个根本区别,即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多元价值系统中蕴涵着一种民族的基本价值,即价值取向的自由。历代王朝虽然把变形的儒家教条推崇为官方意识形态,但只是用它作为科举和行政的标准,以“君臣大伦”巩固君主专制政体;但官府一般并不干涉私人的价值取向和信仰,私人选择什么价值观或信仰是完全自由的,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个人价值取向方面实际上施行着“自由”这个基本价值,只是没有应用“自由”这个概念来表述而已;正因为国家并不以一种价值或信仰的政教合一式“大祭司”的身份与民间价值或信仰竞争,或以权势镇压民间的价值信仰,所以无论是儒家、释家还是道家,任何一派的价值观皆未成为大一统的民族价值,相反,这种种不同的价值观共处而呈鼎立之势,由是形成了多元文化。历史上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各家多有关于人的自主性的论证,甚至有权利意义上的“自由”之说。我们从来没有过“圣战”或“诸神之战”,从来没有以神圣名义进行屠杀或建立“宗教裁判所”的传统。中国的各种传统宗教信仰之间不存在仇视或戒备,任何人皆可自由地从事自己的信仰生活,同时尊重他人的信仰,这种价值自由的文化环境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具有巨大的同化力。这正是我们民族文化传统中最宝贵、最“现代”的东西,是中国社会由传统通向现代的桥梁。

与此相对照,现代中国社会却缺乏价值的宽容,以世界观为口实而行政治歧视之举至今也未绝迹。尽管法律上并没有对个人世界观的检验或限定程序,也未说明不遵守官定世界观就必须受到何种政治歧视或其它惩罚,但在法律之外却规定了所谓的“政治问题”,权势者可以任意地按照他们所理解的“政治问题”对民众区别“内部”或“敌我”而加以处置,在这种处境下民众所承受的便可能是一种精神暴力。[6] 实施暴力的人总以为,别人在强力(包括意识形态的强力)下会被压倒而变得臣服,实际上暴力是把臣服者的精神意志毁坏,迫使他们成为没有个人独立思维和意志的“精神奴隶”。在奴性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建立那种独立的自由人之间才有的合作与诚信的,奴性扭曲了人的本真自我。在极权体制下社会是由许多层“精神奴隶”组成的,每一层的人对上表现其奴性,而对下则以“主子”自居,耽溺于控制其“奴隶”的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热衷于扮演权力的“弄潮儿”,即以衷心事“主”而得到某些权力,再从滥用这些权力中获得“当主子”的虚荣,并平衡自己“为奴”的自卑心态。这正是社会上暴力倾向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弘扬自由的精神并以此构成社会的基础价值,乃是消解暴力和实现内在理性秩序的必由之路。人的行为(乃至经济行为)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人总是追求自由的,希望在自认为合理的可能性中按照自我意志进行抉择。自由既不是消极地不受制约,也不是积极地干预他人,自由市场只是自由人进行经济活动的方式;要在宽容的社会互动中努力理解合理可能的个人抉择,并形成共识基础上的社会抉择。中华民族原有本土的自由传统(虽然是专制政体下不完整的、非现代意义的自由传统),然而从这一文化和语境中仍然可以生发出自由的理念。经济上的自由选择只是人的自由权利中的一部份,政治上的不自由配之以经济上的“市场化”会导致权势者滥用暴力,民众的生活会被体制化的暴力或精神暴力压制而遭到种种破坏;如此则“市场化”和经济发展不但不能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反而会令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失去安全感。

2. 解构暴力产生的语境

过去10多年来中国出现了一种颇受欢迎的思维,即强调只要有了利益导向的市场化进程,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现象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人们的理性选择,因此社会和政治就能自然地进步了,不必再推行什么政治改革了。人们甚至以俄国政治改革后经济萧条与中国的经济有所发展相对比,来证明中国坚持政治“微调”或“不调”的正确性。在这种思维背后,作为“显学”的经济学及其话语十分活跃,它经常强调“人类的自然趋利会导向理性选择”,即经济人为自身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在一只“看不见的手”之导引下会自然地贡献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这是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个神话,大抵源于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这种思想主张,人类会理性地自然抉择自我的利益。虽然亚当.斯密在伦理学中主张同情是美德的基础,但他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人必然追求利润,因此根本忽略了利益以外人类行为的其他可能动机。这些学说有一个前提,即人类对“利益”有共识,现代的理论家则提出,通过“博弈”人类最终将发现纳税、诚信等等支持自由市场的国民公德是于己有利的理性选择。然而,这一“利益共识”的前提是否成立是可以争论的。例如,有人认为纳税符合其利益,有的人却认为偷税能增加个人的利益;有人认为守信会带来个人利益,有的人则认为背信才能获得利益;对一个犯瘾的吸毒者来说,他可能要求“给我一点海洛因”,但也可能决定彻底戒毒;一个输了钱的赌徒会把找到一笔赌本看做其眼前最大的利益,但也可能发现戒赌才符合其最大利益;被判死刑的犯人可能要求减刑,但也可能提出“但求速死”。事实上人类对于利益并没有一种普遍自然的共识,即令是在最成熟的市场社会里,偷税、造假、欺骗、犯罪等行为也从未绝迹,而这些行为并不都是社会边缘人或反社会行为所致。

利益是需要具体界定的,不仅有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民族利益、家庭利益、个人利益等区分[7],而且并不存在一个公众自然认可的解释某一利益的最终权威。对利益的解读因人而异,随时空和各人的需要而变换,而影响解读的是行为者的个人认识和价值观。世界上确实有许多人追求无止境的经济利益和物质享受,然而也有很多人捐出财产为公益或并不看重经济利益;有人终其一生竭力敛集财富、铿吝不舍,有的人则以奢华浪费为荣,还有的人选择自然俭朴的生活,热心服务弱势群体,也有人沉醉于科学或艺术而不在意物质生活之高低,更有人归依佛门或献身宗教;30年代时曾有人放弃富裕的生活、漂洋过海到西班牙做一个普通士兵,在最艰苦的战壕里为反法西斯而战斗,直至献出生命;现代社会中同样不乏迷恋毒品、制幻剂、赌博、暴力、恐怖主义而至死不悔之徒,这些人未必认为自己之所为皆违反其自身利益。虽然人类的社会活动离不开经济资源,但他们的追求比单纯的“经济利益需要”复杂得多,并非所有的人类活动都以经济收益为目标,甚至有些经济活动也如此。有的人只根据眼前的感官欲念决定其需要,按照这种不自觉、非理性的抉择方式或习惯生活的人,时时可能面临灭顶之灾;有的人则根据其价值观来选择自己的人生追求,对他们而言,经济活动本身未必是终极的生命动力,人的生命活动也不能止于经济活动和资源消耗本身。对后一种人来说,其理性的形成牵涉到社会环境、家庭影响、宗教意识、教育程度等许多复杂因素。实际上,人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利益;对利益的判断取决于人的认识或价值抉择,而宗教信仰、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心理状态(如希望破灭、观念偏执、尊严受挫、义愤填膺之类)或经济状态等,都会影响人们对利益的判断。

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是“利益”,其最基本的假设是“自利假设”。其实经济学本身对这个概念和假设的诠释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有超越经济学的边界才能找到理解人类行为动机的认识工具。正因为如此,不能单纯用经济学去代替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来认识制度转型;同样,经济改革也根本无法替代政治改革和意识形态变革;不仅如此,如果没有必要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变革,市场化本身肯定会被扭曲。目前,在所谓的“市场化”状态下,少部份人的利益被包装精美的“经济学”理论论证成了多数人的“利益”,权贵们巧取豪夺的行为被“证明”成“社会”的“理性选择”和改革的“必由之路”,持此论的经济学者往往力主不要干涉个人获取暴利畸财的行为。这种思维影响到流行的观念文化,不仅许多权贵们理直气壮地操纵资源分配、恃强凌弱、炫富欺贫,而且许多城市中上家庭出身的青年人也以为,权贵们的这种行为就是“市场竞争中强者胜、弱者败”的结果。事实上,在中国极少数人的(精神)暴力压制下,大多数社会成员并没有抉择的自由;许多人一生下来便处于贫困状态,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不安恐惧很可能转化为对权贵和社会的不满和义愤,最后发展到以暴力谋生或复仇的地步。

我们生活在一个躲不开暴力的世界中。除战争而外,社会中的暴力大抵来自两个方向,一为国家,一为民间。以暴力取得政权而未实行普选还政于民的国家,乃至进一步镇压人民请愿的国家,本来便是暴力政权。民间暴力涵盖黑社会犯罪、个人犯罪、突发暴力、恐怖活动之类。国家暴力大抵以意识形态化的国家理念为理由,而民间暴力则多半以社会不公和反抗强权为口实。

化解暴力的有效手段是解构暴力产生的语境,这种语境的构成除体制层面而外还包括意识形态化的经济理论和种种相应的传统或流行观念。要改变那种主张保护权贵利益、把资源“配置”到极少数人手中的观念。目前这种观念正逐渐成为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从而为权势者服务,保护他们及其“既得利益”,同时压制批评他们的声音和社会力量。强权所维护的秩序便是由极少数人以特定方式“配置”和挥霍资源的制度,一切抵制这种秩序的力量,包括前瞻性的、通过社会互动和权力程序来扭转这种制度的努力,皆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暴力的打压;而打压越利害、专横,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民众中强悍的非理性的反抗者或破坏者的反抗就越多、越频繁,这只可能让镇压者与反抗者陷入“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当然,如果毁坏他人生命以逞私欲的暴力活动和镇压是行为人的一种内在的非理性冲动,则恐怕不是在理性层面调整语境就能轻易消解的。

【注释】
[1] 例如,北京西苑派出所的警察因看不惯一位画家的生活方式,便将其拖入派出所毒打,即使画家说出他是某市的人大代表,也仍然被继续毒打。北京的媒体对此事未予报导,一位作家在《南方周末》报上发表了纪实文章,介绍了此事件的梗概,但迄今未闻对滥用暴力的警察有何司法处置。又如,《南方周末》报2001年4月12日第6版报导:河南省荥阳市的一位律师仅仅因履行律师的职责为嫌疑人辩护,便被公安局和检察院视为碍事(其实这些执法部门早就对此律师之“狂”嫉恨在心,意欲整治),于是就用一张没有公章的空白拘留证将该律师“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内连续14天残酷刑讯,警察打累了便雇打手施暴;他们把律师的一只手从颈向后压,另一只手从后腰往上提,用“背铐”铐住他的两个拇指;还扒光律师的衣服,戴上死刑犯的脚镣手铐,拖着他在零下十几度的雪地上奔跑;又将律师双手铐住当作练“飞腿”的沙袋,边踢边喊,“你不是中原第一大律师吗?你不是很狂吗?”该律师于1998年12月2日被捕,至2001年1月4日无罪释放,却未获任何赔偿。
[2] 几年前北京电视台曾报导,北京市学院路附近光天化日之下《科技日报》的一位记者竟被他人当场殴毙。起因是有人在人潮如流的下班时间开着小轿车在自行车道上逆着人潮驱赶行人,当记者上前干涉时开车人即下车殴打该记者,直至将其殴毙,而后凶手竟扬长而去。在此期见有许多路人(包括大学生)围观,却无一人出面干涉。记者随行的几岁小儿子哭着用颤抖的小手掏出他仅有的10元钞票向围观的男子汉们央求:“叔叔们,求你们了。”然而围观现场竟无一人出声。事后该电视台播出了记者未亡人的一个短镜头,娴静清秀的脸上挂满了呕心撕肺的泪,她仿佛要说什么,但却什么也未能说。
[3] 见2001年5月26日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的报导。
[4] 例如,明太祖建国初期,社会动荡,盗贼蜂起。他起初只知道“严打”,杀人无算。但杀死一个,却起来更多盗贼,社会动乱不已。后来他得知《老子》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语,恍然领悟,遂改用温和政策,使贫苦之民有所生计,并循礼而教之,动乱乃渐定。
[5] 据报纸不久前报导,有一位农家妇女担了水果上街,被豪华轿车撞翻担子,撒落一地水果,农妇坚持要驾车的富人帮她捡起水果,而富人却只肯给她一点钱而坚决不愿折腰捡水果。这时警察到场,他不但不主持公义,反而厉声斥走农妇。还有一位老人担了木柴上街,担子划了一下疾驰的小轿车,开车人下来不由分说,两拳便将老人打倒在地。
[6] 2001年11月14日《文摘报》转载的“实话实祸”报导,社科院某人在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中说了几句平实的话,便在“评职称”中受到惩罚,理由是“世界观有问题”。
[7] 实际上,“利益”是一个空壳,可以填入各种内容。《韦氏大词典》对“interest”的定义总是冠以“something”、“the state of”“a feeling”之类的虚位用语,这说明“利益”在实现(发生具体意义)时须注入主体所理解的具体内容。

当代中国研究
MCS 2002 Issue 3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