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7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收受贿款,利用失实报道打击中联重科案,周五(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判刑1年10个月。(潘加晴报道)

新华网报道,陈永洲因干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罚款二万元人民币;另受贿罪判刑八个月,分期执行,刑期共一年十个月;追缴陈永洲犯罪所得三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陈永洲在任职的广东《新快报》,署名发表多篇涉及“中联重科”报道,收受他人款项,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被多家网站转载,造成重大影响,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

而共同撰写有关报道的另一被告卓志强,亦因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罚款一万元人民币。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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