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
关于中国国家主席特赦令的声明
(2019年7月11日)

6月29日,中国新华社公布:“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独立中文笔会对中国当局这一人道决定表示欢迎,希望有关当局能尽快落实完成。同时,本会对特赦令中的部分限定和排除条款——尤其缺失更应宽待以言论罪的良心犯的类型,表示严重关注和遗憾,在此敦请中国有关当局注意以下相关个案及问题:

1, 根据特赦令“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下列罪犯实行特赦:……六、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本会关注的“狱中作家”中有三人符合“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条件,应予特赦:
1) 姚文田——1941年7月11日出生,本会荣誉会员,前香港晨钟书局出版人、总经理,自2013年10月27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羁押,2014年5月7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目前在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患有严重心脏病,在羁押期间多次陷入昏迷甚至轻度中风送医急救,而且在监狱劳改时造成腰骨疼痛和痔疮——应取消余刑释放。

 2) 吕加平——1941年6月14日出生,自由撰稿人,湖南省邵阳市歌舞团退休职工,自2010年9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羁押,2011年5月1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曾在湖南省邵阳监狱服刑,因患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于2015年2月17日获保外就医释放——应取消余刑和附加刑。

3) 高瑜——1944年2月3日出生,本会副会长,自由记者兼专栏作家,自2014年4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羁押,2015年11月26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七年)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患有心脏病、美尼尔氏综合症等获保外就医释放,2019年4月23日刑满——应取消“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余刑。

2, 参照“年满七十五周岁”特赦的人道条件,在七十周年时对年满七十周岁且患重病的犯人也予以宽待,批准保外就医或假释,如本会关注者:
4)王炳章——1947年12月30日出生,本会荣誉会员,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医学博士,外科医生和医学研究人员,前美国《中国之春》杂志创办人和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顾问,自2002年7月16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国家安全局羁押,2003年2月10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判处无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在广东省韶关监狱服刑,患有严重心脏病、胃溃疡及静脉曲张,在羁押期间多次昏迷及轻度中风送医急救——应批准保外就医。

3, 实践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之承诺和此次特赦令的人道精神,释放其他所有因言获罪的良心犯,包括:
1) 本会会员:秦永敏、吕耿松、陈树庆、胡石根、刘飞跃、周远志、徐琳、黄晓敏、刘艳丽(女)、桂民海、王怡、张宝成;
2) 荣誉会员:伊力哈木·土赫提、买买提江·阿布都拉、古丽米拉·艾明(女)、陆建华、张海涛、海莱特·尼亚孜、贡却才培、赵海通、王喻平、刘贤斌、陈西、李必丰、尼加提·阿扎提、陈卫、李铁、吴淦、董如彬、郭飞雄、孙峰、扎西文色、王全璋、刘少明、卢昱宇、甄江华、吾买尔江·艾山、余文生、王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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