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前中国新闻社女记者高瑜因涉嫌“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案昨天(11月21日) 在北京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互联网和境外媒体、人权组织对此批评如潮。环球时报今天发题为“向境外传机密文件犯法,这是常识” 的社评。法庭未判前环报匆忙表态定罪。那好,我也表个态:

一,高瑜无罪。环报社评讲“问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一份内部机密文件,把它逐字逐句录入到电脑上,然后传给一家境外网站,这是不是犯罪?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是。” 可惜常识告诉我们是否犯法不是满大街去问人,而是要依法律条文来判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中没有提及中共内部秘密如获取、外泄是否违法成罪。法不限皆自由。这里的关键是国与党是一个法律主体还是两个法律主体。这倒是需要常识的地方呀。现中国有中共和政协里的八个党派,依宪法国民还有成立无数政党的可预空间。那么这些党的内部机密文件都等同于国家机密吗?党内违纪泄密党规党纪处理,最重开除党籍。把党与国视一体是环报忽悠百姓,法院公然违法之处。党国一体是几十年洗脑之重,是现政体最大之弊。

二,高瑜有功。环报社评讲“那份中央机密文件涉及中央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部署,政治性强,想必是有高瑜这种经历的人最抵触的,这也是西方同中国斗争最为激烈的领域。” 高瑜功在中共。你们不是充满自信吹响意识形态领域的出击号角吗?不是透彻分析形势,下达“七不许”的命令吗?那就不要神神密密躲躲闪闪羞羞答答吧!高瑜帮你们公开透明大张旗鼓宣告天下,岂不壮你之威,宣你之策,何过之有?何必暴跳如雷马上成立专案组,动用国家机器镇压之?

高瑜功在人民,功在民主转型,功在历史。此中央文件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让人们看清了何为红色江山代代传?何为党的领导?何为依法治国?让人们头脑清醒,更坚定任重道远的担当。

人们都在等待法庭的宣判,等待这中国人权史上的又一新的记录。高姐保重!

北京查建国2014年11月22日手机13661195761 家电010-67506064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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