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前记者何桂蓝等8人,涉及去年“六四”集会案罪成,于周一(12月13日)下午在香港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4个半月至14个月。

黎智英和邹幸彤被判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指他们于去年6月4日“六四”悼念日期间在维园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和何桂蓝被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另外,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秘书蔡耀昌、前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和前支联会常委梁锦威早前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该四人及胡志伟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承认举行未经批准集会。

有关判监的时间,黎智英被判13个月,邹幸彤被判1年,何桂蓝被判6个月,李卓人判监14个月,蔡耀昌被判1年,梁耀忠被判9个月,梁锦威被判9个月,前立法会议员胡志伟被判4个半月。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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